T/CECS 496-201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厌氧消化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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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两级厌氧消化

    将整个消化过程分为两级,第一级消化池加热、搅拌和收集沼 气;第二级消化池不加热不搅拌,利用第一级消化后的余热继续消 化,其主要功能是浓缩污泥和排除上清液

    污泥厌氧消化时有机物分解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 氧化碳,并有少量的氢、氮和硫化氢等

    2. 1. 10 沼液

    钢筋工程污泥厌氧消化后的上清液。

    2. 1. 11 消化时间

    尼在消化池中的平均停留时间。

    2. 1. 12 挥发性固体

    digestion effluent

    digestion time

    volatile solids

    污泥固体物质在600℃时所失去的重量,代表污泥中可通过 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水平。

    单位时间内对单位消化池容积投入的原污泥中挥发性固体重

    2. 1. 14 满水试验

    hydrostatic test

    air tight test

    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在满水的条件下以气体为介质进行 的严密性试验。

    td 消化时间; V 消化池总有效容积; Q 每日投人消化池的原污泥量; Lv 消化池挥发性固体容积负荷: W. 每日投人消化池的原污泥中挥发性固体重量。

    3.1.1污泥泥质分析内容应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卫生学指 标的检测。

    标的检测。 3.1.2厌氧消化池的进泥不宜含有粒径天于0.2mm的砂粒和 长度大于40mm的纤维。 3.1.3有初次沉淀池系统的剩余污泥,宜与初沉污泥合并进行厌 氧消化处理。化学污泥不宜进行厌氧消化处理。 3.1.4污泥厌氧消化池的数量不应少于两座。每座消化池均可 用作单级消化池或两级消化中的第一级消化池,每座消化池均可 将其一部分污泥转移到另一座消化池。 3.1.5用于污泥投配、循环、加热、切换控制的设备和阀门设施宜 集中布置,室内应设置通风设施

    3.2.1 设计规模应根据泥量、泥质经计算确定。 3.2.2 污泥厌氧消化时间宜为20d~30d。 3.2.3 污泥厌氧消化宜采用单级厌氧消化。 3.2.4 污泥厌氧消化池的总有效容积,应采用厌氧消化时间或挥 发性固体容积负荷.按下列公式计算:

    3.2.5当原污泥含水率在96%98%之间时,消化池挥

    容积负荷Lv宜采用0.6kgVS/(m·d)~1.5kgVS/(m·d):当原 污泥含水率在94%~96%之间时,L不宜大于2.3kgVS/(m·d)。 3.2.6污泥厌氧消化技术指标宜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污泥厌氧消化技术指标

    3.3.1污泥厌氧消化池池形可根据工艺条件、投资成本和景 求等因素进行选择,宜采用卵形消化池或高径比大的圆柱形 池。

    部分组成。卵形消化池池体上、下锥体母线与水平面夹角 45°,高度与最大内径之比宜为1.50~1.75,最大内径不宜 25m。

    3.3.3污泥厌氧消化池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层外侧应

    3.3.4污泥庆厌氧消化池防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处理卵形

    3.3.5污泥厌氧消化池顶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采用固定盖池顶,也可采用浮动盖池顶: 2 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 3 应设置集气罩、安全阀、观察窗和消泡装置等设施;观察窗 应采用双层结构,应安装内部水刷和观测灯; 消化池顶部宜预留膨胀空间,容积宜占总有效容积的3%~ 5%。 3.3.6 污泥厌氧消化池人孔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侧墙和地平面的交接处上部应设置侧墙人孔:

    3.4.1污泥厌氧消化池的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泥管道直径不应小于150mm; 2污泥管道宜采用钢管。钢质管道的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的有关规定; 3工艺管道应根据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分层布置,并应保留 合理间距,便于维护检修和清理; 4对于两座以上污泥厌氧消化池的系统,消化池之间宜设置 连通管,管道布置宜采用地下综合管廊; 5所有加热污泥管道,应留有高压水或蒸汽清扫的连接口: 洗管时排出的污泥应有妥善的出路。 3.4.2污泥厌氧消化池宜设置多个进泥口,泥位上方应设置一个 或一个以上进泥口。 3.4.3污泥厌氧消化池宜设置多个出泥口,宜设置液位可调式溢 流口。 3.4.4 当采用泵循环搅拌污泥或池外加热时,厌氧消化池宜在不

    同液位设置污泥循环管

    .4. 以上取样管,取样管的 管口位置应至少伸人最低泥位以下0.5m,最小管径应为100mm。 3.4.6污泥投配和循环管道应进行保温。 3.4.7污泥厌氧消化池溢流管出口和表面排渣管出口不得设在 室内。溢流管和排渣管必须有水封装置

    3.4.6污泥投配和循环管道应进行保温,

    3.5.1污泥厌氧消化池内的污泥搅拌可采用机械搅拌、沼气搅拌 或泵循环搅拌。卵形消化池宜采用机械搅拌。 3.5.2每日将全池污泥完全搅拌(循环)的次数不宜少于3次。 间歇搅拌时,每次搅拌的时间不宜大于循环周期的一半。机械搅 拌功率宜采用4W/m3~8W/m。

    3.6.1污泥厌氧消化池的污泥加热,宜采用池外热交换或蒸 接加热。

    3.6.4污泥厌氧消化池总耗热量应按全年最冷月平均日气

    热工计算确定,应包括原污泥加热量、庆厌氧消化池散热量、投酉 循环管道散热量等。选择加热设备应考虑10%~20%的富余 力。

    6.6对于两座以上污泥厌氧消化池的系统,应采取热平衡自动 节措施。

    3.6.6对于两座以上污泥厌氧消化池的系统,应采取热

    3.6.7锅炉供热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6.7锅炉供热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宜设在污泥厌氧消化池附近,同时应保持防火、防 爆距离; 2锅炉房的结构和工艺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 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3应根据污泥加热方式确定锅炉形式; 4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 5锅炉用水,应根据水质情况,设置软化装置; 6锅炉的燃烧、温度、给水等操作,应能自动控制; 7热水管道应根据管道长度设置自动排气装置。蒸汽管道 坡度应与蒸汽流动方向相同,沿管道应有排除冷凝水的措施,并应 设置真空破坏阀;加热管应设置伸缩管

    4.1.1污泥厌氧消化池出气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气罩处的设计压力应控制在3kPa~4kPa; 2 沼气的出气口应高于最高污泥浮渣层1.5m以上; 3 出气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4 出气管上应设回火防止器。 4.1.2 沼气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2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沼气管道应保持正压; 2 沼气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应大于4m/s; 3沼气管道坡度应顺气流方向不小于1%,应根据管道长度 设多点冷凝水排放器,低点应设冷凝水排放器; 4沼气管道不宜有U形管段; 5沼气管道应有足够的支撑设施,管道与设备宜采用柔性连 接; 6沼气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不锈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 7在土壤氯离子含量较高地区,理埋地沼气管道敷设前应对管 道外壁采取防庭拱施

    4.1.3沼气柜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沼气柜的容积应根据产气量和用气量计算确定;缺乏相关 资料时,可按6h~10h的平均产气量设计; 2沼气柜可采用低压气柜,也可采用高压气柜; 3沼气柜的钢结构部件应进行防腐处理。膜式气柜的外膜 宜采用防静电、有良好反光效果、抗紫外线、耐老化、耐低温的高强

    度阻燃材料;内膜、底膜应采用防沼气渗透、耐磨、耐褶皱、耐硫化 氢腐蚀的高强度阻燃材料; 4沼气柜的进、出气管上,应设回火防止器; 5沼气柜与主要设施及沼气柜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的有关规定。 4.1.4对于两座以上污泥厌氧消化池的系统,应设置沼气平衡气 柜。

    4.1.5沼气柜超过工作压力时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应采月

    1沼气燃烧器应有可靠的点火设施; 2沼气燃烧器应采用内燃式; 3沼气燃烧器前应设回火防止器; 4沼气燃烧器与厌氧消化池、沼气柜及其他主要设施之间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63的有关规定。

    4.1.6沼气收集与处理系统应设置气体流量仪表和压

    4.2.1沼气净化应进行去湿、过滤和脱硫等处理。

    4.2.3干式脱硫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气的HzS浓度不应高于1000mg/m; 2 宜采用连续式沼气干式脱硫塔; 3 脱硫塔的高度与直径比不应小于3; 脱硫塔的设置不应少于2组; 5 脱硫装置应设有保温措施。 4.2.4 湿式脱硫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填充式喷淋洗净方式:

    4.2.4湿式脱硫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位货价收自易个永优 3应考虑废液的收集和处理。 4.2.5生物脱硫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物脱硫的脱硫塔应易于清理、维护和检修; 2生物脱硫的营养液可采用消化或脱水污泥的上清液或人 造营养液; 3生物脱硫后沼气管路宜设置氧含量在线监测系统,并应与 风机联动,沼气中余氧含量应小于1%。 4.2.6沼气纯化应进行除湿、去除二氧化碳、氨和氮氧化物等处 理,沼气纯化可采用吸收法或变压吸附法。

    4.2.6沼气纯化应进行除湿、去除二氧化碳、氨和氮氧

    理,沼气纯化可采用吸收法或变压吸附法

    4.3.1污泥厌氧消化池和沼气收集与处理系统区域的安全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周围应设防护栏; 2J 应设置CH,、H,S气体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3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 4 周围应无其他易燃、可燃物料或杂草。 4.3.2 电气集中控制室应建在防爆区外。 4.3.3有爆炸危险的区域内的电气装置设计和防爆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 关规定,爆炸危险区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中 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的有关规定。

    4.3.3有爆炸危险的区域内的电气装置设计和防爆设计,应

    4.3.3有爆炸危险的区域内的电气装直设计和防爆设计,应付合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 关规定,爆炸危险区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中 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的有关规定。 4.3.4有爆炸危险的净化间、锅炉房等建(构)筑物应设置甲烷浓 度报警装置,并与进气母管总切断阀和事故排风机联动。当检测 到空气中甲烷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时,应将报警信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关规定,爆炸危险区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的有关规定。

    度报警装置,并与进气母管总切断阀和事故排风机联动。当检测 到空气中甲烷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时,应将报警信 号送至控制室。甲烷浓度报警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的有关规定。

    地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甲类火灾危险性等级要求,并应符合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 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 的有关规定。

    4.3.7沼气收集与处理系统相关的设施、设备应设置消焰器

    4.3.9污泥厌氧消化池的避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4.3.10所有安全管理的重要节点均应设置明显标志。

    1.1沼液排放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50mm,应设置高压反冲 备。 1.2沼液收集始端应设置集渣设施,排放管应减少弯头数量

    5.1.2沼液收集始端应设置集渣设施,排放管应减少弯

    5.2.1沼液可经预处理后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单 考虑负荷对污水系统的影响,也可单独处理达标后排放。 5.2.2沼液预处理方法可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化学除磷工艺 氧硝化工艺。

    5.2.3沼液处理方法可采用厌氧/缺氧/好氧工艺(AAO)、

    缺氧/好氧工艺(AO)、序批式活性污泥工艺(SBR)、移动床生物膜 反应器工艺(MBBR)、膜生物反应器工艺(MBR)、厌氧氨氧化工 艺或高级氧化工艺。

    5.2.4沼液宜进行资源化利

    八 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卵形消化池的 施工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工程技术规程》 CJJ161的有关规定

    6.1.5污泥厌氧消化池结构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满水试验

    1向池内注水宜分3次进行,第1次宜注水至设计水深的 1/2,第2次宜注水至设计水深的3/4,第3次宜注水至设计水深; 2污泥厌氧消化池不得出现渗漏。 6.1.6满水试验合格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检验方法和要求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6.2.1污泥厌氧消化工程调试启动应包括单机调试、系统联

    6.2.1污泥厌氧消化工程调试启动应包括单机调试、系统联动调

    6.2.1污泥厌氧消化工程调试启动应包括单机调试、系统联动调 试和通泥联动调试。各调试阶段前,均应编制调试方案。

    1检查消化池进配泥管道、溢流管道、放空管道和循环加热 泵组的畅通性和管道阀门的严密性; 2启动锅炉,检查热力管道的畅通性和严密性; 3通过检查沼气收集与处理系统的输送流量和压力,确定系 统的气密性。

    6.2.3在培养厌氧消化污泥之前,宜对消化池气相、沼气管道和

    6.3.1污泥厌氧消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混凝土结构工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 范》GB50334的有关规定

    6.3.2污泥厌氧消化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试运行。

    1 应进行连续的取样分析,考核值宜采用平均值; 2 经厌氧消化处理,污泥挥发性固体去除率或含量应符合设 计要求; 沼气处理后硫化氢和杂质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当工程调试期和试运行期为非冬季时,宜增加冬季运行测 试

    6.3.4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6.3.4 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批准的设计文件、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2 完整的施工、调试启动和试运行记录: 3试运行期间运行参数连续监测报告; 4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6.3.5污泥厌氧消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

    7.1.1污泥厌氧消化系统和沼气收集与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0的有关规定。 7.1.2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后上岗,并应熟悉污泥厌氧消化处理 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及技术指标。 7.1.3操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应严格按照相应 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7.1.4各岗位应建立定检巡视路线图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标示 于操作间醒目位置。 7.1.5操作人员应定期巡视各设施、设备,填写报表和交接班记 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7.1.6污泥厌氧消化系统、沼气收集与处理系统和沼液收集与处 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应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7.1.7污泥厌氧消化池和配套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及检 修。 7.1.8运行维护人员应根据运行情况,编制污泥厌氧消化工艺故 障排除预案。

    1.8运行维护人员应根据运行情况,编制污泥厌氧消化工艺故 排除预案。

    7.2污泥厌氧消化系统

    7.2.1 污泥厌氧消化池应定量进泥和排泥,并应减少冲击负荷。 7.2.2 污泥厌氧消化池的温度波动应控制在土2℃以内。 7.2.3 污泥庆厌氧消化池运行时应监测消化池气压的变化 7.2.4 运行时,应采取防止污泥厌氧消化池形成浮渣的措施;当

    浮渣形成时,宜采取机械方式、喷入沼液或者污泥等方法破碎浮 渣。

    7.2.5运行时,应采取防止污泥厌氧消化池形成泡沫的措施;当

    7.2.8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搅拌设备的运转状况进行

    7.2.10运行前应对热水锅炉进行全面检查;运行时,应定期检

    7.2.13污泥加热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及检修

    7.3沼气收集与处理系统

    7.3.1 每日应对沼气柜和周围环境进行巡视,记录储气量和压 力。 7.3.2 气体流量仪表和压力仪表应定期进行校验。 7.3.3 每日应检测脱硫效果,及时再生或更换脱硫材料, 7.3.4 脱硫装置的pH计、温度计和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校验。 7.3.5 每日应排除沼气管道和沼气柜内的冷凝水。 7 3 6沥气柜每 2 年~5年应全而检修一次 检修时应平助安全

    7.4沼液收集与处理系统

    7.4.1沼液管线应定期进行高压反冲洗

    4.1沼液管线应定期进行高压反冲洗。 4.2当采用单独的脱氮除磷设施对沼液进行处理时,脱氮除磁 施的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折 安全技术规程》CJJ60的有关规定

    7.4.2当采用单独的脱氮除磷设施对沼液进行处理时,脱氮除磷

    设施的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 及安全技术规程》CJ60的有关规定

    7.5.1污泥厌氧消化池运行时,工艺参数宜符合表7.5.1的规 定。

    7.5.1污泥厌氧消化池运行时,工艺参数宜符合表7.

    ,5.1污泥厌氧消化池运行工艺参数

    7.5.2污泥厌氧消化池运行时,检测指标和频率应符合下列规

    1进泥量、排泥量、温度、pH值、消化池内气压和沼气产量 宜进行自动在线监测,监测指标应满足技术设计要求; 2进泥、排泥的含水率、有机物含量、挥发酸和碱度应定期进 行检测和记录,检测频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 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的有关规定,检测指标应满足技 术设计要求。

    7.5.3污泥厌氧消化池进泥、出泥的取样和检测分析应符合

    1进泥取样点宜设置于消化池投泥泵后或污泥均质池出 处检测标准,出泥取样点宜设置于污泥循环泵后或消化池排泥口处:取

    点距离泵的距离宜大于10倍的进泥管或出泥管管径; 2取样时应先将存留于取样口处的积泥排除; 3检测分析所用泥样应为瞬时泥样; 4检测分析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 法》CJ/T221的有关规定执行。 7.5.4沼气收集与处理系统运行时,应定期对沼气中CH.、CO2、 HS含量进行检测和记录,检测频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 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的有关规定,检测 指标应满足技术设计要求

    8.0.1针对污泥厌氧消化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源的分布、发生事故 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应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制度和 各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且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8.0.2应针对污泥厌氧消化池排空清理,应制定安全操作防护守 则。 8.0.3在有毒、有害区域应进行通风,在易燃、易爆区域严禁烟火 并应通风,在环境条件检测合格后人员方可进内作业。 8.0.4防爆区域内严禁烟火,严禁铁器撞击或电焊操作;防爆区 域内的操作间地面应敷设橡胶地板,人员进入必须穿防静电鞋。 8.0.5污泥厌氧消化区域供配电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 8.0.6F 防爆区域和易腐蚀区域的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 8.0.7在操作场所应设置CH,浓度超标和氧亏检测与报警装 置,应具备一套或一套以上供氧设备,并应定点保存。 8.0.8防爆区域应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自动监测报警 装置,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8.0.9沼气和其他辅助热源管路及设备应定期检查其严密性,发 现泄漏,应立即停气检修。 8.0.10污泥厌氧消化池的避雷装置应定期检查和测试。 8.0.11沼气储存设备需放空时,宜采用沼气燃烧器燃烧消耗 初层做 汽关做人下划

    8.0.10污泥厌氧消化池的避雷装置应定期检查和测试。

    严禁将储存的沼气一次性排入天气: 2 严禁在雷电天气条件下排人大气; 严禁在下风向有明火或热源时排人大气。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竣工资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 《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工程技术规程》CJJ161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CJ/T22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厌氧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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