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发改办环资[2016]2836号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办公厅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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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2设计的审核及批准

    乙方应将环保装置初步设计提交甲方组织审查,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由乙方负责, 报甲方备案。 8.3设计改动的审核及批准 一般性设计变更由乙方负责设计并实施,报甲方备案,重大设计变更乙方应将设 计改动意见提交甲方进行审定。 8.4乙方的责任 乙方进行项目设计应保证对设计中出现的任何缺陷负全部责任,乙方应依照本合 司的约定对环保装置的整体性能、整体或局部设施的技术可行性、运行能力和可靠性 对设计中出现的任何缺陷负全部责任。 8.5接口方案 对于乙方在甲方厂界内建设环保设施的,甲方应负责并协助在全厂初步设计中落 实接口方案,向乙方提供电源、水源、汽源、气源、通讯等并送至环保设施。 详细方案见附件

    对于乙方在甲方厂界内建设环保设施的(甲乙双方独立的不需规定此条),除甲 方负责无偿提供环保设施用地外,建设工程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例如建筑安装工程组 合场地、施工机械布置用地、设备材料临时存放场地等,由乙方提交合理的场地需求 文件,甲方可批准并协助提供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合同的 约定,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注意环保、消防, 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并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9.3进度协调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应 与**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计划相一致,符合国家规定的“三同时”要求。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定期向申方提交建设工程进度报告。 在任何时候,如果建设工程不能达到预定的进度日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合 理地详细描述以下情况: ·预计延误情况; ·分析延误原因; ·延误时间(以天数计算)和其他合理的可预见的对建设工程进度不利的影响: ·乙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解决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的措施。 乙方发出上述通知并不能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如果乙方提出或实施的 普施不能解决预期的延误,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必要的其它措施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 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安装在线监测(按环保要求确定)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联 网及其他工作。 乙方安装的在线监测系统,应当符合《计量法》等有关规定,并接受计量鉴定机 沟或其授权单位的检定、测试

    药品标准,4安装在线监测(按环保要求确定)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联 及其他工作。 乙方安装的在线监测系统,应当符合《计量法》等有关规定,并接受计量鉴定机 或其授权单位的检定、测试

    乙方应基于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的原则,确定环保设施的进口设备、部件的范围 进口设备经乙方确定后,应报甲方备案。 进口设备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甲方负责申请并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乙方予以配合; 、乙方依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办理进口设备免税。 如乙方可直接申请并获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并可自行办理 进口设备的免税,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方治理项目按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 法律规定的法定验收,例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由甲方负责向验收机构提 出申请,乙方负责配合验收机构进行验收。有关程序约定如下: ·环保设施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甲方对乙方的申请进行核实,并向验收机构提出验收申请; ·乙方配合验收机构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机构的意见进行改进直至最终通过验 收。在验收期间,甲方应积极主持、组织验收工作。 需要重新验收时,应按上述程序进行。 由甲方向验收机构提出申请是基于环保设施是**工程的一个单项工程。对局部或 全部环保设施具备单独申请验收条件的,经甲、乙方协商一致,乙方可向验收机构提 出验收申请。 对于多个排放源(如工业园区)且在各排放源厂外进行第三方治理的,按照地方 环保要求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11条竣工延误和放弃

    由于甲方的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1.2视为放弃 如果乙方出现下列情况,则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工作应视为乙方放弃: ·书面通知甲方或以自已的行动表示其已终止建设工程,并且不打算重新开始实 施; ·乙方未能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xx天内恢复实施: ·乙方出于自身主观原因在完工日期前连续xx天停止建设工程或调试,直接或 通过建设承包商撤走场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且不是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所 导致。 乙方放弃建设运营权的,申方接管环保设施的建设。乙方已完成的投资,由申方 委托合格的评估机构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评估,确定已完成工程或工作的价值,并支 付给乙方。由于乙方放弃建设运营权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3同步投运 乙方应确保环保设施的建设、验收等工作与主设施同步。如果由于乙方原因,环 保设施未能与主设施同步投运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由于申方原因,环保设施未 能与主设施同步投运时,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2.1运营与维护工价

    乙方要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需要改造、更新环保设施,因 环保设备维修需暂停环保设施运行,或因事故需停运的,应向甲方报告。甲、乙双方 依据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批准。 乙方应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在线监测数据等能够 反映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必要材料,并报甲方。甲、乙双方依据有关规定接受环保部 门监督检查。 乙方安装的在线监测系统应按照环保部门要求传送监测数据。 乙方应对监测系统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查。 在线监测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 告甲方,甲、乙双方共同向环保部门报告。 对于乙方在甲方厂界内提供环境服务的,环保设施的运行、检修及技术改造,应 纳入甲方发电生产的统筹管理体系中,接受甲方对环保设施运营的监督和管理。乙方 作为环保设施运营的主体,是环保设施安全、经济、环保运营的完全责任人。 12.3乙方的主要责任 在整个建设运营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营、维护和 管理。乙方应保证在整个建设运营期内始终按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运营环保设施,使 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义务。乙方的主要责任如 下: 日时 及通过安全性评价:

    ·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性能保证指标; ·确保合理、必要的投入对环保设施进行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以保证环保装置良 好运行; ·接受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验收或管理。 12.4甲方的主要责任 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为确保环保设施良好运行所作的努力。甲方的主要责任如 下: ·保证项目主设施的正常运行; ·确保合理、必要的投入对与环保设备有影响的项目相关设备进行更新及技术改 造以保证环保装备上游系统良好运行; ·保证环保设施的入口处的技术参数符合合同约定的保证值。 12.5不履行维护义务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甲方可给予乙方违约通知。如果 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没有尽快采取补救维护措施,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公司进 行维护,由乙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充许申方自行或委托的公司 为此目的进入第三方治理项目并运营环保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上述维护费 用,如果乙方拒绝支付,则甲方有权在合同款中相应扣除。 12.6生产与检修周期 甲方在制订下年度机组的大修和技改计划时,应通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 机组的大修和技改计划,安排环保设施的大修、技改等计划时间,并与甲方协商,并 甲方同意后确定。 乙方环保设施的运行应服从甲方的生产调度。 甲方应合理安排检修、技术改造时间,对乙方环保设施的检修与技术改造予以积

    及支持,以有利于环保设施的检修、技术改造与主设施同期进行。

    极支持,以有利于坏保设施的检修、技术改造与主设施同期进行。 12.7堆放、处理场地及其他 如有材料或环保防护产物的,乙方需在甲方场地临时堆放时,甲方将提供临时场 地,其区域、面积及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技术协议中约定,并作为合同附件。堆放 的面积、期限等在技术协议中明确规定

    收益是指乙方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因环保设备运行而应获得的、甲方应支付的收 益。 13.2起始时间 乙方收益结算的起始时间为主管环保部门颁发环保设施验收合格文件之日,亦可 从甲方认可之日开始。 13.3计价 依据不同项目特点,计价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3.4结算 定期结算,结算周期由甲乙双方协商。 13.5收益调整原则 在建设运营期间,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给乙方的收益造成严重损失时,或平均 污染物技术参数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可调整收益原则和公式。 13.6环保设施用电、水、汽等的结算 对于乙方在甲方厂区内的第三方治理方式,环保设施用电、水、汽等的结算单价 为厂用成本价格(以年度财务报表为准)。环保设施用电、水、汽,由乙方在接入处 设置计量装置

    结算采用限额方式,原则如下: ·电、水、汽的实际用量在乙方的性能保证指标值以内的部分,按上述原则进行 结算; ·电、水、汽的实际用量超过乙方的性能保证指标值的部分,按合理的市场价格 结算。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与拆除

    条建设运营期结束后的移交与拆

    14.1建设运营期结束后的移交 建设运营期满后,甲、乙双方可协商将环保设施的运营权、全部资产、设施和设 备经评估后,按双方确认的评估值移交给甲方或根据甲方的要求予以拆除。甲方接收 环保设施的,自甲方接收环保设施起,环保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甲方 接收前,解除所有与环保设施有关的权利的限制,例如出租、抵押、质押等。 14.2拆除 拆除时间:由甲、乙方在协商拆除程序时共同确定。 拆除范围:甲方确认的需要拆除的,包括但不限于组成环保设施的设施、器材、 配件、厂房及设备、原材料、全部改建设施等。 其它相关合同的取消、转让:乙方应取消其签订的、于拆除时仍有效的与环保设 施项目建设运营权有关的任何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其他相关合同, 甲方对于取消合同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负责任。 风险承担:乙方承担拆除结束前环保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无论 上述损失或损坏是如何引起的。 拆除费用与收益:与拆除有关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拆除的资产由乙方处置 可获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拆除程序:不退于建设运营期结束前六(6)个月,乙方应与申方会谈并商定环 保设施拆除的范围和时间等事宜

    第15 条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乙方在此声明和保证: ·乙方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 资格和权利,本合同附件乙方提交的资格文件给予了进一步的保证。 ·向法定的政府部门提交所有必须的申请、要求和文件,以便获得为获得污染物 治理建设运营资格及开始建设工程所必须的其他批准。 ·乙方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法、按时到位,按期完成项目的工程建设,确保 环保设施正常运营,

    第16条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第 16 条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甲方在此声明和保证: 本第三方治理项目所在的主项目(包含污染物治理)甲方应负责取得主管部门的 核准的全部条件,并最终获得核准,环保设施建设用地无偿提供给乙方。 ·保证授予乙方独占的建设运营权。

    第 17 条 甲、乙双方共同声明和保证

    甲、乙双方共同声明和保证: 协助履约:保持良好沟通,互相充分协商、紧密配合、积极支持,竭力保证本合 司的顺利履行。 提交与披露全部文件资料:一方已向对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合同交易有关的任何 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先前向对方提供的文件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忽 略陈述;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应向对方披露保证合同履行的文件、数据资料及合同 中约定的相关信息,

    第 18 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8.1乙方的主要权利 乙方享有建设运营权下的各项权利,包括环保设施的投资权、建设权、运营和维 护权、管理权、财产所有权,以及收益权等 18.2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有义务保证环保设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通过安全性评价并止常运营。 环保设施在运营期间,各项指标应达到附件中约定的乙方的性能保证值的要求, 若各项指标未能达到附件时,或乙方环保设施的副产、废弃物的堆放、处置等造 成环保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乙方原因,运营的环保设施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时,应接受政府的处 罚例如缴纳超标排污费等,并自行承担其全部损失。 18.3建设运营权的变更及转让的限制 在建设运营期内,乙方在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前,不得变更建设运营权的期限 范围,也不得转让部分或全部建设运营权,除非: ·这种转让为中国法律所要求,或是法院判决,或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所 命令的转让。 18.4遵守法律文件 乙方应始终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文件和部门规章。乙方应自行获得 届时所有适用于项目的已发布的法律文件的必要信息。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被视为始终了解这些信息,

    18.5法律文件的变化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后中国法律文件或任何与本项目的批准有关的实质性条件发 生变化,并将导致乙方的权利或义务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 上商定解决办法,必要时可改变本合同条款。 18.6安全标准 乙方应遵守并执行由下述文件所规定的健康和安全标准: ·本合同; ·政府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所规定的健康和安全标准; 乙方应被视为始终完全了解国家标准和惯例。 18.7环境保护 在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乙方应始终遵循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有关环 保方面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18.8对文物、地质的保护 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 在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发现的文物、化石、古迹及具有历史意义的任何其 他物品。 18.9项目文件的一致性 乙方应保证所有项目文件、融资文件及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保险单与本合同保持 致。 1810保险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后中国法律文件或任何与本项目的批准有关的实质性条件发 变化,并将导致乙方的权利或义务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 商定解决办法,必要时可改变本合同条款

    乙方应自费向中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购买和保持建设期和运营期间的有关保险。

    18.11承包商和其雇员的责任

    第19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9.1甲方的主要权利 甲方享有建设运营权授予方的各项权利,有权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 维护和管理,有权督促乙方全面履行义务并完成污染物控制任务。 19.2甲方的主要义务 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与政府部门、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为环保设施 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正常创造条件。 甲方有义务保证附件中约定的甲方应保证的各项指标符合合同规定。 在乙方的污染物排要求达到附件和4.3条的约定值时,依据法律仍应向政府缴纳

    19.1 甲方的主要权利

    的费用(例如排污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在定期及时向乙方支付收益款。 19.3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的变化 甲方提供的环保设施入口污染物指标未能达到附件1中保证值时,按以下方式处 理(举例): 19.3.1实际指标介于下述指标范围(举例): 设计保证值≤xx入口浓度<120%保证值, 设计保证值≤xx流量<110%保证值 如果该行为是暂时的(不超过xx天),但因此造成污染物控制效率下降或出口超 标,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该行为是长期(超过xx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责任。 19.3.2如果甲方提供的实际值超过下述值: xx入口浓度>120%保证值, xx流量>110%保证值 无论该行为是短期(xx天内)或长期(超过xx天)的,乙方为保证环保设施安全 可以停止环保设施的运营,直至该指标低于保证值的120%止。如果因此导致环保设施 损坏或需更换环保设施的,修理费用或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 19.3.3如果甲方提供的各项指标中某项指标值长期超出保证值xx时,乙方因此 实施的技术改造的费用应由甲方给予补偿。因技术改造而机组停运,因此造成双方的 损失各自承担。

    19.4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限制

    乙方,并不得损害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20条双方的共同权利和义务

    20.1.1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阻止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有权中止履行合 司。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不再存在的情况下,应尽快恢复履行其 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0.1.2对乙方的例外 在下述情况下,乙方不得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合同或作为其不履行合同项 下义务的借口: ·建筑工程承包商、运营与维护承包商或任何其分包商除不可抗力外迟延履行合同: ·环保设施的任何材料、设备、机器或零件除不可抗力外的延交付或潜在的或 明显的缺陷; ·环保设施的材料、设备、机器或零件的故障或正常磨损。 20.1.3通知程序 乙方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应在知悉后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报 告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况,包括该不可抗力发生的日期和预计停止的时间,以及对乙方 覆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 20.1.4时间进度的修改 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时,乙方如果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影响且履行了本合同第 20.1.3条的通知程序,并经甲方同意,任何本合同中规定的其履行某项义务的期限和 建设运营权期限可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某项义务产生影响的相同时间予以顺延。 20.1.5不可抗力造成终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时起超过九十 (90)天,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者同意终止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 发生后一百八十(180)天之内双方仍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合同达成一致意 见,任何一方有权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 第25条规定处理各项事宜。 20.1.6灾害保险和环保设施的修理 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环保设施的实质性损坏,乙方应通过保险得到补 偿,并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0.2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或技术或其他资料和文 件),如果尚未公开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是政府部 可履行职责的要求除外。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20.3合作义务 双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合同的目的。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将构成乙方违约事件,如果在被允许的时期内末得到改 正,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 ·根据本合同第11.2条乙方被视为放弃环保设施的建设:

    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将构成乙方违约事件,如果在被允许的时期内末得到改 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将构成乙方违约事件,如果在被充许的时期内未得到改 三,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委托指定机构无偿托管环保设施: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乙方或运营维护承包商放 率对环保设施的运营超过七(7)天时间; ·乙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实质性违约(定义),且在甲方就此发出通知后的三十(30 天内仍未对违约采取补救措施: ·乙方在本合同第15条中的声明和保证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重大错误,使甲方 复行本合同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第九章合同的转让和合同的备

    第 22 条 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第23条合同的备案

    本合同附件所列合同、合同和文件须报甲方备案。该备案并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 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24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24.1申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解除合同,或因申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的,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4.2甲方违反第19.2之规定,延期支付收益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 款的规定向乙方赔付滞纳金。

    第25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25.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5.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7规定的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政府部门处罚的,乙 方应予赔偿;如造成合同连续xxx日(遇不可抗力事件则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起xxx 日后)不能正常履行,或符合第20条规定条件下,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 。 25.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运营的环保设施未能达到附件中约定的乙方的性能 保证值时,乙方应接受由此产生的政府处罚,赔偿例如超标排污费、罚款等甲方的直 接损失,

    因本合同的履行引起的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6.2调解 甲、乙双方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应提出调解请求。经调解甲、乙双方一致 同意调解结果的,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26.3诉讼 任何一方均有权就争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6.4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在争议友好协商解决,直至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前,各方应在不对将作出的最终 判决构成损害的前提下,继续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26.5继续有效的义务 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都应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 27 条 合同文件

    第 27 条 合同文件

    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方可生效。

    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效。

    如果本合同任何部分被任何法院宣布为无效,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 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 有通知、文件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 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双方提供联络 讯信息如下: 甲方:排污企业名称 联系人: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环境服务公司名称 联系人: 邮寄地址: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 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 所有通知、文件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 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双方提供联络 通讯信息如下: 甲方:排污企业名称

    信息如下: 甲方:排污企业名称 联系人: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环境服务公司名称 联系人: 邮寄地址:

    申、乙双方协商一致委托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后评估。为此,乙方按相关 第三方支付后评估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委托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后评估。为此,乙方按相关规定向 第三方支付后评估费

    本合同以中文订立,正本八(8)份,副本六(6)份,甲方执正本三份、副本三 分,乙方执正本五(5)份,副本三(3)份。 第34条合同生效

    兹为证明本合同由愿受法律约束的双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 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并自上述最后的签字日期起生效,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日期: 公司地址: 邮编: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提交的资格文件包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 证书、资质证书)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

    受托方:环境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受托方:环境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排污单位决定将**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检修和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委托*环境服务 公司完成。经过双方议标谈判,甲方接受了乙方运行、检修和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年承 包费用****万元(大写:***万元整)作为本合同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 2)合同条款 3)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4)有关制度和文件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甲方将依照合同的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给乙方各项款额,双方特立此约,保证 安合同规定圆满完成承包范围内各项工作。 5.本合同未言明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择决,协商的会议纪要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闸阀标准,费用全部结清后自然失效 7.本合同一式六份,申甲方三份,乙方三份,自申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排污单位 受托方:环境服务公司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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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项目名称:**项目环保设施运营 二、工程地点:**项目厂区内 三、委托范围 **项目环保设施运行、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运行规程、检修规程、 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甲方有关要求进行。环保设施各专业运行、检修范围包括日常运 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环保设施停/送电、环保设施投入商业运行后机组正常运 行和备用期间所进行的运行、维护、检修项目管理工作,与主管环保部门的接口工作, 以及其他与环保设施运营维护相关的工作。本范围只对各专业运行管理、检修范围进行 了一般性的规定,对于本范围中未包含或未明确而按照设备划分归环保设施运行所管辖 项目和内容,均在乙方运行承包范围之内。本合同范围内的检修是指设备和系统的日常 检修、节假日临修及突发性事件的检修(特殊情况除外,双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解决办法)。 四、委托运营期 委托运营期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前2个月,双方若 无异议,甲、乙双方续签本协议,如需修改原合同内容,在续签本协议时经过双方协商 进行修改。 五、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 5.1运行值班方式 随**项目倒班方式值班。 5.2机构及要求 受托方参照**项目管理模式成立环保设施运营部。设置运营部主任、运行专工、检 修专工;运行主值班员、运行副值班员、电气设备点检、机务设备点检、综合事务、化 学监督员、xxx等。 5.3岗位及定员 根据甲方的定员标准,乙方的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共计**人,专门负责

    7.7合同价款支付采用电汇方式, 八、双方责任和义务 8.1甲方责任和义务 8.1.1负责调度管理和运行方式、检修方案的审批,审查检修工作技术方案、工作 程序、质量计划,审查乙方人员技术素质以及各专业人数能否胜任所管辖范围设备的维 护工作。 8.1.2按合同及有关的规定检查乙方的组织机构是否正确地、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责 检查乙方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及实施情况,监督检修工作安全和防火工作,并进行考 核。 8.1.3审查乙方检修进度计划、审核乙方的月、季度统计报表,并提出考核意见。 8.1.4复查乙方的质量自检报告,并提出意见,负责对乙方检修维护工程项目的质 量、进度、安全措施、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完工验收,并签字确认。 8.1.5参与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技术和经济问题。 8.1.6当出现设备事故或故障时,由乙方组织甲方进行事故讨论,双方共同做出结 论。 8.1.7负责对乙方工作票许可权人员的认证和批准。 8.1.8甲方有权对乙方表现不良的个别职工提出辞退意见,乙方应在三天内予以调 整或答复。 8.2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选派技术水平高、有实际经验、熟悉设备和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合同各项工作,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各类检查工作。执行甲方条款要求和各项规定,按 审方制定的运行方式,确保环保设施生产的需要,保证系统设备正常操作和正确处理设 备系统事故和异常,保证甲方设备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各项指标。在合同期内,乙方必 须完全服从甲方各专业主管的管理,服从甲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遵守合同各项条款, 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考核准则,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乙方应合理安 排工人休息,特殊情况或事故、异常状态下,或生产过程需要,则必须坚守岗位,直至 值长同意离岗为止。 8.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安排,及时组织设备运行、检修维护工作的前期准

    8.2.12乙方对申方提供的工器具具有使用和保管的义务,特种工器具的自然损坏, 由甲方配备(工器具的配置范围由甲方根据运行、检修生产需要配置),但工器具的去 失和人为的损环由乙方赔偿,如果因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环,由乙方赔偿, 8.2.13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电厂及甲方各项 有关规定,维护甲方的利益和企业形象,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和相关的补助。应始终采取 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正它的职员和工人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 持工程周围人民及其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 8.2.14乙方的人员的调换要征得申方的同意,调换人员要接受申方的考试,并进行 安规的培训,此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8.2.15乙方在各专业系统运行中,发现重大缺陷要及时汇报甲方主管,出现误操作 或事故不得隐瞒真相,乙方要服从申方处理意见,同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日 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和汇报,并负责验收。 8.2.16乙方应根据**项目主设备运行、检修需要,在现场设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生产技术管理资料和技术管理措施,并纳入甲方的统一管理 做好运行、检修技术记录及总结,并交甲方归档。 8.2.17由于乙方人员自身责任损坏设备,乙方全额赔偿。 8.2.18甲方如果采用先进的管理系统进行生产和经营管理,乙方必须采取相应必要 的措施以适应新的管理体系,例如建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点检定修制的管理模式 等。 8.2.19乙方要根据**项目主设备检修计划安排,提前编制xxx的大、中、小修计划 8.2.20乙方负责xxx场地的清扫、安全、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8.3其它规定 8.3.1乙方人员在申方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各项生产制度,加强专业学习,乙方 的人员如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申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调换,直至满意为止。 8.3.2乙方由于运行管理不当所造成的环保不合格而导致的赔款事件,由乙方承担 全部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甲方。 8.3.3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及甲方有关标准制定乙方所必须的标准、经甲方批准后 执行。

    8.3.4甲方专业主管有权根据生产需要供水标准规范范本,临时安排所属专业运行维护生产任务,乙 方不应因甲方未详细写出运行的各项具体工作,而提出额外的要求。 8.3.5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果一方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年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如果一方没有按照规定通知另一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8.3.6不可抗力 8.3.6.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对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并且 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此类事件包括:暴风雪、水灾 火灾、瘟疫、战争、骚乱、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等 8.3.6.2不可抗力的影响 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 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 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8.3.6.3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 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 覆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8.3.6.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 自通讯恢复之日)起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 证明文件。 8.3.6.5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 另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 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如果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 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九一—现场检修及维护方法、管理条例

    乙方应对整个现场各种围绕维修工作的操作和维修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全面负责,以上操作要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同时,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协调。 十、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和车辆的供应方式 10.1现场检修使用的设备备品配件、管道、阀门、电缆、xxx等主要材料均由甲方 负责提供,备品配件的更换和领用需经过甲方xxx主管的确认与批准。 10.2因检修工作需要,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因甲方提供备品备 件和材料的质量问题或备品备件和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事故或延误检修工期,责任由 甲方负责。 10.3现场检修中需要的机加工零配件及其它外委加工修理项目(由于技术、工器具 仪器仪表、场所的限制乙方无法完成的项目),由双方共同制定方案和图纸,由甲方安排 外委加工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0.4现场检修使用的专用工器具仪器(设备厂家提供的专用工器具仪器)由甲方负 责提供,乙方可免费借用,但若有损坏和丢失应照价赔偿。 10.5现场日常检修使用的吊车、叉车、电瓶车、卡车、xxx等各种机械,以及日常 检修维护的常用工器具(包括个人工具、班组工器具)由乙方提供。 十一、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撤出部分或全部的运行人员,影响到甲方安全生产,所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1.2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合同约定款项付给乙方;如甲方未按上述条款办 理,乙方有权提出合理要求,申方应该说明正当理由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 果由甲方负责。 11.3乙方工作达不到甲方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4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电厂对申方的赔偿或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二、争端的解决 12.1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尽力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 决该争议。

    12.2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仲裁, 12.3仲裁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4仲裁费用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2.5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十三、其它事项: 13.1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但任何有关的同 意,并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且应对任何分包商、 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13.2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 13.2.1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2套运行检护需要的有关图纸及资料,乙方需要更 多复制件时,费用自理。 13.2.2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乙方不能在未得到甲方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方使用 或向第三方转让。合同到期后,乙方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它文件 退还甲方。 13.2.3申方所提供的设备清册仅供参考,在设备检修工程实施期间设备、材料数量 型号的变化,不构成影响价款的因素。 13.3有关双方签字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单、函件及各种通知,均属本协议的组成 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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