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444-2018 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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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1工作前应对工具进行检查,不应使用腐蚀、变形、松动、有故障、破损等不合格工具。

    工作前应对工具进行检查,不应使用腐蚀、变形、松动、有故障、破损等不合格工具。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使用前检查外壳、手柄、电源线、接线插头、手动开关、机械转动部分防护装置应完好、市 b)使用工具时,塑料外壳、电源线应防止碰、磕、砸,不应与汽油及其他溶剂接触;外壳 风口(孔)应保持畅通

    4.5.1施工器材应按施工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 4.5.2施工器材堆放时应重物在下,轻物在上。易损、易倒器材应固定,窄长器材应放倒。滑动器材 应有支架或稳固措施,圆简器材或工件滚动面不得面向安全通道。 4.5.3立体堆放的器材应限制堆放高度,堆垛不得倾斜、有晃动。常见施工器材堆放的安全高度应符 合表1的规定。

    学士标准规范范本SY/T 64442018

    表1常见施工器材安全堆放高度

    4.5.4室外存放的设备和施工材料应有防雨、防积水、防晒措施。 4.5.5存放管道配件、紧固件、阀门、焊材、电气仪表的货架应有足够刚度和承载力,应防止塌伤人。 4.5.6油漆、稀释剂等危化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仓库内,附近10m范围内严禁烟火。强氧化 剂不应与可燃物质混合放置。 4.5.7有毒、易燃、易爆及易挥发的溶剂材料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室内,避免阳光暴晒,并应采取防 火、防中毒措施。酸碱及其溶液应专库存放,严禁与有机物、氧化剂和脱脂剂等接触。 4.5.8危化品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材料应在存储区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数据表(MSDS)。 4.5.9作业剩余器材、废料及拆下的脚手架杆、脚手板、卡扣、模板等应及时分类,清理回收。 4.5.10各类施工器材应标识清楚,不得随意摆放、串用

    工机动车辆应检验合格,不应超负荷、超员或超用途使用。 场通道不应随意挖掘和截断。如因工程需要,开挖时应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及

    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方可开挖。 4.6.3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应限速行驶。在场地狭小、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4.6.4 装载货物应平稳、牢靠,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牢固的封车措施。 4.6.5 通过涵洞、管架、悬挂物下方,应有足够净空。 4.6.6 遵守现场准入规定,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应加装灭火罩或阻火器。 4.6.7 运输车辆装土方、碎石不宜过满,并应有防落石措施。 4.6.8 施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远离危险区,严禁随意占用安全通道。 4.6.9 施工机具、设备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其任何部位与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GB50194的规定。

    .7.2雨季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雨季前应疏通排水管道、沟渠,整修道路和防洪堤。 b)定期检查基坑、沟槽、山崖等边坡的排水设施,应防止塌方和滑坡;山区雨季施工时,应及 时检查坡道、便道和基坑,应防止雨水冲刷损坏或塌方。 c)雨季前应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d)施工通道、脚手板应采取防滑措施,雨后应及时检查脚手架工程、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 升机基础,一旦发现变形、开裂、下陷等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整改。 e)室外用电设备、设施应采取防雨、防潮、防浸泡措施,雷雨前应及时关闭电源。 f)雨季前,应对避雷及接地装置进行接地电阻测定,冲击接地电阻测定值不得大于30Q。 g)应备齐防汛器材,存放在指定地点,且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h)雷雨时不应进行登高、吊装、坡地运输、布管等露天作业。 4.7.3季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长期露天作业场所应采取防晒棚、遮阳伞等防晒措施。 b)在热加工和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采取通风、降温等措施。 c)宜开高温时段。 4.7.4冬季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应及时清除道路、上下通道、脚手板上的积水、冰、雪,并采取防滑措施。 b)施工机械、车辆应使用低温润滑油及防冻液;在冻、滑路面上行驶时宜使用防滑链。 c)设备、管道水压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试压后应将水排尽并用压缩空气吹干。 d)混凝土、衬里养护时,应制订防火灾、中毒、触电、烫伤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e)模板、脚手架等支设在冻土上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防止冻土融化引起变形或倒塌。 f)构件与地面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时,应在化冻后方可吊运。 服府鑫合水路山

    4.7.4冬季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1.1施工作业应严格速守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1.1施工作业应严格速守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1.2动土作业、爆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射线作业、临时 用电作业、压力试验及其他高风险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5.1.3施工单位应加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遇到六级及以上大风、雷雨、冰、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 时,应停止打桩、强夯、砌筑、高处、吊装、动火、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试压、热处理等现场露天作业。 5.1.4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整理场地。

    5.2.1.1作业前,应对受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采取防振、减振措施。 5.2.1.2作业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合格方可使用。 5.2.1.3桩基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区域,无关人员严禁靠近。多台桩机同时作业时,相互间距应至少在 起重机臂杆水平回转半径的3倍以上。沉桩作业时,测桩人员应在警戒区以外,且距警戒区不少于5m。 5.2.1.4灌注桩成孔设备就位后应稳固。钻进过程中,遇到卡钻、钻机摇晃、偏斜或发生异常声响 时,应立即停钻,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5.2.1.5人工挖孔桩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孔内应设置软爬梯,使用的电动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作业 人员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 b)作业前应检测桩孔内有毒、有害气体,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当桩孔深度不小于10m时, 应向井下强制送风,风量不宜少于25L/s。 c)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3m范围内。 d)人工挖孔桩施工的其他安全要求尚应符合GB50484的规定。 5.2.1.6锤击沉桩作业时,应提前清理空中和地下障碍物,场地应平整,排水应畅通,并应满足打桩 所需的地面承载力。打桩、吊装、行走、回转及桩机维修、保养等作业不得同时进行。送桩时,作业 人员身体任何部位严禁置于桩与桩架之间。 5.2.1.7钢桩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前应检查控制振动锤夹板的液压设备、振动锤的电动机、控制电缆、钢丝绳的完好性。 b)锤击H型钢桩时,锤重不宜大于4.5t级(柴油锤),且在锤击过程中桩架前应有横向约束装置。 c)当持力层较硬时,H型钢桩不宜送桩。 d)当地表层遇有大块石、混凝土块等回填物时,应在插入H型钢桩前进行触探,并应清除桩位 上的障碍物。 e)钢桩打入过程中应将振动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振动锤坠落。 f)钢桩起吊时应清理桩身附着物,起吊后人员应离开起吊范围。 g)钢桩施工过程中,严禁人员停留在振动锤下方。 5.2.1.8截桩时,作业人员应避开桩头倾倒方向,并应佩戴防护面罩。 5.2.1.9敬开的桩孔应采取封闭或设防护栏等防护措施。 5.2.1.10桩基作业的其他安全要求尚应符合JGJ94的规定。

    5.2.1.1作业前,应对受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采取防振、减振措施。 5.2.1.2作业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合格方可使用。 5.2.1.3桩基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区域,无关人员严禁靠近。多台桩机同时作业时,相互间距应至少在 起重机臂杆水平回转半径的3倍以上。沉桩作业时,测桩人员应在警戒区以外,且距警戒区不少于5m。 5.2.1.4灌注桩成孔设备就位后应稳固。钻进过程中,遇到卡钻、钻机摇晃、偏斜或发生异常声响 时,应立即停钻,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5.2.1.7钢桩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厂作业前应检查控制振动锂夹板的液压设备、振动锤的电动机、控制电缆、钢丝绳的完好性。 b)锤击H型钢桩时,锤重不宜大于4.5t级(柴油锤),且在锤击过程中桩架前应有横向约束装置。 c)当持力层较硬时,H型钢桩不宜送桩。 d)当地表层遇有大块石、混凝土块等回填物时,应在插人H型钢桩前进行触探,并应清除桩位 上的障碍物。 e)钢桩打入过程中应将振动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振动锤坠落。 f)钢桩起吊时应清理桩身附着物,起吊后人员应离开起吊范围。 g)钢桩施工过程中,严禁人员停留在振动锤下方。 5.2.1.8截桩时,作业人员应避开桩头倾倒方向,并应佩戴防护面罩。 5.2.1.9敲开的桩孔应采取封闭或设防护栏等防护措施。 5.2.1.10桩基作业的其他安全要求尚应符合JGJ94的规定

    2.2.1强秀作业应由专人统一指挥,施工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非作 严禁进人施工区域。

    强劳作业应由专大统一指挥,施工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非 员严禁进人施工区域。 .2.2.2当强夯施工对临近构筑物或设备产生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开挖防振沟、设置隔振幕墙等 成隔振措施。

    SY/T 64442018

    5.2.2.3夯机停置就位时,需检查地面稳定性,必要时应进行加固。夯机臂杆及支腿未垫实支稳前 禁起锤。 5.2.2.4强夯前应清除场地空中和地下障碍物,清除夯击点上石子等易引起飞溅的物品。严禁在高压 输电线路下作业。 5.2.2.5作业前,应检查确认起锤高度、回转半径,以免超过最大限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设备 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严禁非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作业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 5.2.2.6重锤起吊后严禁人员在吊杆及重锤下方。重锤上升途中严禁急刹车和紧急落锤。 5.2.2.7夯锤不得长时间滞留在空中。夯锤落下吊钩尚未停止摆动时,挂钩人员不得进行作业,且严 禁站在夯锤上随锤提升。 5.2.2.8应及时消除夯锤上的黏土,严禁夯锤排气孔堵塞。 5.2.2.9夯坑底部需填土整平时,重锤吊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1m,且应待重锤停稳后方可填土。填 土时严禁将脚、手及铁锹等伸进重锤底下。当夯坑内因积水或其他原因而吸锤时,应采取措施排除, 不宜强行提锤。 5.2.2.10在非作业时段或作业结束后,应将夯锤落至地面,且垫实放稳,严禁将锤悬挂在空中。 5.2.2.11在台风、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或停用时,夯机臂杆应平放。

    5.2.3.1以下动土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

    5.2.3.1以下动土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

    .2.3.1以下动土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 a)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 降水工程。 b)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3.2以下动土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a)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b)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吡邻建筑(构筑)物 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3.3动土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2.3.4动土作业前,应获取开挖区域已存地下设施(电缆、光缆及油、气、水管线等)、周边建 构)筑物情况,以及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及地下水位情况,在开挖时采取降水、排水措施。 .2.3.5基坑(槽)、管沟边坡坡度及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a)基坑(槽)、管沟边坡坡度应根据土壤类别、力学性能和开挖深度确定。 b)开挖深度在5m以内时,基坑(槽)、管沟最陡边坡坡度应按表2确定。 c)开挖深度超过5m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放缓边坡、支撑或阶梯式开挖措施。 d)当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标高,且挖深不超过表3规定时,其挖方边 坡宜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撑。若挖深超过表3的规定,应按表2规定放坡或直立壁加支撑。 e)在吹沙填海区等流沙、卵石或淤泥条件下进行基坑(槽)、管沟开挖作业时,宜采取钢桩支 护,并尽快施工回填。 f)基坑(槽)、管沟支护结构及要求应符合JGJ120、JGJ311的规定。对支护结构应定期进行 检查和维护,不得在支护结构上堆放重物,不得在支护结构下方站立或行走。 5.2.3.6动土作业过程中,发现不明地下设施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确认和处 理。电缆、管线等地下设施两侧2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其中油气输送管道管沟开挖时,在地下 没施两侧5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人工挖基坑(槽)、管沟时,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2.5m以上的 安全距离。石方区进行人工凿岩开挖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面罩。

    表2深度在5m内基坑(槽)、管沟的最陡边坡坡度

    表3基坑(槽)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撑的深度规定

    5.2.3.7机械开挖时,现场应设置专人指挥或监护。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挖掘机间距应大于10m。 存在交叉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在施工机械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人。 5.2.3.8在地下水丰富地域或雨期进行动土作业时,应采取基坑(槽)边修筑截水沟、拦水堤或其他 防雨、防洪及排水措施。 5.2.3.9在基坑(槽)、管沟边沿1m范围内不应放置土石、材料及车辆、设备等。管沟开挖时,宜将 挖出的土石方堆放到布管的对面一侧,管沟沟壁及距管沟边1m范围内不得有浮石,否则应采取防护 措施。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粒径100mm以上的石块应稳固堆放。 5.2.3.10基坑(槽)开挖深度超过1m时,基坑(槽)边应设临边防护,并应设置安全梯道。安全梯 道的间距不应超过25m,且应牢固可靠。 5.2.3.11开挖深度超过1.2m时,基坑(槽)、管沟内作业应按进人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并 应尽量减少基坑(槽)、管沟内作业人员数量。作业人员不得在基坑(槽)、管沟内休息。 5.2.3.12动土作业现场在人行道或车行路线附近时,应设置围护和警示标识;夜间应设警示灯。 5.2.3.13在基坑(槽)、管沟内作业时,应监测土方边坡的稳定性,雨后或解冻期应确认无裂缝、塌 方、支撑变形、折断等危险因素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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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4.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 数量运输。雷管和炸药不得同车运输。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人公共场所。 5.2.4.2装卸搬运民用爆炸物品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 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5.2.4.3·炸药和雷管严禁混放,间距应大于25m。 5.2.4.4民用爆炸物品应专库储存,严禁烟火。临时炸药库房应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验收,并取得 “民用爆破器材存储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5.2.4.5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库房应设专人看护,双人双锁管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并应建立出、人 库制度,收存和发放应进行登记。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应当天及时退回。 5.2.4.6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具备临时存放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 5.2.4.7 爆破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并应在作业现场安全距离外设置安全警戒区、安装声光 报警装置、设专人警戒。警戒区内严禁携带火种和移动通信工具。 5.2.4.87 石方爆破应采取覆盖沙袋等措施。 5.2.4.9 爆破信号线路应与作业现场用电线缆进行安全隔离。 5.2.4.10 同一爆区不得同时进行钻孔、装药、联网作业。 5.2.4.11 爆破作业未结束不得进入爆破区。 5.2.4.12 炮眼爆炸后不论眼底有无残药,都不得打残眼。哑炮的处理应制订安全检查程序。 5.2.4.13 爆破作业的其他安全要求尚应符合GB6722的规定。

    5.2.5.1钢筋预制宜在加工棚内进行,地面应平整。棚内灯具应加网罩,电缆应有防护措施。 5.2.5.2钢筋预制工作台应垫实稳固,高度适当。钢筋加工设备转动部分应有防护罩。 5.2.5.3使用切断机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cm,活动刀片前进时严禁送料。切断机运转中严 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5.2.5.4钢筋调直时,钢筋应紧贴内挡板,插头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错开。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 筒,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 5.2.5.5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眼镜。严禁在机身不设固定销一侧站人或进 行其他作业。 5.2.5.6钢筋冷拉作业时,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无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呈90° 并应使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应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得站人和通行。 5.2.5.7张拉钢筋时,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张拉千斤顶支脚应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 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 5.2.5.8钢筋采用闪光焊时,闪光区应设挡光板。对焊机接触器的接触点、电动机,要定期检查修 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5.2.5.9吊运钢筋应使用钢丝绳作为吊具,并捆绑牢固,防止散落伤人。吊运短钢筋宜使用吊笼,吊 运长钢筋时应使用平衡梁。 5.2.5.10人工上下传送钢筋时不得站在同一垂直线上。 5.2.5.11钢筋作业严禁碰、触、钩、压、挂电源电线、电缆

    2.6.1以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

    2.6.1以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

    a)拾设高度5m及以上。 b)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c)施工总荷载10kN/m及以上。 d)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e)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5.2.6.2以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a)搭设高度8m及以上。 b)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c)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上。 d)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5.2.6.3搭设模板和支架的钢管、扣件、紧固件应检查合格。 6.2.6.4模板及支架设计计算书应对支架承载的水平杆强度、立杆稳定、立杆地基承载能力、模板承 力构件的承载能力和抗变形能力等进行验算。 5.2.6.5模板支架搭设时,应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5.2.6.6木模板加工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木质材料堆放场地、木模板加工棚内严禁烟火,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b)木工机械的链条、齿轮、皮带和锯片等转动部分,应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c)不得使用腐朽、劈裂、扭裂、弯曲等有缺陷的木材制作模板或支撑材料。使用旧木料前,应 清除钉子、水泥粘结块等。 d)使用木工机械作业时应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 e)电动木锯使用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位要与锯片保持安全距离。锯短料时,应使用推棍,严禁 用手直接推料,下手接料时应使用刨钩等工具。锯料时,不应将木料左右搬动或高抬,送料 不宜用力过猛,遇木节应减慢进给速度,以防木节弹出伤人。 f)作业过程中严禁直接用手清理机器台面上的刨花、锯末。刨花、锯末应存放到指定地点。 .2.6.7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边装拆边运送,严禁从高处抛掷。 .2.6.8模板安装(支模)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作业平台和安全通道,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 b)支模作业应按规定的作业顺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c)支模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把柱头、搭头、立柱支撑、拉杆等组装成稳固整体后方可离开,原 则上不宜间歇,如确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 d)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应加设垫板,且基土应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应有 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应有防冻融措施。 e)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f)高处支模作业时,所用工具应使用工具袋或用绳链系挂固定。 g)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 .2.6.9支模时,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或超载堆放钢模板、钢管、扣件等物料。 .2.6.10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应先确认坑(槽)土壁边坡的稳定情况。模板支撑在土壁上时, 应加垫板。 .2.6.11向坑(槽)内运送模板、钢管、构件时,严禁直接溜滑或抛掷。 2.6.12模板拆除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拆模时应设置警戒区域,并统一指挥,拆除高层或多层温凝土结构模板时 下方严盛人品

    5.2.6.2以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a)搭设高度8m及以上。 b)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c)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上。 d)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5.2.6.3搭设模板和支架的钢管、扣件、紧固件应检查合格。 5.2.6.4模板及支架设计计算书应对支架承载的水平杆强度、立杆稳定、立杆地基承载 力构件的承载能力和抗变形能力等进行验算。

    SY/T 6444=2018

    c)模板的拆除应按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进行,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撑。 拆除时不得硬撬、硬砸,不得采用大面积同时撬落和拉倒的方法,应分段分层从一端退拆。 d)拆除模板时,严禁用吊车直接拉、拽没有撬松动的模板。 e)拆模应一次连续拆完,不得留有悬空模板。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板。 f)拆除顶模板时,不得一次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除顶撑,然后按顺序拆下模板,防止模 板在自重荷载下一次性大面积脱落。 g)高处拆下的模板、木方、架杆、扣件等不得乱抛乱扔。模板、木方上遗留的钢钉不得朝上。 h)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2.6.13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应同时安装或拆除模板,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5.2.7.1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模板及支撑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浇筑时不得踩踏支撑。 5.2.7.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监护。发生模板或支架变形等异常情况,应暂停浇筑,并查明 原因。必要时撤离人员,待排除险情后再继续施工。 5.2.7.3用垂直运输系统运输混凝土时,小推车扶手不得伸出吊笼,车轮前后应挡牢,稳起稳落。 5.2.7.4用溜槽输送混凝土时,操作部位应有防护栏杆,不得直接站在溜槽边沿上操作。 5.2.7.5用泵车输送混凝土时,泵车应支垫稳固。管道接头、安全阀应完好,管道支架应牢固。输送 前应试送,检修时应卸压。 5.2.7.6浇筑混凝土框架梁、柱、板时,应搭设操作平台或通道,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5.2.7.7 振捣作业时,作业人员应观察作业环境,以防碰撞、纤倒。 5.2.7.8蒸汽养护混凝土时,作业人员应防止烫伤。混凝土覆盖养护时,孔洞部位应有封堵措施,并 设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5.2.7.9混凝土基础表面凿毛处理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面罩。

    5.2.8.1在沥青砂熬制、搅拌区应设置警戒区,并悬挂“高温”“防止烫伤”等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5.2.8.2 患有眼病、喉病、皮肤病的人员不宜从事装卸、搬运、熬制沥青砂的配料和铺设工作。 5.2.8.3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帆布手套、耐火围裙、胶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5.2.8.4 熬制沥青的油锅应坚固,一次投料量不应超过油锅容积的四分之三,且不得急剧升温。 5.2.8.5 熬制沥青时,若沥青含水过多,应低温脱水,防止溢锅。当天用不完的沥青油料应盖严。 5.2.8.6 沥青熬制、沥青砂搅拌现场应配备灭火器、砂土等消防器材和物资。 5.2.8.7 盛装热沥青的勺、壶、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制,盛装热沥青量不得超过其容量的三分之二。 5.2.8.8 运送热沥青时,应防止热沥青消出伤人或污染地面。 5.2.8.9 摊铺沥青砂时,应防止高温灼伤。

    5.2.9.1砌筑高度超过1.2m时,应搭设脚手架。脚手架上璀利 不得超过3层,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两人。 5.2.9.2起重机吊运砌块应使用吊笼。吊砂浆时装料量应低于料斗上沿100mm。 5.2.9.3 高处砍砖时,应朝向砌体,不得对着他人或外侧。 5.2.9.4 露天作业时,应对刚砌好的砌体采取防雨、临时加固措施。 5.2.9.5不得站在墙顶上行走或进行划线、刮缝、清扫墙面、检查大角等作业。

    9.1砌筑高度超过1.2m时,应搭设脚手架。脚手架上堆科 寻超过3层,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两人。 9.2起重机吊运砌块应使用吊笼。吊砂浆时装料量应低于料斗上沿100mm。 9.3高处砍砖时,应朝向砌体,不得对着他人或外侧。 9.4露天作业时,应对刚砌好的砌体采取防雨、临时加固措施。 9.5不得站在墙顶上行走或进行划线、刮缝、清扫墙面、检查大角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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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9.6挡土墙、堡坎砌筑作业时,应加强监测,防止边坡或山体塌方、滑坡。石块不得放于高处边 缘位置。

    5.3.1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5.3.1.2使用冲(剪)床、剪板机、刨边机、台钻进行钢结构构件加工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a)更换冲头、钻头、剪刀、刨刀时应停车断电。更换后应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b)构件应放置平稳,固定可靠。 c)冲、钻、剪、刨削作业时,操作人员手与刀具的距离应在200mm以上。 d)钻孔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并系好衣扣、袖口。不得戴手套,不得手持工件。 e)严禁用手直接清理边角废料,清理时应停车。 5.3.1.3钢结构构件组对时,作业人员不得把手放在对口处。构件组对需要点焊时,配合人员应佩戴 防护眼镜。使用千斤顶组对构件时,支撑夹具应焊牢,防止回弹掉落伤人。 5.3.1.4钢结构下料、组焊、翻转、吊运、装卸车、安装就位时,应防止构件大幅度摆动,作业人员 应站在安全位置。手工移动、翻转构件时,撬杠支点要垫稳,滚动或滑动时前方不可站人。采用起重 机翻转吊运构件时,应设置溜绳。 5.3.1.5钢结构预拼装所用的临时支承架、支承凳或平台应经测量准确定位,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 度,且应安放平稳牢靠。重型构件预拼装所用的临时支承结构应进行结构安全验算。 5.3.1.6钢结构安装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通道两侧应设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层数及立柱间 距、安装方式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应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生命绳。严 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构件上作业或通行,严禁徒手攀爬钢柱。 5.3.1.7钢结构单根立柱或成片安装时应及时固定,必要时应拉设缆风绳,缆风绳的钢索强度、地锚 等应进行校核计算,确保稳固可靠。 5.3.1.8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应及时安装筋板等加固构件和对连接点进行焊接或螺栓紧固。 5.3.1.9钢梁安装宜采用两点起吊,单根钢梁长度大于1m、采用两点吊装不能满足构件强度和变形 要求时,宜设置4个吊点吊装或采用平衡梁吊装,吊点位置应通过计算确定。钢梁就位后应立即固定 连接。钢梁就位时,作业人员应注意手部防护,不得将手掌伸入钢柱和钢梁连接的中间位置。 5.3.1.10钢结构吊装采取安全爬梯登高摘钩的方法时,应使用防坠器。安全爬梯的承载能力应经过 安全计算。吊耳、爬梯各主要焊缝应满焊,不得有漏焊或焊肉不够现象。 5.3.1.11使用自动升降梯进行钢结构筋板安装、节点焊接或螺栓紧固作业时,应遵守升降梯安全操 作规程,操作平台内不得超过两人,安全带须系挂在升降梯平台外的其他可靠位置。 5.3.1.12铺设框架平台板时,应从一端向另一端铺设,并随铺设随点焊固定。未固定的平台板上严 禁站人作业。拖动平台板宜使用倒链,防止坠落。焊接平台板下方焊缝时,应搭设操作平台,焊接作 业人员应系紧袖口、领口,佩戴头盔式防护面罩,防止火花掉落烫伤、灼伤皮肤。

    a)钢格栅安装前,应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b)钢格栅安装应边铺设边固定,没有固定的格栅板上严禁站人作业,严禁随意拆除临时防护措施。 c)严禁将小型工具及配件、切割下来的金属材料直接放在格栅上,防止坠物伤人。 d)格栅铺设不允许上下两层或多层同时进行交叉作业。 e)移动或打开格栅作业时应有防止格栅及作业人员坠落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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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不得对格栅随意拆除、改动或在格栅上进行气割作业。 g)不得将设备等大型构件直接放置到格栅上。使用格栅作为吊点时,应进行受力计算,并对吊 带采取防护措施。 h)拆除格栅前,应在格栅四周安装脚手架防护栏。不可行时,应采取其他的控制措施。 5.3.1.14钢平台、钢梯、防护栏杆安装宜和钢结构主体安装同时进行。未焊接完的钢平台不应作为 脚手架的支撑面。 5.3.1.15厂房轻型钢构及压型金属板安装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轻型钢构宜在地面组装成框,分段吊装就位。高处拼装时,宜使用脚手架,必要时应拉设

    脚手架的支撑面。 5.3.1.15厂房轻型钢构及压型金属板安装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轻型钢构宜在地面组装成框,分段吊装就位。高处拼装时,宜使用脚手架,必要时应拉设 生命绳。 b)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通道,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压型金属板前, 应采取在梁下搭设脚手架或支设安全平网等安全防护措施。 c)压型金属板表面有水、冰、霜或雪时,应及时清除,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滑保护措施。 d)压型金属板应当天安装、固定完毕,当有剩余时,应固定在钢梁上或转移到地面堆场。 e)施工时,应搭设上下安全通道,不得攀登条上下。 5.3.1.16高处钢结构切割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位置。高处铺设平台板、安装护栏时,应及 时焊接牢固,不应在单梁上行走或踩踏未固定的平台板。在正式钢平台、钢梯及防护栏杆等劳动保护 设施安装前、高处作业时应系挂安全带

    5.3.2储罐和球罐现场组煌

    5.3.2.1构件滚圆预制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滚板机的两侧。构件展开时,拉伸索具应牢固可靠,展开 方向两侧及构件上严禁站人,松索或切割构件时应防止构件回弹。 5.3.2.2立式储罐采用外搭脚手架正装法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脚手架应随壁板升高而逐层搭设。直接在地面搭设时,脚手架支撑地基应有足够承载力。脚 手架应在内侧设置上下安全通道,满铺脚手板,且应有不低于1.2m的护栏,并设中间护栏和 踢脚板。 b)脚手架宽度应保证足够的安全通道宽度及焊接作业空间。 5.3.2.3立式储罐采用内挂脚手架正装法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带钩板的三角架和八字板所有焊缝应满焊,三角架水平边长应满足足够的安全通道宽度及焊 接作业空间。 b)在已安装的最上一层壁板内侧,沿圆周按规定间距在同一水平标高处均布八字板,安置三角 架,铺满脚手板,将搭头处用铁丝捆绑牢固,并安装护栏。 c)搭设楼梯间或斜梯连接各层脚手架,形成上下通道。 d)一台储罐施工宜用2~3层脚手架,1~2个楼梯间,脚手架从下至上交替使用。 5.3.2.4立式储罐采用水浮正装法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将浮顶作为安装操作平台时,应对承载荷载进行计算。 b)使用弧形吊篮进行罐壁外侧作业时,应符合吊篮使用安全规定。 5.3.2.5立式储罐采用边柱葫芦提升倒装法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应设置作业人员进、出罐内的通道。罐顶组装完后,应采取罐内通风措施。 b)提升柱应在壁板内侧沿周向均匀设置,提升柱的数量、结构、规格应依据需提升的最大重量 计算确定,其背向壁板一侧应设置有防倾覆斜拉撑。 c)在提升柱顶部设置手动倒链或电动倒链时,倒链应经检验合格,电动倒链操作平台及电缆应 不影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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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第一张带支柱的赤道带板吊装就位后应固定,当赤道带板和支柱偏心布置时,应在偏心一侧 加临时支撑。 b)温带板组装应先组装下温带板,后组装上温带板,组装时,宜采用对称吊装。 5.3.2.12球罐采用环带法组装时,各环带均应在平台上进行组装,组装平台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 采用先安装下温带(包括极板)的施工程序时,放置安装座圈的地面应进行处理,使其承载满足赤道 带与下温带(包括极板)组对的要求。采用先安装赤道带的施工程序时,赤道带吊装就位临时使用的 支撑托架应经过计算,满足刚度、强度要求。 5.3.2.13在球罐内的下极带板上宜搭设满堂红内架,内挂架挂耳应焊接牢固,内部脚手架应挂安全网。 5.3.2.14球罐外脚手架施工层应铺满脚手板,并应按要求设置剪刀撑。焊接作业使用的防风、防雨 设施应与外脚手架统筹安排,并利用外脚手架来固定防护结构的构件。防护设施宜采用外部脚手架全 部围挂阻燃防火布的方法,或选用镀锌铁皮等其他阻燃材料局部搭设。 5.3.2.15在设备内部作业时,应设轴流风机排放烟尘。碳弧气刨清根、打磨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 用耳塞或采取其他听力保护措施。 5.3.2.16拆除设备临时支撑时,应采取加固措施。设备组焊时使用的倒链等组对调节、加固措施 应在设备组焊完、地脚螺栓紧固完后再予以拆除。 5.3.2.17安装设备内件时,进入设备内部人员和构件数量不宜过多,应防止局部超负荷发生跨塌 作业人员袖口、领口应系紧,佩戴帆布手套,防止被内构件划伤。 5.3.2.18未施工完的钢梯不得作为安全通道,未施工完的钢平台不得作为脚手架支撑

    5.3.3管道预制安装

    5.3.3.1用于管道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应安全可靠,应按规定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机械设备应安 装稳固,转动部分应设有防护罩。 5.3.3.2使用锯床、锯弓、切管器、无齿锯切断管子时,应垫平卡牢,切断速度不应过快,临近切断 时应用手或支架托住工件。人工套丝时应握稳,机械套丝时不得戴手套。 5.3.3.3管道吊装应使用吊装带,采用双点吊装方式。管段吊装翻转或转动时应考虑重心位置,防止 滑动或重心偏移而滑落。吊装前,应将管内杂物清理干净。 5.3.3.4使用自制龙门架进行管道组对时,龙门架应经过力学计算,应有防倾倒支腿。 5.3.3.5管廊穿管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管康穿管作业前钢结构安装应验收合格

    a)管廊穿管作业前,钢结构安装应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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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管廊第一层下方应满铺安全网,跨越道路的管廊,在管廊的第一层下方应满铺脚手板,脚手 板上应敷设一层防火毯或采取其他防止物料、杂物坠落的措施。 c)正式通道施工完成前,应搭设作业人员上下安全通道,并应提前在管道组对位置搭设脚手架 操作平台。 d)穿管作业时,管廊两端及下方均应设置为警戒区,无关人员严禁人内。 e)穿管过程中,应密切监测管子移动方向、位置。管子移动到位时,应及时固定。 3.3.6管道安装宜合理加大地面预制深度,以减少高处或深基坑作业。 3.3.7管道高处组对、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位置应搭设脚手架作业平台。 3.3.8使用手动倒链安装管段时,倒链的吊点不得选在脚手架或未固定的管线、钢结构等部位,倒 连、吊带和吊点的承载能力应满足存在风载荷、振动载荷等条件时的吊装需求。 3.3.9管道安装时,应同时进行支、吊架的安装,对就位管道及时进行固定。 3.3.10 管道安装时,严禁上下两层管廊同时进行安装作业,否则应有隔离防护措施。在钢格栅平 进行管道安装时,下层平台或地面应设置警戒。 3.3.11 埋地管道施工时,应尽量减少沟下作业。沟下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通道。管道组对、焊接 应保证足够操作空间,并应经常检查边坡,防止塌方。 3.3.12玻璃钢管道切割、打磨、粘接时,应佩戴防毒口罩。 3.3.13管道预、后热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烧伤、烫伤的措施。 3.3.14管道吹扫、清洗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管道吹扫与清洗前,应仔细检查管道支吊架的牢固程度,必要时应进行加固。 b)管道内部采用人工清理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监护、接应。 c)管道吹扫与清洗时应设置禁区和警戒线,并应挂警示牌。 d)进行空气爆破吹扫和蒸汽吹扫时,排气管应引至室外并具有牢固的支撑。排放口应倾斜朝上, 并在排放口安装消音器。排气口周围应设置警戒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e)进行空气爆破吹扫时,向系统充注的气体压力不得超过0.5MPa。储气设备应设置临时安全排 放口和压力表。 f)蒸汽管道吹扫应在管道系统绝热工程完工后进行,否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g)管道化学清洗和脱脂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专用防护服装,并应根据不同清洗液对 人体的危害程度佩戴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具。 3.3.15管道进行氮气干燥时,液态罐与汽化器应放于安全地带,并应进行安全隔离。氮气干燥作 业时,作业人员应位于注氮管道的上风口,应对连头作业处的环境进行强制通风,并在管道内加入 隔离球。

    5.3.4管道带压开孔和

    5.3.4.2管道带压开孔点应选在直管段,并应避开管道焊缝。开孔时宜先开旁通孔,后开封堵孔。 5.3.4.3管件焊接前应对焊接位置进行壁厚检测,避开壁厚变薄处,且应采用小电流,控制层间温 度,避免管道开裂或烧穿。 5.3.4.4检查开孔机中心钻U形卡环、刀具结合器与液压开孔机主轴之间的同轴度时,应在断电情况 下进行。 5.3.4.5在开孔前,应对旁通开孔机、开孔结合器、封堵机、封堵结合器、阀门及三通、四通等开孔 关箱系统进行整体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宜选用氮气,试验压力宜等于管道运行压力的1.1倍,试压 时间不少于30min,合格后泄压,进行氮气置换,当联箱内空气含氧量小于2%后,确认置换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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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可进行开孔作业。开孔时应保持正压,且压力稳定。 5.3.4.6动火和断管作业不应同时进行。动火作业全过程应有专人监护。 5.3.4.7封堵前应对封堵受力和封堵尺寸进行验算,避免封堵失效发生泄漏。 5.3.4.8封堵作业期间不得进行清管、调整管道运行参数。 5.3.4.9管道封堵作业坑或作业平台宜与安装管道部件或新旧管道连接作业区之间有安全隔离墙等措 施,隔墙宽度应大于1m。封堵区和动火区之间宜安装隔离囊。 5.3.4.10管道封堵完成后应进行封堵验证。确认封堵严密后,应对封堵管段内介质及时进行氮气置换。 5.3.4.11 管道带压开孔、封堵作业期间,作业人员不得脱岗、离岗、睡岗

    5.3.5.1热处理作业应清理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设置警戒区及防触电、防烫伤等安全警示标志, 应备有适用、适量的消防器材。 5.3.5.2热处理作业时,安全通道应畅通无阻,保证检查人员的上下和行走安全。 5.3.5.3热处理作业人员应熟悉热处理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掌握用电安全基本技能,且应按 规定穿戴整齐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a)热处理前,应拆除设备内部脚手架,清理干净设备内部杂物,封闭设备与热处理无关的接管 脱开与设备连接的附属结构的所有连接件(如钢梯、平台等)。应检查加固支撑已按要求完 成。设备内部确有需要保留的构件、设施,应牢固固定。 b)采用内部燃油法进行设备整体热处理作业时,燃油加热系统及烟图、挡板等临时设施应安装 牢固可靠,满足使用安全要求。输油线路应检查无漏点。 c)采用内部燃气法热处理时,应仔细检查燃料气控制装置、点火装置及相关检测设备是否有泄 漏点,应防止出现爆炸性混合气体及中间熄火。宜采用电火花塞点火,点火后燃料气应稳定 燃烧,其管路压力(表压)不应小于0.05MPa。调节火焰时,应防止反喷,风、气增减应按 比例逐步调节。升温和保温阶段,烟的蝶阀应处于全开位置。 d)采用内燃法热处理时,燃料储罐位置应远离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在燃料储罐与加热装 置之间的输送管段上应安装阻火器。 3.5.5设备、管道采用电加热方法进行热处理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电加热板等加热装置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功率和数量应满足工艺要求。 b)安装加热装置时应先切断输入电源,禁止带电作业。 c)热处理过程中应确保所有输出线路的可靠绝缘,对破损暴露部分应及时进行修复处理。 d)应选用与热电偶型号相匹配的补偿导线。补偿导线的绝缘层、护套、屏蔽层不得有损伤,外 护套应能保证热电极与有害介质充分隔离,耐热温度应满足要求。 e)连接热电偶和测量装置时正负极性不得接反。热电偶应牢固可靠的埋设于设备、管道的测温 点上。接线头应选用快速接头,不得随意用它物替代。 f)加热装置接线、绑扎时,应防止绑扎铁丝切入加热板、加热带、加热绳造成短路。加热工件 时,作业人员严禁直接接触电阻丝、热电偶等构件,以防触电。 g)被加热工件应有良好的接地。 h)热处理设备每路负载功率不得超过额定功率,负载电压符合要求,多路输出要确保三相平衡。 i)热处理完成后,应检查热处理设备、加热装置是否为断电状态,检查加热工件温度是否降至 50℃以下,确认安全方可操作。 3.5.6设备、管道热处理作业时,应严格按热处理工艺进行,并密切监控温度升高情况,严禁加热

    温度超出规范允许范围。检查时,应采取防烫措施。

    5.3.6设备和管道试压

    .6.1 试压作业前,应有经批准的试压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6.2试压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并应设置警戒区,安排专人监督,无关人员严禁人内。 5.6.3 试压作业前,管道的支、吊架安装位置应正确,且数量齐全。固定设备和管道各连接部位的 栓应装配齐全、紧固合格,试压用的临时加固措施应安全可靠。 3.6.4试压用的压力表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6.5试压作业采用的临时法兰盖、盲板应满足试压强度的要求,安装盲板的位置应做出明显标记 压时盲板、法兰口的对面不应站人。试压开孔和接管应朝正上或正下方,避免朝向端部及两侧。 3.6.6当试压上水管线口径较小时,应在试压前对其临时固定。 3.6.71 试压作业时,应考虑外界温度对介质压力引起的变化,不宜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天气或时段进 露关试压作业。 3.6.8i 试压过程中若有泄漏时,不得带压修理。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验。 3.6.9 设备和管道进行气压试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除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气压试验的管道外,管道系统的压力试验介质应以液体进行。液压试 验确有困难时,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可用气压试验代替,但试验压力不宜大于 1.6MPa。脆性材料制造的设备、管道严禁使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 b)气压试验时,应进行预试验,预试验压力不应大于0.2MPa。 c)气压试验应选用干燥洁净的压缩空气、氮气或其他无毒惰性气体。 d)气压试验时,应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阀或紧急放空阀,安全阀的始启压力应定为试验压 力加0.05MPa。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试验压力加0.05MPa, 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试验压力的1.1倍。 e)气体压力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稳压3min,未发 现异常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至试验压力后,稳压 10min,再将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对试压系统进行检查。 3.6.10检查密封面渗漏时,脸部不宜正对法兰侧面。观测时应佩戴防护面罩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3.6.11设备、管道试压合格后, 应缀慢降压,排放口设暨警戒线,不得站人。

    5.3.6.1试压作业前,应有经批准的试压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6.2试压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并应设置警戒区,安排专人监督,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5.3.6.31 试压作业前,管道的支、吊架安装位置应正确,且数量齐全。固定设备和管道各连接部位的 螺栓应装配齐全、紧固合格,试压用的临时加固措施应安全可靠。 5.3.6.4试压用的压力表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5.3.6.5试压作业采用的临时法兰盖、盲板应满足试压强度的要求,安装盲板的位置应做出明显标记。 试压时盲板、法兰口的对面不应站人。试压开孔和接管应朝正上或正下方,避免朝向端部及两侧。 5.3.6.6当试压上水管线口径较小时,应在试压前对其临时固定。 5.3.6.7 试压作业时,应考虑外界温度对介质压力引起的变化,不宜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天气或时段进 行露天试压作业。 5.3.6.8试压过程中若有泄漏时,不得带压修理。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验。 5360设备和管道进行气压试验时应满等下列规定

    5.3.7转动设备安装调试

    5.3.7.1厂房内大中型压缩机(组)安装时,应实行封闭管理,出人应登记,无关人员不得人内。现 场应配备适量消防器材。 5.3.7.2转动设备吊装就位时,应按包装箱上指定的吊装部位绑扎吊索,且吊索转折处应加衬垫物。 5.3.7.3厂房内设备就位前,设备基础四周与楼板间空隙应临时封盖,并固定牢靠,防止坠落。 5.3.7.41 使用滚杠拖拉方法移动设备时,作业人员不得站于滚杠滚动方向的正前方,以防压伤、碰伤。 5.3.7.5 使用厂房内桥式起重机安装设备时,起重机应达到使用条件,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5.3.7.6 吊运压缩机、汽轮机转子时,应使用专用吊具,且应吊平绑牢。转子吊出后应放置在专用的 支架上,支架应固定牢固。压缩机、汽轮机上盖翻转时,应缓速平稳,防止摆动或冲击。 5.3.7.7盘转曲轴进行连杆、十字头、滑道、活塞、汽缸等检查测量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 安装活塞环时,应使用专用工具。 5.3.7.8严禁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清洗设备零部件。压缩机机身、曲轴箱、变速箱进行煤油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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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7.9压缩介质为氧气及易燃易爆气体的压缩机,凡与介质接触的零件和部件、附属设备和管路均 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脂,脱脂后应采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干,并应将零件、部件和管路两端口做 无油封闭。清洗检查应采取劳动保护、防火、防毒、防爆等安全措施。 5.3.7.10进人设备润滑油油箱内部进行清洁作业时,应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规定。 5.3.7.11油冲洗作业时,应设置醒目安全标志,附近不得进行明火作业。

    5.3.7.9压缩介质为氧气及易燃易爆气体的压缩机,凡与介质接触的零件和部件、附属设备和管路均

    a)设备试运转区域应设置警戒区,无关人员严禁人内。 b)设备试运转前,设备的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自动仪表控制系统等附属装 置均应按要求分别检验合格,应彻底清除施工现场存放的可燃物和边角余料。 c)设备送电、启动前,配电室、仪表箱应挂牌上锁,所有开关设备均应处于断开位置。 d)设备试运转时,转动或往复运动部分应安装好防护罩。 e)使用甲醇、乙醚等液体或使用氨气作为试运转介质时,临时连接管道应牢固可靠,并应采取 防火及防止介质进入眼睛或呼吸道等措施。

    5.3.8电气和仪表安装调试

    5.3.8.1电工、仪表工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不应他用。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应每 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操作棒应每一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充气试验,不 应使用漏气、裂纹、潮湿的绝缘手套。绝缘靴不得赤脚穿用。 5.3.8.2任何电气作业,在未确定无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电气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应小于2人。 5.3.8.3无关人员严禁挪动电气设备上的警示牌。 5.3.8.4阴雨雾天、易燃、易爆、潮湿场所严禁带电作业。严禁采用预约送电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 进行任何作业。 5.3.8.5人力弯管器弯管,操作者面部应避开弯管器;管子穿线时作业人员头部应避开弯管器。 5.3.8.6设备安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搬运和安装变压器、电动机和各类高低压开关柜、盘、箱等电气、仪表设备时,应有专人 指挥,不得倾倒、震动、撞击。 b)在安装和调整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断路器、变频调速控制柜、开关及母线时,不得攀登 瓷管及瓷绝缘子、散热装置;调隔离开关时,在刀刃、动作触头横梁范围内不应有人,防止 刀刃伤人。 c)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开关等有返回弹簧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5.3.8.7电缆敷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电缆敷设支架应稳固,转动灵活,电缆盘上应无钉子或其他凸出物,转动时,操作人员应站 在外侧,转动不应过快。 b)电缆敷设应有专人指挥,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穿过保护管时应缓慢进行,高处敷 设电缆,应有防止作业人员和电缆滑落的措施。 c)电缆穿管时,作业人员头部应避开管口。 d)制作电缆头时,应有对有毒、有害材料的防护措施,作业现场应有良好通风设施。 5.3.8.8电气试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3.8.8电气试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高压试验时,试验现场应设置警戒区,悬挂“高压危险”等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 监护;阴雨雾天,潮湿场所不应进行高压试验。 b)耐压试验时,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 c)做非冲击性试验时,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然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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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安全放电。 d)用兆欧表测定绝缘电阻时,应防止人与被测试件接触,测定后应安全放电 e)安全放电的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应用放电棒放电。 f)电力传动系统及各种高低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上锁,悬挂警告牌。 5.3.8.9投电调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送电时,变配电所、电气设备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区,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 人员进人。 b)变配电所的动力柜、配电盘等电气设备送电后应及时挂牌上锁,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触碰。 c)带电作业前应按要求办理工作票,并由两名及以上持证电工进行,其中一名电工应负责监护。 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绝缘的工、机具,工作时身体各部位不得与周围 接地体接触。

    5.3.8.10仪表校验与调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仪表及其附属设备电源、电压的等级应符合仪表的额定电压,在供电电压波动较大时,应采 取稳压措施。现场仪表调试用临时电源应与电气照明或动力电源分开。 b)处理自动控制系统故障时,需切除联锁,将调节器由“自动”切至“手动”。 c)进行有毒气体的分析仪校验时,应采取防毒措施。校验氧气分析仪时,现场不得有油脂、明火。 d)放射性料位计安装和调试应符合GB50484的相关规定。 e)调试期间现场仪表不得随意投用、关闭。

    5.3.9.1抛丸、喷砂及喷漆场地应搭设防护棚,棚内临时用电电缆线应有保护管,照明应有防护罩。 喷漆棚内电器应选用防爆类型,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棚内应安装排风除尘设备。 5.3.9.2喷砂罐应定期进行液压试验。喷砂罐、带压风管、空气过滤罐及各种阀门等均应连接牢固可 靠。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轨道、托辑等附属设施安装、焊接应牢靠,边缘 均应打磨光滑,无毛刺、棱角。 5.3.9.3喷砂、防腐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喷砂防护服、防尘帽、防护眼镜、口罩等适当的安全防护 用品,必要时应佩戴防毒面具或面罩,严禁裸露皮肤作业。从事易过敏的生漆搅拌的作业人员,作业 前应进行过敏性试验,过敏者不得参加作业

    3.9.4进行喷砂除锈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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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0.1绝热作业人员接触散装的纤维类、粒状类矿渣棉、玻璃棉、珍珠岩等绝热材料时,衣袖、 裤脚、领口应扎紧,并戴好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手套、防尘帽等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接触有毒 及腐蚀性材料时,应配备有防护工作服、防护(防毒)面具及防护药物和用具。施工场所应确保空气 流通或设通风装督

    10.2绝热作业使用各种工机具时,应遵守下列

    a)使用折边机时,手离刃边及压脚应大于100mm。 b)使用压口机时,应使机械自动拉行,不应用力推动金属保护层(铝皮)。手离压辑应大于5( c)使用咬口机时,应将铝皮的咬口处对好再启动设备。风管咬口时,拉杆应复原后才可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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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1焊工应遵守下列

    a)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应与焊把未绝缘的部位及任何裸露的带电导体相接触;更换焊条时应戴电 焊手套。 b)清除焊缝焊渣,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焊渣飞溅方向;进行电弧气刨清根作业时,应戴 耳塞、防护面罩、防尘口罩。 c)潮湿地带作业,应穿绝缘鞋,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 d)多人集中施焊时,应有隔光板防止弧光互射、损伤眼晴及外露皮肤。 4.2焊接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15579.1的规定,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时 应设防雨棚。设备应用绝缘物垫起且垫起高度不宜小于20cm,并配备消防器材。 b)每台电焊机应设单独回路和剩余动作电流保护器,且应灵敏有效;焊接电源的操纵和控制装 置应安放在明显和方便操作的位置,且有安全通道。 c)不应超过电焊机额定焊接电流和暂载率使用。 d)焊接电源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应用整根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且应连接

    牢靠体育标准,有防松防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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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焊接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前应检查绝缘及接线情况。多名焊工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应接地。 b)开启和关闭电焊机电源时,应将电焊钳与工件隔离。 c)不应手持、缠绕或背负焊接电缆进行焊接。 d)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焊接作业时,焊接电源应放置在受限空间外;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排烟措 施;工作间隙,电焊把、碳弧气刨把等应放置在干燥绝缘处。 e)高处焊接作业时,电焊机二次线应与脚手架绝缘并绑牢;焊条桶应固定在合适位置,焊条头 应放入回收桶内;在电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易燃物品,若无法清除应采取隔离 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4.5下列操作,应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a)改变电焊机接头。 b)更换焊件需要改变回路线。 c)转移工作地点需要移动电焊机、电焊把线。

    安全标准规范范本a)改变电焊机接头。 b)更换焊件需要改变回路线。 c)转移工作地点需要移动电焊机、电焊把线。 d)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现场。

    5.5.1气瓶的运输、存储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气瓶运输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气瓶应有瓶帽和防震胶圈。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 应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不同类别气瓶不宜同车运输。 b)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防雨遮阳,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同 类别气瓶不宜同库存放。 c)气瓶在储存场所应保持直立并有防倾倒措施。 d)气瓶应轻装轻卸,不应摔、抛、滚和碰撞。无保护帽、防振圈的气瓶不得搬运或装车。 5.5.2气瓶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气瓶应放置于距离办公和居住区域、明火作业点间距10m以上,氧气瓶与切割气体气瓶间距 不宜小于5m。 b)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及高温热源辐射,不应放置在受限空间内。 c)应配置专用的减压器,乙炔气瓶应安装阻火器。开启气瓶阀门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应面 对减压器,压力表应校验合格且指针灵敏正常。 d)气瓶内的气体不应用尽,压缩气体、溶解乙炔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05MPa;液化 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规定充装量0.5%~1.0%的剩余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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