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7013-2018 干法熄焦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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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Q 7013-2018  干法熄焦安全规程

    3.2.1装人料斗上部应设置防尘盖板和吸尘管,下部应设置防尘水封罩, 8.2.2装入料斗内应设置具有耐磨性能的布料器。布料器与干熄炉水封槽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8.2.3装入装置应设双重保护的行程限位开关。 8.2.4装入装置应设置润滑装置,并宜实现自动给脂。 8.2.5装入装置应设置手动装置。装人装置可移动区域应设置安全栏杆。装人装置轨道两端应设置 安全挡。

    a)立即停止干熄焦的装焦操作; b)增加排焦量,尽快降低干熄炉内焦炭料位; c)采取适当措施,降低打开炉盖进入空气对循环气体系统的影响; d)组织人员对溢出红焦洒水冷却,严禁将水酒入干熄炉内

    地下室标准规范范本AO 70132018

    元件。 8.3.2 干熄炉预存室料位达到上限时,还应留有装入一罐焦炭的容积。 8.3.3 干熄炉预存室上上限料位信号应与装入装置联锁,下限料位信号应与排焦装置联锁。 8.3.4 当采用计算机模拟料位时,应适时对焦炭的真实料位进行校正。 8.3.5干熄炉预存室应设置两个压力检测口,备用检测口应用氮气吹扫。 8.3.6 干熄炉预存室压力调节阀应设置旁通 8.3.7 干熄炉冷却室上部和下部应设置温度检测装置。 8.3.8 十熄炉冷却室检修人孔或烘炉孔宜设置起重设备。 8.3.9 干熄炉应设置氮气、空气导入装置;炉顶应设置放散阀,并且应对炉顶放散和预存段压力调节放 散的循环气体进行收集、处理, 8.3.10 炉顶水封槽系统可设事故水箱,其加压泵应设置备用电源。 8.3.11 干熄炉烘炉用煤气应符合GB6222、GB51128的有关规定 8.3.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干熄炉装焦: a) 通过调节仍无法控制循环气体中的可燃气体超标; b) 干熄炉内料位达到上限报警值; ) 排焦温度持续超限; 炉体出现异常; e) 环境除尘设备出现故障停止运转; 循环风机因故障停机; g) 锅炉系统因故障无法正常工作。 8.3.13 干熄炉炉顶水封、炉顶放散阀水封、紧急放散阀水封应设置满流装置。干熄炉炉顶水封宜设置 压缩空气吹扫管道

    a)通过调节仍无法控制循环气体中的可燃气体超标; b)干熄炉内料位达到上限报警值; C) 排焦温度持续超限; 炉体出现异常; e) 环境除尘设备出现故障停止运转; f) 循环风机因故障停机; g) 锅炉系统因故障无法正常工作。 8.3.13干熄炉炉顶水封、炉顶放散阀水封、紧急放散阀水封应设置满流装置。干熄炉炉顶水封宜设置 压缩空气吹扫管道

    8.4.1一次除尘器应设置焦粉料位、温度检测装置,并与排灰装置联锁。 8.4.2 一次除尘器应设置紧急放散装置和检修人孔。 8.4.3 二次除尘器应设置料位检测装置,料位检测装置应与排灰装置联锁 8.4.4 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的锅炉出口和二次除尘器上部,应设置泄爆装置。二次除尘器应设置检修 人孔。 8.4.5 循环风机与前后管道应采用补偿器连接 8.4.6 循环风机及电机的轴承应设置温度及振动检测装置,并与循环风机联锁, 8.4.7 循环风机电机线圈应设置温度检测装置,并与电机启停联锁。电机应设置空间加热器, 8.4.8 循环风机应与十熄焦锅炉给水泵、十熄焦锅炉汽包水位、主蒸汽温度、仪表用净化压缩空气(氮 气)压力、强制循环泵流量、除氧水箱液位联锁。 8.4.9 循环风机人口侧循环气体管路上可设置粉尘在线检测装置 8.4.10 干熄炉入口循环气体管路上应设循环气体成分在线分析仪,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氧含量 进行分析记录,且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8.4.11循环气体管路应严密,对出现的泄漏点,应及时修复。 8.4.12循环风机因故障停机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a)停止排焦:

    b)向循坏风机前、后循环气体管道和十熄炉底部充人氮气; c)用炉顶放散阀调控干熄炉预存段压力至规定范围内。 8.4.13当锅炉人口循环气体温度低于650℃时,不应采用导人空气的方法控制可燃成分,应打开氮气 吹入阀进行控制

    8.5.1旋转密封阀的上、下接口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应配置耐磨衬板。旋转密封阀现场操作盘上应 设有正反向旋转按钮, 8.5.2旋转密封阀两侧密封腔的气体压力应略高于干熄炉人口循环气体压力, 8.5.3旋转密封阀周围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检测声光报警装置。当旋转密封阀处于封闭区域 时,应设置排风装置,并与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联锁。排风口应高于地面3m以上,并避 开操作平台和人行通道。 8.5.4旋转密封阀的人口或出口应设置焦炭温度检测装置 8.5.5旋转密封阀处应设置压缩空气、氮气两路气源。当吹扫风机因故障停机时,应立即切换成备用 压缩空气或氮气。 8.5.6排焦装置应与带式输送机系统联锁。 8.5.7当旋转密封阀出现异物卡堵等故障需要处理时,应停止循环风机,并检测一氧化碳浓度合格后 方可进行故障排除

    8.6.1运焦带式输送机应设置排焦温度检测、报警,并与喷淋、排焦装置联锁。 8.6.2运焦带式输送机应采用耐热胶带,胶带耐热温度应高于排焦温度 8.6.3运焦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应设置除尘罩,通过除尘管道与除尘风机连接。溜槽出口可设置洒 水装置。 8.6.4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排焦溜槽及运焦带式输送机位于地下时,排焦溜槽周围及运焦通廊的地下部 分,应设置一氧化碳、氧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地下运焦通廊应设置排风系统,当一氧化碳或氧气浓度达 到报警值时,应自动启动排气风机。 8.6.5进入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排焦溜槽区域及地下运焦带式输送机区域时,应启动排气风机,并携带 便携式一氧化碳、氧气报警器,且应有两人以上同行。 8.6.6运焦系统应采用具有监视、操作、控制和保护功能的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 8.6.7 带式输送机应有下列装置: a) 胶带打滑、跑偏及溜槽堵塞的探测器; b) 机头、机尾自动清扫装置; ) 倾斜胶带的防逆转装置; d) 机头至机尾的紧急拉线开关(两侧通行时,两侧均应安装) e 自动调整跑偏装置。 8.6.8 带式输送机通廊两侧的人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8m,单侧人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m。皮 带通廊内敷设的蒸汽管、水管等设施不应妨碍人员行走 8.6.9带式输送机通廊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建筑,并应符合YB4358的有关规定。 8.6.10沿带式输送机走向每隔50m~100m,应设一个横跨胶带输送机的过桥。过桥走台平台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6m。 8.6.11带式输送机侧面的人行道,其倾角大于6°时,应有防滑措施;大于12°时,应设踏步。

    ) 胶带打滑、跑偏及溜槽堵塞的探测器; b) 机头、机尾自动清扫装置; C) 倾斜胶带的防逆转装置; d) 机头至机尾的紧急拉线开关(两侧通行时,两侧均应安装); e) 自动调整跑偏装置。 8.6.8 带式输送机通廊两侧的人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8m,单侧人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m。皮 带通廊内敷设的蒸汽管、水管等设施不应妨碍人员行走 8.6.9 带式输送机通廊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建筑,并应符合YB4358的有关规定。 8.6.10沿带式输送机走向每隔50m~100m,应设一个横跨胶带输送机的过桥。过桥走台平台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6m。 8.6.11带式输送机侧面的人行道,其倾角大于6°时,应有防滑措施;大于12°时,应设踏步。 8.6.12带式输送机宜加置。未加置的.应在机架两侧的下列地点.设置钢制挡板

    AO 70132018

    a)人员挑抹杂物处; b)人工采样处; C)其他经常有人操作的地方。 8.6.13带式输送机支架的高度,应使胶带最低点距地面不小于400mm。 8.6.14带式输送机的传动装置、机头、机尾和机架等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m。机头、机尾和张紧 装置应有防护装置。 8.6.15需人工清扫的溜槽,上部应设平台。 8.6.16带式输送机应采用联锁控制,设置非自动复位的紧急拉线开关,控制点引人中控室。 8.6.17带式输送机应设启动前声光报警装置,

    8.7.1锅炉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检测及检修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法》及TSGG0001的有关规定。 8.7.2锅炉的检验应符合TSGG7002的有关规定, 8.7.3 锅炉水质的管理应执行TSGG5001的规定,水质指标应符合GB/T12145的有关规定。 8.7.4 锅炉宜露天布置,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寒冷地区的余热锅炉宜紧身 封闭。 8.7.5 锅炉人口和出口应设置循环气体温度和压力检测装置。 8.7.6 锅炉每个换热单元上、下方均应设置检修人孔。 8.7.7 锅炉炉顶应设蒸汽放散装置,其排放量应满足余热锅炉最大产汽量时的排放要求。 8.7.8 锅炉汽包应设置烘炉蒸汽接口,与其相连接的烘炉蒸汽管道应设有止回阀和截止阀。 8.7.9 锅炉应设置紧急放水、定期和连续排污装置,并配置相对应的排污扩容器。 8.7.10 锅炉在运行中,严禁敲击炉体、管道等,严禁带压检修管道、阀门和汽包。 8.7.11 锅炉应设置不少于两种不同形式的水位计。 8.7.12 锅炉的蒸汽压力、温度应在额定范围内,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 8.7.13 高压锅炉定期排污阀门应设置机旁手动控制装置 8.7.14 锅炉炉管破损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 适当打开十熄炉炉顶放散阀,控制循环系统阻力: b) 锅炉底部积水时,应打开锅炉底部排水阀排水; C 若炉管破损部位在集箱处,应将锅炉入口温度降至300℃以下,停止循环风机运转,将炉水排 空,在锅炉外部对破损的炉管进行焊补; d) 若炉管破损部位在锅炉内部,应将干熄炉内红焦完全熄灭,打开锅炉各人孔检查漏点。进入 锅炉内检查处理破损部位时.应按GB30871及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8.7.1锅炉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检测及检修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法》及TSGGO001的有关规定 8.7.2锅炉的检验应符合TSGG7002的有关规定, 8.7.3 锅炉水质的管理应执行TSGG5001的规定,水质指标应符合GB/T12145的有关规定。 8.7.4 锅炉宜露天布置,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寒冷地区的余热锅炉宜紧身 封闭。 8.7.5 锅炉人口和出口应设置循环气体温度和压力检测装置。 8.7.6 锅炉每个换热单元上、下方均应设置检修人孔。 8.7.7 锅炉炉顶应设蒸汽放散装置,其排放量应满足余热锅炉最大产汽量时的排放要求。 8.7.8 锅炉汽包应设置烘炉蒸汽接口,与其相连接的烘炉蒸汽管道应设有止回阀和截止阀。 8.7.9 锅炉应设置紧急放水、定期和连续排污装置,并配置相对应的排污扩容器。 8.7.10 锅炉在运行中,严禁敲击炉体、管道等,严禁带压检修管道、阀门和汽包, 8.7.11 锅炉应设置不少于两种不同形式的水位计。 8.7.12 锅炉的蒸汽压力、温度应在额定范围内,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 8.7.13 高压锅炉定期排污阀门应设置机旁手动控制装置 8.7.14 锅炉炉管破损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 适当打开十熄炉炉顶放散阀,控制循环系统阻力: b) 锅炉底部积水时,应打开锅炉底部排水阀排水; C 若炉管破损部位在集箱处,应将锅炉入口温度降至300℃以下,停止循环风机运转,将炉水排 空,在锅炉外部对破损的炉管进行焊补; d) 若炉管破损部位在锅炉内部,应将干熄炉内红焦完全熄灭,打开锅炉各人孔检查漏点。进入 锅炉内检查处理破损部位时,应按GB30871及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9.1干熄焦装置投产前和大修后均应进行系统气密性试验,保证整个循环气体系统的严密性。 9.2进入十熄炉应关闭放射线源快门,并检测其辐射剂量合格。 9.3进入干熄炉、排出装置、循环系统、锅炉、除尘器内检查或作业前,应将系统内气体置换合格,降至 常温,并应在十熄焦区域氮气总管阀门处加盲板。进入人员应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氧气浓度检测报警 器和与外部联络的通信工具,并应有专人监护。 9.4在可能有循环气体泄漏的场所检修,有发生中毒、室息危险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 9.5检修完毕后办公楼标准规范范本,应确保干熄焦各类联锁恢复正常

    9.1干熄焦装置投产前和大修后均应进行系统气密性试验,保证整个循环气体系统的严密性。 9.2进入十熄炉应关闭放射线源快门,并检测其辐射剂量合格。 9.3进入干熄炉、排出装置、循环系统、锅炉、除尘器内检查或作业前,应将系统内气体置换合格,降至 常温,并应在十熄焦区域氮气总管阀门处加盲板。进入人员应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氧气浓度检测报警 器和与外部联络的通信工具,并应有专人监护。 9.4在可能有循环气体泄漏的场所检修,有发生中毒、室息危险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 9.5检修完毕后,应确保干熄焦各类联锁恢复正常

    9.6环境除尘器排粉焦口检修时,应保持负压。动火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9.7在电源滑触线附近发生漏红焦事故,需用消防水灭火时,应将滑触线电源切断后进行。 9.8人工清理装入装置水封槽时,应保持预存室压力为负压,装人装置应选择在断位,并有专人监护。 9.9进入干熄炉、锅炉、除尘器等密闭设备检修作业,应符合GB30871的有关规定

    10.1十熄焦系统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符 GBZ1、GBZ2.1、GBZ2.2的规定 10.2运焦系统带式输送机的落料点应设置除尘设施 10.3干熄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

    10.4放散管口高度应符合GB6222、GB51128的相关要求。 10.5锅炉本体放散、主蒸汽管道放散管应设置消音降噪装置。其他可能超过噪声标准的机械设备,宜 选用低噪声电机或采取消声或隔声措施。 10.6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达到8h,其工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职业接触限值为85dB(A)。操 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工作场所,根据GBZ/T189.8确定工作场所噪声等效声级职业接触 限值。 10.7应有确保放射源不丢失的措施。 10.8应定期检测射线源区域辐射强度,并根据剂量强度、照射时间以及照射源距离,采取有效的防护 措施。 10.9射线源区域应设有醒目标志、警告牌和禁区范围,人员不应在其附近逗留。 10.10可能受到射线危害的有关人员应佩戴检测仪表,其最大允许接收剂量当量为每年50mSt stem)。 10.11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 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GBZ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GBZ235等规定执行 10.12除盐水站卸酸碱槽及混床酸碱操作区域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其设置应符合HG20571的有 关规定。 10.13进入产生有毒、粉尘、噪声与振动、高温、射线辐射等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GB/T29510的要求 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AQ 70132018

    条文说明:目的为规范干熄焦原料。循环气体的可燃成分严重超标时,无法迅速调整,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如 装人干熄炉的焦炭结焦成熟度不好,将产生大量可燃气体,就会发生此类事故。 5.2干熄焦设施布置在焦炉炉组端部时,其中心线外熄焦车轨道长度应满足焦罐车在干熄站换罐操作 的需要。检修迁车台不宜布置在干熄焦设施与焦炉之间。 条文说明:干熄焦正常生产时,因误操作可能会使迁车台离开熄焦线,导致熄焦车掉道。 5.4干熄焦设施宜采用便于检修的平面环形布置方式, 条文说明:采用立面环形布置方式,检修困难,风机后副省煤器换热器更换困难 5.6干熄焦锅炉所产生的蒸汽送至临近电厂发电时,其外送管线不宜大于1000m;且应避开主干道 和人行通道 条文说明:外送管线越长,经济性不高;增加高压蒸汽管线沿途危险性。 7.3干熄炉基础底层(地下部分)应按GB50058划分为爆炸性粉尘环境22区。采取强制性除尘措施 且除尘效果良好时,可降低粉尘防爆区域划分的等级, 条文说明:干熄炉基础底层(地下部分)是一个较为封闭的空间建筑技术交底,冷却后的焦炭由振动给料器及旋转密封阀排出,经 排焦溜槽卸到运焦带式输送机上。振动给料器及旋转密封阀通常布置在半地下的二层楼板上。溜槽高度通常3m~ m,由于落差大,焦炭下落到带式输送机上会产生焦粉扬尘,在落料点处形成粉尘释放源。由于焦粉不含水分,颗粒小, 在地面及电气设备外壳上易形成焦粉粉尘层:在空气中可形成粉尘云,有一定的燃爆风险。 新建设的干熄焦建议按照GB50058的要求,对干熄炉基础底层(地下部分)进行粉尘防爆保护。该区域电气设备的 选型应符合该规范附录E可燃性粉尘特性举例分类,煤焦炭粉属于可燃性粉尘,粉尘分级为ⅢC级, 现有未进行粉尘防爆保护的干熄焦,可同时采取如下措施降低粉尘防爆区域划分的等级,满足粉尘防爆要求,这些 措施包含完善现有除尘设施,实现强制性除尘,从而达到良好的除尘效果。强制性除尘是指采取措施保证干熄焦连续落 料时,除尘系统与工艺设备进行强制性联锁,不应手动解除联锁停止除尘。当除尘装置停车时,工艺机组应强电回路联 锁停车。新建设的干熄焦不建议采用该措施,原因有两点,其一是以前的粉尘防爆用电设备产品不齐全,而现在该类产 品应用广泛,尤其是新版国标GB50058一2014颁布后,粉尘防爆用电设备产品更加齐全,选用符合该国标规定的粉尘防 爆用电设备,能够彻底消除粉尘燃爆风险,安全、可靠;其二是该措施易受包括人为因素在内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安全性 和可靠性不易把握。

    条文说明.便于压力调节阅失效后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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