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0891-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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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1型式核准主管部门对于满足本标准第5条和附录G要求的柴油机机型(或系族)批准型式 该准,并颁发附录F规定的型式核准证书。 4.2.2当柴油机只有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其他部件联合工作才能完成其功能或提供一种工作特 生时,型式核准必须核实柴油机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其他部件联合工作时(不管是真实的还是 模拟的)的一种或更多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柴油机型式核准的范围应根据这些条件进行限制, 柴油机机型或系族的型式核准证书中应该包括使用限制条件和安装说明

    替换用柴油机等特殊用途的柴油机,可向型式 核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免予型式核准。向型式核准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应包括:型号、功率、 主产厂、用途、所达到的排放标准阶段、数量和生产日期等内容

    制造企业采取的技本措施必须 件下,在本标准第5.2.2条规定的 有效寿命期内,排放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耐久性试验应按照本标准附件BD的技术要求,通过技术成熟的工程方法来完成。耐久性 式验过程中,可以定期更换柴油滤芯、机油滤芯等部件或系统,这些工作必须在技术允许的范 围内进行。系统维护的要求必须包括在用户使用手册中(其中包括制造企业对排气后处理装置 耐久性的保证书)。制造企业在型式核准申请时,使用说明书中与后处理装置维修、更换有关的 内容摘要必须包含在附录A所描述的型式核准申报材料中

    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范本5.2排气污染物的规定

    5.2.1试验规程及取样系

    柴油机排气污染物的测量与取样规程按附录B附件BA的规定进行,试验循坏环按附录B中 表B.1.1、或表B.1.2、或表B.2规定的稳态试验循环进行;第四阶段小于560kW的非恒速柴油 机还需按照附件BE规定的NRTC瞬态试验循环进行试验。 柴油机的排气污染物应使用附录C描述的系统测定。 如果其他系统或分析仪能得到和下述基准系统等效的结果,则型式核准主管部门可以对其 人可: 一在原始排气中测量气态污染物所应用的系统(见附录C图C.1); 一在全流稀释系统中测量气态污染物所应用的系统(见附录C图C.2): 在全流稀释系统中测量颗粒物,使用单滤纸(在整个试验循环中使用一对滤纸)方法或 多滤纸(每工况使用一对滤纸)方法取样所应用的系统(见附录C图C.12)。 其他系统或分析仪与本标准的某一个或几个基准系统之间的等效性,应在至少七对样本的 相关性研究基础上加以确认。 判定等效性的准则定义为配对样本均值的一致性在土5%内。对于引入本标准的新系统,其

    5.3柴油机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要求

    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柴油机应满 柴油机型式核准的下列特征: 5.3.1进气压力降不应超过附件AA.1.18对已经型式核准的柴油机规定的压力降 5.3.2排气背压不应超过附件AA.1.19对已经型式核准的柴油机规定的背压。

    5.1.1对已通过型式核准而批量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机型(或系族),制造企业必须 采取措施确保柴油机机型(或系族)与该柴油机机型(或系族)挂放申报材料一致。 5.1.2型式核准主管部门应以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机型(或系族)排放申报材料的内容为基 础进行生产一致性检查。 5.1.3型式核准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在制造企业内按第6.2条的要求抽取样机, 5.1.4如果某一柴油机机型(或系族)不能满足本标准第5条的要求,则制造企业应积极采取措 施恢复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在该柴油机机型(或系族)的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未得到恢复之 前,型式核准主管部门可以暂时撤销该柴油机机型(或系族)的型式核准证书。 6.1.5生产一致性检查使用符合GB252规定的市售柴油;在制造企业的要求下,可以使用附录 D中描述的基准柴油。

    6.2发动机排放试验的生产一致性检查

    6.2.1从批量生产的柴油机中随机抽取 台样机。制造厂不得对抽样后用于检验的柴油机进行任 可调整,但可以按照制造厂的技术规范进行磨合 5.2.2抽取的柴油机的气态污染物及颗粒物的比排放量,按照型式核准时确定的劣化系数或劣化 .2.3如果从批量生 则制造厂可以要求从批量产品中抽取若干台柴油机进行生产一致性检查。制造厂应确定抽检样 机的数量n(包括原来抽检的一台)。除原来抽检的那台柴油机以外,其余的柴油机也都需进行 试验。然后,根据抽检的n台样机上测得的每一种污染物的比排放量,求出算术平均值(x)。 如能满足下列条件,则该批产品的生产一致性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式中:L一表1中规定的某种污染物的限值; k一根据抽检样机数n确定的统计因数,其数值见表3; xin台样机中第i台的试验结果;

    如果 n≥20. 则

    6.2.4尽管有6.2.1至6.2.3的要求,型式核准主管部门在生产一致性抽查时可以选择如下方法和

    判定准则: 一从批量生产的柴油机中随机抽取三台样机。制造企业不得对抽样后用于检验的柴油机进 行任何调整,但可以按照制造企业的技术规范进行磨合。 若抽取的上述三台柴油机的各种污染物比排放量结果均不超过本标准第5条规定限值 的1.1倍,且其平均值不超过限值,则判定环保一致性检查合格; 一若三台样机中有任一台样机的某种污染物比排放量超过限值的1.1倍,或其平均值超过 限值,则判定环保一致性检查不合格

    一从批量生产的柴油机中随机抽取三台样机。制造企业不得对抽样后用于检验的柴油机进 行任何调整,但可以按照制造企业的技术规范进行磨合 一若抽取的上述三台柴油机的各种污染物比排放量结果均不超过本标准第5条规定限值 的1.1倍,且其平均值不超过限值,则判定环保一致性检查合格; 一若三台样机中有任一台样机的某种污染物比排放量超过限值的1.1倍,或其平均值超过 限值,则判定环保一致性检查不合格。 5.3催化转化器的生产一致性检查 5.3.1从装配线上或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三套催化转化器,按照HJ509的规定,对抽取的催化转 化器检测其载体体积及各贵金属含量。 5.3.2催化转化器生产一致性的判定准则: 一若被测的三套催化转化器的载体体积及各贵金属含量的测量结果均不低于申报值的0.85 倍,且其平均值不低于申报值的0.9倍,则判定催化转化器的生产一致性检查合格。 一若被测的三套催化转化器中有任一套的载体体积或某一贵金属含量的测量结果低于申报 值的0.85倍,或其平均值低于申报值的0.9倍,则判定催化转化器的生产一致性检查不合格

    化转化器的生产一致性机

    5.3.1从装配线上或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三套催化转化器,按照HJ509的规定,对抽取的催化车 化器检测其载体体积及各贵金属含量。 5.3.2催化转化器生产一致性的判定准则: 一若被测的三套催化转化器的载体体积及各贵金属含量的测量结果均不低于申报值的0.85 倍,且其平均值不低于申报值的0.9倍,则判定催化转化器的生产一致性检查合格。 一若被测的三套催化转化器中有任一套的载体体积或某一贵金属含量的测量结果低于申报 值的0.85倍,或其平均值低于申报值的0.9倍,则判定催化转化器的生产一致性检查不合格。

    7.1发动机制造企业在生产时应给每台发动机固定一个标签,标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如果不毁坏标签或损伤发动机外观则无法将标签取下; b)在整个发动机使用寿命期间保持清楚易读: c)固定在发动机正常运转所需零件上,该零件应是整个发动机使用寿命期内一般不需要更 换的; d)发动机安装到移动机械上,标签的位置应明显可见。 7.2如果发动机安装到移动机械上以后,因机械遮盖而使发动机标签变得不明显易见,则发动 机制造企业应向移动机械制造企业提供一个附加的标签。附加的标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如果不毁坏标签或损伤移动机械外观则无法将标签取下; b)应固定在移动机械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机械零件上,该零件应是整个移动机械使用寿命期 内一般不需要更换的。 7.3标签应包含下列信息: a)第5.2.3条描述的型式核准批准的对应功率段及限值阶段、附录F描述的型式核准号; b)柴油机的型号、系族名称、功率参数; c)发动机生产日期:年月日(“日”可选。如在发动机其他部位已经标注生产日期 则标签中可不必重复标注); d)发动机制造企业的全称: e)带后处理装置的应注明后处理装置的类型(如: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颗粒物捕集器等); f)制造企业认为重要的其他信息。 7.4对于按照4.3条获得型式核准豁免的柴油机,其标签除满足7.1~7.3条的要求外,还应注明其 用途及豁免理由。 7.5发动机完成最终检查离开生产线之前应带有标签。 7.6发动机标签的位置应在附录A中申报,经型式核准主管部门核准并在附录F型式核准证书 中说明

    柴油机系族根据系族内柴油机必须共有的基本设计参数确定。在某些条件下有些设计参数 可能会相互影响,这些影响也必须被考虑进去,以确保只有具有相似排放特性的柴油机包含在 个柴油机系族内。 同一系族的柴油机必须共有下列基本参数和型号:

    9.1柴油机系族源机的选取,应根据最大扭矩转速时,每冲程最高燃油供油量作为首选原则; 若有两台或更多的柴油机符合首选原则,则应根据额定转速时,每冲程最大燃油供油量做为次 选原则。在第5.2.4条或某些情况下,可以另选一台(或台)柴油机进行试验以确定系族中的 最差排放率。因此,可以增选一台(或几台)柴油机进行试验,选取的柴油机具有本系族中的 最差排放水平。 9.2如果系族内的柴油机还有其他能够影响排放的可变特性,那么选择源机时,这些特性也被 确定并考虑在内。

    自2014年10月1日起,凡进行排气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都必 须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在该规定执行日期之前,可以按照本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型式核 准的申请和批准。 对于按本标准批准型式核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其生产一致性检查,自批准之日 起执行。 自2015年10月1日起,停止制造和销售第二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所有制造和 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其排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自2016年 4月1日起,停止制造、进口和销售装用第二阶段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制造、进口 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装用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

    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型式核准申报时,应该提供下面这些资料及其内容目次, 式三份。 如果有示意图,应以适当的比例充分说明细节;其幅面尺寸为A4,或折叠至该尺寸。如果 有照片,应显示其细节。如果柴油机机型或柴油机系族采用微处理计算机控制,应提供其相关 的资料。

    A.1.2源机和柴油机系族(如适用)1’名称: A.1.3制造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制造企业授权的代理人(如果有)的名称和地址: A.1.4柴油机标签的位置和固定方法: A.1.5总装厂地址: A.1.6柴油机工作方式(恒速/非恒速)1:

    A.2.1(源机)柴油机的基本特点以及有关试验的资料。(见附件AA)

    A.2.1(源机)柴油机的基本特点以及有关试验的资料。(见附件AA) A.2.2 柴油机系族的基本特点。(见附件AB) A.2.3 系族内的各个柴油机型的基本特点。(见附件AC) A.2.4 源机/机型的照片和/或图纸。 A.2.5 列出其他附属文件(如有)。

    附件AA (规范性附件) 柴油机(源机)的基本特点以及有关试验的资料

    对于几台源机的情况,应分别提交本附件。 划掉不适用者。 注明公差。

    对于几台源机的情况,应分别提交本附件。 划掉不适用者。 注明

    AA.2防治空气污染的措施

    AA.3.1输油泵 压力1": AA.3.2喷射系统 AA.3.2.1喷油泵 AA.3.2.1.1制造企业:

    AA.4.1气阀最大升程,开启和关闭角度:

    AA.5由柴油机驱动的辅件

    提交试验的柴油机,应带柴油机运转所需辅件(见附录E)。 AA.5.1试验中应安装的辅件 如果不可能或不适合在试验台架上安装这些辅件,则应确定这些辅件所吸收的功率,并从试 验循环整个运转范围所测得的柴油机功率中减去。 AA.5.2试验中应拆除的辅件 试验中应拆除仅为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行所需的辅件(如:空压机、空调系统等) 若这些辅件不能拆除,则确定这些辅件所吸收的功率,并加到试验循环整个运转范围所 测得的柴油机功率中。

    AA.6试验条件的附加说明

    AA.6.1所用的润滑油

    注明公差。 划掉不适用者。

    AA.6.1.2牌号

    AA.6.2由柴油机驱动的辅件(如适用)

    仅需确定辅件吸收的功率: 若柴油机运转所需辅件没有装在柴油机上,和/或 若柴油机运转所不需的辅件装在柴油机上。 AA.6.2.1列举井确定其细节: AA.6.2.2在规定的柴油机转速下吸收的功率(按照制造企

    AA.7.1柴油机转速 怠速: r/min 中间转速(如适用): r/min 额定转速: r/min 用于NRTC循环 基准转速: r/min AA.7.2柴油机功率(表AA.2)

    AA.7.3测功机设定(kW)

    作为NRTC试验 条的发动机净功率P(n)为基 础。推荐将发动机以净功率状态安装在试验台架上 这时P(m)和P(n)相同。如果发动机不可能或 不适合以净功率状态运转,则应采用上述公式 设定校正至净功率状态。

    附件AB (规范性附件) 柴油机系族的基本特点

    AB.1.8排气后处理1

    AB.2柴油机系族清单

    AB.2.1柴油机系族名称:

    如不适用,注以“不适用”。 详细资料见附件AA

    附件AC (规范性附件) 系族内柴油机机型的基本特点

    由制造企业提供系族内每种柴油机机型的详细资料 划掉不适用者。 3注明公差。

    AC.2防治空气污染的措施

    AC.2.1附加的污染控制装置 而有包含任其他项目内。 AC.2.1.1 催化转化器:有/无1 AC.2.1.1.1制造企业: AC.2.1.1.2型号: AC.2.1.1.3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 AC.2.1.1.4 催化转化器的尺寸、形状和体积: AC.2.1.1.5 催化反应的型式: AC.2.1.1.6 贵金属总含量: AC.2.1.1.7 贵金属的相对浓度: AC.2.1.1.8 载体(结构和材料): AC.2.1.1.9 孔密度: AC.2.2.1.10 催化转化器壳体的型式: AC.2.2.1.11 催化转化器的位置(在排气管路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 AC.2.2.1.12 计量泵制造企业: AC.2.2.1.13计量泵型号: AC.2.2.1.14反应剂类型: AC.2.2.1.15反应剂浓度: AC.2.2.1.16 NOx传感器生产企业: AC.2.1.2氧传感器:有/无1) AC.2.1.2.1制造企业: AC.2.1.2.2型号: AC.2.1.2.3位置: AC.2.1.3空气喷射:有/无1 AC.2.1.3.1类型(脉动空气,空气泵,等。): AC.2.1.4EGR:有/无i AC.2.1.4.1特性(流量等): AC.2.1.5颗粒物捕集器:有/无13 AC.2.1.5.1制造企业: AC.2.1.5.2型号: AC.2.1.5.3颗粒物捕集器的尺寸、形状和容积: AC.2.1.5.4颗粒物捕集器的型式和结构: AC.2.1.5.5位置(排气管道中的基准距离): AC.2.1.5.6再生方法或系统,描述和/或图纸: AC.2.1.6其他系统:有/无1 AC.2.1.6.1种类和作用: AC.3燃料供给 AC.3.1输油泵 压力: kPa AC.3.2喷射系统

    1)划掉不适用者。 2)注明公差。

    AC.4.1气阀最大升程,开启和关闭角度

    B.1.1本附录描述了柴油机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方法,包括稳态试验循环和瞬态试验循环: 稳态试验循环,包含五工况、六工况和八工况循环,适用手所有第三阶段、第四阶段 柴油机的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一瞬态试验循环(NRTC),包含1238个逐秒变化的瞬态工况,适用于第四阶段小于560kW 非恒定转速柴油机排气污染物的测量,企业也可以选用该循环进行第三阶段非恒定转速的柴油机 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B.1.2试验应在发动机测功机台架上进行,

    B.2.1所有的体积和体积流量都必须折算到273K(0℃C)和101.3kPa的基准状态。 B.2.2柴油机试验条件 B.2.2.1柴油机进气的绝对温度Ta用K表示,干空气压Ps用kPa表示,应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实 验室大气因子f: 对于自然吸气和机械增压柴油机:

    气中冷的涡轮增压柴油机:

    B.2.2.2试验有效性的判定

    当实验室大气因子f满足下列条件时,认为试验有效:

    0.96

    B.2.2.3对于增压中冷柴油机,必须记录冷却介质和增压空气的温度,且额定净功率点的中 度应在制造厂规定的温度土5℃范围内,且中冷温度不能低于20℃。 B.2.3柴油机进气系统 试验柴油机应该装有一套进气系统,其进气压力降应为制造企业规定的上限值:在制造企 规定的柴油机最大进气流量的工作条件下,由清洁的空气滤清器所产生的进气压力降。 如果试验室系统可以代表实际的柴油机运行条件,则可以使用试验室系统。 B.2.4柴油机排气系统 试验柴油机应该装有一套排气系统,其排气背压为制造企业规定的上限值:即在柴油机最 额定净功率的工作条件下所产生的排气背压。 B.2.5冷却系统 柴油机的冷却系统应有足够的能力使柴油机保持制造企业规定的正常工作温度 B.2.6润滑油 应该记录试验时所用润滑油的规格。 B.2.7试验燃油 试验时应该使用附录D表D.1、D.2规定的基准燃油。 试验用基准燃油的十六烷值、含硫量和密度应该分别记录在附件FA的第FA.1.1条中。 喷油泵进口处的燃油温度应为306316K(33~43℃),或符合制造企业的规定。 B.2.8功率 试验时,应拆除某些安装在柴油机上、仅用于操纵非道路移动机械所需的辅件。诸如: 制动用空气压缩机; 一 制动转向用压缩泵; 空调压缩机:

    液压驱动泵 见附录E的描述, 如上述辅件未被拆除,则应确定这些辅件在试验转速下所吸收的功率,以便按照第B.2.9条 的规定计算测功机的设定值。 B.2.9测功机设定值的确定 进气压力降和排气背压的设定值应根据第B.2.3条和第B.2.4条的规定调节到制造企业规定 的上限。 为了计算规定试验工况的扭矩值,应根据试验确定规定试验转速下的最大扭矩值。对于不在 全负荷扭矩特性曲线的转速范围内工作的柴油机,应由制造企业确定测试转速下的最大扭矩。 每个试验工况的柴油机设定值应用下列公式计算:

    B.3.1准备取样滤纸

    试验前至少一小时,每张(对)滤纸应该放在一个有盖但不密封的培养血中,放入称重室进 行稳定。稳定结束后,应称量每张(对)滤纸的净质量并记录,然后这把张(对)滤纸放置在有 盖但不密封的培养皿中或滤纸保持架上直到试验需要,如果这张(对)滤纸在离开称重室的8 小时内没有使用,在使用前必须重新稳定、称重。

    B.3.2安装测量设备

    B.3.2安装测量设备 仪器和取样探头应根据要求进行安装。当用全流稀释系统对排气进行稀释时,排气管应与系 统相连。 B.3.3起动稀释系统和柴油机 起动并预热稀释系统和柴油机直到在全负荷和额定转速下所有的温度和压力达到制造企业 规定的要求。 B.3.4调节稀释比 稀释空气的设定应保证每个试验工况滤纸表面温度不超过325K(52℃),总稀释比应该不低 于4。 对全流稀释系统单滤纸方法,在所有工况下(对于没有旁通能力的系统每工况的前10秒除 外),通过滤纸的取样质量流量与稀释排气质量流量应保持一恒定的比例,该质量流量比的偏差 应控制在+5%以内。对部分流稀释系统单滤纸方法,在所有工况下(对于没有旁通能力的系统 每工况的前10秒除外),通过滤纸的取样质量 量应保持恒定,其偏差应在+5%以内。

    B.3.3起动稀释系统和柴油机

    稀释空气的设定应保证每个试验工况滤纸表面温度不超过325K(52℃),总稀释比应该不低 厂4。 对全流稀释系统单滤纸方法,在所有工况下(对于没有旁通能力的系统每工况的前10秒除 外),通过滤纸的取样质量流量与稀释排气质量流 恒定的比例,该质量流量比的偏差 应控制在±5%以内。对部分流稀释系统单滤纸方法,在所有工况下(对于没有旁通能力的系统 每工况的前10秒除外),通过滤纸的取样质量流量应保持恒定,其偏差应在+5%以内。

    B35背景颗粒物的测量

    过滤,可以在试验前、试验中、试验后的任何时间测量一次。如果稀释空气没有经过过滤,最少 需要测量三次(即:起动后、接近试验循环中间和结束之前),然后求平均值。 B.3.6背景稀释空气浓度的测量 对于通过测量COz和NOx浓度控制稀释比的系统,应在每次试验的开始和结束时测量稀释 空气中COz和NOx的含量,试验前后测量的稀释空气中CO2和NOx的背景浓度应分别在100ppm 和5ppm以内。 当使用稀释排气分析系统时,相关的背景浓度应该根据整个试验过程中采入取样袋的稀释空 气确定。 连续背景浓度测量(无取样袋)至少需要在试验前、接近试验循环中间和试验后测量三次, 并求平均值。在制造企业的要求下,背景测量可以被忽略。 B.3.7检查分析仪 应标定排放分析仪的零点和量距点。

    B.3.8.1稳态试验循环

    B.3.8.1.2对于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按表B.3五工况循环进行试验。 表B.3

    表B.4回归分析中允许删除的点

    B.3.8.3柴油机的调节

    柴油机和系统。 B.3.8.4试验程序 按照第B.3.8.1条中表B.1、或表B.2、或表B.3列出的工况号的顺序,依次进行。 试验循环中,每工况过渡阶段以后,规定的转速必须保持稳定,偏差应在额定转速的+1%或 +3r/min,取其中较大值;怠速点应该在制造企业规定的偏差以内。规定扭矩在试验测量阶段的 平均值应该保持稳定,偏差应在试验转速下最大扭矩的+2%以内。 每工况最少需要10分钟时间,当对某台柴油机进行试验,为了在测量滤纸上获得足够的颗 粒物质量,需要更长的取样时间时,试验工况时间可以根据需要延长。 工况时间应该记录并写入报告中。 在每个工况的最后3分钟测量气态污染物浓度值并记录。 在柴油机达到稳定状态之前,不应该进行颗粒物的采样和气态污染物的测量,稳定条件由 制造企业确定。颗粒物采样和气态污染物测量的完成时间应一致。 燃油温度应在制造企业规定的位置或在燃油喷射泵的进口测量,应记录测量点的位置。 B.3.8.5分析仪响应 排气应至少在每工况的最后3分钟通过分析仪,分析仪的输出结果应该用磁带记录仪或等效 的数据采集系统记录。如果对稀释后的CO和CO2气体使用取样袋方式测量,排气应在每工况的 最后3分钟进入取样袋,然后对取样袋分析并记录结果。 B.3.8.6颗粒物取样 采用单滤纸方法或多滤纸方法进行颗粒物取样,由于使用不同的方法所产生的结果可能会略 有不同,使用的方法必须和结果一起说明。 对单滤纸方法,试验循环中的加权系数在取样过程中应该考虑,并据此调节取样流量和取样 时间。 必须尽可能在每个工况的最后进行取样,每工况的取样时间,对单滤纸方法最少20秒,对 多滤纸方法最少60秒;对没有旁通功能的系统,每工况的取样时间,对单滤纸和多滤纸方法最 少必须60秒。 B.3.8.7柴油机状态 当每工况柴油机稳定后,应该测量柴油机的速度和负荷、进气温度、燃油流量、进气或排 气流量。 如果不可能进行排气流量或进气流量的测量,但能进行燃油消耗量的测量,可以用碳平衡方 法或氧平衡方法计算。 计算需要的任何附加的数据都必须记录。

    B.3.8.5分析仪响应

    最后3分钟进入取样袋,然后对取样袋分析并记录结果。 B.3.8.6颗粒物取样 采用单滤纸方法或多滤纸方法进行颗粒物取样,由于使用不同的方法所产生的结果可能会略 有不同,使用的方法必须和结果一起说明。 对单滤纸方法,试验循环中的加权系数在取样过程中应该考虑,并据此调节取样流量和取样 寸间。 必须尽可能在每个工况的最后进行取样,每工况的取样时间,对单滤纸方法最少20秒,对 多滤纸方法最少60秒;对没有旁通功能的系统地质灾害标准规范范本,每工况的取样时间,对单滤纸和多滤纸方法最 少必须60秒。 B.3.8.7柴油机状态 当每工况柴油机稳定后,应该测量柴油机的速度和负荷、进气温度、燃油流量、进气或排 气流量。 如果不可能进行排气流量或进气流量的测量,但能进行燃油消耗量的测量,可以用碳平衡方 去或氧平衡方法计算。 计算需要的任何附加的数据都必须记录。

    B.3.8.6颗粒物取样

    B.3.9分析仪的检查

    BA.1测量和取样规程

    节能标准规范范本D详见ISO5167描述!

    排气取样探头应该和颗粒物取样探头足够近(见第C.1.2.1.2条中DT和第C.1.2.2条中PSP),CO 和CO2的排放测量可以选择把样气取入样气袋中,通过测量样气袋浓度的方法确定。 BA.1.5颗粒物的测量 颗粒物的测量需要使用稀释系统,稀释系统分为全流稀释系统和部分流稀释系统。稀释系统 的流量能力应足以完全消除水在稀释和取样系统中的凝结,并使紧靠滤纸保持架上游处的稀释排 气温度不超过325K(52℃)。如果空气湿度高,稀释空气在进入稀释通道前允许除湿。如果环境 温度低于293K(20℃),建议将稀释空气预热超过温度上限303K(30℃)。然而,将排气引入稀 释通道前,稀释空气温度应不超过325K(52℃)。 对于部分流稀释系统,如第C.1.2.1.1条图3图11中EP和SP所示,颗粒物取样探头应该 紧靠并位于排气取样探头的上游,排气取样探头由第C.1.1.1条定义。 部分流稀释系统设计成把排气流分成两部分,其中一小部分被空气稀释后用于颗粒物的测 量,准确的测定稀释比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使用不同的气体分流方法,使用的分流方法在很大程 度上决定了所用的取样系统和取样程序(见第C.1.2.1.1条)。 测量颗粒物质量需要有颗粒物取样系统、颗粒物取样滤纸、微克天平和控制温度及湿度的称 重室。 对颗粒物取样,可以使用两种方法: 单滤纸方法:在试验循环的所有工况使用一对滤纸(见第BA.1.5.1.3条)。在试验的取 样阶段,必须特别注意取样时间和流量。然而,在整个试验循环只需要一对滤纸。 多滤纸方法:在试验循环的每个工况使用一对滤纸(见第BA.1.5.1.3条),这种方法对 取样程序的要求更宽但需要多对滤纸。

    BA.1.5颗粒物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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