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615-2019 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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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固定的或移动的各类监测仪表,对被监测指标进行连续 自动监测并上传至接收终端查看的系统。 2.0.9操作管理权限operation management authority

    2.0.9操作管理权限operation managementauth

    根据系统设置的安全规则或者安全策略,操作者被授权可以 访问资源的权限。

    电气标准规范范本自动监测装置的部件(元件)之一。用以指示、记录或计 来自传感器的测量结果。

    3.0.1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由物理指标、化 学指标、颗粒物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组成。其中,物理指标包括新 风量、温度和相对湿度,化学指标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总 挥发性有机物、甲醛和臭氧,颗粒物指标包括PMio和PM2.5, 微生物指标包括菌落总数。监测系统可根据监测目的自主选择监 测参数。

    3.0.2监测系统应能存储至少半年的监测数据和运行日

    置分级操作管理权限,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0.3监测系统应具有报警功能,当选择的监测参数超过阈值 者上传数据出现故障时,应有报警和信息提示功能

    设置分级操作管理权限,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0.4监测仪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仪表性能不应低于本标准表4.0.3的规定,监测仅 表的精度应和测试范围相匹配; 2自动或根据外部指令采集数据: 3特殊环境(易燃、易爆等)应采用适合的传感器: 4工作寿命不应小于2年

    4.0.1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应在表4.0.1环境条件下正常 工作。

    4.0.1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应在表4.0.1环境条件

    0.1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工作环场

    4.0.2监测仪表在投入使用前应经过校准,校准方法应按本标准 表4.0.3的要求执行。根据使用要求,监测仪表在运行期间校准 领率不应低于2年一次。对于监测仪表用量较大的工程,除按国 家现行标准《湿度传感器校准规范》JJF1076、《粉尘浓度测量仪 检定规程》JJG846、《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气体分析器检定规 程》JJG63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JJF 1172、《甲醛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1022和《臭氧气体分析仪 检定规程》JJG1077执行外,还可通过比对方法进行校准。 4.0.3单一参数的监测仪表和复合参数的监测仪表性能不应低 于表4.0.3的规定。 4.0.4本标准表4.0.3中PM2.5、PM10、甲醛、TVOC和O3, 高浓度范围示值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1 仪器示值误差; α1 仪器示值平均值; 2o 标气浓度或标准粉尘仪测试浓度

    表4.0.3监测仪表性能要求

    4.0.5体积浓度与质量浓度之间转换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 规定。

    4.0.6检测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出具

    检测中使用的仅器仅表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出其的有效 期内的校准证书。检测仪器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内 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 分:物理因素》GB/T18204.1、《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 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GB/T18204.3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技术规范》HJ/T167的有关规定。

    4.0.7微生物检测或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除

    5.0.1室内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 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新风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的有关规定。 5.0.2根据化学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化学污染物浓度限 值应符合表5.0.2的规定。仪器测试结果为体积浓度的项目,应 转化成质量浓度进行评价。

    表5.0.2化学污染物浓度限值

    5.0.3根据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颗粒物浓度限值应符 表5.0.3的规定。

    表5.0.3颗粒物浓度限值

    5.0.4根据微生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菌落总数限值应符合表 5. 0. 4 的规定。

    表5.0.4菌落总数限值

    6.1.1新风量应采用现场检测,菌落总数可在线监测,也可现 场检测,其他指标宜选择在线监测。菌落总数监测应按本标准附 录B的规定执行,新风量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效 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工程,也可以通过定期现场检测,实 现长时间监测,采样时间和频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内空气 质量标准》GB/T18883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167的有关规定,检测方法及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 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 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 3部分:空气微生物》GB/T18204.3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 测技术规范》HI/T167等的有关规定

    1对于采用外部电源供电的监测系统,供电电压在额定电 压波动士15%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对于采用电池供电的监测 设备,电池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一天,当电池电量低时,应能 发出报警信号,并能继续工作2h。 2接地电阻和电气强度等监测系统电气安全指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 求》GB4706.1的有关规定。

    6.2.2监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单体建筑应根据监测目的选择典型房间进行监测。 2房间内监测点的数量应根据建筑区域用途、空间、污染 物类别确定,应能正确反映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情况。房间内监测 点设置数量应至少满足表6.2.2的规定

    表6.2.2房间监测点设置数量要求

    3监测点距离地面高度在0.5m~1.5m之间。监测点应避 开通风口或通风道,监测点周围不应有强电磁感应于扰,温湿度 专感器不应受到太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直接影响,距离热源不小 于0.5m。若安装位置与上述要求不相符,应根据本标准附录C 进行数据修正。 6.2.3监测设备安装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设备配件应齐全,具有远传接口,可以实现上传数 据、数据加密、断点续传等功能: 2监测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产品铭牌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牌》GB/T13306的有关规定,铭牌上 应包括制造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 期等; 3监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4监测设备安装应牢固可靠,且易于拆卸维护:

    5监测设备安装后,进行通电自检,监测功能应正常。 2.4采集周期和上传周期从3min到1h可选,可根据指令定 传输数据。

    6.3.1监测系统试运行不应少于10d。因故障造成的运行中断, 在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应重新开始试运行

    1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与数据终端之间的通信应保持稳定 不应出现经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文件丢失和信息不完整等通信 问题;数据获取率不应小于90%;正常情况下,掉线后,应在 5min之内重新上线; 2应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随机抽取运行期间7d监测数 据,比对监测平台接收的数据和现场监测设备存储的数据,数据 传输正确率不应小于95%; 3监测系统和建筑整体保密级别应和要求保持一致

    6.4.1每月巡查不应少于一次,并应确定设备运行情况

    4.1每月巡查不应少于一次,并应确定设备运行情况。 4.2监测仪表出现异常,维修后应进行校准,校准方法应符 本标准第4章要求。

    合本标准第4章要求。

    附录A监测系统数据采集和处理要求

    A.0.1监测系统的数据记录应可以显示化学污染物的体积浓度 或质量浓度,并应以质量浓度作为测试结果

    1化学污染物体积浓度和质量浓度单位换算应按下式进行 计算:

    式中:CQ污染物质量浓度(mg/m); M一污染物的摩尔质量(g/mol); Cv一污染物的体积浓度(μmol/mol)。 2 污染物质量浓度1h均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M X CV 22.4

    式中:C 监测系统第i小时污染物质量浓度1h均值(mg m3); mij 监测系统第i小时第i分钟污染物质量浓度(mg) m3); k一一监测系统在该小时内有效测试次数。 3污染物质量浓度8h均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Cn 监测系统污染物质量浓度8h均值(mg/m); m; 监测系统第i小时污染物质量浓度(mg/m)

    监测系统有效测试小时数,取不少于6h。 4污染物质量浓度日均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B.1撞击法检测空气中悬浮细菌总数

    附录 B微生物检测方法

    B.1.1撞击法所使用仪器及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所卫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GB/T18204. 关规定。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的有关规定。

    1采样应在关闭门窗15min~30min后进行,记录室内人 员数量、温湿度与天气状况等环境条件,采样时应避免采样点周 围的人员走动与活动; 2采样应符合无菌操作要求,使用撞击式采样器以28.3L min的采样流量采集5min~15min;采样器的使用操作应符合产 品说明书要求,应将采集细菌后的营养琼脂平皿放入恒温培养 箱,于35℃~37℃境下培养48h,并对平皿上的生长菌落进行计 数统计。

    B. 1. 4监测结果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样点细菌总数结果计算:菌落计数,应按每次采样所 有采样平血皿的菌落计数总和与总采样空气体积换算成CFU/m3; 2一个区域细菌总数测定结果:一个房间/区域空气中的细 菌总数测定结果应按该房间/区域内全部采样点细菌总数测定结 果的平均值给出,

    B.2微生物实时监测方法监测空气中悬浮细菌总数

    B.2.1微生物实时监测仪器和设备应使用实时空气

    2.1微生物实时监测仪器和设备应使用实时空气悬浮细菌总

    数监测仪。监测仪自净过滤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效空气过氵 器性能试验方法效率和阻力》GB/T6165所规定计数进行 试,过滤效率不应低于 99. 99%

    数监测仪。监测仪目净过滤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效空气过滤 器性能试验方法效率和阻力》GB/T6165所规定计数进行测 试,过滤效率不应低于99.99%。 B.2.2监测采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样前应使用自净过滤器对监测仪器进行自净后方可进 行采样,采样时间应为5min~15min,监测仪器的使用操作应符 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2应连续进行不少于三组采样并计算平均值,作为该采样 点的细菌总数监测结果。 B.2.3结果报告1个房间/区域空气中的细菌总数测定结果按

    B.2.2监测采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B.2.2监测采样应符合下列规

    1采样前应使用自净过滤器对监测仪器进行自净后方可通 行采样,采样时间应为5min~15min,监测仪器的使用操作应 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2应连续进行不少于三组采样并计算平均值,作为该采机 点的细菌总数监测结果。

    B.2.3结果报告1个房间/区域空气中的细菌总数测定结果

    附录C监测仪表安装位置的数据修正方法

    附录C监测仪表安装位置的数据修正

    C.0.1监测系统的仪表安装位置与本标准第6.2.2条款规定不 司时,应采取本附录规定的方法进行数据修正 C.0.2在相同房间和相同的时间段内,进行检测和监测比对试 验时,应将检测方法得到的测试结果与监测系统得到的监测结果 进行拟合,得出相应关系,并在监测系统中依据上述关系对监测 数据进行修正。比对试验中的检测仪器和监测仪表应经过计量校 准,检测方法及仪器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和第6章的要求, 针对同一污染物的检测仪器与监测仪表宜采用相同的技术原理。 C.0.3比对试验应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应根据房间面积、形状、层高等因素选取相应典型的房 间,关团门窗后进行比对测试。 2比对测试应在不少于3组不同污染物浓度下进行,可通 过调整关闭门窗时间、选择不同的比对测试日期或时间段等方式 获取不同的比对测试浓度。 3当监测对象为变工况通风空调净化系统时,应对各个典 型工况进行比对试验。 4单次比对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据本标准在比对房间设置检测采样点,采用本标准 所规定方法进行采样; 2)启动监测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检测和监测应同时进行采样,采样次数不应少于5次 每次采样时间不应少于20min;监测结果应通过监测 平台获得,检测结果应由检测仪器测试得出。 5监测数据修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布置一个监测点和一个检测点时,应将不同浓度 条件下的监测和检测数据进行拟合; 2)室内布置一个监测点和多个检测点时,应将不同浓度 条件下的监测结果和几个检测点检测数据平均值进行 拟合; 3)室内布置一个检测点和多个监测点时,可按本款第1) 项分别对各个监测点数据进行修正; 4)室内布置多个检测点和多个监测点时,可按本款第2) 项分别对各个监测点数据进行修正; 5)应在监测系统中依据拟合关系式对监测数据进行修正 使监测结果和检测结果偏差不大于5%。

    1)室内布置一个监测点和一个检测点时,应将不同浓度 条件下的监测和检测数据进行拟合; 2)室内布置一个监测点和多个检测点时,应将不同浓度 条件下的监测结果和几个检测点检测数据平均值进行 拟合; 3)室内布置一个检测点和多个监测点时,可按本款第1) 项分别对各个监测点数据进行修正; 4)室内布置多个检测点和多个监测点时,可按本款第2) 项分别对各个监测点数据进行修正; 5)应在监测系统中依据拟合关系式对监测数据进行修正 使监测结果和检测结果偏差不大于5%。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1 《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效率和阻力》GB/T6165 《标牌》GB/T13306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 18204.1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204.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GB/T 18204.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167 《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气体分析器检定规程》JJG635 《粉尘浓度测量仪检定规程》JJG846 《甲醛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1022 《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规程》JJG1077 《湿度传感器校准规范》JJF1076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JJF117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1 《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效率和阻力》GB/T6165 《标牌》GB/T13306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 18204.1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204.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GB/T 18204.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167 《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气体分析器检定规程》JJG635 《粉尘浓度测量仪检定规程》JJG846 《甲醛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1022 《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规程》JJG1077 《湿度传感器校准规范》JJF1076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JJF117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

    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构

    总则 (26) 基本规定· (27) 仪器仪表 (28) 评价与分级 (30) 监测 (35) 6.1 监测方式· (35) 6.2安装 (35) 6.3调试和验收· (36) 附录A 监测系统数据采集和处理要求 (37) 附录B 微生物检测方法 (38) 附录C 监测仪表安装位置的数据修正方法 (39)

    1 总则 (26) 3 基本规定· (27) 4 仪器仪表 (28) 5 评价与分级 . (30) 6 监测 (35) 6.1 监测方式· (35) 6.2安装 (35) 6.3调试和验收 (36) 附录 A 监测系统数据采集和处理要求 (37) 附录 B 微生物检测方法 (38) 附录C 监测仪表安装位置的数据修正方法 (39)

    1.0.1本条款主要阐明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1.0.1本条款主要阐明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室内环境的监督和管理。 规范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促进室内空气质量的改善,保 障公众健康,保护公众权益,促进建筑向健康、安全和舒适的方 向发展。 室内空气质量直接关系着人们的工作效率以及生理、心理健 康。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2002年世界卫生报告》中明确将室 内空气污染列为人类健康的十大威胁。中国每年因为室内空气污 染问题引起的死亡人数已达11.1万人。相关国家法规和标准的 执行不力,造成室内空气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都需要现场测试,受人力、费用等因 素影响,只能检测少数房间,不能真正反映建筑内环境情况,采 用空气质量监测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在国 内还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大面积普及,产品质量良不齐,由 于缺少有效监控,使监测行业难以规范发展,因此,本标准的编 制将有助于规范空气质量监测行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0.2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其中监测方法也适用于其他建 筑,比如工业建筑等

    3.0.1本条主要说明监测涉及4个方面,共11个参数,物理指 标包括新风量、温度和相对湿度,化学指标包括二氧化碳、一氧 化碳、总挥发性有机物、甲醛和臭氧,颗粒物指标包括PMio和 PM2.5,微生物指标为菌落总数。用户可根据目的自主选择参数, 综合考虑监测需求、室内环境状况和投资等因素选择监测参数, 可以单独测试一个参数,也可以同时监测几个参数,比如温度十 相对湿度组合,温度十相对湿度十PM2.5十CO2组合,温度十相 对湿度十PM2.5十CO2十TVOC组合等。 3.0.2本条要求监测系统具有一定量的存储空间,可以存储至 少半年的监测数据和运行日志,设置分级管理权限,对承建方、 更用方(物业管理员和系统控制人员)设置不同的权限,有效减

    少半年的监测数据和运行日志,设置分级管理权限,对承建方 使用方(物业管理员和系统控制人员)设置不同的权限,有效 少操作失误造成的影响。

    0.4本条对监测仪表提出详细

    1监测仪表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标准表4.0.3要求,传 惑器和二次仪表的关系,二者在测量范围和仪器精度方面相 匹配; 2监测仪表应能根据指令将采集数据传回控制中心,当出 现故障时,可以报警和提醒; 3对于易燃易爆的环境,需要采用适合的监测仪表,避免 危险发生; 4使用寿命是产品性能指标之一。对于电子产品,容易受 到外界环境或本身性能影响,使用寿命往往不长,因此本标准对 最低使用寿命做了规定,要求监测仪表在保证性能要求的前提 下,工作寿命不小于2年。

    4.0.1因为使用环境会对监测仪表准确度有较大影响,因此本 标准规定了监测仪表环境条件,比如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 力,偏离本标准规定,监测仪器准确度不能满足监测要求,监测 结果会有所偏离

    4.0.1因为使用环境会对监测仪表准确度有较大影响,因此

    4.0.2监测仪表质量直接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对于监测仪 表,需要经过严格的出厂检验。本标准表4.0.3中给出了各参数 校准方法,可以参照这些方法进行校准,对于一些大型公建,室 内空气监测需要监测仪表数量较多,全部送计量院校准,费用 高,周期长,难以执行。本标准建议通过比对方法对产品检验, 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对于安装在建筑内的监测仪表,为了确 保准确性,也建议定期进行比对,校准周期由用户决定,但是仪 表出现故障,维修后必须进行校准。 4.0.3本标准分别对温度、相对湿度、PMi0、PM2.5、二氧化 碳、一氧化碳、TVOC、甲醛和臭氧9项参数分别从分辨率、量 程、示值误差、响应时间和校准方法5个方面对监测仪表提出了 技术要求。监测仪表测量的量程要求参考室内环境参数范围,比 如室内温度一般在10℃~40℃范围内,则温度传感器测量范围 设定在0℃50℃,可以满足测试要求,室内PM2.5或者PM1o浓 度一般小于300μg/m3,粉尘传感器测量量程设定在0ug/m3~ 500μg/m3,均可满足测试要求。响应时间和校准方法则参考各 种仪器的校准规程,比如温湿度传感器校准依据《湿度传感器校 准规范》IE1076、甲醛测试仪校准依据《甲醛气体检测仪检定

    表,需要经过严格的出厂检验。本标准表4.0.3中给出了各参数 校准方法,可以参照这些方法进行校准,对于一些大型公建,室 内空气监测需要监测仪表数量较多,全部送计量院校准,费用 高,周期长,难以执行。本标准建议通过比对方法对产品检验, 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对于安装在建筑内的监测仪表,为了确 保准确性,也建议定期进行比对,校准周期由用户决定,但是仪 丰出现故陪维修必须进行校准

    碳、一氧化碳、TVOC、甲醛和臭氧9项参数分别从分辨率、量 程、示值误差、响应时间和校准方法5个方面对监测仪表提出了 技术要求。监测仪表测量的量程要求参考室内环境参数范围,比 如室内温度一般在10℃40℃范围内,则温度传感器测量范围 没定在0℃~50℃,可以满足测试要求,室内PM2.5或者PMio浓 度一般小于300μg/m,粉尘传感器测量量程设定在0ug/m3~ 500ug/m3,均可满足测试要求。响应时间和校准方法则参考各 种仪器的校准规程,比如温湿度传感器校准依据《湿度传感器校 准规范》JJF1076、甲醛测试仪校准依据《甲醛气体检测仪检定 规程》JJG1022,粉尘测试仪校准依据《粉尘浓度测量仪检定规 程》JJG846,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测试仪校准依据《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红外气体分析器检定规程》JJG635、VOC测试仪校准 依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JJF1172。 参照相关检测标准规定,并结合监测仪表实际技术水平和价格: 综合多方面因素,最终确定本标准的技术要求。 VOC体积浓度单位(umol/mol)和质量浓度(mg/m) 转化时,物质的摩尔质量采用甲苯的摩尔质量(92g/mol)

    注:新风量要求不小于标准值2018标准规范范本,除温度、相对湿度外其他参数要求不大于标准值

    表2CO,浓度要求限值(ISO17772.1)

    备注:1假设每人CO的释放量为20L/h:

    2括号内数据指用于稀释居住人员所产生污染物的通风量,单位为L/(s·人)。

    表3空气质量标准对PM.5的要求

    5.0.4本标准中I级和Ⅱ级菌落总数要求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

    5.0.4本标准中I级和Ⅱ级菌落总数要求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

    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中1星~2星级饭店宾馆和普通 旅店招待所微生物要求。绝大部分建筑室内卫生情况达不到3星 级以上饭店和宾馆水平照度标准,所以只采用了普通旅店和1星~2星级 饭店、宾馆和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和宾馆的规定。旅店客房卫生 标准见表4。

    表4旅店客房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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