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307-2019 餐饮业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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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1/T 13072019

    DB61/T 13072019

    钙镁磷肥标准DB61/T 13072019

    4.2.4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应配套建设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护措施,污染排放应达到国 家相关标准。 4.2.5餐饮业单位排烟系统应做到密闭完好,不得人为稀释烟道中的污染物浓度。 4.2.6餐饮业单位的作业活动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减少污染影响。 4.2.7餐饮中心的油烟气排风管道宜分区并相对集中设置,并置于专用井道内

    5.1.1餐饮业单位的油烟产生区域应设置集排气系统及风机。 5.1.2餐饮业单位的室内通风换气次数应符合GB50736的要求。 5.1.3餐饮业单位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 排风管道宜分别设置。 5.1.4油烟集气罩罩口面积、罩口下沿离地高度、罩口面风速,油烟气排风管道设置及其与楼板的间 距应符合HJ554的要求。 5.1.5油烟气排风水平管道坡度宜向集油、放油或排凝结水处,管道应密封无渗漏。 5.1.6集排气系统应设置沥油槽、导油孔及集油容器。 5.1.7油烟气排放口不得接至下水道或沟渠中。 5.1.8厨房内的集排气系统管道宜采用防火耐腐蚀材料制作。 5.1.9油烟排风量及设备配套空间应与其规模相适应,参见HI554附录A。

    2.1餐饮业单位应根据其规模、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等情况,选择相应去除效率的合格油烟净化 保达标排放。

    5.2.2油烟净化设备应负压操作。

    5.2.3放置油烟净化设备的专用空间应满足日常维护的需求。 5.2.4餐饮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备宜单独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烹饪作业时,必须保持其正常使用。拆 除或闲置油烟净化设备的,必须事先报相关部门批准。 5.2.5油烟净化技术选择。从油烟净化设备的初始投资、运行费用、去除效率、二次污染、占用空间 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综合考虑,建议:大于3000m的大型餐饮业单位建议采用复合净化技术,如高效静 电式油烟净化技术与湿式净化技术相结合:大、中型餐饮业单位建议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技术、湿式净 化技术、等离子体净化技术等;小型餐厅建议采用机械式油烟净化技术、静电式油烟净化技术等;产生 油烟量大的中式餐饮业单位,建议在集气罩后、油烟净化设备前加装预处理系统,如金属滤网等,以提 高油烟净化设备的去除率,并降低后续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维护频率;油烟气中带有强烈气味的餐饮 业单位,建议采用过滤技术或吸附技术,使用新型滤料或吸附材料,高效去除气味。 5.2.6鼓励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大、中型餐饮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在线监控系统,并逐步使用具 有报警、自动清洗、自动记录和查询功能的净化系统。 5.2.7餐饮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备应定期清洗、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并应记录清洗、维护的情况。 5.2.8油烟净化设备安装、清洗或更换时,应在设备易见位置粘贴标志,显示提供安装、清洗或更换 服务的单位名称、联系信息和日期等;设有自动清洗系统的油烟净化设备,应定期人工检查,保证清洗 效果和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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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9对于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收集和处理,防止 二次污染,并应记录废物回收处置去向及相关情况。 5.2.10其他关于油烟净化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使用规范参见HJ/T62

    5.3.1处理后的油烟气应由特定的排放口排出,排放口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避免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 设在通风良好包装标准,排放物能够不受阻挡地充分扩散的位置。 5.3.2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及油烟排放口高度应符合HJ554的要求。 5.3.3一般情况下,餐饮业单位排放的油烟气应经由排放烟道垂直向上排放;油烟排放烟道出口段的 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5.3.4餐饮业油烟排放口应确保净化设备能持续操作,并提供安全及人员易到达的通道以供检查、维 修等。 5.3.5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油烟排放监测口、监测平台以及排污口标志。监测口及监测平台设置应符 合GB/T16157的要求。 5.3.6餐饮业单位油烟排放应符合GB18483的要求

    6.1.1 餐饮业单位的排水设计应符合GB50015的要求,含油污水应与其他排水分流设计。 6.1.2 餐饮业单位排水量和水质参见H554。 6.1.3 餐饮业单位厨房排水系统应满足厨房生产中的最大排水量需求,并做到排放及时,不滞留。 6.1.4餐饮业单位厨房灶台前的排水设施不宜紧靠灶台。 6.1.5餐饮业单位厨房排水可采用明沟或暗沟,排水沟侧面与底面宜处理成圆弧形,保证沟内无淤积 现象,确保排水畅通。 6.1.6餐饮业单位厨房排水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清洁操作区内宜采用带水封的地漏暗式 排泄污水,防止废弃物流入和浊气逸出。 6.1.7餐饮业单位厨房应采用耐酸、耐碱、耐有机溶剂及盐类等的防腐蚀不锈钢专用排水沟盖板, 6.1.8 排水沟出口宜安装金属网罩、防鼠栅栏或过滤网等,防止鼠类等进入。

    6.2.1餐饮业单位厨房排放的含油污水应经残渣过滤、隔油等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3.2.2餐饮污水处理可选用隔油池或隔油器。隔油池的设计应符合HT554的要求,隔油器的设计应符 合CJ/T295的要求。 6.2.3隔油设施所需空间应根据隔油工艺、含油污水排放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存油部分应便于清运利 管理。 6.2.4 隔油设施不应设在厨房、餐饮制作间及其他有卫生要求的空间内,并应定期清洗、维护,做好 记录。 5.2.5 隔油池置于室内时,应设置密封活动盖板,减少臭气溢出。 6.2.6隔油池收集的油脂应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回收处置

    6.2.2餐饮污水处理可选用隔油池或隔油器。隔油池的设计应符合HJ554的要求,隔油器的设计应符 合CJ/T295的要求。 6.2.3隔油设施所需空间应根据隔油工艺、含油污水排放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存油部分应便于清运和 管理。 6.2.4 隔油设施不应设在厨房、餐饮制作间及其他有卫生要求的空间内,并应定期清洗、维护,做好 记录。 6.2.5 隔油池置于室内时,应设置密封活动盖板,减少臭气溢出。 6.2.6隔油池收集的油脂应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回收处置

    DB61/T 13072019

    .1餐饮业单位 风机、空调系统、水泵等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2餐饮业单位排放的噪声应符合GB22337的要求,振动应符合GB10070的要求。 .3对产生高噪声、高振动的设备,且不满足相应要求时生活垃圾标准规范范本,应考虑使用消声、隔声或减振、隔振材料, 空制噪声或振动影响。 7.4餐饮业单位产生噪声或振动的设备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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