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617.4-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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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2中型散装容器指南

    中型散装容器指南见表A.92~表A.103

    房地产标准规范范本中型散装容器指南见表A.92~表A.103

    4.5.3大型包装指南

    4.6第1类爆炸品的特殊包装规定

    4.6.1应符合4.1中的一般规定

    4.6.3装运第1类爆炸品的所有包装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对爆炸品具有保护作用,使爆炸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包括运输途中的温度、湿度、压力等改 变)不会泄漏,且燃烧和爆炸的危险性不会升高; b)运输过程中,包件可以安全装卸; C 运输过程中,包件能承受堆垛产生的荷重,不会增加爆炸危险性:包装的保护功能不会受到损 伤:不会因某种程度的变形而降低其强度,或导致堆码不稳。 4.6.4 第1类爆炸品应按照JT/T617.3一2018中表A.1第(8)列标明的包装指南进行包装 4.6.5除非JT/T617.1~JT/T617.7另有规定,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应分别符合 GB19269、GB19434和GB19432的相应规定,达到包装类别IⅡI的试验要求, 4.6.6盛装液态爆炸品容器的封闭装置,应有防渗漏的双重保护功能。 4.6.7金属桶的封闭装置应包括适当的密封垫圈。如果封闭装置带有螺纹,应能防止爆炸性物质进 人螺纹中。 4.6.8易溶于水的物质的包装应防水。装运退敏或减敏物质的包装应封闭,防止运输过程中浓度发 生变化。 4.6.9含有中间充水的双层包装,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水可能会结冰,则应在水中加人足量的防冻剂。 防冻剂不应具有易燃特性。 4.6.10以金属为原料且没有保护层的钉子、U形钉及其他封闭装置,不得穿入外包装内部,除非内包 装能够防止爆炸性物质与金属接触

    JT/T 617.4—2018

    4.6.11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内包装、填充物或衬垫材料放人包件时,应确保所装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在 外包装内不会松动。应防止物品中的金属成分与金属包装接触。含有爆炸性物质且未有封闭外壳的物 品,应彼此间隔放置以防摩擦和碰撞。衬垫、托盘、内外包装里的分隔物、模衬或容器可以用作隔离 物品。 4.6.12包装的制作材料应与包件内所装爆炸品相容且不会渗透,以防爆炸物质与其相互反应或渗 漏,或导致危险项别或配装组发生变化。 4.6.13应防止爆炸性物质进入有接缝金属包装的凹处。 4.6.14不得使用易于产生并积累足够静电的塑料包装,防止静电放电导致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引爆 着火或发生其他反应。 4.6.15如果由于热效应或其他原因引起内包装或外包装内部和外部压力差,可能导致包装爆炸或破 裂,则爆炸性物质不应装在这类包装中。 4.6.16如果松散的爆炸性物质或无包装及部分外包装的爆炸性物质可能与金属包装(1A1、1A2、 1B1、1B2、4A、4B和其他金属容器)的内表面发生接触.金属包装应有内衬里或涂层

    4.7第2类及适用于P200包装指南的其他类别危险货物的特殊包装规定

    4.7.1装运第2类气体的气瓶、气筒、压力桶、瓶束的设计、制造、检验和投入使用后的定期检验,应符 合TSGR0005、TSGR0006、TSGR7001中的适用要求。 4.7.2充装前,应由充装人检查气瓶、气筒、压力桶、瓶束是否完好。充装时,应按照气瓶公称工作压 力、充装系数以及特定充装物质的相关规定充装。充装之后,应由充装人确认阀门关闭、设备无泄漏。 在运输过程中,阀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4.7.3非重复充装的气瓶应装在纸箱等外包装箱中,或装在托盘上并用收缩膜或拉伸缠绕膜进行 固定。 4.7.4若使用气瓶或瓶束运输非第2类物质(见表A.35),应符合TSGR0005或TSGR0006有关技术 评审或型式试验要求

    4.8有机过氧化物和自反应物质的特殊包装规定

    4.8.1包装的使用规定

    4.8.1.1有机过氧化物和自反应物质的包装,应符合《规章范本》第6.1章的要求并且满足包装类别 Ⅱ的试验要求。 4.8.1.2有机过氧化物和自反应物质的包装方法列在包装指南P520(见表A.66)中,并用0P1至0P8 表示。每种包装方法规定了每个包装件允许装载的最大数量。 4.8.1.3已确定的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适用的包装方法见JT/T617.2一2018中5.4.1.3和 5.5.2。 4.8.1.4新的有机过氧化物、自反应物质或现已确定的有机过氧化物和自反应物质的新样品,应使用 下列程序确定适当的包装方法: a)B型有机过氧化物或B型自反应物质:当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 (以下简称《试验和标准手册》)第2部分中20.4.3(b)或20.4.2(b)的要求时,应使用包装方 法OP5。如盛装容器小于包装方法OP5允许的容器(即OP1到OP4列出的容器之一),应使 用OP规定的数量较小的包装方法。 b C型有机过氧化物或C型自反应物质:当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2部分中20.4.3(c)或 20.4.2(c)的要求时,应使用包装方法OP6。如盛装容器小于包装方法OP6允许的容器,应使 用OP数目较小的相应包装方法

    JT/T 617.42018

    D型有机过氧化物或D型自反应物质:使用包装方法OP7 d)E型有机过氧化物或E型自反应物质:使用包装方法OP8 e)F型有机过氢化物或F型自反应物质.使用包装方法OP8

    4.8.2中型散装容器的使用规定

    可根据包装指南使用中型散装容器运输。中型散 器应符合《规章范本》第6.5章的要求,并达到包装类别Ⅱ的试验要求 8.2.2为了防止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或带有完整金属外壳的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发生爆裂,其安全 装置应能将自加速分解期间或被火焰完全吞没燃烧至少一小时内产生的所有分解物和蒸气排放掉

    4.9第6.2项感染性物质的特殊包装规定

    4.9.1除4.1.10~4.1.13和4.1.16外,4.1.1~4.1.17的一般规定都适用于运输感染性物质的包 装。但是,液体只能装人对正常运输条件下可能产生的内部压力具有适当承受力的容器。 4.9.2托运人应保证感染性物质包件在运输过程中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并且在运输过程中对人或动 物都不构成危险。 4.9.3当对运输的感染性物质不了解,但怀疑为JT/T617.2一2018中5.6.2.1.4规定的A类感染性 物质时,应在托运清单的正式运输名称之后的括弧中注明“疑为A类感染性物质”。 4.9.4使用过的空包装在运输前应消除危险

    4.10混合包装的特殊规定

    4.10.1如果危险货物之间.或者危险货物与其他货物之间不会发生危险化学反应,可以按照4.10.2~ .10.4的要求以组合包装的形式包装在一起。 4.10.2除仅装有第1类爆炸品或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包件外,如果使用木板或纤维板箱作为外包 装,包含不同类货物的包件质量不应超过100kg。 4.10.3混合包装特殊规定代码及所示含义见附录C。某种货物对应的混合包装特殊规定代码见JT/T 517.3—2018中表A.1第(9b)列 4.10.4如附录C中无特殊规定.同一类别和相同分类代码的危险货物可以包装在一起

    5可移动罐柜的使用要求

    5.1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第1类和第3类~第9类物质的一般规定

    5.1.1可移动罐柜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规章范本》第6.7章的要求。用于运输这些物质 的可移动罐柜导则和特殊规定见JT/T617.3一2018中表A.1第(10)列和第(11)列。可移动罐柜导则 及适用要求见附录D,特殊规定见附录E。当可移动罐柜采用集装箱结构时,还应符合《1972年国际集 装箱安全公约》(CSC)以及GB/T1413、GB/T16563和GB/T1836等标准的技术要求。当可移动罐柜 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时,还应满足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5.1.2如果某些物质的化学性质不稳定,托运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运输途中发生危险化学 反应。 5.1.3在运输期间,应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防止因受到横向、纵向的碰撞及侧翻,导致可移动罐柜壳 体及其装卸设备的损坏。 5.1.4运输期间,可移动罐柜壳体(不包括开口及其封闭装置)或隔热层外表面的温度不应超过70℃。 若有需要,壳体应具有绝热层。

    5.1.6可相互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装在罐柜相邻的隔舱内运输。 5.1.7可移动罐柜应按照《规章范本》和相关要求进行制造检验并取得相应证书和牌照,此后,每2.5 年应进行定期检验,并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和具有相应的定期检验标识

    5.2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第1类和第3类~第9类物质的充装要求

    2.1装货前,托运人应确保 会与壳体材料、垫圈、装卸设 任何防护衬料发生危险化学反应。除非另有规定,可移动罐柜的充装不得超过5.2.2~5.2.7规定 大充装度。5.2.2~5.2.5的规定不适用于装载在运输过程中温度高于50℃(例如使用加温装置)自 质的可移动罐柜。 2.2一般情况下,可移动罐柜的最大充装度按式(3)计算:

    式中:F,一一充装度,单位为百分比(%); t—充装时液体的平均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运输过程中最高平均整体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α一t,与t,之间的液体平均体积膨胀系数。 5.2.3装载包装类别I和包装类别Ⅱ的6.1项或第8类的液体,以及绝对蒸气压力在65℃时超达 0.175MPa的液体最大充装度按式(4)计算

    氏: F 5.2.4以上两式中,α,可按式(5)计算:

    5.2.4以上两式中α,可按式(5)计算:

    2= dis dso 35 × dsn

    式中:dis—液体在15℃时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 dso—液体在50℃时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 5.2.5最高平均整体温度(t.)应取50℃。但在温和气候条件或极端天气条件下运输时,可的情采用 较低或较高温度时液体的密度进行计算。 5.2.6装有加温装置的可移动罐柜应使用温度调节器,确保运输过程中的最大充装度在任何时候都 不大于95%。在高于其熔点的温度下运输固体,或者在高温状态下运输液体时,最大充装度按式(6) 计算:

    较低或较高温度时液体的密度进行计

    式中:F3一一充装度,单位为百分比(%); d,——充装平均温度下的液体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

    5.2.7下列情况的可移动罐柜不得交付运输:

    或等于2680mm/s的液体除外),除非壳体用隔舱或防波板隔开,且每一舱容量不大于 7500L; b 罐体或其辅助设备上黏附有所装物的残留物; c) 可移动罐柜渗漏,或损坏程度使罐柜完整性或其起吊、紧固附件受到影响; d)可移动罐柜的辅助设备没有经检查确认其工作状态良好

    5.3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第3类物质的附加规定

    5.3.1装运易燃液体的可移动罐柜应是封闭型!

    3.1装运易燃液体的可移动罐柜应是封闭型。 3.2应按照《规章范本》中6.7.2.8~6.7.2.15的规定设置安全泄放装置,且安全泄放装置经检导 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4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5.2项物质和4.1项自反应物质的附加规定

    4.1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5.2项物质和4.1项自反应物质,应符合《规章范本》中4.2.1.13白 定。 4.2可以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的5.2项有机过氧化物和4.1项自反应物质,见附录D中可移动 导则T23

    5.5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第8类物质的附加规

    5.5.1运输第8类物质的可移动罐柜的安全泄放装置应符合《规章范本》中6.7.2.8~6.7.2.9

    5.5.1运输第8类物质的可移动罐柜的安全泄放装置应符合《规章范本》中6.7.2.8~6.7.2.9 5.7.2.12~6.7.2.15的规定。 5.5.2安全泄放装置应定期检查,间隔期不应超过一年

    5.6在高于其熔点温度下运输固体物质的附加规定

    5.6.1在其熔点以上运输的固体物质,如果JT/T617.3一2018中表A.1第(10)列中未标明可移动罐 柜导则,或标明的可移动罐柜导则不适用于在熔点以上的温度运输,该固体物质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 a)属于4.1项、4.2项、4.3项、5.1项、6.1项、第8类或9类; b)除6.1项或第8类外没有其他次要危险性; c)为包装类别Ⅱ或包装类别Ⅲ 5.6.2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类别Ⅲ的固体物质应符合可移动罐柜导则T4的规定,包装类别ⅡI的固体 物质应符合可移动罐柜导则T7的规定。也可按照5.9.3.1选择具有相同或更高安全等级的可移动罐 柜。最大充装度应符合5.2.6的要求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非冷冻液化气体和加压化学品

    5.7.1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非冷冻液化气体和加压化学品,应符合《规章范本》和TSGR0005等规范的 要求。可移动罐柜采用集装箱结构时,还应符合《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以及GB/T1413、 GB/T16563和GB/T1836等标准的技术要求。 5.7.2可移动罐柜应有充分保护,以防运输过程中因横向和纵向冲击和倾覆而损坏壳体和辅助设备。 5.7.3对于化学性质不稳定的非冷冻液化气体,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 反应。 5.7.4装运的各种气体名称应标注在《规章范本》中6.7.3.16.2所述的金属铭牌上。 5.7.5未经清洗或排空的可移动罐柜,应按照先前充装物质的要求进行运输。 5.7.6 可移动罐柜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得交付运输: a) 充装度不合理、可移动罐柜内的液涌可能造成过大的液体冲击力; b) 存在渗漏; c)罐柜或其起吊、紧固附件损坏,存在安全隐患; d车 辅助设备(附件)未经过安全检查确认工作状态良好。

    5.8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冷冻液化气体的一般规定

    5.8.1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冷冻液化气体,应符合《规章范本》和TSGR0005等规范的要求。可移动 罐柜采用集装箱结构时,还应符合《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以及GB/T1413、GB/T16563 和GB/T1836等标准的技术要求。 5.8.2可移动罐柜应有充分保护,以防运输过程中因横向和纵向冲击和倾覆而损坏壳体和辅助设备。 5.8.3装运的各种气体名称应标注在《规章范本》中6.7.4.15.2所述的金属铭牌上。 5.8.4未经清洗或排空的可移动罐柜,应按照先前充装物质的要求进行运输。 5.8.5 每次运输前,均应参考下列要素,计算维持时间: a) 待运冷冻液化气体的参考维持时间(见《规章范本》中6.7.4.2.8.1); b) 实际充装密度; c 实际充装压力; d) 安全泄放装置的最低整定压力。 5.8.6 可移动罐柜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得交付运输: a 充装度不合理、可移动罐柜内的液涌可能造成过大的液体冲击力; b 存在渗漏: c 罐柜或其起吊、紧固装置存在损害,存在安全隐患; d 辅助设备(附件)未经过安全检查并确认工作状态良好; e 未按照5.8.5计算并按规定标记所运冷冻液化气体的实际维持时间: f 运输时间(包括可能遇到的延误)超过维持时间。

    5.9可移动罐柜导则和特殊规定

    5.9.1.1可移动罐柜导则和特殊规定由字母数字代码来表示(例如T1、TP1),含义分别见附录D和附 录E。 5.9.1.2每一物质应使用的可移动罐柜导则在JT/T617.3一2018中表A.1第(10)列标明。特定危 险货物的可移动罐柜特殊规定在JT/T617.3一2018中表A.1第(11)列标明

    5.9.2可移动罐柜导则

    5.9.2.1可移动罐柜导则适用于第1类~第9类危险货物。该导则针对特定物质给出了特定的可移 动罐柜的相关规定。 5.9.2.2对于第1类和第3类~第9类物质,可移动罐柜导则列明适用的最低试验压力、壳体最小厚 度(基准钢)、底部开口要求和安全泄放装置要求。可移动罐柜导则T23列出了允许使用可移动罐柜运 愉的4.1项自反应物质和5.2项有机过氧化物,同时列出了适用的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 5.9.2.3可移动罐柜导则T50适用于非冷冻液化气体。T50规定了允许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的非冷 东液化气体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底部开口要求、安全释放装置要求和充装度要求。 5.9.2.4可移动罐柜导则T75适用于冷冻液化气体

    5.9.3可移动罐柜导则确定方法

    6罐式车辆罐体的使用要求

    6.1.1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的制造、检验应满足GB18564.1的要求。液体危险货物 罐式车辆非金属常压罐体的制造、检验应满足GB18564.2的要求。 6.1.2冷冻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罐体的制造、检验应满足NB/T47058的要求。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罐体 的制造、检验应满足GB/T19905的要求。 6.1.3当罐式车辆罐体适用于特种设备中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要求时,还应满足特种设备有关安全技 术规范的规定。 6.1.4当在JT/T617.3一2018中表A.1第(12)列标明了罐体代码时,该货物才能使用罐式车辆运 输,某些特定货物还应遵守JT/T617.3一2018中表A.1第(13)列中标明的特殊规定

    6.1.5运输过危险货物的罐体不得装运食品

    1.5运输过抢险货物的罐体不得装运食品。 1.6罐车所有人应保存并维护罐体档案,应保留至罐体报废后的12个月。罐体档案主要内容包 体质量证明、罐体出厂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在罐体生命周期内若发生所有者的变更时,罐任 案应移交给新所有人。

    档案应移交给新所有人。 6.1.7JT/T617.3一2018中表A.1第(12)列以P开头的罐体代码表示可以装载液化气体或溶解气 体的罐体,以R开头的罐体代码表示可以装载冷冻液化气体的罐体,上述罐体的使用应符合TSGR0005 的规定。以S开头的罐体代码表示可以 其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2.1在室温下运输液体,金属常压罐体的充装度不应该超过:

    在室温下运输液体,金属常压罐体的充装度不应该超过: 充装无毒无腐蚀性的第3类易燃介质,且带安全泄放装置的罐体,最大充装度应按式(7 计算

    代中:。—充装温度下的最大充装度,单位为百分比(%); t—充装期间的介质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15℃~50℃之间(即最大温度变化为35℃)介质的平均体积膨胀系数。α按式(8)计算。

    dis dso 35 × dso

    中:dis一一介质在15℃时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 dso—介质在50℃时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 b)充装6.1项毒性介质和第8类腐蚀性介质,且带有安全泄放装置的罐体,最大充装度应按式 (9)进行计算

    c)充装第3类易燃介质、6.1项毒性介质且为包装类别Ⅲ和第8类腐蚀性介质且为包装类别1 的介质,且不带安全泄放装置的罐体,最大充装度应按式(10)进行计算

    3.1在罐体充装和卸货时,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过量的危险气体或蒸气泄漏。充装人在罐体充 应检查罐体封闭装置是否泄漏。 3.2当儿道封闭装置串联在一起时,最靠近充装物质的封闭装置应首先关闭

    6.3.3除非隔舱隔板厚度大于罐体壁厚,否则,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在罐体相邻隔舱内 运输。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物质可以使用一个空舱隔开

    6.4未经清洗的空罐体

    6.4.1在运输过程中,充装物质的危险残留 应黏附在罐体的外部。 6.4.2未经清洗的空罐体应按照先前充装物质的要求进行运输。

    6.4.1在运输过程中,充装物质的危险残留

    6.5金属常压液体罐体的代码

    6.5.1罐体代码的含义及层级关系

    罐体代码由四部分组成.含义及层级关系见表3

    表3罐体代码及层级关

    对于某种物质,除了选择JT/T617.3一2018中表A.1第(12)列标明的罐体代码的罐体外,也可按 照层级递增关系选择具有更高安全水平的罐体。在选择罐体代码时,还应符合附录F中的罐体特殊 规定。

    6.5.3.1确定计算压力时应考虑下列惯性力

    5.3.1确定计算压力时应考虑下列惯性力: a)运行方向:两倍最大质量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b)与运行方向垂直的水平方向:最大质量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c)垂直向上:最大质量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d)垂直向下:两倍最大质量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6.5.3.2当计算压力代码取G时,表示充装50℃时饱和蒸气压小于或等于0.01MPa的介质,罐体计 算压力应取下列a)、b)的较大值: a)设计压力与6.5.3.1所列惯性力产生的等效压力之和,且等效压力不小于0.035MPa; b)考虑充装和卸料压力: 1)采用重力方法卸料时,应取作用于罐体底部的充装介质的两倍液柱静压力或两倍水柱静 压力的较大值: 2)采用压力方法充装或压力卸料时,应取充装压力或卸料压力较大值的1.3倍。 6.5.3.3当计算压力代码已给出最小计算压力的数值时,罐体计算压力应取下列a)、b)、c)的 最大值: a 设计压力与6.5.3.1所列惯性力产生的等效压力之和,等效压力取值应大于或等于 0.035MPa; b) 6.5.1中罐体代码已规定的计算压力; c)考虑充装和卸料压力: 1)对充装50℃时饱和蒸气压大于0.01MPa,但小于或等于0.075MPa的介质,应取充装或卸 料压力较大值的1.3倍,与0.15MPa的较大值; 2)对充装50℃时饱和蒸气压大于0.075MPa,但小于0.1MPa的介质,应取充装或卸料压力 较大值的1.3倍,与0.4MPa的较大值,

    d)垂直向下:两倍最大质量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6.5.3.2当计算压力代码取G时,表示充装50℃时饱和蒸气压小于或等于0.01MPa的介质,罐体计 算压力应取下列a)、b)的较大值: a)设计压力与6.5.3.1所列惯性力产生的等效压力之和,且等效压力不小于0.035MPa; b)考虑充装和卸料压力: 1)采用重力方法卸料时,应取作用于罐体底部的充装介质的两倍液柱静压力或两倍水柱静 压力的较大值: 2)采用压力方法充装或压力卸料时,应取充装压力或卸料压力较大值的1.3倍。 6.5.3.3当计算压力代码已给出最小计算压力的数值时,罐体计算压力应取下列a)、b)、c)的 最大值: a 设计压力与6.5.3.1所列惯性力产生的等效压力之和,等效压力取值应大于或等于 0.035MPa; b) 6.5.1中罐体代码已规定的计算压力; c)考虑充装和卸料压力: 1)对充装50℃时饱和蒸气压大于0.01MPa,但小于或等于0.075MPa的介质,应取充装或卸 料压力较大值的1.3倍,与0.15MPa的较大值; 2 对充装50℃时饱和蒸气压大于0.075MPa,但小于0.1MPa的介质,应取充装或卸料压力 较大值的1.3倍.与0.4MPa的较大值

    JT/T 617.4201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包装指南一览表 表A.1~表A.112给出了危险货物包装使用的方法和规定

    表A.1包装指南P001

    JT/T 617.42018

    表A.2包装指南P002

    JT/T 617.42018

    作为内包装应防撒漏。 "如果所运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变成液体,不应使用这些内包装(见4.4.6)。 “作为内包装不应用于装运包装类别1所对应的物质。 上述包装不得用于充装运输过程中可能变成液体的包装类别I所对应的物质(见4.4.6) 上述包装不得用于充装运输过程中可能变成液体的物质(见4.4.6)

    JT/T 617.42018

    表A.3包装指南P003

    P003 包装指南 P003 危险货物应放在适当的外包装中,包装应符合4.1和4.4的规定,其设计要求应符合4.1.3的规定。外包装应考虑 包装的容量和用途,选择适当的材料,并有足够的强度和相应的设计。如果使用本包装指南运输物品或用作组合包装 的内包装,则包装的设计和构造应能防止物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意外泄漏 特殊包装规定: PP16对于UN2800,电池应牢固地固定在结实的外包装中并防止其在包装内发生短路 注1:当防漏液电池作为机械或电子设备的必要组成部分时,应确保电池固定于设备的电池盒中,防止损坏 和避免短路, 注2:对于废旧电池(UN2800),见P801a PP17 对于UN2037,当使用纤维板包装的包装件时,净质量不应超过55kg。其他包装对应的包装件净质量不应超 过125kg PP19 对于UN1364和1365,允许以捆包形式运输。 PP20 对于UN1363、1386、1408和2793,可以使用防撒漏、抗扯裂的容器。 PP32 对于UN2857和UN3358,可以在没有包装的情况下,使用板条箱或适当的集合包装进行运输。 PP87 (保留) PP88 (保留) PP90 对于UN3506,应使用密封内衬或使用坚固的、防水银渗漏材料制成的防漏和防穿透的袋,保证包装件可以 不受码放位置和放置方向的影响,能够防止物质从包装件中漏出 PP91 (保留) 针对JT/T617的特殊包装规定: RR6对于UN2037单次专用运输的情况,金属材质的包装容器可以使用以下包装方法:将多个包装容器装载在托 盘上,并用适当的塑料膜缠绕固定;多个包装容器在托盘上应整齐堆叠,妥善固定。 RR9特殊规定如下: 对于UN3509,包装无须满足4.1.3的要求; 包装应满足对应国标的设计制造要求。包装应防渗漏,或使用防撒漏、耐穿刺的密封衬里或密封袋: 当运输过程中唯一的残留物是固体时,并且该固体在可以遇到的温度下都不会变成液体,可以使用柔性包装; 当存在液体残留物时,应使用硬质包装,该包装能够完整地保留液体残余物(例如使用吸附性材料); 在充装和交运之前,应检查每个包装以确保它没有被腐蚀、污染或其他损害。若包装显示出任何强度降低的迹 象,都不应再被使用(轻微凹陷和划痕不被视为包装强度的降低); 运输含有5.1项残余物的空包装的包装,应能确保残余物不会接触到木材或任何其他可燃材料

    表A.4包装指南P004

    JT/T 617.4—2018表A.5包装指南P010P010包装指南PO010符合4.1和4.4的一般规定情况下,使用下列包装组合包装内包装外包装最大净质量(见4.4.5)玻璃1L桶钢40L钢(1A1,1A2)400kg塑料(1H1,1H2)400kg胶合板(1D)400kg纤维(1G)400kg箱钢(4A)400kg天然木(4C1,4C2)400kg胶合板(4D)400kg再生木(4F)400kg纤维板(4G)400kg泡沫塑料(4H1)60kg刚性塑料(4H2)400kg单一包装最大容量(见4.4.5)桶钢,非活动盖(1A1)450L罐钢,非活动盖(3A1)60L复合包装塑料容器在钢桶中(6HA1)250L表A.6包装指南P099P099包装指南P099对这些货物,只允许使用经检验机构认可的包装。托运时应附带一份检验机构认可的证书的副本水泥标准规范范本,或者在运输单据上标明该包装已由检验机构认可表 A.7包装指南P101P101包装指南P101只能使用得到检验机构认可的包装。月应在运输单据上标明如下“包装得到·检验机构认可”22

    表A.8包装指南P110(a

    表A.9包装指南P110(b)

    表A.10包装指南P111

    JT/T 617.42018

    市政工艺、技术表A.11包装指南P112(

    JT/T 617.4—2018表A.11(续)P112(a)包装指南P112(a)(湿的固体1.1D)附加要求:如用防漏活动盖桶作为外包装,不需要中间包装特殊包装规定:PP26对于UN0004、0076、0078、0154、0219和0394,包装应是无铅的。PP45对于UN0072和0226,不需要中间包装表A.12包装指南P112(b)P112(b)包装指南P112(b)(粉末以外的干的固态1.1D)符合4.1、4.4的一般包装规定和4.6的特殊包装规定的情况下,使用下列包装内包装中间包装外包装袋袋(只用于0150)袋牛皮纸塑料防撒漏编织塑料(5H2)多层防水纸纺织品,塑料涂层或衬里防水编织塑料(5H3)塑料塑料薄膜(5H4)纺织品防撒漏纺织品(5L2)涂胶纺织品防水纺织品(5L3)编织塑料多层防水纸(5M2)箱钢(4A)铝(4B)其他金属(4N)普通天然木(4C1)防撒漏天然木(4C2)胶合板(4D)再生木(4F)纤维板(4G)泡沫塑料(4H1)硬塑料((4H2)桶钢(1A1,1A2)铝(1B1,1B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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