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5/T 45-2020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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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3. 3 公共厕所

    应实行专人管理,卫生符合GB37487、GB/T17217要求,每天至少全面冲洗1次,应在出口附 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皂)、消毒液,宜配备擦纸、干手器等,从业人员专用洗手设施旁应有 法标识:应配置防蝇,防鼠设施,并定期检查保持功能完好。

    4.4.1开办者应按GB14881的要求,建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并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 行抽查,经营者应无传染性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必要时进行临时健 康检查。

    4.4.3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

    5.1.1开办者应对农贸市场内经营者的市场 营宫者金书面合: 办理入场登记手续。 5.1.2开办者应查验并留存入场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对入场经营者进行造册备案, 备案资料保存至入场经营者停止经营后不少于6个月。 5.1.3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人交易前,应当索取、查验其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 品生产许可证,并保存复印件,有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核对。 5.1.4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购进的产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合格证明文件、 购销凭证等资料并保存复印件2年以上;对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或食用 衣产品予以退回三层标准规范范本,不予进货,并上报开办者。 5.1.5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 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落实经营者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责任。 5.1.6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从具备获批屠宰资质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位明显位置 公示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宜宾市有关规定执行

    5.1.7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

    .8开办者和经营者应确保进场产品质量,不得

    a 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许可值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 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b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C)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移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d)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 e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f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g)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h)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伪造检疫、检验结果,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i 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 量标志的; j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k)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1)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2.1农贸市场的食品经营过程卫生应符合GB31621的要求,销售人员不得用手直接触摸直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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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8现场制作与加工的食品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要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 剂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注应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得将非食用物质用于 水发产品、水发水产品。

    2.9熟食经营者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配置防尘防蝇等设施,营业期间穿戴白大衣、白帽、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散装食 用清洁的食品级容器存放,并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不得使用曾盛装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具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

    5.2.10配送及待售的熟食安全管理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并提醒消费者购买 后尽快食用。

    a)使用变质的、被污染的,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食品; b 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制作食品; C 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d 在食品中加入药物,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药物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的除 外; e 使用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作食品; f)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3.1经营者销售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时,应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 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 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对贮藏条件有要求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 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5.3.2预包装销售食品的标签要求与标示内容,应符合GB7718的要求。 5.3.3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无害、干净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包装材料, 提倡使用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 5.3.4农贸市场应根据交易需要配备相应的包装、分栋和整理等辅助设备。根据鲜肉品、水产品、冷 冻、冷藏食品交易规模,配备冷链运输车、冰箱、冷柜、冷藏展示柜等运输贮藏设备。 5.3.5经营者承诺自行运输或者委托承运人运输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承运人应参照5.1的要求确保 产品质量安全

    6.1.1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区农贸市场和100个摊位或30个经营者以上的城乡农贸市场应设置 独立固定的快速检测室,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品检测工作。 3.1.2开办者应配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专职检验人员,检测设备和辅助设备应按要求 保管、定期维护并及时更新,检测试剂应按储存条件储存,且在保质期内。 5.1.3产品检测方法应满足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农残等项目的检测,按现行的国家标准 执行。出口产品按进口国法律法规、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的方法执行。 6.1.4抽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抽样方案应科学,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和样品的代表性, 真实性。抽样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培训

    3.2.1快速检测室应具备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硼砂、盐酸克伦特罗(瘦 肉精)等项目快速检测能力,批发市场还应配置开展兽药、抗生素、有害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的检测设 备;其他不具备条件的检测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检测。

    2.2检验人员应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验,确保能力胜任方能上岗。新开展的检测项目, 员应经相关培训后才能开展该项目检验。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检测技能培训并形成培训记录,每 于一次。

    6.2.3快速检测室应建立检测台账,记录每日检测情况

    2.4快速检测室负责每日清晨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入市抽样、检测、公示、录入和后处理工作 者应根据市场交易量设定检测计划,交易量较大的农贸市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测批次,应根 季节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测,应加大非农残检测比例。商品检测应尽量在上市时间1小时内完成, 位置公示当日检测结果。

    者对抽样样品进行签字确认:样品检测期间内由二人共同协助、监督完成。

    2.5每日食品(农产品)抽检工作实行两人制, 人负责食品(食用农产品)采样,一人负责与 对抽样样品进行签字确认:样品检测期间内由二人共同协助、监督完成。

    6.2.6检测结果应登记归档,并在当日及时向消费者公示。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对检测过程同步录像, 并向消费者循环播放,记录信息应包括:产品品种、名称、数量、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人员姓名、 检测结果、检测设备产品型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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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7快速检测结果表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对确证不合格的食品,应 在经营者确认无异议后,对同批次该类所有产品进行下架销毁,处理过程、结果应记录和公示,并报告 相关部门。

    6.2.8开办者应定期对兽药残留和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对经抽检兽药残留不合格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 阳性的活物,应立即停止该批活物的销售

    6.2.8开办者应定期对兽药残留和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对经抽检兽药残留不合格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

    7.1活禽交易区疫病预防

    7.1.2经批准设有活禽交易的农贸市场,至少应通过以下措施对活禽交易区进行策划和控

    7.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7.2.1农贸市场应配有卫生防疫工作间,统一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时所使用的药物、器械,病媒生 物预防控制应根据实际选择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药物、器械,禁止使用违禁、伪劣产品。 7.2.2开办者应按照GB/T27775要求,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对外公共场所病媒生物控制服务工作,为 经营者提供病媒生物防治服务。 7.2.3开办者应自行或外包委托开展除鼠、蚊、蝇、蟑螂工作,每年4月至10月宜每周1次,其余月 分宜每月1至2次。除害工作时应避免食品或农产品被污染。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应分别符 合GB/T27770、GB/T27771、GB/T27772、CB/T27773的C级要求

    7.2.1农贸市场应配有卫生防疫工作间,统一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时所使用的药物、器 物预防控制应根据实际选择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药物、器械,禁止使用违禁、伪劣产: .2.2开办者应按照GB/T27775要求,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对外公共场所病媒生物控制服 经营者提供病媒生物防治服务,

    2.3开办者应自行或外包委托开展除鼠、蚊、蝇、蟑螂工作,每年4月至10月宜每周1次,其 宜每月1至2次。除害工作时应避免食品或农产品被污染。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应分 GB/T 27770、GB/T 27771、GB/T 27772、CB/T 27773 的 C 级要求

    3.1食品加工器具、餐饮具、蔬菜和水果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GB/T26 /T26373等技术要求。消毒宜安排专人负责山东标准规范范本,操作时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消毒剂使用 相关要求。

    3.2每天收市后,对摊位进行清洁与消毒。先清洁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然 效氯400mg/L消毒液喷酒消毒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等,作用时间30分钟;最 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地面等。

    8.1.1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1.5开办者应负责本市场内涉及食品及食品农产品问题的群众投诉的调解,主动向市场 门举报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6开办者应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 等涉嫌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市场内产品质量进行监领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2.3鼓励开办者采用现代化和信息化手段建设本市场主要商品的可追溯系统,提高食品及食用 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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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2开办者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保留 适当的成文信息,作为人员能力的证据。 3.3.3鼓励各农贸市场利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食品安全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海绵城市标准规范范本, 食品安全科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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