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84-2020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pdf

  • GB 18484-2020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0.5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0-12-19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原始文件下载:
  • 原始文件是会员上传的无错版,推荐下载这个版本

  • 环境安全EHS,pdf格式,下载需要20积分
  • 立即下载

  • word版文件下载:
  • 特别提醒:word版是本站通过人工智能从pdf转换成的word版本,正确率只有90%左右(正在通过训练继续提高准确率),排版恢复的也并不完全准确,没有进行任何人工校对,VIP会员直接免费下载即可,普通会员无法通过点数下载,算是给VIP的活动。

    特别提醒:word版是不完美的,错误较多,只能参考,有需要的可以少打一些字,别下载了找我们说word内容有问题,这是送给VIP会员的。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s

    温度在273.15K,压力在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 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16 测定均值averagevalue 在一定时间内采集的一定数量样品中污染物浓度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二嗯英类的监测应在 6~12小时内完成不少于3个样品的采集;重金属类污染物的监测应在0.5~8小时内完成不少于3 个样品的采集。

    温度在273.15K,压力在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标准状态下的王气体为基准

    测定均值averagevalue 在一定时间内采集的一定数量样品中污染物浓度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二嗯英类的监测应 12小时内完成不少于3个样品的采集;重金属类污染物的监测应在0.5~8小时内完成不少于 样品的采集。

    任何1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线材标准,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测试值 术平均值。

    式中: Cod一CEMS第d天测量污染物排放干基标态质量浓度平均值,mg/m;

    以11%02(干烟气)作为基准,将实测获得的标准状态下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后获得的 污染物排放浓度,不适用于纯氧燃烧。根据公式(6)换算:

    式中: 0一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mg/m

    p一实测的标准状态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 β(O,)一实测的烟气氧含量(%)。 3.21 现有楚烧设施existingincineration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 3.22 新建楚烧设施newincineration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

    p一实测的标准状态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 β(O,)一实测的烟气氧含量(%)。 3.21 现有楚烧设施existingincineration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 3.22 新建焚烧设施 newincineration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废物楚烧设施

    5.1.1贮存设施应符合GB18597中规定的要求。 5.1.2贮存设施应设置楚烧残余物暂存设施和分区

    5.2.1入炉危险废物应符合楚烧炉的设计要求。具有易爆性的危险废物禁止进行焚烧处置。 5.2.2危险废物入炉前应根据焚烧炉的性能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配伍,以使其热值、主要有害组分 含量、可燃氯含量、重金属含量、可燃硫含量、水分和灰分符合焚烧处置设施的设计要求,应保证 入炉废物理化性质稳定, 5.2.3预处理和配伍车间污染控制措施应符合GB18597中规定的要求,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并导入废 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并导入废水处理装置

    设施应采取负压设计或其他技术措施,防止运行

    5.3.1.2楚烧设施应配置具有自动联机、停机功能的进料装置,烟气净化装置,以及集成烟气在线 自动监测、运行工况在线监测等功能的运行监控装置。 5.3.1.3楚烧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进行技术性能测试,测试方法按照HJ561执行,性能测 试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5.3.2进料装置 5.3.2.1进料装置应保证进料通畅、均匀,并采取防堵塞和清堵塞设计。 5.3.2.2液态废物进料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具备过滤功能和流量调节功能,选用材质应具有耐腐 蚀性。 5.3.2.3进料口应采取气密性和防回火设计。

    3.1.2楚烧设施应配置具有自动联机、停机功能的进料装置,烟气净化装置,以及集成烟气在线 动监测、运行工况在线监测等功能的运行监控装置。 3.1.3焚烧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进行技术性能测试,测试方法按照HJ561执行,性能 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5.3.2.1进料装置应保证进料通畅、均匀,并采取防堵塞和清堵塞设计。 5.3.2.2液态废物进料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具备过滤功能和流量调节功能,选用材质应具有耐腐 蚀性。 5.3.2.3进料口应采取气密性和防回火设计,

    5.3.3.1危险废物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

    险废物梦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危险废物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

    5.3.3.2楚烧炉应配置辅助燃烧器,在启、停炉时以及炉膛内温度低于表1要求时使用,并应保证 楚烧炉的运行工况符合表1要求。 5.3.4烟气净化装置 5.3.4.1楚烧烟气净化装置至少应具备除尘、脱硫、脱硝、脱酸、去除二嗯英类及重金属类污染物 的功能。 5.3.4.2每台焚烧炉宜单独设置烟气净化装置。 5.3.5排气筒 5.3.5.1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表2规定的高度,具体高度及设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 意见确定,并应按GB/T16157设置永久性采样孔。

    3.3.2焚烧炉应配置辅助燃烧器,在启、停炉时以及炉膛内温度低于表1要求时使用,并应保证 烧炉的运行工况符合表1要求。

    表2梵烧炉排气筒简高度

    5.3.5.2排气筒周围200米半径距离内存在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应至少高出这一区域内最高建筑 物5米以上。 5.3.5.3如有多个排气源,可集中到一个排气筒排放或采用多简集合式排放,并在集中或合并前的 各分管上设置采样孔。

    表3危险废物梵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注:表中污染物限值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6.4除危险废物烧炉外的其他生产设施及厂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和GB14554的 相关规定。属于GB37822定义的VOCs物料的危险废物,其贮存、运输、预处理等环节的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应符合GB37822的相关规定。 6.5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余物及其他固体废物,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规定的危险 废物鉴别标准等进行属性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和利用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有 关规定。 6.6烧设施产生的废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要求。 6.7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控制要求

    7.1.1危险废物楚烧单位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应符合HJ2025的要求。 7.1.2焚烧设施运行期间,应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如实记载运行管理情况,运行记录至少应包 括危险废物来源、种类、数量、贮存和处置信息,入炉废物理化特征分析结果和配伍方案,设施运 行及工艺参数信息,环境监测数据,活性炭品质及用量,焚烧残余物的去向及其数量等。 7.1.3焚烧单位应建立焚烧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及应急等,档案应 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7.1.4焚烧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7.1.5焚烧单位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开 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

    7.2楚烧设施运行要求

    7.2.1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在启动时,应先将炉膛内温度升至表1规定的温度后再投入危险废物。自 焚烧设施启动开始投入危险废物后,应逐渐增加投入量,并应在6小时内达到稳定工况 7.2.2焚烧设施停炉时,应通过助燃装置保证炉膛内温度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直至炉内剩余危险 废物完全燃烧。 7.2.3焚烧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无法及时排除时,应立即停止投入危险废物并应按照7.2.2要 求停炉。单套焚烧设施因启炉、停炉、故障及事故排放污染物的持续时间每个自然年度累计不应超 过60小时,炉内投入危险废物前的烘炉升温时段不计入启炉时长,炉内危险废物燃尽后的停炉降 温时段不计入停炉时长。

    7.2.4在7.2.1、7.2.2和7.2.3规定的时间内,在线自动监测数据不作为评定是否达到本标准排放限 值的依据,但排放的烟气颗粒物浓度的1小时均值不得大于150mg/m 7.2.5应确保正常工况下梦烧炉炉 量温度的5分钟均值不低于1100℃

    8.1.1危险废物焚烧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 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 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8.1.2焚烧设施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 规定执行。 8.1.3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 污染物的测定

    8.2.1应根据监测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市政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采样;有废气处理设施的, 应在该设施后检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应按GB/T16157、HJ916、HJ/T397、HJ/T365 或HJ75的规定进行 8.2.2对大气污染物中重金属类污染物的监测应每月至少1次;对大气污染物中二嗯英类的监测应 每年至少2次,浓度为连续3次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 8.2.3大气污染物浓度监测应采用表4所列的测定方法

    表4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

    8.4.1热灼减率的监测应每周至少1次,样品的采集和制备方法应按照HJ/T20执行,测试步骤参 照HJ1024执行。 8.4.2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自动监测指标应至少包括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

    表A给出了不同二赚英类同类物(PCDDs/PCDFs)的毒性当量因子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PCDDs/PCDFs的毒性当量因子

    医院建设标准(规范性附录) PCDDs/PCDFs的毒性当量因子

    APCDDs/PCDFs的毒性当量因子

    ....
  • 相关专题: 危险废物  
专题: 电力标准 |钙镁磷肥标准 |照明设计标准 |纺织标准 |服务质量标准 |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