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792.2—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 2 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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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地表水生态环境事件的类型与特点,选择相关指标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估,各类型地表水生态 环境事件主要调查指标见表1。

    6.2.1特征污炎物的筛选

    对于污染源明确的情况,参考行业排放标准, 的生产工艺、使用原料助剂,以及物质在地表水和沉积物迁移转化中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或者与生物相 互作用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物,综合分析识别特征污染物。 对于污染源不明的情况,通过对采集样品的定性和定量化学分析建筑造价、预算、定额,识别特征污染物。 特征污染物的筛选应优先选择我国相关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 及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规定的物质,结合区域水功能特征和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易腐蚀性、环境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急慢性毒性和致癌性等特点,筛选识别特征污染物。必要时结合相关实验测试,

    评估其危害,确定是否作为特征污染物。化学物质的危害性分类方法参考GB/T22234和GB13690。所 依据的化学物质的毒性数据质量需符合HJ831相关筛选原则。 水环境污染事件涉及的常见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 a)无机污染物:重金属、酸、碱、氰化物、氟化物等; b)有机污染物:油类、脂肪烃、卤代烃类、多环芳烃类、苯系物、有机酸、醇类、醛类、酮类、 酚类、酯类等; c)富营养化特征指标:总磷、总氮等营养物指标,叶绿素a、透明度、藻类生物量等生物学指标, 微囊藻毒素和致嗅物质等藻华产生的有毒物质。 影响污染物对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及水生生物潜在损害的指标主要包括: a)水文指标:温度、流速、水深及其他与流动变化有关的水文指标; b)水质指标:pH、硬度、电导率、溶解氧、浊度、COD、氧化还原电位等; C)沉积物理化性质指标:粒度、有机碳、硫化物等。

    6.2.2水文地貌指标的确定

    GB/T 39792.2—2020表1不同类型地表水生态环境事件调查推荐指标环境质量水生态服务功能产品供给支持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事件污染物浓度水产品生产水资源生物多样性维护地形地航运支洪水调水质净气候调土壤保休闲娱景观科供给类型貌持番化节持乐研生物体生物体地表污染物污染物污染致沉积物种类数量水量种类畸致死破坏数栖息地破坏量运量调蓄量净化量蒸散量保持量休闲娱旅游人水残留浓残留浓数量量面积乐频次次度度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累积水环境污染事件++++++++++++++++++非法捕捞++++++++++非法采砂+++x++++++++生态侵占围垦+++++++++++++++违规工程建+破坏事件设+++++++++++++++++物种入侵++++++++++圈占养殖++++注:+表示建议调查,++表示建议重点调查。8

    6.2.3水生生物指标的确定

    6.2.4水生态服务功能指标的确定

    水文地貌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调查区地表水的流速、流量、岸带与水下地形地貌、流域范围、水深、 水温、气象要素、地层沉积结构、与周边水体水力联系及其他水动力参数等信息,获取污染物在环境介 质中的扩散条件,判断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掌握污染物在地表水和沉积物中的迁移情况、采砂等活动 对水文水力特性及地形地貌的改变情况,为地表水和沉积物损害状况调查分析提供技术参数,为水生态 服务功能受损情况的量化提供依据

    6.3.2调查原则与方法

    6.4.1布点采样要求

    以掌握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发生流域(水系)状况、反映发生区域的污染状况或生态影响的程度和 范围为目的,根据水系流向、流量、流速等水文特征、地形特征和污染物性质等,结合相关规范和指南 的要求,合理设置监测断面或采样点位。依据水生态服务功能和事件发生地的实际情况,以最少的监测 断面(点)和采样频次获取足够有代表性的信息,同时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对于感潮水域,应根据事件 实际情况选择涨平潮、退平潮等不同时段开展监测。 对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和HJ589的要求进行地表水和沉积物布点采样。初步调 查和系统调查可以同步开展,系统调查采样应不晚于初步调查24小时开展。事件刚发生时,采样频次 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以减少采样频次。 对于累积水环境污染事件,根据流向和污染实际情况和HJ/T91的要求进行地表水和沉积物布点采 样:应在地表水体和沉积物污染区域布设监测断面或采样点位,并在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等疑似

    GB/T39792.2—2020

    较重区域布点;对河流的监测断面布点应在损害发生区域及其下游加密布点采样,对湖(库)白 线布设以损害发生地点为中心,按水流波动方向以一定的间隔扇形或圆形布点采样。 对于水生态破坏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技术导则进行水体、沉积物和水生生物布点采样。

    6.4.2调查采样准备

    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应准备记录工具、定位工具、采样工具、现场便携检测设备、 样品保存装置以及安全防护用品。采样前,应现场确定采样点的具体位置和地面标高,并在图中标出。

    6.4.3初步调查采样

    初步调查采样的目的是通过现场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进行定性、半定量及定量分析,初步判断污 染物类型和浓度、污染范围、水生态服务功能变化和水生生物受损情况,为研判污染趋势、进一步优化 布点、精确监测奠定基础。 初步调查阶段,对于污染物监测以感官判断现场快速检测为主,实验室分析为辅,可根据实际情况 择现场或实验室分析方法,或两者同时开展。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及其在不同环境要素中的迁移转化特 点,对于易挥发、易分解、易迁移转化的污染物应采用现场快速检测手段进行监测。按环境要素,监测 的紧迫程度通常为地表水>沉积物>生物。进行样品快速检测的,根据相关规范保存部分样品,以备实验 室复检。 对于污染团明显的难溶性污染物,结合遥感影像图进行辅助判断。 按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和结构特征分类,采用能涵盖多指标同类污染物的高通量快速检测分析方法,

    6.4.4系统调查采样

    6.4.4.1调查目的

    系统调查阶段的目的是通过开展系统的布点采样和定量分析,确定污染物类型和浓度、 水生生物受损程度,为损害确认提供依据

    6.4.4.2污染源布点采样

    根据排污单位的现场具体情况,对产生污染物的污染源排污口布点,对接纳污染物的地表水体布 本参照HJ91.1。

    6.4.4.3地表水布点采样

    河流、湖(库)布点采样与保存的具体要求参照HJ/T91、HJ493、HJ495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6.4.4.4沉积物布点采样 沉积物布点采样和保存参照HJ/T91、HJ/T166执行。河流、湖(库)沉积物采样布点位置和数量 可以参考地表水体布点方案确定,同时,结合沉积物中污染物空间范围模拟的需求确定采样深度和点位,

    6.4.4.4沉积物布点采样

    6.4.4.5生物布点采样

    在地表水生态环境事件影响范围内,考虑水体面积、水功能区、水生生物空间和时间分布特点和调 查目的,采用空间平衡随机布点法布置采样点或沿生物、水生态受损害梯度布置采样点。采样时间应考 患生物节律,包括植物的季节变化以及动物的季节变化和日变化。采样方法具体参照HJ710.4、HJ710.6、 HJ710.7、HJ710.8、HJ710.12、SC/T9402、DB43/T432以及《污染死鱼调查方法(淡水)》等相关标 准执行,缺少规定的,可以参考HY/T078等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执行。

    地表水对土或地下水可能造成污染的,需要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必要的布点采样,参照GB门 39792.1、HJ/T166、HJ/T164等相关技术规范。 特征污染物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需要结合风向、地表水流速对大气环境开展必要的布点采样, 般在下风向进行扇形布点,具体参照HJ589。 因外来物种入侵导致生物受损的,需要对外来物种种类、来源、数量等开展调查,有针对性的布点 观测。 因开采、建设等行为导致地表水、沉积物及水生生物陷漏的,需要对地下水连通情况进行必要的布

    6.5样品检测分析与质量控制

    应采用现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进行水、沉积物、主壤等样品测定。生物样品参照GB145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执行。 对于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的,可采用转化的国外标准分析方法或业界认可的分析方法,但需 通过资质认定并经过委托方签字认可。 地表水、沉积物、环境空气和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过程质量控制参照HJ/ 91、HJ194、HJ/T164和HJ/T166;污染源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过程质量控制参照HJ/T 91、HJ 91.1。

    6.6.1优先使用历史数据作为基线水平

    查阅相关历史档案或文献资料,包括针对调查区开展的常规监测、专项调查、学术研究等过程获得 的文字报告、监测数据、照片、遥感影像、航拍图片等结果,获取能够表征调查区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 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历史状况的数据。选择考虑年际、年内水文节律等因素的历史同期数据。应对历史 数据的变异性进行统计描述,识别数据中的极值或异常值并分析其原因确定是否剔除极值或异常值,根 据专业知识和评价指标的意义确定基线,确定原则参照GB/T39791.1中基线确认的相关内容。

    6.6.2以对照区数据作为基线水平

    针对调查区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质量以及水生态服务功能历史状况的数据无法获取的,可以选择 合适的对照区,以对照区的历史或现状调查数据作为基线水平。对照区数据应对评估区域具有较好的的 间和空间代表性,且其数据收集方法应与评估区域具有可比性,并遵守评估方案的质量保证规定。对照 区的水功能区、气候条件、自然资源、水文地貌、水生生物区系等性质条件应与评估水域近似。对照区 的具体采样布点要求参照6.4.1执行。利用对照区数据确定基线的原则参照GB/T39791.1中基线确认的 妇关内宏

    6.6.3参考环境质量标准确定基线水平

    对于无法获取历史数据和对照区数据的,则根据调查区地表水和沉积物的使用功能,查找相应的 和沉积物环境质量标准或基准。对于存在多个适用标准的,应该根据评估区所在地区技术、经流 口环境管理需求选择标准。

    对于无法获取历史数据和对照区数据,且无可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应开展专项研究,对于污染 物指标,根据水质基准制定相关标准,推导确定基线水平

    6.6.5.1基线信息调查搜集

    基线信息调查搜集主要包括: a)针对调查区的专项调查、学术研究以及其他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状况等相关历史数据; b)针对与调查区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水文地貌、水功能区类型、水生生物区系等类似的未受 影响的对照区,搜集水环境与水生态状况的相关数据; c)污染物的水环境基准和标准; d)污染物的水生态毒理学效应、调查区生物多样性分布等文献调研和实验获取数据

    6.6.5.2基线确定方法筛选

    GB/T39792.22020

    6.6.5.3基线水平的确定

    按照基线选取的优先顺序,对基线水平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评估区的地表 生态环境基线水平。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的确认原则包括: a)地表水和沉积物中特征污染物的浓度超过基线,且与基线相比存在差异; b)评估区指示性水生生物种群特征(如密度、性别比例、年龄组成等)、群落特征(如多度、密度、 盖度、丰度等)或生态系统特征(如生物多样性)发生不利改变,超过基线; c)水生生物个体出现死亡、疾病、行为异常、肿瘤、遗传突变、生理功能失常、畸形: d)水生生物中的污染物浓度超过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影响水生生物的食用功能; e)损害区域不再具备基线状态下的服务功能,包括支持服务功能(如生物多样性、岸带稳定性维 持等)的退化或丧失、供给服务(如水产品养殖、饮用和灌溉用水供给等)的退化或丧失、调 节服务(如涵养水源、水体净化、气候调节等)的退化或丧失、文化服务(如休闲娱乐、景观 观觉等)的退化或丧失。

    7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分析

    7.1污染环境行为导致损害的因果关系分析

    7.1.1因果关系分析过程

    结合工作方案制定以及损害调查确认阶段获取的损害事件特征、评估区环境条件、地表水和沉积物 亏染状况等信息,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污染源进行解析;开展污染介质、载体调查,开展特征污染物 从污染源到受体的暴露评估,并通过暴露路径的合理性、连续性分析,对暴露路径进行验证,构建迁移 和暴露路径的概念模型;基于污染源分析和暴露评估结果,分析污染源与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质量损害、 水生生物损害、水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7.1.2污染物同源性分析

    通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空间影像识别等手段和方法,分析潜在的污染源,开展进一步的水文地 貌与水生生物调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和统计分析方法确定污染源。污染物同源性分析常用 的检测和统计分析方法包括: a)污染特征比对法 采集潜在污染源和受体端地表水、沉积物和生物样品,分析污染物类型、浓度、组分、比例等情况 通过统计分析进行特征比对,判断受体端和潜在污染源的同源性,确定污染源。 b)同位素技术 对于损害时间较长,且特征污染物为含有铅、镉、锌、汞、氯、碳、氢、氮等元素的重金属或有机 勿时,可对地表水和沉积物样品进行同位素分析,根据同位素组成和比例等信息,判断受体端和潜在污 染源的同源性,确定污染源。 c)多元统计分析法 采集潜在污染源和受体端地表水和沉积物样品,分析污染物类型、浓度等情况,采用相关性分析、 主成分分析、聚类分析、因子分析等统计分析方法分析污染物或样品的相关性,判断受体端和潜在污染 源的同源性,确定污染源。

    7.1.3.1暴露性质、方式和持续时间

    暴露评估的目的是评估潜在受影响的水体和水生生物暴露于污染源的方式、时间和路径。 暴露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环境暴露的性质或方式、暴露的时间、与其他环境因素的关系(溶解 氧浓度的日变化、水文水动力因素)、暴露的持续性(急性与慢性、连续与间歇、生物代暴露等)以及 影响暴露的局部水文、地球化学或生态因素等

    污染物在地表水和沉积物 染物可以直接发生二次物

    7.1.3.4关联性证明

    7.1.4因果关系分析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确定污染源与地表水、沉积物以及水生生物和水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之 闲果关系:

    GB/T39792.2—2020

    a)存在明确的污染源; b)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质量下降,水生生物、水生态服务功能受到损害; c)排污行为先于损害后果的发生; d)受体端和污染源的污染物存在同源性; e)污染源到受损地表水和沉积物以及水生生物、水生态之间存在合理的暴露路径 根据需要,分析其他原因对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的贡献。

    7.2破坏生态行为导致损害的因果关系分析

    通过文献查阅、现场调查、专家咨询等方法,分析非法捕捞、湿地围垦、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行为 导致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态服务功能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受到损害的作用机理,建立破坏生态行为导 致水生生物和水生态服务功能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受到损害的因果关系链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 确定破坏生态行为与水生生物资源、水生态服务功能损害或水环境质量下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a)存在明确的破坏生态行为; b)水生生物、水生态服务功能受到损害或水环境质量下降; c)破坏生态行为先于损害的发生; d)根据水生态学和水环境学理论,破坏生态行为与水生生物资源、水生态服务功能损害或水环境 质量下降具有关联性。 根据需要,分析其他原因对水生生物资源、水生态服务功能损害或水环境质量下降的贡献。

    主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与

    8.1损害程度和范围量化

    基于地表水和沉积物中特征污染物浓度与基线水平,确定超过基线点位地表水和沉积物的受 ,计算方法见公式(1):

    式中:K一某评估点位地表水和沉积物中特征污染物或相关理化指标的受损害程度; T一某评估点位地表水和沉积物中特征污染物的浓度或相关理化指标; B:一地表水和沉积物中特征污染物浓度或相关理化指标的基线水平。 基于地表水、沉积物中特征污染物浓度或相关理化指标超过基线水平的区域面积或体积占评估区 面积或体积的比例,确定评估区地表水和沉积物的受损害程度,计算方法见公式(2):

    :K一超基线率,即评估区地表水、沉积物中特征污染物浓度或相关理化指标超过基线水平的区 面积或体积占评估区面积或体积的比例; N。一评估区地表水、沉积物中特征污染物浓度或相关理化指标超过基线水平的区域面积或体 N一评估区面积或体积。

    式中:Y一生物资源(包括鱼、虾、贝等水产品)损失量,kg或尾: D;一近3年内同期第i种生物资源密度,kg/km或尾/km; R一第i种生物资源损失率,%; Ap一受损害面积,km。 生物资源损失率计算方法见公式(4):

    式中:R一生物资源损失率,%; D一近3年内同期水生生物资源密度,kg/km或尾/km; Dp一损害后水生生物资源密度,kg/km或尾/km; E一回避逃逸率,%,取值参考GB/T21678。

    8.1.3水生生物多样性

    从重点保护物种减少量、生物多样性变化量两方面进行评价。 a)重点保护物种减少量(△S)计算方法见公式(5):

    式中:NB一基线水平下的重点保护物种数; NP一损害影响范围下的重点保护物种数。 b)生物多样性变化计算方法见公式(6):

    GB/T39792.2—2020

    Y= 2D; × R; X A,

    式中:H一群落物种多样性指数; P一第i种物种的个体数占总个体数的比例。如总个体数为N,第i种个体数为 ni,则P=ni/N。

    式中:H一群落物种多样性指数 P一第i种物种的个体数占

    8.1.4水生态服务功能

    常见地表水生态服务功能量化方法参见资料性附录A,可根据水生态服务功能的类型特点和评信 水域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评估指标,确定水生态服务功能的受损害程度或损害量。计算方法见公式(8) 和公式(9):

    式中:K一水生态服务功能的受损害程度; B一水生态服务功能的基线水平;

    武中:K一水生态服务功能的受损量:

    GB/T39792.2—2020

    8.1.5损害空间范围

    根据各采样点位地表水和沉积物、水生生物、水生态损害确认和损害程度量化的结果,分析地表水 和沉积物环境质量、水生生物、水生态服务功能等不同类型损害的空间范围。对于涉及污染物泄漏、污 水排放、废物倾倒等污染地表水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缺少实际调查监测数据的生态环境损害,可以 通过收集污染排放数据、水动力学参数、水文参数、水生态效应参数,构建水动力学、水质模拟、水生 态效应概念模型,模拟污染物在地表水和沉积物中的迁移扩散情况,不同位置的污染物浓度及其随时间 的变化,确定损害空间范围。

    8.2恢复方案的制定与期间损害计算

    8.2.1恢复方案的确定原则

    通过文献调研、专家咨询、专项研究、现场实验等方法,评价受损地表水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 复至基线的经济、技术和操作的可行性。 自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到恢复至基线的持续时间大于一年的,应计算期间损害,制定基本恢复方案和 补偿性恢复方案;小于等于一年的,仅制定基本恢复方案。需要实施补偿性恢复的,同时需要评价补偿 生恢复的可行性。 对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如果地表水和沉积物中的污染物浓度不能在应急处置阶段恢复至基线 水平,或者能观测或监测到水生生物种类、形态、质量和数量以及水生态服务功能明显改变,对于能够 灰复的,制定基本恢复方案,恢复周期超过1年的,需要制定补偿性恢复方案。 当不具备经济、技术和操作可行性时,地表水和沉积物及其生态服务功能应恢复至维持其基线功能 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可接受风险水平与基线之间不可恢复的部分,可以采取适合的替代性恢复方案,或 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进行价值量化。 基本恢复方案和补偿性恢复方案的实施时间与成本相互影响,应考虑损害的程度与范围、不同恢复 支术和方案的难易程度、恢复时间和成本等因素,确定备选基本和补偿性恢复方案。参照GB/T39791.1 中恢复方案制定的相关内容,统筹考虑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质量、水生生物资源以及其他水生态服务功 能的恢复,根据不同方案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公众满意度等因素对备选综合恢复方案进行筛选,确 定最佳综合恢复方案。

    8.2.2基本恢复方案

    基本恢复的目标是将受损的地表水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水平。对于受现场条件或技术可达性等原 因限制的,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环境不能完全恢复至基线水平,根据水功能规划,结合经济、技术可行 性,确定基本恢复目标。 对于水生态受到影响的事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水生生物相关指标表征水生态损害;对于没有水生 生物受到损害的,选择水资源供给量、航运量、休闲旅游人次等水生态服务功能作为恢复目标。

    8.2.2.2制定原则

    a)对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为基本恢复方案。 b) 对于累积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污染在应急处置阶段没有消除或存在二次污染的突发水环境污 染事件,根据污染物的生物毒性、生物富集性、生物致畸性等特性,分析受损地表水和沉积物 生态环境自然恢复至基线的可能性,并估计“无行动自然恢复”的时间,对于不能自然恢复的, 制定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恢复基本方案。 C 对于水生态破坏事件,分析受损水生态服务功能自然恢复至基线的可能性,并估计“无行动自 然恢复”的时间,对于不能自然恢复的,制定水生态恢复基本方案。

    8.2.3损害时间范围确定

    基本恢复方案达到预期恢复目标的持续时间为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持续时间。涉及产品供给服务、 水源涵养等调节服务、休闲旅游等文化服务功能以及航运交通和栖息地等支持功能的,分析地表水环境 治理方案、水生态恢复方案实施对产品供给、水源涵养、航运交通、生物栖息地、休闲舒适度、旅游人 次等生态服务功能影响的持续时间,确定损害时间范围。 没有适合的基本恢复方案时,为永久性生态环境损害

    8.2.4期间损害计算

    尝性恢复的规模。期间损害的计算一般选择基本恢复方案中表征损害范围或损害程度时间最长的指标 根据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的特点,可以选择资源类指标(如指示性水生生物物种数量或密度、水产品产 量、水资源供给量、采砂量等)或者服务类指标(如河流或湖库的长度或面积、航运量、休闲旅游人次、 共水调蓄量等)计算期间损害;如果实物量指标不可得或没有适合的补偿性恢复方案,可以选择损害价 直量作为量化指标(如旅游收入等)计算期间损害。 期间损害的计算方法参照GB/T39791.1中等值分析法的相关内容,

    8.2.5补偿性恢复方案

    补偿性恢复的目标是补偿受损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水平期间的损害。当采用资源 类指标表征期间损害时,原则上补偿性恢复目标与基本恢复目标采用相同的表征指标;当采用服务类指 标表征期间损害时,利用服务指标表征补偿性恢复规模,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其他资源类指标表征服务 水平。

    8.2.5.2制定原则

    补偿性恢复方案可以与基本恢复方案在不同或相同区域实施,包括恢复具有与评估水域类似水生 生物资源或服务功能水平的异位恢复,或使受损水域具有更多资源或更高服务功能水平的原位恢复。比 如,对于受污染沉积物经风险评估无需修复,可以异位修复另外一条工程量相同的被污染河流沉积物钢丝绳标准, 或通过原位修建孵化场培育较基线种群数量更多的水生生物,或通过修建公共污水处理设施替代受污 染的地表水自然恢复损失等资源对等或服务对等、因地制宜的水环境、水生生物或水生态恢复方案。

    基本恢复方案和补偿性恢复方案可以是一种或多种地表水和沉积物恢复技术的组合。 地表水和沉积物损害的恢复技术包括地表水治理技术、沉积物修复技术、水生生物恢复技术、水生 态服务功能修复与恢复技术。在掌握不同恢复技术的原理、适用条件、费用、成熟度、可靠性、恢复时 间、二次污染和破坏、技术功能、恢复的可持续性等要素的基础上,参照类似案例经验,结合地表水和 沉积物污染特征、水生生物和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害程度、范围和特征,从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 环境指标等方面对各项恢复技术进行全面分析比较,确定备选技术;或采用专家评分的方法,通过设置 平价指标体系和权重,对不同恢复技术进行评分,确定备选技术。提出一种或多种备选恢复技术,通过 实验室小试、现场中试、应用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备选恢复技术进行可行性评估。基于恢复技术比选和可 行性评估结果,选择和确定恢复技术。 常用地表水生态环境修复和恢复技术适用条件与技术性能参见附录B。

    GB/T 39792/22020

    9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对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如果地表水和沉积物中的污染物浓度在应急处置阶段内恢复至基线水 平,水生生物种类、形态和数量以及水生态服务功能未观测到明显改变的,采用实际治理成本法统计应 急处置费用, 对于其他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已经或正在开展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恢复的,适用实际治理成本法, 实际治理成本基础数据的统计与校核参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和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

    按照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环境基本恢复和补偿性恢复方案,采用费用明细法、指南和手册参考 商报价法、案例比对法等方法,计算恢复方案实施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参照GB/T39791.1中生 竞恢复费用计算的相关内容。

    9.3环境资源价值量化方法

    对于受损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环境不能通过实施恢复措施进行恢复或完全恢复到基线水平,或不 通过补偿性恢复措施补偿期间损害的,基于等值分析原则,采用环境资源价值评估方法对未予恢复的 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计算。具体根据评估区的水生态服务功能,采用直接市场法、揭示偏好法、效 转移法、陈述偏好法等方法,对不能恢复或不能完全恢复的生态服务功能及其期间损害进行价值量化, 体如下: a)对于以水产品生产为主要服务功能的水域,采用市场价值法计算水产品生产服务损失; b)对于以水资源供给为主要服务功能的水域,采用水资源影子价格法计算水资源功能损失; c)对于以生物多样性和自然人文遗产维护为主要服务功能的水域,建议采用恢复费用法计算支持 功能损失,当恢复方案不可行时水利技术论文,采用支付意愿法、物种保育法计算 d)对于砂石开采影响地形地貌和岸带稳定的情形,采用恢复费用(实际工程)法计算岸带稳定支 持功能损失: e)对于航运支持功能的影响,建议采用市场价值法计算航运支持功能损失; f)对于洪水调畜、水质净化、气候调节、土壤保持等调节功能的影响,建议采用恢复费用法计算 当恢复方案不可行时,建议采用替代成本法计算调节功能损失; g)对于以休闲娱乐、景观科研为主要服务功能的水域,建议采用旅行费用法计算文化服务损失, 当旅行费用法不可行时,建议采用支付意愿法计算。 h)常见水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量化方法参见附录A。对于采用非指南推荐的方法进行环境资源价值 量化评估的,需要详细阐述方法的合理性。 对于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基线,但没有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并影响水生态功能的情况,根据损 发生地的水资源非使用基准价值和根据超过基线倍数确定的水资源非使用基准价值调整系数计算水 源受损价值,调整系数见表2。地表水资源非使用基准价值为损害发生地水资源费或水资源税的1/2; 损害涉及多个地方时,根据多个地方的水资源税费和水量加权计算确定。对于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构 并影响水生态功能的情况,如果计算得到的水生态功能损害价值小于受损的水资源非使用价值,可以 受损的水资源非使用价值作为计算结果,但两者不能相加,以避免重复计算

    表2水资源非使用基准价值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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