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45-2021 湖滨生态系统构建与稳定维持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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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1. 1 水位调控

    5.1.1.1防洪标准可按GB50201执行。 在满足湖滨区域防洪、水系水量调控、调蓄等要求的前提下,宜 按照湖滨生态系统构建需要调控水位。 5.1.1.2可通过人工引排、水系连通、生态补水等方式进行水位调控。

    5.1.2.1岸坡修复宜考虑岸线、岸坡、底质、水体交换等方面。宜采用生态护岸的方式进行岸坡修复镀铬标准, 生态护岸有关技术可按SL/T800执行。 5.1.2.2岸坡修复宜保证岸坡的稳定性、生态性,防止水土流失。湖滨岸坡稳定性评估可按SL/T793 热行。

    5.1.3.1根据不同湖滨类型可采用消浪坝、消浪潜坝、消浪丁坝、木桩消浪、围隔消浪、抛石消浪等消 浪结构或措施。 5.1.3.2缓坡型(坡度<25°)人工或自然堤岸湖滨适用于消浪坝、消浪潜坝、消浪丁坝、木桩消浪, 围隔消浪等。 5.1.3.3陡坡型(坡度25°~35°)人工或自然堤岸湖滨适用于消浪坝、抛石消浪等。 5.1.3.4消浪坝、消浪潜坝等可按结构材料、坝高及与水流流向关系等,选用透水或不透水、淹没或非 庵没等形式。 5.1.3.5消浪坝、消浪潜坝等标准及级别确定、总体布置、地基处理、稳定计算及安全系数、建筑材料 构造要求可按GB50286、SL379、JTS154执行。消浪建设过程应考虑水力条件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

    5.1.4底质修整改造

    5.1.4.1湖滨底质修整改造宜满足生物生长繁殖所需的底质条件。 5.1.4.2湖滨底质修整改造包括地形地貌改造和底质的改良。 5.1.4.3湖滨底质地形地貌改造宜采用侵占物拆除、地形平整等。 5.1.4.4湖滨底质的改良可采用原位固化、钝化修复或生态疏浚清除后异位处置等。 5.1.4.5生态疏浚技术可按DB32/T3258执行

    5. 1.5 水质改善

    5.1.5.1水质宜满足湖泊水功能区划及水质管理目标。 5.1.5.2宜在外源污染进入湖滨区域前采取湖滨缓冲带等拦截措施。 5.1.5.3河流入湖污染宜通过截污纳管等措施,控制水污染物入湖量,通航河道应进行移动污染源控制。 5.1.5.4宜在生态系统构建区域建设适宜的生态净化装置,如生态浮床、曝气增氧装置等。 5.1.5.5对于蓝藻门浮游植物为优势种、存在蓝藻暴发风险的湖泊宜进行蓝藻控制,蓝藻控制可采用蓝 藻打捞、水生植物抑藻、滤食性鱼类抑藻等措施

    5.1.5.1水质宜满足湖泊水功能区划及水质管理目标。 5.1.5.2宜在外源污染进入湖滨区域前采取湖滨缓冲带等拦截措施。 5.1.5.3河流入湖污染宜通过截污纳管等措施,控制水污染物入湖量,通航河道应进行移动污染源控制。 5.1.5.4宜在生态系统构建区域建设适宜的生态净化装置,如生态浮床、曝气增氧装置等。 5.1.5.5对于蓝藻门浮游植物为优势种、存在蓝藻暴发风险的湖泊宜进行蓝藻控制,蓝藻控制可采用蓝 藻打捞、水生植物抑藻、滤食性鱼类抑藻等措施,

    5.2.1植物物种选择与种植

    5.2.1.3植物选取可按HJ2005执行。推荐水生植物物种可参考附录A中表A.1,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5.2.1.4植物的直接栽种移植可采用断枝扦插、根幼苗移植、种子繁殖、营养繁殖体繁殖等;沉水植物 宜米用种植盘、种植袋、插秧式种植等方法种植, 5.2.1.5植物种植时序宜优先种植先锋物种;植物种植时间宜考虑植物的季相交替规律。植物种植密度 可参考附录A中附表A.2,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2.1.6宜在原位生境条件较好(水深较浅、透明度高、风浪扰动小)的湖滨区域建立植物恢复种子库。 5.2.1.7植物幼苗恢复初期宜采取防鱼措施,

    5.2.2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及鱼类引入

    5.2.2.1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及鱼类引入物种宜为本土物种。 5.2.2.2浮游动物投放种类宜为轮虫类、枝角类等。 5.2.2.3底栖动物投放种类宜为螺、蚌类等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 5.2.2.4鱼类群落构建宜投放滤食性鱼类等,初期禁止投放草食性鱼类。 5.2.2.5宜根据生物监测结果适时适量引入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和鱼类。推荐水生动物物种可参考附录 A中表A.3。

    6.2.1宜对外来物种进行严格控制和清除。 6.2.2宜于每年适度收割生长过于旺盛的植物、打捞植物残体,补植长势较差的植物,不宜采用连根拔 起等毁灭性收割方式, 6.2.3鱼类引入后,宜于每年用丝网或撒网捕获的方式监测湖中鱼类的相对数量和比例,控制草食性鱼 类和肉食性鱼类数量。 6.2.4宜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人工捕捞和生物操控等方式控制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数量

    6.2.1宜对外来物种进行严格控制和清除。 3.2.2宜于每年适度收割生长过于旺盛的植物、打捞植物残体,补植长势较差的植物,不宜采用连根拨 起等毁灭性收割方式。 6.2.3鱼类引入后,宜于每年用丝网或撒网捕获的方式监测湖中鱼类的相对数量和比例,控制草食性鱼 类和肉食性鱼类数量。 6.2.4宜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人工捕捞和生物操控等方式控制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数量。

    6.3.1水文监控。每月对湖滨区域水位、流速等进行监控,建立水位跟踪监测制度,并根据水位变化调 整调控措施。水文监控可按SL196执行。 6.3.2水质监控。每月对湖滨区域水体总氮、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透明度(或浊度)、溶解氧 等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建立水质指标跟踪监测制度,并根据水质变化调整水质改善措施。水质的采样 布点、监测数据的处理可按GB/T14581、HJ/T91、SL219执行。 6.3.3底质监控。每季度对湖滨区域底质淤泥厚度、含水率、总氮、总磷、有机质等指标进行监测、分 析,建立底质指标跟踪监测制度,根据底质监控数据调整底质修复措施。底质监控可按GB15618、SL219 执行。

    6.4生态系统稳定状态评价

    水质评价宜在水质监控的基础上按照GB3838、SL395执行。 2生物评价 生物评价可采用生物多样性评价,可按DB32/T3674执行

    6.5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

    5.5.1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宜考虑防洪能力、水源涵养能力、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等 6.5.2防洪能力评估可按SL/T793执行。 5.5.3水源涵养能力生态功能区评价方法可按HJ192执行。 6.5.4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评估可按H厂774执行,

    公路标准规范范本3.5.1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宜考虑防洪能力、水源涵养能力、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等。 6.5.2防洪能力评估可按SL/T793执行。 5.5.3水源涵养能力生态功能区评价方法可按HJ192执行。 5.5.4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评估可按HT774执行

    表A.1给出了推荐水生植物物种!

    表A.1给出了推荐水生植物物种!

    表A.1推荐水生植物物种表

    数据标准表A.2给出了推荐水生植物种植密度

    表A.2推荐水生植物种植密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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