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20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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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部应急指挥中心应能够与各分部、各省 (白区、 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各地市、县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直接视频会商;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力公司既可以参加公司总部组织的 视频会商,也可召集其下属单位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视频会商:地市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既可以参加 总部、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组织的视频会商,也可召集其下属单位应急中心进行 视频会商;县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可参加总部、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地市公司组 织的视频会商。 会商模式应包括广播式全局会商、多点互动式局部会商。在应急状况下,应急指挥中心应具备接 入移动视频终端的能力,应急现场可以作为一个节点临时加入视频会商

    6.2.5视频采集及显示系统

    视频采集及显示系统应满足应急指挥场所图像采集、视频信号处理与传输、图像展示的需求,应 有同时显示多种信息功能。

    6.2. 6集中控制系统

    档案标准6. 2. 7录播系统

    应急指挥中心宜配置高清录播系统,实现对突发事件会商、应急演练等会议音视频信号的录

    6.2.8日常办公设备

    中心宜配备日常办公设备,以保证应急及日常办公

    6.3.1应用系统功能

    应急指挥中心应具有为电力应急指挥提供全方位信息技术支撑的应用系统,应用系统应服务于 电力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阶段,应具 有日常工作管理、预案管理、预警管理、应急值班、应急资源调配与监控、辅助应急指挥、预测预 警、应急培训、演练及评估管理等功能。应用系统可与统一权限系统进行集成,以实现由公司协同 办公系统单点登录。

    6.3.2应用系统功能要求

    6.3.2.1日常工作管理

    日常工作管理应具备如下功能: a)应急规章制度、应急档案查询管理功能; b) 日常应急工作计划管理功能; C) 日常应急资源信息查询功能; d)日常应急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与报送功能。

    6. 3. 2. 2预案管理

    预案管理应具备如下功能: a)各类各级应急预案修编、更新、查询等动态管理功能; 6)各级用户按照用户权限进行分级共享功能

    6.3.2.3预警管理

    预警管理应具备如下功能: a)预警信息接收功能; b) 预警级别分类分级调整、下达功能; c) 预警信息发布流程管理功能; d)预警启动、监测功能

    6.3.2.4应急值班

    6.3.2.5应急资源管理

    应急资源管理应具备如下功能: a)应急资源分布、异动、调用情况等查询、统计、分析功能:

    b)应急资源信息在地理图上的显示和标注功能。

    6.3.2.6辅助应急指挥

    辅助应急指挥应具备如下功能: a)分类分级应急启动、监测功能: b)灾害对电力系统造成损害或影响的辅助评估、研判功能; c)应急过程记录和过程重现功能

    6.3.2.7应急培训、演练及评估管理

    6.3.2.8信息上报、统计及分析

    信息统计及分析具备如下功能: a)应具备信息报表定制功能,实现人员伤亡、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电力设备设施停运及 停电用户(含重要用户)、投入应急救援力量等信息填报功能: b)宜具备信息审核及上报功能; c)应具备信息统计分析功能。

    6.3.3应急指挥中心信息接入

    6.3.3.1电网信息接入

    应急指挥中心应具备接入电力设施信息、电网运行信息等电网信息的能力,接入信息应按照信息 系统安全防护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通过信息内网接入应急指挥中心或在应急指挥中心由各业务系 统人机终端展示业务系统信息并根据需要分配相应权限。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a 应接入电网负荷相关信息: b) 应接入电网运行情况信息; C 应接入线路、变电站、杆塔等电力设施基础信息; d 应接入线路、变电站、杆塔等电力设施故障信息; e) 应接入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停运信息: f 应接入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视频信息: g) 应接入用户基础信息; h) 应接入用户停电信息; i) 应接入电网地理信息,并以此为基础显示相关内容。

    6.3.3.2抢修资源信息接入

    应急指挥中心应具备接入抢修资源信息的能力,接入信息应按照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相关规定进行 安全防护,通过信息内网接入应急指挥中心。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a)应接入应急物资仓库、应急物资信息:

    应急指挥中心应具备接入抢修资源信息的能力,接入信息应按照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相关规定进行 全防护,通过信息内网接入应急指挥中心。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a)应接入应急物资仓库、应急物资信息:

    b)应接入应急物资仓库视频信息: c)应接入应急队伍信息; d)应接入指挥车、抢修车、应急发电车等特种车辆GPS信息及北斗定位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

    5.3.3.3外部信息接入

    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a)应接入天气预报等基本气象信息; b) 应接入卫星云图信息; C 宜接入台风信息: d) 应接入地方电视新闻并上传总部应急指挥中心: e) 可接入和查询公司内外应急重要事项、应急动态等信息; f) 可接入气象灾害、火灾、水灾、新闻等外部信息; g) 可接入地震、地质灾害信息; h) 可接入交通信息: i) 可具有与政府应急指挥部门音视频应急信息互通功能

    7. 1. 1一般要求

    7.1.1.1应急指挥场所功能划分

    按功能划分,应急指挥场所应包括应急指挥区、会商区、控制区、值班区、设备间等区域。各区 域面积宜满足下列规定: a)应急指挥区:应急指挥区的面积宜按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总人数确定,平均每人按2.2m 计算; b) 会商区:会商区的面积宜按不少于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人数的半数确定,平均每人按 2.2m2计算。会商区可为独立房间或应急指挥区中的独立区域; c)控制区:宜设置不小于8m的单独房间也可设置满足不少于4人同时办公的区域,平均每人按 2.2m2计算; d)值班区:宜设置满足不少于2人同时24小时值守的区域,平均每人按不少于2.2m计算,可根 据实际需要配备家具或盟洗设施: e)设备间(机房):宜设置不小于8m的单独房间。如果设备较多,还可按实际需要增加面积; f)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区域可共用。

    7.1.1.2应急指挥场所平面布置

    应急指挥场所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若控制区为独立房间,控制区宜与应急指挥区相邻,且应能观察指挥区和会商区内设备运行 情况,应能清晰接收指挥区所发布的命令;若控制区非独立,应能清晰接收指挥区所发布的命令其不 干扰指挥区办公; b)设备间(机房)宜与控制区相邻:

    饮水场所和卫生间等公共用房 应进行隔音降噪处理。

    7.1.1.3建筑和装修要求

    急指挥中心建筑装修宜符合表1规定。

    表1应急指挥中心装修要求

    1.1.4装修总体设计

    应急指挥中心装修总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指挥中心总体装修设计应符合YD/T5032一2005的有关要求; b)应急指挥区装修整体设计应满足获取最佳图像效果的要求,宜压重、简洁、朴素、大方: c)墙面装饰应统一色调,宜浅中色为主,深浅搭配。为避免对人物摄像产生光吸收或光反射等 不良效应,不宜采用黑色或白色作为背景色 d)桌椅、地毯的颜色与墙面颜色应协调,且涂漆表面应采用亚光处理; e)控制室、设备间(机房)装修基本格调宜简明、淡雅、柔和; f)装潢材料应充分考虑环保因素和员工健康

    7. 1. 2背景标识

    7. 1. 2. 1标识设置

    应急指挥中心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识应正对主摄像机,宜位于应急指挥区正后方。标识大小可根据 地情况自行确定,应保证主摄像机在最大取景范围下摄取到标识上的所有文字,且在画面中能清晰辨

    7.1.2.2标识样式

    应急指挥中心标识样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标识应由本单位标识地标+"应急指挥中心"文字构成,浅底色,字体颜色为国网绿色(十六进 制颜色码:#006569)。 b)地标应位于标识左上角,标识下测区统一名称为“应急指挥中心”,字体为黑体,名称所占背 景板的比例、字体大小可根据背景板大小调整。地标及“应急指挥中心"位置所占比例、大小可根据主

    7.1.3.2应急指挥区不应采用自然光,室内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光源的显色指数Ra应大于或等于85; b) 光源应采用色温为3200K的三基色灯;光源的色温应一致,宜采用色温3200K~5000K三基 色灯; c 指挥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8001x;其它区域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1x。水平工作面计算距地 高度为0.8m。主显示设备区照度不应高于80lx; d)光源应采用发光效能高、寿命长的产品; 各种照度应均匀可调,保证应急指挥场所按各种功能要求调节灯光: f 在指挥区宜设置面光灯; g 灯具的外壳应可靠接地: h)灯具及其附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7.1.3.3控制室、设备间(机房)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光源宜采用日光灯; 6) 机架设备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1001x。垂直工作面计算距地高度为1.2m: 座席设备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100lx。水平工作面计算距地高度为0.8m。 7.1.3.4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外规定外,不低于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b)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照度值不低于0.5Ix。

    7.1.4.1应急指挥场所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规

    7.1.4.1应急指挥场所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a)声场环境应满足语言清晰和声场均匀的要求,并应避免出现聚焦、共振、回声、多重回声和 频动回声等缺陷: b 应急指挥区的混响时间应符合GB50356一2005中对多用途厅堂的有关规定; C 应急指挥区墙面、吊顶应进行声学设计,并应选用阻燃型吸声材料; d 应急指挥区窗户应采用具有吸声效果的隔光窗帘,窗材料应选用阻燃型: d)控制区内应做吸声处理,中频混响时间宜小于0.50s。 7.1.4.2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急指挥区、控制区的噪声控制设计,应按GB50356一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b) 应急指挥区允许的噪声级不应大于40dB(A); C 空调设备及通风机应采取控制噪声措施; d)应急指挥区内设备应采用低噪声产品

    7.1.4.2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急指挥区、控制区的噪声控制设计,应按GB50356一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b) 应急指挥区允许的噪声级不应大于40dB(A); C 空调设备及通风机应采取控制噪声措施; d)应急指挥区内设备应采用低噪声产品

    7.1.5室内环境要求

    应急指挥场所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指挥区、会商区、值班区的环境在应急指挥中心启用时,应符合:

    1)温度18℃~26℃:相对湿度45%~70% 2)室内新鲜空气换气量每人每时不应小于18m3; 3)室内空调气体流速不宜大于1.5m/s。 b)控制区的环境应符合:温度18℃~26℃;相对湿度45%~70%: c)设备间(机房)的环境应符合GB50174一2008要求:温度18℃~25℃、相对湿度45% 5%、温度变化率不高于5℃/h、不应结露,

    7.1. 6 安防系统

    应急指挥中心安防系统应包括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两部分,安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门禁系统宜符合YD/T1622—2007的相关规定; 6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GA/T367一2001的相关规定: c)视频监控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 或认证合格。

    7.1.7电源、接地及防雷

    [7. 1. 7.1电源

    应急指挥场所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指挥场所宜具备独立的两路交流供电,每路电源应具备应急指挥中心满负荷供电能力, 且两路交流电源之间能实现互为备用、快速无扰转换: b)交流失电后,应急指挥场所内的音频、视频、应急照明设备、应用系统主机、网络与通信设 备等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电,供电时间不低于4小时。同时,应急指挥场所应在交流失电1小时内启动应 急电源进行供电: c)在应急指挥区、控制区、设备间(机房)周围墙上应均匀安装220V电源插座,宜采用两极加 三极联体插座电源插座,每个插座的电流容量不小于10A,

    7. 1. 7. 2 接地

    应急指挥场所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保护地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中的第五根线,与交流电源的零线应严格分开; b) 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42;采用联合接地体时,不宜大于 2: C 保护地线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25mV d)接地系统应采用单点接地的方式。信号接地、机壳接地、电源告警接地、防静电接地等均应 分别用导线经接地排,二点接至接地体。

    7. 1. 7.3防雷

    7. 1. 8 消防

    应急指挥场所应急指挥区、会商区、值班区、控制区消防系统应符合GB50222一1995的有关规 定,设备间(机房)的消防系统应符合国标的要求。

    应急指挥场所所在建筑不宜选址在地震带上,建筑本身抗震应符合GB50011一2010的有 规定。

    建于地前以下或受水火威励办的应急指挥中心应来 防护等级应符合GB50201一2014 关规定,县级应急指挥中心防护等级不低于IⅢI,市级、省级应急指挥中心防护等级不低于II。

    7.2.1通信与网络系统

    1.1视频会议系统通信

    7.2.1.2信息内外网

    7.2.1.4应急通信系统接入

    式与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

    7. 2. 2 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GB50311一2007的要求,充分考虑话音、数据、图像、控制信号传输的 需要,采用模块化结构,方便系统的扩展: b)宜采用暗敷的方式布放缆线。在建造或改建房屋时,应事先埋设线管、安置桥架、预留地槽 和孔洞、安装防静电地板等,以便穿线: c)敷设缆线时应留有穴余长度,敷设缆线前应将线缆两端设置标识,并应标明始端与终端位 置,标识应清晰、准确,缆线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d)数据信号线、音频电缆、视频电缆和光缆等不同类型的缆线,应分别捆扎成束,标识用途; e)信号线缆与交流电源线不应共管共槽,当确需敷设在同一线槽中时,应采用金属线槽,敷设 时应有不小于30cm的间距,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f)任何缆线与设备采用插接件连接时,应使插接件免受外力的影响,保持良好的接触; g)综合布线系统点位设置的基本要求如下: 1)指挥区应至少设置1个话音点、2个数据点、1个音频接口点、2个视频接口点,其他区域按需 要设置信息点; 2 应预留有有线电视接口、视音频接口及投影仪接口

    7.2.3拾音及扩声系统

    7.2.3.1音频采集部分

    音频采集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指挥中心应配置指向型麦克风,麦克风的数量应根据发言者的人数确定,并应有备份; b)麦克风的指向性、频率响应、等效噪声级和过载声压级等要求,应符合GB14198一2012的有 关规定; c)传声器应采用平衡输出方式,并应使用音频屏蔽电缆连接; d)音频采集部分应包括视频会议系统音频输入等音源设备。 7.2. 3.2音频处理部分

    7. 2. 3. 2. 1 调音台

    调音台、周边音频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调音台应根据功能要求配置带分组输出的设备,输入、输出通道应有备用端口; b) 调音台周边应按需要配置分配器、均衡器、反馈抑制器、延时器等设备; C) 周边音频设备可采用数字音频处理设备,数字接口宜匹配; d 根据功能要求,可配置音频矩阵切换器,并应有备用端口; e)音频矩阵切换器与视频矩阵切换器宣具同步切换功能

    .2.3.2.2功率放大器

    功率放大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组)功率放大器应根据物声器系统的数量、功率等因系配直: b)功率放大器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驱动扬声器额定功率的1.50倍: c)功率放大器输出阻抗及性能参数应与被驱动的扬声器相匹配: d)功率放大器与扬声器之间连线的功率损耗应小于扬声器功率的10%。

    7. 2. 3. 2. 3监听、录音设备

    监听、录音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控制室区可配置有源监听音箱,并应与会场的声音变化量相一致; b)系统宜配置录音设备,实现会场音频信息的录制。

    7.2.3.3音频播放部分

    音频播放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扬声器系统应根据会场的体积结构、容积、装饰装修进行语言清晰度和声场分布设计,确定 扬声器系统的数量、参数、方位; b)扬声器系统可设置主扬声器和辅助扬声器,并应符合本标准7.1.4的规定; 主扬声器宜设置在主显示设备附近,并应满足系统声像一致要求; d)车 辅助扬声器宜设置在应急指挥区顶棚或侧墙上,并在其传输通路中宜配备电子延时设备: e)扬声器支架应稳重结实。

    7.2.4视频会议系统

    7. 2. 4. 1一般要求

    视频会议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新建系统主设备(多点控制单元MCU和视频终端)应选用经测试与总部完全兼容的设备: b)已建系统,考虑到保护现有投资,宜利用现有设备。如上、下级MCU不兼容,可通过终端背 靠背连接方式实现召开广播会商,通过上级MCU直呼下级终端方式实现多路图像上传,但是终端设备 应兼容; c)各分部、公司各单位应急指挥中心视频会商设备需支持高清模式;各地市、县公司新建系统 应按照高清标准建设,现有系统应能够接入到高清系统。

    7.2.4.2多点控制单元MCU

    7.2.4.3视频会议终端

    7.2. 4. 4电视墙服务器

    7.2.5视频采集及显示系统

    7.2.5.1视频采集部分

    7. 2.5. 1.1摄像机

    7. 2. 5. 1.2 其他视频源

    指挥中心其他视频源应包括视频会议终端视频源设备,可包括应急通信车视频源、计算机信号、 VD、有线电视信号等视频源设备。指挥中心其他视频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a)视频会议终端设备应符合本标准7.2.4.3要求,视频输出接口宜与视频矩阵输入接口相匹配; b)计算机视频信号源的接口数量及位置应根据指挥中心配置要求确定,视频输出接口宜与视频 矩阵输入接口相匹配: c)应急指挥中心可配置DVD设备,DVD设备输出接口宜与视频矩阵输入接口相匹配; d)应急指挥中心有线电视信号可采用机顶盒的方式,宜采用通过视频采集卡通过计算机视频信 号输出的方式,

    7.2.5.2视频处理部分

    7.2.5.2.1视频矩阵

    7.2.5.2.2其它视频处理设备

    指挥中心视频其它视频处理设备可根据指挥中心视频传输要求需要配置,主要包括:视频格式转 换器、视频分配器、长线放大器等其它视频处理设备,其它视频处理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其它视频处理设备应实现视频信号的无损伤分配、放大与传输: b)需要在不同显示设备显示同一视频信号时,可配置视频分配器设备; c)视频信号传输距离超过视频信号可靠传输的长度时,应配置长线放大器设备,长线放大器设 备不应劣化视频信号质量; g)应急指挥中心需要在不同视频格式的接口之间实现连接时,应根据具体需要配置视频格式转 换器设备,视频格式转换器设备应实现不同视频信号的无损切换。

    抽样标准7.2.5.3视频显示部分

    7.2.5.3.1主显示设备

    应急指挥中心主显示设备主要为大屏幕设备,应急指挥中心可根据功能要求采用DLP拼接、PDF 拼接、LCD拼接、LPD拼接屏幕中的一种或多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液晶显示屏幕、等离子显示 屏幕、LED显示屏幕、投影仪的一种或多种。主显示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显示设备的设置应根据指挥中心会场的形状、大小、高度等具体条件,使参会者处于屏幕 显示器视角范围之内: b)主显示设备与参会者之间应无避挡,应使参会者能清晰地观看到屏幕内容: c)在海拔高度小于或等于2200m时,可采用DLP、PDP、LCD、LPD、LED等显示设备;当海 拔高度大于2200m时,不应采用PDP显示设备:

    d)采用前投影作为主显示设备时,应采用低噪声的投影仪产品; e)主显示设备应支持不低于720P、1080P显示,最大刷新率不低于60Hz。

    7.2.5.3.2辅助显示设备

    出口标准7.2.6集中控制系统

    7.2.8日常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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