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272-2011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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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器材的命名应符合下列原则: a)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b)应以器材的主要健身功能、运动形式及结构特征相命名;主要健身功能或运动形式相同的器 材,应以其结构或运动特征等表明其差异性; 主要运动功能、运动形式及结构特征和传统及现代体育器材相一致的,应与其名称相统一,如: 单杠、双杠、秋干等;否则,不应有与其相同的命名; 不应有主要健身功能或运动形式相同,却有明显差异的多种命名; 应表述完整、明确,如:弹振压腿器不应命名为弹振压腿、腿部伸展器不应命名为伸展器、仰卧 起坐板不应命名为仰卧板等: 不应有概念抽象或外来语音译的命名.如罗马登、旋风轮等

    器材应符合人体运动学规律,并应具有安全性、可操作性、舒适性和运

    择应符合5.2.2~5.2.6的要求,并应满足器材安

    选用的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按6.2.1检验硅钢片标准,材料表面留下的燃烧斑块的直径应不大于

    其他部件防腐处理按6.2.2.2检验应符合C3类要求; 与木质材料连接的金属件应防止木材防腐处理对金属件的腐蚀。

    不具有防腐性能的金属材料应采取表面防腐

    其他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防止环境影响导致结构件的老化失效; 与人体直接接触并产生运动摩擦的部件不应使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表面易接触材料按照6.2.3检验时,有害物质含量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1有害物质最大限量值

    5.3外形和结构设计要求

    5.3.1.1器材的结构、功能和可预见的非正常使用不应有潜在危险。 5.3.1.2器材各支撑人体的表面所有棱边和尖角,应使其半径不小于3.0mm;使用者或第三者易接 触的零部件的其他所有棱边应予以圆滑过渡或加以防护。 注:基材厚度小于6mm的外露边缘,圆滑过渡指曲率半径等于1/2基材厚度。 5.3.1.3当按照6.3.3试验时,易接触的管材末端应采用零部件或管塞封住,且把手端部直径应不小 于50mm,除使用工具外,应不可拆卸。按5.8.2中所规定的耐久性负载试验后,管塞应保持在原始 态。 5.3.1.4器材各部位螺钉、螺母等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且防锈、防松和防盗。螺纹突出部分不应超过其 螺距3倍的长度。使用者易接触区域应符合下列要求,见图7:

    永久的覆盖住突出的螺栓螺纹; 覆盖件在其安装面以上直角部分的高度不应超过3mm; 突出部分外角应不小于105°或不应有易钩挂形状

    5.3.1.5按6.3.1.2检验时,器材上不应有易接近且与使用功能无关的突出物。 5.3.1.6用于握持的支撑部位的横截面在任何方向上应不小于16mm且不大于45mm(双杠除外), 侧量时应通过形心。 5.3.1.7用于抓紧的支撑部位的厚度应不大于60mm。 5.3.1.8器材结构应考虑在火灾情况下保证使用者有足够的逃生出口。 5.3.1.9器材承载主立柱的钢管直径应不小于110mm,框架式和高度不大于1500mm的器材可适 当减小钢管直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2.75mm。

    5.3.2剪切、挤压、卡夹、钩挂和缠绕的防护

    人体易接触区域不应有剪切点、挤压点和卡夹、钩挂、缠绕结构。 器材在安全使用寿命内不应出现因材料变形导致的任何危险。 开口向上且角度小于60°的V型结构,应按6.3.2.4.2检验合格且满足5.3.2.2~5.3.2.6的 要求。 注,常见的卡夹方式见附录人

    5. 3. 2. 2 头、颈卡夹

    5.3. 2. 2. 1通则

    器材的开口结构不应对头、颈造成卡夹。 开口类型包括: 一完全闭合开口; 未完全闭合开口(如:V型开口); 其他开口(如:剪切或可变开口)。

    器材的开口结构不应对头、颈造成卡夹。 开口类型包括: 一完全闭合开口; 未完全闭合开口(如:V型开口); 其他开口(如:剪切或可变开口)。

    3. 2. 2.2完全闭合开口

    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大于600mm的完全闭合开口按6.3.2.2.1检验,C型、E型试棒不应通过,或D 型试棒应通过。

    5.3.2.2.3未完全闭合开口

    距地面高度不小于600mm的未完全闭合开口,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按6.3.2.2.2步骤一检验时,G型试棒应不能进入开口; b)按6.3.2.2.2步骤二检验时,如G型试棒可进人开口,根据其角度范围[见图32b)],应符合下 列相应的要求: 1)范围1:(试棒中心线从垂直线起始的士45°)当G型试棒顶部接触到开口底面时,开口深

    距地面高度不小于600mm的未完全闭合开口,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按6.3.2.2.2步骤一检验时,G型试棒应不能进入开口; b)按6.3.2.2.2步骤二检验时,如G型试棒可进人开口,根据其角度范围[见图32b)],应符合 列相应的要求: 1)范围1:(试棒中心线从垂直线起始的士45°)当G型试棒顶部接触到开口底面时,开口

    度应小于G型试棒顶部到肩部底面的距离; 2 范围2:(试棒中心线从水平线到十45°)当G型试棒顶部接触到开口底面时,开口深度 小于G型试棒的“A”部,如果开口深度大于G型试棒“A”部,则“A”部之上的所有开口 分也应允许G型试棒的“B”部(或D型试棒)通过; 3范围3:没有要求

    5.3.2.2.4其他开口(如:剪切或可变开口)

    非刚性件(如:绳索)零件不应交叉重登 在最不利的负载或卸载情况下,活动柔性构件与刚性构件之间的开口间距应不小于230mm: 见图8:

    5.3.2.3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

    按6.3.2.3试验,器材的自由空间和跌落空间内不应有导致使用者在下落过程中衣服、头发的钩挂 或缠绕的结构。 轴以及转动部位不应有导致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的结构。 器材造成的钩挂或缠绕包含: 当使用者被动移动时,可以造成衣服钩挂的缺口或V型开口; 一零部件的突起; 一轴旅转部件

    按6.3.2.3试验,器材的肖由空间和跌落空间内不应有导致使用者在下落过程中表服、头发的钩挂 或缠绕的结构。 轴以及转动部位不应有导致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的结构。 器材造成的钩挂或缠绕包含: 当使用者被动移动时,可以造成衣服钩挂的缺口或V型开口; 一零部件的突起;

    5.3.2.4身体卡夹

    [GB 19272201]

    器材在下列情况时应防正卡夹产生: a)人体可能爬进的孔道应符合表2要求; b)刚性悬浮部件或质量不小于25kg的悬浮部件(见图9),应符合下列要求: 1)部件端面应采用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滑过渡; 2) 部件活动范围(图9中a1十α2)应不大于200mm,且不应超过支撑立柱的边界。在全部 活动范围内,部件到支撑立柱的距离[图9中b)应不小于230mm; 3) 器材应设置警示标志,提示使用者由于地面增高导致的悬浮部件距地高度变化可能挤压 使用者身体。

    2孔道要求 单位为毫

    5.3.2.5脚或腿的卡夹

    器材的易接触区域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GB19272201]

    a)活动部件底面与地面或其他部件的间距应不小于80mm;

    a)活动部件底面与地面或其他部件的间距应不小于80mm; b)使用者可以行走、跑跳、攀肥平面上的完全闭合的刚性开口,以及这些表面延伸的站立点、扶 等不应存在导致脚卡夹的结构。 用于行走的表面在主运动方向的间隙应不大于30mm,见图10。 本要求不适用于斜度大于45°的表面,

    5.3.2.6手及手指剪切、挤压和卡夹

    图10主运动方向间障

    易接触区域内不应具有可能夹指的V形开口,活动部件与邻近的活动部件或固定部件之间的距离 应不小于60mm,下列情况除外: a)可能只危及手指,其间隙应不小于30mm; b)活动部件和固定部件之间的距离在运动中保持不变,其距离应小于8mm; C)在运动区域内具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止动装置

    5.3.3.1跌落高度

    在确定跌落高度时,应考虑器材和使用者所有可能的运动,通常应取最大距离。除非另有规定,跌 落高度应按表3确定。 跌落高度的确定不包含不易进入的非功能性部件和器材顶端部件。 跌落高度不应超过3000mm,见图11

    不同使用类型的跌落高

    5.3.3.2空间和区域

    5.3. 3. 2. 1通则

    5.3.3.2.2自由空间

    自由空间的圆柱型空间尺寸应符合图12、表4中的要求。在确定自由空间时,使用者以及器材的 T能的运动都应考虑在内。 注:对于可能产生非正常使用的器材,其自由空间应根据非正常使用情况下使用者占用最大空间确定自由空间, 如:用于坐姿下滑的滑梯可站姿下滑时,其自由空间应按站姿确定。 滑杆的自由空间经过一个平台或其他起始点时,滑杆到其边缘的间距应不小于350mm

    表4自由空间圆柱型尺寸的确定

    图12悬挂、站立和坐姿的使用者自由空间

    GB 19272—2011

    5.3.3.2.3碰撞区域的范围

    碰撞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13的要求,除非另有规定。 在确定碰撞区域时,器材和使用者所有可能的运动都应包括在内,应从器材下方的垂直投影面的 水平向外测量,见图14。

    图13碰撞区域尺寸范围

    平台的跌落空间和碰撞区

    5. 3. 3. 2. 4跌落空间

    围绕器材高位部件,跌落空间水平宽度应不小于1500mm,从器材下方的垂直投影面的边缘向外 延伸测量,除非另有规定。 跌落高度天于1500mm时,跌落空间应符合5.3.3.2.3的要求。此要求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如 运动范围增大时增加跌落空间;或者当器材安装于墙体上或紧临于墙体时或周围完全封闭的器材可以 咸少跌落空间。 通常可存在跌落空间重叠现象,包括碰撞区域。除非另有规定,或存在强制运动的跌落空间不应出 现重叠现象。 图14和图15给出了跌落空间的例子

    5.3.3.3使用者被器材强制运动的自由空间防护

    图15滑杆跌落空间与自由空间

    自由空间内不应有任何导致使用者伤害的障碍,如:树权、绳索、横梁等。自由空间内应允许包含支 撑、容纳或帮助使用者保持平衡的器材部件,如:带有滑杆的平台。特殊规定应符合5.12的要求。 不应有自由空间的部分重叠,或者自由空间与跌落空间的部分重叠,除非另有规定。 注:该要求不适用多站位组合器材之间的公共空间。 自由空间不应与主要行走通道于涉

    5.3.3.4跌落空间防护

    跌落空间内不应有任何导致使用者伤害的障碍。 跌落空间内允许存在下列器材构件: 一具有使用功能的跌落高度差小于600mm的相邻构件; 支撑、容纳或帮助使用者保持平衡的构件; 相对水平面倾斜角度不小于60°的滑动接触构件。

    GB 19272—2011

    5.3.3.5碰撞区域防护

    碰撞区域不应有锐边零件、突出物和任何卡夹结构(见5.3.2)

    3.5.2跌落高度超过600mm或者强制运动的

    超过600mm跌落高度的和(或)强制使用者身体运 器材,在所有的碰撞区域应有着陆缓冲层,如:沙层、土层、橡塑地板等。碰撞区域的范围按5.3.3.2 定。常用缓冲材料允许的临界跌落高度应符合 表5中的要求

    表5常用缓冲材料的厚度和相应临界跌落高度

    5. 3. 3. 5.3相邻平台

    台间高度差大于600mm时,较低平台的上表面应

    5.3.3.6其他运动伤害防护

    不可预知的實得物和类起 图16。 用于步行锻炼的行走面,不应有不可预知的凸凹。

    图16不可预知的障碍

    5. 3. 4. 1预防要求

    根据器材站立面的高度应设置相应的预防装置,不同高度的预防装置应符合图17的要求。坡道或 楼梯设置扶手、栏杆、栅栏时,应从坡道或楼梯的最低位置开始。

    易进入的设施 设置缓冲层的区域; 设置栅栏的区域: 设置栏杆的区域,

    5. 3. 4. 2扶手

    5. 3. 4. 3栏杆

    图18站立面以上扶手高度

    栏杆高度应大于700mm,小于950mm,高度应从平台、楼梯、斜坡等支撑表面到栏杆顶部测量。 除器材必须使用的进出口外,栏杆应完整包围平台。栏杆的进出口不与楼梯、斜坡、吊桥等相衔 其净宽度(开口宽度)不应大于500mm;栏杆的出口与楼梯、斜坡、吊桥相衔接时,其净宽度(开口

    度)不应大于楼梯、斜坡、吊桥的宽度。

    5. 3. 4. 4 栅档

    栅栏高度应不小于900mm,栅栏不应设置使用者可尝试攀爬的任何横杆和(或)相邻结构,栅栏顶 部设置应防止使用者坐卧或站立。栅栏高度从平台、楼梯、斜坡等支撑表面到栅栏顶部测量。 除器材使用中必须的进出口外,栅栏任何格栅不允许C型试棒通过且栅栏应完整包围平台。 栅栏的进出口内径宽应不大于500mm,见图19a),除非用栏杆封闭,见图19b)和图19c);栅栏的 出口与楼梯、斜坡、吊桥相衔接时,其内径宽应不大于楼梯、斜坡、吊桥的宽度。 易进入器材通往陡峭构件的栅栏开口应符合5.3.5.3要求,其他器材通往陡峭构件的用栏杆封闭 的栅栏开口宽度应不大于1200mm,见图19c)。

    5. 3. 4. 5强度要求

    器材跌落预防装置在正常防护方向和正常使用方向的静负荷能力,对站姿运动器材应不小于 1100N/m:对坐姿运动器材应不小于700N/m

    5.3.5.1楼梯、梯子

    5.3.5.1.1楼梯、梯子的结构应满足表6的要求

    .3.5.1.2楼梯或踏板梯子的高度差大于600mm应设置扶手,横杆梯子可不设置扶手。 5.3.5.1.3旋转楼梯应在内外两侧设置扶手。 5.3.5.1.4扶手应从第一个踏板开始延续到使用平台。 5.3.5.1.5楼梯高度大于或等于2000mm应设置中间平台.平台宽度应大于楼梯宽度,且长度大于 00omm。 5.3.5.1.6楼梯高度大于2000mm,应改变楼梯宽度或折变转向,折变转向应不小于90°

    坡道表面应进行防滑处理。 坡道倾角应不大于38°,且倾角保持不变,坡道跌落预防应符合5.3.4的要求。 坡道宽度方向上的水平误差应在士3°范围内

    建筑造价、预算、定额5.3. 5. 3陡峭构件

    易进入器材陡峭构件的栅栏开口应不大于500mm,平台跌落高度应不大于2000mm。

    5. 3. 6. 1一端固定的绳索

    长度在1000mm~2000mm之 不小于600mm,且绳索和摆动部件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00mm 长度在2 000 mm~4 000mm之间一端固定的悬挂式绳索,绳索和器材其他部件之间的距离应

    小于1000mm。 绳索直径应在25mm~45mm之间。 在同一区域内,一端固定的绳索不应与秋千等摆动部件相组合。

    5.3.6.2两端固定的绵索

    两端固定的绳索,不应出现缠绕危险,有缠绕可能时不应形成C型试棒通过的网孔,高度大 00mm的几何三维立体攀爬绳网的内孔直径尺寸应大于420mm且小于620mm。 绳索直径应符合5.3.1.6要求。 两端固定的绳索用于连接时 钢管标准,应符合5.3.2.2要求。

    5. 3. 6. 3 纤维绳

    5.3.6.4包覆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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