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数据与成果质检核查技术规则》(交办水函[2021]799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1年5月20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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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数据与成果质检核查技术规则》(交办水函[2021]799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1年5月20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
    普查技术指南》 》 《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数据与
    成果质检核查技术规则》的通知
    交办水函〔2021〕799 号
    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区、市)
    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规范和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
    于印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
    路函〔2020〕721 号),现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数据与成果质检核查技术规则》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做好全面实施阶段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
    部水运局联系电话:010-65292636,传真:010-65292638,电子邮件:
    sys637@mot.gov.cn;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技术专家电话:1861819025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 年 5 月 20 日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
    灾体普查数据与成果质检核查技术规则》.doc
    抄送: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中国交
    通通信信息中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

    (1)地震灾害包括地震灾害; (2)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3)气象灾害包括台凤、暴雨、大凤、雷电灾害; (4)水旱灾害包括干旱害、洪涝灾害; (5)海洋灾害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灾害。 4.5归档资料和数据建库 4.5.1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归档资料宜包括以下内 容: (1)水路自然灾害调查数据; (2)各类图片、照片、影像等原始资料; (3)实地调查获得的补充资料; (4)港区平面图(或规划图)、初步设计报告、竣工平面图、 典型断面图等电子版资料; (5)灾害事故报告; (6)工作总结报告、质量检查报告、质量审核报告、质量抽查 报告。 4.5.2数据建库应参考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数据库规范标准,按 照统一的格式建立。成果汇交时先纵向后横向。

    5水路承灾体属性信息普查

    5.1.1水路承灾体属性信息普查分为港口设施、航道设施、通航 建筑物设施和航运枢纽设施信息调查。 5.1.2港口设施调查对象为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其中码 头泊位调查范围为沿海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内河干吨级及以上泊 位)。主要包含码头泊位、防波堤、引堤和护岸、进出港航道、仓 库、大型机械设备、储罐。以作业区为调查单元。 5.1.3航道设施调查对象为三级及以上航道。主要包含内河航道 和航道整治建筑物。以基层养护航段为调查单元。 5.1.4通航建筑物设施调查对象为三级及以上航道内的通航建筑 物,主要包含船闸和升船机。以单个通航建筑物为调查单元。 5.1.5航运枢纽设施调查对象为三级及以上航道内的航运枢纽。 以单个航运枢纽为调查单元。 5.1.6水路承灾体需提供非涉密信息。 5.2调查内容

    项目管理和论文5.2.1.1码头泊位 包括空间分布、泊位数量、泊位类别、泊位吨级、泊位长度 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标准、结构安全等级等。 5.2.1.2 防波堤 包括空间分布、总长度、高度、结构类型、抗震设防标准、统 构安全等级等。

    5.2.1.3引堤和护岸 包括空间分布、总长度、结构类型、抗震设防标准、结构安 等级等。 5.2.1.4进出港航道 包括空间分布、航道等级、通航宽度、通航水深等。 5.2.1.5仓库 包括空间分布、货物类别、设计荷载、抗震设防标准、结构 全等级等。 5.2.1.6大型机械设备 包括机械设备类型、抗凤等级、凤速设计标准等。 5.2.1.7储罐 包括地基基础类型、形状、直径、高度、抗震设防标准等。 5.2.1.8具体参见附录A.0.1港口普查表。 5.2.2航道设施 5.2.2.1 内河航道 包括空间分布、等级、类型、宽度、维护水深、弯曲半径等 5.2.2.2航道整治建筑物 包括空间分布、结构类型、长度、宽度、抗震设防标准等。 5.2.2.3具体参见附录A.0.2航道普查表。 5.2.3通航建筑物设施

    5.2.2.1 内河航道

    5.2.2.2航道整治建筑物

    5.2.3通航建筑物设施

    包括空间分布、船闸特征、建筑物等级、洪水标准、抗震设防 标准、营运荷载要求等。

    5.2.3.2升船机 包括空间分布、升船机特征、建筑物等级、洪水标准、抗震设 防标准、营运荷载要求等。 5.2.3.3具体参见附录A.0.3通航建筑物普查表。 5.2.4航运枢纽设施 5.2.4.1航运枢纽 包括空间分布、工程规模、枢纽特征、建筑物等级、洪水标准、 抗震设防标准、营运荷载要求等。 5.2.4.2具体参见附录A.0.4航运枢纽普查表。 5.3调查方法 5.3.1资料汇聚 水路承灾体属性信息普查以已有数据为基础,采用采集系统填 报补充数据,并对上报资料汇聚。 5.3.2实地调查 对于数据缺失或现实性不能满足要求的数据,应开展外业实地 调查。 5.4数据核查 5.4.1数据检查 应对上报的调查数据的数据文件格式、学字段数量、名称、类型、 长度,以及数据间关系等进行软件检查、人工检查和遥感核查等。 5.4.2数据抽查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上报资料进行抽查,抽 查比例参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数据与成果质检核

    查技术规则》。 5.4.3现场检查 利用数据检查结果,必要时结合实地查勘,核实采集数据的准 确性;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修订采集内容和数据。

    6水路自然灾害信息普查

    6.1.1水路自然灾害信息普查是对水路承灾体承受的自然灾害信 息以及潜在的可能造成水路灾害的风险信息进行调查。 6.1.2水路自然灾害信息普查应采用基层资料上报、资料收集分 析为主,现场调查为辅的方式。 6.2调查内容 6.2.1水路自然灾害基础信息 水路自然灾害基础信息调查以灾种为调查对象,采取收集资料 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经纬度、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结束时间 等。 6.2.2水路承灾体结构灾害信息 6.2.2.1港口设施 (1)包括地基滑坡、沉降变形、航道港池骤淤、航道阻塞等。 (2)具体参见附录A.0.1港口普查表。 6.2.2.2航道设施 (1)包括航道淤浅、航槽移位、洲滩冲刷、人工护岸或整治建 筑物稳定性变差、航道阻塞等。 (2)具体参见附录A.0.2内河航道普查表。 6.2.2.3通航建筑物设施 (1)包括溃坝、沉降变形、船闸或升船机机械结构灾害(锈蚀 老化、变形)等。 (2)具体参见附录A.0.3通航建筑物普查表。

    6.2.2.4航运枢纽设施 (1)包括地基滑坡、沉降变形等。 (2)具体参见附录A.0.4航运枢纽普查表。 6.2.3危险性评价指标信息 包括复杂程度、周边环境、自然灾害信息、结构灾害信息、减 灾资源和能力、隐惠信息、资料完整性等。 6.2.4危害性评价指标信息 包括水路承灾体因灾重伤人口(人)、因灾死亡人口(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等。 6.3调查方法 6.3.1资料上报 根据附录A的表格,分不同灾害类型由基层单位采用采集系统 进行填报和上报。 6.3.2 资料汇聚 基层单位上报,逐级核查汇集。 6.3.3实地调查 进行现场调查,向当地熟悉情况的人员做访问调查,对灾害进 行测量和记录。 6.4数据核查 6.4.1数据检查 (1)应对上报的调查数据的数据文件格式、学段数量、名称、 类型、长度,以及数据间关系等进行软件检查、人工检查和遥感核 查等。

    (2)应将上报的历史水路自然灾害信息与已掌握的历年灾毁信 息进行比对,核实历史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6.4.2数据抽查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上报资料进行抽查,抽 查比例参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数据与成果质检核 查技术规则》。 6.4.3现场检查 利用数据检查结果,必要时结合实地查勘,核实采集数据的准 确性;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修订采集内容和数据

    7水路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等级划分

    7.1.1水路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主要依据水路承灾位 性信息和水路自然灾害信息普查的基础上进行。 7.1.2风险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7.1.3水路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凤险分级由自然灾害综合风隧 牛的可能性(危险性)和产生的后果(危害性)来决定。 7.1.4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为 础,综合评估水路灾类和灾种风险,并以综合风险评估为基础送 区域划分。 7.2危险性评价 7.2.1风险事件可能性的估测方法推荐采用指标体系法。 7.2.2自然害综合风险事件可能性的等级分成五级。 7.2.3指标体系法 (1)权重系数计算 权重系数采用重要性排序法计算,即根据评估指标与事故发 可能性以及事故后果严重程度(优先考虑人员伤亡)的相关性 亍综合评判后,将各评估指标按重要性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 算公式如下所示:

    (2)危险性指数计算 危险性指数(P)按以下公式计算:

    P = ZXij Xij = Rivi

    行项别危险性评价时,主要指标的权重对照表7.2.1确定 危险性评价主要指标的权重 表 7.2.1

    注:自然灾害信息指标的权重包含灾种信息指标的权重。

    2)进行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危险性评价时,存 在多个同一类型的水路承灾体时,按照计算分数大小排序,按照重 要性排序法计算得出加权平均值;其中港区选取其内部所有作业区 已选择的评价指标的最大分值进行危险性评价。 3)进行区域水路承灾体危险性评价时,水路承灾体按照港口、 航道、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的危险性指数分值从大到小的顺序进 行重要性排序,按照指标体系法计算权重系数。其中同一港区分布 在两个及以上区或县的,按照某一区或县内的作业区的计算分数大

    小排序,并按重要性排序法计算得出加权平均值,作为区或县的危 险性评价值。 (4)可能性等级 计算得出P后,根据P值对照表7.2.2确定自然灾害的发生的可 能性等级

    水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可能性等级标准

    7.2.4危险性评价主要过程 (1)选取某类水路承灾体某个危险性评价主要指标,采用指标 体系法进行评价; 1)基本分值R打分; 2)确定重要性排序; 3)依据指标体系法计算公式评估分值; 4)确定凤险等级。 (2)自然灾害指标选择方法: 1)进行灾类危险性评价时,仅选择单二灾类指标:

    2)进行整体自然灾害危险性评价时,包含全部指标; 3)进行灾种危险性评价时,灾类危险性评价指标将被替代。 (3)危险性评价主要指标得分与其权重乘积,得出某类水路承 灭体的危险性评价P值; (4)各单类水路承灾体危险性评价主要指标得分与其权重乘 积,得出区域的危险性评价P值。 7.3危害性评价 7.3.1风险事件严重程度的估测方法推荐采用直接查表法。 7.3.2凤险事件后果严重程度的等级分成五级,本指南主要考虑 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水路自然灾害危害评价后果权重表7.3.1。 (1)人员死亡是指在事故中失去生命,可累加。依据人员死亡 数量进行分级,等级划分如表7.3.1。 (2)人员重伤是指在事故中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可累加。依 据人员重伤数量进行分级,等级划分如表7.3.1。 (3)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 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可累加。 (4)当多种后果同时产生时,应采用就高原则确定风险事件严 重程度等级,等级划分如表7.3.1。 (5)进行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危害性评价时, 存在多个同一类型的水路承灾体时,应采用就高原则确定风险事件 严重程度等级;其中港区选取其内部所有作业区相关指标的累加值 进行危害性评价。 (6)进行区域水路承灾体危害性评价时,应采用就高原则确定

    2)进行整体自然灾害危险性评价时,包含全部指标; 3)进行灾种危险性评价时,灾类危险性评价指标将被替代。 (3)危险性评价主要指标得分与其权重乘积,得出某类水路承 灭体的危险性评价P值; (4)各单类水路承灾体危险性评价主要指标得分与其权重乘 积,得出区域的危险性评价P值。 7.3危害性评价 7.3.1风险事件严重程度的估测方法推荐采用直接查表法。 7.3.2凤险事件后果严重程度的等级分成五级,本指南主要考虑 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水路自然害危害评价后果权重表7.3.1。 (1)人员死亡是指在事故中失去生命,可累加。依据人员死亡 数量进行分级,等级划分如表7.3.1。 (2)人员重伤是指在事故中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可累加。依 据人员重伤数量进行分级,等级划分如表7.3.1。 (3)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 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可累加。 (4)当多种后果同时产生时,应采用就高原则确定风险事件严 重程度等级,等级划分如表7.3.1。 (5)进行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危害性评价时, 存在多个同一类型的水路承灾体时,应采用就高原则确定风险事件 严重程度等级;其中港区选取其内部所有作业区相关指标的累加值 进行危害性评价。 (6)进行区域水路承灾体危害性评价时,应采用就高原则确定

    风险事件严重程度等级。其中同一港区分布在两个及以上区或县的 按照某一区或县内的作业区的相关参数采用就高原则确定风险事件 严重程度等级。

    水路自然灾害危害评价后果等级标准表

    注:未发生人员死亡或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万元的自然灾害不在本次普查范围 内。

    7.4.1风险分级方法推荐采用风险矩阵法。 7.4.2水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分级由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事件的可 能性(危险性)和产生的后果(危害性)来决定。风险等级分为四 级:较小凤险(I级)、一般风险(I级)、较大风险(Ⅲ级)、重 大风险(IV级)。可按表 7.4.1 确定。

    7.5.1风险区划以灾类风险等级为依据划分。风险等级划分为四 个等级并赋以四种颜色,表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的四个等级:红色 代表重大风险(IV级),橙色代表较大风险(III级),黄色代表 般风险(IⅡ级),绿色代表较小凤险(I级)。 7.5.2将水路区域进行网格剖分。运用栅格数据处理方法对调查 区进行剖分,每个单元长度为lkm~3km。 7.5.3依据各风险分级,合并相同单元格,划定水路自然灾害综 合风险分区。

    (m/s)*建成投入使用时间*造价(万元)1.7储罐第个(共个)(口在建口营运)*罐区名称*货物名称*地基基础类型口桩基础口处理后地基*储罐总数量*处理后地基类储罐*桩基础类储罐编号编号*形状口圆柱形口球形*直径范围*高度范围*总存储能力口标准设防类口重点设防类口特殊设防类口适*抗震设防标准*设计使用年限(a)度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06070809储罐雷电流设计值*储罐防雷类别(kA)*建成投入使用时间*造价(万元)1.8其他(自行补充)第个(共个)2.自然灾害信息(19782020年)注:1978年前建成的水路承灾体从1978年开始统计,1978年及之后建成的水路承灾体自开工建设年份开始统计。*自然灾害总数量(次)二灾害第次(共次)(口在建口营运)*自然灾害类型口地震灾害33

    3.结构灾害信息(19782020年)

    注:1978年前建成的水路承灾体从1978年开始统计,1978年及之后建成的水路承灾体自 建设年份开始统计。

    220口110口混合型式码头、新80型式码头口码头结构X16=板桩码头60口R16Y16码头型式X16R16×16高桩码头40口重力式码头20口≥400080口≥3000,<400060单堤总长X17=沿海≥2000,300040口R17度(米)X17Y17R17×17防波堤≥1000,<200020<100010≥3080≥20,<3070最深处高X18=沿海≥15,<2050口R18度(米)X18Y18R18x18防波堤≥10,<1530<1010口≥2090口≥10,<2080包含港口门座起重大型机械≥5,<1060X19=机、岸边集装箱起重设备数量R19Y193,<540R19×19机、轨道式门式起重(座)X19口机。>0,<320口10口已运营年≥3080口R110110X110=36

    次数 (次)≥3,<550R319×319X319≥1,<330010口≥580口水早灾害M3,<560口X320=内河次数 (次)R320320X320≥1,<340口R320320灾类10口80口千旱灾害≥3,<560口X321=内河次数(次)R321321X321≥1,<340口R321*321灾种010口≥580口洪涝灾害≥3,<560X322=内河次数(次)R322322X322≥1,<340 口R322*322灾种010口≥580口470口结构灾害360口Xal=可从结构灾害信息次数(次)R41Y412R41×41表格提取结构X4140口灾害信息130口X410口X70口结构灾害X42=可从结构灾害信息类型数量2500R4242R42*42表格提取(个)X42130口41

    内河航道普查表表 A.0.21.基础信息*行政区划省市县1.1内河航道第个(共个)(口在建口营运)*航道名称*内河航道关键点经纬度(不少于3个)*通航里程(公里)建设单位级I级*管养单位*航道等级III级①口天然航道口人工航道②口专用航道口公用航道;③口常年通航航道口季节通航航道;*航道类型④口单行航道口双行航道口限制性航道;③口主航道口副航道口缓流航道口短捷航道;③口其他类型(口桥区航道口坝区航道口内河进港航道)。直线段宽度弯曲段宽度(m)(m)*航道尺寸维护水深(m)弯曲半径(m)建成投入使用时间造价(万元)1.2航道整治建筑物第个(共个)(口在建口营运)*航道整治建筑物关键点经纬度(不少于3个)44

    注:1978年前建成的水路承灾体从1978年开始统计,1978年及之后建成的水路承灾体自天 工建设年份开始统计。

    *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结束时间*因灾死亡人口(人)*因灾重伤人口(人)因灾失踪人口(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损毁航道整治建筑物数损毁航道长度(km)量(个)其他信息3.结构灾害信息(1978一2020年)注:1978年前建成的水路承灾体从1978年开始统计,1978年及之后建成的水路承灾体自开工建设年份开始统计。第次(共次)(口在建口营运)口航道淤浅口航槽移位口洲滩冲刷口航道阻塞口人工护岸或整治建筑物稳定性变*结构灾害类型差口其他*经纬度*灾害位置名称*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结束时间*因灾死亡人口(人)*因灾重伤人口(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其他信息4.总体风险评估指标权重评估基本分值(Rij)系数分值说明(Yi项别评估指标分级)(Xj)分值选范围择值复杂程度I级60Xi=航道等级X11R11Y11航道XiI级40口R1×1146

    IⅢI级20口急滩和险滩80口石质浅滩60存在浅滩情况X12=卵石浅滩X1240口R1212R12×12沙质浅滩30口无浅滩10口>3 60340X13=航道线数X13R1313230R13×13110 不满足规范要60口X21=求航标配置X21R2121R21×21满足规范要求20口周边环境周边有易燃易X2爆、有毒有害60口X22=管线、储罐等外围1000m范周边的环境X22R2222R22*22围以内的区域周边无其他影20口响安全的设施2380综合指标灾类类型数量250X31=R31进行多个灾类(个)X3131130R3*31评价时使用此自然灾害指标010信息X3≥380X32=综合指标灾种类型数量250R32 32(个)X32R32×[32进行单一灾类130口评价时使用此47

    注:1978年前建成的水路承灾体从1978年开始统计,1978年及之后建成的水路承灾体自 建设年份开始统计。

    基本分值(Rj)权重系评估分值分级数项别评估指标说明分值选择取值(Xi)范围(ig)I级60 口航道等级Xi=Ⅱ级40口R11Y11航道X11R11*11IⅢI级20口≥1570≥10,<1550X12=水头指设计水位组水头(米)口复杂R12Y12合中,上游和下游的程度X12≥5,<1030口R12×12最大水位差。Xi<510口≥3080口已运营年≥20,<3060口X13=数(年)R13Y13X13≥10,<2040R13×13<1020建筑物失大80口事后对下中60游企业和口城乡居民X21=直接经济损失估计R21Y21的生活和值R21×21生产造成小20周边的损失环境X21X2周边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60口X22=周边的环管线、储罐等外围1000m范围以R22境X22Y22内的区域R22×22周边无其他影20口响安全的设施自然灾类类型≥380R31Y31X31=综合指标56

    灾害数量(个)250 口R31*31进行多个灾类评价信息X31时使用此指标130 X3口10 口≥380口灾种类型综合指标250口X32=数量(个)R3232进行单一灾类评价X32130口R32×32时使用此指标010口≥580口地震灾害M3,560口X33=次数(次)R3333灾类X33≥1,<340R33×33010 口980口抗震设防50口X34=烈度(度)R3434地震灾害X34730口R34×34610 口80口地质灾害≥3,<560口X3s=次数(次)R3535灾类X35≥1,<340口R35×35010口≥580口崩塌灾害≥3,<560口X36=次数(次)R36Y36灾种X36≥1, <340口R36×3610口滑坡灾害≥580口R37Y37X37=灾种57

    次数(次)3,<560R313*313X313≥1,<340口10 口≥570暴雨灾害M3,<550口X314=次数(次)R314Y314灾种X314≥1,<330口R314×314010 口≥570口大风灾害M3,<550口X315=次数(次)R315315灾种X315≥1,<330口R315×31510 口≥570 口雷电灾害≥3,<550口X316=次数(次)R316316灾种X316≥1,<330R316×31610 口≥580口470口结构灾害360 口Xai=可从结构灾害信息次数(次)R41412R41×41表格提取结构X4140口灾害130信息口X410口≥3 70口结构灾害X42=可从结构灾害信息类型数量250口R4242R42×42表格提取(个)X42130口59

    010 无预案要求70口不满足预案要 50求口减灾资源Xs1=基本满足预案Rs1Xs1Y5130口Rs1×51要求减灾完全满足预案资源10要求口和能力无预案要求70 口Xs不满足预案要50求口Xs2=根据预案,专业救灾专业救灾基本满足预案Rs2Y52队伍可属于外部单队伍Xs230口Rs2*52要求位,有救援协议完全满足预案10要求口≥3080一般隐患≥10,<3060X61=因自然因素引发的数量(个)R61Y61一般隐患数量X61≥5,<1040 R61×61隐患信息<520 X6≥380重大隐患X62=因自然因素引发的数量(个)≥1,,<340 R6262R62×62重大隐患数量X6220 L无预案70口资料完整应急预案有预案未评审50X71=R71Y71性X71已评审未发布30R71X71X7已评审并发布10口60

    航运枢纽普查表表 A.0.41.基础信息*行政区划省市县1.1航运枢纽第个(共个)(口在建口营运)*区域关键点经纬度(不少于4个)*枢纽名称枢纽编码左岸起点经纬度右岸终点经纬度*建设单位*运行单位*所在航道等级口级II级*工程规模口大型口中型口小型总库容(亿米3)设计水头(米)单向通过能力(万装机容量(兆瓦)吨/年)*枢纽特征保护人口(万人)保护农田(万亩)灌溉面积(万亩)治涝面积(万亩)*建筑物等级*洪水标准口标准设防类口重点设*营运荷载要求*抗震设防标准防类口特殊设防类口适度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06070809口一类坝口二类坝口三*安全鉴定时间*安全鉴定结果类坝62

    3.结构灾害信息(1978—2020年)

    注:1978年前建成的水路承灾体从1978年开始统计,1978年及之后建成的水路承灾体自 设年份开始统计。

    4.总体风险评估指标

    2380重大隐患X63=因自然因素引发的重数量(个)≥1,<340R6363R63 ×63大隐患数量X63020口无预案70口应急预案有预案未评审50口X7I=R7171X71已评审未发布30口R71×71已评审并发布10口资料不完整60口地质水文X72=气象等资资料基本完整40口R7272建设期料 X72R72×72资料资料完整20口完整资料不完整性X760口设计文件X73=资料基本完整40R7373建设期X73R73×73资料完整20口无监测设施60口监测设施监测设施止常运40X74=运行情况行率小于60%R7474运营期X74R74×74监测设施止常运20行率大于60%5.整体情况口等级IV(重大风险,红色)口等级IⅢI(较大风险,橙色)口等级IⅡI(一般风险,黄色)口等级I(较小风险,绿色)69

    本规则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 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试行)》(国灾险 普办发(2020】14号)编制,用于规范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 体普查数据与成果质检核查流程和方法。 本规则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则的编制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员:苏航、寇本川、孙再、夏冬飞、陈昕、 孙林、尹纪龙,

    1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2工作职责... .77 3工作内容. .79 3.1 质量自检. ..79 3.2质量核查. ..80 3.3质量抽查, ..81 3.4成果汇集. ..82 4工作成果. ...84 4.1 技术报告 ..84 4.2附件, ..84 附录A水路承灾体调查成果. ...85 水路承灾体调查空间数据表 表A.1... ...85 水路承灾体调查报告成果 表A.2.. ..85 附录B水路承灾体调查成果集成空间对象属性信息表. ..86 港口属性信息表 表 B.1. ..86 内河航道属性信息表 表 B.2.. ...93 通航建筑物属性信息表 表B.3.. ...96 航运枢纽属性信息表 表B.4... ..98 附录C水路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需求信息… ...101 港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需求信息 表 C.1.... .....101 内河航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需求信息 表 C.... ....104 通航建筑物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需求信息 表 C.3..... 107

    航运枢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需求信息 表 C.4.... .110 附录D质量抽查记录表, ..114 各类普查对象抽查的最低数量要求 表 D.1... .114 质量抽查汇总表 表 D.2....... ....115 附录E相关报告. .117 质量检查报告 表 E.1.. .117 质量审核报告 表 E.2.. .118 质量抽查报告 表E.3.. .119 附录F数据审核意见参考表 120

    和审核汇集等质量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工作和各阶段数 据成果存在的质量问题。

    2.0.1数据成果质检核查与汇集工作涉及国家、省、市、县四级 组织实施主体,各主体根据分工承担相应的任务。 2.0.2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组织制订《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 承灾体普查数据与成果质检核查技术规则》;负责本行业全国数据 成果的汇集;负责全国普查任务实施的跟踪督查及成果质量抽查, 其中抽查比例不低于1%。 2.0.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数据成果的核查和汇集; 负责全省普查任务实施的跟踪督查及成果质量抽查,其中抽查比例 不低于10%;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十线航道数据成果的核查和 汇集。 2.0.4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币级数据成果的质量自检和汇 集,形成质量检查报告;负责本市所属所有县数据成果的核查和汇 集,形成质量审核报告;负责全币普查任务实施的跟踪督查。 2.0.5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级数据成果的质量自检和汇 集,形成质量检查报告。

    阻燃标准普查任务质量核查与成果汇集工作

    3工作内容 B.1质量自检

    3.1.1市、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组织实施主体对本级形 成的数据成果进行质量自检。 3.1.2质量自检方法包括软件检查、人工检查和遥感核查等。质 量自检可由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完成。 3.1.3对于质量自检不合格的任务,退回原采集单位限期整改完 成。 3.1.4质量自检阶段质量控制要点包含但不限于: (1)是否编制各类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工作计划,数据采集范 围是否全面; (2)采集单位的数据采集任务是否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3)各类普查数据的采集方法是否明确,并按照档案、访问、 买测和推算的顺序,检查选用的数据获取方式是否合理; (4)普查数据是否与已有的规划、勘察和设计成果进行比对 (5)普查对象的位置坐标数据和精度是否满足填报要求; (6)各类普查对象的关联关系是否合理,是否进行过调查、核 实和补查工作; (7)数据处理人员有无检查数据采集与录入情况,并进行数据 审核,数据是否完整、规范和真实,数据来源是否可靠,有无基层 数据重采、重报和核实订正的记录,是否提交数据采集情况的检查 报告; (8)是否利用电子工作底图,通过图表一致性检查,进一步复

    3.2质量核查 3.2.1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一级部门提交汇集的普查 成果进行质量核查。其中,省级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自检 的数据成果进行质量核查,市级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自检 的数据成果进行质量核查。 3.2.2质量核查方法包括软件检查、人工检查、现场核查和遥感 核查等,必要时采取专家评审会方式完成。质量核查可由技术支撑 单位协助完成。 3.2.3软件检查过程中,利用数据核查软件的自检和人工对比检 查功能,对上报数据进行筛查,核实上报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 一致性、合理性等。其中,(1)完整性检查,如核实必填项是否准 确填报;(2)逻辑性检查,如核实数值数据填报范围是否合理,是 否缺少关键有效信息,以及数据之间的逻辑性是否一致;(3)空间 拓扑检查,如核实不同面单元之间是否存在重叠,核实不同线单元 之间是否存在交叉。 3.2.4遥感核查过程中,将数据成果信息与高精度遥感影像匹配, 进行核查。包含遥感解译核查、属性信息检查、空间信息检查等。 其中,(1)遥感解译核查,如利用高精度遥感影像数据开展特征解 译,识别并核对水路承灾体信息空间位置是否准确,数量是否一致,

    是否有重复和遗漏上报内容;(2)属性信息检查,如核实对上报信 息与高精度遥感影像数据是否匹配,利用量测工具对水路承灾体的 位置偏移程度进行估算,判断是否在10m合理误差内:(3)空间 信息检查,如将上报的坐标数据按照顺时针顺序转换为面状或线状 矢量数据,判断转换后的面或线状数据空间位置是否准确,形状是 否合理及完整。 3.2.5数据成果质量检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一级报 送的普查数据,依据本《规则》对数据成果规范性、完整性、一致 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复核瓦楞纸箱标准,同时从空间分布、同一规模对比、关 联分析等方面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并出具质量审核报告。 3.2.6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下一级的数据成果,质 检核查不合格的,退回下一级部门修改并重新上报,最终确保各级 普查成果整体质量。 3.2.7质量核查阶段质量控制要点包含但不限于: (1)有无质量检查报告; (2)数据填报是否规范(主要指文学或数字表述、计量单位 小数位数等内容),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 (3)普查数据项之间逻辑关系的一致性、数据取值是否合理; (4)检查自然灾害信息等与其他政府部门数据的一致性; (5)检查普查对象的隐患信息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6)其他。

    果按比例抽样抽检,评估各级各地普查任务完成质量。 3.3.2质量抽查方法包括软件检查、人工检查和遥感核查等。质 量抽查可由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完成。 3.3.3质量抽查的内容包括普查质检和核查工作的升展情况、数 据(成果)质量状况等,督查采取现场巡视、调查与座谈、质量记 录查阅、数据成果质量抽检等形式不定期开展。 3.3.4在抽检样本范围中,质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认定为数据 成果整体质量合格;质检合格率在90%~95%的,认定为数据成果 整体质量基本合格,对质检发现的问题反馈地方,整改后重新提交; 质检合格率低于90%的,认定为数据成果整体质量不合格,除整改 提交外,还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3.3.5质量抽查阶段质量控制要点包含但不限于: (1)是否进行数据质量审核,有无质量审核报告; (2)检查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3)核实各类普查指标数据和普查对象关联关系数据的来源和 采集方法,检查数据填报的可靠性; (4)查阅普查空间数据,检查对象坐标采集情况,核查空间数 据的有效性; (5)检查自然灾害信息等与其他政府部门数据的一致性; (6)检查普查对象的隐患信息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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