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095-2021 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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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T 00952021
附录A (规范性) 参与程度分级和判定规则
按照人身损害在疾病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因果关系类型),依次将人身损害参与程度分为以下六 个等级: a 完全因果关系:96%~100%(建议100%); b 主要因果关系:56%95%(建议75%); 同等因果关系:45%~55%(建议50%); d 次要因果关系:16%~44%(建议30%); e 轻微因果关系:5%~15%(建议10%); f)没有因果关系: 0%~4% (建议 0%) 。
灌注桩标准规范范本A.2参与程度判定规则
首先宜根据第7章判定人身损害在疾病后果中的因果关系类型,然后再根据参与程度分级进行判定 体如下: a)人身损害与疾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单独由损害引起的疾病或者后果,损害参与程度为96%~ 100%,建议为100%; b 人身损害与疾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人身损害是主要原因,疾病是潜在的次要或者轻微因素 损害参与程度为56%~95%,建议为75%; C 既有人身损害,又有疾病,若损害与疾病两者独立存在均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为两者兼而有 之,作用基本相等,损害与疾病之间存在同等作用因果关系,损害参与程度为45%~55%,建 议为50%; d 既有人身损害,又有疾病,若损害与疾病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损害为次要原因,损害参与 程度为16%~44%,建议为30%; e 既有人身损害,又有疾病,若损害与疾病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损害为轻微原因,损害参与 程度为5%~15%,建议为10%; f 既有人身损害,又有疾病,若现存后果完全由疾病造成,即损伤与疾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外伤参与程度为0%~4%,建议为0%。
首先宜根据第7章判定人身损害在疾病后果中的因果关系类型,然后再根据参与程度分级进行判定 具体如下: a)人身损害与疾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单独由损害引起的疾病或者后果,损害参与程度为96%~ 100%,建议为100%; b 人身损害与疾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人身损害是主要原因,疾病是潜在的次要或者轻微因素 损害参与程度为56%~95%,建议为75%; C 既有人身损害,又有疾病,若损害与疾病两者独立存在均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为两者兼而有 之,作用基本相等,损害与疾病之间存在同等作用因果关系,损害参与程度为45%~55%,建 议为50%; d 既有人身损害,又有疾病,若损害与疾病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损害为次要原因,损害参与 程度为16%~44%,建议为30%; e 既有人身损害,又有疾病,若损害与疾病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损害为轻微原因,损害参与 程度为5%~15%,建议为10%; f 既有人身损害,又有疾病,若现存后果完全由疾病造成,即损伤与疾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外伤参与程度为0%~4%,建议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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