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6-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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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J 256-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

    a)污染物排放监测 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时)污染物排放监测: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监测。 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b)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有要求的,应进行 处理效率的监测,在符合生产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措施满足监测条件,确不具备监测条件的,须在验 收监测报告中说明原因

    HJ256—2021C)“以新带老”监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涉及“以新带老”的,应对“以新带老”设施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d)抽测原则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5个且小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的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等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的30%,抽测设施数量不足10个的,至少抽测10个。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表1,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表2。表1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以总F计)、汞及其化合物、氮“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泥制造水泥窑窑头(冷却机)排气筒有组织排破碎机、磨机、包装机排气筒放废气输送设备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的排气筒废颗粒物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的排气筒生产bD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颗粒物、氨a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废水总排放口石油类、氟化物、氨氮、流量噪声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注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定GB/T16157、HJ/T397等要求,并同步监测烟气参数;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GB16297、HJ/T55等要求;废水监测应满足HJ91.1、HJ493、HJ494、HJ495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GB12348、HJ819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要求。已有符合验收要求的有效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废水★、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③、厂界环境噪声>,注3:考核处理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理选择: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应同步监测。注4: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满足HJ75、HJ76的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5: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注6:建有SNCR脱硝的项目可以采用开停脱硝设施的方式监测脱硝效率,需到地方主管部门申报SNCR脱硝的停运。“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工艺。b适用于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或利用窑尾余热烘干经独立排气筒排放的工艺。表2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氨b、氯化氢(HCI)、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氟化氢(HF)、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I+Cd+Pb+As计)气筒“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废气有组织排+Co+Mn+Ni+V计)、二嗯英类、总有机碳(TOC)“放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氨b、氯化氢(HCI)、水泥窑旁路放风系统排气筒“氟化氢(HF)、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I+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5

    HJ256—2021续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有组织排水泥窑旁路放风系统排气筒aCo+Mn+Ni+V计)、二嗯英类、总有机碳(TOC)ce放废气固体废物储存、预处理单元排颗粒物、臭气浓度、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废气筒气无组织排厂界放废气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总排放口氨氮、流量废水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总铅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雨水排放口氨氮、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噪声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注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GB/T16157、HJ/T397、HJ905等要求,并同步监测烟气参数;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GB16297、HJ/T55、HJ905等要求;废水监测应满足HJ91.1、HJ493、HJ494、HJ495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GB12348、HJ819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要求。已有符合验收要求的有效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2:还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确定其他监测因子。注3:若污染物排放执行GB14554、GB16297等排放标准,监测频次应同时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注4:雨水排放口仅在有流动水时监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氮执行GB4915,其余执行GB30485。b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氮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工艺。‘在国家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发布前,TOC可按照HJ662和HJ38等相关标准进行监测。“若该部分产生废气未导入水泥窑高温区楚烧处理,或该部分产生废气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但存在应急废气处置设施排放的,应设置废气污染物监测点位。“适用于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7.2.3.2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境敏感目标,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工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的监测,监测因子可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选择,监测结果可作为分析工程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基础资料。环境空气监测应满足HJ194、HJ691等要求,地表水监测应满足GB/T14581、HJ/T52、HJ/T91、HJ493、HJ494、HJ495等要求,地下水监测应满足HJ164、HJ1019等要求,声环境监测应满足GB3096、HJ640等要求,土壤环境监测应满足HJ/T166、HJ1019等要求。8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8.1现场监测与检查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监测,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现场监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并对涉及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现场检查。8.2工况记录要求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a)水泥工业生产运行状况:记录监测期间各生产线主要原辅料用量及产品产量,包括石灰石、粘土、石膏等主要原辅料的使用量,熟料、成品水泥等产品产量: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需要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处置量。6

    肉制品标准HI256—2021

    b)原煤分析结果:记录监测期间的原煤消耗量及每批次煤质的分析结果,包括低位发热量、灰分、 挥发分、硫分等。 C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监测期间氨水和尿素等含氨物质的消耗量、脱硫剂使用剂量、脱 硫副产物产生量等。 d 旁路放风记录:记录旁路放风方式、时间

    按照相关评价标准、技术规 下谷: a 按照评价标准,部分大气污染物应根据实测浓度换算成基准含氧量的基准排放浓度后再进行达 标情况的判定,如窑尾烟、旁路放风、烘干机、烘干磨排气筒等;无须换算的则用实测浓度 进行评价。 b) 废气排放速率考核应使用实测浓度进行计算。 c 废气监测数据应列出标况废气流量、氧含量(需折算时)、实测浓度、折算浓度(需折算时)。 d 废气污染物以单次有效评价数据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处理设施效率按照进、出口污染物量 (废气流量×污染物浓度)进行计算。 e) 废水污染物以日均浓度值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若处理设施进、出口不是一一对应,须按照 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染物量(水量×污染物浓度)进行处理效率计算;当处理单元进、出口水 量一致时,可直接用浓度值进行处理效率的计集 执行GB16297的监测因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的近距离(距离小于几何高度之和)排气筒按等 效源评价。 按照GB/T8170、HI630的要求进行异常值的判断、处理及数据修约。

    9.1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 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验收监测结果及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 推荐格式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附件中附录2。

    9.2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

    在验收监测方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章节的基础上,补充参加验收监测人员能力情 测、水监测、噪声监测等分别说明采取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并列表说明所用仪器的名 编号、相应的校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等

    列表说明监测期间的实际工况、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以及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 要指标。

    9.3.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3.2.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废气、废水、广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以新带老”设施监测结果,评价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3.2.2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根据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进、出口监测结果,计算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 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若不符合,应分析原因,不具备 监测条件未监测的应说明原因。

    9.3.3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9.4.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4.1.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景

    涉及环境质量监测的,评价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等环 境质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4.3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简述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废气、废水、噪声治理设施,固 本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施 “以新带老”设施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9.5验收监测报告(表)

    报告附件为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所涉及的主要证明或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审批部门对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监测数据报告、项目变动情况说明、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协议及处置单位 资质证明等。

    HI256=2021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进入后续验收工作程序,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形成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建立档 案。后续验收工作推荐方法参见附录F。 验收意见应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 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排污许可 正执行情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 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 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的编写内容与要求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件中附录4和附录5。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汇总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项内容。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验收工作程序图

    图A.1验收工作程序图

    HJ256—2021附录B(资料性附录)验收资料清单表B.1验收资料清单资料种类资料名称备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如发生重大变动的环境保护资料2排污许可证环境监理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要求的设计资料环境保护部分工程监理资料环境保护部分与环境保护部分相施工合同环境保护部分关的工程资料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文件工程峻工资料地理位置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y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并标注主要生产厂区平面布置图装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和雨水排放口、0固体废物贮存场、事故水池等所在位置厂区污水和雨水管网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固体废物贮存场或填埋场平面布置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图件资料厂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应标注敏感目标与厂界或主要污染源的相对位置、距离总物料加工流程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水平衡图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生节点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示意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11

    HJ256—2021表C.3水泥工业建设项目公辅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公辅工程自查内容供水生产及生活用水水源,给水量,给水系统或设施(原水处理设施、生产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系统等)规模、工艺流程等排水系统或设施类型(原水处理设施排水系统、余热锅炉排水系统、化学制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排水系统、生产废水排水系统等)及各类废水、雨水排放走向等供电供电来源及产能,输送方式等供热供热方式,自供热锅炉型号、蒸发量、锅炉数量;燃料种类、质量、产地、用量等办公生活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建设情况表C.4水泥工业建设项目依托工程自查内容一览表依托工程单元2自查内容污水处理设施依托方式(厂内、工业园区或其他企业)、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排放去向等供汽(气)设施供汽(气)来源及产能,输送方式等供电设施供电来源及产能,输送方式等贮运工程各依托贮运工程位置、数量和存储规模,输送方式和转运站等表 C.5水泥工业建设项目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污染类别自查内容1.燃料类型、来源及含硫量和含汞量,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类别、数量等;2.废气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规律,治理设施名称、处理工艺、规模、型号、数量及编号等:有组织排放废气3.排气筒位置、高度、内径尺寸、编号等,采样平台、采样孔、排污口标志等规范废气化设置情况等4.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位置、数量、监测因子、联网情况等;5.环境保护投资情况1.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节点、污染物种类,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及措施等;2.环境保护投资情况1.废水来源、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排放规律,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处理工艺及流程、设计指标,,排放去向等,清污分流情况等:废水2.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预处理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设置情况等:3..环境保护投资情况1主要噪声源名称、源强、数量、位置、运行规律等:噪声2.降噪设施及措施等:3.环境保护投资情况1.固体废物来源、名称、性质、产生量、处理量、利用处置方式、处置协议、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危废处置单位资质、危废转移联单等;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符合GB18599相关要求的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GB18597相关要求的情况:3.环境保护投资情况注1: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除了上述所列内容外,还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其他要求。注2: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包括排放口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要求的情况、排放口图形标志符合GB15562.1要求的情况。注3:采样孔、采样平台及辅助设施等设置情况,指符合GB/T16157、HJ/T397、HJ75、HJ76等要求的情况。13

    工业建设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自查内

    HI256=2021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0.3.1地理位置及平面

    D.3.2项目建设内容

    简述项目生产规模、工程组成、建设内容、产品、实际总投资;对于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 应简单介绍原有工程及公辅设施情况,以及本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以新带老”的要求等; 分期验收项目需说清分期验收内容。

    D.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列表说明主要原料、辅料、燃料的名称、 设计消耗量、调试期间消耗量。 配套燃煤锅炉的,需列明燃料设计与实际煤种的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等

    D.3.4水源及水平衡、物料平衡

    简述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来源、新鲜用水量、循环水量、废水回用量和排放量。项目水平 物料平衡主要以图表示。

    D.3.6项目变动情况

    列表说明项目发生的主要变动情况,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设情况、变动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于重大变动的有无相关变动说明。

    D.4.1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D.4.1.1废气治理设施

    D.4.1.2废水治理设施

    D.4.1.3噪声治理设施/措施

    D.4.1.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a)列表说明固(液)体废物名称、来源、性质、类别代码(属危险废物的需列明)、产生量、 利用处置量、贮存量、利用处置方式等;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委托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等相关资料。 b)说明固(液)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情况,附相关照片。

    D.4.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D.4.2.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a)大气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事故报警系统,包括氨水及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气体报警器数量、 装位置、常设报警限值等。 b) 水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说明事故污水(含污染消防水)、氨水或尿素等液体化学品泄漏 同处置液态危险废物泄漏、燃油泄漏等应急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数量、位置及有效容积

    HI256=2021

    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切换方式及状态,罐区围堰尺寸及有效容积、泄漏液收集及导排设施等 )应急设备、物资、材料配备情况等

    2.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

    简述废气、废水排放口规范化及监测设施建设情况,如废气采样平台建设、通往采样平台通道、 采样孔等;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位置、数量、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是否联网等,

    D.4.2.3其他设施

    简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 现有工程(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如立窑及粉磨线)等落实情况。

    按废气、废水、噪声、 固体废物、其他等,列表说明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环境保护投资额及环境 保护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列表说明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坏境景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决定、设计、实际建设情况

    D.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1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单位、环 境监理单位(如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等技术支持单位 和环境保护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应足 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F.1.2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补充了解验收监 测报告(表)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 验收意见的一种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参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 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D113号)。 F.1.3 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现场核查和对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 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 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 运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详细、具体可操作的整改要求。 验收意见格式、内容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附件中附录4。

    F.1.3形成验收意见

    F.2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是验收报告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如实记 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具体内容及要求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 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附件中附录5。

    HI256=2021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汇总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除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就项目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并保存相关公开记录证明。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检测试验,公开竣工口期。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口期。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d) 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还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 查。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且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二 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4.3.1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

    F.4.3.2注意事项

    信息填报需注意以下事项: a)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 b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 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C 平台信息填报提交前应仔细核对、确保准确、保持前后一致,完成提交后所有填报内容仅有 次修改机会。 d 若提交后发现相关内容有误,应在平台上提交修改申请并附说明材料,待申请通过后,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建设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应建立项目验收档案、存档备查。验收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a)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b 设计资料环境保护部分或环境保护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环境保护部分)。 c)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境保护部分)(若有)。 d)工程竣工资料(环境保护部分)。 e) 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信息公开记录证明(需要保 密的除外)。 验收监测数据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等;自行开展监测的,应留存相关的采样、分析原始记录、 报告审核记录等;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的,还应留存委托合同、责任约定等关 键材料。 g) 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的消防安全,可留存验收工作组单位及成员名单、技术专家 专长介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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