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07-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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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厂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时)污染物排放监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监测。 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HJ407—2021续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生产废水总排放口(无喷涂工序的建设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磷酸盐(以P计)、石油类、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流量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雨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噪声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注1:废水监测应满足HJ91.1、HJ/T92、HJ493、HJ494、HJ495等要求: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GB/T16157、HJ/T397、HJ905等要求,并同步监测烟气参数: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GB16297、HJ/T55、HJ733、HJ905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GB12348、HJ819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的要求。已有符合验收要求的有效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O、废水★、厂界环境噪声>,注3:考核处理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理选择;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须同步监测。注4:在线监测设施满足HJ75、HJ76、HJ353、HJ354、HJ355、HJ356等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5: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注6:雨水总排口仅在有流动水时监测。注7:合成树脂工艺执行GB31572.待合成树脂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本标准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待相关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b见GB16297、GB14554所列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确定具体污染物项目,待汽车制造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适用于有酸洗工序的化学预处理。“根据使用漆料和释料的成分确定监测因子。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确定是否开展监测适用于错化或硅烷转化膜处理生产单元表2汽车用发动机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千式机械加工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机械加工湿式机械加工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表面热处理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热处理化学热处理废气排放口氨、氰化氢、氯化氢、硫酸雾、其他特征污染物b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其他特征喷涂废气排放口S污染物涂装烘干废气排放口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打磨、调漆、点补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柴油发动机出厂检测试验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试验排放口汽油发动机出厂检测试验废气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口上风向1个对照点(选择性监测)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特征污染物“下风向不少于3个监控点企业厂在厂房外按照GB37822规定设置监控区内d点非甲烷总烃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磷酸盐(以P计)°、石油类生产废水总排放口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废水流量生活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雨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6

    HJ407—2021续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磷酸盐(以P计)、石油类、生产废水总排放口(无喷涂工序的建设项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流量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雨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噪声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注1:废水监测应满足HJ91.1、HJ/T92、HJ493、HJ494、HJ495等要求;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GB/T16157、HJ/T397、HJ905等要求,并同步监测烟气参数: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GB16297、HJ/T55、HJ733、HJ905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GB12348、HJ819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的要求。已有符合验收要求的有效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有组织排放废气③、无组织排放废气O、废水★、厂界环境噪声>注3:考核处理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理选择;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须同步监测,注4:在线监测设施满足HJ75、HI76、HJ353、HJ354、HJ355、HJ356等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5: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注6:雨水总排口仅在有流动水时监测。注7:合成树脂工艺执行GB31572,待合成树脂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本标准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待相关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适用于有酸洗工序的化学预处理。°见GB16297、GB14554所列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确定具体污染物项目给排水图纸,待汽车制造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根据使用漆料和释料的成分确定监测因子。“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确定是否开展监测,f适用于锆化或硅烷转化膜处理生产单元表4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下料钢材或中厚校下料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千式机械加工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机械加工湿式机械加工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锻造预处理(清理)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制粉、成形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粉末冶金浸油、熔渗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焊接弧焊、激光焊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注塑、吹塑、发泡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树脂纤维纤维成形加工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加工织物、皮革件剪裁废气排放口颗粒物表面热处理废气排放口热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化学热处理废气排放口氮、氰化氢、氯化氢、硫酸雾、其他特征污染物机械预处理废气排放口颗粒物预处理化学预处理废气排放口“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其他特征污染物b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d、其他特征喷涂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涂装烘干废气排放口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a.d调漆废气排放口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打磨、调漆、点补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8

    HJ407—2021续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上风向1个对照点(选择性监测)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特征污染物b废气下风向不少于3个监控点企业厂区内「在厂房外按照GB37822规定设置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涂装车间转化膜(含镍、铬)处理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总镍、六价铬、总铬、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磷酸盐(以P计)、石油生产废水总排放口(使用油性漆的建设项目)类、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流量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磷酸盐(以P计)、石生产废水总排放口(无喷涂工序的建设项目)油类、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流量生活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雨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噪声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注1:废水监测应满足HJ91.1、HJ/T92、HI493、HJ494、HJ495等要求,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GB/T16157、HJ/T397、HJ905等要求,,并同步监测烟气参数;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GB16297、HJ/T55、HJ733、HJ905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GB12348、HJ819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的要求。已有符合验收要求的有效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O、废水★、厂界环境噪声>。注3:考核处理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理选择;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须同步监测。注4:在线监测设施满足HI75、HJ76、HJ353、HJ354、HJ355、HJ356等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5: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注6:雨水总排口仅在有流动水时监测。注7:合成树脂工艺执行GB31572,待合成树脂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本标准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待相关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b见GB16297、GB14554所列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确定具体污染物项目,待汽车制造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适用于有酸洗工序的化学预处理d适用于渗碳热处理生产单元。“根据使用漆料和释料的成分确定监测因子。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确定是否开展监测。"适用于锆化或硅烷转化膜处理生产单元。表5汽车制造业工业炉窑及公用单元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工业炉窑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锅炉废气排放口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公用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注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GB/T16157、HJ/T397、HJ905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要求。已有符合验收要求的有效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有组织排放废气③。注3:考核去除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须同步监测。注4:在线监测设施满足HJ75、HJ76、HJ353、HJ354、HJ355、HJ356等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5: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注6:不适用于HJ/T255的锅炉按本表格执行。锅炉燃料为煤时,监测此因子。9

    7.2.3.2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境敏感目标,包括 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的监测,监测因子可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选择,监测结果可作为分析工程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基础资料。环境空气监测应满 足HJ194、HJ691等要求,地表水监测应满足GB/T14581、HJ/T52、HJ/T91、HJ493、HJ494、HJ495 等要求,地下水监测应满足HJ164、HJ1019等要求,声环境监测应满足GB3096、HJ640等要求,土 壤环境监测应满足HJ/T166、HJ1019等要求,

    按照相关评价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监测数据,分析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a 按照评价标准,部分大气污染物应根据实测浓度换算成基准含氧量的基准排放浓度后再进行达 标情况的判定,无须换算的则用实测浓度进行评价。 b) 废气排放速率考核应使用实测浓度进行计算。 废气监测数据应列出标况废气流量、氧含量(需折算时)、实测浓度、折算浓度(需折算时)。 d) 废气污染物以单次有效评价数据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处理设施效率按照进、出口污染物量 (废气流量×污染物浓度)进行计算。 e)合成树脂工艺排放废水按照GB31572核算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则需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成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与排放 限值比较进行达标情况的判定。 f 废水污染物以日均浓度值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若处理设施进、出口不是一一对应,须按照 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染物量(水量×污染物浓度)进行处理效率计算;当处理单元进、出口水 量一致时,可直接用浓度值进行处理效率的计算。 按照GB/T8170、HJ630的要求进行异常值的判断、处理及数据修约。

    9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9.1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 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验收监测结果及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报告( 学格式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附件中附录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 在验收监测方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章节的基础上,补充参加验收监测人员能力情况,按 水监测、噪声监测等分别说明采取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并列表说明所使用仪器的名称 编号、相应的校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等。

    9.2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

    9.3.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3.2.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3.2.2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9.3.3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 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出现超标的,应分析原因。对于无评价标准的监测因子,只需列出监测结 果,不评价。

    9.4.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4.1.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废水、厂界环境噪声等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是

    9.4.1.2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简述废气、废水等环境保护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门审批决定要求。

    9.4.2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涉及环境质量监测的,评价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 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4.3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简述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废气、废水、噪声治理 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 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在线 “以新带老”设施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 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施, “以新带老”设施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9.5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 报告附件为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所涉及的主要证明或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审批部门对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 监测数据报告、项目变动情况说明、介 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协议及处置单位 资质证明等。 Pup 10后续验收工作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 进入后续验收工作程序,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形成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建立档 案。后续验收工作推荐方法参见附录F。 验收意见应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 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排污许可 证执行情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 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 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的编写内容与要求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件中附录4和附录5。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汇总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9.5验收监测报告(表)

    HJ407—2021附录B(资料性附录)验收资料清单表B.1验收资料清单资料种类资料名称备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e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如发生重大变动的环境保护资料排污许可证环境监理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要求的设计资料环境保护部分工程监理资料环境保护部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施工合同环境保护部分工程资料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文件工程工资料地理位置图与建设项目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0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并标注主要生产厂区平面布置图装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和雨水排放口、C固体废物贮存场、事故水池等所在位置厂区污水和雨水管网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图件资料固体废物贮存场或填埋场平面布置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应标注敏感目标与厂界或主要污染源的相对位厂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置、距离全厂物料及水量平衡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生节点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示意图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14

    衣组成 表C.1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C.2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公辅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C.3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依托工程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C.4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C.5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 一览表 表C.6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噪声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C.7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C.8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C.1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C.2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公辅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HJ407—2021表C.3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依托工程自查内容一览表依托工程单元自查内容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排放去向,其他固体废物贮存或利用处置设施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贮存或处置能力、处置方式,其他表C.4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污染源类别自查内容1.下料、干式机械加工、焊接、表面机械处理等含尘废气:1.废气来源、收集方式、排放规律,污染物治理设施工艺、2.湿式机械加工、粉末冶金、热处理淬火(油)工艺废气;规模、数量、安3.粘接工序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安装位置及设计指标等;2.排气筒位置、高度、内径等参数;烟气的烟温、烟道压4.热处理渗碳、渗氮、渗硫等工艺废气力、烟气量等参数;排放同一种污染物的近距离排气筒的5.预处理工序酸洗废气:6.涂装生产单元喷涂(含溶剂擦洗、流平、闪干)废气及电间距等3.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是否预留采样孔(包括治理设泳、涂胶、中涂、面漆烘干废气、调漆、补漆、涂覆等工艺施进、出口);采样孔是否符合采样要求:采样平台是否具废气;7.柴油、汽油发动机出厂热态检测试验废气:备现场监测的条件(安全性、可操作性、排放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是否满足安全测试要求等);8.树脂件注塑、复合材料成型等工艺废气;4.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装置安装位置、型号、9.工业炉窑烟气:监测因子、监测数据联网及运维情况等:10.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5.环境保护投资情况11.机械加工、焊接及涂装无组织排放废气up1.废气来源、污染治理设施:2.废气排放源在厂无组织废气区的位置、与周边敏感点距离:3.废气排放源有无完整厂房车间,厂房车间的门窗位置;4.环境保护投资情况注1: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除了上述所列内容外,还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其他要求。注2: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包括排放口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要求的情况、排放口图形标志符合GB15562.1要求的情况。表C.5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污染源类别自查内容1.机械加工工序工件、模具清洗等含油废水;1.废水来源、产生量、处理方式、处理设施名称及工艺(设计指2.冲压工序废水;标)、循环利用情况等;3.热处理工序废水;2.废水排放规律、排放去向、排放量、受纳水体情况:4.预处理工序脱脂、酸洗废水;3.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仪器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联网及运5.转化膜处理工序磷化、钝化等废液、清洗废水:维情况等;6.涂装工序电泳废水,打磨、喷漆等清洗废水;4.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及运行时间、加药量、调试检修等运行记录;7.检测试验工序雨淋、发动机试验废水:5.冷却水产生量、处理量、处理方式及循环利用等情况;8.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6.雨污分流落实情况等;9.供气锅炉等公辅工程冷却水、循环排污水等;7.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10.生活污水8.环境保护投资情况注1: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除上述所列内容外,还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其他要求,注2: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包括排放口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要求的情况、排放口图形标志符合GB15562.1要求的情况。16

    HJ407—2021表C.6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噪声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污染源类别自查内容噪声源设备名称、数量、源强、安装位置、运行方式及治理设锻造、下料、冲压、机械加工、装配、检测试验工序及施(如隔声、消声、减振、设备选型、设置防护距离、平面布空压站和通风机等生产设备置)等表C.7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污染源类别自查内容1.下料、机械加工、焊接等生产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产生节点、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处置方式,一般固体委托利用处置相关协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废物2.焊接烟尘;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1.白车身磷化过程产生的磷化滤渣;2.脱脂、磷化、电泳废槽液;3.喷漆过程水幕捕集漆雾产生的漆渣或干式喷房吸附漆雾产生的废石灰石粉1.危险废物的类别代码、产生量、贮存量、利用处置量及具体4.脱脂、磷化、电泳、喷漆废水处理产生的去向;2.各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措施、转移方式及记录(危险废物转危险污泥;废物5.注腊、注胶过程产生的密封堵料、胶带;移联单)处置单位的资质、处置协议,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资6.机械加工车间乳化液、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的情况;清洗液预处理系统3.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其他要产生的油渣、污泥:7.机械加工车间金属切屑渣、废机油、废包求的情况装材料;8.冲压工艺的废液压油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表 C.8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设施自查内容罐区、生产装置区围堰尺寸,事故池数量、有效容积及位置,雨水切换阀位置、切换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式及状态;事故报警系统,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等包括污染防治分区的划分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设施(防渗层材料、结构、防渗系数等)、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地下水监测(控)井的布设(位置、数量、井深、水位)等情况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如管道、储罐、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土壤污染防治设施池等),其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对于改建、扩建项目,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提出的“以新“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日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等17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0.3.1地理位置及平面

    D.3.2项目建设内容

    简述项目生产规模、工程组成、建设内容、产品、实际总投资;对于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 应简单介绍原有工程及公辅设施情况,以及本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以新带老”的要求等;分 期验收项目需说清分期验收内容。

    D.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列表说明主要原料、辅料、燃料的名称、来源、设计消耗量、调试期间消耗量。 配套燃煤锅炉、炉窑等,需列明燃料设计与实际煤种的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等

    D.3.4水源及水平衡

    简述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来源、新鲜水用量、循环水量、废水回用量和排放量。

    项目水平衡、物料平衡主要以图表示。

    简述主要生产工艺原理、流程,并附项目实际建成的生产工艺流程与产排污环节

    D.3.6项目变动情况

    列表说明项目发生的主要变动情况,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设情况、变动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重十市干态动送品

    D.4.1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0.4.1.1废气治理设施

    D.4.1.2废水治理设放

    D.4.1.3噪声治理设施/措施

    D.4.1.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a)列表说明固(液)体废物名称、来源、性质、类别代码(属危险废物的需列明)、产生量、利 用处置量、贮存量、利用处置方式等。 b 说明固(液)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情况,附相关照片。 c)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委托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资料。

    D.4.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D.4.2.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切换方式及状态。 b) 油品或燃料气等储运系统的自动控制与泄漏检测系统设置情况,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数量 安装位置、常设报警限值,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等。

    .4.2.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系

    简述废气、废水排放口规范化及监测设施建设情况,如废气采样平台建设、通往采样平台通道 羊孔等: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位置、数量、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是否联网等。

    D.4.2.3其他设施

    简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以新带老”设施、关停或拆限 (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等落实情况

    D.4.3环境保护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D.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

    .1.1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单位、环 境监理单位(如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等技术支持单位 和环境保护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应足 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F.1.2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补充了解验收监 测报告(表)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 验收意见的一种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参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 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D113号)。 F.1.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现场核查和对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 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 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 运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详细、具体可操作的整改要求。 验收意见格式、内容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附件中附录4。

    F.1.3形成验收意见

    体育标准F.2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是验收报告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如实记 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环 竟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具体内容及要求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 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附件中附录5。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汇总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除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就项目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并保存相关公开记录证明。 a)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口期。 b)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口期。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d) 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还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 查。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且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登录全国建设项目二 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4.3.1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

    人防标准规范范本F.4.3.2注意事项

    a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 b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 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C 平台信息填报提交前应仔细核对、确保准确、保持前后一致,完成提交后所有填报内容仅有 次修改机会。 d 若提交后发现相关内容有误,应在平台上提交修改申请并附说明材料,待申请通过后,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建设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应建立项目验收档案、存档备查。验收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a)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b) 设计资料环境保护部分或环境保护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环境保护部分)。 c)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境保护部分)(若有)。 d)工程竣工资料(环境保护部分)。 e) 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信息公开记录证明(需要保 密的除外)。 验收监测数据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等;自行开展监测的,应留存相关的采样、分析原始记录、 报告审核记录等;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的,还应留存委托合同、责任约定等关 键材料。 g) 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的,可留存验收工作组单位及成员名单、技术专家 专长介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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