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69-2016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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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6绿化设施。 3.0.10 )建设项目各阶段环境保护设计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A的规定。 3011环培保护专筒设计应按规定提纲编制相关内容

    4.0.1橡胶工厂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和 区域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的要求。

    4.0.2厂址选择应根据区域规划,结合拟建项目性质、规模和排

    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卫生区; 2 饮用水源保护区; 3 风景名胜区; 4 文化遗产保护区 专用 5 自然保护区。 4.0.4 厂址应布置在生活居住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全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上风侧,防护距离应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数据确定。 4.0.5×橡胶工厂的行政管理和生活设施应布置在靠近厂外生活 居住区的一侧,并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0.6总平面布置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宜将污染源布置在 远离非污染区域或厂区中心区域的地带 4.0.7橡胶工厂的建设应有绿化规划设计,新建工厂的厂区绿地 率不宜低于15%,改、扩建工程的厂区绿地率不宜低于10%,且厂 界四周宜设绿化带。 4.0.8厂区内较大的噪声源不宜布置在靠近厂界的地带水利软件、计算, 4.0.9厂区内固体废物的堆场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

    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5.1.5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炼胶粉尘的污染源应包括下列 部位: 1 炭黑、大粉料解包部位: 2 炭黑、大粉料输送至日用贮斗的排放部位 3 炭黑、大粉料称量部位: 4 混炼、终炼的密炼机投料口; 5 混炼、终炼的密炼机卸料口。 息公开 5.1.6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其他粉尘的污染源应包括下列部 位及工序: 小粉料配料称量部位; 部信 2 制品打磨产生粉尘飞扬部位; 3 使用粉状隔离剂部位;人 4 再生胶生产的废胶粉碎工序: 5 生胶破碎复配工序 6 翻胎的打磨工序; 专用 7 其他产生粉尘污染的部位。 5.1.7 乳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粉尘的污染源应在后硫化装置处。 5.1.8 乳胶制品生产中产生含氨废气的污染源应包括下列工序: 1浸渍 2配料。 5.1.9 橡胶制品生产中产生恶臭的污染源应在炼胶和硫化过程。

    5.2.1产生废气、粉尘等污染物的橡胶加工设备宜选用密闭式, 对无法密闭的设备应设污染物的收集设施。 5.2.2炭黑及其他粉状配合剂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自动称量、 自动投料的密闭系统。 5.2.3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采取有组织排放措施

    5.2.4排放废气、粉尘的部位应设置排风罩、排风围挡

    采用密闭式,使罩内形成负压

    5.3.1排放口未达标的热胶废气、硫化废气应设置净化处理装 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5.3.2废气净化系统选择应根据废气性质、组成、浓度及净化系 统运行的经济性可靠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5.3.3乳胶制品生产中宜采用措施回收含氨废气中的氨或处理 含氨废气。 5.3.4废气净化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净化流程布置应紧凑、合理,符合工程总体设计和总平面 布置的要求; 2废气净化装置宜靠近污染源,集中布置; 3寒冷地区废气净化装置设置应根据处理方案确定,

    5.4.1对产生粉尘的污染源应设置除尘排风系统。 5.4.2炼胶粉尘及其他粉尘应采用一级或多级除尘的方法。 5.4.3除尘排风系统的管路设计及除尘器的选择应按现行国家

    5.4.1对产生粉尘的污染源应设置除尘排风系统。

    5.4.3除尘排风系统的管路设计及除尘器的选择应按现

    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执行

    6.1.1 1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冷却循环水的排污废水 2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在事故、维护、清洗过程中以及 车间地面清洗过程中排出的废水; 3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4 生活污水; 5厂区初期雨水。 6.2.1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所需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并应 采取水质的稳定处理,间接冷却开式系统循环水的浓缩倍数不应 小于3.0。 5.2.2设备运行、维护或发生故障产生的含油废水应设置收集设 施进行单独处理,设备或车间地面清洗产生的废水应单独排放至 室外进行预处理。 6.2.3橡胶制品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设置收集设施,并应单 独排至室外进行预处理。 6.2.4乳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可重复利用的废水应充分利用,浸渍 工艺产生的废水应单独排至室外进行预处理。 6.2.5生活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食堂的含油废水应经隔油 池处理,再排人厂区污水管。 6.2.6橡胶工厂的原材料存放区域及炼胶车间应设初期雨水收

    6.2.6橡胶工厂的原材料存放区域及炼胶车间应设初期

    集装置,初期雨水收集量不应小于汇水面积,降雨厚度不

    6.2.7初期雨水池应设监测设施,收集的初期雨水水质符合建厂 地区雨水排放要求时,可排人厂区雨水管,否则应排人厂区污 水管。

    6.2.8输送废水的沟渠、地下管线、检查并等,必须采取防渗漏

    6.3.1橡胶工厂各生产及辅助车间产生的废水,应根据

    6.3.1橡胶工厂各生产及辅助车间产生的废水,应根据 水质情况清污分流、按质分类,污水局部预处理应与全厂最 相结合。

    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废水资源化利用条件,确定污水处理的 程及处理深度。

    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的有关规定。

    7噪声防治 7.1污染源识别 7.1.1 产生噪声污染源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应包括下列设备: 炼胶车间生产设备及通风除尘设备; 2 橡胶制品车间生产设备; 3 公用工程车间动力供应设备及辅助设备; 4 自备发电机房发电设备。 7.2噪声源防治 7.2.1 橡胶工厂生产及辅助设备选型应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 设备。 X 7.2.2管道与强烈振动的设备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有强烈振 动的管道与建(构)筑物、支架连接,不应采用刚性连接。 7.2.3 对噪声高于80dB(A)的水泵、风机/压缩机、制冷机等公 用工程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进出口管道应设柔性 接头, 7.2.4管道设计应合理选择流速,管道截面不宜突变,管道连接 宜采用顺流走向。

    7.3.1噪声大的站房宜集中布置,站房周围宜布置对噪声不敏 感、高大、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场等。 7.3.2对噪声源较大的设备及工作场所,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CBZ 2. 2 的有关规定。

    7.3.3在厂区周边宜种植多层次的常绿乔木和灌木。 7.3.4厂界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7.3.5带压气(汽)体的放空应选择适用于该气(汽)体特征的放 空消声设备。

    8.2.4危险固体废物严禁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合收集、

    8.2.4危险固体废物严禁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合收集、装运与

    2.5固体废物在处置过程中水电站标准规范范本,应采取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的防 施。

    8.3贝 贴存、运输及处置

    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根据排出量、运输方式、利用或处理能

    力,分别要善设置堆场,不得任意堆放。 8.3.2固体废物的运输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8.3.3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 审批意见。 8.3.4废胶料、废橡胶制品、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应采用综合 利用措施。

    要求进行设置。 9.0.2对突发事故产生的废水应排入事故水池,厂区设有初期雨 水收集池的可兼作事故水池。 9.0.3突发事故产生的废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建厂地区雨水排放要求时,可排入厂区雨水管。 2不符合建厂地区雨水排放要求,但符合建厂地区污水排放 要求时,可排入厂区污水管。 3不符合建厂地区污水排放要求时,应做单独处理。 9.0.4事故水池容积应根据发生事故时可能随废水流失物体的 体积、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事故水池的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9.0.3突发事故产生的废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录 A建设项目各阶段环境保护设计内容

    高速铁路标准规范范本表A建设项目各阶段环境保护设计内容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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