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21-2017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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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厂区配套工程

    auxiliary engineering

    为污水处理厂生产及管理服务的附属工程烟草标准,包括厂区内各类 也面建筑工程及道路、给水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

    2.0.7 地下式污水处理厂

    3.0.1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应完备,工程 开工报告应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

    3.0.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3.0.4升工前应编制施二 组织设计,大键的分部分坝工程应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管理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903的有关 规定,编制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 予和重要部位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活动; 2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总体施工顺序,并应按地基基础、主 本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特点制定施工平面布置 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监测和环境保护等 内容。

    3.0.5城镇污水处理厂

    件、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施工万 案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用、淘汰的产品

    3.0.6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

    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时,应检查其 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并应按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规定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0.7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进场后,应按种类、规

    3.0.8对施工工况变化大、结构复杂、地基及环境条件特殊的构 (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应进行施工过程监测,并应采取保护和控 制措施

    3.0.9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接检,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GB50334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 的有关规定。

    3.0.12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的有关规定。 3.0.1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单机和联 机调试,并应经调试检查合格。 3.0.1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 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 的污染和危害。

    .0.15改建和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

    1施工前应对原有构(建)筑物的结构状况和周围环境进行 复核;当保留的结构中存在裂缝或变形时,应采取处理措施; 2设备拆除前,应熟悉设备性质及设备安装情况,并应针对 不同设备制订拆除方案;设备拆除时,应先断开电源、水源;每个部 立、每台设备拆出的零配件应单独包装,并应做好标识牌; 3对部分拆除的构(建)筑物,拆除前应先划出施工区域,并 应设置防护围挡,必要时应对保留部分采取加固措施; 4施工中应由专人负责监测拆除构(建)筑物的结构状态,并

    立做好记录; 5既有构(建)筑物和新建构(建)筑物衔接时,应对衔接界面 进行处理,砌体结构界面应按规定留槎和接槎;钢筋混凝土结构界 面应垂直于结构构件和纵向受力钢筋,有防水要求的结构,界面应 故成阶梯状; 6拆除含有有毒有害气体管道、池体前,应制定应急预案; 7构(建)筑物、设备、管道等的拆除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的 有关规定

    1.1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测量与监测仪器和量具应经计 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和量具的精度应符合各类 则量与监测工作的规定。

    4.1.1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测量与监测仪器和量具应经计

    4.1.2施工测量前,应收集有关测量资料,熟悉设计图纸,明确施

    4.1.2施工测量前,应收集有关测量资料,熟悉设计图纸,明

    4.1.3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应对所 交桩进行复核。开工前,应对与已建构(建)筑物衔接的平面位置 及高程进行校测

    4.1.4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设计图纸、施工总平面图

    设场区内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且应满足所有构(建) 物施工测量的需要

    4.1.5控制网点位应选在通视良好、土质坚实、便于施测、利

    期保存的地点,且应进行加固保护

    程师确认。相邻单体工程结合处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应在施

    程师确认。相邻单体工程结合处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应在施工前 进行联测。

    不宜少于1个;非开挖施工管道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 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

    4.1.9施工监测前,应收集有关施工构(建)筑物、施工影响

    料,明确监测项目和报警值,并应编制施工监测方案。 4.1.10施工监测前应进行测点初始值读测;监测时,监测频率应 与施工进度密切配合,并应针对不同工法和不同施工步序分别制 定监测频率。监测数据应及时进行分析处理,

    4.2.1测量人员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平面坐标及高程控制网,确 定构(建)筑物的主要轴线的基准线、基准点等控制桩,并应根据控 制桩测设构(建)筑物的相关轴线和开挖线

    4.2.2圆形构(建)筑物可采用极坐标法测设中心点,并可依据中

    心点进行外围控制;矩形构(建)筑物可依据轴线平面图进行施二 各阶段测量控制。

    4.2.3构(建)筑物垫层施工前,应将主轴线投测到坑底,并应根

    据主轴线测放出垫层边线。

    4.2.4在同一平面层上引测高程点不宜少于2个,且应相互校核,工

    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弹出轴线和基础模板边线。 4.2.6锥形池底放线前,应将池底精确分格,施工中可在方格交 点之间挂线进行高程和坡度控制,

    4.2.7池壁和墙体结构施工前,应将主轴线投测到底板上

    4.2.8应确定和校核预留洞、预理件与轴线的关系,并应准

    4.2.9异形水池的施工测量,应对构筑物的垂直度、

    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测

    安装基准线,并应按设备的具体要求理设控制点。相互有连接、衔 接或排列关系的设备,应布设共同的安装基准线和标高控制点,

    4.3.3设备应在构筑物未加载的情况下进行测量安装。

    调平应在确定的测量位置上进行校核,且应做好标记,复检时应在 原来的测量位置进行复验

    调平应在确定的测量位置上进行校核,且应做好标记,复检时

    4.3.5设备安装后应进行复测

    4.4.1管线工程施工前,管线中心及高程、并室等应设置控制 基桩。

    .4.1管线工程施工前,管线中心及高程、井室等应设置控制 基桩。 4.2管道开槽时,应先引测水准点,并应控制槽底标高。开挖 寸应复测高程和中心位置。

    量控制系统;每顶进0.5m应进行一次中线测量和高程测量。

    1坡度板应不易变形,设置应牢固; 2对于平面上成直线的管道,坡度板设置的间距不宜大于 15m:对于曲线管道,坡度板设置间距不宜大于5m:井室位置、折 点和变坡点处,应增设坡度板; 3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

    1不同施工阶段、不同施工工况条件下,施工构(建)筑物及 邻近既有构(建)筑物、管线和交通设施的变形测量; 2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沉降监测、基坑护坡或支护位移及

    沉降监测、重要施工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监测等; 3地基基坑回弹观测和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 4其他因特殊需要进行的监测。 4.5.2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变形观测点,并应在施工的不同阶段又 构(建)筑物进行沉降、位移观测

    构(建)筑物进行沉降、位移观测。 4.5.3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进行观察和监 测,数据应及时反馈并指导施工。 4.5.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采取 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增大或基坑出现 流沙、管涌、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 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 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 情况。

    4.5.6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

    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和《建筑 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5.1.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构(建)筑物、管线和交通设施 资料; 3工程设计图纸; 专项施工方案及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的施工平面布置。 5.1.2 地基与基础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工程地质和水 文条件、周边环境、施工工艺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1.3 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场地的整理及施工平面规划。 5.1.4天然地基基底不得超挖,基底表面应平整。 5.1.5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应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并应加 强施工过程的监测和保护。

    5.1.6地基处理和工程桩施工过程的现场应进行安全管理,

    5.2.1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地基处理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基处理方式的选择; 2 工程材料、配比的确定; 3 施工工艺和顺序的要求; 4 施工工艺参数的选定; 5 施工机具的规格、数量; 6 地基强度及承载力的施工检验方法和要求:

    7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要求。 5.2.2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地基处理施工前,宜进行地基处理试 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及现场条件等调整、优化施工方案。 5.2.3地基处理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应填写施工 记录。

    5.2.4地基处理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

    5.2.4地基处理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

    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

    5.3.1工程桩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施工前,应根据

    设计要求和工程桩施工方式进行试桩,并应根据试桩结果及现场 条件等调整、优化施工方案。工程桩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桩基工程概况; 编制依据;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施工工艺、顺序、参数的要求; 5 检验方法和要求; 给水、供电、道路、排水、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布置; 7 劳动力计划; 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要求。 5.3.2 工程桩施工前,应复核测量基准线、基准点等控制桩,且桩 位应按基准线、基准点放线,并应对已复核的桩位进行保护。基准 线、基准点等控制桩应设在不受桩基施工影响的区域。

    5.3.3沉入桩的施工应符合下死

    1沉桩设备、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应根据桩型的具体情况、 工程地质、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选择。 2沉桩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密集桩群,应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工; 2)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应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

    施工; 3)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 4)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5)宜先施工场地地层中含砂、碎石、卵石的区域。 3在黏土质地区沉人群桩,每根桩下沉完毕后,应测量桩顶 标高,待全部沉桩完毕后,应再测量各桩顶标高;当有隆起现象时 应采取措施。 4成孔设备就位后,应平整、稳固;打桩施工中,应对影响范 围内的构(建)筑物采取保护措施。 5在沉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应暂停施工,并应采取措施进 行处理: 1)贯人度发生突变; 2)桩身发生倾斜、位移或有回弹; 3)桩头或桩身、接桩部位出现裂缝、破碎; 4)地面隆起; 5)邻桩上浮或桩头位移; 6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相差较天: 7)其他影响工程质量、周边环境的情况。 6沉入桩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及检验情况填写沉桩、接桩 贯人度等记录。 5.3.4灌注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孔机具及工艺应根据桩型、成孔深度、土层情况、泥浆排 放及处理条件等选择; 2成孔设备就位后,应平整、稳固;成孔钻具上应设置控制深 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 3采用泥浆护孔时,泥浆的密度和黏度应经检验符合施工 规定;

    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 械式接头; 5水下施工的钻孔灌注桩,宜保持孔内水位高于护筒底角 0.5m以上或地下水位以上1.5m~2.0m;处理孔内事故或暂停钻 进作业时,应将钻头提出孔外; 6成孔深度达到设计高程后,应对孔径、孔深和孔的倾斜度 进行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清孔; 7水下混凝土应连续灌注;在灌注水下混凝土过程中,应测 探孔内混凝土面的位置、测量导管理人混凝土深度;水下混凝土初 始灌注时,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小于0.8m;正常 灌注时,导管埋深宜控制在2m~6m;不得将导管提出混凝土面; 8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及检验情况填写成孔、泥浆 检验、沉渣检验、清孔检验、水下混凝土灌注及充盈系数等记录; 9灌注桩施工应符合环保的有关规定,且应做好废浆渣土的 处理。 5.3.5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应对桩顶高程、成桩位置等进行测量 并制作桩位图,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桩身完整性、桩承载力等 检验。 5.3.6 剔凿多余桩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桩顶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不应损伤桩顶预留纵筋及桩身混凝土; 桩顶浮浆应清除干净; 4 土层和桩头清除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垫层的施工。 5.3.7 工程桩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

    并制作桩位图,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桩身完整性、桩承载力等 检验。

    5.3.6剔凿多余桩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桩顶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不应损伤桩顶预留纵筋及桩身混凝土; 3 桩顶浮浆应清除干净; 4 土层和桩头清除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垫层的施工。 5.3.7 工程桩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

    1基坑边坡、支护与开挖施工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的

    5.4.1基坑边坡、支护与开挖施工应符合设计及施

    5.4.2基坑开挖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周围及地下设施应已进行勘查,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 措施; 合格; 3基坑开挖施工方案应经审批通过; 4止水雌幕、降排水和施工平面布置等应已符合设计要求和 开挖条件; 5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应对工程材料、施工 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检验; 6 施工监测、应急处置预案的准备工作应完成; 构(建)筑物的轴线、儿何尺寸应进行复核。 5.4.3基坑开挖前,如需降水,施工降排水不得对周围构(建)筑 物和环境造成影响

    5.4.4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遵循对称平衡、分层分段(块

    时挖土、限时支撑和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和严禁超 原则,并应减少裸露时间和防止扰动。当发现地质、水文与地 告不符时,应由勘察设计单位调整设计方案

    5.4.5基坑内有工程桩时,应根据桩型、桩间距、桩间土、地

    采取措施,处理完成后方可继续施工。出现泥水滴漏、线漏现象 ,应及时封堵或对基坑外侧土体进行加固处理

    留150mm~300mm的土层,待下道工序开始前再挖至设计标

    .4.8基坑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5.4.9对于有支撑基坑工程,当开挖至支撑高度时,应

    对于有支撑基坑工程,当 支撑高度时,应及时按设 洪士始十之

    5.4.10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按监测方案要求,对基坑边坡或支护 结构、坑底隆沉、降排水等进行检查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5.4.11基础及地下设施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基 坑回填;回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分层填筑并压实。 5.4.12基坑工程应根据施工和检验情况填写边坡、支护、土方开 挖、支撑等施工记录

    5.4.1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基坑施工除应符合本

    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IGJ180、《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和《建筑基 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

    5.5.1设备基础应在构(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完毕、结构稳

    5.5.3预留孔、预理螺栓及预理件施工前,应按图纸逐个核对数

    5.5.4设备基础内遇有安装管道用的各种沟槽,在安装设备基石

    5.5.5设备基础的预留螺栓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模上、下端应采取固定措施,并应由专人监护; 2预留螺栓孔的边缘至设备基础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预留螺栓孔孔底至设备基础底面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预留螺栓孔内部截面尺寸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5.6设备基础的预埋地脚螺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预理地脚螺栓的品种、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5.7设备基础的预埋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板与锚固钢筋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 对锚固筋的数量及焊接质量进行检查; 2短边尺寸大于400mm的水平预埋件应在板面中部开设 排气孔; 3预埋件应安装固定牢固后浇筑混凝土;在混凝土基础顶面 安装小型预理件时,应在混凝土表面拍实抹平后做好定位标记。 5.5.8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点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5.5.9地脚螺栓、预理件、预留孔模附近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 得移位、损坏。 5.5.10预留地脚螺栓孔、设备底座与基础之间的灌浆施工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灌浆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宜选用流动性、自密性和稳 定性好的灌浆材料;当灌浆材料采用细石混凝土时,其强度等级应 比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 2灌浆前应将基础表面冲洗十净,基础混凝土表面应充分润 湿;地脚螺栓孔灌浆前1h应吸十积水; 3灌浆应在设备找正、找平、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 4模板应根据灌浆方式和灌浆施工图支设,模板应支设产 密、稳固; 5灌浆层应一次连续完成灌浆并捣实,地脚螺栓在施工中不 应企斜,且不得影响机械设备的安装精度。

    6.1.1构筑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

    1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 括下列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 条件; 2)编制依据; 3)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配置计划; 4)厂区内构筑物施工顺序、各单体构筑物施工顺序; 5)各单体构筑物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6)各单体构(建)筑物之间的衔接措施,连接管道(渠)、井 室、管廊等附属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7)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8)构筑物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平面布置; 9)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要求,关键工序和重 要部位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10)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等; 11)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涉及设备安装的预留孔洞、地脚螺栓、预埋件及设备基础 等应进行过程复核,并应由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安装单 应及设备供货单位等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地下池体结构施工时,应检查雨水及现场地下水位的变化 情况,当池体结构自重不能满足抗浮要求时应采取抗浮措施。 4池类构筑物大体(面)积混凝土浇筑宜避开高温李节和

    时段。 5构筑物涉及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根据气温、使用的材 料和现场条件进行热工计算,并应确定浇筑顺序及养护措施,且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的有关 规定。 6构筑物的施工应符合工艺设计、运行功能、设备安装的 要求。 6.1.2构筑物的防水层、防腐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层、防腐层施工应在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 设备尚未安装前进行; 2防水层、防腐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涂装层厚度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设计无要求时,涂料类材料的涂刷不应少于一底二面; 3施工前应进行基层表面处理,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基层表面应平顺整洁、无浮浆,预理件应进行 除锈、防锈处理; 4突出池壁的管件、出水口、阴阳角等部位,应在大面积涂装 前做附加层且应平缓过渡; 5防水、防腐涂料应涂刷均匀,涂层不应有脱皮、漏刷、流坠 皱皮、厚度不均、表面不光滑等现象;防水砂浆涂装应密实光洁,砂 浆层不应出现裂缝、起砂、空鼓和表面不平整等现象; 6防水层、防腐层施工脚手应稳固可靠,作业现场应采取通 风、防火、防毒等措施。 6.1.3构筑物结构与管道连接部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理管、预理件等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与结构连接的管道应采取防差异沉降的措施;伸缩补偿装 置的安装应保持松弛、自由状态,滑动支架安装应无滞阻现象; 3管道穿墙部位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防水要求的套管与 管道空隙应进行防水处理

    6.1.4 池类构筑物施工完毕交付安装前,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承

    压构筑物满水试验合格后,尚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6.1.5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通风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称

    1通风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并应具有防潮、防 芮、防蛀的性能; 2通风工程的紧固件应采用耐腐蚀件,管道支、吊架的紧固 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 3通风系统中的金属风管、水管、钢结构及钢连接件均应按 设计要求采取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措施; 4通风工程的环境监控系统应与消防监控系统配合; 5穿越结构墙、板的管道应设套管,金属套管应与结构钢筋 绝缘;管道穿过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时,应采用不燃材料 将管道外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 6设备、部件及管材运入现场后,应有防潮、防冻及特殊要求 下的保护措施。 6.1.6构筑物施工应做好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的衔接,且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施工前土建专业应会同安装专业对交叉部位、重叠部位进 行核对,并应确定施工顺序; 2施工前应确认设备安装所需的预理套管、预留洞口及预理 件的位置;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移动、防碰撞等控制措施; 3施工前应列出所有与设备安装有关的构筑物顶面、底板、 侧壁等结构,土建施工单位应与设备安装单位确认安装位置及要 求,并应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下的保护措施 6.1.6构筑物施工应做好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的衔接,且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施工前土建专业应会同安装专业对交叉部位、重叠部位进 行核对,并应确定施工顺序; E

    6.1.6构筑物施工应做好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的衔接,且应

    6.1.7构筑物的冬期、高温、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

    1构筑物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 规程》JGJ/T 104 的有关规定;

    1构筑物冬期施工应符入 规程》JGJ/T104的有关规定;

    2高温大气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人模温度不应天于35℃;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覆盖,并应进行保湿养护; 3雨雪天不宜浇筑混凝土;如需施工时,应采取确保混凝土 质量的措施。 6.1.8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构筑物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

    6.2.1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模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及支撑系统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施工设 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支撑系统的强度、 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受力要求;不得在模板支撑系统上 搭设脚手架; 2)模板及支撑系统安装时,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 形状、尺寸和位置应准确,且应便于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 筑、养护; 3)圆形构筑物侧壁模板可根据水平施工缝位置分段支设 或采用一次安装到顶分层预留操作窗口的施工方法,且 宜先安装内模,后安装外模; 4)预理件、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5)吊模施工时,吊模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 牢固; 6)安装池壁结构模板及其支撑时,应对混凝土底板采取可 靠的保护措施; 7)模板支撑架坐落在土层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 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对土层进行验 算;模板支撑架坐落在混凝土结构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对混凝 土结构进行验算。 钢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下料应精确计算; 2)钢筋保护层垫块的强度应满足受力要求,支撑筋的强度 和刚度应满足受力要求; 3)钢筋绑扎应牢固,绑扎钢丝不应少于两圈,扎扣及尾端应 置于钢筋内侧; 4)底板架立筋和侧壁对拉筋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钢筋的保 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5)变形缝止水带安装部位、预留孔洞处的钢筋应预先成型 安装应位置准确、尺寸正确、安装牢固。 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施工前,模板、钢筋、止水带、预理件、预留孔 洞及预理件等应全部施工完毕,经检查应符合设计和施 工方案的要求,并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2)混凝土应以变形缝为单元,分段分层连续浇筑,分层厚度 宜控制在500mm以内,且不得产生冷缝;浇筑大面积底 板混凝土时,可分组连续浇筑;浇筑倒锥壳底板混凝土 时,应由低向高,分层交圈连续浇筑;浇筑侧壁混凝土时: 应分层交圈连续浇筑; 3)预理件、预留孔洞、变形缝止水带下部、腋角下部及钢筋 密集处的混凝土应充分振捣密实; 4)吊模部位混凝土浇筑时,应先将吊模部位底板混凝土捣 实整平,待混凝土沉实后,方可浇筑吊模部位混凝土; 5)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采取养护措施,养护时间不得 少于14d,并应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6)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除符合本款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

    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有天规定刘比 土结构进行验算。 钢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下料应精确计算; 2)钢筋保护层垫块的强度应满足受力要求,支撑筋的强度 和刚度应满足受力要求; 3)钢筋绑扎应牢固,绑扎钢丝不应少于两圈,扎扣及尾端应 置于钢筋内侧; 4)底板架立筋和侧壁对拉筋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钢筋的保 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5)变形缝止水带安装部位、预留孔洞处的钢筋应预先成型: 安装应位置准确、尺寸正确、安装牢固

    3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4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根据施工和检验情况填写承重模 板安装及检验、模板拆除、混凝土浇筑及养护、沉降和位移观测等 记录。

    6.2.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

    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列

    合下列规定: 1出厂的预制构件应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 出厂检验合格标志;构件上的预理埋件、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 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预制构件运输到现场后,应按结构受力要求进行堆放,并 应按安装位置进行编号; 3构筑物预制构件在安装前,应对构筑物的基础和预制构件 进行验收; 4构筑物预制构件在安装时,安装影响范围应设置警戒保护 区域,安装中应有专人指挥; 5构件应按设计要求位置起吊,构件安装就位后应采取临时 固定措施; 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根据施工和检验情况填写构件吊装 与拼装、混凝土浇筑及养护、沉降和位移观测等记录。 6.2.3预应力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应力筋端头锚垫板和螺旋筋的理设位置应准确; 垂直; 3 构筑物同一截面有多个固定端时,应错开布置; 张拉端在结构肋部固定时应平稳过渡,且端部的直线段不 应小于300mm; 5 预应力筋绕过洞口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的曲线平缓过渡; 6 振捣混凝土时,振动棒不得碰撞预应力筋孔道和端部预理 件,张拉端和锚固端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7预应力缠丝应在装配式结构水池壁板接缝的混凝土达到 设计强度70%后进行; 8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和张拉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环 向预应力筋宜采取同一环内的数段预应力筋同时、同步两端张拉: 9预应力结构应根据施工和检验情况填写预应力张拉、预应 力孔道灌浆、缠丝预应力筋水泥砂浆保护层喷浆等记录。 6.2.4现浇混凝土施工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 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壁与底板相接处的施工缝应设置在侧壁,且距底板不宜 小于300mm;当底板与侧壁设有腋角时,施工缝应设置在侧壁,且 距腋角不宜小于200mm; 2侧壁与顶板相接处的施工缝应设置在侧壁,且距顶板距离 宜为150mm~300mm;当有腋角时,宜设置在腋角下部; 3侧壁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4地面以下构筑物或设计水位以下的结构,施工缝处宜设置 高度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止水带。

    1已浇筑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5MPa; 2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十 争,然后铺设净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 水涂料等材料,再铺30mm~50mm厚与混凝土浆液成分相同的 水泥砂浆,并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3垂直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十净,再涂刷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应及时浇筑 混凝土; 4采用遇水膨胀止水条(胶)时应与施工缝表面接触紧密;应 选用缓胀性能的遇水膨胀止水条(胶),其7d的净膨胀率不宜大于 最终膨胀率的60%,最终膨胀率宜大于220%: 5采用中埋式止水带或预理注浆管时,应定位准确、固定

    牢固; 6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6.2.6构筑物变形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止水带的中心位置应与伸缩缝中心位置一致,安装应平 顺;伸缩缝相邻两侧端面的模板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堵严密 2伸缩缝处钢筋网安装定位应设加强措施,施工中钢筋网不 得碰触止水带; 3伸缩缝相邻两侧的混凝土宜先后浇筑施工,后续施工一侧 混凝土在浇筑前,应在伸缩缝端面安装并固定填缝板; 4伸缩缝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且不得碰撞止水带; 5传力杆变形缝施工时,传力杆安装应固定可靠、位置准确 混凝土浇筑时应先浇筑并振捣密实传力杆下部的混凝土,校正传 力杆位置后再浇筑传力杆上部的混凝土。 6.2.7构筑物设有后浇带时,后浇带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浇带设置位置、构造形式和界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封闭后浇带前,其两侧的混凝土结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14d;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前,施工缝处应清理干净,且应无积水,新 旧混凝土界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有关规定; 3封闭后浇带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其两侧混凝土结 构,且宜米用微膨胀混凝土; 4后浇带的混凝土连续养护不应少于14d。 6.2.8泵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对其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各类构(建)筑物、管线的 基础等情况进行实地勘查,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2应复核泵房及各单体构筑物、进出水流道、管道的位置、坡 度和标高; 3施工顺序应根据泵房的结构形式确定; 4流道、渐变段等外形复杂的结构、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深基 坑或沉井、高大模板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牛固; 6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6.2.67 构筑物变形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止水带的中心位置应与伸缩缝中心位置一致,安装应平 顺;伸缩缝相邻两侧端面的模板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堵严密; 2伸缩缝处钢筋网安装定位应设加强措施,施工中钢筋网不 得碰触止水带; 3伸缩缝相邻两侧的混凝土宜先后浇筑施工,后续施工一侧 混凝土在浇筑前,应在伸缩缝端面安装并固定填缝板; 4伸缩缝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且不得碰撞止水带; 5传力杆变形缝施工时,传力杆安装应固定可靠、位置准确: 混凝土浇筑时应先浇筑并振捣密实传力杆下部的混凝土,校正传 力杆位置后再浇筑传力杆上部的混凝土。 6.2.7构筑物设有后浇带时,后浇带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法世

    6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1后浇带设置位置、构造形式和界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封闭后浇带前,其两侧的混凝土结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14d;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前,施工缝处应清理干净,且应无积水,新 旧混凝土界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有关规定; 3封闭后浇带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其两侧混凝土结 构,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4后浇带的混凝土连续养护不应少于14d。 6.2.8泵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对其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各类构(建)筑物、管线的 基础等情况进行实地勘查,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2应复核泵房及各单体构筑物、进出水流道、管道的位置、坡 度和标高; 3施工顺序应根据泵房的结构形式确定; 4流道、渐变段等外形复杂的结构、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深基 坑或沉井、高大模板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泵房地下部分采用沉井法施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 6流道模板安装前宜进行预拼装,曲面、倾斜面层模板底部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7槽安装位置应准确,闻槽定位及埋件固定检查合格后, 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8泵基础与底板混凝土可分开浇筑,接触面应按施工缝的要 求进行处理; 9泵房地上建筑的施工应待地下结构施工完毕后进行,且应 做好下部结构的成品保护,泵房地上建筑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有关规定; 10应采取控制泵房与进、出水构筑物和管道之间的不均匀 沉降的措施。

    6.3.1污泥处理构筑物结构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有 关规定,卵形构筑物的混凝土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系统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使用前应验收合格。 2模板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施工前应根据结构形式、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等条 件设计模板及其支撑体系;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强度、刚 度及稳定性应满足受力要求; 2)卵形构筑物最大直径以下宜先安外模,后安内模或吊模: 以上部分宜先安内模,后安外模,并应采取避免模板上浮 和下滑的措施; 3卵形构筑物每块模板拼装后应及时进行校核,内外模板 应采用止水型对拉螺栓进行固定;封模前,应对钢筋及预 应力筋、预理件、锚垫板、预理管和预留孔洞等进行验收; 4)模板拆除时,不应对结构形成冲击荷载

    34 钢筋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卵形构筑物钢筋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 处理卵形消化池工程技术规程》CJJ161的有关规定; 2)圆筒形构筑物的底板或顶板钢筋安装时,应先安装环向 筋,后排放径向筋,环向筋、径向筋应连接成整体;侧壁钢 筋可采用环形梯架对内外两层钢筋进行拉结; 3)预留洞口开设及洞口加固筋的安装应在侧壁结构钢筋网 安装绑扎后进行; 4)预应力筋布放和环形锚具槽定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预应力筋应在钢筋安装绑扎牢固后安装; 5)构筑物孔洞等特殊部位钢筋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处理。 4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应分层交圈、对称、连续进行,且不得产生冷 缝;分层浇筑高度不宜大于300mm; 2)混凝土浇筑时,不得踩踏和碰撞预应力筋、预理件等; 3)预留孔洞、预埋管、预埋件、张拉端、锚固段及钢筋密集处 混凝土应充分振捣密实。 2构筑物保温及饰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板状保温材料施工时,板块上下层接缝应错开,接缝处嵌 崧平数

    6.3.2构筑物保温及饰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状保温材料施工时,板块上下层接缝应错开,接缝处嵌 料应密实、平整。 2现浇整体保温层施工时,混凝土表面应干燥、洁净;喷涂保 温层施工时,喷涂厚度应均匀、密实、平整。 3采用轻钢龙骨饰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中明确其保温细部节点的构 造,并应采取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2)钢龙骨架应根据现场池体尺寸在工厂加工成型,现场进 行拼装; 3)钢龙骨安装完成后,应对焊缝、预埋件等部位进行除锈、

    防锈处理; 4)饰面板应根据现场龙骨尺寸进行加工;饰面板应在保温 层验收合格后安装;饰面板安装可自上而下进行; 5)饰面板安装固定后,板间缝隙应先填泡沫条后再满打密 封胶。

    2有抗渗要求的小型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其混凝土宜一次浇 筑成型; 3进出水堰、口、孔、槽等结构宜采取预制装配或分次浇筑方 式施工; 4与已完成结构衔接施工前,应调正预留钢筋;施工中,钢筋 接头应牢固可靠,混凝土结合面应按施工缝要求进行处理; 5塘体结构、管渠结构等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 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6.4.2构筑物栏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先进行现场放样,并应精确计算出各种杆件的 长度; 2 应按杆件的长度下料,其构件下料长度充许偏差应为土1mm; 3应选择合适的焊接工艺;首次采用的焊接材料、焊接工艺: 在施焊前应通过焊接工艺试验验证; 4焊接时构件之间的焊点应牢固,焊缝应饱满,焊缝金属表 面的焊波应均匀,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弧坑和针状气孔 等缺陷; 5杆件焊接组装完成后应进行抛光并做防锈处理,外观应光 洁平顺。

    7.1.1设备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土建工程应已具备安装条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 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75%;预理 牛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应根据施工图纸和设备随机技术文件要求编制施工方案: 并应进行技术交底; 3应根据设备情况预留运输通道,运输道路应畅通; 4起重运输机械应具备使用条件,所需各种工具、仪器均应 备齐; 5与设备安装相关的设备安装布置图、安装图、基础图、总装 配图、主要部件图、设备安装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应已齐全

    7.1.2设备开箱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开箱主要参加单位应包括建设单位、设备安装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商;设备开箱后,应填写设备开箱记录,参 与各方应签字确认; 2设备及主要装配件的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设备上的铭牌应完整圆钢标准,设备应无缺件,涂层完整,设备表面 应无破损、锈蚀现象; 4设备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应齐全、完整,数量应与装 箱单相符; 5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书、试验、检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 等技术文件应完整; 6进口设备应有原产地证明、海关报验单。

    7.1.3设备基础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3设备基础验收应符合下列规

    1基础验收时,应会同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设备安装施 工单位一起进行: 2基础施工单位应在基础上画出标高基准线及基础的纵横 中心线,重要设备的基础应有沉降观测点、中心坐标; 3设备基础不得有裂纹、蜂窝、孔洞、露筋等永久性缺陷; 4应按设计文件对基础的尺寸、位置及预留地脚螺栓或预留 孔的位置、基础的各部位尺寸进行复测,基础充许偏差应符合设备 技术文件的要求;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的有关规定;

    7.1.4设备运输及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运输前,应对路面的宽度、承载能力、弯道及沿途障碍 等进行调查核算; 2细长或薄壁的设备运输时,应采用适当的胎具、包装或加 固措施; 3设备吊装前应编制专项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现场监理单 位审核后施工;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大型设备吊装方案应 进行专家论证; 4一般设备可采用钢丝绳绑扎于设备吊耳处进行吊装;无吊 耳的钢构类设备及较精密设备应采用吊装软索进行吊装,无吊耳 设备的吊点选择应征得设备制造商的同意。 7.1.5设备就位、垫铁、灌浆、附件安装、单机调试等应符合设备 安装说明书的要求。当设备安装说明书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有 关规定

    7.1.5设备就位、垫铁、灌浆、附件安装、单机调试等应符合设备 安装说明书的要求。当设备安装说明书无要求时螺纹标准,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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