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05-2021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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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临时设施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GB50067等规范的要求,且应根据耐火等级和规模合理确 定其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防火间距等。 6.2临时设施的设置不应占用既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影响原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 车道、登高操作场地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6.3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占地面积大于3000m临时设施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临时设施的两个 长边设置,并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b)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c)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 d)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6.4用于人员安全疏散、火灾时避难空间等安全区域,不应设置展位、舞台等临时设施。

    7.1室内开敲空间场所内疏散通道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该区域各疏散路径的流向,明确疏散 通道位置,且不应随意变更或占用,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7.2活动场所内主要疏散通道的安全出口和人员易集中区域,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 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等。 7.3临时设施的布置应保证活动场所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但当场所净 空高度大于7m时,行走距离不应大于60m。 7.4活动场所内安全出口前应设疏散集散区,其长度、宽度均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和主要疏散通道的净 宽度,且均不应小于5m。

    空高度大于7m时,行走距离不应大于60m。 7.4活动场所内安全出口前应设疏散集散区,其长度、宽度均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和主要疏散通道的净 宽度,且均不应小于5m。 7.5室内临时舞台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a)舞台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舞台面出口应分散布置,且不应少于2处直通舞台外地面的出口,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 c) 疏散楼梯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2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 45°。 注:疏散楼梯的距离按楼梯投影段长度的1.5倍计算。 7.6室内展厅疏散通道的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7.5室内临时舞台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a)舞台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b 舞台面出口应分散布置配电网标准规范范本,且不应少于2处直通舞台外地面的出口,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 C 疏散楼梯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2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 45°。 注:疏散楼梯的距离按楼梯投影段长度的1.5倍计算。 下西式

    7.7室内展厅展位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DB11/T1905—2021 b 展位与展厅墙体之间应预留宽度不小于0.6m的空间,且不应堆放杂物和设置其他影响灭火救 援的临时设施

    8.1临时舞台的设备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舞台照明灯架的锚杆和斜拉索的位置不应影响人员疏散; b)音响、视频、灯光等电气设备设施宜集中布置,不应占用疏散通道 C 当舞台升降电梯采用液压式且油量大于1m时,应采用防火板封闭,并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 施; d) 彩虹机、泡泡机、吹花机、喷纸机等舞台特效道具应向空旷区域喷射,不应直接喷向电气设 备,并应及时清理喷射物。 8.2展位、舞台、看台、篷房等临时设施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疏散通道两侧临时隔墙应采用A级的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b) 承重构件不应使用低于B1级的材料包裹; C 活动场所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食品加工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A级 的材料; d 临时用篷房安全缆绳应采用A级的材料; e 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线、电器时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且 贴临电线电器侧、顶棚上下两面均应涂刷饰面型防火涂料。 8.3LED显示屏单元板背面应安装在A级材料上,灯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8.4沙盘模型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在沙盘模型内设置电气设备时,应预留检修口和通风口。 8.5为配合活动演出效果派发内置电气设备的演出道具,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8.6彩虹机、吹花机、喷纸机等特效喷射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DB11/T19052021

    9.10临时LED显示屏应选用低功率、低温升产品,内部电气线路、发光发热芯片、整流变压装置,均 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临时LED显示屏背面采用全封闭式安装时灰铸铁标准,应预留散热孔和检修 口:内嵌式LED电子显示屏应采取散热或降温措施。

    10.1大型活动场所既有固定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 10.2临时用篷房的消防设施的设置宜符合GB50016的相关要求,具体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标准宜符合GB50084、GB50116、GB50140、GB50974、GB51251、GB51309等规范要求。 10.3灯箱、沙盘、LED显示屏等设置为封闭装饰物时,应在其内部设置可组网的感温火灾探测器。舞 台台仓、服装间、布景库、灯光音响控制间、化妆休息间等应设置可组网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相关报警 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 10.4临时供配电系统应加装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各展位、舞台等未端配电箱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6 测温式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报警值应按所用电缆最高耐温的70%~80%设定(应在55℃~85℃的 范围内),各展位处配电箱的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动作报警值不应大于60A; c)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具有实时监控报警和系统故障报警功能,实时显示监控数值和报警部位 室或值班室

    11.1.1在既有场所(建筑物)举办大型活动时,既有建筑原设计防火分区、安全蔬散体系和消防设施 等消防工程不应擅自改动、拆除或遮挡,并应根据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和控 制火灾荷载等火灾预防措施。当大型活动确需改变既有建筑原消防工程或临时用篷房不能按照现行国家 标准建设的,应根据消防安全风险预测或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的意见实施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11.1.2在室外场地举办活动时,室外场地的消防安全应符合GB50016和GB50974的规定。 11.1.3活动期间不应设置明火演出环节,不应喷洒可燃粉末(如彩色玉米粉)、充装氢气球或使用瓶 装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危险操作的行为。

    11.1.4承办者应落实以下工作:

    DB11/T1905—2021 c)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 11.1.8场所管理者应组织承办者、施工单位按照不低于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拆除期间的 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11.2.1场所管理者应在施工前向承办者、施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1.2.2场所管理者应组织对施工材料进行进场登记审查,查验材料合格证、燃烧性能检测报告等资料 11.2.3承办者应组织施工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人员不应少于工作人员数量的30%。 11.2.4承办者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每日施工前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告知提示;在施工期间落实巡查检 查:施工结束后,应组织进行全面清查。 11.2.5施工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并落实以下工作: a 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以及施工材料登记管理等制度和操作规程; b 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C 确定专职消防安全员,全程落实巡查看护。 11.2.6活动封闭区内不应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当确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室外固定安全区 域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室外固定动火区与活动建筑(场所)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或设置防火分 隔措施。室外固定动火区域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物,应配备灭火器材: 6)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应由承办者审批后报场所管理者核发; C 承办者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d) 场所管理者应确定专人检查承办者在动火作业期间落实防火措施情况; e) 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f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医疗器械标准,应采取可 靠的挡风措施; g 动火作业后,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再离开。 11.2.7监理单位应查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质量,应监 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未设置监理单位的,承办者应 明确专人负责监理工作。

    11.3.1承办者应组织参展商、零售商建立志愿消防队,人员不应少于工作人员数量的30%。 11.3.2承办者应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每个场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参展商、零售商、 费助商、新闻媒体等参与主体的消防安全员开展巡查检查。针对舞台、展位等设置重要电气设备的区域 还应组织电工落实巡查看护。 1.3.3承办者应在每日活动开始前,组织参展商等参与主体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示;每日活动结束后: 通报当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完善整改措施。 11.3.4场所管理者应会同承办者在每日活动结束后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 发现的隐惠问题应落实整改措施。 1.3.5汽车、摩托车等内燃机车或设备展览展示时,应拆除电源,做静态展示,油箱油量应位于红线 以下。如需进行灯光特效展示的,应外接固定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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