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19-2019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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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规划编制应以现状调研资料为基础,坚持“城乡统筹、突出 重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网并举,一体实施;生态为本, 循环利用;建管并行,强化监督;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基本原 则。 3.0.2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宜 以所辖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 统一管理。

    3.0.3污水管渠系统应根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情况经

    布置深圳标准规范范本,也可分期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期限应与总 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同时应充分考虑现状发展。设计应以近期 建设目标为重点,同时预留远期及远景发展的空间。 3.0.4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水体制应采用分流制。污水收 集管网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 用。 小

    布置,也可分期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期限应与总 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同时应充分考虑现状发展。设计应以近期 建设目标为重点,同时预留远期及远景发展的空间。

    3.0.4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水体制应采用分流制。污水 集管网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 用。

    3.0.5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正确处理近期与远其

    3.0.9位于地震多发地及地质条件特殊地区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 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3.0.10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严禁污染地下水。 3.0.11小型污水处理工艺应适合我省冬季水温低的特点,充分考 虑冬季保温及防冻措施。 3.0.12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形式,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处理构筑物 也可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不宜采用简易地理的形式。 3.0.13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剩余污泥应遵循减量化、稳 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与处置。 3.0.14可通过远程监控网络的建设监管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 运行状况。

    4.1.1小型生活污水量宜根据需水量和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4.1.2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及相关规划确定。在缺乏 数据及资料时,可结合当地生活习惯、卫生器具普及率、经济条件 等情况,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农 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GB11730和《用水定额》DB22/T389, 按表 4.1.2 中的规定确定。

    4.1.1小型生活污水量宜根据需水量和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4.1.1小型生活污水量宜根据需水量和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表4.1.2居民日用水量参考值

    4.1.3污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居民日常生活习惯、用水习惯、排水 设施情况综合考虑,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确定。资料缺乏时,也可参考表4.1.3数值。

    表4.1.3居民污水排放系数参考值

    4.1.5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宜可参照邻近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的水质资料确定。无调查 资料时,可参考表4.2.1确定。

    .1小型生活污水水质参考范围表(单

    4.2.2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排放标准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

    4.2.2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排放标准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 亏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及环 保部门对受纳水体的相关要求确定。

    4.2.3当污水处理尾水夏季用于农田灌溉时,需要满足现行国家

    5.1.1污水系统建设模式应根据规划要求、人口规模、人口密度、

    5.1.1污水系统建设模式应根据规划要求、人口规模、人口密度、 与城(镇)区市政管网的距离、地形条件、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 可分为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模式、集中污水处理模式、分散污水处 理模式三种。 5.1.2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模式的收集系统包括污水出户管道系 统、污水收集支管系统和污水收集干管。 5.1.3集中污水处理模式系统包括污水出户管道系统、污水收集 支管、污水收集干管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1.4分散污水处理模式系统包括污水出户管道系统、收集干管 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5.2.1在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前应进行预处理,常用预处理工艺 括化粪池、隔油池、格栅井、沉砂池、调节池、沉淀池等。 5.2.2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常用工艺参 见表 5.2.3

    表5.2.3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5.2.3具备条件时可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等自然处理工艺作为 后续处理设施,进一步提升水质 5.2.4应根据进水水质及出水的最终去向,参照表5.2.5选用污水 处理工艺。

    5.2.5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典型工艺流程:

    6.0.1新建污水收集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现状雨污合 流制管网,应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6.0.2排入污水收集系统的水质必须达到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 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要求。 6.0.3污水管渠断面尺寸应按远期规划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 设计,按现状水量复核,并考虑城镇远景发展的需要。 6.0.4管渠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地下水 位、道路等情况,结合现状及规划等因素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1污水干管应布置在排水区域内地势较低或便于污水汇集的 地带; 2污水干管宜沿道路两侧敷设,并与道路中心线平行; 3截流十管宜沿受纳水体岸边布置。管渠高程设计除考虑地 形坡度外,还应考虑与其他地下设施的关系以及接户管的连接方 便。 6.0.5管材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小型生活污水排水管材选取应遵循性能可靠、造价合理、 便于施工和维护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管道沿线的地质条件; 2小型生活污水收集管道的管材可根据地方实际选择塑料 管、混凝土管等多种材料; 3检查井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或混凝土预制井; 4井盖宜采用球墨铸铁、混凝土等材质,同时应设置防盗 防跌落设施

    6.0.6污水出户管的管径不应小于100mm,收集管网的管径不应 小于200mm。 6.0.7排水管渠与其它地下管线及构筑物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净距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范》GB50289、《室 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

    6.0.6污水出户管的管径不应小于100mm,收集管网的管径不应 小于200mm。 6.0.7排水管渠与其它地下管线及构筑物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净距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范》GB50289、《室 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

    7.1.8化粪池应采取防冻、防身

    7.2.1污水处理系统或污水提升泵前,应设置格栅。

    7.2.1污水处理系统或污水提升泵前,应设置格栅。

    7.2.2格栅栅条间隙应符合下列

    7.2.2格栅栅条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格栅:宜为 10mm~20mm; 2细格栅:宜为5mm~10mm 3精细格栅:对膜生物反应器(MBR)等有特殊要求的处理 工艺,应增加精细格栅,栅隙宜为1mm~2mm。 7.2.3处理规模小于500m/d工程宜采用人工格栅,人工格栅宜 采用不锈钢材质的提篮式格栅。 7.2.4格栅井宜与污水提升泵集水井合建,集水井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7.3.1 动植物油含量不能满足后续处理工艺要求时应设隔油池。 7.3.2隔油池的设计应依据现行行业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 范》HJ554及《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执行。 7.3.3隔油池产生的油污应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7.4.1 调节池宜与格栅井、沉砂池或初沉池等构筑物合建。 7.4.2 调节池水力停留时间不宜小于8h。 7.4.3 调节池应设搅拌系统,可采用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 7.4.4 调节池应设置人孔、通风管等,

    7.5.1厌氧处理适用于处理成本控制要求高,出水水质要求低的 工程。常用的厌氧处理单元有厌氧消化池、水解(酸化)池、厌氧

    生物滤池等,通常采用厌氧生物滤池形式。 7.5.2厌氧生物滤池可按容积负荷法进行计算,滤床有效容积依据 以下公式计算:

    V= Q xC./S!

    V一厌氧生物滤池的有效容积(m3); Q一一每人每天污水量(m3/人·d); CO一一进水COD浓度(mg/L): SV一一COD容积负荷(kgCOD/m3·d)。容积负荷应根据试验 或相似污水的运行数据确定,无资料时,容积负荷宜取 2kg[COD]/(m : d)~10kg[COD]/(m : d)。 7.5.3升流式厌氧生物滤池的布水可采用穿孔管,孔口流速宜为 1.5m/s~2.0m/s,管内流速宜为0.4m/s~0.8m/s,孔口设在布水管 的下方两侧,孔口直径不宜小于15mm。 7.5.4厌氧生物滤池的进水悬浮物浓度不宜大于200mg/L。 7.5.5厌氧生物滤池有效停留时间不宜少于48h。 7.5.6运行状态良好的厌氧生物滤池COD去除率约为40%~ 60%、SS去除率约为40%~70%。 7.5.7常用的厌氧生物滤池填料包括网状填料、蜂窝状填料、波 纹板状填料等。比表面积一般为100m/m3~300m/m,孔隙率 一般为80%~95%。 7.5.8厌氧生物滤池填料装填高度不宜小于池深的2/3,且不宜低 于2m。 7.5.9厌氧生物滤池设计应考虑足够的检修空间,底部应设置排 泥导管,便于定期清理底部沉积的污泥,排泥间隔时间约为3个 月至1年,

    2在完全绝氧的条件下,停留时间控制在1h~1.5h。 7.6.4缺氧处理适用于有脱氮要求的工程,设置在好氧处理前 端。应满足以下要求: 1溶解氧浓度一般应控制在0.5mg/L以下; 2缺氧处理总氮去除率约为50%~70%: 3缺氧池可填充填料,采用悬挂填料时填充率宜为50%~ 80%,采用悬浮填料时填充率宜为20%~50%。所采用的悬挂式填 料或悬浮式填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挂 式填料》HJ/T245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浮填料》HJ/T246 的规定; 4缺氧池宜采用机械搅拌,混合功率宜采用5W/m3~ 8W/m3,应选用安装角度可调的搅拌器; 5采用间歇空气搅拌时,应通过调试确定空气搅拌时间间 隔,既要防止充氧过度影响反硝化效果,文要防止搅拌不充分污 水与污泥不能充分接触。

    7.6.5好氧处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时,混合全池污水所需功率不宜小于25W/m3。 7.6.6小型污水处理装置的污泥回流可采用气提泵。污泥输送 管、污泥回流管应保证排泥畅通、防止污泥沉积

    7.7生物接触氧化工艺

    7.7.2生物接触氧化池有效容积宜依据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V一生物接触氧化池的有效容积(m); Q一每人每天污水量(m/人·d); N一服务人数(人)); La进水 BODs浓度(mg/L); Le出水 BODs浓度(mg/L) ; MBODs容积负荷(kgBODs/m·d)。 7.7.3生物接触氧化系统由浸没于水中的填料、填料支架、填料表 面生物膜及曝气系统等构成。 7.7.4生物接触氧化池前应设置预处理设施,以防止填料堵塞。 7.7.5 生物接触氧化池内的填料应采用对微生物无毒害、易挂膜

    7.7.5生物接触氧化池内的填料应采用对微生物无毒害、

    7.9流动床生物膜(MBBR)

    7.9.1MBBR法是通过在活性污泥系统中投加一定数量的悬浮载

    体,提升反应池的处理效果,增强系统抗冲击能力。适用范围 产,特别适用于现有工程的扩建、提标改造及较低水温的脱氮处 理。 7.9.2MBBR法不需要支架,安装方便;容积负荷高,抗冲击负 荷能力强;反应池无堵塞及死角,池容充分利用;可灵活选择填 料填充率,在一定范围内扩大处理规模时无需增大池容和占地。 7.9.3填料填充率宜为有效容积的20%~50%。悬浮式填料性能 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浮填料》HJ/T246 的规定。 7.9.4BODs填料容积负荷宜为0.2kgBODs/(m填料·d)~1.6 kgBODs/(m填料·d);硝化填料容积负荷0.2kgTKN/(m填 料·d)~0.8kgTKN/(m°填料·d)。 7.9.5MBBR池进出口应设置格网,网孔应小于填料的外形尺 寸。宜在MBBR池底部设置格网,格网宜高于曝气孔200mm 以上。 7.9.6经过MBBR法处理后,BODs去除率约为85%~95%、 COD去除率约为80%~90%、SS去除率约为70%~85%,氨 氮去除率约为95%~99%,TN去除率约为70%~80%

    理。 7.9.2MBBR法不需要支架,安装方便;容积负荷高,抗冲击负 荷能力强;反应池无堵塞及死角,池容充分利用;可灵活选择填 料填充率,在一定范围内扩大处理规模时无需增大池容和占地。 7.9.3填料填充率宜为有效容积的20%~50%。悬浮式填料性能 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浮填料》HJ/T246 的规定。

    7.9.4BODs填料容积负荷宜为0.2kgBODs/(m填料·d)~1.6

    7.10膜生物反应器(MBR)

    7.10.1受纳水体对出水水质要求高的情况下,可采用膜生物反应 器法(MBR)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执行。 7.10.2应根据污水的性质、浓度、水量选择MBR的类型。对 易于产生膜污堵的污水或水量大的污水,宜采用外置式膜生物反 应器。 7.10.3对于出水含磷量要求较高时,应设置化学除磷装置。

    7.10.4进水中动植物油含量大于50mg/L,矿物油大于3mg/L 时,应设置除油装置。 7.10.5浸没式MBR生物反应池的超高宜为0.5m~1.0m:外置 式MBR生物反应池的超高宜为0.3m~0.5m。 7.10.6MBR生物反应池的设计水温低于8℃时应采取保温或增温 措施。 7.10.7生物反应池所需空气由鼓风机提供,可采用穿孔曝气、微 孔曝气等曝气方式。 7.10.8外置式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工艺,宜将曝气池混合液直接排 入循环浓缩池,并丛循环浓缩池底部定期排泥

    7.11.1人工湿地按水流特征,可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 人工湿地、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应根据当地可用场地面积、地 质、地貌、气候等自然条件选择合适的人工湿地类型,也可采用 不同类型人工湿地组合而成的复合型人工湿地。可参照国家现行 示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 技术规范》HJ2005执行。 7.11.2污水进入人工湿地前,应进行预处理。 7.11.3人工湿地的设计宜根据进出水水质要求,按照污染物去除 负荷和水力负荷计算,设计参数应根据试验或当地相似污水的运 行数据确定。无资料时,可按下表取值

    表 7.11.3人工湿地主要设计参数

    7.11.4复合型人工湿地可以根据地形和水质特点,选择上述不同 湿地类型进行组合而成,其设计可以将总的污染物负荷分配到各 段分别进行设计,其参数选取可以参照上表。 7.11.5人工湿地系统多采用碎石、粗砂、矿渣等基质材料作为填 料。填料粒径范围宜取1mm~10mm。对于起均匀布水作用的填 料,粒径可以取10mm~35mm。 7.11.6人工湿地的植物宜选取适合北方地区的植物,可选用芦 第、菖蒲、菱白等。 7.11.7表面流人工湿地水深一般为20cm~80cm,水平潜流人工 湿地水位则一般保持在基质表面下方5cm~20cm,并根据待处理 的污水水量等情况进行调节。 7.11.8人工湿地应加强对植物生长的管理,定期(一般为秋季) 收割植物,补种缺苗和死苗。对于生长过密的植物,可按一定间 隔清除部分植株。 7.11.9人工湿地应定期清除淤泥(沉积物),防止湿地堵塞。对 于出现填料堵塞的人工湿地,宜按间歇方式运行,必要时可以取 出部分填料进行清洗

    7.12.1进入人工快渗系统的污水应设置预处理单元。 7.12.2 快速渗滤系统不应少于两组。 7.12.31 快速渗滤系统渗滤池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A=0.0365Q/L

    一渗滤池面积,ha; Q—设计的日流量,m3/d; 设计水力负荷速率,m/a

    7.12.4快速渗率适用于具有良好渗滤性能的土壤,参数选择:土 地渗透系数0.45m/d~0.6m/d,地面坡度小于15%,以防止污水下 渗不足,土层厚大于1.5m,地下水位埋深大于1.0m。

    7.13.1稳定塘(文名氧化塘),一般可分为好氧塘、兼性塘、厌 氧塘、曝气塘和生态塘。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4、《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CJJ/T54执行。 7.13.2好氧塘深度一般在0.5m左右,兼性塘深度在1.2m 一 1.5m之间,厌氧塘深度宜大于2.0m,曝气塘深度宜大于2.0m。 塘中可种植芦苇、营蒲、菱白等水生植物,以提高污水处理能 力。 7.13.3稳定塘应尽量远离居民点,而且应该位于居民点长年风向 的下方,防止水体散发臭气和滋生蚊虫的侵扰。 7.13.4稳定塘应防止暴雨时期产生溢流,在稳定塘周围要修建导 流明渠将降雨时的雨水弓开。暴雨较多的地方,衬砌应做到塘的 堤顶以防雨水反复冲刷。

    7.14.1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总磷不能达到要求时,可采用絮凝沉 淀化学法除磷。 7.14.2化学法除磷所使用的絮凝剂有铁盐絮凝剂、铝盐絮凝剂 等。常用的铁盐絮凝剂有:硫酸亚铁、氯化硫酸铁和三氯化铁; 常用的铝盐絮凝剂有硫酸铝、氯化铝和聚合氯化铝。 刻温和拟加点言相据试

    7.14.3化学法除磷设计中,药剂的种类、剂量和投加点宜

    验资料确定。在无试验资料时,可采用类似工程的数据,采用铝

    盐或铁盐作混凝剂时,其投加混凝剂中所含的铝或铁与污水中总 磷的摩尔比宜为1.5~3,当出水中总磷的浓度低于0.5mg/L时, 可适当增加摩尔比。

    7.15.1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根据用途功能要求采用消毒处理。 7.15.2小型污水的消毒技术宜采用紫外线或次氯酸钠消毒,也可 采用次氯酸钙、三氯异氰尿酸、漂白粉和含氯消毒药片等固体含 氯消毒剂。 7.15.3各种消毒剂的投加量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当无实测资料 时,生物处理出水的加氯量,以氯计为6mg/L~15mg/L,停留时 间不小于30min,出水余氯宜为0.2mg/L~0.3mg/L。

    7.16污泥处理与处置

    7.16.1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宜采用机械脱水、简易干 化的方式,污泥的处置宜采用堆肥、土地利用、卫生填埋的方式。 7.16.2与大型污水处理厂距离较近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产生 的污泥,宜优先考虑将污泥运至大型污水处理厂进行合并处理和 处置。 7.16.3产生的污泥量较少时,可采用简易干化的方式进行减量, 也可采用移动浓缩脱水机巡回脱水。 7.16.4产生的污泥量较多时,宜单独进行污泥的处理与处置,污 泥处理设施宜与污水处理设施合建。 7.16.5污泥的土地利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农用污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4284 的规定:

    2园林绿化污泥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 用泥质》GB/T23486的规定; 3土地改良污泥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 用泥质》GB/T24600的规定。 7.16.6污泥卫生填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 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的规定。

    7.17.1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与处置过程产生臭气对周边 人居环境造成污染时,应对臭气进行处理。 7.17.2除臭可采用生物除臭、离子除臭、植物液除臭等方式。 7.17.3建筑物的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7.18.1污水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根据需要可进行收集和再利用。 7.18.2污水资源化利用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 理确定。 7.18.3污水经收集、储存、处理后可结合出水水质情况,作为道 路冲洗、灌溉、绿化和景观用水等。 1农由灌溉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和《城市 亏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的规定; 2景观环境用水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 质》GB/T18921的规定; 3城市杂用水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的规定; 4绿地灌溉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的规定

    8.1.1地理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应满足土压力、内部水压、自 重及其他荷载要求。其他荷载通常指以下荷载: 1积雪荷载; 2设在停车场或行车道路时应考虑汽车荷载; 3如上部有其他建筑物,则为建筑物荷载; 4地下水压力,包括侧压力和浮托力; 5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池体及隔墙/板宜采用玻璃钢FRP、碳 钢等材料。 8.1.2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各处理单元应设置检修口,方便检修 和清洗。宜设置应急溢流口或事故旁通管。 8.1.3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排水构筑物结构 设计规范》GB5006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要求。 8.1.4小型生活污水处理构筑物的防水及防渗应满足现行国家相 关标准要求。

    8.2.1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宜按二级负荷进行供配电设

    8.2.1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宜按二级负荷进行供配电设计,农

    村污水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除重要地区外,可按三级负荷进行供配 电设计。

    8.2.2污水处理设施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 没计规范》GB5005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规定: 应有防雷击、防浪涌措施。 8.2.3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用电量应单独计量,电表设置于 便于检查、记录的位置。

    8.3.1根据工程规模、工艺流程、运行管理要求确定监测和控制的 内容。 8.3.2进出水应按国家现行排放标准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设置 相关项目的检测仪表。 8.3.3 在线仪表宜包括进出水流量计、COD检测仪、氨氮检测仪 8.3.4 自动化仪表和控制系统应保证排水系统的安全和可靠,便于 运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8.3.54 分析仪器试剂应选用低毒或无害和低耗量

    8.3.5分析仪器试剂应选用低毒或无害和低耗量

    9.1.1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141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 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 进行管理。 9.1.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 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9.1.3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复 验的材料和设备,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 定。 9.1.4在开工前应检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保证 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及相应的审批手续。 9.1.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必 要的工程变更应取得设计、监理、建设等相关单位的变更文件签章 后方可对工程进行变更施工。 9.1.6施工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对于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留有 影像资料备查。隐蔽工程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 施工。 9.1.7施工技术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

    要的工程变更应取得设计、监理、建设等相关单位的变更文件签 后方可对工程进行变更施工。 9.1.6施工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对于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留 影像资料备查。隐蔽工程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厅 施工。

    9.1.7施工技术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

    9.1.7施工技术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 范》GB/T50328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的有关规 定

    9.1.8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单机和联机调试,同时做好联合试 运转调试记录,并应经调试检查合格,

    9.1.9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 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9.1.10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 律、法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和标志等,并应根据污水处理 工程安全技术特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实施。 9.1.11施工单位在冬期、雨季进行施工时,应制定冬期、雨季施 工技术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9.1.12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施工图纸 的要求,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自负责人组织监 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联合试运转,并应由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综合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综合工验 收。 9.1.13小型污水处理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 勘察、设计、运营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及安全、消防、环保等 有关人员进行。 9.1.14建设单位应组织制订污水处理工程质量验收计划,内容应 结合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特点确定,同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9.1.15小型污水处理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填写的记录应准确完 整,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的有关规定。 9.1.16工程质量除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工程建设文件、勘 察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9.1.17工程综合工验收后,应由建设单位及时提交工程综合 工验收报告,并将有关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 文件等归档。

    9.2.1管道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 9.2.2管道工程在回填土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 9.2.3沟槽开挖宜分段进行,开时间不宜过长,验收合格后方可 回填。 9.2.4严禁将污水接入雨水管道或将雨水接入污水管道

    电梯标准规范范本9.4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9.4.1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安装之前应仔细阅读安装要求,并严格 执行,也可委托装置供货方提供安装服务。 9.4.2安装应保证水平,回填前应向装置内注满水。

    9.4.3安装时应做好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地下水。 9.4.4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应设置在室内或理设在冻土层以下。 9.4.5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的验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检查主体 设备及附属设备、自控装置等的运行情况,

    9.5.1水泵、鼓风机、曝气头等设备安装之前应仔细阅读安装说明 书,并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也可由设备供应商提供安装服务 9.5.2填料及填料支架的安装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9.5.1水泵、鼓风机、曝气头等设备安装之前应仔细阅读安装说明

    路基标准规范范本9.6.1人工湿地及土地处理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工程、防渗工 程、布水管敷设、基质材料填装、土壤回填和植物种植等。 9.6.2人工湿地及土地处理应严格按设计的粒径和材质要求填装 基质。 9.6.3自然处理的防渗处理方式主要有粘土夯实、铺设土工膜、塑 料薄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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