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25-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25部分: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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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50/T 867.25-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25部分: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

    封堵plugging 从开孔处将封堵头送入并密封管道,从而阻止管道内介质流动的作业

    封堵 plugging

    示踪装置locatingde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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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天然气特许经营许可,在特许经营许可范围内从事天然气经营活动。 4.2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 旅游标准,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4.3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 经重庆市天然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只责: a)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b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惠;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名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5 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分管负责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并承担 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 1.6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C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小组如成考参上本单位应色数摇演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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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 管理的建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f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如实记录整改情况; 8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h 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5.1.7 技术管理部门以及技术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范、技术标准; b 组织制定、实施危险源的管理方案和危险作业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C 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并及时处理,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采取必要的安 全防护措施。 5.1.8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全员应逐级分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级人员应掌握并履行本岗位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

    5.2.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中长期安全生产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要求, 5.2.2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纳入本单位 总体生产经营目标考核。 5.2.3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应具体、合理、可测量、可实现

    5.3.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根据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5.3.2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结合实际及时调 整目标及相应工作计划,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5.4.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5.4.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 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 5.4.3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 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5.4.4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进行考核管理。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5.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5.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 5.5.2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报主管部门汇总,建立资料库,及时更新,并发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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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3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转化为本 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5.4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广泛征求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a 目标、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奖惩、绩效评定管理; b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安全投入管理; C 安全生产信息化、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安全预测预警、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 备设施)管理、自动化控制和信息设备管理: d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 e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 f 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班组安全活动; ) 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装备管理; h 安全风险管理与隐惠排查治理; i) 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管理、燃气事故统计分析; j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k)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用电设备设施管理; 1) 燃气质量管理、燃气站场运行管理、燃气管网运行管理、燃气供应调度管理: m 用户燃气设施管理、用户燃气安全检查、燃气安全宣传: n 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0 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 5.5.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后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5.5.6 应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记录,保存近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记录至一定的有效期。 .5.7 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 的适宜性、有效性、执行情况。 5.5.8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对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5.6.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和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 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 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5.6.2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制订相应的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a 燃气站场安全运行维护: b 燃气管道的运行维护(管道巡查、泄漏检查、防腐层检测、阴极保护系统检测及管道修复); C 燃气设备的运行维护(调压装置、阀门及阀井(室)、过滤器、加臭装置、低压储气柜、高压 储罐、加气和卸气设备、气化设备、加压设备、冷却设施等); d 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 e 压力表、安全阀、报警装置的运行维护; 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的运行维护;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 h) 监视和测量设备(仪器)、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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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维护; j) 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 k) 抢修作业; 1) 置换、放散作业; m) 带压开孔、封堵作业; n 加臭作业; 0 管道清管通球、吹扫、试压作业; P 用户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检修作业; q 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卸气、气化及运输作业。 5.6.4 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适用范围; b) 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 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 个体防护要求; e 禁止事项; f) 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5.6.5 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5.6.6 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操作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执行情况。 5.6.7 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对 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5.7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7.1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将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5.7.1.2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5.7.1.3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符合规定,并对安全培训效果 进行评估和改进。 5.7.1.4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建立健 全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7.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7.2.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和职 业卫生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和应急管理等能力。须持证上岗的,应接受专门 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7.2.2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7.3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 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5. 7. 4 一般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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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4.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教育和培训,保证从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本岗位事故隐患的辨识和处置,了解事故应 急处理措施,熟知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标准要求,根据实际 需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 5.7.4.2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7.4.3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7.4.4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 训。 5.7.4.5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并建立安全 教育培训档案资料。 5.7.4.6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专门应急救援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并定期参加复训。 5.7.4.7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 责的知识与能力。 5.7.4.8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对有关操作岗 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 力。

    5.7.5.1城镇大然气经营企业应对进人企业从事服务 的实习生,进行入站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5.7.5.2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主 要内容包括:外来人员入站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风险 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5.7.5.3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对进入企业检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 括: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5.8.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 程检查监督、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等进行管理。 5.8.2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 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5.8.3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不应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 关方。 5.8.4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 务。 5.8.5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通过供应链关系促进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5.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

    9.1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自主选择具 的单位承担,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程建设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配套建设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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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2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 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5.9.3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职业病危 售害评价,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施工、试运行、峻工验收等管理程序 5.9.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 5.9.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中或建成后,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 问题及时整改。 5.9.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 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

    10.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0.2 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 10.3 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b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C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宣传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d 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惠排查和治理;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f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8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h 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10.4 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宜投保安全生产责任 险以及为从事高压、高空、易燃易爆、燃气运输等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11.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按照AQ/T9004的有关规定,确立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 理念及行为准则,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全体从业人员贯彻执行。安 全文化建设内容至少包括:安全承诺、行为规范与程序、安全行为激励、安全信息传播与沟通、自主学 习与改进、安全事务参与、审核与评估等。 5.11.2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班组安全生产 管理和班组成员生产作业的规范化。 5.11.3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明确召开班组安全会议的要求和内容。生产班组应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 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安全学习、安全检查等工作,做好记录。

    5.12安全生产信息化建

    5.12.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 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风险防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电子档案、台账、记录,实现办公和基础档案、台账、记录电子化管理。 5.12.2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与监视控 制系统、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燃气站场视频监控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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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1.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组织全员对本单位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 5.13.1.2风险辨识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 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风险辨识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与现场实际相符。 5.13.1.3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对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

    13.2.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明确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序等。 13.2.2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选定合适的风险评价方法,定期对所辨识出的作业活动、设备 料,尤其是非常规的活动和状态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至少应从影 产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

    5. 13. 3风险控制

    5.13.3.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选择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对风险进行控制。 5.13.3.2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对其进 行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5.13.3.3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将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熟悉工 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风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13.3.4在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按以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a)消除; b)替代; 工程控制措施; 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e)个体防护。 5.13.3.5对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应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应进行原因分析,重 新制定控制措施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

    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选择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对风险进行控制。 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对其进 类管理,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将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熟悉工 作业环境中存在的风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在变更前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 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告知、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5.14.1.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惠排查治理 和防控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惠,实行隐患闭环管 理。 5.14.1.2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 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参见附录B),明确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频次和要求, 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 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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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4.1.3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按照“日、周、月”排查制度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需要和特点,采 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 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组 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出认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14.1.4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企业隐患管理。

    5. 14. 2隐患治理

    5.14.2.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5.14.2.2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按照责任分工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一般事故隐惠。企业主要负责人应 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 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 5.14.2.3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重大事故隐惠 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 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5.14.2.4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记录、核查,告知从业人员 排查治理情况,

    5.14.3验收与评估

    5.14.3.1事故隐惠治理完成后,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5.14.3.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组织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 复生产经营活动或投入使用

    5.14.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5.14.4.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5.14.4.2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事故隐患 排查、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按照区县天然气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 实时报送隐惠排查治理情况

    事故等情况,运用定量 造势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体系

    5.15.1.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 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5.15.1.2不具备应急抢修能力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与具备资质的专业应急抢修单位签订应急抢 修服务协议。

    5.15.2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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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2.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体系,制定符合GB/T29639要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定现 场处置方案,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5.15.2.2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天然气管理部门 备案,并通报应急救援队伍、周边企业等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5.15.2.3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定期评估应急预案,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 善,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修订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天然气管理部门备案,

    5.15.3.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特点,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 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15.3.2应急设备、装备和物资应有完善的使用、调拨和购进程序和管理制度,应有相应的登记记录。 5.15.3.3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应能够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应建立紧急情况 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15.3.4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燃气站场应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5.15.4应急培训、演练

    5.15.4.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 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5.15.4.2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5.15.4.3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至少每半年 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措施)演练。其中,每年至少应 开展一次无脚本实战演练。 5.15.4.4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按照AQ/T9007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各层级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周 期应符合有关规定和预案要求,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按照AQ/T9009的要求对演练 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15.4.5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场所、城市建成区的储配站、抢险抢修救援队伍应当每半年 针对重点岗位或重要设施的安全事故风险,组织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 5.15.4.6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区县天然气管理部门。

    5.15.5.1发生事故后,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发 出警报,采取阻断或者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迅速停止现场人员作业,采 取必要的或者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撒离危险区域。 5.15.5.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 当于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向所在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天然气管理部 门报告,并按规定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可能引发其他次生事故灾害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5.15.5.3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人员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 等告知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通告本单位从业人员、封闭事故现场、通 知周边人员疏散、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者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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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5.4准备事故救援技术资料,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证据,做好向区县人民政府或相关部 门移交救援工作指挥权的各项准备,

    5. 15.6 应急评估

    5.15.6.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实施评估。 5.15.6.2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主动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评 估。

    5. 16.1事故报告

    5.16.1.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 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5.16.1.2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 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5.16.2事故调查和处理

    5.16.2.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 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 重要痕迹、物证。 5.16.2.2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成立事故处置组或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 故调查或配合有关政府部门的事故调查。 5.16.2.3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5.16.2.4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16.2.5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 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 放过。 5.16.2.6 在事故调查期间,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调查,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接受询问等。 5.16.2.7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单位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单位事故管 理。

    5.17.1.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 使用、修订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5.17.1.2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建立和保 录的电子档案,支持查询和检索,

    5.17.1.3安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7.1.3安全记录包括但不限

    职业健康管理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法定检测检验、维护和校验记录; 关键设备设施档案; 应急物资统计台账、维护保养记录、预案演练记录; 事故管理记录; 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燃气站场、管网运行记录; 用户档案、入户安全检查记录、用户隐患整改记录; “三同时”管理台账或记录; 燃气质量检测、加臭记录; 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记录等,

    5. 17.2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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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7.2.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等,

    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17.2.2档案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按文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6.1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6.1.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 环境等存在的风险。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应符合《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估标准》 GB/T50811的有关规定。 6.1.2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对生产现场实行定置化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6.1.3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在生产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3.1.4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做到特种作业 人员持证上岗,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 防护措施,作业活动的安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作业过程中不得 离开监护岗位。 6.1.5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6.1.6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进行交叉作业,应组织并监督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 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 6.1.7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对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 电作业、爆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分级许 可审批手续,应符合GB30871的要求。 6.1.8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 急处置措施。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 619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置换、放散、通气等作业应符合CI工51的规定。对燃气储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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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罐、管道、阀门井(室)、地下管廊等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检测可燃气体、有害气体、氧气浓度合格后方 可作业,在作业中进行持续检测并做好记录。作业完毕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

    6.2.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依法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 理,对设备设施和工艺技术风险等进行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风险。 6.2.2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 照有关规定正确检查、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 违”行为。 6.2.3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设立抢修机构及人员,按应急预案配备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机具、器材), 通讯器材、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 6.2.4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制定燃气设施抢修应急处置措施,接到抢修报警后应立即出动,根据事 放情况报告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 6.2.5抢修作业应按照CJJ51的规定,统一指挥,严明纪律,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制定燃气设 施抢修应急处置措施。

    6.3.1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危 险和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防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6.3.2生产或作业班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 作业危险预知、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做好记录

    7.1燃气设备设施建设

    7.1.3门站和储配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b) 站址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给水排水和通信等条件; C 门站和储配站应少占农田、节约用地并注意与城镇景观等协调; d) 门站站址应结合长输管线位置确定; e 根据输配系统具体情况,储配站与门站可合建; 储配站内的储气罐与站外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7.1.4 门站和储配站站内露天然气工艺装置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甲类生产厂房与厂外 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的要求。

    7.1.5门站和储配站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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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2站内道路交通

    燃气站场生产区按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和出口:对进站车辆有相应制度规定,严格执行。

    7.2. 3工艺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7.2.3.1工艺管道和管道连接部位应密封完好,无燃气泄漏现象。 7.2.3.2管道外表应完好无损,无腐蚀,管道应有色标或流向标志;站内管线与站外设有阴极保护装 置的埋地管道相连时,应设有绝缘装置,绝缘装置的绝缘电阻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符合规定。 .2.3.3阀门应态挂开关标志,定期检查维护,启闭灵活;过滤器外观良好,定期检查前后压差,及 时排污;跨桥扶梯应牢固,符合防雷等相关规定。

    施工质量标准规范范本7. 2. 4 仪表与自控

    7.2.5公用辅助设施

    工艺设施、设备排污管、冷却水管、室外供水管和消火栓等做好冬季防寒防冻保障措施:场站 气、供暖管理应符合规定。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运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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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箱标准DB50/T 867.252021

    车档等,以防外界对调压装置的破坏。 7.3.1.2调压站和调压装置与其他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GB50028等要求;调压站放散管防火 间距应符合规定;设置安全放散管的调压站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其屋檐1m以上,调压柜的安全放散管管 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设有调压装置的公共建筑顶层等房间应靠建筑外墙,贴邻或楼下应无人 员密集房间:调压站或区域性调压柜(箱)周边 无阻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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