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024-2017 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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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T 3024-2017  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任何能向大气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有机液体:(1)20℃时,挥发性有机液体的 真实蒸气压大于0.3kPa;(2)20℃时,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0.3kPa的纯有机化合物的总浓度等 于或者高于20%(质量分数)。

    颗粒物particulates

    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 和液体颗粒状物质;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um的颗粒物水利施工组织设计 ,称可吸入颗粒物:环境 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um的颗粒物,称细颗粒物。 3.3.6 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3.7 泄漏检测与修复leakdetectionandrepain 在涉及VOCs的工业企业中对生产全过程物料泄漏进行控制的系统工程。 3.3.8 卫生防护距离healthprotectionzone 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3.9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bufferdistancesforresidualairemissions 根据H2.2的要求,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排放源计算出的距离,该 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

    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 和液体颗粒状物质;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um的颗粒物,称可吸入颗粒物;环境 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um的颗粒物,称细颗粒物。

    固体废物solidwaste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裤 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 物质,包括液态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industrialsolidwaste

    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generalindustrialsolidwaste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SH/T30242017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S 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hazardouswaste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 废物。

    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

    废气监测emissionmonitoringofstationarysource 指为掌握排放口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废气中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 或发生信号的程序化过程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连续测定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率所需要的全部设备。一般由采样、测试、数据采集 和处理三个子系统组成的监测体系

    连续测定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率所需要的全部设备。一般由采样、测试、数据采集 和处理三个子系统组成的监测体系

    废水监测monitoringofwastewater

    应急监测emergencymonitoring

    意事件发生后,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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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新鲜水的单耗应满

    6.1.3排水系统的设置应满足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监控和处理的需要。 6.1.4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污水,其排放量和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 要求。 6.1.5苯并(a)、总铅、总镉、总砷、总镍、总汞、烷基汞、总铬、六价铬等污染物应在车间或生 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 6.1.6石油化工企业或项目的排污口应集中设置,禁止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在风景名胜区水体、 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排污口的设置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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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 6.1.7石油化工企业的雨水排放口宜集中设置。 6.1.8污水在排出厂界前应设置监控池、自动采样及在线监测系统,监控池应具有切断、返回不达标 污水的设施 6.1.9雨水在排出厂界前应设置监控池,监控池应具有切断、返回不达标雨水的设施。

    氨酸性水宜与其他装置的含硫含氨酸性水分

    6.3.5洗罐站的槽车清洗水宜经除油、过滤、加热处理后循环使用。 6.3.6常减压装置的电脱盐工艺废水宜采取破乳、除油、降温预处理。 6.3.7延迟焦化装置冷焦水、切焦水应循环使用。 6.3.8 沥青成型机及石蜡成型机冷却水应经沉淀、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 6.3.9 裂解炉清焦工艺废水宜采用降温、沉淀法预处理。 6.3.10 甲醇制烯烃(MTO)装置急冷塔塔底工艺废水宜采用过滤、中和、厌氧等预处理。 6.3.11 采用异丙苯生产苯酚丙酮装置排放的高浓度工艺污水,应采用酸化+萃取工艺预处理回收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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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35 采用水煤浆加压气化工艺的煤气化装置的灰水宜采用汽提方法进行预处理。 6.3.36 采用干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的煤气化装置的灰水宜采用氧化方法进行预处理。 6.3.37 采用碎煤固定床加压气化工艺的煤气化装置的灰水采用沉淀、汽提、精留等方法进行预处理 6.3.38 煤气化装置一氧化碳(CO)变换冷凝液宜采用汽提法预处理,回收氨和硫化氢。 6.3.39 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应考虑开停工、检修、事故等工况。 6.3.40 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50747的要求。 6.3.41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设计应符合SH3173的要求

    .4.1 6.4.2事故排水储存设施包括防火堤或围堰内区域、事故池、事故罐等。 6.4.3生产装置和设施应采取措施收集事故本身及处置过程中受污染排水, 6.4.4应根据收集区内事故时受污染排水和未受污染排水的去向,设置排水切换设施, 6.4.5非可燃性物料的储罐宜设置围堰或事故存液池,围堰和事故存液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罐组内1 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6.4.6应结合全厂总平面布局、场地竖向、道路及排雨水系统现状,以自流排放为原则合理划分事故 排水收集系统。 6.4.7事故排水可单独设置事故排水系统,也可以利用污水系统、雨水系统收集,排放总管宜采用密 闭形式,难以采用密闭形式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4.8排水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事故时收集废水的需要,减少进入事故排水储存设施的水量。 6.4.9各装置排水在接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统前应设置水封。 6.4.10 事故排水储存设施的容量应综合考虑发生事故时的设备或储存设施存料量、消防水量、降水量 以及应进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污水量等确定。事故储存设施总有效容积的计算见附录B。 6.4.11应设置迅速切断事故排水直接外排的设施。 6.4.12 自流进水的事故池内最高液位不应高于该收集系统范围内的最低地面标高,并留有适当的保护 高度。 6.4.13 当自流进入的事故池容积不能满足事故排水储存容量要求时,须加压转输到其他储存设施,设 备转输能力应与事故排水量相匹配,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满足GB50052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6.4.14 事故排水应根据水质监测情况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a 物料应回收利用: b)不能达标排放的事故排水,宜根据其水质和污水处理场的能力,送至污水处理场处理。 6.4.15含硫含氨酸性水储罐应按照油品储罐设置防火堤,地面和防火堤进行防渗处理。储罐应设置转 运设施。 6.4.16 石油化工项目自备码头输油管线的阀门、流量计等设备应布置在陆域,并设置防止泄漏物料进 入水体的设施。 6.4.17事故排水的监测项目应根据物料种类确定

    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和排气筒高度应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相 页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回收利用,没有回收利用价值或不具备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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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的废气应进行净化或无害化处理。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 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7.1.3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工艺生产过程,应设计为密闭设备或者空间,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7.1.4废气治理方案应优先选择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的工艺和技术,有二次污染物产生,应对二次污染 物进行处置。 7.1.5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检修、生产波动等工况下,安全阀启跳和放空系统排出的含烃类气体

    置的硫化氢应考虑焚烧或其他方式处理。 7.4.3脱硫溶剂再生系统、含硫含氨酸性水汽提装置、硫黄回收装置的设计应考虑在事故状态下避免 硫化氢排入大气的措施,同时应保证在一套硫黄回收装置出现故障时不向酸性气火炬排放酸性气。 7.4.4易挥发有毒气体的含硫含氨酸性水、含酚废水等,应密闭输送和贮存,储罐呼吸气应进行处理。 7.4.5排入火炬系统的气体和液体应采取措施回收。在任何时候,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物质进入火炬 都应能点燃并充分燃烧;火炬的最小燃烧效率应不小于98%。 7.4.6光气法生产异氰酸酯装置应按GB19041的规定设置尾气回收及破坏处理系统和紧急停车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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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装置。 7.4.8合成树脂项目或企业挥发性物料投加、分离、抽真空与干燥过程应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挥发性物料投加采用无泄漏泵或高位槽投加液体物料:粉体物料投加采用管道自动计量并投加 粉体物料,或者采用投料器密闭投加粉体物料; b 挥发性物料分离(离心、过滤):采用全自动密闭式(氮气或空气密封)的压滤机;采用全自 动密闭或半密闭式的离心机 C 挥发性物料抽真空采用无油往复式真空泵、罗茨真空泵、液环泵 泵前与泵后均需设置气体冷 却冷凝装置:如采用水喷射泵和水环泵,应配置循环水冷却设备 盘管冷却或深冷换热)和水 循环槽(罐),对挥发性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d)挥发性物料干燥采用密闭式的干燥设备,干燥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应收集、处理。 7.4.9合成树脂项目合成树脂粉中间料仓、 缓冲料仓、挤齐压造粒单元应采取除尘措施。 7.5工艺废气的治理措施 7.5.1对于装卸、储存、粒料输送等过程产生的热值低 无回收价值的有机废气宜采用热氧化(TO) 或蓄热氧化(RTO)的方式进行处理 7.5.2 常减压装置应采用 顶“瓦斯气技术,不凝气应脱硫后回收利用 7.5.3 延迟焦化装置应采月 用焦炭塔密闭除焦和冷焦措施,除焦过程产生的 废气应进行处理。 7.5.4 催化重整装置催化剂再生放空气应经过脱氯后排放。 7.5.5 硫黄回收装置应设 气处理设施。液硫脱气部分排放的废气应进行 回收或净化处理。 7.5.6 脱硫醇装置的含烃废气应排入加热炉或楚烧炉处理。 7.5.7 氧化沥青尾气宜采用 煲烧法处理。 7.5.8 甲基叔丁基醚装置回流罐尾气应排 火炬系统 7.5.9 制氢、乙二醇/环氧 之烷装置排放的 含二氧化碳尾气宜首先考虑回收利用。 7.5.10 废碱液湿式氧化装置尾气应进 行烧处理。 7.5.11 乙二醇/环氧乙烷装置乙二醇 不氧乙烷反应系统 循环 应进行煲烧处理。 7.5.12 苯乙烯装置多乙苯塔尾气和真 空泵密封罐尾气应作加 热炉燃料。 7.5.13 聚苯乙烯装置密封液罐尾气宜 通过控制冷凝温度、设置除雾器回收 液滴等措施降低不凝气污染 物浓度。 7.5.14苯酚丙酮装置多异 牛丙茶塔塔顶 尾气和氧化反应器尾气 应送至尾气 漆烧炉或催化氧化处理,其他 含有烃类的废气应进入火炬 系统 7.5.15丁辛醇装置含氢气 甲烷和丁醇等有机物的精馅系统真空包排气 应送独立的焚烧炉处理。含高 浓度氢气、甲烷、丙烷、丙烯等有机物的废气应收集 后综 合利用。储罐氮 时排气送火炬系统。 7.5.16氯乙烯(VCM)装置工艺尾气应采用高温 烧 ,楚烧烟气应经过吸收处理。

    7.5.17丙烯酸及酯装置的工艺废气应采用焚烧处理。

    a)丙烯睛装置吸收塔尾气应进行楚烧处理; b) 脱氢氰酸塔真空泵排气和丙烯成品塔真空泵排气应设独立火炬系统焚烧: c) 乙腈单元脱氢氰酸塔及乙腈干燥塔真空泵排气、乙腈反应器尾气宜进行洗涤处理或焚烧处理: d 丙酮氰醇单元提馏塔排出的不凝气宜进行洗涤处理或焚烧处理: e) 硫铵单元的干燥尾气应进行洗涤处理。 7.5.19 甲基丙烯酸甲酯(MMA)装置后沸塔、低沸塔、拔头塔及精馏塔真空喷射器放空气宜进行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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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20精对苯二甲酸(PTA)装置的尾气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a)氧化反应器的尾气应采用燃烧法处理,燃烧烟气进行吸收处理。 b) 结晶、过滤、干燥、溶剂回收、中间产品和产品储存等过程产生的尾气,应进行洗涤处理。 7.5.21 己内酰胺装置过程排放的尾气应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a) 含有机物的尾气,应首先采用冷凝、汽提或洗涤回收有机物后,再进行净化或焚烧处理。 b 含NO尾气应进行NO脱除处理。 c 含尘尾气宜先用旋风分离器回收粉尘,再用洗涤塔吸收处理。 7.5.22乙烯醋酸乙烯(EVA)装置离心干燥机风机排气、脱气料仓排放气、废油罐氮封气等废气应进 行楚烧处理。压缩机单元收集的泄漏气、醋酸乙烯干燥系统再生废气、醋酸乙烯回收塔顶气、EVA装 置低压系统事故排放气,应排入火炬系统。 7.5.23 醋酸乙烯装置合成工序排出的部分循环气宜先经醋酸洗涤、碱洗除去CO2,再经醋酸吸收乙炔, 最终经碱洗、水洗处理。 7.5.24 醋酸乙烯装置乙醛氧化塔顶尾气宜经冷却、分离处理,回收乙醛、醋酸。 7.5.25聚酯生产过程中,乙二醇储存、乙二醇精馏回收、聚合反应等工序应采取防止乙二醇气溶胶逸 散的措施。酯化工序乙二醇分离塔塔顶气体进行冷凝应先进行汽提处理。 7.5.26睛纶生产过程排放的尾气应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聚合釜、聚合体淤浆槽排出的尾气应进行洗涤吸收。 b) 腈纶干法纺丝过程中,聚合工段、纺丝工段、牵伸及后加工工段排出的废气应进行洗涤回收。 c 以二甲基乙酰胺为溶剂的腈纶废丝溶解系统和回收粗二甲基乙酰胺槽排出的气体应进行冷却 吸收。 7.5.27 锦纶生产过程排放的尾气应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a) 锦纶66生产过程排放的含己二胺废气,应通过喷淋塔洗涤。 b) 锦纶纺丝过程中产生的含已内酰胺废气,应采用吸收、蒸发等方法回收已内酰胺。 7.5.28 氨纶生产过程排放的尾气应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a) 氨纶生产过程中预聚合和聚合工段的尾气应经低温冷凝处理,回收溶剂。 b 纺丝机上方低温冷凝器的不凝气和溶剂回收精制工段的塔顶不凝气应采取洗涤处理。 7.5.29 纺丝组件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油雾、硫化物、胺等有害气体,应进行净化处理。 7.5.30 煤气化装置的废气处理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输煤系统煤储斗和料浆滚筒筛均应配置除尘设施。 b 水煤浆加压气化装置真空泵分离罐放空气和锁斗渣池放空气应进行水洗处理。 c) 粉煤加压及输送工序的粉煤给料罐顶部的粉煤过滤器放空气应进行水洗处理。 d) 煤气化装置酸性气体脱除尾气应进行水洗或氧化处理,去除尾气中的烃类、硫化氢等污染物

    7.6.1含苯、苯乙烯、丁辛醇、丙烯腈、丙烯酸及酯、丙酮或苯胺≥20%的物料输送宜采用无泄漏泵。 7.6.2输送GB31571表6中排放限值≤50mg/m的介质,或者该物质在介质中质量分数≥20%的混合 介质的管线,其连接宜采用焊接方式,减少法兰静密封点。 7.6.3挥发性有机物流经以下设备与管线时,应进行泄漏检测与控制,工程设计应易于泄漏检测与修 复操作: a)泵; b)压缩机; 阀门:

    含苯、苯乙烯、丁辛醇、丙烯腈、丙烯酸及酯、丙酮或苯胺≥20%的物料输送宜采用无 输送GB31571表6中排放限值≤50mg/m的介质,或者该物质在介质中质量分数≥20% 管线,其连接宜采用焊接方式,减少法兰静密封点。 挥发性有机物流经以下设备与管线时,应进行泄漏检测与控制,工程设计应易于泄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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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开口阀或开口管线; e 法兰及其他连接件; f 泄压设备; g)取样连接系统: h)其他密封设备。 7.6.4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设施应在符合安全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 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 7.6.5 储存真实蒸气压≥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 7.6.6 储存真实蒸气压≥5.2kPa但<27.6kPa的设计容积≥150m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 真实蒸气压≥27.6kPa但<76.6kPa的设计容积≥75m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 采用内浮顶罐:内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双封式等高效密 封方式。 b 采用外浮顶罐:外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封式密封,且初级密封采用液体镶嵌式、 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C 采用固定顶罐:应安装密闭系统至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 地方的相关规定。 7.6.71 储存物料不属于挥发性有机液体,但储存温度较高,在储存温度下的真实蒸气压≥5.2kPa,宜 采用拱顶罐加油气处理设施。 7.6.8苯、甲苯、二甲苯储罐应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 7.6.9挥发性有机液体类油品宜采用在线调和,减少无组织排放。 7.6.10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不应喷溅式装载。 7.6.11 油品装卸栈桥对铁路罐车进行装油,发油台对汽车罐车进行装油,油品装卸码头对油船(驳) 进行装油的原油及成品油(汽油、煤油、喷气燃料、化工轻油、有机化学品)设施,应密闭装油并设置 油气收集、回收或处理装置。运输相关产品应采用具备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 7.6.12合成树脂项目或企业挥发性物料输送(转移)、装卸应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a)挥发性物料输送(转移)采用无泄漏泵。 b)挥发性物料装卸应配置气相平衡管,卸料应配置装卸器。装运挥发性物料的容器应加盖。 7.6.13用于集输、储存和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废水设施应密闭,产生的废气应接入有机 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根据废气特点选择催化燃烧法、生物脱臭法和吸附法进行处理。 7.6.14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 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废气进行处理。 7.6.15对于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物料,其采样口应采用密闭采样或等效设施。 7.6.16用于输送、储存、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塔罐容器、大型机泵、管线系统等应设置 专门用于停工检修吹扫、蒸煮、置换的流程与管线,以及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设施在检维修时 清扫气应接入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或火炬系统。 7.6.17循环水场回水管应设置物料泄漏监测设施。 7.6.18装置循环水回水管宜设置物料泄漏监测设施。

    7. 6. 7 储存物料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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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1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控制。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 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产生的固体废物优先考虑综合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全部按相关规定处理或处置。 8.1.2固体废物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 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储存 外黑件质不相空而 处置的危险废物。 8.1.3废催化剂或废吸附剂 剂在卸出设备前,应进行处理,减少吸附在其表面的物料;装卸催化剂或吸 附剂时,应有防止流失及扬散的措施:设备检修及开停工时排出的固体废物应收集后进行处理或处置。 8.1.4装卸和输送有毒害、 易扬尘的固体废物,应采取密闭或增湿等措施 8.2固体废物储运和处理、 8.2.1应根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产生和转运 期,设置固体废物的临时储存场所;临时储 存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应满足GB18597和GB 18599的要求 8.2.2 固体废物优先考虑回收或综合利用。 a) 含贵重金属和有色金属的废催化剂应优先回收利用 b 废导热油应优先回 再生 c) 废润滑油、废变压 器油应优先回收利用 d) 非含卤素的重馅分 类固体废物应优先综合利用 e) 氯乙烯(VCM)/ f 采用悬浮法生产聚氯乙烯装置产生的聚合反应离心母液处理后宜回收利用。 g 合成树脂生产过程中 正生的废聚合 宜优先进行综合利用。 小 h) 合成橡胶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废胶, 宜优先进行回收利用 i) 催化裂化装置催化 剂再生过程中产 生的废催化剂和脱硫废渣,宜优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 利用。 j 烟气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应优 先选择再生。 k) 气化装置的灰渣宜 综合利用 1) 自备电站锅炉灰、 查及脱硫灰 泥等综合利用应“因地制宜,优先考虑简单加工、直接利用、 技术成熟和用灰渣 量大的方式 m)污水处理场产生的油泥、浮渣 宜优先进延迟焦 化装置利用:活性污泥宜减量化后焚烧或填埋 处理。 n) 原油储罐清罐排出 勺油泥宜回收其中的油类物质 3.2.3不能回收利用的热值较高的废吸附剂、废树脂、废催化剂、废活性炭、蒸馏残液等宜进行焚烧

    a)甲醇制烯烃(MTO)装置、PO装置、环已酮装置碱洗塔废碱液宜焚烧处理。 b)苯乙烯装置苯乙烯单元含氧化铁的废催化剂、废过滤元件经蒸汽吹扫后再进行处置。废吸收剂 经蒸汽吹扫后楚烧处理。 C 丙烯睛装置硫铵回收单元蒸发器内的聚合物应焚烧处理。 d) 丙烯腈装置副产的硫铵液和MMA装置的废酸宜送硫酸回收(SAR)装置焚烧处理。 e 采用乙苯共氧化法生产环氧丙烷联产苯乙烯装置中产生的废碱液宜采用焚烧法处理。 8.2.4不能回收利用的低热值固体废物宜进行填埋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填埋应分别满 足GB18599、GB1859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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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5运输灰、渣、泥的管道、容器、车辆,应避免发生泄漏或扬尘等二次污染。 8.2.6废碱液可采用湿式氧化、高效生物处理等方法进行预处理。

    10.2.8跨越、穿越厂区内铁路、道路时,跨越段管道不得装设阀门、金属波纹管补偿器、法兰和螺纹 接头等管件。埋地敷设的排水管道在穿越铁路、公路及厂区干道时应采用套管保护。 10.2.9盛装有毒介质设备的壳体法兰及开口法兰不应采用平焊法兰,盛装极度、高度危害介质设备的 壳体法兰及开口法兰应采用长颈对焊法兰,必要时可采用焊接连接。 10.2.10输送工艺物料的离心泵及回转泵宜采用机械密封。对输送有毒介质的离心泵及回转泵宜选用 无密封泵,并应提高密封等级。输送有毒有害介质的离心泵或回转泵应设置底部排净阀,排净阀应设为 双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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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11转动设备及其润滑油系统宜提供一体化的集液盘,底座应延伸至被驱动设备和驱动系统组合 牛之下,并应将集液全部收集、集中处置。 10.2.12极度、高度、中度危害介质设备以及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5MPa易爆介质压力容器的受压 元件不得使用铸铁

    11.1新建、扩建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11.2宜设置全厂环保信息管理系统。

    11.1新建、扩建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12.1.1各排污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设置环境监测站。 12.1.2环境监测站的选址、布置、最小安全防护距离应参照GB50984中关于中心化验室的相关要求 执行。 12.1.3环境监测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GB/T32146.1的要求。 12.1.4应根据生产性质、工艺特征、排污特点、环评批复以及环保管理要求,确定监测项目;根据污 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选择合适的监测分析方法;根据监测分析方法配置必需的仪器设备。 12.1.5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 排污口标志应符合GB15562.1的要求。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应符合《环办[2003]95号》的规定。

    12.2.1采样平台设置应符合HJ/T397、GB/I 的安求。 12.2.2采样工作平台处应设220V的电源配电盒,配电盒的防爆等级应与相应区域的防爆等级相同。 12.2.3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或升降梯。 12.2.4采样孔位置应符合HJ/T397和GB/T16157的要求。采样孔距采样平台或地面的距离应不大于 1.5m。 12.2.5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气筒(管),应设置采样口,并应按HJ/T397和GB/T16157执行。对处 理效率有特殊要求的废气治理设施的进出口均应设置采样孔。 12.2.6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锅炉,分别按照GB13271和GB 13223的相关规定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12.2.7锅炉、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装置、酸性气回收装置(含硫黄制硫酸装置)、氧化沥青装置 烧炉等废气采样口内径应不小于100mm。 12.2.8催化裂化再生烟气、硫黄回收尾气处理烟气、热电锅炉烟气和危险废物焚烧炉烟气以及其他国 家或地方规定需要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排气筒应安装符合HJ/T75、HJ/T76要求的烟气排放连 续监测系统。

    12.3.1监测点位的设置应符合HJ/T91、HJ/T92和HJ/T353的规定。 12.3.2污水监测点位应设置在生产装置的污水排口(设有预处理设施的设置在预处理设施出口)、污 水处理厂进出口以及各处理单元排口。 12.3.3采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应设置能满足采样条件的竖井或修建一段明渠;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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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4排污口须安装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自动污水流量测流装置,所选择污水流量装置应适应于污水 特性。 12.3.5国家或地方规定需要安装污水在线监测系统的排污口应符合HI/T353.的规定

    12.4.1界坏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 12.4.2测量仪器的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 GB/T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 对滤波器的要求,

    12.5地下水和土壤监测

    12.5.1应对厂区及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潜水实施监控。根据厂区及周边地下水流场,在厂区上游和两 侧各设置至少1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厂区下游设置至少2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 12.5.2主要生产装置区、罐区、污水集输管线(井)、污水处理厂、地下物料管线或地下含油污水管 线的上下游宜各设置1个地下水水质监测井。 12.5.3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应符合GB18599的规定。 12.5.4危险废物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应符合GB18598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四周20m内的 课露土壤,按照HJ/T166进行布点监测。 25地工水临测业业公

    12.6.1企业应根据原材料、中间品及产品特性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应能快速 鉴定、鉴别污染物,并能给出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检测结果,直接读数,使用方便,易于携带,对样 品的前处理要求低。 12.6.2常用的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便携式监测仪、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便 携式红外光谱仪等。推荐的常用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配置见表12.6.2。

    6.2推荐的常用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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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石油化工项目中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所设的装置、设备和设施,其投资应全部计入环境保护投 资。全部计入环境保护投资的主要设施举例见附录C。 13.2生产需要又为环境保护服务的设施,其投资应部分计入环境保护投资。部分计入环境保护投资的 主要设施举例见附录C。某些特殊的环境设施,其投资可按实际投资计入。 13.3项目的环保投资,应列出汇总表,其内容包括环保护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且按废水、废气 固体废物、噪声防治、风险防控、监测等项分别列出、并算出环境保护投资占建设投资的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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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石油化工行业主要生产装置及设施污染防治索引

    表A石油化工行业主要生产装置及设施污染防治索引

    SH/T3024—2017表A(续)类别装置名称主要生产工艺污染防治G1加热炉使用清洁燃料气和低氮燃烧技术:G2低分气脱硫,干气脱硫;反应、分离、分煤油加氢W1含硫污水,送酸性水汽提装置:馏W2含油污水,送污水场;S1废催化剂、支撑剂,安全填理G1加热炉使用清洁燃料气和低氮燃烧技术;G2高、低分气脱硫,干气脱硫;加氢反应、高低W1汽提净化水回用;柴油加氢压分离、汽提、W2含硫污水,送酸性水汽提装置;分馏W3含油污水,送污水场;S1废催化剂、支撑剂,安全填埋G1加热炉使用清洁燃料气和低氮燃烧技术;G2高、低分气脱硫,干气脱硫;加氢反应(固定W1汽提净化水回用;蜡油加氢床)、高低压分W2高低压分离器、塔顶含硫污水,送酸性水汽提装置;离、产品分馏W3含油污水,送污水场;C2511S1废催化剂、支撑剂,安全填埋原油加G1加热炉使用清洁燃料气和低氮燃烧技术;工及石汽油吸附反应、吸附剂输G2再生烟气脱硫;油制品脱硫(S送及再生、产品W1含氨污水,送酸性水汽提装置;制造zorb)稳定W2含油污水,送污水场;S1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安全填埋三塔流程,四塔W1含油污水,送污水场气体分馅流程,五塔流程醚化反应、催化G1回流罐工艺尾气送火炬;甲基叔丁蒸馏、甲醇萃取W1含醇废水、含油污水,送污水场;基醚和回收S1废催化剂,安全填埋G1加热炉使用清洁燃料气和低氮燃烧技术:G2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脱氯;预加氢、连续重W1预加氢含硫污水,送酸性水汽提装置;整、芳烃抽提、W2芳烃抽提溶剂再生塔回流罐排水回用:歧化及烷基转芳烃联合W3含油污水,送污水场;移、二甲苯分馏、S1重整和异构化催化剂回收;吸附分离、异S2其他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白土,安全填埋;构化S3芳烃抽提废溶剂楚烧;S4放射性料位计废放射源应安全处理20

    SH/T3024—2017表A(续)类别装置名称主要生产工艺污染防治G1加热炉使用清洁燃料气和低氮燃烧技术:G2含酸泄放气经中和后排火炬;氢氟酸烷反应、分馏、氢W1含酸物料均需碱洗、中和并沉淀氟化物后送污水场:基化氟酸再生W2污染雨水中和并沉淀氟化物后送污水场;S1氟化钙泥,安全填埋;S2废保护剂、废催化剂,安全填埋碳四精制、烷基G1废酸再生焚烧炉尾气脱硫、脱硝;化反应、致冷压G2含酸泄放气经中和后排火炬;硫酸烷基缩、流出物精制W1含酸物料均需碱洗、中和后送污水场;化和产品分馏、化S1废加氢催化剂回收;学处理(中和)、S2其他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安全填埋理废酸再生液化气、汽G1碱液氧化的过剩空气楚烧:脱硫醇接触、碱油脱硫醇W1液化气水洗水,送污水处理厂;液氧化、碱液中(纤维膜W2中和罐排的含盐污水,送污水处理厂:和接触)W3含油污水,送污水处理厂C2511G1碱液氧化的过剩空气焚烧;原油加液化气、汽脱硫、液化气抽W1液化气水洗水,送污水处理厂;工及石油脱硫醇提、碱液再生、W2含油污水,送污水处理厂;油制品(液液抽碱液分离制造S1废碱液,湿式氧化后送污水处理厂:提)S2废石英砂,安全填埋G1闪蒸气,送火炬;溶剂再生闪蒸,汽提W1含油污水,送污水处理厂;S1废碱液,湿式氧化后送污水处理厂G1脱气罐罐顶气脱臭后送火炬:酸性水汽脱气、脱油、汽G2原料水罐罐顶气脱臭后排放;提提、氨精制G3酸性气,送硫黄回收装置;W1未回用净化水、含油污水,送污水处理厂G1尾气焚烧烟气,排大气;制硫部分、尾气W1酸性气分液罐和急冷塔底、酸性水汽提塔酸性含硫废水,送酸性水汽处理、溶剂再生、提装置:尾气楚烧、液硫W2含油污水,送污水处理厂:硫黄回收成型及装车(硫W3污染雨水,送污水场:黄造粒、包装、W4锅炉排水,送污水场;贮存)S1硫转化器、尾气加氢反应器排出的废催化剂,回收或填埋;S2溶剂再生活性炭过滤器排出的废瓷球,综合利用或填埋21

    SH/T3024—2017表A(续)类别装置名称主要生产工艺污染防治G1转化炉使用清洁燃料气和低氮燃烧技术:G2二氧化碳尾气回收利用;净化、蒸汽转化、制氢(烃类W1含二氧化碳水汽提回用;变换、脱碳、甲蒸汽转化)W2含油污水,送污水处理厂;烷化、PSAW3蒸汽发生器、锅炉排放,回用;SI废催化剂、皮吸附剂、废全填埋G1原理制备尾气,除尘后排放:G2二氧化碳尾气回收利用:原料制WI黑水处理后在装置内部分回用制氢(部分气体洗氧化)水、含油污水含醇污水送汽水处理厂:酸性气脱除、W3蒸汽发生器、锅炉排放,回用:PSAS1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瓷球,安全填埋;S2气化粗渣、细渣飞灰),综合利用加热炉使用清洁燃原料预G2预加氧低压酸性气回收:分子筛脱剂脱除分子筛W有含硫污水,送酸性水汽提装置蜡再生W2含油污水工字钢标准,送污水处理厂:C2511安全填理原油加抽提、精制波回G1加热炉使用清洁燃料气和低氮燃烧技术:工及石润滑油糠收、废G2塔页不气回收:油制品醛精制水溶液W1油污水,送污水处理厂制造空脱水W免水塔排水,送污水处理厂GI加热使用清洁燃斗气和低氮燃烧技术:润滑油酚萃取、创液回G2塔顶不凝气回收精制W1含油污水,送污水处理W2吸收塔排水,污水处GI加热炉使用清洁燃料气租和低氮燃烧技术;结晶过空过滤系统溶剂罐发安全气放空经处理后排大气:酮苯脱蜡过滤、WI含油污水,亏水处理厂W2酮回收塔排才送污水处理厂润滑油白白土混白士蒸W1含油污水送污水处理厂土精制发塔、过滤机ST废白土安全填理处理溶剂脱沥溶剂抽提、溶剂G1加热炉使用清洁燃料气和低氮燃烧技术:青回收W1含油污水,送污水处理厂G1加热炉使用清洁燃料气和低氮燃烧技术;氧化沥青G2尾气焚烧炉尾气处理:氧化、成型、尾(连续塔G3沥青成型喷淋水蒸发气:气焚烧式W1含油污水,送污水处理厂;W2部分污水可以循环使用22

    SH/T3024—2017表A(续)类别装置名称主要生产工艺污染防治加热、闪蒸、减G1加热炉使用清洁燃料气和低氮燃烧技术;减黏裂化黏分馏W1含油污水,送污水处理厂G1裂解炉燃烧废气,低NO,燃烧、清洁燃料、排大气:G2裂解炉和废热锅炉清焦废气,水洗、排大气:G3加氢反应器再生尾气,排大气:WI汽包和废热锅炉排污:回用场;W3稀释蒸汽排污:送污水场:乙烯裂解高温装气深冷分离洗/水洗塔冲洗用作碱塔洗涤水及用作碱稀释,当装置过量时送废碱氧化单光元中和处理:W5碱洗废碱液,湿式氧化后送污水场;S1裂解炉和废热锅炉焦炭,焚烧;过滤器及焚烧;S3含贵金属催化剂,制造厂回收S4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安全填理:S5废黄油,综合利用或烧坐、排大气:G2开工蒸汽过热器,低NO,燃烧、清洁燃料、排大气:C2614有机化快加钅反应器再生尾气,学原料甲醇转流化WI李预处理后送污水场:MTO装置床连续反应一再制造含贵金属催化剂,回收S2废催剂、废干爆剂,填理$3碱洗搭废碱液,烧:$4副产氧化物产品,焚烤G1尾元分离罐低月尾气,乙睛法VI浴剂回收塔含田污水,TBC溶剂,厂家或葵烧GI废水汽提塔尾热氧化炉:G2溶剂再生签月气,NMP热氧化炉:WI废水汽提坊丁二烯S1废溶剂,厂家回收或焚烧G1第一萃取塔塔顶、第二汽提塔塔顶、第一精馏塔塔顶、溶剂精制塔顶、C4、Cs蒸发器,回收作燃料:W1洗胺塔底,送污水场;DMFW2第一精馏塔回流罐,送污水场;W3溶剂精制塔回流罐,送污水场;S1废溶剂,厂家回收或焚烧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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