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253-202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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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见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2.0.7一般隐患general hidden dangers

    2.0.8重大隐惠majorhiddendangers

    整改难度较小闸阀标准,检查发现后能够立即进行

    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0.9危险源hazards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2.0.10安全风险分级管控graded securityriskcontrol 是指根据安全风险不同级别、所需控制资源、控制能力及控制措施复杂和难 因素确定不同控制层级的风险控制方式。

    2.0.9危险源hazar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是指根据安全风险不同级别、所需控制资源、控制能力及控制措施复杂和难 因素确定不同控制层级的风险控制方式

    2.0.11职业健康occupationalhealth

    是指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的识别、 测和控制

    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3.1.12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3.1.13工程项目部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创建各级各类建筑施工安全标 准化示范项目。 3.1.14工程项目部应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把安全生产工作纳人智慧工地创建中。 3.1.15工程参建各方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应符合现行山西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 工安全资料管理标准》DBJ04/T289标准要求。

    .2.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提交危大工 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接受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 2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安全责任,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 任制度的落实情况。不得随意改变工程造价或者合理工期; 3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 筑施工企业; 4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按规定单独列支三项费用。明确施工单位责任和三项费用 金额,并在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给施工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5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相关资料,并保证 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6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时,建设单位应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施工; 7对于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 行监测。

    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 产的需要;

    2勘察单位应按规定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3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 力建箱物构箭物的安全

    3.2.3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单位应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 主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 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说明,并 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的,应在设计中提 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或建议,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3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特殊情况下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 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2.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施工班 组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安全目标; 工程项目部应将安全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并对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3工程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按建筑面积或工程合同价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与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资料一致。 4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三项费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应按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投入、使用到位。 5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制 度。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 施工单位公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6施工单位应在危天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 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危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办法应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7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工程项目部应对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应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 洛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8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进行方案交底。 9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当大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对每次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点评。 10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工程项目部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操作规 程应设置在操作区内明显位置。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1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安排专人对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告知、验收、登记,在使用中 故好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1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采购(租赁)、验收、使用 验测、维修和保养等管理制度; 13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生产安全产品、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测; 工程项目部应对工程施工中使用到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进行验收、检测 14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在安全隐患

    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当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重大隐惠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15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 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16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监理 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确认后,方可进人下一道工序; 17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确定消防责任 人,落实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18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环境保护制度; 工程项目部应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 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9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应采取保证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公共卫生事 件。 20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劳动保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 废等管理制度; 1)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2811)、《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 使用标准》(JGJ184)等有关规定,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 标志等相关资料,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带应符合《安全带》(GB6095)、《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 使用标准》(JGJ184)等有关规定,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 标志等相关资料,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安全网应符合《安全网》(GB5725)等有关规定,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

    合格证、安全标志等相关资科,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查验收合格后方 可使用; 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工程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班组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应对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1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带 班人带班生产时,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因其他事务需离开项目部时,应履行书面请 假手续; 22工程项目部应按职业健康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员工身心健康: 23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担主要责任。总 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义务。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履 约管理。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 事故的,应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 方案,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车辆及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 3.2.5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规定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到岗履职; 3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书; 4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5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的扬尘治理方案、公共卫生方案,监测单位的监测方案; 6按规定对现场实施安全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有 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

    建设单位;对较大事故隐惠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按有关规定参与验收; 8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或安全例会。 3.2.6监测单位的安全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前应按设计及标准要求编制监测方案,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 和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按规定编制监测方案并进行审核;并应按监测方案实 施施工监测; 2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 3当监测值达到所规定的报警值时,应加强监测频次,停止施工,查明原因,采取补 救措施。

    3.3.1工程开始施工前,工程项目部应结合项目特点组织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施 工安全风险的识别、分析和评价应采取科学、合理、适用的评估技术,风险等级用不同的 颜色进行标识

    工安全风险的识别、分析和评价应采取科学、合理、适用的评估技术,风险等级用不同的 颜色进行标识。 3.3.2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清单,对识别出的风险根据等级不同 进行分级管控。 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级别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上一级负责管控的 风险,下一级应同时负责具体管控并逐级落实管控措施。 3.3.3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施工安全风险公告制度。针对辨识评估出的安全风险,加强风险 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所有管理者和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3.3.4工程项目部的安全风险公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 猎施和应急措施,对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 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 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于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可采用设备风险告知牌和岗位

    风险告知卡等形式进行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3.3.5工程项目部应对各级风险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评估,形成评估记录,对发现 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完成。

    3.3.6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风险动态更新机制。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国油环接海工干工租

    3.3.6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风险动态更新机制。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4.1工程项目部应根据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 门和岗位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建立资金投入和使用制度;建立隐患 排查、治理、评估、核销全过程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3.4.2工程项且部应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上,对所存在的危险源开展全覆

    排查治理工作。应将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及其管控措施作为隐惠排查治 理工作的重点。

    出的隐惠,应按以下方法进行治理: 1若为一般隐患,按规定治理完成后由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复 查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确认,隐患消除后进行下一道工序或恢复施工; 2若为重大隐患,按规定应及时向本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 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等人员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核查,核查 合格后方可进人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恢复施工; 3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3.4.4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主要内容应包括隐患排查任务清单、隐患和 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

    3.5.1工程项目部应根据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设立职业健 构或专职管理人员,明确职责

    3.5.2工程项目部应设置职业健康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示栏

    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 施。

    施。 3.5.3工程项目部应督促作业人员在施工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3.5.4工程项目部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的防护用品,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 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落实防护措施。 3.5.5工程项目部应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职业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 3.5.6对施工现场可能影响职业健康的作业,工程项目部应采取通风、隔离、佩戴防护用 品、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3.5.7在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影响职业健康的作业场所,工程项目部应设置报警设施, 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在施工作业方案中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 措施。

    3.5.6对施工现场可能影响职业健康的作业,工程项目部应采取通风、隔离、佩戴防护用 品、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3.5.7在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影响职业健康的作业场所,工程项目部应设置报警设施 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在施工作业方案中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 措施。

    3.5.8施工现场发生职业病危害或职业中毒事故时, 工程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3.5.8施工现场发生职业病危害或职业中毒事故时,工程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急

    4.1.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四周应封闭,进出口应设置大门; 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并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施工现场应设门禁门卫系统,应建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值守人员 4.1.2现场围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 2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3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4当采用彩钢板等钢制定型板设置围挡时,底部应设防溢座; 5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 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4.1.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万 施工现场四周应封闭,进出口应设置大门; 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并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施工现场应设门禁门卫系统,应建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值守人员 4.1.2现场围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 2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3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4当采用彩钢板等钢制定型板设置围挡时,底部应设防溢座; 5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 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1.3施工现场的门禁门卫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禁应设置于施工现场出入口显著部位,不得与施工车辆进出大门设置在同一位 置; 2门禁记录系统应有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工种、照片等相关数据: 3门卫室应设在门禁旁边,应悬挂门卫管理制度、配备进出人员及车辆登记表并安装 同步监控设施

    4.1.4施工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措施; 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 5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 6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和饮水室,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卫生、清洁; 7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 4.1.5现场材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置进行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 2现场材料应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爆、防损 坏等措施; 3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应及时人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识,并建 立严格的出人库手续: 4现场原材料和半成品均应设置标识牌; 5钢筋码放、加工场地不得积水。所有原材及半成品按规格、型号分类码放,并设置 醒目标识牌; 6架板、方木等周转材料码放场地应硬化,不积水,并上盖下垫。在模板加工场旁设 置平半成品堆场,按不同尺寸设置标识牌; 7三钢码放场地不得积水,对易生锈的钢管必须刷防锈漆进行保护。对易生锈的螺丝 拉杆、顶托必须刷防锈润滑油进行保护,并上盖下垫。扣件、穿钉、钩头螺栓等坚固件需 装箱、装袋,成捆入库保管; 8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面积不应超过200m。危险品库房正立 面悬挂警示标识牌并明确责任人。危险品库房与生活区、生活水源等要保持安全距离,室 内墙上悬挂危险品管理制度,制定防火措施并足额配备消防器材; 9水泥应库内存放,专人管理。水泥库要具备有效的防雨、防潮措施,水泥码放离墙 不少于100mm,踩底架空垫高300mm,踩高应为10袋。水泥应按强度等级、生产厂家及 批次码放整齐并摆放材料标识牌。 4.1.6安全标志和公示标牌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全标志和公示标牌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4.1.10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社区服务的

    1夜间施工前,应按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 4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5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作业原因、范围、时间以及证明机关,应公告附近居民; 6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不得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影响 考生考试的施工作业。

    4.2.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

    4.3.8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

    4.3.10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4.3.12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3.13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 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4.3.1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

    4.3.1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

    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

    4.4.2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应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炊事人员

    并持证上岗。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非 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人食堂制作间

    4.4.5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保持墙面、地面整洁。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

    4.4.5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保持墙面、 地面整洁。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团的板 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应及时清洗定 期消毒。食堂应采取灭鼠、灭蚊蝇、灭蟑螂等措施。

    4.4.6食堂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或半成品的器皿应有而

    .7 食堂每餐的每样食品必须留样,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4.4.7食室每餐的每样食品必须留样,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每的餐其中, 冷却后加盖或用保鲜膜密封好,在标签上标明留样时间、食品名称、餐次、留样人,立即 存人专用留样冰箱内,保留48小时后方可按规定处置。

    4.5.1工程项目部应及时对项目现场管理信息、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数据等进行采集。 4.5.2项目现场管理信息应包括项目基础信息、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等。工程基础信息包括 参建各方主体、项目管理人员、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安全报监情况等;施工安全管理信息 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危大工程等基本管理资料,基坑工程、脚 手架工程、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体系、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带班记录和安全日志等安全 管理资料。

    现场地面、塔吊等重点施工部位监控全覆盖,满足施工安全和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 百”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测要求

    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现场喷淋设备形成联动系统

    1市区内建筑面积在4000m以上,市区以外建筑面积在8000m以上,或施工周期大 于3个月的建筑工地,安装噪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2建设工程按占地面积20000m安装一台、每超过10000m加装一台; 3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工地(含轨道交通),每2公里安装一台。 4.5.6施工现场视频文档应在本地存储器保存30天以上。 4.5.7方 施工现场安装的监控视频设备和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应具备对接联网功能 4.5.8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宜安装指纹识别系统或人脸识别系统等能够识别司机合 法合规身份的仪器。

    4.5.9项目信息及监控数据应接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实时上传 4.5.10工程项目部应选定满足功能规范和接人标准的设备,规范签订设备采购、运维合 同,加强各类设备运行维护

    4.5.9项目信息及监控数据应接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实时上传 4.5.10工程项目部应选定满足功能规范和接人标准的设备,规范签订设备采购、运维合 同,加强各类设备运行维护

    4.5.11工程项目部应做好智慧工地各系统的日常应用

    1.1脚手架的安全管控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架体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架体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架子工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 3架体材料和构配件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主要材料及构配件应进行抽样 试; 4架体搭设、拆除前应对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架体的立杆间距、扫地杆、剪力撑、自由长度等应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6架体剪刀撑及斜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7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 8脚手架上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9架体立面封闭和水平防护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0月 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1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 12 架体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在醒目位置设置验收牌: 13 架体在使用过程中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与验收 架体应按设计、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接地、避雷等措施; 15搭拆脚手架时,作业区应设围栏和警示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 内。

    1.2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架体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混凝土强度或土基础的承载力(或压实系娄 满足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脚手架底部立杆上设置的纵向、横向扫地杆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架体立杆、水平杆、连墙件、剪刀撑的间距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5.1.3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型钢截面尺寸、截面形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型钢锚固端长度、锚固处混凝土强度、锚固措施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型钢卸荷钢丝绳的设置方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型钢端部立杆固定措施、位置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5架体底层封闭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5.1.4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架体立杆、水平杆、斜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 2斜杆搭设高度、角度应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 3钢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 4架体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应按要求保证架体安全稳定。 5.1.5键插接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架体立杆、水平杆、斜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 2斜杆搭设高度、角度应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 3钢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 4架体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应按要求保证架体安全稳定。 5.1.6承插型轮扣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设钢管脚手架的首批立杆应排布布置规定型号的立杆,并符合错开接头位置 定,向上接高时应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 2当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补偿支架时,应先搭设轮扣式钢管脚手架后搭设 式钢管脚手架; 3脚手架的剪刀撑应采用扣件式钢管搭设; 4架体分段、分区拆除时,应按规范要求保证架体安全稳定

    5.1.7门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架体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混凝土强度或土基础的承载力(或压实系 应满足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架体高宽比、长细比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1.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使用全钢结构架体: 2架体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应安装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4架体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看在建筑结构上; 5架体应安装防倾覆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6架体应安装同步控制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7附着支座数量、间距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8附看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9升降工况附着支座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升降工况架体上不得有施工荷载,严禁人员在架体上停留。 1.9 高处作业吊篮应符合下列要求: 吊篮应有出厂合格证; 2实际工况中需改装吊篮架构形式或设置非标准悬挂装置,应进行专家论证; 3吊篮应安装防坠安全锁,并应灵敏有效,不应超过标定期限; 4锦纶安全绳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5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并应保证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6悬挂机构前支架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配重块重量和数量符合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8 钢丝绳设置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吊篮平台的组装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

    0 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出吊篮; 1 施工荷载应均匀分布且符合设计要求; 2 应在平台明显部位注明额定荷载重量及其他注意事项; 13作业时应有防止摆动措施; 14按规定每天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5.2.1根据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BJ04/T306),安全等 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进行专项设计,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5.2.2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根据山四省1程建设

    2.2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

    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当基坑属于超过 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履行编审程序; 3基坑工程应结合实际施工工况、使用与维护等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并按规定进 行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 4基坑工程应结合现场条件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气候等情况,编制支护结构施工方 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 5基坑工程涉及地下室和地表水控制应根据开挖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基坑 周边环境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 5.2.3基坑工程施工原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施工参数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2.4基坑施工前应结合专项施工方案对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5基坑周边荷载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的危大基坑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经建设单位、基坑工程专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签字

    认后方可实施。监测单位应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 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基坑工程专项设计 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5.2.7市政工程采用土石方围堰、钢围堰施工时,应按照规范和方案进行施工。 5.2.8基坑施工期间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2.9基坑开挖完毕后,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并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牌。 5.2.10基坑内作业人员上下专用梯道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5.2.11基坑周边应按规定要求设置防水围挡和防护栏杆,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2.12险 降水井口等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2.13 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5.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模板支架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 批;当支架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架子工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3搭设模板支架的材料、构配件应进行现场检验,主要材料按规定进行抽样复试; 4支架与模板搭设、拆除前应对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和使用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6截面大于0.24m的梁,应按照立杆受力验算结果增设梁底立杆; 7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应采取排水措施: 8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应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楼面结构下方应采取加 固措施; 9模板支撑体系严禁与外脚手架相连接; 10 吊运模板必须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1 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应挂设验收牌:

    12模板与支架应按设计、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接地、避雷等措施; 13当遇到大雨、大雾、沙尘、大雪或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 作业。5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高空吊运作业; 14混凝土浇筑时,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并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撑体 进行监测,混凝土浇筑时,监测人员不得进入模架体系下方; 15搭拆模板支架时,作业区应设围栏和警示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 员人内

    .3.2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3.3碗扣式钢管支撑体系应符合下列要习

    方案要求; 2架体组装及碗扣紧固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应按规范要求保证架体安全稳定。 5.3.4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架体立杆、水平杆、斜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 2斜杆应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5.3.5键插接式钢管支撑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架体立杆、水平杆、斜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 2斜杆搭设高度、角度应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 5.3.6轮扣式钢管支撑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设钢管支架的首批立杆应排布布置规定型号的立杆,并符合错开接头位置的规 定,向上接高时应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

    2当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架作为补偿支架时,应先搭设轮扣式钢管支撑架后搭设扣件式 钢管支撑架: 3支撑架的剪刀撑应采用扣件式钢管搭设; 4架体分段、分区拆除时,应按规范要求保证架体安全稳定 5.3.7组合铝合金模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层高超过3.3m的可调钢支撑模板工程或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模板及其支撑应按照配模设计进行安装,配件应安装牢固; 3模板整体组拼装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墙、柱模板时,应及时固定支撑,防止 倾覆; 4早拆模板支撑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 5铝模板使用前后应涂刷脱模剂,并应按规格分类存放; 6 铝模板宜放在室内或棚内,地面应平整、坚实,应采取排水措施,并有可靠的防 倾覆措施:配件应分类存放

    .4.1高处作业的安全管控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中凡涉及临边及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 设作业,应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3高处作业前应对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高处作业操作人员在传递物料、工具时不得抛挪; 5施工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记录; 6施工现场应按要求悬挂各类安全警示标志; 7作业现场应采取防火措施; 8 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和防雷措施。恶劣天气下,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临时拆除或变动,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 10 )应设专人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 11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 5.4.2洞口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洞口防护措施、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2洞口防护设施杆件的构造、强度及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5.4.3临边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临边防护设施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5.4.4 防护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棚的构造、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5.4.5攀登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登高作业应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 2攀登作业设施和用具应牢固可靠;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3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 架操作层上严禁架设梯子作业; 4梯子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5攀登作业高度超过规范要求时,应设置操作平台、防护栏杆,作业人员应系挂 安全绳进行作业; 6严禁作业人员违规攀登作业。 5.4.6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悬空作业的立足处的设施应牢固,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 3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应符合规范要求; 4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5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卸的悬空作业应符合规范要求; 6绑扎钢筋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应符合规范要求; 7混凝土浇筑与结构施工的悬空作业应符合规范要求; 8屋面与外墙的悬空作业应符合规范要求。 .7操作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平台的安全管控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平台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并应经验收后使用 2)架体构造与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3)操作平台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登高扶梯应符合有关要求; 4)操作平台应设置限载牌。物料不得超重、超高堆放; 5)操作平台应由专人定期维护。 2移动式操作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 2)移动升降工作平台应符合标准要求。 3落地式操作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落地式操作平台架体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 2)落地式操作平台应按相关脚手架标准进行计算; 3)落地式操作平台的拆除应符合规范要求。 4 悬挑式操作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人员不得在悬挑式操作平台吊运、安装时上下。 .8交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叉作业时,坠落平径内应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 2交叉作业时,应设置警戒隔离区,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隔离区; 3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采用双层防护,材质应 规范要求:

    4安全防护棚宜采用工具式,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5安全防护网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

    防雷标准规范范本1配电装置的设置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习

    用电设备应设专用开关箱,必须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

    2漏电保护器等参数应符合规范要求; 3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 4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 5现场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 5.5.12配电室及目备电源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室应设置工地供电平面图、系统图和警示标志,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 火器材; 2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人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5.5.13 现场照明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 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 220V的照明器。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 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4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5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 灯,并符合规范要求,

    5.6.1起重机械的安全管控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重机械应具备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安装、 拆卸单位应具有所承包工程安拆工程相匹配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 产许可证;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属于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信号司索工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 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复审。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操 作;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和使用前应向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起重机械的基础、附着符合使用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基础的承载力和平整 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基础周边应设置排水设施; 6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齐全有效;制动器、离合器、操纵装置零部件齐 全有效;钢丝绳安全状态符合要求;主要承载结构件完好;结构件的连接螺栓、销轴有效 机构、零部件、设备线路和电气元件符合相关要求; 7起重机械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8起重机械避雷装置设置应符合行业标准规定; 9起重机械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操作和通道防护棚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10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应符合相关要求; 11起重机械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12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作业时,作业区应设围栏和警示标志,并应派专人看 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还应视现场作业环境专门设置监护人员防止高处作业或交叉作 业时造成的落物伤人事故; 13起重机械应履行验收程序且符合相关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 置。 5.6.2塔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多塔交叉作业时应编制防碰撞专项施工方案;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 矩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应符合规 范要求;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 行程末端应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

    5.6.2塔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风速仪;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天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3吊索具的使用及吊装方法符合规范要求: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且磨损、变 形不得达到报废标准;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且磨损不得达到报废标准;钢丝 绳磨损、变形、锈蚀不得达到报废标准饮用水标准,其规格、固定、缠绕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4顶升(加节)作业前应对相关机构、结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5附着装置应采用配套标准产品,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当附墙架不能 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行设计,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 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6塔式起重机应装设防攀爬装置; 7附看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8塔式起重机基础、路基箱或枕木、轨道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5.6.3施工升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装置中起重量限制器、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急停开关、吊笼和对重缓冲器等均 应灵敏;防坠安全器不应超过有效标定期限;对重钢丝绳应安装防松绳装置且松绳装置灵 敏; 2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极限开关、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吊笼顶窗电气安全开 关且均应灵敏;极限开关与上、下限位开关不应共用一个触发元件;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 关安全越程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3地面防护围栏门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4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停层平台应安装平台门,平台门向内开启 并应处于常闭状态;停层平台脚手板铺设严密、牢固;安装平台门宜定型化; 5附墙架应采用配套标准产品,当附墙架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行 设计,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6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看 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7钢丝绳、滑轮与对重等装置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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