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189-2022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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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施工安全资料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依据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和规定所建立和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关的资料,施工安全 资料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通过对施工安全 资料规范管理,来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从而达到指导 生产、评估风险、消除隐患的效果

    2.0.3建设工程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玩具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总称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 安装及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

    2.0.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 0. 6 云存储

    通过集群应用、网格技术或分布式文件系统等,将网络中不 同类型的存储设备通过应用软件集合起来协同工作,形成云存储 资源池,并共同对外提供数据存储和业务访问功能的一种存储使 用方式。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相关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成 的过程,称为组卷。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 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 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 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 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 式停车设备。

    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 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3.1.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安全资料的管理制度, 规范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和归档等工作。工程项 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收集、建立、整理相应 的安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3.1.2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 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3.1.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按要求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形成。

    规范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和归档等工作。工程项 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收集、建立、整理相应 的安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3.1.2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 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3.1.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按要求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形成。 3.1.4安全资料的内容填写、审核、审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标准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资料中的字迹、图像 声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 3.1.5安全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真实反映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实际情况; 2安全纸质资料应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在复印件

    3.1.5安全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真实反映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实际情况; 2安全纸质资料应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在复印件 上加盖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采用电子资料的应保证原始性、安全性和持续可读性; 3安全资料应采用A4纸质幅面,填写应用碳素墨水或蓝黑 墨水,使用计算机形成的资料可打印,安全资料应字迹清晰,签 字、盖章手续齐全。

    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应用管理。

    3.1.7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留存施工 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及验收记录等相关安全资料。

    3.2.1建设单位的安全资料管

    1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并 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 工作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 3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全 监督手续和申请施工许可证,并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和危大工 程清单等资料; 4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 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厂播电视、供油 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3.2.2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并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 责,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安全资料的管理; 3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监理工作同步形成,并 及时进行整理组卷:

    4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资料,并留存 相关审核记录。

    相关审核记录。 3.2.3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对本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 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安全资料的管理; 3施工单位应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 查,并做好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 4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措施资料应遵循“先报审、后实 施”的原则,实施前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送有关安全生产的计 划、方案、措施等资料,得到审查认可后方可实施; 5施工单位应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内部的相关文 件,并做好资料归类收集; 6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除负责本单位 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外,还应督促各分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 资料的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安全资 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

    3.3.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单位安全资料(A类) 2 监理单位安全资料(B类); 3 施工单位安全资料(C类)。 3. 3. 2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以工程项目为基本单位进行收集、整

    4.0.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填写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信息登记)表(见本标准附录A中 的表 A.0.1 )。

    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本标准附录A中的 A.0.2、表 A.0.3 )。

    政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4.0.7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专项施工方案。

    5.1监理单位安全资料

    5.1.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或 理业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时,应将安全生产管 监理工作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5.1.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或含监 理业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 监理工作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5.1.2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在制定监理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 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应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是个动态过程,应 根据建设工程进展及变化的实际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并符合编审 程序。 5.1.3工程开工令(见本标准附录B中的表B.1.1)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满足下列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方 可签发工程开工令: 1)经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安全生产许可 证、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相关安全技术 措施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经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已建立,专职安全员已到位,施工机 械设备经过安全验收,安全消防设备已备齐等,具备 安全使用条件。

    5.1.2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开 工令。 5.1.4监理通知单(见本标准附录B中的表B.1.2)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 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限期施工单位整改; 2监理工程师口头给施工单位明确提出的整改要求,事后 应在24小时内发出书面监理通知单; 3对于一般安全事故隐惠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 知单,重大安全事故隐惠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 5.1.5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监理 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 工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见本标准附录B中的表 B.1.3)。 5.1.6工程暂停令(见本标准附录B中的表B.1.4)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施工单位违反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施 工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或者施工单位拒绝 执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指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 程度,确定施工现场具体的停工范围和时间,开展停工检查和 巡查;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 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 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5.1.6工程暂停令(见本标准附录B中的表B.1.4)应

    1当施工单位违反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施 工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惠、发生安全事故的,或者施工单位拒绝 执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指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 程度,确定施工现场具体的停工范围和时间,开展停工检查和 巡查;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 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 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设单位和有关王管部门。

    5.1.7工程复工令(见本标准附录B中的表B.1.5)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在工程暂停施工之后,当造成停工的因素已经消除,经 复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令;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时,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2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签发《工 程复工令》前,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并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 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 位批准。 5.1.8工程款支付证书(见本标准附录B中的表B.1.6)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款支付报审表》(见本标准附录 B中的表B.2.8)中,提出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审查工 程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按合同约定确定本期应支付给施工单 位的金额; 2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进行工程计量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沟通协商一致后,再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5.1.9监理日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日志应真实、准确、全面地记录与工程进度、质量、 安全相关的问题,且应把所发生的问题以及解决途径、方法记录 下来,尤其是施工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问题:

    2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定专业监 理工程师负责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并签认。

    .1.10监理月报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10监理月报应符合下列

    1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 报送建设单位和上级监理单位; 2监理月报应包括:项目监理机构对本月项目安全生产管 理实施情况的评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安全生产 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情况以及下月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理实施情况的评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安全生产 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情况,以及下月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5.1.11安全监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例会及安全监理工作 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2会议纪要应归纳整理会议议定事项,逐条列出在会议中 确定要办理或解决的问题,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对未能达 成一致的问题或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列出,留待以后解决: 3会议纪要应经参会各方代表审阅、会签后,发往关单位。 5.1.1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 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 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见本标准附录B中的表B.1.7)。

    5.2施工单位报审安全资料

    的表B.2.1)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 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其中的安全技术措 施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 方案,项目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及时检查 论证意见的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 备时,项目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其科学性和必要性,参与施工单 位组织的专项论证。 5.2.2工程开工报审表(见本标准附录B中的表B.2.2)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单位工程、分包工程开 工申请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及特种施工人 员、施工机械设备等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 单位审批;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 不一致,前后相隔时间较长时,不同批次开工的单位工程应分批 次予以报审。 5.2.3工程复工报审表(见本标准附录B中的表B.2.3)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在工程暂停施工之后,当造成暂停施工的原因消失、具 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复工申请; 2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要求施 工单位按照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专项)施工方案进 行处理,并对处理的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签 署意见; 3建设单位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 恢复施工。

    5.2.4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见本标准附录

    B中的表B.2.4)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审查,应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包单 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标准、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资料、安全 教育与培训相关资料、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为从业人员提供 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和健康检查、主要管理人员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内容(见本标准附录B中的表B.2.5); 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情况的审查,应在工 程开工前进行: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发生较大变化时, 应重新进行审查。

    应重新进行审查。 5.2.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见本标准附录B中的表B.2.6)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单位应在分包单位进场时,对其安全生产许可 文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予以审查; 2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总承包单位 应负的安全责任。 5.2.6监理通知回复单(见本标准附录B中的表B.2.7)应符合

    5.2.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见本标准附录B中的表B

    1项目监理单位应在分包单位进场时,对其安全生产许可 文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予以审查; 2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总承包单位 应负的安全责任。

    2.6监理通知回复单(见本标准附录B中的表B.2.7)应

    1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完毕后,项 目监理机构应对整改情况逐条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2项目监理机构未签署整改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 标准要求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2.7工程款支付报审表(见本标准附录B中的表B.2.8)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的支付 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款、已确认的工程变更 费用、已确认的索赔费用中,涉及的安全生产费用予以审查,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签署审核意 见,报建设单位审批,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5.2.8施工机械、设施报审表(见本标准附录B中的表B.2.9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大 型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和拆除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审查。 2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机械设备和配件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 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2)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 造)许可证、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 测合格证明; 3)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 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承担; 4)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 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分别编制安装和拆除方案,制 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 单位应将租赁设备作为直有设备进行管理:

    5)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 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 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 续并签字; 6)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 设施的使用达到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 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 得继续使用; 7)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 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 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6.1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资料

    本标准附录 C中的表C.1.1)。 6.1.2项目部应制定项目管理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 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考核(见本标准附录C中的表 C.1.2)。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 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清单,进行宣贯并留存记录。

    并建立费用使用台账(见本标准附录 C 中的表 C.1.3、

    6.1.5项目部应保存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资料:资质证 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进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和特利 人员资格证书等,并送监理单位审核。

    6.1.7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时,项目部应会同分包单位

    一起将分包单位的施工(工作)场地内现有的安全设施进行现场

    移交,并办理移交记录(见本标准附录C.中的表C.1.5)

    多交,并办理移交记录(见本标准附录C.中的表C.1.5)。

    6.2.1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2.1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制 页目安全生产目标,并定期进行考核(见本标准附录C中白 ,2. 1、表 C.2.2 )。

    6.2.2项目部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项目安全策划书,安

    书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2.3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各项措施、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评价,并 进行安全检查评分 (见本标准附录 C 中的表 C.2.3、表 C.2.4)。

    6.3人员资格管理资料

    6.3.1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 格证书,并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任职履 责。项目部应建立主要管理人员台账,并留存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书复印件备查,复印件应加盖其注册单位鲜章(见本标准附录C 中的表 C.3.1 )。

    合格后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

    6.3.3项目部应核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

    书》,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其注册单位鲜章),并将特种作 业人员名单汇总制定成册,定时复核,确保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见本标准附录C中的表C.3.2)。

    6.4危险源辨识与监控资料

    6.4.1项目部应建立危险源识别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6.4.2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所 处环境等因素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危险部位、危 险作业进行识别汇总,形成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识别及控制措施 汇总表(见本标准附录C中的表C.4.1)。

    照专项施工方案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并做 好检查记录,并形成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报批表与工程重大 危险源施工作业监控表(见本标准附录C中的表C.4.2、表C.4.3)。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6.5.1开工前,项目部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 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报批,形成记录。 6.5.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方案。

    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报批,形成记录。 6.5.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方案。 6.5.3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要求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

    6.5.3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要求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

    .5.4 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 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 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并保留记录(见 本标准附录C中的表C.5.1、表C.5.2); 2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须报送监理单位审 核的,按照施工项目所在地规定执行,并保留记录。 6.5.5施工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电力弱电技术、方案,并留存相关资料(见本标 准附录C中的表C.5.3、表C.5.4、表C.5.5)。 6.5.6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 改专项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填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变更记录表》(见本标准附录C中的 表C.5.6),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

    6.6.1安全教育活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6.6安全教育活动与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1)安全教育培训应当符合建设施工安全有关的法律

    【)女全教育, 安全有天的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及企业制定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要求; 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6.7.1项目部应绘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GB/标准规范范本,在施工现场设置各 项临时设施:各项临时设施需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7.2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在正式投入 使用前,使用单位应组织安装、监理(建设)单位对临时轻型钢 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 应向使用单位移交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的竣工资料 见本标准附录 C中的表 C.7.1、表 C.7.2)。 6.7.3对施工现场各项临时设施日常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 时整改,并留存相关记录。

    6.8.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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