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78-2019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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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输入谐波电流有效值与基波电流有效值之比,常以百分数 表示。

    3.1.1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变

    3.1.1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变更应有原 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

    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

    3.1.2工程设备和装置进场后应开箱检验,并应做检

    3.1.3工程设备、装置和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名称、

    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附件、备件及技术档案 应齐全。

    3.1.4在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及以上地区进行通信高压直

    源系统工程建设时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工程中使用的主要电信 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 5083的有关规定。

    3.1.5必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进行随工检验和交接验 收,并应做记录。

    3.1.5必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进行随工检验和交

    3.2.1机房建筑、装修应已完工并符合设计要求。 3.2.2 机房屋顶不得漏水,屋内不得渗水,墙体和地面应严实,应 能阻止小动物进人。

    3.2.1机房建筑、装修应已完工并符合设计要求。

    3.2.2机房屋顶不得漏水,屋内不得渗水,墙体和地面应严实,应 能阻止小动物进入。 3.2.3机房地面应平整,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2mm/m。 3.2.4机房正常运行时,其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洁净度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机房环境条件要求与检测方法》YD/T 1821的有关规定。

    3.2.5机房有水管穿越时,保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3.4整流、配电、电池架等设备的维护通道应铺设绝缘

    4.1.1设备结构应无变形,指示仪表,按键、旋钮和机内部件无碰 损、卡阻、脱落及损坏。机架涂层应完整、清洁,表面无损伤 4.1.2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偏差不应大于 10mm。各种设备机架应排列整齐,架间缝隙不应大于3mm,垂直 度误差不应大于机架高度的0.1%,设备列机面应平直,偏差不应 大于3mm/m,全列偏差不应大于15mm。 4.1.3在抗震设防地区,设备机架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

    4.1.3在抗震设防地区,设备机架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

    和接线应正确,无碰地、短路、开路、假焊等情况,插件应连接正确、 无松动。

    4.2整流及配电设备通电前检查

    4.2.1 系统应采用悬浮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交流输入应与直流输出电气隔离; 2 系统输出应与地、机架、外壳电气隔离: 3 使用时,正、负极均不应接地,并应有明显标识: 4 系统应具备绝缘监察功能。 4.2.2 直流输出的过流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出全程正负极均应设置过流保护器件; 2 直流断路器或熔断器应与系统直流电压相适应: 3 直流输出配电设备应满足级差配合要求; 4 除末级外的直流输出配电均应采用熔断器或直流断路器

    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GB/T19826的有关规定,不应小于10M2/500V

    器从线路上断开;检测直流侧绝缘电阻时,应将绝缘监察装置从线 路上断开。

    断路器全部关断。检查交流引入线、输出线、信号线、机柜内配线 连接应正确,螺钉不得松动,输入、输出无短路,

    交流配电设备通电测试检验

    4.3.1当交流配电设备有两路输入电源时,应能自动(人工)接 通、转换两路输入电源,并应有指示信号。 4.3.2市电停电时应能自动接通事故照明电路,并应发出声光报 警信号,市电恢复供电时应能自动(人工)切断事故照明电路。 4.3.3交流电压、电流测试值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用 240V直流供电系统》YD/T2378、《通信用336V直流供电系统》 YD/T3089的有关规定。

    通转换两路输入电源,并应有指示信号。

    4.3.4检验过压欠压、缺相、过负荷、短路等保护或告警功能,

    4.4.1直流电压、电流测试值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用 240V直流供电系统》YD/T2378、《通信用336V直流供电系统》 YD/T3089的有关规定。 4.4.2240V、336V高压直流电源系统在蓄电池放电时全程电压

    4.4.2240V、336V高压直流电源系统在蓄电池放电日

    降应满足设计要求;直流配电设备内部电压降应符合指标要求,屏 内放电回路压降不应大于1.0V

    4.4.3检验过压、欠压、过负荷、短路等保护或告警功能,应工作

    4.4.3检验过压、欠压、过负荷、短路等保护或告警功能,应工作 正常。

    4.5整流设备通电测试检验

    4.5.1通电后观察系统显示器信号、指示灯应工作正

    4.5.1通电后观察系统显示器信号指示灯应上作正常。 4.5.2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用240V直流供电系统》 YD/T2378,《通信用336V直流供电系统》YD/T3089的有关规 定,并应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对整流模块的工作参数进行设置 和检验或按产品检测报告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输入交流电 压、电流,输出直流电压、电流,输出限流、均流特性,自动稳压及稳 压精度和浮充、均充电压和白动转换输出杂音电平

    压不应大于输出电压标称值的0.5%。 4.5.4市电或发电机组供电且供电质量符合要求时,整流系统应 工作稳定。

    4.5.5检查浮充和均充方式的自动和手动转换功能时,输出

    4.5.6系统中整流模块应并联工作。当负载为50%~100

    4.5.6系统中整流模块应并联工作。当负载为50%~100%额

    俞出电流时,应按比例均分负载。监控模块正常工作时,不平 应大于输出额定电流的土5%。监控模块异常时,系统应按

    省设定值输出,不平衡度应在额定输出电流的土10%以内。当单 个整流模块出现异常时,不应影响系统的正常工作。

    值输出,不平衡度应在额定输出电流的土10%以内。当单 模块出现异常时,不应影响系统的正常工作。 输入功率因数、输人谐波电流、效率和设备噪声应满足设

    5.7输入功率因数、输入谐波电流、效率和设备噪声应满足 要求。

    5.1电池架(柜)安装

    5.1.1电池架(柜)的材质、结构型式和承重能力应满足蓄电池安 装要求。

    5.1.2电池架(柜)排列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偏差 于10mm。

    5.1.3电池架(柜)排列应平整稳固,水平偏差不应大于3mm/m。 5.1.4电池架(柜)安装后,组装螺栓、螺母及漆面脱落处都应补 喷防腐漆。铁架与地面加固处的膨胀螺栓应采取防腐措施 5.1.5电池架(柜)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 抗震设计规范》YD5059的有关规定

    5.2.1蓄电池组数、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有合格证 及产品说明书。

    5.2.1蓄电池组数、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有1

    5.2.3蓄电池塑料外壳污垢清除时,应采用清水或弱碱性

    5.2.4蓄电池各列应排放整齐,前后位置、间距适当,符合设计要

    求。每列外侧应在一直线上,其偏差不应大于3mm。蓄电 持垂直与水平,底部四角均匀着力,不平整处应用油毡等垫

    整,连接螺栓、螺母应拧紧,并应在连接条和螺栓、螺母上涂一层防 氧化物或加装塑料盒盖

    氧化物或加装塑料盒盖。 5.2.7蓄电池安装在电池架上时,电池架上宜铺设绝缘胶垫。 5.2.8蓄电池正负极出线位置应根据母线走向确定,并应有明显 标志。用万用表检查电池端电压,极性应正确,

    2.7蓄电池安装在电池架上时,电池架上宜铺设绝缘胶垫。

    体的机柜或电池架(柜)内,电池组之间应预留满足维护和散热的 空间,电池连接线、控制线应布局美观、整齐,电池正负极应有明显 标志并极性正确

    5.3.1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补充充电 方式及充电电压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进行。应采取恒压限流 充电方式,补充充电电流宜为0.1C10,最大补充充电电流不得大 于0.25C10。2V单体的最大补充充电电压不宜大于2.4V,6V单 体的最大补充充电电压不宜大于7.2V,12V单体的最大补充充电 电压不宜大于14.4V

    3.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充电终正的判据应符合下列翔

    1 充电量不应小于放出电量的1.2倍; 2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应小于0.005C10; 3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应连续3h不变化 5.3.3 放电测试应在电池充电完毕,静置1h后进行。 5.3.4 放电用负载应安全可靠、易于调整。 5.3.5 放电应符合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无规定时,阀控式密

    5.3.6蓄电池放电开始时应立即测试电池组总电压、总电流;放 电期间,应定时测量单体端电压和单组放电电流。 5.3.7蓄电池放电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5.3.6蓄电池放电开始时应立即测试电池组总电压、总电流;放

    1应防止过量放电,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产品说明或满足 2V单体终止电压1.8V,当采用大电流放电时,2V单体终止电压 应为1.75V;对于高倍率电池,单体终止电压可根据产品要求进行 设置; 2放电容量宜为额定容量的80%; 3放电完毕后应在3h内开始以10h率将蓄电池充满电。

    5.4磷酸铁锂电池充放电试验

    5.4.1磷酸铁锂蓄电池组的充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充电应在环境温度25℃土2℃的条件下,以0.1C10充 电,当电池组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 电流不大于0.05C10; 2快速充电应在环境温度25℃士2℃的条件下,以1.0C1充 电,当电池组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 电流不大于0.05C10。 5.4.2磷酸铁锂蓄电池组的放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1 磷酸铁锂备电池组的放电应付合下列规定: 单体电池的终止电压应为2.7V; 2 最大连续放电电流不宜大于2.0C10。 5.4.3 检查BMS参数设置及与系统联动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 根据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和现场环境条件,检查电池组及 单体均、浮充电压是否满足要求,浮充电流是否稳定在正常范围; 检查电池组的充电限流值设置是否正确; 3 检查电池组的告警电压设置是否正确; 4当直流系统中设有电池组脱离负载装置,检查电池组脱离 电压设置是否正确。

    6.1.1 电源线及接线端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6.1.2 直流正极电源线应为棕色,负极电源线应为蓝色。 6.1.3 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长度、型号、规格应相同。 6.1.4 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6.1.5 三相四线制系统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 以导线由缆全属护套做中性线

    6.2走线架安装及验收

    6.2.1走线架安装位置、规格、高度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走线架位置水平偏差不应大于50mm,垂直偏差不应大 于5mm。

    应大于2mm/m,垂直走线架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垂直度误差 大于0.1%

    6.2.7吊挂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设备安装要求。

    6.2.8走线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走线架上电缆白

    小允许转弯半径的最大者。

    小充许转弯半径的最大

    6.3.1导线安装工艺和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

    6.3.4电源线连接时应牢固,接头接触良好,焊接光滑,

    端腾空时,用500V兆欧表测试正负线间和正负线对地间 电阻均不得小于1MQ

    7.1.1通信高压直流电源系统对直流输出的绝缘监察功能配置

    1.1通信高压直流电源系统对直流输出的绝缘监察功能配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215的规定。

    7.1.2绝缘监察装置本身应工作稳定,声光告警电路工作正常,

    7.1.2绝缘监察装置本身应工作稳定,声光告警电路工 如绝缘监察装置不工作或出现异常时,不应影响直流回 输出。

    缆连接应整齐美观,外皮无损伤,信号传输线、电源线应分离 ,接点、焊点应连接可靠,接插件连接牢固

    线缆连接应整齐美观,外皮无损伤,信号传输线、电源

    7.2.1系统监控模块应工作稳定,声光告警电路工作正常。

    7.2.1系统监控模块应工作稳定,声光告警电路工作正常

    7.2.2系统监控模块应具备满足“遥信、遥测、遥控”性能要求的 本地和远程监控功能接口。通信协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 高(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3部分:前端智能 设备协议》YD/T1363.3的有关规定。 7.2.3监控模块的下列告警门限参数、管理参数设置和检验,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用240V直流供电系统》YD/T2378或 (通信用336V直流供电系统》YD/T3089的有关规定: 1交流输入过压、欠压、缺相告警; 2直流输出过压、欠压告警; 3蓄电池欠压告警; 4蓄电池充电过流告警;

    7.2.3监控模块的下列告警门限参数、管理参数设置和

    S 负载过流告警; 6 绝缘电阻告警; 整流模块故障、输出熔丝故障告警

    8.1防雷、接地与等电位连

    8.1.1高压直流系统设备外壳、电池架、走线架等应实施保护接 地,保护接地应就近可靠连接至接地汇流排或接地汇集线上。

    8.1.1高压直流系统设备外壳、电池架、走线架等应实施保护接

    8.1.2各级直流配电屏的输出回路必须与地、机架外壳电气隔 离,严禁接地。

    8.1.2各级直流配电屏的输出回路必须与地、机架外壳

    8.1.3系统保护接地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接地装置应使

    不小于M8的铜制螺母,接地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配电设 备外壳、可触及的金属零部件与接地装置间的电阻不应大于 0.102

    8.1.4等电位连接结构、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安

    8.1.5等电位连接导体应安装端正、牢固,等电位连接端子处应 有清晰标识。

    8.1.5等电位连接导体应安装端正、牢固,等电位连接端子处应

    8.1.7室内走线架及正常

    8.2.1防雷地线与保护地线安装布放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接地线应使用具有黄绿双色的绝缘铜导线,敷设宜短直、 整齐,并应绑扎牢固,且应避免折弯,多余的线缆应截断。接地线 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8.2.4接地线应采用不易脱落、耐潮的标签注明接地线名称及接 地线两端设备名称,

    8.2.5交、直流配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汇集排相 连,一条接地线上不得串接多个设备。

    8.2.5交、直流配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汇集排相

    6接地线中严禁加装开关或

    8.2.7接地线与设备及接地排连接时应加装铜接线端子, 焊)接牢固。接地端子与设备及接地排的接触部分应平整 应无腐蚀、无氧化

    8.2.8接地线不得有机械损伤,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时应加 装保护套管

    8.2.8接地线不得有机械损伤,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时应加

    伤、无裂痕和烧灼痕或变形

    8.3.3电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应符 合设计要求。

    8.3.4电涌保护器连线的材料、截面积、两端引线长度应符合设

    8.3.5电涌保护器引接线和接地线,应通过接线端子连

    接线端子和缆芯连接时,应使用液压钳紧固或浸锡处理。连接导 线的安装应平直、美观、牢固、可靠

    8.3.9 若系统输出端安装有浪涌吸收装置,功能应符合设计 要求。

    8.3.9 若系统输出端安装有浪涌吸收装置,功能应符合设计 要求。

    9.1.1通信高压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安装、布线和隐蔽工程

    生出 设单位派出随工代表或监理人员进行随工验收签证。 9.12已随工验收的项自,在初验阶段可不再检验 9.1.3所有初验测试都应在以建设单位为主的条件下进行测试 并应安排责任方技术人员协作。

    表9.1.4安装工艺验收内容

    1.5初步验收检测项目和内容可按表9.1.5所列内容并结 程实际情况进行全检或抽检

    表9.1.5初步验收检测项目和内容

    初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项目应由责任方立即整改或返 合格,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项目可列人初验遗留问题,应限

    修直至合格,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项目可列人初验遗留

    定整改完成时间,再进行补验

    9.2.1 工程经初步验收合格后应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行。 9.2.2试运行期间,检查和测试设备主要电气性能,各项指标应 达到要求。当主要指标达不到要求时,应整治合格后重新试运行。 9.2.3试运行结束后,应由建设单位编制试运行报告。

    9.2.3试运行结束后,应由建设单位编制试运行报告。

    3.1工程试运行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由相关单位维 小组对工程最终验收。 3.2工程终验前,施工单位应负责提交竣工技术文件 交建设单位。竣工文件应包括竣工技术文件、测试记录 用纸,其中竣工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说明; 2 开工报告; 3 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 4 已安装的设备明细表; 5 工程设计变更单; 6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7 停(复)工通知; 8 隐蔽工程签证记录; 9 交(完)工报告; 10 交接书; 11 洽商记录; 12 验收证书。 3.3 终验应检查下列内容: 1 工程初验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2工程试运行情况和测试报告;

    9.3.3终验应检查下列内容:

    3工程档案情况; 4 工程初步决算。 9.3. 4 工程通过终验后,验收小组应给出验收结论。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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