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42-2018 电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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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同进场设备、材料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 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对工程技术资料和检测验收质量记录进行必要复查与确认的 活动。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复查和对检测验 收质量记录真实性、有效性的确认。

    engineering entity

    构成电子工程节能施工的诸如建筑及洁净厂房热工与环 据中心机房热工与环境及室内装饰装修和用能系统、用能设 管道等主体设施节能工程的总称

    energy utility system

    构成工程实体的暖通空调与净化空调系统、冷热源与气体供 应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及其子系统等系统的总称

    energyutilityequipment

    构成工程实体用能系统正常、可靠运行的诸如暖通空调与净 化空调机组、通风机、风机盘管、采暖锅炉与热交换器、制冷机组与 冷热水循环水泵、变压器和数据中心机房机架等各机电耗能成套 设备的总称。

    用于连接用能系统及设备,能够输送风、水、气、电等能源介 质,并由金属或其他材料的管材、阀门、支架与基础设施等组建成

    2.1.7实体安装质量现场检验

    installation quality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自技术负责人见证下,对施工单 应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子分部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 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system ofenergymonitoring

    用能系统及其用能设备运行中的能量转换、传输与消耗等各 个环节采用能效优化控制策略,综合应用信息采集与分析和自动 控制等技术进行能效管理和反馈控制的智能化系统

    1.9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agementsystemofenergyefficiency

    综合应用智能化与信息化集成技术,对节能施工各用能系统 的运行信息予以采集、分析、处理、显示、维护和能效评估与优化管 理,并通过资源共享与整合形成具有实时性、全局性和系统性的能 效信息综合管理功能的系统。

    2.2. 1 PUE PowerUsageEffectiveness 电能使用率 2.2.2 UPS UninterruptablePowerSupply不间断电源 2.2.3 ATS AutomaticTransferSwitch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 2.2.4 STS StaticTransferSwitch静态转换开关 2.2.5 PLC ProgrammableLogicController可编程控制器 2.2.6 VAV VariableAirVolume变风量系统

    3.1.1电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包括产品进场检验、施

    1.1电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包括产品进场检验 与安装质量控制、实体安装质量现场检验、系统调试与试运 程质量检测和工程质量验收

    3.1.2本标准所涉及的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

    3.1.2本标准所涉及的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体节能

    3.1.3电子工程节能施工应按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品质量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

    3.1.6电子工程节能施工应对具节能工程用能系统与用能设备 进行监测、控制、能量计量和以节能为目标的优化控制 3.1.7电子工程节能施工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规范》GB/T50326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的有关规定。

    3.2.1本标准节能工程所涉及的产品应包括节能施工中工程实

    小 体所使用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材料与构件、用能设备、管道器材和 节能监控系统与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的软件、硬件产品,以及工 程中采用的各种系统接口产品。

    2.2产品进场检验应包括设备、材料开箱检验,设备、材料达

    1箱体外包装应完整无破损; 2设备、材料、备件及附件应符合装箱清单,并满足工程设计 和供货合同约定,其外观应无破损、变形; 3设备材料随机文件资料应齐全、有效,产品标识应清晰、 无误; 4设备、材料开箱检验合格方可进行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3.2.4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应符合下交

    1进场检验的产品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节 能产品认证的产品自录》的产品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入网许可证 管理的产品,未列人强制性节能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或未实施生 产许可证和入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 呆证书、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合格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还应提 供产地证明; 2节能工程所使用设备与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主要技 术性能参数应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 正使用与淘汰的设备与材料; 3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的要求; 4保温材料与构件、管道器材、设备与材料的外观应无缺陷 并应如实填写进场检验记录,封存相关保温材料与构件、管道器 材、设备与材料样品,经进场检验合格后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 保管; 5进场检验不合格的保温材料与构件、管道器材、设备与材 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3.2.6产品标识的检验应查验产品的生产厂家名称或代号、型 号、生产日期、产品许可证和节能产品认证等标识,标识应清晰、 无误

    3.2.7依据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的进场检

    3.2.7依据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的 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的规定外,尚应提供相关 文档,

    3.2.8软件产品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3.2.8软件产品的检验应符合下

    1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网 络管理软件等通用商业软件应进行包装外观和版本、正版的查验; 2定制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除进行功能查验 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兼容性、自诊 断、维护性等测试,并应提供完整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说明 书等。 3.2.9节能工程所涉及各类系统接口检验和系统接口性能测试

    的标准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3.3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

    3.3.1电子工程节能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应包括施工准备、专业

    3.3.1电子工程节能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应包括施工准备、专业 工序交接检查、产品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程安装过程 质量检查验收等质量控制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质量控制现场检验 以及工程实体、节能监控系统及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软件、硬件 的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

    3.3.2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电子工程节能施工 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 组织实施; 2施工前应对新采用的节能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 3按国家现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设备、材料

    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或复检报告应齐全有效; 4对需要进场复验和检验的设备、材料,应进行设备、材料进 场复验和检验; 5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件的工艺制作 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样板间或样 板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6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应按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和备案

    3.4产品进场检验除应执行本标准第3.2节的规定要求外

    3.3.5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开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未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2电子工程节能施工隐蔽工程的实施应随工检查与验收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A表A.0.3填写。

    3.6工程安装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9墙体、外窗、屋面、吊顶、地面

    3.3.10数据中心机房室内装饰装修的实体施工与安装质

    3.3.11用能系统、用能设备的实体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用能系统、用能设备的施工与安装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2设备安装位置应正确,减震装置的设置、形式、安装方法应 满足设计要求; 3设备基础或支构架应坚实牢固、平顺整齐、无结构性缺陷: 无不均匀沉降; 4钢结构支架连接应牢固,高强螺栓连接及安装应规范、无 漏装漏紧固,构架支撑点或吊挂系统受力应均匀、设备热状态下膨 张自由,主要几何尺寸误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5用能系统、用能设备应运转平稳、安全可靠无安全质量隐 惠,轴承温度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类安全监控保 护装置应正常运转,高温高压设备管道及阀门应无明显泄漏点; 6用能系统、用能设备的功能和水、气、电等各类能耗与产能 指标应全部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保证值。 3.3.12数据中心机房与监控中心用能设备的实体施工与安装质 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用能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整齐; 2机房用能设备安装水平度、垂直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转动 部位应转动灵活、运转应平稳;吊装的设备应单独设置支吊架,吊 架安装应牢固可靠;有震动的设备应配置满足设计要求的减震装 置,其防震应有效; 3所选用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性能和施工安装质量应满 足设计要求; 4变压器和应急电源、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 应安装牢固、整齐,接地应可靠; 5电气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式 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1机房用能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整齐: 2机房用能设备安装水平度、垂直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转动 部位应转动灵活、运转应平稳;吊装的设备应单独设置支吊架,吊 架安装应牢固可靠;有震动的设备应配置满足设计要求的减震装 置,其防震应有效; 3所选用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性能和施工安装质量应满 足设计要求; 4变压器和应急电源、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 应安装牢固、整齐,接地应可靠; 5电气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式 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6机房室内防静电地板、所有设备、金属机架、金属线槽和浪 通保护箱的接地端等均应按设计要求安装电位联结或可靠接地。 3.3.13主管道与管线的实体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管道基础的高程和固定支架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管道安装的接口及闸阀的连接应牢固严密,在管道穿越墙体和楼 板处应按专业设计规定设置套管; 2各类管道安装位置应正确,管道的水平间距设置合理,交 叉间距应符合专业设计规定,阀部件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 3管道的坡度、坡向和压力管道逆向流动管道坡度应满足设 计要求,坡度、坡向应有利于排出空气、排出凝结水或泄水,利于系 统运行,无压管道包括排水、雨水管道最小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不得倒坡; 4管路阀门布置应合理、整齐美观:油漆及保温工艺精良,外 壁应无明显超温点,外表应美观、无破损,管道系统的气流、水流方 可应正确,标识应清晰、规范; 5管线(电管、管道、风管)、线槽等应综合排布,布局应合理 排布有序、安装顺直,管道、风管线槽等穿越防火分区处均应进行 防火封堵处理; 6立管管道并内管道排列合理有序,管道间距应均匀,支吊 架排列一致,附属设备部件安装高度一致,应整齐有序、便于观察 穿楼板套管出地面高度一致,填料应整齐密实; 7保温材料材质、防火等级、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管道的保 温层表面应平顺一致,保温接口严密,接缝应均匀整齐,横向缝应 错开,保温层和保护层应满足设计要求的防水、防火、防腐功能;阀 部件保温启闭标记应明确、清晰、美观,操作方便;阀门、过滤器及 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 8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保温材料、厚度、保护壳等应满 足设计要求;保温层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里 收规范》GB50339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温度、湿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宜远离窗、门和出风口, 在同一区域内安装的室内温度、湿度传感器距地高度应一致,室外 温度、湿度传感器应有防风、防雨保护措施; 2空气质量传感器的安装应保证不会在传感器中的传感部 牛上产生结露现象; 3能量仪表、流量仪表、能耗监控器的型号和参数、仪表前后 的直管段长度等应满足产品要求; 4传感器、探测器安装后应固定牢固,有连接导线的应导线 接线完好且传感器接地可靠; 5节能监控系统和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数据链中各个环 节运行状态和能耗数据应稳定、可靠,监控与集成管理平台和采集 系统的时钟应同步; 6节能监控系统和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的元余与容错功 能、故障自诊断等在事故情况下的安全保障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 7节能监控系统和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的节能监控和集 成管理功能的实施不应影响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独立 运行; 8监控器、传感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

    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 3.3.15工程实体施工与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 准附录A表A.0.8填写

    3.3.15工程实体施工与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

    3.4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3.4.1 节能工程的系统调试与试运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调试准备: 2 建筑与洁净厂房热工及环境节能监控系统调试; 3 数据中心机房热工与环境及室内装饰装修环境节能监控 系统调试; 4 用能设备单机调试: 5 节能监控系统及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软件、硬件调试 6 系统试运行以及系统联调联试

    1系统调试天纲应制订完毕,调试天纲应包括调试范围、内 容、调试程序、测试项目与方法、测试用的仪表仪器、关键项自的调 试方案和相关的技术标准与保证措施。 2、系统软件、硬件应安装完毕,缆线敷设和接线应满足设计 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3用能系统及其用能设备与现场控制器间通信接口应安装 完毕,缆线敷设和接线应满足设计要求。 4现场各种执行器、传感器、控制器、监测仪表等应安装完 毕。经核查现场各种控制器缆线敷设和盘(箱)内各接线端子的接 线应满足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5现场控制器程序应编写并安装完毕,包括基本软件编程 组态、系统各单元的逻辑与地址的设定,操作界面的图形制作、网 络各结点的名称、地址与代号等,编程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6系统调试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温度、湿度、防静电和电磁干扰等工业环境的要求应符

    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环境温度应为0~40℃;环境湿度应为10%RH~85% RH,并应无结露现象。 3.4.3建筑与洁净厂房热工及环境节能监控系统调试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按调试大纲的要求应对墙体、外窗、屋面、吊顶、地面等建 筑围护结构热工与环境的实体安装进行现场检验,并应对遮阳及 门窗启闭节能监控系统硬软件进行调试: 2实体安装现场检验和节能监控系统调试的各项功能与指 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3.4.4数据中心机房热工与环境及室内装饰装修环境节能监控 系统调试的各项功能与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3.4.5用能设备单机调试,调试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和产品 技术说明书的规定,并能单机正常、稳定运行。 3.4.6节能监控及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软件、硬件调试除应执 行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有关 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接线和通信接口的通信协议、数据传输格式、速率 以及用能系统与用能设备的平面图等核查应满足设计要求。 2控制中心节能监控及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性能调试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在控制中心工作站主机侧按调试大纲的要求,应对本系 统用能设备监控点的模拟输出信号(AO)、模拟输入信 号(AI数字输出信号(DO)、数字输入信号(DI)点进行 测试; 2)系统有热备份时,应确认其中一台主机设置为故障状态 下备份系统,应能运行正常并应核查运行参数不变、现场 运行参数不丢失。 3控制中心节能监控及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软件、硬件调

    符合下列规定: 1)核查控制中心工作站主机、服务器管理软件、数据库软件 和系统应用软件的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2)系统监控与信息集成管理和联控、联动应用软件功能应 齐全,并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现场控制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手动方式对全部数字量输入点进行测试,调试值应 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有记录; 2)采用手动方式测试全部数字量输出点,系统受控设备应 运行正常,测试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有记录; 3)模拟量输入、输出的类型、量程、设定值及测试值应满足 设计要求,并应有记录; 4)调试仪器与现场控制器应能正常通信,并应能观察并确 认总线上其他现场控制器的各项参数。 现场控制器可靠性及抗干扰性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产品设备技术说明书和设计要求进行测试: 2)可靠性测试:关闭控制中心工作站主机、数据网关包括主 机至现场控制器之间的通信设备,应确认系统全部现场 控制器及受控设备运行正常,重新开机后抽检部分现场 控制器所联控节能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状态,运行记录和 状态应连续并与现场控制参数和状态一致:关闭现场控 制器电源重新通电后,应确认现场控制器能自动检测受 控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状态,并予以恢复: 3)现场控制器抗干扰性模拟测试:宜用一台冲击电钻扰 源设备与现场控制器接于同一电源,开机运行后观察并 确认现场控制器设备及其受控设备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 正常。 现场控制器软件主要功能实时性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产品技术说明书和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测试:

    2现场控制器软件主要功能测试应包括报警管理、能源管 理、设备运行维护及时间程序等软件功能的测试,测试结 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3)现场控制器实时性测试应在现场控制器侧使用现场检测 器进行用能设备运行状态返回信号响应时间测定,测定 结果应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

    1根据设计文件检查系统各接线端子连接应正确、牢固 可靠; 2)对各回路绝缘电阻逐一测试,测试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3)复查各接线回路标识应正确、清晰和耐久; 4系统试运行应在系统调试已完成且调试合格后进行。 2系统连续不间断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168h,并应在试运 行期间对用能设备节能性能进行复核,节能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3试运行期间,系统所有现场控制器均应处于工作状态,连 续试运行要求为无故障试运行,当出现系统故障或不合格项目时 应整改并重新计时,直至连续运行满168h为止。当出现系统故障 或不合格项目时,应整改并重新计时,直至连续运行满168h为止 4对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应在审核调试记录的基础上 进行模拟检测,并对用能设备节能性能进行复核,节能性能应满足 设计要求。

    3.4.8系统联调联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联调联试应按系统集成方式进行,并应满足设计 要求; 2系统与用能系统及其用能设备采取硬连接方式联控时,应 全部或分类对各监控点进行联调测试,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3系统与带有通信接口的可联控用能系统及其用能设备以 数据通信的方式连接时,应按系统集成并联动要求进行联调测试

    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4系统与消防、安全防范、停车场管理等弱电系统以通信接 口方式相连接并联动、联调时,应检查各弱电系统传送给节能监控 和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3.4.9节能工程系统调试与试运行质量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A

    3.4.9节能工程系统调试与试运行质量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A

    3.5.1电子工程节能施工各类节能工程的工程质量检测应包括 工程质量检测准备、工程实体施工与安装质量检验或实体安装质 量现场检验、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功能检验、节能监控系统性 能测试和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功能检验与性能测试,并应采用 现场检验、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的方式进行

    3.5.2工程质量检测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质量检测应制定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包括检测项 自、检测内容、检测程序、检测方法和检测时使用的仪器设备等; 2节能工程的节能监控系统和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连续 不间断试运行不少于168h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3系统调试与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4工程合同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和设备 说明书应完整、齐全并有效; 5设备进场检验记录、隐蔽工程检验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 录、单机设备及系统调试记录和系统试运行记录等质量记录应完 整、齐全并有效: 6工程质量检测所使用的各类计量器具、仪器精度应比设计 参数的精度至少高一个等级,并应满足工程现场环境的使用要求。 3.5.3工程质量检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具有经国家相关检测

    3.5.4工程质量检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的

    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应作为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

    方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应作 程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 5.5工程实体施工与安装质量检验或实体安装质量现场检 满足设计要求

    3.5.6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功能检验除应符合现行国

    .6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功能检验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 下列规定: 1控制中心软件、硬件功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中心工作站主机、服务器、数据存储、网络通信、信息 安全,外部等用能设备的配置及其显示功能、数据存储功 能、定时控制功能、统计功能、用能计量功能、设备管理功 能和故障诊断、报警与自动恢复功能以及系统联控联动 等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2功能检验应以控制中心管理工作站为主,对操作分站应 检验控制和管理权限以及数据与控制中心管理工作站的 一致性; 3)检验服务器应能以报表、图形及趋势图方式打印系统设 备运行的时间、区域、编号和状态等信息; 4)检验系统所设置的系统软件、数据库、运行维护软件、安 全检测和防护软件、容灾备份软件、业务应用软件等功能 应齐全,并符合合同纳定;各种软件人机界面应友好,操 作应方便、直观,并应对操作人员赋予操作权限; 5)控制中心数据传输应具有远程传输、管理功能 2用能系统及其用能设备控制系统功能检验,应符合设计和 乐准各章节能工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3现场控制器功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核查现场控制器输入、输出点信号应正确,现场控制器应 能正确显示输入信号的状态采样值,改变用能设备控制 系统的设定值,相应执行机构动作的顺序、趋势应满足设

    计要求; 2)模拟工作站、服务器停机,核查现场控制器应能正常 工作; 3)模拟现场控制器失电,重新恢复送电后核查控制器应能 自动恢复失电前设置的运行状态: 4)模拟现场控制器与服务器通信网络中断,核查现场受控 设备系统应能保持正常的自动运行状态,且工作站应有 控制器离线故障报警信号; 5)启(停)用能设备控制系统,核查相关设备及执行机构动 作的顺序应满足设计要求; 6)核查现场控制器时钟与服务器时钟应保持同步。 现场传感器与执行器功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工作站控制执行机构,检验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2)核查执行机构的动作范围、动作顺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 工作性能参数超过充许范围时,应能产生报警信号; 3)核查传感器采样检测值与现场实测值之间的偏差,应满 足设计要求; 4)核查调节型的执行器,在0、50%、80%、100%的行程处 控制信号与控制指令应一致,响应速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核查开关型执行器及带反馈开关型执行器在全开和全关 处,控制信号与控制指令应一致,响应速度应满足设计 要求。 系统联控联动接口功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核香本系统应能实现与各用能设备控制系统和火灾自动 报警、安全防范和停车场管理等其他弱电系统联控、联动 的接口功能,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2)本系统与带有通信接口的受控用能设备系统以数据通信 接口相联控时,在工作站核查本系统应能实现对各受控 设备系统的运行参数包括工作状态参数和报警信息进行

    正常监测的功能,联控功能和通信接口协议应满足设计 要求。 6系统实时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功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核查系统应能实现对系统的采样速度、报警响应速度实 时检测,和对控制系统能稳定可靠运行、系统抗干扰抗扰 动能力检测,以及对系统应用软件的在线组态变更与修 改、对设备与网络通信故障自动检测等功能,功能检验应 满足设计要求; 2)使用秒表等检测仪器应能记录报警信号,并应能检测系 统采样速度和响应时间,性能检测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3)模拟系统中一个或多个现场控制器失电故障,核香工作 站报警输出记录应正确; 4)模拟切断系统电网电源故障,核查系统应能自动切换为 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应能不中断并应正常运行; 5模拟工作站、服务器掉电故障,核查通信总线和现场控制 器应能正常工作,并不得影响用能系统及用能设备节能 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7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性能测试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 列规定: 1 控制中心软件、硬件系统性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中心工作站主机、UPS电源与打印机的配置、性能 与稳定性和数据报表生成以及故障报警信息打印等性能 应满足设计要求; 2)测试系统数据通信接口通信协议、数据、传输格式和网络 通信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3)测试工作站主机显示和记录的各种测量数据、运行状态 和故障报警等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对设备进行控制 和管理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测试工作站主机控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控制中心软件、硬件系统性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中心工作站主机、UPS电源与打印机的配置、性能 与稳定性和数据报表生成以及故障报警信息打印等性能 应满足设计要求: 2)测试系统数据通信接口通信协议、数据、传输格式和网络 通信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3)测试工作站主机显示和记录的各种测量数据、运行状态 和故障报警等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对设备进行控制 和管理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测试工作站主机控

    制命令的有效性和参数设定,保证工作站主机系统的控 制命令被无冲突地执行; 4)测试工作站主机数据的存储和统计、历史数据趋势图显 示、报警存储统计等性能,中心工作站系统存储的历史数 据时间不应小于一年,并应及时导出到外存保存,外存保 存数据应至少三年; 5)检测工作站主机人机界面应满足友好、汉化、图形化的要 求,图形切换流程应清晰易懂、便于操作,对报警信息的 处理应直观有效: 6测试操作权限应确保系统操作的安全性: 7对手设置工作分站的系统监控和管理性能测试时,应以 中心工作站为主,对分站主要测试控制与管理权限和数 据与中心工作站的一致性; 8)对控制中心工作站和工作分站软件、硬件系统性能应进 行全部测试,性能指标测试结论满足设计要求,且被测试 项目合格率达100%为合格。 2用能系统及用能设备节能监控系统性能测试,应符合设计 标准各章节能工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3现场控制器性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控制器性能测试的控制精度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2测试现场控制器之间的通信应稳定、数据应正确、抗干扰 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3)测试方式为抽测,现场控制器抽测数量不得少于20%: 少于10台时全部测试,被抽测的现场控制器全部满足要 求时,测试结论为合格。 4现场传感器与执行器性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传感器与执行器性能测试的现场工作温度、湿度、压 力/压差、流量和阀执行器的设备精度误差、输出力矩与

    风阀阀体面积的配合程度以及差压开关、防冻开关的开 关量输出状态等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 规定和设计要求; 2测试方式为抽检,每种类型传感器抽检数量不得小于 10%,数量少于10台时全部测试,被抽测的传感器全部 符合要求时测试结论为合格。 系统联控联动接口性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监控系统与带有通信接口的可联控各用能设备以数 据通信的方式相联时,在工作站应能对系统联控联动的 运行工作状态参数、报警信息和通信接口工作状态以及 系统响应时间进行联控实时性性能测试,通信接口工作 状态的测试应满足设计要求,实时性性能测试的响应时 间等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2)节能监控系统与其他弱电系统以通信方式相连接时,在 工作站应能对各弱电系统集成接口工作状态和联动性能 进行联控实时性性能测试,集成接口工作状态和联动性 能测试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3)数据通信接口性能应全部测试,测试合格率达100%时 为测试合格。 系统实时性性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实时性性能测试应主要包括对系统采样速度、响应 时间报警信号的响应速度和实时趋势图的核查测试,实 时性性能测试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2)测试方式应为抽测,采样速度、系统响应时间应按10% 抽测,且不应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全部测试,被抽测 项合格率达90%应为合格;报警信号响应速度测试应按 20%抽测,且不应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全部测试,被 抽测项合格率达100%应为合格。 系统可靠性性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设计:; 2 检测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3 检测项自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测应为不 合格; 4检测不合格项目应限期整改,直到整改合格,并应在工程 质量验收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

    3.5.10节能工程质量检测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A表A.0.12

    3.6施工安全文明与环保措放

    3.6.1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作业前及施工期间应对班组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 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并采取必

    要的安全措施; 2施工现场用电应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要求合理布线,做好接 地保护,并应确保工作电压同有源设备额定电压一致; 3硬件设备工作时不得打开外壳,在更换插接板时宜使用防 静电手套; 4在安装和清洁有源设备前应先将设备断电,不得用液体或 潮湿的布料清洗或擦拭带电设备; 5搬运设备、器材应保证人身及器材安全,设备安装应稳固 并应防止水或湿气进入有源硬件设备: 6登高作业脚手架和梯子应安全可靠,梯子应有防滑措施 不得两人同梯作业; 7风力大于四级或雷雨天气不得进行高空或户外安装作业; 8施工现场动火应开具动火证,现场配备有消防器材,并设 置专人看护。

    6.2施工环保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3.6.3电子工程节能施工应实施节约能源与环保措施,并应绿色 安全文明施工。

    4建筑与洁净厂房热工及环境节能工程

    4.1.1建筑与洁净厂房热工及环境节能工程的工程质

    包括建筑及洁净厂房工程实体安装质量验收和热工与环境节能监 控系统软件、硬件施工与安装的施工质量验收,

    4.1.2建筑与洁净厂房热工及环境节能工程可作为电子

    电工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实施,亦可按设计要求作为建筑 厂房热工及环境节能施工工程专项节能工程的分部工程予 设与实施。子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作为 程施工竣工验收的依据

    4.1.3建筑与洁净厂房热工及环境节能工程质量检测指

    足设计和现行国家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要求,设计未明确规 检测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4.5.3条~第4.5.6条所规定的 能指标要求

    4.2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

    4.2.1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除应包括本标准第3.3.1条规定的 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外,还应包括热工与环境和遮阳及门窗启闭 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的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

    4.2.2施工准备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的规定。

    程安装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质量控制现 等质量控制应符合本标准第3.3.3条~第3.3.7条的规定

    节能工程的工程实体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和工程实体隐蔽工程施 工与安装随工检查质量控制。

    4.2.5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节能工程的工程实体施工与安

    4.2.5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节能工程的工程实体施工与安装质量 控制应符合本标准第3.3.8条和第4.2.6条~第4.2.10条的 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黏结或连接应牢固;保 温板材与基层的黏结面积、拉伸黏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 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拉伸黏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保温板 材与基层黏结的饱满度应进行饱满度检查,饱满度应满足设计 要求; 3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天于20mm的保温浆 料应分层施工;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黏结应牢固,不 应脱层、空鼓和开裂,拉伸黏结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保温浆料与 基层的拉伸黏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理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 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拨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后置锚固 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拨试验

    4.2.7门窗应具有符合建筑使用和管理需要的启闭状态智能化

    节能监控措施,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位置、尺寸应满足设计和产 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 功能的要求;遮阳系统宜具有日光、风雨及场景等智能化节能监控 措施.并应防止门窗结合部的空气泄漏

    1 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并应按要求压实、表面应平整、坡向 应正确; 2现场采用喷、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配合比应计量准

    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应平整,坡向应正确; 3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应严密、平整。 4.2.9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黏结应牢固,缝隙应 严密; 21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3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 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4.2.10工程实体隐蔽工程施工与安装随工检查质量控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表面处理、保温板 黏结或固定、锚固件、增强网铺设、墙体热桥部位处理、预置保温板 或预制保温墙板的位置、界面处理、锚固、板缝及构造节点、现场喷 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被封团的保温材料厚度、保温隔 热砌块填充墙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安装随工检查,并应有详 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2电子工业洁净厂房不宜设置外窗,当设置外窗时对门窗框 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安装随工检查,并应 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基层、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和 板材缝隙填充质量、屋面热桥部位、隔汽层部位进行隐蔽工程安装 随工检查,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图像资料; 4吊顶节能工程应对吊顶内各种金属件的防腐、防锈,预理 件和墙体密封、楼面衔接处密封进行隐蔽工程安装随工检查,并应 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5地面节能工程应对基层、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保温材 料黏结、隔断热桥部位进行隐蔽工程安装随工检查,并应有详细的 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共纯依法件插件

    4.2.11热工与环境和遮阳及门窗启闭节能监控系统

    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工与环境和遮阳及门窗启闭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的 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有关规定; 2热工与环境和遮阳及门窗启闭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的 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3.3.14条的规定。 4212节能工程施工与安装质景白检与预检验收质是控制记

    4.3实体安装质量现场检验

    4.3.1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 玉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检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现场检验性能应满足设计 要求。 2现场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 强度、燃烧性能: 2)保温砌块,构件等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 强度; 3黏结材料的拉伸黏结强度:; 4)抹面材料的拉伸黏结强度,抗冲击强度; 5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每1000m扣除窗洞 面积后的墙面使用的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查1次;不 足1000m时抽查1次;墙面超过1000m时,每增加2000m应增 加1次抽样;墙面超过5000m时,每增加3000m应增加1次抽 样。节能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每种产品应至少检验1次。同 项自、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

    4.3.2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的节能保

    桥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使用热成像仪检 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

    4.3.3建筑外门窗及天窗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检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2气密性能和各品种、规格、尺寸外门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 数、可见光透射比应满足设计要求。 3门窗开启后的通风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 4遮阳装置的尺寸和遮阳产品的抗风性能、遮阳材料的光学 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5窗墙面积比(窗地比)应满足设计要求。 6进场时应按所属气候区类别对下列性能进行现场检验: 1)严寒、寒冷地区检测内容为气密性能、传热系数: 2)夏热冬冷地区检测内容为气密性能、传热系数、玻璃遮阳 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3)夏热冬暖地区检测内容为气密性能、玻璃遮阳系数、可见 光透射比; 4)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反射比; 5)中空玻璃密封性能。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遮阳设施抗风计算报告,核查 丁窗热工性能计算书或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模拟计算报告;现场核 对门窗构造节点、尺寸,核对窗墙面积比、开启窗通风面积:进场时 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模拟计算报告 及核对门窗节点构造;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验应满足设计要求;验 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计算报告全数核查,节

    点按检验批每个规格随机抽样3模,开启窗应按照检验批抽查 30%并不少于10处;现场检验时,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 的产品外门窗传热系数各抽查不少于1(件):外窗气密性能,同 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 光透射比性能、遮阳材料太阳光透射比及太阳光反射比各抽查不 少于3槿(件);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种产品的中空玻璃密封性能 抽样每组应为10块。

    的产品外门窗传热系数各抽查不少于1’(件);外窗气密性能,同 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 光透射比性能、遮阳材料太阳光透射比及太阳光反射比各抽查不 少于3槿(件);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种产品的中空玻璃密封性能 抽样每组应为10块。 4.3.4金属外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产品标 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 相当。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开或拆开检查。 检验数量:同类型的产品抽查不少于1樟。金属副框的隔断 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4.3.4金属外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验数量:同类型的产品抽查不少于1槿。金属副框的隔 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测量、计算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 少于3处

    4.3.7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

    时应对其相关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每1000m屋面使用的材料为 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查1次;不足1000m时,抽查1次;屋 面超过1000m时,每增加1000m应增加1次抽样。节能保温隔 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每种产品应至少检验1次

    4.3.8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 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对其相关性 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每1000m地面使用的材料为 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查1次;不足1000m时,抽查1次;地 面超过1000m时,每增加1000m应增加1次抽样。 4.3.9节能工程实体安装质量现场检验质量控制记录应按本标

    4.4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4.4.1建筑与洁净厂房热工及环境节能工程的系统调试与试运 行应包括系统调试与试运行准备、热工与环境和遮阳及门窗启闭 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调试与试运行以及与节能工程用能系统 及用能设备系统联调联试。

    4.4.2系统调试与试运行准备应符合本标准第3.4.2条、第

    4.4.3热工与环境和巡阳及门窗后闭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调 试与试运行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4.3条、第3.4.6条、第3.4.7条 第2款和第3款、第3.4.8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宜根据使用和环境条件等要求,按所设定太阳照射方 位角自动调节遮阳板的角度和高度; 2系统宜具有外窗开关状态与空调系统联动控制功能; 3系统宜具有室外温感与通风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4遮阳及门窗启团节能监控系统调试,应实现节能监控系统 与用能设备自动协调并投入稳定运行

    4.4.4系统调试完成后应进行不少于168h的连续不间断证

    行,其中应包括不少于48h的满负荷运行和与各节能工程月 统及用能设备联调联试连续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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