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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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 年工程建设 <br />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 号)的要 <br />求,本规范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 <br />单位共同修订完成。 <br />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br />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在广泛征求意 <br />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br />本规范共分9 章和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 <br />括:总则、术语和缩略语、系统设计、光纤到用户单元通 <br />信设施、系统配置设计、性能指标、安装工艺要求、电气 <br />防护及接地、防火等。 <br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br />(1)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br />2007 内容基础上,对建筑群与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及通信 <br />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要求进行了补充与完善。 <br />(2)增加了布线系统在弱电系统中的应用相关内 <br />容。 <br />(3)增加了,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要 <br />求,并新增有关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建设的强制 <br />性条文。 <br />(4)丰富了管槽和设备的安装工艺要求。 <br />(5)增加了相关附录。 <br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br />须严格执行。

    间中的建筑物配线设备或建筑群配线设备(BD/CD)及入口设施安 装在同一场地。

    3.1.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TE)的区域宜划分为 个工作区。工作区应包括信息插座模块(TO)、终端设备处的连接 缆线及适配器。 2配线子系统应由工作区内的信息插座模块、信息插座 模块至电信间配线设备(FD)的水平缆线、电信间的配线设备及设 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 3干线子系统应由设备间至电信间的主干缆线、安装在 设备间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

    3. 2 系统分级与组成

    3.2.1综合布线电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划分应符合表 3. 2. 1 的规定。

    表 3. 2. 1 电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

    注:5、6、6A、7、7类布线系统应能支持向下兼容的应用。 3.2.2布线系统信道应由长度不大于90m的水平缆线、10m的跳 线和设备缆线及最多4个连接器件组成,永久链路则应由长度不 大于90m水平缆线及最多3个连接器件组成(图3.2.2)。

    图3.2.2布线系统信道、永久链路、CP链路构成

    3.3缆线长度划分 3.3.1主干缆线组成的信道出现4个连接器件时,缆线的长度 不应小于15m。 3.3.2配线子系统信道的最大长度不应大于100m(图 3.3.2),长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图3. 3. 2 配线子系统缆线划分

    图3.3.2 配线子系统缆线划分

    表3.3.2配线子系统缆线长度

    表 3.3.2 配线子系统缆线长度

    注:①此处没有设置跳线时,设备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1m ②此处不采用交叉连接时,设备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1m。

    3.3.3缆线长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3.4.8CP集合点安装的连接器件应选用卡接式配线模块

    3.4.9综合布线系统产品的选用应考虑缆线与器件的类型、规格 尺寸对安装设计与施工造成的影响。

    3.5.1屏蔽布线系统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2用户对电磁兼容性有电磁干扰和防信息泄漏等较高的要 求时,或有网络安全保密的需要时,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3安装现场条件无法满足对绞电缆的间距要求时,宜采用 并布线系统。 4当布线环境温度影响到非屏蔽布线系统的传输距离时 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3.5.2屏蔽布线系统应选用相互适应的屏蔽电缆和连接器件, 采用的电缆、连接器件、跳线、设备电缆都应是屏蔽的,并应保 持信道屏蔽层的连续性与导通性,

    3.6开放型办公室布线系统

    3.6.1对于办公楼、综合楼等商用建筑物或公共区域大开间的 场地,宜按开放型办公室综合布线系统要求进行设计。 3.6.2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MUTO)时,每一个多用户插座宜能 支持12个工作区所需的8位模块通用插座,并宜包括备用量。 3.6.3各段电缆长度应符合表3.6.3的规定,其中,C、W取 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C一一工作区设备电缆、电信间跳线及设备电缆的总长度 H一一水平电缆的长度,(H十C)≤100m; T一一电信间内跳线和设备电缆长度; W一一工作区设备电缆的长度:

    D一调整系数,对24号线规D取为0.2,对26号线规D取为 0.5。

    表3.6.3各段电缆长度限值

    3.6.4采用集合点(CP)时,集合点配线设备与FD之间水平缆线 的长度不应小于15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合点配线设备容量宜满足12个工作区信息点的需求。 2同一个水平电缆路由中不应超过一个集合点(CP)。 3从集合点引出的CP电缆应终接于工作区的8位模块通用 插座或多用户信息插座。 4从集合点引出的CP光缆应终接于工作区的光纤连接器。 3.6.5多用户信息插座和集合点的配线箱体应安装于墙体或柱 子等建筑物固定的永久位置。

    3.7工业环境布线系统

    3.7.1在高温、潮湿、电磁干扰、撞击、振动、腐蚀气体、灰 尘等恶劣环境中应采用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并应支持语音、数 据、图像、视频、控制等信息的传递。

    3.7.2工业环境布线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业级连接器件应使用于工业环境中的生产区、办公区

    或控制室与生产区之间的交界场所,也可应用于室外环境。 2在工业设备较为集中的区域应设置现场配线设备。 3工环境中的配线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确定防护等级。 3.7.3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应由建筑群子系统、干线子系统、配 线子系统、中间配线子系统组成(图 3. 7.3)。

    3..7.4工业环境布线系统的各级配线设备之间宜设置备份或互 通的路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群CD与每一个建筑物BD之间应设置双路由,其中1条应 为备份路由。 2不同的建筑物BD与BD、本建筑BD与另一栋建筑FD之间可设置 互通的路由。 3本建筑物不同楼层FD与FD、本楼层FD与另一楼层ID之间可设 置互通路由。 4楼层内ID与ID、ID与非本区域的TO之间可设置互通的路由。 3.7.5布线信道中含有中间配线子系统时,网络设备与ID配线 模块之间应采用交叉或互连的连接方式。 3.7.6在工程应用中,工业环境的布线系统应山光纤信道和对 绞电缆信道构成(图3.7.6),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7.6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光纤信道与电缆信道构成

    表3.7.7设备缆线与跳线长度

    注:①此处没有设置跳线时,设备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1m。 3.7..8工业环境布线系统中间配线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定: 1中间配线子系统信道应包括水平缆线、跳线和设备缆线(图 3. 7. 8) 。

    图3.7.8中间配线子系统构成

    表 3.7.8 中间配线子系统链路长

    注:1计算公式中:H为中间配线子系统电缆的 长度(m);F为工作区设备缆线及ID处的设备缆线与跳线 总长度(m);X为设备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与水平缆线 的插入损耗(dB/m)之比;3为余量,以适应插入损耗值 的偏离。 2H的应用长度会受到工作环境温度的影响。当工作环境 温度超过20℃时,屏蔽电缆长度按每摄氏度减少0.2% 计算,非屏蔽电缆长度则按每摄氏度减少0.4%(20℃~ 40℃)和每摄氏度减少0.6%(>40℃60℃)计算。 3中间配线子系统信道长度不应大于100m;中间配线子系统锁 长度不应天于90m;设备电缆和跳线的总长度不应大于10m, Om时中间配线子系统水平缆线的长度应适当减少;跳线的长 应大于5m。

    3.7.9工业环境布线系统于线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王线子系统信道连接方式及链路长度计算应符合本规

    范第3.3.3条第2款的规定。 2对绞电缆的干线子系统可采用D、E、Ea、F、F的布线 等级。干线子系统信道长度不应大于100m,存在4个连接点时长 度不应小于15m。 3光纤信道的等级及长度应符合表3.7.9的规定

    表 3.7. 9 光纤信道长度

    3.8综合布线在弱电系统中的应用

    3.8.1综合布线系统应支持具有TCPIP通信协议的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访客对讲系 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 系统、公共厂播系统、信息导引(标识)及发布系统等弱电系统的 信息传输。

    3.8.2综合布线系统支持弱电各子系统应用时,应满足各子系 统提出的下列条件: 1传输带宽与传输速率; 2缆线的应用传输距离: 3设备的接口类型; 4屏蔽与非屏蔽电缆及光缆布线系统的选择条件; 5以太网供电(POE)的供电方式及供电线对实际承载的电流与功 耗; 6各弱电子系统设备安装的位置、场地面积和工艺要求。 4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

    4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

    4.1.1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建筑物内设置 用户单元时,通信设施工程必须采用光纤到用户单元的方式建 设。 4.1.2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 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单元内的通信业务使用者可自由选择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4.1.3新建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地下通信管道、配 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建筑工程同步建 设。 4.1.4用户接入点应是光纤到用户单元工程特定的一个逻辑 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个光纤配线区应设置一个用户接入点; 2用户光缆和配线光缆应在用户接入点进行互联: 3只有在用户接入点处可进行配线管理: 4用户接入点处可设置光分路器

    4.1.5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应以用户接入点为界面,电信业

    营者和建筑物建设方各自承担相关的工程量。工程实施应符合 列规定: 1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群通信管道及建筑物内的配线管 网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 2建筑群及建筑物内通信设施的安装空间及房屋(设备 间)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提供。 3用户接入点设置的配线设备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建设方共用配线箱时,由建 设方提供箱体并安装,箱体内连接配线光缆的配线模块应由电 业务经营者提供并安装,连接用户光缆的配线模块应由建筑物建 设方提供并安装; 2)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建设方分别设置配线柜时, 各自负责机柜及机柜内光纤配线模块的安装。 4配线光缆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光缆厂 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光跳线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安装。 5光分路器及光网络单元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

    6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及光纤适配器应由建筑物建设方 负责建设。 7用户单元区域内的配线设备、信息插座、用户缆线应 由单元内的用户或房屋建设方负责建设。 4.1.6地下通信管道的设计应与建筑群及园区其他设施的地下 管线进行整体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光交接箱引上管相衔接。 2应与公用通信网管道互通的人(手)孔相衔接, 3应与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给排水管保持安全的 距离。 4应避开易受到强烈震动的地段。 5应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 6路由宜以建筑群设备间为中心向外辐射,应选择在人 行道、人行道劳绿化带或车行道下。 7地下通信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 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的有关规定

    4.2.1每一个光纤配线区所辖用户数量宜为70个~300个用 单元。 4.2.2光纤用户接入点的设置地点应依据不同类型的建筑形成 的配线区以及所辖的用户密度和数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单栋建筑物作为1个独立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

    4.3.1建筑红线范围内敷设配线光缆所需的室外通信管道管孔

    与室内管槽的容量、用户接入点处预留的配线设备安装空间及设

    备间的面积均应满足不少于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的 需要,

    4.3.2光纤到用户单元所需的室外通信管道与室内配线管网的 导管与槽盒应单独设置,管槽的总容量与类型应根据光缆敷设方 式及终期容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根据敷设的光缆种类及数量选 用,宜选用单孔管、单孔管内穿放子管及栅格式塑料管。 2每一条光缆应单独占用多孔管中的一个管孔或单孔管 内的一个子管。 3地下通信管道宜预留不少于3个备用管孔 4配线管网导管与槽盒尺寸应满足敷设的配线光缆与用 户光缆数量及管槽利用率的要求。 4.3.3用户光缆采用的类型与光纤芯数应根据光缆敷设的位 置、方式及所辖用户数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接入点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光缆光纤芯数应

    根据用户单元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及配置等级确定,配置应符 合表 4. 3. 3 的规定。

    表4.3.3光纤与光缆配置

    芯光缆。 3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至楼层光缆配线箱之间应采用单 根多芯光缆,光纤容量应满足用户光缆总容量需要,并应根据光 缆的规格预留不少于10%的余量。 1.3.4用户接入点外侧光纤模块类型与容量应按引入建筑物的 配线光缆的类型及光缆的光纤芯数配置。 1.3.5用户接入点用户侧光纤模块类型与容量应按用户光缆的 类型及光缆的光纤芯数的50%或工程实际需要配置。 4.3.6设备间面积不应小于10m。 4.3.7每一个用户单元区域内应设置1个信息配线箱,并应安 装在柱子或承重墙上不被变更的建筑物部位

    4.4缆线与配线设备的选择

    4.4.1光缆光纤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接入点至楼层光纤配线箱(分纤箱)之间的室内用户 光缆应采用 G. 652 光纤。

    2楼层光缆配线箱(分纤箱)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之间的 室内用户光缆应采用G.657光纤。 1.4.2室内外光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光缆宜采用十式、非延燃外护层结构的光缆 2室外管道至室内的光缆宜采用十式、防潮层、非延燃外拟 结构的室内外用光缆。 1.4.3光纤连接器件宜采用SC和LC类型, 4.4.4用户接入点应采用机柜或共用光缆配线箱,配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机柜宜采用600mm或800mm宽的19”标准机柜。 2共用光缆配线箱体应满足不少于144芯光纤的终接。 1.4.5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线箱应根据用户单元区域内信息点数量、引入缆线 类型、缆线数量、业务功能需求选用。 2配线箱箱体尺寸应充分满足各种信息通信设备摆放、 配线模块安装、光缆终接与盘留、跳线连接、电源设备和接地端 子板安装以及业务应用发展的需要。 3配线箱的选用和安装位置应满足室内用户无线信号覆 盖的需求。 4当超过50V的交流电压接入箱体内电源插座时,应采 取强弱电安全隔离措施。

    5配线箱内应设置接地端子板,并应与楼层局部等电位 端子板连接。

    4.5.1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光 纤链路全程衰减限值可按下式计算

    β=αrLmax十(N十Z)aj (4.3.1) 式中: β一一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光纤链 路衰减(dB); αf一一光纤衰减常数(dB/km),在1310nm波长窗口时,采用 G.652光纤时为0.36dB/km,采用G.657光纤时为0.38dB/ km~0.4dB/km; Lmax一一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光纤链 路最大长度(km); N一一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光纤链路 中熔接的接头数量; 2一一光纤链路光纤终接数(用户光缆两端); α;一一光纤接头损耗系数,采用热熔接方式时为0.06dB/个, 采用冷接方式时为0.1dB/个。 5系统配置设计

    5.1.1工作区适配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的连接插座应与连接电缆的插头匹配,不同的插 座与插头之间互通时应加装适配器。 2在连接使用信号的数模转换、光电转换、数据传输速 率转换等相应的装置时,应采用适配器。 3对于网络规程的兼容,应采用协议转换适配器 4各种不同的终端设备或适配器均应安装在工作区的适 当位置,并应考虑现场的电源与接地。 5.1.2 每个工作区的服务面积应按不同的应用功能确定

    5.2.4每一个工作区信息插座模块数量不宜少于2个,并应满 足各种业务的需求。 5.2.5底盒数量应由插座盒面板设置的开口数确定,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每一个底盒支持安装的信息点(RJ45模块或光纤适配 器)数量不宜大于2 个。

    5.3.1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对绞电缆根数、大对数电缆总对数 及光缆光纤总芯数,应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与缆线的规格,并应 留有备份容量。

    2设备侧的配线设备容量应与设备应用的光、电主干端 口容量相一致或与干线侧配线设备容量相同。 3外线侧的配线设备容量应满足引入缆线的容量需求。

    5.4.1建筑群配线设备(CD)内线侧的容量应与各建筑物引入的 建筑群主干缆线容量一致。 5.4.2建筑群配线设备(CD)外线侧的容量应与建筑群外部引入 的缆线的容量一致。 5.4.3建筑群配线设备各类设备缆线和跳线的配置应符合本规 范第 5. 2. 10 条的规定。

    5.5.1建筑群主干电缆和光缆、公用网和专用网电缆、光缆等 外缆线进入建筑物时,应在进线间由器件成端转换成室内电 缆、光缆。缆线的终接处设置的入口设施外线侧配线模块应按出 入的电、光缆容量配置。 5.5.2综合布线系统和电信业务经营者设置的入口设施内线侧 配线模块应与建筑物配线设备(BD)或建筑群配线设备(CD)之间敷 设的缆线类型和容量相匹配。 5.5.3进线间的缆线引入管道管孔数量应满足建筑物之间、外 部接入各类信息通信业务、建筑智能化业务及多家电信业务经营 者缆线接入的需求,并应留有不少于4孔的余量

    5.6.1对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缆 线、信息点等设施,应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宜采用计算机进行文档记录与保 存,简单且规模较小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可按图纸资料等纸质文 档进行管理。文档应做到记录准确、及时更新、便于查阅,文档 资料应实现汉化。 2综合布线的每一电缆、光缆、配线设备、终接点、接 地装置、管线等组成部分均应给定唯一的标识符,并应设置标 签。标识符应采用统一数量的学母和数字等标明。 3电缆和光缆的两端均应标明相同的标识符。 4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统一的色 际区别各类业务与用途的配线区。 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制订系统测试的记录文档内容。 5.6.2所有标签应保持清晰,并应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5.6.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规模较大以及用户有提高布线系统维 护水平和网络安全的需要时,宜采用智能配线系统对配线设备的 端口进行实时管理,显示和记录配线设备的连接、使用及变更状 况。并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实时智能管理与监测布线跳线连接通断及端口变更状

    2以图形化显示为界面,浏览所有被管理的布线部位; 3管理软件提供数据库检索功能; 4用户远程登录对系统进行远程管理: 5管理软件对非授权操作或链路意外中断提供实时报 警。 5.6.4综合布线系统相关设施的工作状态信息应包括设备和缆 线的用途、使用部门、组成局域网的拓扑结构、传输信息速率、 终端设备配置状况、占用器件编号、色标、链路与信道的功能和 各项主要指标参数及完好状况、故障记录等信息,还应包括设备 位置和缆线走向等内容

    6.1缆线与连接器件性能指标

    5.1.1D级、E级、F级的对绞电缆布线信道器件的标称阻抗应 为1002,A级、B级、C级可为1002或1202。 6.1.2对绞电缆基本电气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道每个线对中的两个导体之间的d.c.环路电阻不 平衡度对所有类别不应超过3%。 2电缆在所有的温度下应用时,D、E、EA、F、FA级信道 母一导体最小载流量应为0.175A(d.c.)。 3布线系统在工作环境温度下,D、E、EA、F、FA级信道 应支持任意导体之间 72V(d.C.)的工作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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