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36281-2018 与附加功能组合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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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足够的说明和信息。这些说明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有关附加功能使用和目的的详细描述和解释; 降容系数(如有); 内置附加功能的RCD在正常使用时接线和安装的说明; 正确使用附加功能的说明

    6.2符合4.2b)的非整体式(组装式)的说明和操

    附加功能没有内置于RCD时,制造商在说明书或数据表中应提供足够的说明和信息。这些 少包括如下内容: 有关附加功能使用和目的的详细描述和解释; 参考型号和目录号,包括声明RCD的电流和电压额定值等; 降容系数(如有); 与声明RCD的组装方式; 正常使用时接线和安装的说明; 组装后检查动作的方法,通过机械机构和使用试验按钮来验证RCD的机械动作; 正确使用附加功能的说明。 非整体式的附加功能和RCD应来自同一制造商或标有相同的商标

    污水处理标准规范范本7使用和安装的标准工作条件

    与RCD组合的附加功能应能在其声称组合的RCD标准LGB/T16916.1一2014或 GB/T16917.1—2014或GB/T20044或GB/T29303或GB/T22794或GB/T28527(以上如适用)规 定的使用和安装的标准工作条件下正常运行。 如果声明附加功能与多种RCD组合,最严酷标准的标准工作条件适用于附加功能

    应使得与RCD组合的附加功能的设计和结构在正常使用时,对于用户和环境来说,其性能是安全 可靠的。 对于必要试验的评估,应验证会被附加功能损害的相关产品标准提供的要求。明确必要试验的程 (见第9章)。 RCD所有动作等级、值或参数的测量应符合相关RCD产品标准的合格判定。 附录A适用于专门现场组装的非整体式附加功能单元。 附加功能的设计应使: a)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附加功能不应妨碍RCD手动操作接通(ON)或断开(OFF); b) 如果附加功能是重合闸电器,应具备禁用此功能的方式; c) 影响附加功能正常使用的故障或失效不应导致RCD功能不符合要求。如果附加功能故障或 失效将会导致RCD功能不符合要求,则附加功能故障或失效应引起RCD断开操作; d) 当RCD手动断开电路并按正常使用连接(附加功能不应损害RCD隔离功能)时,应不可能通 过操作附加功能给RCD负载端电路供电,除非附加功能是预期重闭合RCD; e) 对于符合4.3e)分类的附加功能,例如经由主触头的接口,可能造成特定的触头位置,无论附加 功能处于何种状态,应不可能改变保护电器的隔离能力。在后者情况下,RCD或附加功能应

    能将RCD锁在断开位置。 不应用故意的对地剩余电流来引起RCD脱扣,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认为满足要求。 装置中没有出现使RCD充当隔离器的故障; 当附加功能工作时,装置中的保护导体没有带电。在接触电压限值不超过GB/T16895(所有 部分)和GB/T13870(所有部分)系列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下,允许PE线中稳态电流不超过 1mA。 与RCD组合的附加功能的防护等级不应小于声明要组合的RCD的防护等级。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制造商应声明附加功能对RCD功能的影响。 附加功能与RCD应以正确的方式装配,而且应通过设计防止不正确的装配。 与脱扣机构耦合的部分在安装之后应安全固定且不易松动。 除接线端子盖以外,用于装配的固定件(如有)应被固定。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附加功能应耐受其可以承载的额定电流 路电流 预期与RCD串联连接的附加功能应耐受与RCD相同的额定电流和相同的短路电流。 预期不承载RCD额定电流的附加功能的接线端子应与制造商说明书中规定的用于附加功能导体 范围的额定值相适配。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当附加功能与RCD组合并按制造商说明书安装和接线时,不应降低电击防护等级。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与RCD组装的附加功能的带电部件不应易触及:且适用于装配前RCD部分的 所有要求也适用于组合后的整个产品,包括附加功能和RCD。 注:如果可被标准试验指触及的部件,视作易触及部件。 组装后,没有用户或技术人员的人为操作,部件不应松动。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8.5介电性能、隔离能力和绝缘配合

    与RCD组合的附加功能的过电压类别不应低于其声称要组合的RCD的过电压类别。 附加功能不应损害其声称要组合的RCD的介电性能和隔离能力。如果不通过手动操作方式禁 口功能,则不能手动断开RCD,此条件视为满足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8.6电气间障和爬电距离

    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小于其声称要组合的 RCD所要求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8.7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

    附加功能的连接,无论电气连接还是机械连接,应耐受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在声明所组合

    RCD上的机械应力。在附加功能可能与多种RCD装配的情况下,最严酷的RCD标准的要求应适用。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连接外部导线的RCD接线端子 样的条件和要求连接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升不应超过RCD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值。 当与附加功能组合时,RCD不应遭受影响其功能和安全使用的损坏。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8.10机械和电气耐久性

    附加功能不应损害RCD的机械和电气耐久性,且应能执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机械和电气操作次数 当机构和/或极用于除了安全原因以外的目的来闭合/断开RCD,则可以考虑更严酷的试验程序, 列如比RCD适用标准规定的次数更高的操作次数。 注:如果任何形式的附加功能由于使用RCD的原因或功能超出了RCD专门的功能,可能会严重损害RCD的机械 和电气耐久性。 可以使用较低机械和电气耐久性的附加功能,那么组合体的试验按较低的操作次数进行。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CD的短路性能不应破附加功能损 噪作时不应危及操作者,也不应在带电导电部件之间或带电导电部件与地之间发生闪络。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8.12耐机械冲击和撞击

    RCD的耐机械冲击和撞击性能不应被附加功能损害,而且RCD应具有相关标准规定的足够的机 戒性能,以便耐受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施加的应力。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13耐热、耐异常发热和

    而且RCD应具有相关标准规定的足够 的耐热、耐异常发热和耐燃性能,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RCD的试验装置不应被附加功能损害,而且应具有相关标准规定的足够的性能 附加功能不能代替试验装置。 整体式附加功能(按4.2分类)的任何按钮应与RCD试验按钮分开,并应清楚地识别,不允许使用 字母工。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8.15在主电路过电流条件下RCD的性能

    附加功能与RCD组合不应损害RCD在规定的过电流条件下的正常操作。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中电压引起的浪涌电流下

    8.16在脉冲电压引起的浪涌电流下RCD的特性

    RCD耐受电气设施的电容负载或闪络引起的对地浪涌电流的能力,按相关RCD标准要求,不应被 附加功能损害。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E正弦剩余电流和剩余电流含有直流分量时RCD

    RCD在出现符合其分类的正弦剩余故障电 流分单时,按相天D标作 要求能正确动作,不应被附加功能损害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RCD即使在长期运行后,考虑到其元器件的老化,也能按相关RCD标准的要求可靠动作,不应被 时加功能损害。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B.19电磁兼容(EMC)

    RCD符合相关RCD标准的EMC要求,不应被附加功能损害。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8.20.1RCD动作特性

    附加功能不应损害所声明RCD的动作特性。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8.20.2附加功能对不同供电电压条件下RCD性能的影

    长CD的开天状态不应被与供 装置。 应考虑下述情况: 情况1:RCD处在接通(ON)位置,且电源电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RCD经手动断开(OFF)后,不 由附加功能使RCD回到接通(ON)状态: 情况2:RCD处在接通(ON)位置,且电源电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由剩余电流引起RCD脱扣后, 不应由附加功能使RCD回到接通(ON)状态;除非附加功能的目的是将RCD接通(ON),例如自动重 合闸电器。对于后者且有可能避免自动重合闸,RCD或附加功能应有锁在断开(OFF)位置的机构; 情况3:RCD电源电压不接通,附加功能有独立的电源电压。RCD被手动断开(OFF)后,不应由附 加功能使RCD回到接通(ON)状态; 情况4RCD处在接通(ON)位置而无电源电压。例如电源故障后,电源电压恢复,RCD不应意外

    断开(OFF); 情况5:RCD经手动操作机构断开(OFF)且无电源电压,例如电源故障后,电源电压恢复,RCD不 立意外闭合; 情况6:RCD处在接通(ON)位置且电源电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当电源电压断开(OFF)时,附加 功能不应断开RCD,除非附加功能的目的如此,如欠电压脱扣器。这个要求不适用于符合 GB/T16916.1—2014和GB/T16917.1—2014中4.1.2.1分类的RCD; 情况7:RCD处在断开(OFF)位置且电源电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当电源电压断开(OFF)时,不 应由附加功能使RCD回到接通(ON)状态。 通过第9章的试验程序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在测试和评估中,所声明的RCD与附加功能的组合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产品,这个新的独立产品在 本章中被称作“试品”。 组合后的新产品既可在同一盒子或外壳中,也可在几个盒子或外壳中。 鉴于不同的附加功能同时被设计成内置或嵌入在RCD中,而不仅包括单一的附加功能,还应评估 所有可能的组合来确定最严酷的情况。 制作关于如何使用附加功能(例如,如何启用和禁用附加功能或如何达到装置的隔离条件)的分析 文件是为了检查下述: 使用和安装的标准工作条件兼容性:温度、湿度、振动等(见第7章); 将所声明的RCD与附加功能组合的一般条件(见8.1和8.2); 运行中标准的电气兼容性:电压、电流、频率等(见8.3); 涉及电击防护(见8.4)和绝缘配合(见8.5)的设计和措施:过电压类别、污染等级、IP等。 首次分析还可以包括探索性试验(见3.5)。 应者虑三种不同的情况(见9294)

    9.2符合4.2a)分类的内置于RCD的附加功

    应按下列试验程序进行: a)“试品”(整体式RCD)根据制造商说明书按正常使用安装并接线,附加功能处于使用中; D 如果RCD还没有预先按相关标准进行试验,那么应对试品(这个阶段,忽略附加功能且可以不 启用)单独施加适用于RCD相关标准的试验程序; 然后对试品(这个阶段,可以忽略RCD的功能)单独施加适用于附加功能相关标准的试验程序 (如有); d) 最后,应对试品(附加功能处于启用状态)施加基于适用于RCD相关标准和9.5.3损害性评估 的试验程序.除非包括了附加功能的标准明确说明是家用和类似场所的RCD组合

    应按下列试验程序进行: a) 按制造商说明书将RCD与附加功能组装,然后根据制造商说明书按附加功能处于启用时的正 常使用条件安装并接线; b) 对试品(这个阶段,忽略附加功能且可以不启用)单独施加适用于RCD相关标准的试验程序; c)对试品(这个阶段,可以忽略RCD的功能)单独施加适用于附加功能相关标准的试验程序(如

    注:前两列是关于最后一列所要求试验内容的信息。

    尽可能带附加功能执行CO操作。 如附加功能代替手动操作,则操作循环按制造商声明。 附加接线端子。 与电压有关的附加功能。 仅用于内置于RCD的附加功能。 应采用符合相关RCD类型的产品标准的章条。 对包含有连续工作振荡器的RCBO,在上述试验程序前,应先按GB4343.1的要求进行发射试验。

    如附加功能代替手动操作,则操作循环按制造商声明。 附加接线端子。 与电压有关的附加功能。 仅用于内置于RCD的附加功能。 应采用符合相关RCD类型的产品标准的章条。 对包含有连续工作振荡器的RCBO,在上述试验程序前,应先按GB4343.1的要求进行发射试验。

    如果认为是必要的,在启用附加功能时可以施加探索性试验(目的是检查、研究、查找和评估 D保护功能可能的损害)。 可以考虑下述可预见的损害:

    有关机械的损害:应考虑任何类型的机械损害,例如直接或间接机械耦合、可能的振动、任何机 碱冲击或撞击、机械腐蚀,影响耐久性、自由脱扣机构或脱扣时间的异常机械使用等; 有关脱扣时间的损害:应考虑任何可预见类型的能直接或间接影响RCD最小和最大脱扣时间 的损害; 有关磁的损害:应考虑任何可预见类型的磁损害,如对线圈和/或任何磁饱和的磁影响、对机构 或电子元器件的磁影响; 有关电气的损害:应考虑任何可预见类型的电气损害,如直接或间接的电气耦合、电气耐久性、 短路电流下的性能、涌入电流、过电流和过电压等; 有关EMC的损害:应考虑任何可预见类型的EMC损害,如频率范围内的共模传导骚扰、谐 波、谐间波、信号电压、瞬态传导、传导正弦波电流或电压、辐射电磁场(高频现象)、快速瞬变 (脉冲群)、静电放电等: 有关温升的损害:应考虑任何可预见类型的热或温度损害,如由附加功能组合引起额外的热、 损害耐热和火性能的异常发热等; 有关通信的损害:应考虑任何可预见类型的附加功能与RCD之间通信的损害,如无线电通信 红外通信、光通信、磁通信、电气模拟或数字通信(开关、母线等)等。 注:在探索性试验中可能会检测到一些额外损害

    经过损害性识别(见9.5.2)后,应由制造商进行损害性评估,按表1和下述要求进行: 随RCD和附加功能提供的文件,有助于理解附加功能使用和影响; 第8章提及的信息和要求; 由于其他目的(如认证)已声明经过试验的RCD试验报告(如有); 可能的探索性试验的结果; 任何其他的信息,如事故报告、不安全或功能损坏的报告。 注1:在评估损害性时,需要考虑正常工作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 在损害性识别(见9.5.2)过程中,由制造商对每一个相关可预见的突出的情况进行损害性评估。通 虑下述因素确定与特定情况或技术过程相关的危险因素: a)RCD的损坏或功能异常的严酷度可以分为: 1)忽略(RCD的安全性或基本功能没有受到损害);或 2)轻微(通常可逆转或没有严重损害RCD正常动作);或 3)严重(通常不可逆转或严重损害RCD正常动作)。 注2:忽略不计的损坏或功能异常可能涉及一个参数,没有直接或立即损害安全性,其发生是缓慢的,如标志的耐 久性。 注3:严重损坏或功能异常的例子是电击时引起心室颜动的任何损害,或导致延长了正常脱扣时间,或损害了隔离, 绝缘、可能的异常热或火。评估可能损害其特性或性能超过了土5%正常特性或性能的任何其他风险视为是 严重的。 b)损坏或功能异常发生的概率分为: 1)暴露于危险情况或功能异常和危险情况导致损坏或损害RCD正常动作的速度:突然 快、慢: 可容忍的暴露风险。暴露于危险情况:很少;明显用户能意识到这点;慢慢发生不影 响安全性; 不可容忍的暴露风险。暴露于危险情况:频繁或永久;或不明显,用户可能意识不到:

    或很快或突然发生,可能影响安全性。 2)危险事件或功能异常的发生: 一可容忍的发生; 一不可容忍的发生。当RCD由于安全原因(如某人触及到RCD的电气装置下端带电 部件)需要脱扣时发生危险情况并阻止脱扣,不能视为忽略不计。 3)避免损坏或功能异常的技术可能性,如使用和安装的特殊要求。 主4.事故数据可用来表示与采用附加功能相关的损伤概率和严重程度

    9.5.3.2施加的试验清单

    损害性评估之后,制造商应确定由实验室对试品施加的表1中的试验,或应确定试品是否已安全。 因此,制造商的责任是执行全部评估并建议由实验室实施的试验列表。允许实验室对评估和试验 列表提出意见,这些意见作为文件的部分内容。 任何显示严重损坏或可能的功能异常,或任何显示不可容忍的暴露风险,或不可容忍的损坏危险 或可能功能异常的损害性评估,均应增加附加试验。 在附加功能引起RCD使用频率高于正常可接受的使用频率,或导致异常老化,或降低了RCD耐久 性的情况下,试品的相应测试可能需要适应这些新情况。 如果必要,损害性评估可能会引起严酷度或试验参数的提升,或可能会建议附加测试显示附加功能 没有损害RCD至不可容忍的危险水平 注:如果采用附加功能后在产品寿命过程引起断开的次数更高,则用于RCD机械耐久性的2000次操作循环次数 可以提高。 低于RCD标准的试验严酷度,仅对附加功能适用,只要没有损害RCD的性能。 如果合理,制造商可以依据损害性评估得出结论:表1提及的某些附加试验是必要的。在这种情况 下,制造商将建议必要的附加测试。 然后制定可行的最终试验列表,并与损害性评估一起提供给实验室。 测试过程的认可准则: RCD的任何脱扣时间和脱扣电流的测量应按相关RCD标准的认可准则执行; 容系数应在文件中标明

    员害性评估后将施加的试

    如果启用附加功能的整体式产品已按RCD标准进行了型式试验,则9.5.3.3不适用于9.2规定的 品。 对每个启用附加功能时检查RCD一致性的试品,应由实验室施加下列试验。 注:可能会发生附加功能不能被闲置或停用。在这种情况下,不重复试验, 应按相关RCD标准的试验条款进行下列试验: a)! 验证自由脱扣机构; b) 验证突然出现剩余电流时正确动作。T和500A之间的每个剩余电流值时测量一次脱扣 时间; c) 验证闭合剩余电流时正确动作; d) 验证在额定电压限值时试验按钮的正确动作; 对于RCBO来说,至少应进行GB/T16917.1中试验程序F1“在额定短路能力下的性能”; f) 验证断开触头绝缘和基本绝缘耐冲击电压能力。 认可准则:试品应进行试验并满足相关RCD标准的认可准则

    9.5.4验证附加功能对不同供电电压条件下RCD性能的影响

    试品按正常使用供电,在不同的情况下(见8.20.2)进行试验,如下适用: a)情况1:对试品的电源端子施加额定电压进行试验,RCD经手动断开(OFF)并且附加功能按制 造商的说明处于约定操作状态。 样品上施加电压约5min。 RCD的操作件应保持不变,处于断开(OFF)位置并通过相关RCD标准的试验以符合隔离功 能的要求。 b)情况2:对试品的电源端子施加额定电压进行试验,由施加5倍的额定剩余电流引起RCD脱 扣,附加功能按制造商的说明处于约定操作状态。 样品上施加电压约5min。 RCD的操作件应保持不变,处于断开(OFF)位置并通过相关RCD标准的试验以符合隔离功 能的要求。 如果附加功能的目的是将RCD接通(ON),例如自动重合闸电器,则允许RCD回到接通 (ON)状态。 C) 情况3:试验时试品仅施加附加功能的外部额定电源电压。如果被试电器的附加功能部分和 RCD部分由同一电源供电,本试验可省略。 RCD被手动断开(OFF)且试品附加功能按制造商的说明处于约定操作状态。 样品上施加电压约5min。 RCD的操作件应保持不变,处于断开(OFF位置并通过相关RCD标准的试验以符合隔离功 能的要求。 d)情况4:试品连接至能够提供标称电压的电源,但电源未启用。试品由处于接通(ON)位置的 RCD和按制造商说明处于约定操作状态的附加功能组成。 2min后,启用电源。 电源电压接通后,RCD的状态保持不变,处于接通(ON)位置,试验通过。至少观察RCD状态 5 min。 e) 情况6:对试品的电源端子施加额定电压进行试验,试品由处在接通(ON)位置的RCD和按制 造商的说明处于约定操作状态的附加功能组成。 施加到试品的电压断开(OFF)。 电源电压断开(OFF)后,RCD的状态应保持不变,处于接通(ON)位置,试验通过。至少观察 RCD状态5min。 如果附加能的目的是欠电压保护,如欠电压脱扣器,则充许RCD断开(OFF)。 f) 情况5和情况7:对试品的电源端子施加额定电压进行试验,试品由处在断开(OFF)位置的 RCD和按制造商说明处于约定操作状态的附加功能组成。 施加到试品的电压断开(OFF),约30s之后再次接通(ON)。 RCD的状态保持不变,处于断开(OFF)位置,试验通过。

    损害性评估的文件应证明制造商已经遵循程序,并且结果已经获得实验室通过。这个文件可包含 以下内容: 注:实验室可以是制造商实验室,也可以是独立的实验室(例如在合格评定框架内)。 a)已经做过评估的声明的附加功能和RCD; b)制造商的文件:

    探索性试验(如有)的描述(见3.5); 损害性识别(见9.5.2)和在评估过程中考虑的危险事件; 损害性评估的结果(9.5.3); 由制造商建议且由实验室施加到试品的试验清单(见9.5.3.2),以及实验室对评估和识别做出 的意见(如有)。 应提供试验报告,并应包括没有进行试验的项目的理由

    由RCD和非整体式附加功能单元现场组装的组合体的补充要求和试验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全部技术内容适用于本附录的产品,除非另有规定

    能单元[符合适用标准的要求(如有 取的组合体

    A.4标志和其他产品信息

    A.4.1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参考6.2的要求,制造商声明的RCD和与其现场组装的附加功能应具有相同的制造商名构 小

    A.4.2.1RCD的标志

    志应符合适用的RCD相

    A.4.2.2现场组装的非整体式附加功能单元的标志

    现场组装的非整体式附加功能单元应标志如下内容: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型号、目录号或系列号; 额定电压: 额定频率(如有用);如果非整体式附加功能单元用于多个频率(如50/60Hz)时,应相应标志; 额定电流(如有); 防护等级(如不是IP20时); 接线图; 可以组装的RCD的最大额定电流(例如,最大63A); 使用位置(必要时)。 产品目录或样本中应提供下列信息: 制造商已声称适于现场组装的RCD信息,

    A.4.2.3RCD和非整体式附加功能单元组装后的标志

    现场组装的非整体式附加功能单元的下列标志组装后不应可视: 可以组装的RCD的最大额定电流(例如,最大63A)。 如适用,组装后使用位置的标志应保持可视。

    A.4.3组装和操作的说明

    制造商应对现场组装的非整体式附加功能单元提供足够的说明。 这些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可用来与非整体式附加功能单元现场组装的RCD的型号和目录号,包括电流和电压额定值 极数等; 降容系数(如有); 组装方式; 组装后,为检验机械动作需要的检查操作; 用RCD试验按钮验证脱扣动作

    设计结构应使非整体式附加功能单元可以在现场组装的。 设计可使非整体式附加功能单元可以在现场按制造商的说明拆卸 对于声明不适合拆卸的电器,拆卸应留下永久可见的损坏。 按A.6.4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组装的非整体式附加功能单元的防护等级不应小于与其组装的RCD的防护等级。

    RCD和现场组装的非整体式附加功能单元应很容易地以正确的方式装配在一起,并且它们的设计 结构应能防止不正确的组装 安装后,耦合脱扣机构的部件应安全固定并不应松动。 组装用的固定装置应是被栓住的 注:接线端子盖板(如有的话)不包括在本要求中

    应不可能把一个给定短路能力的RCD与一个导致较低短路性能的非整体式附加功能单元现场 组装。 通过检查和手动试验来验证是否符合要求

    A.6.1RCD的试验

    RCD应符合适用RCD的型式试验

    A.6.2现场组装的非整体式附加功能单元的试验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A.6.3RCD和非整体式附加功能单元组装后的试验

    A.6.4验证标志和结构

    A.6.4验证标志和结构要求

    通过直观检查和手动试验(适用时)来校核是否符合A.4.1、A.4.2、A.4.3、A.5.1、A.5.2、A.5.3和 A.5.4的技术要求。 对于声明适合拆卸的电器,通过下述试验来检查是否符合A.5.1的要求: 将非整体式附加功能单元与制造商声明可兼容的RCD组装和拆卸5次,然后重新组装非整体式附 加功能单元和可兼容的RCD。每次组装之后,应采用试验按钮来验证组合体的正确动作。每次RCD 都应脱扣。然后.按适用的RCD标准进行脱扣试验并测量脱扣时间

    A.5.4的技术要求。 对于声明适合拆卸的电器,通过下述试验来检查是否符合A.5.1的要求: 将非整体式附加功能单元与制造商声明可兼容的RCD组装和拆卸5次,然后重新组装非整体式附 扣功能单元和可兼容的RCD。每次组装之后,应采用试验按钮来验证组合体的正确动作。每次R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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