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055-2017 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2部分: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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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2.4各部件的温升

    的温升应达到GB/T19826—2005中5.3.5的要习

    测绘标准5.2.2.5功率因数

    定输入电压下,无线充电系统输入功率因数应满

    5.2.4.1IP防护等级

    5.2.4.2电击防护要求

    5.2.4.3电气绝缘性能

    5.2.4.3.1绝缘电阻

    5.2.4.3.2耐电压试验

    5.2.4.3.3冲击耐压

    5.2.4.4电磁曬露防护要求

    露防护要求应达到DB31/T1054一2017中5.6.9

    5.2.4.5异物检测

    无线充电系统应具有异物检测功能。若该功能在地面设施中实施,当异物检测装置检测到异物时 充电柜应停止充电。

    5.2.4.6活体保护

    充电系统宜具有活体保护功能。若该功能在地面设施中实施,当活体保护装置检测到活体时,

    无线充电系统宜具有活体保护功能。若该功能在地面设施中实施,当活体保护装置检测到活体时

    5.2.4.7急停功能

    无线充电系统应具备急停功能,能通过手动或远程通值指令紧急停止充电

    5.2.5无线充电系统及地面设施功能要求

    5.2.5.1PFC整流模块

    DB31/T1055—2017

    PFC整流模块应具有如下功能: 内部应具有监控功能,应能对外提供当前的输出电压/电流值,当监控单元故障或退出工作时, PFC整流模块应停止工作。正常工作时,模块应与监控单元通信,接受监控单元的指令。 应具有交流输人过电压保护、交流输入欠电压报警、交流输人缺相告警、直流输出过电压保护、 直流输出过电流保护、限流及短路保护、模块过热保护及模块故障报警功能。模块应具有报 警。任何异常信号应上送到监控单元。

    5.2.5.2PTC逆变模块

    PTC逆变模块应具有如下功能: a)内部应具有监控功能,当监控单元故障或退出工作时,PTC逆变模块应停止工作。正常工作 时,模块应能与监控单元通信,并接受监控单元的指令。 b) 应具有交流输出过电流保护、短路保护、模块过热保护及模块故障报警功能。模块应具有报 警。任何异常信号应上送到监控单元。 应具有接收地面通信控制单元的指令,以及接收通过地面通信控制单元传递的车载设备信息, 并执行相应操作的能力。

    5.2.5.3原边设备

    原边设备应具有如下功能!

    原边设备应具有如下功能: 原边设备安装于停车位中,实现与地面同高。原边设备安装结构图2所示。原边设备可通过 冷却系统进行冷却

    设备应满足DB31/T1054一2017中规定的要求

    5.2.5.4监控单元

    单元应具有完善的监控功能,至少应具有以下监

    DB31/T1055201

    模拟量测量采集功能:测量采集充电柜输人电压/电流、各个PFC整流模块输出电压/电流,并 输出到地面通信控制单元。监控单元电流测量精度在(20%至100%)额定电流范围内,其误 差应不超过士1%;电压测量精度在(90%至120%)额定电压范围内,其误差应不超过士0.5%。 b) 告警功能:充电柜交流输人异常、PFC整流电源模块告警/故障、PTC逆变模块告警/故障、 PFC整流电源模块直流输出过/欠压,直流输出过流,直流侧开关跳闸/熔断器熔断、监控单元 故障时,需输出到地面通信控制单元

    5.2.5.5地面通信控制单元

    .2.5.5地面通信控制单

    地面通信控制单元具有与无线充电监控管理系统以及车载设备的通信能力,至少应具有以下通信 控制能力: a 接人充电站无线局域网络; b) 与无线充电控制控管理系统完成地面设施的注册; 向无线充电控制管理系统上报监控单元获取的故障、告警以及记录的时间; d) 与无线充电控制管理系统通信确认充电业务的开始、结束(包括正常结束、异常结束)以及上报 计量信息: e) 与PTC逆变模块通信,发送来自无线充电控制管理系统的指令以及车载设备提供的信息; f) 与车载设备通信,在充电过程中完成地面设施与车载设备之间的信息交互; g)能够存储最近100条故障、告警记录。

    5.2.5.6无线通信单元

    5.2.5.7定位辅助设备

    5.2.5.8电能计量

    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应满足第7章的要求。

    5.2.5.9冷却系统

    可设置冷却系统,具有向原边设备提供冷却功能的能力,保证原边设备的温升在充许范围内。

    5.2.5.10通信接口与协议

    通信接口与协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地面设施与车载设备的通信接口与协议应满足DB31/T1054一2017第6章相关规定的要求, b)地面设施与无线充电控制管理系统的通信接口与协议应满足DB31/T1054一2017第6章利 第9章相关规定的要求。

    检验和试验项目见表3。

    DB31/T1055—2017

    一般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柜体结构及安装、外形尺寸应符合5.2.1的要求; b)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的检查结果应符合DB31/T1054一2017中5.8.3的规定。

    连接支路时,对地的绝缘电阻应 0B31/T1054—2017中8.2.2规定的要求, 一2017中8.3.2的规定进行

    充电柜、冷源柜内各带电回路,应能符合DB31/T1054一2017中8.2.3规定要求,试验方法按照 DB31/T1054一2017中8.3.3的规定进行。试验部位如下: a)非电连接的各带电电路之间; b)各独立带电电路与地(金属框架)之间; c)柜内直流汇流排和电压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他连接支路时对地之间

    5.3.5冲击耐压试验

    充电柜、冷源柜内各带电电路与地(金属框架)之间,按DB31/T1054一2017中8.2.4的表91所规 定施加3次正极性和3次负极性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每次间隙时间不小于5s,试验过程中应无击 穿放电。

    DB31/T10552017

    5.3.7保护及告警功能试验

    无线充电系统及PFC整流模块保护及告警功能应达到5.2.5.1、5.2.5.4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 GB/T19826—2014中5.2.7规定进行。 无线充电系统及PTC逆变模块保护及告警功能应达到5.2.5.2、5.2.5.4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 GB/T198262014中5.2.7规定进行

    无线充电系统地面设施噪声应达到5.2.2.3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GB/T19826—2014中6.13 的规定进行。

    无线充电系统及PFC整流模块、PTC逆变模块、冷源柜及原边设备温升应达到5.2.2.4规定的要 求,试验方法按照GB/T19826一2014中6.18规定进行

    5.3.10谱波电流测量试验

    无线充电系统谐波电流应达到DB31/T1054一2017中5.11.3.5规定的要求。

    5.3.12电磁兼容性试验

    5.3.13电磁曝露防护

    无线充电系统地面设施电磁曝露限值应达到DB31/T1054一2017中5.6.9规定的要求

    5.4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标志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每套充电柜、冷源柜、原边设备应有铭牌,并装设在明显位置,铭牌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1) 设备名称; 2)型号; 输入、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工作频率等指标; 4) 质量(kg); 5) 出厂编号: 制造年月; 7) 制造厂名。 b)充电柜、冷源柜各种开关、仪表、信号灯等应有相应的文字符号作为标志,并与接线图上的 字符号一致,要求字迹清晰易辨、不褪色、不脱落、布置均勾、便于观察

    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柜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并有以下标识: 1)设备名称; 2)小心轻放; 3)防雨; 4) 重量; 5) 起吊位置。 b) 装箱资料应有: 1) 装箱清单; 2) 出厂试验报告; 3) 合格证; 4) 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5) 安装使用说明书; 6) 随机附件及备件清单

    在运输中,应有遮篷和防振、减振措施,避免剧烈振动、撞击等。 后的设备应能以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运往任何地点,在长途运输中,不得在散篷 厢上,中途转运时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中,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 连,产品不允许经受雨、雪或液体物质的淋洗和机械损伤,

    设备在运输中,应有遮篷和防振、减振措施,避免剧烈振动、撞击等。 包装后的设备应能以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运往任何地点,在长途运输中,不得在 船和车厢上,中途转运时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中,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 车装运,产品不允许经受雨、雪或液体物质的淋洗和机械摄伤

    产品贮存应符合GB/T3873的规定。

    6.1.1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

    工作温度范围:20℃~85℃。 储运温度范围:一25℃~55℃。

    工作相对湿度范围:≤95%。 储运相对湿度范围:≤95%。

    副边设备应具有良好的抗石子溅撞的能力。

    塑离子蓄电池、镍氢盛电池、阀控铅酸蓄电池

    6.2.3低压辅助电源电压

    车载设备应为电动汽车提供 用平在充电过程中为电动汽车密电池管理系统供 辅助电源为直流12V和24V,可分档切换

    车载设备和地面设施、无线充电控制管理系统应相互配合提供自动充电方式。充电汽车进人充 ,地面设施应根据无线充电控制管理系统的指令开始充电;在充电过程中,地面设施应根据车载 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的动作;地面设施应根据无线充电控制管理系统的指令、 备的指令以及自身的检测机制停止充电,

    6.2.5基本技术参数

    6.2.5.1输出电压

    由车厂和设备供应厂商协商确定

    6.2.5.2输出电流

    6.2.5.3稳流精度

    稳流精度不大于士1%(在20%~100%输出额定电流时)

    6.2.5.4稳压精度

    稳压精度不大手士0.5%(在0%~100%输

    6.2.5.5均流不平衡度

    街度不大于士5%(恒压模式工作,额定输出电流)

    6.2.5.6电压纹波系数

    电压纹波系数不大于士1%。

    噪声不大于65dB(A)(距装置1m处)

    噪声不大于65dB(A)(距装置1m处)。

    6.2.5.8电磁兼容性

    6.2.5.9各部件的温升

    6.2.5.10系统效率

    6.2.6.1IP 防护等级

    车载通信控制单元等级满足IP20,PPC功率拾取控制单元等级满足1P21,位置获取设备、副达 方护等级满足IP67

    6.2.6.2电击防护要求

    6.2.6.3电气绝缘性能

    6.2.6.3.1绝缘电阻

    6.2.6.3.2耐电压试验

    耐电压试验性能应达到DB31/T10542017中5.6.4.1的要求

    6.2.6.3.3冲击耐压

    冲击耐压性能应达到DB31/

    6.2.6.4电磁腰露防护要求

    防护要求应达到DB31/T1054一2017中5.6.9

    6.2.6.5异物检测

    6.2.6.6活体保护

    6.2.6.7 联锁功能

    无线充电系统应具有联锁功能,车辆启动,车载设备应通知地面设施停止充电。

    6.2.7无线充电系统及车载设备功能要求

    6.2.7.1无线充电系统及车载设备

    无线充电系统及车载设备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 无线充电系统应具有限压限流特性。

    无线充电系统及车载设备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 a)无线充电系统应具有限压限流特性。 1)限压特性:当无线充电系统车载设备在恒流充电状态时,当无线充电系统车载设备

    DB31/T 1055—2017

    流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车载设备与地面设施配合后应能自动限制车载设备输出电压 增加; 2) 限流特性:当无线充电系统车载设备在稳压状态下运行时,当无线充电系统车载设备对蓄 电池的充电电流超过电池的限流整定值或输出直流电流超过无线充电系统总限流整定值 时,车载设备与地面设施配合后应能立即进入限流状态,自动限制车载设备输出电流 增加。 b)无线充电系统应具有恒流充电→恒压充电一→停止充电自动切换功能。

    6.2.7.2车载通信控制单元

    车载通信控制单元应具有完善的通信控制功能,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 a) 接人充电站无线局域网网络; b) 与无线充电控制管理系统交互执行车载设备、用户身份的注册; c) 根据司机输人的指令向无线充电控制管理系统发起充电请求; d) 根据司机输人的指令向地面通信控制单元发起停止充电请求; e) 向无线充电控制管理系统上报监控单元获取的故障、告警以及记录的时间; f) 向无线充电系统地面设施提供来自功率拾取控制模块的充电状态信息:

    6.2.7.3PPC功率拾取控制模块

    PPC功率拾取控制模块应具有以下功能: a) 应具有按车载电源管理系统的需要输出稳定的直流电给车载动力电池充电。并接受车载电池 管理系统的反馈,根据车载电池管理系统的指令,输出满足充电特定阶段所需要的电压和电 量,保证充电高效安全。 b 内部应具有监控功能,采集输出电压/电流值,当监控单元故障或退出工作时,PPC功率拾取 控制模块应停止输出。正常工作时,模块应与监控单元通信,接受监控单元的指令。 c) 应具有交流输入过电压保护、交流输入欠电压报警、直流输出过电压保护、直流输出过电流保 护、限流及短路保护、模块过热保护及模块故障报警功能。模块应具有报警和运行指示灯。任 何异常信号应上送到监控单元。 d 应具有将自身的状态信息以及来自车载电源管理系统的状态信息通过车载通信控制单元提供 给无线充电系统的地面设施,用于充电参数的调整以及紧急停止充电的操作。

    6.2.7.4监控单元

    监控单元应具有完善的监控功能,至少应其有以下监控功能: 模拟量测量显示功能:测量采集功率拾取控制模块交流输入电压/电流、输出电压/电流等,并 输出到车载通信控制单元。监控单元电流测量精度在(20%至100%)额定电流范围内,其误 差应不超过士1%;电压测量精度在(90%至120%)额定电压范围内,其误差应不超过士0.5%。 告警功能:功率拾取控制模块交流输入异常、直流输出过/欠压、直流输出过流、功率拾取控制 模块告警/故障、监控单元故障时,监控单元应能发出声光报警,并输出到车载通信控制单元。

    6.2.7.5副边设备

    副边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副边设备可固定在充电汽车底盘或安装在升降机构上。在充电过程中,副边设备可通过升 机构实现与原边设备的最佳工作气隙。

    设备应满足DB31/T10542017中规定的要求

    6.2.7.6位暨获取设备

    DB31/T 1055—2017

    位置获取设备用于从无线充电系统地面设施获取充电汽车当前位于的停车位的逻辑位置信 是供给车载通信控制单元,建议采用RFID方式。

    6.2.7.7人机操作界面

    6.2.7.71 充电方式设定

    无线充电系统提供自动充电方式,进一 光电方式 a)全自动充电方式是指充电汽车进人充电位后,车载设备向无线充电控制管理系统注册后 充电控制管理系统根据一定的策略发起充电, b)指令自动充电方式是在司机手动操作指令下发起充电,

    6.2.7.7.2显示输出功育

    显示输出功能应包含显示下列信息: a)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充电功率、充电时间、电能量计量和计费信息: b)在出现故障时应有相应的提示信息; C)可根据需要显示电池温度。

    铁路图纸6.2.7.8通信接口与协议

    检验和试验项目见表4。

    该试验需要无线充电系统的地面设施配合完成。

    一般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副边设备结构应满足5.2.1中规定的要求; b)电气间晚、爬电距离的检查结果应符合DB31/T1054一2017中8.2.8的规定

    6.3.3绝缘电阻测量

    电力弱电图纸、图集车载直流汇流排和电压小母 对地的绝缘电阻应符 一2017中8.3.2的规定讲行

    车载设备各带电回路,应能符合DB31/T1054一2017中8.2.3规定要求,试验方法按照 DB31/T1054一2017中8.3.3的规定进行。试验部位如下: a)非电连接的各带电电路之间; b)各独立带电电路与地(金属框架)之间; c)直流汇流排和电压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他连接支路时对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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