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765-2018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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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L/T 5765-2018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工程量清单billsofquantities:BQ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BQfortendering 招标人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 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

    国家电网标准规范范本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pricedBQ

    .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pricedBQ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 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甲供材)、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措施费、 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项目特征itemdescription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6项目编码itemcode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的标识。 2.0.7风险费用riskallowance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 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9单价合同unit rate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设计图纸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定的建设工 2.0.11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pluscontract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定 工合同。

    2.0.12 工程变更 variation order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 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 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2.0.13工程量偏差discrepancyinBOquan

    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电力行业标 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5766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 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量差

    2.0.14措施项目preli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

    2.0.15暂列金额provisionalsum

    成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 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16暂估价primecostsur

    2.0.17计日工daywork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全费 用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0.18施工总承包服务

    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等服务所需的

    2.0.19临时设施费

    施工企业为满足现场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在现场必须搭设的生产、生活用临时建筑 口其他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维修、拆除、折旧及摊销费,或临时设施的租赁费等 国家或省级、行业有关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

    2.0.20安全文明施工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内外环境等所采取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有关规定计算,不得 费用,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

    2.0.21索赔claim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已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向约定或法规规定, 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22现场签证site

    现场签证sitevisa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 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23提前竣工(赶工)费

    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 付的费用。

    2.0.24误期赔偿费delaydamage

    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大于合同工期(包括发包人批准的建 (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

    2.0.25缺陷责任期defectliabilityperiod

    2.0.25缺陷责任期

    2.0.26企业定额corporate rate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 当耗标准。

    2.0.27规费statutoryfee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 的费用。

    2.0.28税金tax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并应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

    DL/T57652018

    DL/T57652018

    DL/T57652018

    2.0.29发包人emplover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 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

    2.0.30承包人contractor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 规范有时又称投标人。 2.0.31造价工程师costengineer;quantitysurveyor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32·电力造价员electricalcostengineertechnician 取得“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电力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也称 电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2.0.33,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人electricalcostengineeringconsultant;quantitysurveyor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熟悉和掌握电力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规则和办法等,接受委托 格的合法继承人

    电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2.0.33,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人electricalcostengineeringconsultant;quantitysurveyor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熟悉和掌握电力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规则和办法等,接受委托 从事电力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0.33电力工程造价咨证

    2.0.34招标代理人tenderagent

    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电力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 (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介项目unitrateprojec

    2.0.37工程计量measurementofquantities

    2.0.38最高投标限价tendersumlimit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

    0.39投标总价tender

    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 投标人采购设备费的合同总金额。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 的合同总金额。

    2.0.42 基准价 base price

    3.4.1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 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3.4.2下列影响合同价款,造成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 除外;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调整应考虑投标时的优惠和风险。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2.2条、第9.7.2条的规定执行。 3.4.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计价风险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合同没有约定的,当

    DL/T 5765 2018

    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本规范第9.7.1~9.7.3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3.4.4由于承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 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4.5不可抗力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按本规范第9.11节的规定执行。

    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本规范第9.7.1~9.7.3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3.4.4由于承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 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4.5不可抗力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按本规范第9.11节的规定执行。

    DL/T57652018

    4.1.1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工程造价 咨询人、招标代理人编制。 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4.1.3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 工程量、施工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1.4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进行编制,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 项目清单、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招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组成。 4.1.5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是根据现行电力行业标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 范》DL/T5766规定的项目划分进行编制的,如有新增项目,应按照规范的规定在相应项目下增列。 4.1.6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本规范和现行电力行业标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5766: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2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拟定的招标文件,招标期间的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 6 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4.2.1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其他说明等内

    4.2.2各专业工程概况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配电站、开关站工程工程概况应包括建设性质、建设规模、电气主接线、配电装置、补偿装 置、设计单位、建设地点等内容; 2充电站、换电站工程工程概况应包括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充(换)电设备配置、建设地 点等内容; 3配电线路工程概况包括线路(电缆)亘长、回路数、起止杆(塔)号、设计气象条件、沿线地 形比例、沿线地质条件、杆塔类型与数量、导线型号规格(电缆型号规格)、地线型号规格、光缆型号 规格、电缆敷设方式等内容; 4通信工程工程概况包括光缆路由、本期通信网络组织方式、通道组织、业务接入及辅助设备配 置、建设地点等。 4.2.3其他说明应包括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交通运输情况、招标人采购 材料(设备)的交货地点、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材料要求、工程施工特殊要求 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4.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4.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根据现行电力行业标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 规范》DL/T5766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进行 编制。 4.3.3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出现现行电力行业标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 范》DL/T5766中未包括的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并由招标人报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备案。

    4.4.1、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按照现行电力行业标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 5766的规定编制。 4.4.2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4.5.1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施工总承包服务项目; 5拆除工程费; 6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的配送费、卸车费、保管费。 7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项目。 4.5.2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4.5.3暂估价中的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 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 4.5.4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和数量。 4.5.5施工总承包服务项目应列出其内容等。 4.5.6拆除工程费的清单按照计价规定,列出明细表。 4.5.7出现本规范第4.5.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4.6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

    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采购材料(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

    4.7招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

    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采购材料(设备)名称、 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交货地点及方式等内容,

    DL / T 5765 2018

    5.2.4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DL/T 5765 2018

    用综合单价; 8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的配送费、卸车费、保管费按行业有关规定计算 9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根据招标 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列。

    DL/T57652018

    6.1.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6.1.2投标人应依据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6.1.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6.1.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6.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应予废标。 6.1.6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进行增补。

    6.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计价要求,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规范和现行电力行业标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5766;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企业定额; 4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 5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等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6.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 述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 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提供的单价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 6.2.3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 范第3.1.3条的规定自主确定。 e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暂估单价应按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 3设备暂估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投标人采购设备表; 4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5计日工应按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并计算计 日工费用; 6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7拆除工程费用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计算各清单项目的全费 用综合单价;

    8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的配送费、卸车费、保管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有关规定 自主报价: 9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工程实际情况自 主确定。 6.2.5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 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 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6.2.6投标报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及投标人采购设备费等合计的金额 一致。

    8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的配送费、卸车费、保管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有关规定 自主报价: 9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工程实际情况自 主确定。 6.2.5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 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 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6.2.6投标报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及投标人采购设备费等合计的金额 一致。

    DL/T57652018

    8.1.1工程计量必须按照现行电力行业标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 5766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8.1.2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 8.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景观标准规范范本,发包人不予计量。 8.1.4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量,

    8.2.1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8.2.2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 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8.2.3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 收到报告后的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则承 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8.2.4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h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 条件并派人参加。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 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 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8.2.5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 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 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 法处理。 8.2.6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派人共同对每个项 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8.3.2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 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8.3.3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 8.3.4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 形象目标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8.3.5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的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

    DL/T57652018

    9.1.1以下事项(不限于)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物价变化; 7暂估价; 8计日工; 9现场签证; 10不可抗力; 11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补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 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 规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 9.1.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 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 不存在调整价款。 9.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 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如有疑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 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 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 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如承(发)包人在收到 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 承(发)包人认可。 9.1.5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 约,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 支付。

    .2.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漆包线标准,其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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