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 179-2018 大中型水电站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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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EC 179-2018  大中型水电站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技术规范

    表2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表

    5.4.3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大,规划建设适宜性差,确需布置设施设备时,应进行避让或地质灾害防 治,消除地质灾害影响,同时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中,规划建设基本适宜,但应 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减轻地质灾害的影响,同时开展必要的监测预警工作;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小, 规划建设适宜性好,应避免工程建设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必要时同时开展监测预警工作。

    6建设期地质灾害评估与防范

    5.1.1天中型水电站建设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等。 6.1.2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水电站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明确 各方管理责任;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应急管理 本系等,建立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水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相关 防治措施:培训、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仿古建筑T/CEC1792018

    6.1.3设计单位应开展地质灾害的勘察、评估、设计,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水电工程项目建设 过程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全面的、分年度的动态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6.1.4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设置地质灾害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 责任;在批准项目开工条件中明确对地质灾害隐惠排查及防治措施的要求:对施工单位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6.1.5施工单位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 系,设置地质灾害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责任;开展合同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惠排查、监测预警及工 程治理工作,编制、演练应急预案等

    6.2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5.2.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惠排查制度,组织、监督参建各方开展地质灾害隐惠排查工 作,对地质灾害隐惠点开展经常性查,隐惠排查应做到全面、客观。 6.2.2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新发现的危险性中等及以上的地质灾害 隐患或呈现发展变化的原有地质灾害隐患应立即开展评估工作,提出防治措施。 6.2.3施工单位应开展合同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记录填写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表(附录 A)及隐患点统计表(附录B),对危险性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落实监测预警措施,并编制应急预 案。对辨识出的危险性中等及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落实设计的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地质灾害联合排查,按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 防治。

    6.2.4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为陡崖、冲沟、潜在不稳定斜坡、人工开挖形成的边坡等威胁施工、生 活、交通的区域,重点包括下列区域: a)施工、生活区域的基础、边坡及附近冲沟。 b)围堰、料场、渣场及附近边坡。 c)主要道路、桥梁的基础、边坡及附近冲沟。 d)设备停放、材料堆放等场所基础、边坡及附近冲沟。 e)高陡边坡、洞脸边坡等。 f)截排水设施(包括自然汇水沟)。 重点区域应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 6.2.5冲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主要调查流域地形、地质特征、地层岩性、不良地质现象和泥石流发 主历史,量测流域面积,统计沟道内固体物质储量,统计降雨量,根据流量、流态特征和冲淤情况 分析评价泥石流形成条件和近期内发生泥石流的可能性。 6.2.6潜在不稳定斜坡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先进行斜坡形态、坡度、地质、地层岩性调查,统计库 水位上升、下降过程边坡有无开裂变形情况,分析斜坡稳定状况

    6.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3.1设计单位应落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内容,提出具体的防治方案和工程设 计;建设单位应对防治方案和设计进行审查,并组织参建各方落实防治措施。 6.3.2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主体设计单位在每年汛前开展年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针对各分项工程 的特点、工程进展和边界条件的变化,重新划分地质灾害评价单元,重点调查评价新增的危险性中及 以上或呈现发展变化的原有地质灾害,必要的要进行专门勘查,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和防治措 施,评估成果应满足防治方案论证、比选要求。 6.3.3设计单位应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发育特征、危险性、防治措施等 作为专项设计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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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4大中型水电站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建时组织对工程地质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相关 运行管理单位。

    6.4.1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采取工程治理或监测预警措施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4.2对规划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施工时,应密切监视周围地质环境 条件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工报告。 6.4.3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区的统一规划,对参建单位自行设置的各类营地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6.4.4施工单位应重视营地、重要物资仓库等选址的安全性,对拟选地址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严禁将营地、重要物资仓库等建在危崖、沟口、滑坡体等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内。 6.4.5施工单位应对已使用的生活营地、重要物资仓库等周边的地质环境进行动态评估。 6.4.6建设单位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参建单位在施工、生活区域设置紧急疏散标识 牌,明确撤离路线等,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处设置危险性告知牌。 6.4.7施工单位应建立人员居住情况台账,实行分区、动态管理;各区负责人对居住人员进行动态登 记,汛期每半月、非汛期每季度向建设单位备案。

    7运行期地质灾害评估与防范

    7.1.1水电站运行期应开展地质灾害评估与防范工作,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评估、定期评估及应急评 估。地质灾害定期评估、应急评估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 7.1.2地质灾害年度评估是指水电站每年汛前应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并填写地质灾 害调查表(附录A),不得遗漏致灾体主要因素;汛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汛后评价,根据地质 灾害隐患点在汛期的发展变化,进行再辨识、再评估,提出在非汛期需要采取的工程防治或监测预警 等措施。 7.1.3地质灾害定期评估是指按现行规范定期(每隔3年~5年)重新全面排查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地 质灾害隐患点,复查原工程边坡设计参数、方法及安全度,整理分析观测资料成果,综合考虑运行期 内气象、水文、地质等变化情况,系统评价地质灾害状况并提出防治措施,

    7.1.3地质灾害定期评估是指按现行规范定期(每隔3年~5年)重新全面排查建设征地处理 质灾害隐患点,复查原工程边坡设计参数、方法及安全度,整理分析观测资料成果,综合考 内气象、水文、地质等变化情况,系统评价地质灾害状况并提出防治措施。 7.1.4地质灾害应急评估是指对出现临灾征兆或已经发生需要判断其后续发展,须立即提出 的紧急评估。

    7.2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2.1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惠排查制度,地质灾害隐惠排查工作应结合危险性 平估每年开展两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汛中增加一次。 7.2.2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重点围绕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损失的地段开展,对可能构成威胁的坡体、沟 谷等逐一调查、辨识,对大坝、开关站、厂房、生活营地等所有的后边坡进行调查,判断发生崩塌、 坡、泥石流的可能性。 7.2.3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方法有历史资料查询、遥感调查、地面调查、地球物理探测、探槽、浅 井、钻探、测试与试验等。 7.2.4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初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形成的地质条件、发育特征、引发因素、易发性及 危害性。 7.2.5运行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应注意历史资料查询,收集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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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历史资料查询要收集地质灾害形成条件与引发因素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 质构造、地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人类经济活动等;要初步判断哪些区域容易发生地 质灾害。 b)收集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资料,包括历史上(特别是建设期)所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的时间、 类型、规模、灾情和调查、勘察、监测、治理及抢险、救灾等工作的资料;收集有关地质灾害 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 2.6存在安全隐患或人员到达困难的可采取无人机航摄、高精度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新方法,实现 惠排查工作全覆盖。 2.7通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登记在册,建立隐患点档案;并在现场树立 惠点铭牌、警示牌等明确告知相关人员。 2.8对于同类群发地质灾害,应逐点排查,不得将相邻的灾害体合并为一个隐患点;对于同一地点 有复合型地质灾害特征的,应针对每个灾害种类分别填表记录。 2.9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稳定性差、危险性大或变形加剧的地质灾害体,水电站运行 理单位应立即开展应急评估工作,提出防治、应急措施

    7.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7.3.1天中型水电站运行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确定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 然后按照5.4.3所述的处理原则,开展防治工作。 7.3.2大中型水电站应充分评估库水位升降、泄洪雾化等对工程边坡、自然边坡造成的影响。 7.3.3大中型水电站库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编制地质灾害基本信息表,绘制分布区划图、易发 性分区图、防治工程规划图等。 7.3.4地质灾害隐患点评估的方法可根据掌握地质灾害资料精度选取适宜的评价方法: a)对于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开展的年度地质灾害隐惠点评估,可以采用地质分析法、工程地质类 比法等进行定性评价,也可结合统计模型等进行定性为主、结合定量的评价。 b)对于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的地质灾害定期评估,应结合无人机航摄、遥感资料、地面调查、物 探、钻探、坑槽探、测试与试验资料等,根据地质分析法、工程地质类比法、统计模型及数值 模拟模型等进行定量为主的评价。 7.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经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审查后作为下一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据, 7.3.6水库影响区应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实现与当地群众联防联控

    7.4.1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时落实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的地质灾 售隐患点相关防治措施。 7.4.2防治措施包括避让、监测、裂缝填埋、地表排水、地下排水、削方减载、坡面防护、反压坡 脚、支挡、锚固、灌浆、植树种草、减少振动等。监测包括了定期目视检查、安装简易监测设施、地 面及深部位移监测、地下水位观测等。 7.4.3应在大坝、开关站、厂房、渣场、生活营地等有地质灾害隐患的部位建设雨量报警系统,距离 较近的也可合并。 7.4.4在工程重要部位、生活营地等附近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提出防治措施。 7.4.5对经辨识、评估确认因灾害已经发生而不存在致灾体,或因避让而没有威胁对象,或因已采取 工程措施且监测数据表明稳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由电站上级管理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不再 采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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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握崩塌、滑坡(含崩滑危岩体,统称崩滑体,下同)变形破坏和泥石流活动的规律及其发展趋势,对 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制定崩滑体变形破坏判据和泥石流活动判据,及时按程序发布预警信息。 8.1.2暴雨、洪水主要监测降雨量、单点暴雨强度、水位等;崩塌、滑坡主要监测表面变形及深部位 移变化、地下水位变化、支挡结构的应力应变等;泥石流主要监测泥石流的流量及其变化、流体特 证、较大物源体稳定、河道淤积及刷深、拦挡及排导停淤结构的变形等;地面塌陷、地裂缝及沉降主 要监测地表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空腔变化、裂缝发展趋势等。 3.1.3大中型水电站应通过现场调查和地质分析,结合物理模拟和数值模拟等手段预测地质灾害致灾 范围,进而确定监测预警范围。监测预警范围应包括如下区域: a)崩滑体自身范围及泥石流形成、流动和堆积区。 b)崩滑体地质灾害运动所达到的范围。 c)崩滑体造成的次生灾害(如涌浪、堵江、河、渠和暴雨条件下崩滑体迅速转化为泥石流等)的 危害范围。 d)在恶劣条件(地震、暴雨等)下放大效应所波及的范围, 8.1.4崩滑体监测点应根据崩滑体的特征及其范围大小、形状、地形地貌特征、视通条件和施测要求 选取布设。但对如下部位应增加测点: a)变形速率较大的地段或块体。 b)对崩滑体稳定性起关键作用的地段或块体。 c)控制变形位移的裂缝、软弱带等。 8.1.5泥石流监测点选取应根据以下原则: a)泥石流补给、流动和堆积区,一般都应布设监测点。 b)泥石流固体物质来源于崩滑体,崩滑体监测点选取同前文。 8.1.6崩滑体监测指标包括变形指标(地表及深部位移量、位移方向、位移速率、裂缝变形量、地面 倾斜、钻孔倾斜、地声、地应力、地温等)、与变形有关的指标(地表水水位、流量、含沙量、地下水 水位、水压、水量、水温、水质、降雨量、降雪量、融雪量、气温、蒸发量、地震及人工扰动等)以 支宏观前兆指标等。 8.1.7泥石流监测指标包括形成条件指标(固体物质监测同前文崩滑体、降雨量、融雪量、地下水位 等)、运动情况指标(流速、泥位、输砂率、输砂量、泥石流流量、总径流量、固体总径流量、流体动 压力、石块冲击力、地声等)和流体特征指标(流体组成、流体稠度、重度、可溶盐等)。

    8.1.5泥石流监测点选取应根据以下原则

    1崩滑体常用监测方法包括下列儿类: a)简易监测方法:裂缝或滑面两侧插筋(木、钢筋等)、埋桩(混凝土桩、石桩等)、钢尺测量变 形、裂缝或滑带上粘贴水泥砂浆片或玻璃片等。 b)地表变形监测方法:大地测量法、全球定位系统(GPS)法、遥感(RS)法和近景摄影法 激光全息摄影法和激光散斑法、地面测斜法、测缝法等。 c)地下变形监测方法:地下测斜法、测缝法、垂锤法和沉降法等。 d)有关物理量监测方法:地声法、地应力法、深部推力监测法、地温法、地下水动态监测法、水 质动态监测法、气象监测法、地震监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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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大中型水电站宜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8.3.2监测数据应及时建立多种媒介的数据备份。手动记录的监测数据应立即换算成长度、体积、压 力等参数,加上监测点号、仪器编号、气温等相关资料,进行编号、建卡、归类、建档。 3.3.3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可由专门开发的软件程序进行分析处理。根据预警的需要,可按小时、日、 旬、月、季、半年、年绘制各类监测曲线,以供分析。 8.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对滑坡、泥石流等提出量化的预警指标,

    息平台功能应满足大中型水电站地质灾害预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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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信息平台应能管理满足业务需求所需要的结构

    9.2应急信息平台结构

    9.2.1应急信息平合息体宜采用B/S结构,通过浏览器即可进行主要功能操作。对于数据采集服务、 数据整编服务、定时任务服务、事件预警服务、信息推送服务、工作流服务、高级应用分析服务等部 分服务类功能可以采用C/S结构。 9.2.2应急信息平台系统层次结构宜包括数据资源层、通用服务层及应用表现层。

    9.3应急信息平台功能

    9.4应急信息平台技术要求

    9.4.1应急信息平台应支持大数据海量信息的快速查询、统计和展现,对信息平台的各类人机交互揽 作应能够实时响应,操作简单易用。 9.4.2应急信息平台的实体运行环境应选用成熟、可靠、先进的产品,设备应具有较好的可维护性, 可扩充性。 9.4.3应急信息平台运行环境中与安全相关的网络设备(隔离装置、网关、防火墙等)应通过安全 认证。 9.4.4应急信息平台应选择通用、成熟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兼容常用的浏览器。 9.4.5应制订应急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操作、检查、更新和维护。

    10.1.1大中型水电站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主要分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关键应急资源准备 练组织实施、应急培训与宣传等。 10.1.2应急准备工作应坚持全面性、时效性、实用性原则。

    水电站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及设计、监理、 施工(含机电设备安装)单位应编制地质灾 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危险性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仅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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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应与总体预案及上级单位地质灾害专项预案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 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0.2.3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应组织专家评审后及时发布,并根据水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单位所在地 放府及行业监管部门要求,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0.2.4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应定期评估和修订,但修订周期最长不能超过5年。

    10.4.1应急演练形式包括实战演练和桌面推演。水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组织各参建、运维单位 每年汛前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实战演练。 0.4.2演练单位应制订演练计划、成立演练组织机构、编制演练文件。演练内容应包括:预警与报 告、指挥与协调、应急通信、过程监测、工程抢险、警戒与管制、疏散与安置、医疗卫生、舆论沟 通、后期处置、工程或生产恢复等方面内容。 0.4.3应急演练结束后,应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 演练提出专业指导意见。

    10.5应急培训与宣传

    产培训工作计划。 5.2地质灾害应急培训宜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培训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相关法规、专业知识、应

    10.5.2地质灾害应急培训宜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培训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相关法规、专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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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等。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应当如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11.1.1水电站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为特大型(I级)、大 型(I级)、中型(I级)、小型(IV级)四级。 11.1.2水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明确四种等级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响应分级标准、应急响应 贵任主体及联动单位、部门,并与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单位应急响应分级有效衔接。 11.1.3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和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事态 时,应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扩大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 1.1.4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应急值班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 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应随即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 告,并同时向行业监管部门、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11.1.5应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 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请求应急支援的事项、已经造成的伤亡和失踪的人 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11.2.1应急救援最优先的目标是救人,应首先保证应急救援队伍自身的人员安全,疏散、撤离、安置 受到威胁的人员。 11.2.2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 积工群众,对是否转移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誉警 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 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11.2.3在地质灾害处置过程中,应指派专业人员对险情灾情发展实行24小时监测,科学分析危害程 度及影响范围,应采取必要措施遏制险情灾情发展,必要时可以改变水库、机组等运行方式。 11.2.4对可能发生二次灾害的危险物质泄漏、火灾、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物、受损建筑跨塌等 应进行监测预警,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有效措施,要善处理。 11.2.5善后处置工作应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或补偿事宜,及 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财产损失理赔工作。 11.2.6事发单位应收集必要的物证、书证和痕迹,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像,绘制事故现场简图, 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 评估工作。

    11.2.1应急救援最优先的目标是救人,应首先保证应急救援队伍自身的人员安全,疏散、撤离、安置 受到威胁的人员。

    11.3.1险情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 布工作。 11.3.2应根据政府授权,由成立的最高级别的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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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灰复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同时预防次生、衍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4.2恢复重建应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避开已发生地质灾害位置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科 重建选址。

    12.1.1大中型水电站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综合评估主要分为应急管理能力(常态)的评估和突发性事件 (非常态)的评估两大类。 12.1.2应急管理综合评估应坚持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发展性的原则。 12.1.3应急管理综合评估工作由水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完成自评后,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系统评价

    12.2评估阶段和内容

    12.2.1应急管理能力的评估应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响应、事后恢复与 重建等。 12.2.2预防与应急准备应评估法规制度、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 认伍、应急物资及装备等;监测与预警应评估监测预警能力、事件监测、预警管理等;应急处置与响 应应评估先期处置、应急指挥、现场救援、信息报送、舆情应对等;事后恢复与重建应评估后期处 置、应急处置评估、恢复重建等。 12.2.3突发性事件的评估应包括事前预警,事件的起因、经过、性质、影响、责任,事后恢复重建和 经验教训等内容。

    2.3.1应急管理能评估应根据不同的评估内容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以指标打分为主开展的认 古工作,查找应急管理常态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2.3.2突发性事件评估主要通过收集整理文献资料、现场获取资料、相关人士访谈座谈等方式调查、 获取、还原、整理、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寻找并发现问题、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报告应包括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评估流程、评估方法、应急管理能 力评估的指标体系打分结果、综合的评价结论、突出问题和有争议内容的说明、改进措施和工作建 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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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水电站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表 水电站滑坡隐患点调查表见表A.1,水电站崩塌隐患点调查表见表A.2,水电站泥石流隐患点调查 表贝表人

    表A.1水电站滑坡隐患点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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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水电站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水电站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见表B.1

    水电站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见表B.1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水电站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镀铬标准表B.1水电站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水电站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统计表

    水电站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统计表见表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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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C.1水电站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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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应急物资及装备统计表

    民用航空标准表D.1应急物资及装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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