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5007-2014 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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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装在光伏方阵输出汇总点与后续设备之间的开关,包括隔 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2.0.18 直流分开关 DC branch switch

    安装在光伏方阵侧,为维护、检查方阵,或分离异常光伏组件 而设置的开关,包括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供水标准规范范本2.0.19并网点PVpointofinterconnection(POI

    指光伏电站与电网之间的直接连接点,也是光伏电站解并列

    2.0.20逆变器inverter

    光伏系统内将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的设备。

    2. 0.21 孤岛效应 islanding effeci

    电网失压时,并网光伏系统仍保持对失压电网中的桌一部分 线路继续供电的状态。

    2.0.22电网保护装置protectiondeviceforgrid

    检测光伏系统并网的运行状态,在技术指标超限情况下将光 犬系统与电网安全解列的装置。

    3.1.1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应有专项设计或作为建筑节能 工程设计的一部分。

    3.1.2光伏组件的选型和设计应与建筑结合,在综合考虑发

    率、发电量、电气和结构安全、适用、美观的前提下,合理选用光伏 且件型式,并与建筑模数相协调,满足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 的要求。

    全、隐蔽、集中布置,满足安装维护的要求。

    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GB/T20047.1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在预期 的使用期内提供安全的电气和机械的运行。

    5.1.5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

    3.1.6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电能计量等设

    备,并应符合《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关于电压偏 差、闪变、频率偏差、相位、谐波、三相平衡度和功率因数等电能质 量指标的要求。

    3.1.7独立光伏系统应符合《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

    件和试验方法》GB/T19064的相关规定。

    3.2.1光伏系统按是否接入公共电网的形式,可分为下列两种系 统:

    3.2.2光伏系统按储能装置的形式,可分为下列两种系

    .L.L 儿八儿久 1带有储能装置系统: 2不带储能装置系统。 3.2.3 建筑中采用的光伏系统按其太阳电池组件的不同安装型 式,可分为以下三种系统: 1 建材型光伏系统; 2构件型光伏系统; 3普通型光伏系统。

    3.3.2光伏系统一般包括:光伏方阵、光伏汇流箱、交直流配电

    矩、逆变器(限于包括交流线路系统)、蓄电池及其充电控制装置 限于带有储能装置系统)、电能表和显示电能质量指标的监测设 备等,其具体设计应根据光伏系统类型和用电要求确定。

    B.3.3光伏系统的设备性能及正常使用寿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光伏系统中设备及其部件的性能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 的相关要求,并应获得相关认证: 2光伏系统中设备及其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应满足国家或 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3.3.4光伏方阵的选择、设计应遵循以

    1光伏组件的类型、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可安 装场地面积应根据建筑设计及其电力负荷确定:光伏方阵的结构 设计必须保证元件与支架能够抵抗所在地区之抗风力及符合结构 安全相关规范。 2应根据光伏组件规格及安装面积确定光伏系统最大装机 容量; 3应根据并网逆变器的额定直流电压、最大功率跟踪控制范 围、光伏组件的开路电压及其温度系数,确定光伏组件的串并联

    数; 4建材型和构件型光伏系统在建筑设计时需统筹考虑电气 线路的安装布置,同时要保证光伏组件的可靠接地

    3.3.5光伏汇流箱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光伏汇流箱内应设置汇流铜母排: 2每一个光伏组件阵列应分别由光伏专用线缆引至汇流母 排,在母排前分别设置直流分开关或直流熔断器,并在输出端设置 直流主开关; 3光伏汇流箱内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 4光伏汇流箱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宜选择室内十 燥的场所。设置在室外的光伏汇流箱应具有防水、防尘、防腐措 施,其防护等级应为1IP65以上。 3.3.6独立光伏系统逆变器的总额定容量应根据交流侧负荷最 大功率及负荷性质选择。 3.3.7并网变器的数量应根据光伏系统装机容量及单台并网 变器额定容量确定。并网逆变器的选择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并网逆变器应具备自动运行和停止功能、最大功率跟踪控 制功能和防止孤岛效应功能: 2逆流型并网逆变器应具备自动电压调整功能: 3不带工频隔离变压器的并网变器应具备直流检测功能: 4无隔离变压器的并网逆变器应具备直流接地检测功能 5并网逆变器应具有并网保护装置,与电力系统具备相同的 电压、相数、相位、频率及接线方式: 6并网逆变器的选择应满足高效、节能、环保的要求。 3.3.8直流侧部分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耐压等级应不小于光伏方阵额定输出电压的1.25倍: 2额定载流量应不小于短路保护电器整定值,短路保护电器 整定值应不小于光伏组件或光伏方阵标准测试条件下的短路电流 的 1. 25 倍; 3线路损耗应小于2%

    3.3.9光伏系统防雷和接地保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3.3.9光伏系统防雷和接地保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光伏系统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采取防雷措施,其防雷 等级分类及防雷措施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相关规定,且最低按三类防雷设防; 2光伏系统防直击雷和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按《建筑 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光伏系统和并网接口设备的防雷和接地措施,应符合《光 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SJ/T11127的相关规定。

    3.3.10建材型光伏系统

    1建材型光伏组件应具有建筑材料本身固有功能; 2建材型光伏组件的电气连接部分需设置可断开点,便于对 光伏系统进行检测。 3.3.11构件型光伏系统 1构件型光伏组件应具有建筑构件本身固有功能: 2构件型光伏系统为保留建筑构件本身固有的功能时,如果 影响到组件接收太阳辐射的一致性,对每一串组件需要采用阻塞 二极管隔离,或者单独使用控制器或者逆变器

    3.4.1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并网时,应符合《光伏系统并网技术 要求》GB/T19939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光伏系统在供电负荷与并网递变器之间和公共电网与负 荷之间应设置隔离装置,包括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并应具有明显断 开点指示及断零功能(断零功能仅对0.4KV及以下低压系统适 用); 2光伏系统在并网处设置的并网专用开关箱(柜)应设置手 动隔离开关和自动断路器,断路器应采用带可视断点的机械开关: 3光伏系统宜设置独立控制机房,机房内应设置配电柜、仪 表柜、并网逆变器、监视器等。

    3.4.2并网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应设隔离装置。光伏系统

    在并网处应设置并网专用低压开关箱(柜),并应设置专用标识和 “警告”、“双电源”等提示性文字和符号。

    1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应配置光伏系统自动控制、通 信和电能计量装置;光伏系统宜配置相应的自动化终端设备,采集 光伏系统装置及并网线路的遥测、遥信数据,并将数据实时传输至 相应的调度主站; 2光伏系统应在发电侧和电能计量点分别配置安装专用电 能计量装置,并接人自动化终端设备; 3电能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计量装置应符合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和《电能计量 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相关规定

    4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设计

    4.1.1光伏建筑的规划设计应根据建设地点的地理、气候及太阳 能资源条件等因素,统筹确定建筑的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 空间环境,满足光伏系统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

    境条件,合理选择光伏组件的类型、色泽及安装位置,不得影 装部位的建筑功能,外观应与建筑统一协调,使之成为建筑的 组成部分,同时兼顾建筑力学、电学、美学性能

    4.1.3光伏系统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等相关专业密 切配合,共同确定光伏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

    应满足该部位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电气安全及建筑节能等要 求。

    应满足该部位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电气安全及建筑节能

    及使用功能、建筑电气安全的复核,并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 的防水、防火、防雷、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和建筑节能要求。

    4.1.7建筑设计应为光伏系统的安装、使用、检修和更换等

    4.2.1安装光伏系统的建筑,主要朝向宜为可获取光伏发电量最 大的朝向。

    4.2.2安装光伏系统的建筑不应降低建筑本身或相邻建筑的建 筑日照标准。

    4.2.3应合理规划光伏组件的安装位置,避免遮挡投射到光伏组 件上的阳光。

    4.2.4 应对光伏构件可能弓起的光污染进行预测并采取相应的 猎施。

    4.3.1光伏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应合理确定,并 其所在部位的建筑防水、排水、雨水、隔热及节能、美观等功 求。

    组件的部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采用建材型光伏组件和构件型光伏组件时,应保障屋面排 水通畅; 2普通型光伏组件安装支架可采用固定式或可调节式安装 支架; 3普通型光伏方阵中光伏组件的间距应满足冬至日上午 9:00至下午15:00不遮挡太阳光的要求; 4光伏组件的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到支座和金 属埋件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作密封处理:在屋面防水层上安 装光伏组件时,其支架基座下部应增设附加防水层; 5光伏组件宜按最佳倾角布置,并应考虑设置维修通道与人 工清洗设施,通道最小宽度宜为500mm; 6光伏组件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光伏方阵之 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应铺设屋面保护层: 7光伏组件的引线穿过屋面处应预理防水套管,并作防水密 封处理。

    4.3.6光伏组件布置在建筑坡屋面上,应符合以

    1建材型光伏组件与周围屋面材料连接部位应做好建筑构 造处理,并应满足屋面的保温、隔热、防水等围护结构功能要求; 2普通型光伏组件应采用顺坡架空的安装方式,支架应与理 设在屋面板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并应采取相应防水构造措施; 3顺坡架空安装的光伏组件与屋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满足 安装和通风散热间隙的要求,自然间隙宜大于100mm。 4.3.7光伏组件布置在阳台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构件型阳台栏板式光伏组件,应符合阳台栏板的高度、冈 度、强度等防护功能的要求; 2普通型光伏组件附设或镶嵌在阳台栏板上,应最大程度地 满足光照要求; 3构件型、安装型阳台栏板的光伏组件及支架应与栏板结构 主体上的预理件牢固连接,并有防坠落措施。 4.3.8光伏组件布置在墙面及窗面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普通型光伏组件及支架应与墙面结构主体上的预理件牢 固连接,并不应影响墙体的保温构造和节能效果; 2设置在墙面的光伏组件的弓线应暗设,其穿过墙面处应预 理防水套管,穿墙管线不宜设在结构柱节点处; 3光伏组件镶嵌在墙面时,应与墙面装饰材料、色彩、风格等 协调; 4光伏组件设置在窗面上时,应满足窗面采光、通风、节能等 功能要求。 4.3.9光伏组件应用在幕墙及雨蓬等构件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材型光伏组件与周围屋面材料连接部位应做好建筑构 造处理,并应满足屋面的保温、隔热、防水等围护结构功能要求; 2普通型光伏组件应采用顺坡架空的安装方式,支架应与理 设在屋面板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并应采取相应防水构造措施; 3顺坡架空安装的光伏组件与屋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满足 安装和通风散热间隙的要求.自然间隙宜大于100mm。

    1构件型阳台栏板式光伏组件,应符合阳台栏板的高度、刚 度、强度等防护功能的要求; 2普通型光伏组件附设或镶嵌在阳台栏板上,应最大程度地 满足光照要求; 3构件型、安装型阳台栏板的光伏组件及支架应与栏板结构 主体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并有防坠落措施

    4.3.8光伏组件布置在墙面及窗面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普通型光伏组件及支架应与墙面结构主体上的预理件牢 固连接,并不应影响墙体的保温构造和节能效果; 2设置在墙面的光伏组件的弓线应暗设,其穿过墙面处应预 埋防水套管,穿墙管线不宜设在结构柱节点处: 3光伏组件镶嵌在墙面时,应与墙面装饰材料、色彩、风格等 协调; 4光伏组件设置在窗面上时,应满足窗面采光、通风、节能等 功能要求。

    4.3.9光伏组件应用在幕墙及雨篷等构件上,应符合以下要

    1由光伏组件构成的雨蓬、檐口和采光顶,其刚度、强度应符 合使用要求,还应满足排水功能及防止空中坠物的安全性要求; 2光伏幕墙的性能应满足所安装幕墙整体性能的要求,并应 满足建筑节能的要求。

    4.3.10光伏系统的控制相

    件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件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构、支撑光伏系统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及相关连接件进行相应 结构设计。

    1.4.2光伏建筑结构荷载取值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4.4.3光伏组件的支架和连接件的结构设计应计算系统自

    载、风荷载、雪荷载、检修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风荷载、雪荷 50年一遇的荷载值计算。

    4.4.4在新建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应考虑其传递的荷载

    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应由相关资质的单位对既有建筑的 结构进行结构安全性复核,加固设计应符合相应国家规范的要求

    4.4.5光伏组件的支架,应由预埋在钢筋混凝土基座中的

    镀锌连接件或不锈钢地脚螺栓固定,钢筋混凝土基座的主筋应 苗固在主体结构内。不能与主体结构锚固时,应设置支架基座,并 采取措施提高支架基座与主体结构间的附着力,满足风荷载、雪荷 截与地震荷载作用的要求,

    4.4.6连接件与基座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

    4.4.6连接件与基座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 承载力设计值

    4.4.7支架基座设计应进行抗滑移和抗倾覆验算等稳定性验算。

    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2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应不小于10mm; 3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选用材料极限承载力的 50%。

    4.4.9安装光伏系统的预埋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同

    选择相应的耐候材料,并应采取适宜的维护保养措施。

    4.4.11光伏方阵的支撑结构可为铝合金或经防腐处理的镀锌钢 材,其材质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4.4.12受盐雾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应选择符合使用环境的材料 及部件作为支撑结构并采租放的防护措施

    及部件作为支撑结构,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5.1光伏系统机房的形式宜根据光伏方阵规模、布置形

    4.5.1光伏系统机房的形式宜根据光伏方阵规模、布置形式、建 筑物(群)分布、周围环境条件和用电负荷的密度等因素确定,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逆变器安装位置应靠近光伏方阵: 2配电装置和控制柜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 和试验。 4.5.2 机房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相关 规定。 4.5.3 储能光伏系统宜设置独立的蓄电池室,并靠近控制器

    4.5.4蓄电池应布置在无高温、无潮湿、无振动、少灰尘、避免阳 化直射、通风的场所,并应符合《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 程》DL/T5044 的相关规定。

    4.5.5既有建筑设计光伏系统时,光伏系统的电缆覆设应满足建

    筑结构安全、电气安全,并宜建成隐蔽工程,以保持建筑物列 齐。

    5.1.1光伏系统安装施工应纳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与 质量控制程序,并应制定相应的安装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 5.1.2光伏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备,并网接入系统已获有关部门批准并备案; 2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建筑、场地、电源、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止常施工需要; 4预留基座、预留孔洞、预理件、预理管和相关设施符合设计 图纸的要求,并已验收合格。 5.1.3光伏系统安装施工流程与操作方案应选择易于施工、维护 的作业方式。 5.1.4 安装光伏系统时,应对建筑物成品采取保护措施。 5.1.5 施工安装人员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 系统运行调试时应穿绝缘鞋,戴低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 工具; 2 施工场所应有醒目、清晰、易懂的安全标识; 3在雨、雪、大风5级以上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室外施工作 业; 4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

    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的规定。

    5.1.6安装施工光伏系统时应采取以下

    1光伏系统各部件在存放、搬运、吊装等过程中不得碰撞受 损。光伏组件吊装时,其底部要衬垫未,背面不得受到任何碰撞和 重压; 2光伏组件在安装时应防止电击危险; 3光伏组件的输出电缆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或绝缘保护措施

    不应非正常短路; 4连接无断弧功能的开关时,不应在有负荷或能够形成低阻 回路的情况下接通正、负极或断开; 5连接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光伏系统,遇有光伏组件破裂的情 况应及时设置限制接近的措施,并由专业人员处置: 6接通光伏组件电路后应注意热斑效应的影响,不得局部遍 挡光伏组件; 7在建筑工地安装光伏系统时,安装场所上空的架空电线应 有隔离措施; 8在坡度大于10°的坡屋面上安装施工,应设置专用踏脚板: 9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时,应设置可靠防护措施; 10停工期间应设置可靠防护措施

    1基座类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进行检查,核查试验报告。 2后置理件的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取锚栓总数的1%o,且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检查承载力检测报告,需由第三方检测认证。 3基座有防水要求的,防水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屋面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淋水检验的时间2小 时不渗不漏为合格

    1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理件,在支架安装前应涂防 腐涂料,并妥善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莲接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捣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香 3地脚螺栓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5.2.2的规定。地脚螺栓 的螺纹应予保护。 检查数量:按基础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用钢尺现场实测

    1支架材料、支架的形式、支架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钢 结构支架的安装和焊接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组。 检查方法:检查材料合格证,观察检查。 2支架安装位置准确,连接牢固。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要求测量检查,观察检查。 3支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212、《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22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香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检测报告。 4支架的方位和倾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不应大于±2°。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测量检查。 5支架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检测报告。

    1支架安装所有连接螺栓应加防松垫片并拧紧。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安装组件的支架面应平直,直线度不大于1%,平整度不 大于3mm,机架上组件间的风道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2m卷尺测量检查,拉线测量 3安装组件的孔洞位置应准确,偏差值不应大于3mm。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香,测量检香

    1光伏组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 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等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标志及检验报告 等。 2光伏幕墙的物理性能检测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玻璃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建筑幕墙》GB/T21086、《玻 离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光伏组件应按设计要求可靠地固定在支架或连接件上,连 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 检查数量:按组件或方阵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安装光伏组件时,其周边的防水连接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不得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5光伏组件间的连接、光伏组件与支架连接、光伏组件支架 间的连接应可靠、牢固:支架与接地系统的连接应可靠、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测试检验。 6光伏方阵电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误差不得大于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试检查。 7连接在同一台逆变器的光伏方阵,其电压、电流应一致并 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得大于±3%。 检查数量:核查检测报告。 检查方法:测试检查。 8光伏方阵的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每个光伏组件光照条件 宜相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光伏方阵的最高电压不得超过光伏系统的最高充许电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试检香

    光伏组件上应标有带电警告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同一组光伏组件的安装纵横向偏差不应大于5mm。 检查数量:按光伏组件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3光伏组件与建筑面层之间应留有的安装空间和散热间距 其间距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参数的5%。 检查数量:按光伏组件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系统使用电缆及其附件、光伏接线箱、过压保护装置、充电 控制器、逆变器、配电柜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 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光伏组件电缆的长期使用设计载流量,应不低于光伏组件 标准测试条件下的电流的1.25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试检查。 3光伏接线箱防水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雨后或淋水检验,淋水检验的时间2小时不渗不漏 为合格。 4控制器及配电柜的电气参数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产 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示波器、常用仪表测量。 5裸露未加铠装的传输电缆防护管配置符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外观检查。

    1逆变器外观无损环及变形,安装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的相关规定。 3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168的相关规定。穿过屋面或外墙的管线应设防 水套管,防水套管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理设完毕,并采取防水密 封措施。 4光伏系统直流侧施工时,应标识正、负极性,并宜分别布 线。 5蓄能型光伏系统的蓄电池上方及四周不得堆放杂物。 6逆变器、控制器等设备的安装位置周围不宜设置其它无关 电气设备或堆放杂物

    5.6防雷与接地系统安装

    1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等接闪器设备和安装应符合现行 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外观检查,用测量工具检查。 2接地体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其接地电阻应满足下列要 求: 1)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2,并应满足屏蔽接地和工 作接地的要求; 2)逆变器、蓄电池的中性点、电压瓦感器和电流瓦感器的二次 线圈直接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Q。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外观检查,用测量工具检查。

    1电气系统接地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169的相关规定。 2引下线不得少于两根,引下线距离不大于18m,下线接长 处采用焊接方式;引下线采用10mm圆钢或相同面积的扁钢

    5.7.1光伏系统工程验收前应按照《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19939、《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 19064 的要求进行调试

    GB/T19939、《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19064的要求进行调试。 5.7.2光伏系统的调试应按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光伏系 统启动调试三个步骤进行。 1按电气原理图及安装接线图进行,确认设备内部接线和列 部接线正确无误。 2按光伏系统的类型、等级与容量,检查其断流容量、熔断器 容量、过压、欠压、过流保护等,检查内容均符合其规定值。 3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有关电气系统调整方法及调试要求,用 模拟操作检查其工艺动作、指示、讯号和联锁装置的正确、灵敏可 靠。 4检查各光伏支路的开路电压及系统的绝缘性能 5上述4项检查调整合格后,再进行各系统的联合调整试 验。

    6.1.1光伏系统的设备及安装应符合环保要求。 6.1.2 光伏系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6.1.3 独立光伏系统使用的蓄电池应采用密封免维护电池,存放 蓄电池的场所应保证通风。维护蓄电池时,应符合蓄电池运行维 护的相关规定

    6.1.1光伏系统的设备及安装应符合环保要求。

    蓄电池的场所应保证通风。维护蓄电池时,应符合蓄电池运行维 护的相关规定,

    光伏组件区域周边宜设置安全隔离措施。 光伏组件外围防护栏杆显著位置上应悬挂带电警告标识

    6.2.1光伏组件区域周边宜设置安全隔离措施。

    6.3.1光伏方阵安装部位应不影响建筑物本身的消防疏散。 6.3.2光伏方阵安装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生产标准水系统的设置原则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的相关规定执行。

    7.1.1光伏系统为建筑节能分部的一个子分部工程,其验收应纳 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既有建筑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 应作为单位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应根据其施工安装特点进行分 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7.1.2光伏系统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

    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既有建筑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 应作为单位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应根据其施工安装特点进行分 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7.1.2光伏系统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建材型光伏系统工程验收还应 符合《建筑幕墙》GB/T2108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玻 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建筑玻璃采光顶》JG/T231等 标准的相关规定。 7.1.3光伏系统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 施工项目自检验收合格; 3有完整目符合验收规定的工程竣工资料: 4有光伏系统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构(组)件进场证明及 相关试验、检测报告。 7.1.4光伏系统分项工程包括基座工程、支架工程、光伏组件工 程、光伏系统电气工程

    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建材型光伏系统工程验收还应 等合《建筑幕墙》GB/T2108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玻 离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建筑玻璃采光顶》JG/T231等 标准的相关规定。

    11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 施工项目自检验收合格: 3有完整且符合验收规定的工程竣工资料; 4有光伏系统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构(组)件进场证明及 相关试验、检测报告。 7.1.4光伏系统分项工程包括基座工程、支架工程、光伏组件工 程、光伏系统电气工程。

    7.2.1 分项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在隐蔽工程隐蔽前港口水运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2 光伏系统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 7.2.2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以下项目: 预理件或后置化学锚栓连接件,不得使用膨胀螺栓,必要 时做第三方认证检测;

    2基座、支架、光伏组件四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 基座、支架、光伏组件四周与主体围护结构之间的建筑做 法; 需进行防水处理工程节点: 5 系统防雷与接地保护的连接节点; 6 隐蔽安装的电气管线工程。 7.2.3 光伏系统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程合格质量标准要求;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 本规程质量合格标准的要求,且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充许偏差值的 1.5倍; 3隐蔽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应完整。 7.2.4光伏系统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程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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