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101-2018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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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风电场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 准期应按表3.0.1确定。

    表3.0.1 风电场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设计使用 年限和设计基准期

    注:海上风电场的陆上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与陆上风电场工 程相同

    市政工艺、技术3.0.2陆上风电机组基础、风电场变电站和海上升压站的结构

    设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海上风电机组基础的结构设计 应采用荷载抗力分项系数法,

    3.0.3风电机组的塔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

    4.0.1风电场工程规模应根据装机容量和变电站电压等级划分 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并应符合表4.0.1的规定。当其装机 容量和变电站电压等级分属不同的规模时,工程规模应按较高等 级确定。

    表4.0.1风电场工程规模

    4.0.2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应根据风电机组的单机 容量、轮毂高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设 计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表4.0.2确定

    表4.0.2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注:1.设计等级按表中指标分属不同等级时,应按最高等级确定。 2.采用新型基础时,设计等级宜提高一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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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3风电场变电站建(构)筑物级别,应按风电场变电站建 (构)筑物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分为1级、2级,并 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0.3风电场变电站建(构)筑物级

    4.0.4防浪堤、防潮级别应根据风电机组地基基础、变电站 建(构)筑物等被防护对象的洪(潮)水设计标准划分为1级 2级,并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防浪堤、防潮堤级别

    5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标准

    5.0.1风电场工程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等级,应根据风电场 工程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和建(构)筑物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划 分为一级、二级,并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0.1风电场工程建(构)筑物结构安

    注:风电场工程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 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二级

    5.0.2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等级与级

    2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等级与级别关 符合表5.0.2的规定。

    5.0.3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结构安全等级与设计等级关系应 表 5. 0. 3 的规定,

    5.0.3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结构安全等级与设计等级关系应符合

    3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结构安全等级

    注:当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风电机组及其塔架被破坏会造成很严重 后果时,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当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风电机组及其塔架被破坏会造成很严重 后果时,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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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4风电场工程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 其结构重要性系数应分别取1.1和1.0。 5.0.5当风电场工程需修建永久防浪堤、防潮堤时,堤防工程 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 的有关规定。

    5.0.1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风电机组地 基基础的设计等级确定,并符合表6.0.1的要求

    表 6.0. 1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的洪水设计标准

    6.0.2风电场变电站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风电场变电站的

    6.0.2风电场变电站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风电场变电站的 电压等级,按表6.0.2确定。

    6.0.3海上风电机组和受潮影响的陆上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的 设计潮位重现期应为50年。海上升压站的设计潮位重现期应为 100年。 6.0.4对甲级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若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 最高潮水位时,应采用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电气设备的安装 标高。 6.0.5防浪堤、防潮堤的洪(潮)水设计标准,应根据防护区 内洪(潮)水设计标准最高的防护对象的洪(潮)水设计标准 确定

    内洪(潮)水设计标准最高的防护对象的洪(潮)水设计标准 确定。

    NB/T101012018

    7.0.1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标准设防类,也 称为丙类。

    7.0.1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标准设防类,也 称为丙类。 7.0.2风电场变电站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电压等级和建 (构)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并应符合表7.0.2的规定

    表7.0.2风电场变电站抗震设防类

    注:规模较小的乙类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体系时,可按丙类建筑 设防

    7.0.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 下列要求: 1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 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 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和《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的有关规定 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2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 和地震作用,送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 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 且标。

    NB/T10101=20

    7.0.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对乙类、丙类建筑物可不进行 地震作用计算,但建(构)筑物设计应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

    NB/T101012018

    8.0.1陆上风电机组电气设备底座的标高,直高于风电机组地 基基础设计洪(潮)水位加相应的安全超高0.5m,并应高于最 高内涝水位;当受江、河、湖、海的风浪影响时,标高还应加相 应重现期的波浪爬高。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有可靠的防洪 措施。 8.0.2陆上变电站、集控中心站址标高宜高于设计洪(潮)水 位,并宜高于最高内涝水位。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采取下列 措施: 1站区有防洪设施时,防洪设施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潮) 水位加安全超高0.5m。当受江、河、湖、海的风浪影响时,安 全超高应再加相应重现期的波浪爬高。 2站区无防洪设施时,主要电气设备底座和生产建筑物的 室内地坪标高不应低于设计洪(潮)水位加安全超高0.5m。当 受江、河、湖、海的风浪影响时,安全超高应再加相应重现期的 波浪爬高。 8.0.3海上风电机组基础工作平台应考虑50年重现期潮位和波 浪影响,并加0.5m~1.5m的安全超高。 8.0.4海上升压站设备平台标高应考虑100年重现期潮位和波 浪影响,并应加1.5m的安全超高。

    8.0.2陆上变电站、集控中心站址标高宜高于设计洪(潮 位,并宜高于最高内涝水位。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采取 措施:

    9海上风电场防撞设计安全标准

    9.0.1海上风电场建(构)筑物防撞设计安全标准应根据风电 场海流特性以及船舶的船型、吨位、可能的靠泊或撞击速度等 确定。 9.0.2当缺少设计参数时,离岸距离不超过30km的海上风电 场船型和吨位可按不低于300t的运维船计算确定:离岸距离超 过30km的海上风电场可按不低于500t的运维船计算确定

    NB/T101012018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风力发电机组塔架》GB/T19072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NB/T10101—2018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NB/T10101 2018,经国家能源局2018年12月25日以第16号公告批 发布。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 我国风电场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和租 关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 设计安全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 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 广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司等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NB/T101012018

    基本规定.. 工程规模和建(构)筑物级别.· 19 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标准 20 洪水和潮水设计标准··· 21 安全超高· 22 海上风电场防撞设计安全标准· 23

    3.0.1《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要求》GB/T18451.1中提出风力发 电机组设计寿命应大于20年。 根据《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和《建筑 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一般工程的结构设计使用年 限和设计基准期为50年。本标准规定,风电场工程的主要建 (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应采用50年;海上升压站 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设计基准期为100年;考虑到可更换 性、防腐和抗疲劳设计,海上风电机组基础、塔架设计使用年限 不应低于25年,设计基准期为50年。 3.0.2根据《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和《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要求,为使风电场工程在“规定 的设计年限内应有足够的可靠度”,风电机组、变电站和海上升 压站结构设计采用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海上风电机组基础的结构 设计采用荷载抗力分项系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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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程规模和建(构)筑物级别

    4.0.1目前国内风电场工程装机容量、风电机组单机容量均较 小,其规模划分不能与水力发电工程、火力发电工程相比。风电 场工程的规模主要根据风电场工程的总体规模(装机容量)和变 电站电压等级这两个能反映工程规模的指标划分,且取其最高 等级。

    4.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4.0.3变电站设计在电力工程行业已有配套的技术规范。本条

    4.0.3变电站设计在电力工程行业已有配套的技术规范。本条 参考《220kV~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的有关 规定

    是根据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的,且堤防的防洪标准是根据被 防护对象较高的防洪标准确定。

    5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标准

    5.0.3确定了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与结构安全等级的关 系,但因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仅考虑了风电机组塔架高 度、单机容量、地质条件等因素,所以对于位于环境敏感地区、 人口密集地区、电网脆弱地区及塔架破坏可能会造成很严重后果 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基础结构安全等级也应确定为一级

    二建标准规范范本NB/T101012018

    6.0.1根据风电场工程规模及建筑物特点,参照《防洪标准》 GB50201和《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 提出了不同设计等级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的洪水设计标准,甲级和 乙级的塔架基础的洪水设计标准一致。 6.0.3沿海区及潮汐河口段的风电场工程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潮 水影响。本条规定了沿海区及潮河口段风电机组地基基础的潮 水设计标准,各设计等级的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潮水标准 相同

    8.0.1安全超高作为安全储备,主要参考电力工程、水利工程 港口工程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已建风电场工程的经验确定。 8.0.2陆上变电站站址设计标高的要求与《变电站总布置设计

    港口工程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已建风电场工程的经验确定

    NB/T101012018

    山东标准规范范本9海上风电场防撞设计安全标准

    9.0.2鉴于海上风电场环境复杂,本条仅对防撞最低标准进行 要求。船舶法向靠泊或撞击速度应根据风、浪和海流条件,掩护 条件,靠泊船舶情况综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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