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117.3-2019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第3部分:对人体的强脉冲光源设备的安全使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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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治疗部位的癌前病变及疑似恶性肿瘤

    5.7敏感或不适当的治疗部位

    皮肤对IPL辐射敏感性差异很大,这和皮肤位置、皮肤的厚度、骨和骨突起有关。如:非面部的 可能需要比面部治疗更加保守(较低剂量)

    5.8药物诱发的光敏感性

    使用特定光敏药物(如抗生素 卫生标准,草药补充剂和异维A酸)进行的先前治疗,可能诱导对紫外线和可 见光的敏感性。虽然大多数IPL限制了紫外线和蓝光的输出。但其余的可见光输出可能会导致意外 的结果,如烧伤和伤口愈合延迟。在服用最后一剂异维A酸后,应观察至少6个月。除异维A酸之外 的药物的等待时间是可变的,用户应咨询客户的医生以获取建议

    17.3—2019/IECTR624

    以下是患者进行IPL治疗前应考虑的事宜,但不限于此: 患有皮肤癌或病史; 患有系统性感染或疾病,如单纯疱疹,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或病史; 近期有自然光照、日光浴或化学晒黑; 纹身; 目前使用光敏药物进行治疗,见5.8; 黑色皮肤类型; 免疫抑制性疾病,包括艾滋病和艾滋病毒感染和/或使用免疫抑制药物 瘢痕疙瘩和瘢痕的病史; 出血性疾病或使用抗凝剂史; 怀孕或哺乳; 癫痫性疾病史。 注1:一些制造商不建议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使用IPL。然而,目前似乎没有科学依据表 注2:一些国家法规将癫痫列为IPL治疗的禁忌症。然而到目前为止,似乎还没有科学证 脉冲或更短的闪光重复率下,由IPL治疗会引起癫痫或癫痫的发作。疑似患有癫痛 明的眼罩

    危险评估时,应考虑6.2中规定的危险成因。应选择安全措施以将风险降到最低,见第7章。对 的特殊用途或不同的设置,可能需要考虑其他风险

    以下操作员失误,可能导致预期的治疗副作用或意外的并发症和不良反应: 未考虑皮肤类型; 未正确确定皮肤类型; 虽然确定的皮肤类型是正确的,但是未使用对应皮肤类型的治疗剂量; 任何可能导致过量给药引起 导致无效或非最佳治疗的错误

    6.2.2未意识到禁忌的客户情况或使用过光敏药物

    识到禁忌的客户情况或值

    未正确筛选或询问客户,是否存在可能与治疗安全相关的既有医疗条件,或使用药物/草药补充 操作者不能识别皮肤病变(如可能的恶性肿瘤),从而忽略禁忌症的情况。

    6.2.3不正确或不使用防护眼镜

    不使用防护眼镜或使用不当,

    6.2.4未进行临近治疗区域的斑贴测试

    操作者没有进行暴露测试,也没有在必要时评估结果,以排除过度的皮肤反应。斑贴测试不应过

    激进,并应避免脉冲叠加。组织的反应每天都在变化。用户应观察反应并相应地调整治疗参数

    6.2.5光学元件维护的失效

    如果没有遵守以下制造商的设备维护和操作说 可能导致设备损坏环或处理不当: IPL光学输出窗口不干净; 未识别光学窗口或滤光器的损坏; 光学系统没有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校准; 当制造商建议使用凝胶剂时,没有正确使用耦合凝胶; 在更换灯泡时,未考虑IPL输出增加的可能性; 未注意制造商建议的灯寿命

    6.2.6未使用适当的滤

    用的滤光器不适用于皮肤的类型和/或预期的应月

    6.2.7不适当或不充分的皮肤冷却

    未采取任何冷却措施或使用与制造商的建议不同的冷却方法。冷却是为了保护表皮,未冷却或 不足会增加损害表皮的风险

    6.2.8不恰当的技术

    1PL的设置(脉冲持续时间、能量、滤光等)与制造商提供的依据实际的治疗流程所使用的设置存在 偏差。 不适当的照射区域重叠将导致重叠区域内的剂量过高,所产生的热量会在该重叠区域中形成累积 热量。 重叠区域内连续曝光之间的时间间隔太短,在短间隔时间内无法冷却表皮组织。 治疗过程之间的时间 从前一疗程中完全恢复

    客户不遵商定的治疗前后的协议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例如主动晒黑、目光浴、目光暴晒、皮肤

    6.4旧设备输出错误的IPL

    4.1不正确的设置显示

    有些IPL设备可能显示的设置与实际IPL的输出量之间存在差异。例如显示20J/cm”和实际光 俞出为24J/cm,设备的错误会导致输出量过高,用户应意识到这种可能性。 注:由于IPL设备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自校准的,因此工厂对特定能量密度设置的校准通常会反映手持式涂抹器 的“中间值”。对于新的涂抹器,实际输出可能比设备显示值高出20%,并且在涂抹器的正常寿命结束时,能量 可能比显示值低20%。

    6.4.2过多的功率峰值

    旧设备可实现在脉冲起始时将达 波形中,而新的IPL设备会在脉冲中 相对平坦的功率分布。虽然总能量是相同的,但组织反应并不相同。虽然人们会期望由短脉冲和

    脉冲IPL的组合产生的混合效应,但预测结果并不容易。 。如果有疑问,用户应咨询制造商,

    6.4.3不均匀的能量分布

    一些旧的设备可能在窗口区域上表现出能量分布的显着变化,这可能导致在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付近,由于高度局部化的过度能量 起的灼伤

    6.5其他潜在危害的风险

    6.5.1空气中的污染物

    挥发的化妆品、头发分解物和其他空

    许多IPL系统采用高压源,正常情况下IPL系统不会出现高压危险,但所有人员在使用和维护时 都应遵守制造商提供的说明

    在治疗间隔没有清洗和消毒涂抹器表面,设备上的感染性颗粒或污染物会传染给下一位客户。清 洗或消毒剂的选用应遵守制造商提供的建议。应根据制造商的建议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应注意不要 更用可能损坏设备光学涂层的清洁剂。同样,应采取常规预防措施清洁和消毒客户的防护眼镜,尤其是 眼罩,以防止客户之间的交叉污染

    用户应评估使用IPL所涉及的危险,并明确区分使用人员的危险和客户的危险。危险评估应记录 案;应列出包括危害在内的风险;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将其添加到已记录的危险中,以确保伤害得到预 并最大限度的减小副作用。 按重要性(等级)排序,作为一般安全准则,避免辐射的重要程度最高(如果预期的效果可以通过不 的技术和更安全的方式实现)。其次是降低强度,限制传播,减少开机时间,限制涉及的人数,并使用 人防护设备。 当使用IPL设备时,适用于避免无意中暴露于IPL辐射危害的措施包括: 使用IPL治疗室应贴上清晰可见的警告标识; 使用可移动分隔,确定使用者和客户的方向,使得发出的闪光的可能范围指向附近的墙壁或隔 板,而不是指向其他人、门或窗口; 使用屏蔽窗,缩短开机持续时间,使用待机模式,防止他人进人IPL工作区; 控制对IPL设备和IPL设备密钥的使用权; 使IPL环境中的所有人知晓基本规章,基本规章的模板参见附录E; 限制未经培训的人员接近IPL设备; 在指定的位置放置个人保护设备并说明如何检查、使用和维护设备; 维护相应的文件,包括规定和程序,事故报告和事件跟踪,审计报告,图表审查和案例报告。 避免皮肤损伤的措施: 评估预期的治疗区域(见第5章); 使用尽可能小功率或能量的IPL实现预期的效果:

    鉴于个人皮肤保护是不可行的,如果最小可能的能量设置仍然导致无法忽受的副作用,则IPL 不能用于这类应用。 管理和控制措施包括: 使用IPL人员的资质; 教育和培训(见第8章); 安全使用协议(书面说明的程序,包括修改和/或审核); 治疗室的准备; 提供防护眼镜; 校准和测试设备; 服务和维护程序; 发生事故时的协议(见第5章),包括转诊到适当的医疗机构; 采取的预防措施; 每一个治疗情况的文档,包括增量治疗参数; 事故报告程序。 注:每个治疗案例的文档都提供了学习机会,因为文档可以跟踪患者情况、客户的个人资料、IPL使用参数、治疗成 功或失败、事故等。

    教育宜是持续学习新知识的过程。随着技术进步(包括设备的软件更新)或治疗方式的转变,有业 要进行额外的培训。 提供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除非是国家监管机构对培训进行规定,否则用户应根据以下准则评估IPL培训的质量和相关性。 教育应包括: IPL设备和交付系统的基本运行原理; 不同波长的光引发的生物效应,组织的相互作用; 皮肤类型; 危险评估与危害识别; 安全基准和适用的标准; 客户评估、跟踪和并发症的处理; 适当的和可接受的临床应用; 接受IPL治疗前患者符合的基本条件: 客户教育与准备; 操作程序和员工责任; 出院计划,包括客户指导和支持措施; 记录和报告。 培训应包: 实际应用安全标准的建议; 房间设置,设备定位; 使用工程控制、操作、搬运和测试设备; 选择剂量和评估IPL对组织的影响; 客户准备和检查;

    教育宜是持续学习新知识的过程。随着技术进步(包括设备目 行额外的培训。 提供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除非是国家监管机构对培训进行规定,否则用户应根据以下准 教育应包括: IPL设备和交付系统的基本运行原理; 不同波长的光引发的生物效应,组织的相互作用; 皮肤类型; 危险评估与危害识别; 安全基准和适用的标准; 客户评估、跟踪和并发症的处理; 适当的和可接受的临床应用; 接受IPL治疗前患者符合的基本条件: 客户教育与准备; 操作程序和员工责任; 出院计划,包括客户指导和支持措施; 记录和报告。 培训应包括: 实际应用安全标准的建议; 房间设置,设备定位; 使用工程控制、操作、搬运和测试设备; 选择剂量和评估IPL对组织的影响; 客户准备和检查:

    应用技术; 所有设备的清洁和保养; 专业操作和安全措施

    光辐射光谱一般按照波长进行划分,如表A.1所

    表A.1光辐射光谱的划分

    A.2菲茨帕特里克皮肤分类

    1975年,根据人对光的耐受性进行分类,哈佛医学院皮肤科医生ThomasFitzpatrick研发了菲茨 帕特里克分类表(见表A.2)。许多从业人员使用该分类来确定某人的皮肤对紫外线或光线照射的 反应

    表A.2菲茨帕特里克皮肤类型级别分类

    的基本解剖结构如图A

    A.4光对眼睛的穿透力

    图A.1眼睛的解部结构

    基本结构如图A.3所示光线穿透皮肤如图A.4

    图A.2不同波长的光对眼睛的穿透力

    皮肤的外层即表皮,主要含有角质细胞(鳞状细胞),其在基底层中产生并上升到表面以脱落。真皮 主要由胶原纤维组成,含有神经末梢、汗腺、毛囊和血管。

    最重要的组织的生色团是(见图A.5): 黑色素; 氧合血红素和血红素; ·水。

    图A.4不同波长的光对皮肤的穿透力

    光辐射的生物效应部分取决于波长,如表A.3所

    图A.5皮肤吸收的主要生色团

    眼睛和皮肤的光学辐射生

    可见辐射光可以穿透皮肤,便局部温度上开到足以造成灼伤的程度。身体通过增加血液流动(带走 热量)和排汗来适应逐渐升高的温度。如果辐射不足以引起急性烧伤(在10s或更少),受照者将会由 于对热的自然厌恶反应而得到保护。 对于长曝辐持续时间,来自热应力的热应变(核心体温升高)是主要的不利影响。应考虑环境温度 和工作负荷。 b)眼睛的生物效应 眼晴的作用是接收和聚焦可见光的辐射,所以视网膜受到损伤的风险比皮肤高。凝视一个明亮的 光源会导致视网膜损伤。如果病变发生在中心凹,例如直接观看IPL,可能导致严重的视觉障碍。自然 保护措施包括对强光的厌恶反应:眼反应约0.25S,瞳孔收缩,可将视网膜辐照度降低30倍。然而, 由IPL发出的闪光具有很短的发射持续时间,使得眼反应会滞后。因此,对于由IPL发射的一系列 中的第一次闪光作出自然保护是不可能的。当头部不经意地转动时,会产生另一个厌恶反应。然而,这 种厌恶反应会超过0.25S才能生效。 视网膜温度升高10℃至20℃可导致不可逆的蛋白质变性损伤,如果辐射源覆盖视野的很大一部 分,使视网膜图像变大,那么图像中心区域的视网膜细胞很难迅速散热。 可见光辐射能引起与紫外辐射同一类型的光化学损伤(尽管在可见光波长下,对强光的厌恶反应会 起到保护作用)。这种效应在435nm至440nm之间的光被称为蓝光危害。长期曝露在强可见光环境

    通常,护目镜由IPL设备供应商指定和推荐,用户宜遵守这些建议。客户和工作人员不能使用一 些不是专门设计,用来保护免受IPL辐射的眼镜,如太阳眼镜、电焊眼镜、激光防护眼镜。这种眼镜的 吸收光谱与IPL发射的光谱不同,所以使用这些眼镜看似安全,但事实并非如此。 以下是IPL防护眼镜供应商宜遵守的要求,仅供用户参考: 有能力防止特定工作场所的危险; 通过防护眼镜宜清晰可见紧急控制和警告信息; 宜合身,穿戴要舒适; 宜尽可能不阻碍视力和运动; 宜经久耐用,可清洗; 宜不限制其他个人防护设备功能的使用。 如果用户需要特定的矫正眼镜,则安全眼镜不宜让步于特定的矫正。它可以戴在特定的眼镜上方 如护目镜,也可能包含特定玻璃的插入物/夹子。 使用者和客户可能需要不同类型的防护眼镜,客户的防护眼镜可能是不透明的 需要平衡防止危险可见光与光传输的要求。 可能的选择包括: 选择仅在危害光谱范围内具有衰减作用,而在危害光谱区域外具有高透射的眼镜; 主动滤光的防护眼镜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IPL技术与分类

    建筑常用表格危险类别分类(IEC624)

    图D.1IPL设备的警告符号

    以下是用户在使用时宜遵守的基本规章及简要指南: 基本规章规定了安全工作细则和IPL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基本规章宜具体到每一个IPL系统和应用模式,同时也宜考虑到共存的激光和IPL系统的1 用规则; 当条件发生变化时,宜修改基本规章; 基本规章的目地是确保所有员工都在一个安全的环境工作,所有的客户都安全的接受治疗; 参与IPL设备使用的所有人员宜充分了解基本规则内容,宜宣布和记录相关信息; 在使用区的工作人员宜能随时看到基本规章; 基本规章可以处理以下问题: ·授权用户的注册; ·安排妥善保管和发放IPL密钥; ·受控区域的界定和限制; ·对人员和客户造成危害的性质; ·IPL使用人员或协助人员的培训要求; ·IPL使用人员的相关程序和责任; ·简单的使用前安全检查和说明的规定; ·个人防护设备,特别是护目镜; ·不良事件,设备故障程序和日志

    下面的示例(表E.1)仅作为一个模板,不是模型规则 用特定类型的系统的顶 期使用、相关风险和基本情况。 注:用引号引起来的表达式可以理解为特定名称的占位符、复制的标识等

    IPL设备安全使用基本为

    应用在“诊所"的IPL系统使用的“类型,模式”的基本规则。 直接曝露在IPL的辐射下会引起眼睛和皮肤的损伤。安全使用IPL宜遵守以下规则 控制区域选定和进入 1)使用IPL系统的“房间”被指定为控制区域,IPL系统只能在该区域使用。“门”上安装以下警告 “警告的再现” 2) 下面的标签固定在IPL系统上商业标准,表明其使用受基本规章的约束。 该设备只能由授权使用人按照批准的基本规章使用。问题宜向责任人提出。

    5.6治疗部位的癌前病变及疑似恶性肿瘤

    5.7敏感或不适当的治疗部位

    皮肤对IPL辐射敏感性差异很大食用油标准,这和皮肤位置、皮肤的厚度、骨和骨突起有关。如:非面部的 可能需要比面部治疗更加保守(较低剂量)

    5.8药物诱发的光敏感性

    使用特定光敏药物(如抗生素,草药补充剂和异维A酸)进行的先前治疗,可能诱导对紫外线和可 见光的敏感性。虽然大多数IPL限制了紫外线和蓝光的输出。但其余的可见光输出可能会导致意外 的结果,如烧伤和伤口愈合延迟。在服用最后一剂异维A酸后,应观察至少6个月。除异维A酸之外 的药物的等待时间是可变的,用户应咨询客户的医生以获取建议

    17.3—2019/IECTR624

    以下是患者进行IPL治疗前应考虑的事宜,但不限于此: 患有皮肤癌或病史; 患有系统性感染或疾病,如单纯疱疹,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或病史; 近期有自然光照、日光浴或化学晒黑; 纹身; 目前使用光敏药物进行治疗,见5.8; 黑色皮肤类型; 免疫抑制性疾病,包括艾滋病和艾滋病毒感染和/或使用免疫抑制药物 瘢痕疙瘩和瘢痕的病史; 出血性疾病或使用抗凝剂史; 怀孕或哺乳; 癫痫性疾病史。 注1:一些制造商不建议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使用IPL。然而,目前似乎没有科学依据表 注2:一些国家法规将癫痫列为IPL治疗的禁忌症。然而到目前为止,似乎还没有科学证 脉冲或更短的闪光重复率下,由IPL治疗会引起癫痫或癫痫的发作。疑似患有癫痛 明的眼罩

    危险评估时,应考虑6.2中规定的危险成因。应选择安全措施以将风险降到最低,见第7章。对 的特殊用途或不同的设置,可能需要考虑其他风险

    以下操作员失误,可能导致预期的治疗副作用或意外的并发症和不良反应: 未考虑皮肤类型; 未正确确定皮肤类型; 虽然确定的皮肤类型是正确的,但是未使用对应皮肤类型的治疗剂量; 任何可能导致过量给药引起 导致无效或非最佳治疗的错误

    6.2.2未意识到禁忌的客户情况或使用过光敏药物

    识到禁忌的客户情况或值

    未正确筛选或询问客户,是否存在可能与治疗安全相关的既有医疗条件,或使用药物/草药补充 操作者不能识别皮肤病变(如可能的恶性肿瘤),从而忽略禁忌症的情况。

    6.2.3不正确或不使用防护眼镜

    不使用防护眼镜或使用不当,

    6.2.4未进行临近治疗区域的斑贴测试

    操作者没有进行暴露测试,也没有在必要时评估结果,以排除过度的皮肤反应。斑贴测试不应过

    激进,并应避免脉冲叠加。组织的反应每天都在变化。用户应观察反应并相应地调整治疗参数

    6.2.5光学元件维护的失效

    如果没有遵守以下制造商的设备维护和操作说 可能导致设备损坏环或处理不当: IPL光学输出窗口不干净; 未识别光学窗口或滤光器的损坏; 光学系统没有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校准; 当制造商建议使用凝胶剂时,没有正确使用耦合凝胶; 在更换灯泡时,未考虑IPL输出增加的可能性; 未注意制造商建议的灯寿命

    6.2.6未使用适当的滤

    用的滤光器不适用于皮肤的类型和/或预期的应月

    6.2.7不适当或不充分的皮肤冷却

    未采取任何冷却措施或使用与制造商的建议不同的冷却方法。冷却是为了保护表皮,未冷却或 不足会增加损害表皮的风险

    6.2.8不恰当的技术

    1PL的设置(脉冲持续时间、能量、滤光等)与制造商提供的依据实际的治疗流程所使用的设置存在 偏差。 不适当的照射区域重叠将导致重叠区域内的剂量过高,所产生的热量会在该重叠区域中形成累积 热量。 重叠区域内连续曝光之间的时间间隔太短,在短间隔时间内无法冷却表皮组织。 治疗过程之间的时间 从前一疗程中完全恢复

    客户不遵商定的治疗前后的协议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例如主动晒黑、目光浴、目光暴晒、皮肤

    6.4旧设备输出错误的IPL

    4.1不正确的设置显示

    有些IPL设备可能显示的设置与实际IPL的输出量之间存在差异。例如显示20J/cm”和实际光 俞出为24J/cm,设备的错误会导致输出量过高,用户应意识到这种可能性。 注:由于IPL设备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自校准的,因此工厂对特定能量密度设置的校准通常会反映手持式涂抹器 的“中间值”。对于新的涂抹器,实际输出可能比设备显示值高出20%,并且在涂抹器的正常寿命结束时,能量 可能比显示值低20%。

    6.4.2过多的功率峰值

    旧设备可实现在脉冲起始时将达 波形中,而新的IPL设备会在脉冲中 相对平坦的功率分布。虽然总能量是相同的,但组织反应并不相同。虽然人们会期望由短脉冲和

    脉冲IPL的组合产生的混合效应,但预测结果并不容易。 。如果有疑问,用户应咨询制造商,

    6.4.3不均匀的能量分布

    一些旧的设备可能在窗口区域上表现出能量分布的显着变化,这可能导致在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付近,由于高度局部化的过度能量 起的灼伤

    6.5其他潜在危害的风险

    6.5.1空气中的污染物

    挥发的化妆品、头发分解物和其他空

    许多IPL系统采用高压源,正常情况下IPL系统不会出现高压危险,但所有人员在使用和维护时 都应遵守制造商提供的说明

    在治疗间隔没有清洗和消毒涂抹器表面,设备上的感染性颗粒或污染物会传染给下一位客户。清 洗或消毒剂的选用应遵守制造商提供的建议。应根据制造商的建议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应注意不要 更用可能损坏设备光学涂层的清洁剂。同样,应采取常规预防措施清洁和消毒客户的防护眼镜,尤其是 眼罩,以防止客户之间的交叉污染

    用户应评估使用IPL所涉及的危险,并明确区分使用人员的危险和客户的危险。危险评估应记录 案;应列出包括危害在内的风险;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将其添加到已记录的危险中,以确保伤害得到预 并最大限度的减小副作用。 按重要性(等级)排序,作为一般安全准则,避免辐射的重要程度最高(如果预期的效果可以通过不 的技术和更安全的方式实现)。其次是降低强度,限制传播,减少开机时间,限制涉及的人数,并使用 人防护设备。 当使用IPL设备时,适用于避免无意中暴露于IPL辐射危害的措施包括: 使用IPL治疗室应贴上清晰可见的警告标识; 使用可移动分隔,确定使用者和客户的方向,使得发出的闪光的可能范围指向附近的墙壁或隔 板,而不是指向其他人、门或窗口; 使用屏蔽窗,缩短开机持续时间,使用待机模式,防止他人进人IPL工作区; 控制对IPL设备和IPL设备密钥的使用权; 使IPL环境中的所有人知晓基本规章,基本规章的模板参见附录E; 限制未经培训的人员接近IPL设备; 在指定的位置放置个人保护设备并说明如何检查、使用和维护设备; 维护相应的文件,包括规定和程序,事故报告和事件跟踪,审计报告,图表审查和案例报告。 避免皮肤损伤的措施: 评估预期的治疗区域(见第5章); 使用尽可能小功率或能量的IPL实现预期的效果:

    鉴于个人皮肤保护是不可行的,如果最小可能的能量设置仍然导致无法忽受的副作用,则IPL 不能用于这类应用。 管理和控制措施包括: 使用IPL人员的资质; 教育和培训(见第8章); 安全使用协议(书面说明的程序,包括修改和/或审核); 治疗室的准备; 提供防护眼镜; 校准和测试设备; 服务和维护程序; 发生事故时的协议(见第5章),包括转诊到适当的医疗机构; 采取的预防措施; 每一个治疗情况的文档,包括增量治疗参数; 事故报告程序。 注:每个治疗案例的文档都提供了学习机会,因为文档可以跟踪患者情况、客户的个人资料、IPL使用参数、治疗成 功或失败、事故等。

    教育宜是持续学习新知识的过程。随着技术进步(包括设备的软件更新)或治疗方式的转变,有业 要进行额外的培训。 提供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除非是国家监管机构对培训进行规定,否则用户应根据以下准则评估IPL培训的质量和相关性。 教育应包括: IPL设备和交付系统的基本运行原理; 不同波长的光引发的生物效应,组织的相互作用; 皮肤类型; 危险评估与危害识别; 安全基准和适用的标准; 客户评估、跟踪和并发症的处理; 适当的和可接受的临床应用; 接受IPL治疗前患者符合的基本条件: 客户教育与准备; 操作程序和员工责任; 出院计划,包括客户指导和支持措施; 记录和报告。 培训应包: 实际应用安全标准的建议; 房间设置,设备定位; 使用工程控制、操作、搬运和测试设备; 选择剂量和评估IPL对组织的影响; 客户准备和检查;

    教育宜是持续学习新知识的过程。随着技术进步(包括设备目 行额外的培训。 提供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除非是国家监管机构对培训进行规定,否则用户应根据以下准 教育应包括: IPL设备和交付系统的基本运行原理; 不同波长的光引发的生物效应,组织的相互作用; 皮肤类型; 危险评估与危害识别; 安全基准和适用的标准; 客户评估、跟踪和并发症的处理; 适当的和可接受的临床应用; 接受IPL治疗前患者符合的基本条件: 客户教育与准备; 操作程序和员工责任; 出院计划,包括客户指导和支持措施; 记录和报告。 培训应包括: 实际应用安全标准的建议; 房间设置,设备定位; 使用工程控制、操作、搬运和测试设备; 选择剂量和评估IPL对组织的影响; 客户准备和检查:

    应用技术; 所有设备的清洁和保养; 专业操作和安全措施

    光辐射光谱一般按照波长进行划分,如表A.1所

    表A.1光辐射光谱的划分

    A.2菲茨帕特里克皮肤分类

    1975年,根据人对光的耐受性进行分类,哈佛医学院皮肤科医生ThomasFitzpatrick研发了菲茨 帕特里克分类表(见表A.2)。许多从业人员使用该分类来确定某人的皮肤对紫外线或光线照射的 反应

    表A.2菲茨帕特里克皮肤类型级别分类

    的基本解剖结构如图A

    A.4光对眼睛的穿透力

    图A.1眼睛的解部结构

    基本结构如图A.3所示光线穿透皮肤如图A.4

    图A.2不同波长的光对眼睛的穿透力

    皮肤的外层即表皮,主要含有角质细胞(鳞状细胞),其在基底层中产生并上升到表面以脱落。真皮 主要由胶原纤维组成,含有神经末梢、汗腺、毛囊和血管。

    最重要的组织的生色团是(见图A.5): 黑色素; 氧合血红素和血红素; ·水。

    图A.4不同波长的光对皮肤的穿透力

    光辐射的生物效应部分取决于波长,如表A.3所

    图A.5皮肤吸收的主要生色团

    眼睛和皮肤的光学辐射生

    可见辐射光可以穿透皮肤,便局部温度上开到足以造成灼伤的程度。身体通过增加血液流动(带走 热量)和排汗来适应逐渐升高的温度。如果辐射不足以引起急性烧伤(在10s或更少),受照者将会由 于对热的自然厌恶反应而得到保护。 对于长曝辐持续时间,来自热应力的热应变(核心体温升高)是主要的不利影响。应考虑环境温度 和工作负荷。 b)眼睛的生物效应 眼晴的作用是接收和聚焦可见光的辐射,所以视网膜受到损伤的风险比皮肤高。凝视一个明亮的 光源会导致视网膜损伤。如果病变发生在中心凹,例如直接观看IPL,可能导致严重的视觉障碍。自然 保护措施包括对强光的厌恶反应:眼反应约0.25S,瞳孔收缩,可将视网膜辐照度降低30倍。然而, 由IPL发出的闪光具有很短的发射持续时间,使得眼反应会滞后。因此,对于由IPL发射的一系列 中的第一次闪光作出自然保护是不可能的。当头部不经意地转动时,会产生另一个厌恶反应。然而,这 种厌恶反应会超过0.25S才能生效。 视网膜温度升高10℃至20℃可导致不可逆的蛋白质变性损伤,如果辐射源覆盖视野的很大一部 分,使视网膜图像变大,那么图像中心区域的视网膜细胞很难迅速散热。 可见光辐射能引起与紫外辐射同一类型的光化学损伤(尽管在可见光波长下,对强光的厌恶反应会 起到保护作用)。这种效应在435nm至440nm之间的光被称为蓝光危害。长期曝露在强可见光环境

    通常,护目镜由IPL设备供应商指定和推荐,用户宜遵守这些建议。客户和工作人员不能使用一 些不是专门设计,用来保护免受IPL辐射的眼镜,如太阳眼镜、电焊眼镜、激光防护眼镜。这种眼镜的 吸收光谱与IPL发射的光谱不同,所以使用这些眼镜看似安全,但事实并非如此。 以下是IPL防护眼镜供应商宜遵守的要求,仅供用户参考: 有能力防止特定工作场所的危险; 通过防护眼镜宜清晰可见紧急控制和警告信息; 宜合身,穿戴要舒适; 宜尽可能不阻碍视力和运动; 宜经久耐用,可清洗; 宜不限制其他个人防护设备功能的使用。 如果用户需要特定的矫正眼镜,则安全眼镜不宜让步于特定的矫正。它可以戴在特定的眼镜上方 如护目镜,也可能包含特定玻璃的插入物/夹子。 使用者和客户可能需要不同类型的防护眼镜,客户的防护眼镜可能是不透明的 需要平衡防止危险可见光与光传输的要求。 可能的选择包括: 选择仅在危害光谱范围内具有衰减作用北京标准规范范本,而在危害光谱区域外具有高透射的眼镜; 主动滤光的防护眼镜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IPL技术与分类

    危险类别分类(IEC624)

    图D.1IPL设备的警告符号

    以下是用户在使用时宜遵守的基本规章及简要指南: 基本规章规定了安全工作细则和IPL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基本规章宜具体到每一个IPL系统和应用模式,同时也宜考虑到共存的激光和IPL系统的1 用规则; 当条件发生变化时,宜修改基本规章; 基本规章的目地是确保所有员工都在一个安全的环境工作,所有的客户都安全的接受治疗; 参与IPL设备使用的所有人员宜充分了解基本规则内容,宜宣布和记录相关信息; 在使用区的工作人员宜能随时看到基本规章; 基本规章可以处理以下问题: ·授权用户的注册; ·安排妥善保管和发放IPL密钥; ·受控区域的界定和限制; ·对人员和客户造成危害的性质; ·IPL使用人员或协助人员的培训要求; ·IPL使用人员的相关程序和责任; ·简单的使用前安全检查和说明的规定; ·个人防护设备,特别是护目镜; ·不良事件,设备故障程序和日志

    下面的示例(表E.1)仅作为一个模板水利常用表格,不是模型规则 用特定类型的系统的顶 期使用、相关风险和基本情况。 注:用引号引起来的表达式可以理解为特定名称的占位符、复制的标识等

    IPL设备安全使用基本为

    应用在“诊所"的IPL系统使用的“类型,模式”的基本规则。 直接曝露在IPL的辐射下会引起眼睛和皮肤的损伤。安全使用IPL宜遵守以下规则 控制区域选定和进入 1)使用IPL系统的“房间”被指定为控制区域,IPL系统只能在该区域使用。“门”上安装以下警告 “警告的再现” 2) 下面的标签固定在IPL系统上,表明其使用受基本规章的约束。 该设备只能由授权使用人按照批准的基本规章使用。问题宜向责任人提出。

    5.6治疗部位的癌前病变及疑似恶性肿瘤

    5.7敏感或不适当的治疗部位

    皮肤对IPL辐射敏感性差异很大,这和皮肤位置、皮肤的厚度、骨和骨突起有关。如:非面部的 可能需要比面部治疗更加保守(较低剂量)

    高速铁路标准规范范本5.8药物诱发的光敏感性

    使用特定光敏药物(如抗生素,草药补充剂和异维A酸)进行的先前治疗,可能诱导对紫外线和可 见光的敏感性。虽然大多数IPL限制了紫外线和蓝光的输出。但其余的可见光输出可能会导致意外 的结果,如烧伤和伤口愈合延迟。在服用最后一剂异维A酸后,应观察至少6个月。除异维A酸之外 的药物的等待时间是可变的,用户应咨询客户的医生以获取建议

    17.3—2019/IECTR624

    以下是患者进行IPL治疗前应考虑的事宜,但不限于此: 患有皮肤癌或病史; 患有系统性感染或疾病,如单纯疱疹,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或病史; 近期有自然光照、日光浴或化学晒黑; 纹身; 目前使用光敏药物进行治疗,见5.8; 黑色皮肤类型; 免疫抑制性疾病,包括艾滋病和艾滋病毒感染和/或使用免疫抑制药物 瘢痕疙瘩和瘢痕的病史; 出血性疾病或使用抗凝剂史; 怀孕或哺乳; 癫痫性疾病史。 注1:一些制造商不建议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使用IPL。然而,目前似乎没有科学依据表 注2:一些国家法规将癫痫列为IPL治疗的禁忌症。然而到目前为止,似乎还没有科学证 脉冲或更短的闪光重复率下,由IPL治疗会引起癫痫或癫痫的发作。疑似患有癫痛 明的眼罩

    危险评估时,应考虑6.2中规定的危险成因。应选择安全措施以将风险降到最低,见第7章。对 的特殊用途或不同的设置,可能需要考虑其他风险

    以下操作员失误,可能导致预期的治疗副作用或意外的并发症和不良反应: 未考虑皮肤类型; 未正确确定皮肤类型; 虽然确定的皮肤类型是正确的,但是未使用对应皮肤类型的治疗剂量; 任何可能导致过量给药引起 导致无效或非最佳治疗的错误

    6.2.2未意识到禁忌的客户情况或使用过光敏药物

    识到禁忌的客户情况或值

    未正确筛选或询问客户,是否存在可能与治疗安全相关的既有医疗条件,或使用药物/草药补充 操作者不能识别皮肤病变(如可能的恶性肿瘤),从而忽略禁忌症的情况。

    6.2.3不正确或不使用防护眼镜

    不使用防护眼镜或使用不当,

    6.2.4未进行临近治疗区域的斑贴测试

    操作者没有进行暴露测试,也没有在必要时评估结果,以排除过度的皮肤反应。斑贴测试不应过

    激进,并应避免脉冲叠加。组织的反应每天都在变化。用户应观察反应并相应地调整治疗参数

    6.2.5光学元件维护的失效

    如果没有遵守以下制造商的设备维护和操作说 可能导致设备损坏环或处理不当: IPL光学输出窗口不干净; 未识别光学窗口或滤光器的损坏; 光学系统没有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校准; 当制造商建议使用凝胶剂时,没有正确使用耦合凝胶; 在更换灯泡时,未考虑IPL输出增加的可能性; 未注意制造商建议的灯寿命

    6.2.6未使用适当的滤

    用的滤光器不适用于皮肤的类型和/或预期的应月

    6.2.7不适当或不充分的皮肤冷却

    未采取任何冷却措施或使用与制造商的建议不同的冷却方法。冷却是为了保护表皮,未冷却或 不足会增加损害表皮的风险

    6.2.8不恰当的技术

    1PL的设置(脉冲持续时间、能量、滤光等)与制造商提供的依据实际的治疗流程所使用的设置存在 偏差。 不适当的照射区域重叠将导致重叠区域内的剂量过高,所产生的热量会在该重叠区域中形成累积 热量。 重叠区域内连续曝光之间的时间间隔太短,在短间隔时间内无法冷却表皮组织。 治疗过程之间的时间 从前一疗程中完全恢复

    客户不遵商定的治疗前后的协议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例如主动晒黑、目光浴、目光暴晒、皮肤

    6.4旧设备输出错误的IPL

    4.1不正确的设置显示

    有些IPL设备可能显示的设置与实际IPL的输出量之间存在差异。例如显示20J/cm”和实际光 俞出为24J/cm,设备的错误会导致输出量过高,用户应意识到这种可能性。 注:由于IPL设备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自校准的,因此工厂对特定能量密度设置的校准通常会反映手持式涂抹器 的“中间值”。对于新的涂抹器,实际输出可能比设备显示值高出20%,并且在涂抹器的正常寿命结束时,能量 可能比显示值低20%。

    6.4.2过多的功率峰值

    旧设备可实现在脉冲起始时将达 波形中,而新的IPL设备会在脉冲中 相对平坦的功率分布。虽然总能量是相同的,但组织反应并不相同。虽然人们会期望由短脉冲和

    脉冲IPL的组合产生的混合效应,但预测结果并不容易。 。如果有疑问,用户应咨询制造商,

    6.4.3不均匀的能量分布

    一些旧的设备可能在窗口区域上表现出能量分布的显着变化,这可能导致在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付近,由于高度局部化的过度能量 起的灼伤

    6.5其他潜在危害的风险

    6.5.1空气中的污染物

    挥发的化妆品、头发分解物和其他空

    许多IPL系统采用高压源,正常情况下IPL系统不会出现高压危险,但所有人员在使用和维护时 都应遵守制造商提供的说明

    在治疗间隔没有清洗和消毒涂抹器表面,设备上的感染性颗粒或污染物会传染给下一位客户。清 洗或消毒剂的选用应遵守制造商提供的建议。应根据制造商的建议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应注意不要 更用可能损坏设备光学涂层的清洁剂。同样,应采取常规预防措施清洁和消毒客户的防护眼镜,尤其是 眼罩,以防止客户之间的交叉污染

    用户应评估使用IPL所涉及的危险,并明确区分使用人员的危险和客户的危险。危险评估应记录 案;应列出包括危害在内的风险;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将其添加到已记录的危险中,以确保伤害得到预 并最大限度的减小副作用。 按重要性(等级)排序,作为一般安全准则,避免辐射的重要程度最高(如果预期的效果可以通过不 的技术和更安全的方式实现)。其次是降低强度,限制传播,减少开机时间,限制涉及的人数,并使用 人防护设备。 当使用IPL设备时,适用于避免无意中暴露于IPL辐射危害的措施包括: 使用IPL治疗室应贴上清晰可见的警告标识; 使用可移动分隔,确定使用者和客户的方向,使得发出的闪光的可能范围指向附近的墙壁或隔 板,而不是指向其他人、门或窗口; 使用屏蔽窗,缩短开机持续时间,使用待机模式,防止他人进人IPL工作区; 控制对IPL设备和IPL设备密钥的使用权; 使IPL环境中的所有人知晓基本规章,基本规章的模板参见附录E; 限制未经培训的人员接近IPL设备; 在指定的位置放置个人保护设备并说明如何检查、使用和维护设备; 维护相应的文件,包括规定和程序,事故报告和事件跟踪,审计报告,图表审查和案例报告。 避免皮肤损伤的措施: 评估预期的治疗区域(见第5章); 使用尽可能小功率或能量的IPL实现预期的效果:

    鉴于个人皮肤保护是不可行的,如果最小可能的能量设置仍然导致无法忽受的副作用,则IPL 不能用于这类应用。 管理和控制措施包括: 使用IPL人员的资质; 教育和培训(见第8章); 安全使用协议(书面说明的程序,包括修改和/或审核); 治疗室的准备; 提供防护眼镜; 校准和测试设备; 服务和维护程序; 发生事故时的协议(见第5章),包括转诊到适当的医疗机构; 采取的预防措施; 每一个治疗情况的文档,包括增量治疗参数; 事故报告程序。 注:每个治疗案例的文档都提供了学习机会,因为文档可以跟踪患者情况、客户的个人资料、IPL使用参数、治疗成 功或失败、事故等。

    教育宜是持续学习新知识的过程。随着技术进步(包括设备的软件更新)或治疗方式的转变,有业 要进行额外的培训。 提供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除非是国家监管机构对培训进行规定,否则用户应根据以下准则评估IPL培训的质量和相关性。 教育应包括: IPL设备和交付系统的基本运行原理; 不同波长的光引发的生物效应,组织的相互作用; 皮肤类型; 危险评估与危害识别; 安全基准和适用的标准; 客户评估、跟踪和并发症的处理; 适当的和可接受的临床应用; 接受IPL治疗前患者符合的基本条件: 客户教育与准备; 操作程序和员工责任; 出院计划,包括客户指导和支持措施; 记录和报告。 培训应包: 实际应用安全标准的建议; 房间设置,设备定位; 使用工程控制、操作、搬运和测试设备; 选择剂量和评估IPL对组织的影响; 客户准备和检查;

    教育宜是持续学习新知识的过程。随着技术进步(包括设备目 行额外的培训。 提供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除非是国家监管机构对培训进行规定,否则用户应根据以下准 教育应包括: IPL设备和交付系统的基本运行原理; 不同波长的光引发的生物效应,组织的相互作用; 皮肤类型; 危险评估与危害识别; 安全基准和适用的标准; 客户评估、跟踪和并发症的处理; 适当的和可接受的临床应用; 接受IPL治疗前患者符合的基本条件: 客户教育与准备; 操作程序和员工责任; 出院计划,包括客户指导和支持措施; 记录和报告。 培训应包括: 实际应用安全标准的建议; 房间设置,设备定位; 使用工程控制、操作、搬运和测试设备; 选择剂量和评估IPL对组织的影响; 客户准备和检查:

    应用技术; 所有设备的清洁和保养; 专业操作和安全措施

    光辐射光谱一般按照波长进行划分,如表A.1所

    表A.1光辐射光谱的划分

    A.2菲茨帕特里克皮肤分类

    1975年,根据人对光的耐受性进行分类,哈佛医学院皮肤科医生ThomasFitzpatrick研发了菲茨 帕特里克分类表(见表A.2)。许多从业人员使用该分类来确定某人的皮肤对紫外线或光线照射的 反应

    表A.2菲茨帕特里克皮肤类型级别分类

    的基本解剖结构如图A

    A.4光对眼睛的穿透力

    图A.1眼睛的解部结构

    基本结构如图A.3所示光线穿透皮肤如图A.4

    图A.2不同波长的光对眼睛的穿透力

    皮肤的外层即表皮,主要含有角质细胞(鳞状细胞),其在基底层中产生并上升到表面以脱落。真皮 主要由胶原纤维组成,含有神经末梢、汗腺、毛囊和血管。

    最重要的组织的生色团是(见图A.5): 黑色素; 氧合血红素和血红素; ·水。

    图A.4不同波长的光对皮肤的穿透力

    光辐射的生物效应部分取决于波长,如表A.3所

    图A.5皮肤吸收的主要生色团

    眼睛和皮肤的光学辐射生

    可见辐射光可以穿透皮肤,便局部温度上开到足以造成灼伤的程度。身体通过增加血液流动(带走 热量)和排汗来适应逐渐升高的温度。如果辐射不足以引起急性烧伤(在10s或更少),受照者将会由 于对热的自然厌恶反应而得到保护。 对于长曝辐持续时间,来自热应力的热应变(核心体温升高)是主要的不利影响。应考虑环境温度 和工作负荷。 b)眼睛的生物效应 眼晴的作用是接收和聚焦可见光的辐射,所以视网膜受到损伤的风险比皮肤高。凝视一个明亮的 光源会导致视网膜损伤。如果病变发生在中心凹,例如直接观看IPL,可能导致严重的视觉障碍。自然 保护措施包括对强光的厌恶反应:眼反应约0.25S,瞳孔收缩,可将视网膜辐照度降低30倍。然而项目管理、论文, 由IPL发出的闪光具有很短的发射持续时间,使得眼反应会滞后。因此,对于由IPL发射的一系列 中的第一次闪光作出自然保护是不可能的。当头部不经意地转动时,会产生另一个厌恶反应。然而,这 种厌恶反应会超过0.25S才能生效。 视网膜温度升高10℃至20℃可导致不可逆的蛋白质变性损伤,如果辐射源覆盖视野的很大一部 分,使视网膜图像变大,那么图像中心区域的视网膜细胞很难迅速散热。 可见光辐射能引起与紫外辐射同一类型的光化学损伤(尽管在可见光波长下,对强光的厌恶反应会 起到保护作用)。这种效应在435nm至440nm之间的光被称为蓝光危害。长期曝露在强可见光环境

    通常,护目镜由IPL设备供应商指定和推荐,用户宜遵守这些建议。客户和工作人员不能使用一 些不是专门设计,用来保护免受IPL辐射的眼镜,如太阳眼镜、电焊眼镜、激光防护眼镜。这种眼镜的 吸收光谱与IPL发射的光谱不同,所以使用这些眼镜看似安全,但事实并非如此。 以下是IPL防护眼镜供应商宜遵守的要求,仅供用户参考: 有能力防止特定工作场所的危险; 通过防护眼镜宜清晰可见紧急控制和警告信息; 宜合身,穿戴要舒适; 宜尽可能不阻碍视力和运动; 宜经久耐用,可清洗; 宜不限制其他个人防护设备功能的使用。 如果用户需要特定的矫正眼镜,则安全眼镜不宜让步于特定的矫正。它可以戴在特定的眼镜上方 如护目镜,也可能包含特定玻璃的插入物/夹子。 使用者和客户可能需要不同类型的防护眼镜,客户的防护眼镜可能是不透明的 需要平衡防止危险可见光与光传输的要求。 可能的选择包括: 选择仅在危害光谱范围内具有衰减作用,而在危害光谱区域外具有高透射的眼镜; 主动滤光的防护眼镜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IPL技术与分类

    危险类别分类(IEC624)

    图D.1IPL设备的警告符号

    以下是用户在使用时宜遵守的基本规章及简要指南: 基本规章规定了安全工作细则和IPL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基本规章宜具体到每一个IPL系统和应用模式,同时也宜考虑到共存的激光和IPL系统的1 用规则; 当条件发生变化时,宜修改基本规章; 基本规章的目地是确保所有员工都在一个安全的环境工作,所有的客户都安全的接受治疗; 参与IPL设备使用的所有人员宜充分了解基本规则内容,宜宣布和记录相关信息; 在使用区的工作人员宜能随时看到基本规章; 基本规章可以处理以下问题: ·授权用户的注册; ·安排妥善保管和发放IPL密钥; ·受控区域的界定和限制; ·对人员和客户造成危害的性质; ·IPL使用人员或协助人员的培训要求; ·IPL使用人员的相关程序和责任; ·简单的使用前安全检查和说明的规定; ·个人防护设备,特别是护目镜; ·不良事件,设备故障程序和日志

    下面的示例(表E.1)仅作为一个模板封头标准,不是模型规则 用特定类型的系统的顶 期使用、相关风险和基本情况。 注:用引号引起来的表达式可以理解为特定名称的占位符、复制的标识等

    IPL设备安全使用基本为

    应用在“诊所"的IPL系统使用的“类型,模式”的基本规则。 直接曝露在IPL的辐射下会引起眼睛和皮肤的损伤。安全使用IPL宜遵守以下规则 控制区域选定和进入 1)使用IPL系统的“房间”被指定为控制区域,IPL系统只能在该区域使用。“门”上安装以下警告 “警告的再现” 2) 下面的标签固定在IPL系统上,表明其使用受基本规章的约束。 该设备只能由授权使用人按照批准的基本规章使用。问题宜向责任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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