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5034-2015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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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6拉绳绝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靠近杆身的第1个拉绳绝缘子到榄杆的距离应该做到最小; 2第2、3个绝缘子的间距逐渐加大,中间每段绝缘子间距应小于入/7且不应大于25m,最下 瑞连至地锚端一段长度不应大于8m。 4.1.7榄杆天线的底座绝缘子、拉绳绝缘子的绝缘材料均应采用NE0.02J.140IV级B组无线电陶瓷 材料制作。 4.1.8中波天线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Q。 拉调西配

    材料制作。 4.1.8中波天线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Q。 4.1.9中波天线底部底座绝缘子上应安装球形放电器,放电电压应为底部工作电压的1.2倍,调配 室内静电泄放线圈阻抗模量值应为天线底部输入阻抗模量值的10倍以上。 4.1.10中波天馈线系统在机房端馈线输入处,对工作频率的行波系数应符合表4.1.10的规定

    放电电压应为底部工作电压的1.2 室内静电泄放线圈阻抗模量值应为天线底部输入阻抗模量值的10倍以上。 4.1.10中波天馈线系统在机房端馈线输入处,对工作频率的行波系数应符合表4.1.10的

    同轴电缆标准表4.1.10天馈线系统行波系数量低值

    表4.1.11发射天线与遮挡天线最近点间的最小距离

    4.2.1中波馈线室外部分应采用同轴多线式笼形馈线或高频同轴电缆。同轴多线式笼形馈线的特性 组抗有2302、1502、1002、752、502五种,在机房内可采用相应特性阻抗的馈筒。同轴多线 式笼形馈线的规格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同轴多线式笼形馈线种类规格

    4.2.2笼形馈线允许通过的最大功率由当地气象条件、电压及电位梯度决定,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馈线绝缘子在100%调幅峰值时,瓷表面每厘米容许电压为1.0kV; 2在工作频率上馈线导线的表面电位梯度应不大于6kV/cm~7kV/cm,馈线导线宜采用铜包钢 线。

    4.2.3从发射天线至机房间的馈线长度应尽可能短 其最大长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中波馈线最大长度

    表4.2.4中波馈线距地面或其他建构筑物的最小距

    4.2.5馈线外圈导线到各建筑物或各物体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2.5的规

    表4.2.5中波馈线距各建筑物或物体间的最小距离

    5.4.1天线榄杆应涂饰黑、橙黄或红、白二色交迭的油漆。涂饰要求、障碍灯装设层数、数量等应 符合航空部门的要求。

    4.1天线榄杆应涂饰黑、橙黄或红、 合航空部门的要求。 4.2塔榄应装航空标志灯。 4.3榄杆、自立塔、馈线杆等钢结构表面应作防锈蚀处理,进行热镀锌或金属喷涂。塔节之间 处不得刷油漆等涂料层,应保持电气上有良好接触,

    5.4.2塔梳应装航空标志灯

    5.4.3杆、自立塔、馈线杆等钢结构表面应作防锈蚀处理,进行热镀锌或金属喷涂。塔节之间连 接处不得刷油漆等涂料层,应保持电气上有良好接触,

    5短波天馈线及交换系统

    5.1.1短波广播以天波覆盖为主,天线应采用水平极化。近距离地波覆盖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垂直 极化

    6.1.2常用的短波发射

    带反射幕同相水平天线; 2 带反射器同相水平天线; 3对数周期天线; 4笼形对称振子天线:

    5角形天线; 6转动天线。 5.1.3在发射天线的水平面方向图半场强角加4°为边界的扇形范围内,需要架设其他天线时,这 些天线(下称遮挡天线)与该发射天线的最近端点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在发射主向上短波发射天线最近端点之间的最小距离

    注:1入为发射天线的最长波长。

    2带反射器同相水平天线与带反射需同相水平天线要求相同。

    5.1.4天线场地内有树木时,应使天线避开树木,确需砍伐时,砍伐范围是包括天线榄杆拉线在内 向外再加5m。零星树木可根据当地施工、维护情况确定是否砍伐。 5.1.5充许利用天线作相反方向发射和偏向发射,但应符合5.1.1~5.1.4各项规定。 5.1.6发射天线在任一工作波长的水平和垂直面方向图的主瓣服务范围为半场强角(E/Emax=0.5) 5.1.7两部发射机分别向两副相同的天线馈电进行空申并机时,应在天线最大发射方向上,距天线 中心大于250m处设置场强指示器。在场强指示器10m半径的范围内应无树木、房屋、架空线等。 5.1.8同相水平天线在主向、反向、偏向发射时,在整个工作波段范围内其副瓣不得大于0.5Emax。 5.1.9短波天线榄杆的拉线在发射方向上需安装绝缘子,各绝缘子间距小于最高工作频率的入/4。 5.1.10榄杆最外层拉线向同相水平天线面的投影线与最低层振子的交点,不应大于靠近榄杆的半 波振子的一半。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使遮挡的拉线绝缘子加密。 5.1.11短波天线的支持物应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有反射网时,反射网接地极在地下 应采用扁钢与天线支持物接地极相连,

    式馈线或笼型式馈线。

    5.2.2从发射天线到机房的馈线,其长度应尽可能缩短。馈线在承受最大功率时,应同时满足馈线 效率、承受电压、电位梯度的要求: 1在整个工作频段范围内馈线效率应大于85%,个别情况下不应小于80%; 2在100%调幅时,馈线支持绝缘子每厘米容许峰值电压应为1kV/cm,在盐雾地区、高山等特 殊环境宜适当降低; 3在整个工作频段范围内馈线电位梯度应根据当地温度、气压等环境参数及导线直径等情况计 算出最大电晕电场强度E.及导体表面最大电场强度Erax,安全系数(E./Ex)宜为1.62.0(大功率、 重要电台宜取2.0)。 5.2.3馈线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用2500V兆欧表测量,在干燥天气时不小于150MQ/100m,其值随

    2从天线引下线端沿馈线向机房方向60m,分馈线及并联后向机房方向60m以内的馈线下, 种植农作物。

    表5.2.5短波馈线导线最低点距地面、道路、房顶的最小距离

    2.6当馈线引入机房和室内外天线交换系统时,在引入处其导线最低点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引入处设置护栏。 2.7馈线在发射机房附近应设终端杆。

    表5.2.9短波馈线距各建筑物、其他物体间的最小距离

    注:在馈线的上方任何高度都严费

    2.10在馈线杆上,相邻两副馈线中心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发射功率在5001 者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2.11馈线互相跨越时,其最近两导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2.12馈线杆布置应变化杆距,避免相邻两段长度相等。 2.13平衡多线式馈线,在同极性导线上每2.5m或3.0m应设跨接线。 2.14每路馈线应尽量减小转角,当馈线变更方向时,每次变更的角度应小于60°

    5.3.1天线的交换可以在室内进行,也可以在室外进行,后者应接近机房。 5.3.2天线改变工作方向时应采用电动交换系统。 5.3.3天线交换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5.3短波天线交换系统

    5.3.1关线的交换可以在室内进行,也可以在室外进行,后者应接近机房。

    5.4.1天线榄杆应涂饰黑、橙黄或红、白二色交迭的油漆。涂饰要求、障碍灯装设层数、数量等应 按航空部门要求执行, 5.4.2天线支持物(钢榄杆或钢塔)、馈线杆及一切钢构件表面应作防锈蚀处理,即热镀锌或金属 喷涂等。

    6.1.1发射机房设备布置应包括整个机房有关专业主要设备。 6.1.2机房设备布置应满足设备技术要求,便于维护检修,适用经济。 6.1.3当发射机采用外置的冷凝器时,宜设置独立的冷凝器室,以利于隔声和排热。 6.1.4发射机房宜设有屏蔽的控制室、弱电设备间。 6.1.5发射机(或调制器电源围网)四周应留有维护通道,维护通道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6.1.5的 规定。

    表6.1.5维护通道的最小宽度

    6.1.6发射机房除设备安装用房之 按表6.1.6的规定设置辅助技术用房

    表6.1.6发射机房辅助房间及其技术要求

    注:房间面积为建筑面积!

    6.1.7发射机房主要技术用房建筑净高应根据发射机要求的高度确定,但不应小于表6.1.7所列的 结构净高。

    6.1.8机房设备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表6.1.7发射机房主要技术房间结构净高(单位:m)

    1 机房布置,应有利于馈线引出的需要; 2发射机室和机房大厅间根据需要宜设悬墙,或其他利于排热、隔音的措施; 3 低压配电室应靠近机房大厅,宜设在同一层,宜有门与机房大厅相通; 4发射机冷却设备的设计安装位置、使用材料、管道布置等,应使冷却系统合理,同时采取隔 声、消声和除尘等措施; 5发射台宜设置中央控制室; 6当设有室内集中天线交换开关时,应设置天线交换室; 7发射机房设计应考虑设备搬运出入口或设专用吊装孔,出入口净空尺寸应大于最大设备尺寸 1m以上,设专用吊装孔时,在吊装孔上部应预留吊钩

    平整。 6.2.2 机箱及所有部件均需牢固固定,固定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机箱、机架及围网宜用螺栓固定在底框上; 2机箱与机箱、机箱与围网、围网与围网之间宜用螺栓连接; 3围网与墙宜用膨胀螺栓固定; 4安装在墙面上的设备,其支架宜用膨胀螺栓固定; 5 变压器等无固定螺栓的设备应加装防止滑动的可拆式挡块 设备安装用螺栓等紧固件均应镀锌。 6.2.3当发射机房设有悬墙时,机箱或围网与悬墙之间应加顶裙过渡。顶裙与机箱、围网或顶裙之 宜用螺栓连接。

    平整。 6.2.2 机箱及所有部件均需牢固固定,固定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机箱、机架及围网宜用螺栓固定在底框上: 2 机箱与机箱、机箱与围网、围网与围网之间宜用螺栓连接; 围网与墙宜用膨胀螺栓固定; 4安装在墙面上的设备,其支架宜用膨胀螺栓固定; 5 变压器等无固定螺栓的设备应加装防止滑动的可拆式挡块; 6设备安装用螺栓等紧固件均应镀锌。 6.2.3当发射机房设有悬墙时,机箱或围网与悬墙之间应加顶裙过渡。顶裙与机箱、围网或顶裙之 间宜用螺栓连接。 4发融加高

    馈筒直线段支撑点间距不应大于2m。拐弯时,拐角处适当增密支撑点。如系平衡输出馈筒,馈筒走 向应考虑避免破坏其平衡性。馈筒检修孔处不应有遮挡,确保检修方便。

    6.2.5围栏、顶裙、底框以及各种支架等施工完毕后应防腐处理

    6.3.1发射台的节自源应采用数字技术,用光缆、微波和卫星等方式进行传输。 6.3.2每套节目应采用其中两种以上(含两种)节目传输方式送到发射台,并互为备份。当选用一 种传输方式时,光缆传输或微波传输应选择两个不同的路由;卫星接收应选择两颗不同卫星上的信 号。 6.3.3每种节目传输方式,均应执行相应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所选用设备的 技术参数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技术要求。 6.3.4光传输设备、卫星接收设备和微波接收设备可放置在发射台调度室或发射机控制室内。如设 备较多,则应单设节目传送机房。节目传送机房应采取屏蔽措施。 3.3.5卫星天线、微波天线应靠近节目传送机房。 6.3.6发射台内节目源信号线的敷设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电磁干扰。 6.3.7发射台场地内光缆和电缆的敷设应采用直埋或管沟敷设,不得明挂

    6.4.1机房设备接地包括工艺设备保安接地和发射机高频接地两个部分,其中工艺设备保安接地按 电气设计规范要求执行,发射机高频接地按《广播电视工程工艺接地技术规范》GY/T5084要求执行。

    1高频接地是发射台的特殊接地系统,目的是使整机有一个良好的高频地电位,以减少发射机 相互之间的干扰。每部发射机应采用专用接地引线。从高频放大未级槽路附近地线端引至接地极: 2机房馈筒外皮及机房馈线出口处,应用铜带和高频接地干线相接; 3凡有高频大电流的接地回路均应敷设专用地线; 4激励器高频输出电缆应加强屏蔽措施; 5发射机每个机箱都应有保安接地,需要放电的设备附近应设置接地钩; 6音频系统均应采用屏蔽线。屏蔽线隔离导体应良好接地。如屏蔽线穿金属套管,套管也应接 地。 6.4.3与电器设备带电部分相绝缘的金属部分应与保安接地母线连接 6.4.4发射台各种接地(除发射机高频接地外)宜采用联合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2。在土壤电阻 率较高的环境,接地电阻可适度放宽到4Q。 6.4.5中、短波发射台的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合式接地极。即在机房周围敷设40mm×4mm扁钢水平接地极,同时再加敷若干根Φ50m X3.5mm,长2.5m的钢管垂直接地极; 2水平接地极。当场地土层厚度不大于1500mm时,宜在机房周围敷设40mm×4mm扁钢水平接 地极。必要时敷设向外辐射的扁钢; 3垂直接地极。当场地土层厚,地下水位高时可以采用若十根Φ50mm×3.5mm,长2.5m的钢管 垂直接地极组合而成; 4保安和防雷接地极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0mm。接地极上部理深不应浅于

    800mm,并应在当地冻土深度以下。接地极应通过两根以上接地引线和接地干线相接。任何钢材接地 极均应镀锌; 5高频接地极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采用2000mm×1000mm×2mm紫铜板垂直埋入地下,铜板顶部距地表面不小于800mm; 2)采用3根Φ50mm×5mm,长5m的铜管按2m间距、成等边三角形垂直埋入地下,铜管之间 使用300mm×1mm铜带连接,铜管顶部距地面不小于1000mm。接地极四周应做土质处理改 善接地效果; 6高频接地极宜理设在建筑物外,距离散水坡2m。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计高频接地极的数量, 接地极之间采用300mm×1mm铜带连接,铜带埋设深度距地表不小于600mm; 7接地极施工完毕后应实测接地电阻值,如达不到接地电阻值要求时,应增设接地极或对接地 极周围土质进行人工处理: 8建筑物基础钢筋宜用若干根扁钢引出与接地极相连,以利于降低接地电阻。 6.4.6接地引线和接地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频接地引线宜采用厚0.75mm的铜带,其宽度视发射机功率参照以下尺寸而定: 单机功率50kw以下,宽100mm; 单机功率50kW至200kW,宽200mm; 单机功率200kW及以上,宽300mm以上。 当接地引线较长且发射机工作频率较高时,可适当增加铜带宽度,高频接地引线在地下部分 铜带厚度应大于1mm,明敷设的高频接地铜带应刷透明漆。 2电器设备接地引线和接地干线可参照电气设备接地设计规程,但接地引线和接地干线截面不 得小于40mm×4mm,接地支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4mm; 3变压器室的门内一侧应有接地支线端头,以供连接接地钩; 4每个接地部件均应由专用支线接至接地干线,严禁儿个部件串联后接地; 5接地导线沿墙垂直或水平敷设时宜距墙10mm,每隔800mm~1200mm固定一点;水平敷设时 可沿地面或沟道底部敷设,但地线过门时应理入地面,穿墙时应预理套管; 6接地线施工完毕后宜涂以黑色油漆。 6.4.7接地引线和接地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铜带连接。厚度为0.75mm的铜带宜采用搭接加锡焊,搭接长度不小于铜带宽度;铜带厚度 大于1mm时宜采用铆接加铜焊; 2扁钢与扁钢或扁钢与钢管连接采用电焊; 3对需要移动检修或由于损坏而需更换的设备(如变压器、大型电容器等),与地线连接应采用 多层铜带或编织线的过渡软接头。软接头与设备连接应采用带防松垫圈的螺栓固定,在接触表面应 镀锡。

    7.1.1发射台内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技术区用房、综合业务用房、生产辅助用房、武警用房、 围墙和大门等 7.1.2技术区用房主要由发射机房、天线调配室(中波台时)等建筑组成;其中发射机房由技术用 房和辅助技术用房两部分组成。 7.1.3综合业务用房主要由业务用房、技术培训和会议用房、车库、台区门卫值班室、岗亭等建筑 组成。 7.1.4生产辅助用房主要由值班员宿舍、职工食堂、台区变电站、器材库、金工间、锅炉房、水泵 房、水处理间等建筑组成。 7.1.5武警用房主要由警卫营房、警卫食堂等建筑组成。 7.1.6发射机房及其他建筑物宜独立设置,满足发射工艺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7.1.7技术用房主要有发射机大厅、发射机室、控制室、发射机附属设备室、弱电设备间、节目交 换室、天线交换开关室(短波台)、天线调配室(中波台)、机房变电站、空调机房、滤尘室等。 7.1.8发射机房的辅助技术用房主要有仪器室、真空器件库、紧急备件库、维修室、技术办公室 学习室、休息室、机房主任室等。 7.1.9发射机大厅与发射机室之间宜设置从发射机顶到结构板底的悬墙, 7.1.10发射机室应设置设备出入口或吊装孔,其净尺寸应比最大单件设备大1m,并在出入口外设 置坡道。 7.1.11发射机大厅、发射机室应根据发射机的数量及发射工艺要求合理布置,布置及高度应满足 工艺要求,发射机大厅的结构净高不低于4.5m;发射机室的结构净高不低于4.5m;对于单机功率大 于等于500kW的发射机,可根据设备安装需要适当增加高度。 7.1.12发射机四周应留有维护通道,维护通道宽度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7.1.13辅助技术用房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布置,其结构净高应为3.5m~4.5m。 7.1.14控制室、弱电设备间、节目交换室应独立设置并满足发射工艺的要求,并应根据电磁环境 设置必要的屏蔽措施;控制室与发射机大厅之间宜设置观察窗,并留有通道, 7.1.15发射机附属设备室、天线交换开关室、滤尘室等房间的设置应满足发射工艺的要求,应与 发射机大厅、发射机室相邻布置,并留有宽度不小于1.5m的通道。 7.1.16真空器件库、紧急备件库应与发射机大厅或发射机室相邻布置,并留有宽度不小于1.5m的 通道。 7.1.17高低压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宜与发射机大厅、发射机室相邻布置。 7.1.18技术办公室、学习室、休息室、机房主任室等宜布置在相对安静的区域。 7.1.19发射机大厅、发射机室、控制室、弱电设备间、节目交换室、机房变电站及与其相通的走 廊、楼梯和房间等,均应采用便于清扫、不起尘的材料做地面,墙面应采用绝燃、防静电、可擦拭 的涂料,并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7.1.20综合业务用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满足功能要求。其中业务楼办公室结构净 高宜为2.8m~3.0m;技术培训与会议用房结构净高不应高于6.0m。同时设计应符合行业标准《办公 建筑设计规范》JGJ67的有关规定。 7.1.21生产辅助用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满足功能要求,其中值班员宿舍结构净高宜 为2.8m;职工食堂结构净高不应高于4.2m;台区变电站、器材库、金工间、锅炉房、水泵房、水处 理间等建筑用房结构净高应控制在3.5m~4.5m。其中值班员宿舍的设计应符合行业标准《宿舍建筑 设计规范》JGJ36的有关规定。 7.1.22武警用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7.1.23所有单体建筑的门厅、楼梯、走道、厕所等公共部分的设置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的 规定。 7.1.24除机房外其他单体建筑的体形设计不宜有过多的凹凸与错落。外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规定,

    发射机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

    注:特殊设备荷载根据实际情况核算!

    8.1.1发射台供电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按现行的国家有关电气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8.1.2发射台为一级负荷用户,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能全负 荷供电;自建变电站(所)可与机房合建或单独设置。 8.1.3为提高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发射台应根据实际负荷情况选择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当任 一台变压器故障时,其他变压器应能保证全台一、二级负荷的用电。 8.1.4变电站(所)内设备应采用计算机自动化保护及控制系统,并应纳入全台自动化系统内。 8.1.5发射机的消耗功率应按每机平均调幅度为60%时的输入功率计算。 8.1.6变电站(所)二次控制线缆在电缆沟内敷设时应采用屏蔽电缆,电缆外皮屏蔽层两端应接地 8.1.7工艺设备用电宜与其他生活用电分别计量。

    3.2.1发射台技术用房的照度标准值应按照 GB50034支 技术用房一般照明设计规范》GY/T5061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执行。 3.2.2发射台照明系统宜分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两个系统。 3.2.3发射机房、机房大厅、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等重要房间的照明负荷,宜在未端照 明配电箱处采用自动切换电源的方式供电;主要通道及人员集中的房间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照度 不小于0.51x,其供电时间不低于30min。

    3.3.1供配电系统的防雷及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规定。 8.3.2新建机房及变配电站(所)按二类防雷建筑设计,附属用房按三类防雷建筑设计, 3.3.3应采用综合接地方式,即建筑物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及工艺设备等的工作接地共用一个综 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Q

    9.1.1建设在国家规定采暖区域内的发射台应设置采暖系统。 9.1.2主要房间的室内设计参数符合表9.1.2的要求。

    9.1.1建设在国家规定采暖区域内的发射台应设置采暖系统。

    9.1.1建设在国家规定采暖区域内的发射台应设置采暖系统

    表 9.1.2主要房间的室内设计参数表

    2发射机室内的环境可根据发射机设计标准而确定

    9.1.3采暖系统的设计按照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等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9.1.4其采暖系统形式、设备选择、热源类型等应依据当地的特点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维护 方便的原则确定。 9.1.5控制室、发射机室、机房大厅和高、低压配电间等,如需设计热水采暖系统时,应设计为独 立分支系统,且通过的室内管道全部焊接,并不应安装排气、排水阀门等零件,散热器及其管道与 配电等设备的距离应大于1m。

    9.2.1发射台空调通风系统方案的确定,根据当地的室外气象条件及参数外,应充分结合发射机功 率大小、冷却方式、数量、工作时间、发射机工作环境参数、散入室内的热量等相关条件考虑: 1采用全空气系统时,宜设计为双风机系统,在过渡季节充分利用室外空气,采暖季结合发射 机的冷却系统,将热空气送入室内: 2采用多联机系统时,应设计新风系统,且应充分考虑在大功率,高频电磁场强的特定环境下 对运行控制系统是否会产生的干扰; 3当发射机功率较小(单机功率小于10kW)、数量较少时,可采用柜式空调机。 9.2.2室内设计应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可根据不同地域的特点,结合发射机冷却系统,充分利 用发射机的余热,以节约能耗。 9.2.3通风、空调系统的进、排风口应考虑当地主导风向、风力、雨水、沙尘和台风的影响,口部 宜装设可严密开关的风阀,严寒地区应装设保温风阀。在百叶窗内侧应安装钢板网,以防小动物进 入。 9.2.4通风、空调系统宜设计两级空气过滤,满足室内洁净度的要求,风沙较大的地区在进风口处 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9.2.5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应结合发射机冷却系统的类型和具体参数,做室内热平衡和风平衡的 计算。控制室、机房大厅和发射机室与室外静压差不小于5Pa~10Pa,且控制室、机房大厅室内静 压应高于发射机室5Pa,形成阶梯式正压值。

    9.2.6通风空调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系统。

    安全。操作人员距馈线下方应大于3m。

    全。操作人员距馈线下方应大于3m。 2.8为保证发射机正常工作,设计者应掌握如下参数要求: 1发射机生产厂提供:发射机类型;功率(kW);工作环境温度(℃)及相对湿度(%);散热 kW);冷却系统形式,参数、数量等要; 2建设方提供发射机工作时间段,发射机数量较多时尤为重要,

    10.1.1发射台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技术区建筑用水量; 2综合业务区建筑用水量; 3生产辅助区建筑用水量; 4武警营房区建筑用水量; 5工艺设备用水量; 6空调用水量; 7汽车冲洗用水量; 8场区用水量; 9未预见用水量; 10消防用水量。 101.2生活用水量定额及小时 2确定

    10.1.2生活用水量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10.1.2确定

    表10.1.2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注:1技术用房、门卫值班室一日三班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生活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L~60L

    化浇灌用水定额, 王旱地区可酌情增力

    10.1.3工艺设备、空调设备用水的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应按其工艺要求确定。 10.1.4场区用水量为除天线场区(含馈线路由区)以外的发射台场区内绿地浇灌、道路和广场浇 西等用水量。 10.1.5未预见用水量,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计。 10.1.6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消防规范和标准执行。 10.1.7发射台的水源宜首选城市供水系统,其水量、水压应满足发射台工艺、生活和消防等用水 要求。 0.1.8对于用水量较大的发射台,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设两个可靠的供水水源。 10.1.9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并设水表计量。

    0.1.3工艺设备、空调设备用水的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应按其工艺要求确定。 0.1.4场区用水量为除天线场区(含馈线路由区)以外的发射台场区内绿地浇灌、道路和广场浇 西等用水量。 0.1.5未预见用水量,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计。 0.1.6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消防规范和标准执行。 0.1.7发射台的水源宜首选城市供水系统,其水量、水压应满足发射台工艺、生活和消防等用水 要求。 0.1.8对于用水量较大的发射台,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设两个可靠的供水水源 0.1.9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并设水表计量

    台热水用水定额根据发射台类别和地区条件,应

    10.2热水及饮水供应

    表10.2.1热水用水定额

    注:1热水温度按60℃

    所列用水定额已包含在本规范表1

    表10.2.2饮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10.3.1发射台排水系统应米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 10.3.2发射台远离城镇,无市政排水管网时,生活污水应经无害化处理并达标后排入渗水井或附 近水体。 10.3.3当生活排水的水质达不到城镇排水管道、接纳水体的排放标准或当地有其他要求时,生活 排水需经二级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10.3.4设计雨水流量由设计暴雨强度、径流系数和汇水面积计算确定;设计暴雨强度应按当地或 相邻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确定。

    10.3.5雨水回收利用宜采用土壤入渗方式。

    排出场区至市政雨水管网;无市政雨水管网时,可利用地形顺坡自然排放,或结合地形利用排水沟 排往附近水体

    出场区至市政雨水管网;无市政雨水管网时,可利用地形顺坡自然排放,或结合地形利用排水 往附近水体。 .3.7发射台场区内生活污水定额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80%~90%采用。 .3.8发射台各种汇水区域的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表10.3.8的规定值。

    表10.3.8各种汇水区域的设计重现期量

    11. 1 一般规定

    11.1.1发射台自动化旨在实现对发射台站节目传输、调度、发射、监测等各个业务环节的监控和 管理,以及对发射台站机房、场区及相关辅助设施的供配电、环境、安防等方面的监控和管理,同 时具备与上级管理系统的通信功能。 11.1.2发射台自动化设计宜由核心业务自动化管理子系统、电力管理子系统、支持业务自动化管 理子系统、运行综合管理子系统、办公自动化子系统、对外接口设备等设计要素构成 11.1.3发射台自动化应采用模块化结构,根据建设规模和功能需求等实际情况选择配置,并预留 扩展接口。

    11.2核心业务自动化子系统

    11.2.1核心业务自动化管理子系统宜包括发射机管理模块、节目传输调度模块、天线交换模块、 节目监测模块等

    节目监测模块等。 1.2.2发射机管理模块宜包括发射机管理主机和发射机控制器等,发射机管理主机宜采用双机热 备份,发射机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稳定、可靠;软件界面实时显示发射机运行状态,界面友好,易操作; 2自动/手动对发射机进行开关机、频率选择、功率设置等操作;节目延长时自动延迟关机; 根据需要选择配置控制主备发射机自动倒换的功能;根据需要选择配置控制发射机进行节目源自动 切换、自动换频的功能; 3当发射机出现故障、开关机超时后报警,宜采用声光报警方式 4实时监测发射机状态并记录保存发射机运行数据,自动记录系统运行日志和操作日志,生 成报表,支持检索、查询功能: 5自动接收运行图并保存在本地,依照运行图进行发射机操作; 6自动接收调度指令并执行相应操作; 7自动校时功能,接收校时系统信号进行自动校时。

    11.2.3节目传输调度模块宜包括节目传输调度管理主机等,实现对台内节目传输设备和节目调厚 设备等的监控;节目传输调度管理主机宜采用双机热备份,节目传输调度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稳定、可靠; 2控制节目源信号的切换,支持自动/手动工作模式: 3根据节目调度运行图灵活调度节目源信号: 4将节目源信号、调度后节目信号分配至节目监测模块 11.2.4天线交换模块宜包括天线交换管理主机、交换开关控制器等,天线交换管理主机宜采用又 机热备份,天线交换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稳定、可靠; 2监测并实时显示天线交换开关、同轴倒换开关的状态; 3自动/手动控制天线交换开关、同轴倒换开关的倒换; 4与发射机管理模块进行互锁,保护天线切换操作安全: 5出现发射机无天线、开关故障、电源故障、各种互锁冲突等故障时报警,宜声光报警方式, 11.2.5节目监测模块宜包括节目监测主机、信号采集点设备等,节目监测主机宜采用双机热备份 节目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稳定、可靠; 2监测并实时显示节目源信号的内容和质量 3监测并实时显示发射前节目信号的内容和质量; 4监测并实时显示发射节目信号的内容和质量; 5发现信号异常时报警,宜采用声光报警方式,

    11.3电力管理子系统

    1运行稳定、可靠; 2对台内电力状况进行采集,对本台电力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3当台内有电力综保系统时,与其通讯,采集并显示电力系统状态及参数; 4当台内没有电力综保系统时,宜根据需要通过电力控制采集设备采集变压器、高压开关 低压配电柜、稳压电源、UPS和柴油发电机等电力设备的各项数据密封圈标准,控制低压配电柜、稳压电 JPS和柴油发电机等电力设备

    11.4支持业务自动化管理子系统

    1.4.1支持业务自动化管理子系统宜包括安全技术防范模块、环境监测模块等。 1.4.2安全技术防范模块宜包括安全防范综合管理主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稳定、可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2安全防范综合管理主机宜根据需要配置管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

    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的功能,宜集中显示台内监控视频图象以及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界面; 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宣对台内发射机房、电力机房、主要走道、发射台出入口、建筑物门口、 发射台周边、天线场区等重点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应根据放置位置、使用需要选择不同类型的摄像 机;系统的存储容量应能满足不低于7×24小时CIF格式录像的要求;应符合现行标准《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的有关规 定; 4入侵报警系统应布置在发射台四周围墙,宜对发射机大厅、发射机室、控制室、发射机附 属设备室、弱电设备间、节目交换室、天线交换开关室(短波台)、天线调配室(中波台)、机房 变电站、空调机房、滤尘室等重点区域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应根据放置位置、使用需要选择不同类 型的探测器和报警装置;该系统宜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宣采用声光报警方式:应符合现行标准《入 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的有关规定; 5出入口控制系统宜布置在发射机房、中央控制室、弱电设备间(节传机房)、柴油发电机室、 电力变压器室等重点区域;出入口控制系统设置人员的进出管理权限、监控门的开关状态和人员的 进出情况;出入口控制系统宜采用非接触智能卡或指纹识别等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 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有关规定。 11.4.3环境监测模块宜包括环境监测主机和温、湿度传感器、水浸传感器、漏水检测电缆或传感 器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稳定、可靠; 2采集发射机室、变配电间等重要区域的温度、湿度,根据需要配置采集浸水、漏水检测等 功能。发现异常时报警,宜采用声光报警方式: 3根据需要选择配置与台内消防报警系统、台内空调控制系统联动的功能

    11.5运行综合管理子系统

    1.5.1运行综合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稳定、可靠; 2按实际需要选择配置对核心业务自动化子系统、电力管理自动化子系统和支持业务自动化 管理子系统等的管理功能; 3接收来自上级管理机构的调度令或运行图,并下发给台内各自动化子系统,同时接收台内 各自动化子系统的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包括正常运行状态信息、异常信息和故障信息),完成对全台 各自动化子系统的监控和管理。

    毕业设计11.5.1运行综合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1.6办公自动化子系统

    11.6.1办公自动化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稳定、可靠; 2按实际需要选择配置电子邮件、公文流转、视频会议、档案管理、车辆管理、考勤管理、 人事管理、设备管理、库房管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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