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382.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第2部分: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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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1乡镇供电所建筑面积标准

    7建设选址、用地和规划

    乡镇供电所的建设选址,宜靠近乡镇或供电区域中心,交通便捷,公用设施较完善地段 产运行维护,方便营销服务。

    乡镇供电所的建设应遵循节约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管件标准,根据项目规模和城乡规划相关要 定建设用地。围墙内占地面积宜控制在2400m(3.6亩)以内

    乡镇供电所的建设规划应符合地方城乡规划及企业发展规划。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GB50016、GB 50763等规范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出入口、消防通道等。

    3.1.1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布置,提高建筑使用面积系 数,使用面积系数不应低于70%。 3.1.2平面功能布置应根据业务需求,合理进行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域布局紧凑,合理控制各功能用 房规模,满足基本需求。客户服务区应有单独出入口且设在街道侧,避免生产管理与客户人流交叉。 8.2建筑、结构及设施 8.2.1营业厅所在楼层层高不宜超过3.9m,其他楼层层高不宜超过3.3m,室内净高均不应低于2.5m 82.2抗需设计应符合现行 的有关规定。乡镇供电所建箔抗需设防类别应按标

    8.1.1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布置,提高建筑 数,使用面积系数不应低于70%。 8.1.2平面功能布置应根据业务需求,合理进行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域布局紧凌,合理控 房规模,满足基本需求。客户服务区应有单独出入口且设在街道侧,避免生产管理与客户)

    8.2建筑、结构及设施 8.2.1营业厅所在楼层层高不宜超过3.9m,其他楼层层高不宜超过3.3m,室内净高均不应低于2.5m 8.2.2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GB50011、GB50223的有关规定。乡镇供电所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按标 准设防类考虑。

    8.2建筑、结构及设施

    8. 2建筑、结构及设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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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3通信与计算机网络设施配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综合布线、预留接口等应满足办公 信息系统自动化要求。 8.2.4建筑设备和设施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合理。 8.2.5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采暖、空调与通风、消防、节能等专业设计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 的相关规定。

    9.1室内外装修应遵循经济适用的原则,参照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采用基本装修。 9.2营业厅内外部装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标准化营业厅建设指导手册中C级营业厅的有关规 定,并具备视频监控功能。 9.3装修材料应节能环保、就地取材,应选用国产材料。

    10.1费用构成与造价标准

    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建设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室外配套工程费、其他费用、 见费五部分构成,本部分其他费用中不包括建设征地、拆迁及清理费。 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费用构成及造价标准见表2。

    表2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造价标准

    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单位造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每平方米造价应控制在4100元 调整系数 考虑到各地区由于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价格等引起的地区工程造价差异,建筑工利 装工程费及室外配套工程费按以下系数调整

    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单位造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每平方米造价应控制在41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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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西南地区:0.98~1.05。

    11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调整原则

    11.1建筑面积调整原则

    11.1.1现有定员人数大于50人的供电所,总建筑面积在900m的基础上按每增加1人、建筑面积增 加15m测算。 11.1.2严寒地区乡镇供电所内配套设施用房可以设置采暖设备用房、车库,建筑面积按需计列;山区 乡镇供电所存在坡地、场地地势高差较大或回填土方量较大等特殊地形时,可随地势变化选择经济合理 的方案,增加构建架空层,用于材料堆放、车库等用途。 11.1.3交通不便、自然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乡镇供电所可以根据需求增设倒班用房,

    11.2工程造价调整原则

    1.2.1工程造价控制标准及调整系数随政策法规及物价水平等因素变化动态调整 1.2.2营业厅内外部装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标准化营业厅建设指导手册中C级营业厅的有关 规定,其装修费用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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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第2部分: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

    Q/GDW11382.2—2015

    编制背景· 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编制结构和内容. 条文说明.

    编制背景 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编制结构和内容. 条文说明.

    Q/GDW 11382.2—2015

    本部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4年度国家电网公司第二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 家电网科(2014)1335号)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编制背景:近年来,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国家电网公司党组要求,在严格控制楼堂馆 所建设、加强小型基建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在小型基建项目建设中,仍 存在“三超”(超规模、超投资、超标准)以及使用功能布局不合理、非生产性用房比例偏高等现象,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 险节约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加强小型基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合规、可控在控, 本部分编制主要目的:深化小型基建项目前期论证,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和标准,提高项目建设和管理效率,强化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国家电网公司后勤工作部组织编 制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且建设标准》

    本部分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依据,统一规则,建立体系。编制本部分时,依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 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 办法》(国网(后勤/2)232一2014)、《“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方案》(国家电网体改(2013)1326号) 等相关规定以及电力调度、应急指挥、运营监测、电力交易、通信信息、营销服务、运维检修、物资仓 车等专业规范标准,合理确定各类用房的建设内容、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通过对系统内房屋建设的研 究,建立小型基建项目的层次化结构的管理体系。 2)合理规划,踏实调研,提炼成果。编制组以国家现行建设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现有管理制度为 基础,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综合考虑地区差异,提出标准的编制 大纲和工作方法。编制成员单位包括国网后勤部、国网经研院和部分省电力公司,调研范围包括省电力 公司有关用房建设数据。编制组对大量的调研数据进行有层次的分析讨论,合理测算,提炼出对编制标 准有贡献的成果。 3)规范流程,固化成果,服务发展。标准编制组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标准编制要求,规范编制 流程和工作方法,保证工作成果具备科学严谨、符合实际、便于执行等特征,能够有效指导小型基建项 目的建设工作。工作成果既要充分考虑固化当前“三集五大”体系组织架构变革成果特种设备标准,做到准确统计和 科学提炼:又要考虑为今后的企业发展留出空间,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两个一流”建设需求。

    本部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部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后勤工作部首次组织编写的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建设标准,暂无同类国 家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参考。 本部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本部分制定过程主要参考如下文件: Q/GDW2247.6一2013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发改投资(2014)2674号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 知 国家电网体改(2013)1326号 “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方案 国网(后勤/2)232一2014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Q/GDW11382.22015

    本部分编制过程中,国家电网公司后勤工作部组织多次会议 对本部分的编制给予指导、协调,开 多次组织专家对本部分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2014年8月,项目启动,初步制定标准总体框架。 2014年9月,成立编制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时间要求, 2014年9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写,组织召开大纲研讨会,确定标准框架。 2014年12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发函调研、现场调研和会议调研等方式调研实际和 需求情况,多次在国家电网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2014年12月31日,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5年1月15日,国家电网公司后勤工作部和国家电网公司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在哈尔 滨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为:同意通过审查。 2015年1月23日,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Q/GDW11382—2015分为下列5个部分: Q/GDW11382.1一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1部分:调度生产管理用房: Q/GDW11382.2—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2部分:乡镇供电所生产营 业用房; Q/GDW11382.3—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3部分:运维检修生产用房 Q/GDW11382.4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4部分:营销服务用房; Q/GDW11382.5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5部分:物资仓库。 Q/GDW11382—2015第1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本部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2 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3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运维检 修生产用房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4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营销服务用房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 5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物资仓库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本部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部分主题章分为8章,第4章按照规模将调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进行分类;第5章明确了各 类用房的具体内容;第6章具体规定了生产类和非生产类用房的建筑面积大小,并说明了确定原则;第 7、8、9章从选址规划、建筑结构、建筑装修等方面提出建设技术要求;在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第10 章中提出相对应的工程造价标准:第11章给出了工程造价和建筑面积的调整原则

    Q/GDW11382—2015分为下列5个部分: Q/GDW11382.1—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Q/GDW11382.2—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业用房; Q/GDW11382.3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Q/GDW11382.4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Q/GDW11382.5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Q/GDW11382—2015第1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本部调度生产管理用 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贸 修生产用房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4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营销服务月

    第1部分:调度生产管理用房; 第2部分:乡镇供电所生产营 第3部分:运维检修生产用房: 第4部分:营销服务用房; 第5部分:物资仓库

    a)本部分6.5条说明 (1)表1中的数据,依据对系统内各乡镇供电所现场调研和实际测算得出,具有普遍代表性,在 建筑设计中,原则上应按照表1中各功能性用房的面积进行控制。 (2)食堂由餐厅、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公用部分和辅助部分组成,食堂人均建筑指标是根据《饮 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一89)相关规定,结合实地调研和分析测算得出的。 b)本部分10.1条和10.2条说明 (1)费用标准编制过程:通过选取典型工程,结合本次制定的建设标准及范围,以现行定额及取 费标准为基础,编制了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平均造价水平标准。同时结合各地区的人工单价、材料 价格及机械台班单价差异暖通标准规范范本,测算出各地区的造价调整系数。由于工程建设的多样性、复杂性,因此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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