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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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泡倍数低于20的灭火泡沫

    2.1.7 中倍数泡沫

    单位时间单位面积上泡沫混合液或水的供给量,用L m)表示。

    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 )、泡沫产生器(或喷头)和管道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由固定的泡沫产生器与部分连接管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氵 录形位公差标准,用水带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mobile system

    油消防车、机动消防泵或有压水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 泡沫炮或移动式泡沫产生器,用水带等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由单独的泡沫液泵按设定的压差向压力水流中注入泡沫液, 并通过平衡阀、孔板或文丘里管(或孔板和文丘里管的结合),能在 定的水流压力或流量范围内自动控制混合比的比例混合装置。

    2.1.14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

    pump output proportioning set

    由流量计与控制单元等联动控制泡沫液泵向系统水流 定比例注人泡沫液的比例混合装置

    2.1.15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

    压力水借助于文丘里管将泡沫液从密闭储罐内排出,并 例与水混合的装置。依罐内设囊与否,分为囊式和无囊式 例混合装置。

    2.1.16环泵式比例混合器

    安装在系统水泵出口与进口间旁路管道上,利用泵出口与动 间压差吸人泡沫液并与水按比例混合的文丘里管装置。

    2.1.17管线式比例混合器

    2.1.20泡沫消防水泵

    foam systemwatersupplypump

    为采用平衡式、计量注人式、压力式等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灭 火系统供水的水泵。

    2.1.21泡沫混合液泵

    foamsolutionsupplypump

    为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泡沫灭火系统供给泡沫混合液的 水泵。

    为泡沫灭火系统供给泡沫液

    2.1.23泡沫消防泵站

    foam station

    不含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仪设置泡沫比例混合 、泡沫液储罐等的场所

    2. 2. 1 液上喷射系统

    2.2.2液下喷射系统

    2.2.3半液下喷射系统

    2.2.5立式泡沫产生器

    2.2.6高背压泡沫产生器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术语

    有压泡沫混合液通过时能吸入空气,产生低倍数泡沫,且出口 具有一定压力(表压)的装置。

    2.2.7 泡沫导流罩

    安装在外浮顶诺罐罐壁顶部,能使泡沫沿罐壁向下流动和! 包沫流失的装置。

    2.3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术语

    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将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 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

    2.3.2局部应用系统

    local application system

    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到火灾 的灭火系统,

    2.3. 3 封闭空间

    燃烧体或不燃烧体所包容的空

    2.3.4泡沫供给速率

    2.4.1 泡沫一水喷淋系统

    由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 组件,以及管道、泡沫液与水供给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 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防护区依次喷洒泡沫与水的自动办 统

    2.4.2泡沫一水雨淋系统

    使用开式喷头,由安装在与喷头同一区域的火灾自动探测 控制开启的泡沫一水喷淋系统。

    sprinkler system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泡沫一水喷淋系统。包括泡沫一水预作 用系统、泡沫一水干式系统和泡沫一水湿式系统、

    2.4.4泡沫一水预作用系统

    发生火灾后,由安装在与喷头同一区域的火灾探测系统控 启相关设备与组件,使灭火介质充满系统管道并从开启的喷 次喷洒泡沫与水的闭式泡沫一水喷淋系统。

    2.4.5泡沫一水干式系统

    由系统管道中充装的具有一定压力的空气或氮气控制 闭式泡沫一水喷淋系统。

    2.4.6泡沫一水湿式系统

    由系统管道中充装的有压泡沫预混液或水控制开启的闭式 一水喷淋系统。

    2.4.7泡沫喷雾系统

    foam spray system

    采用泡沫喷雾喷头,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 保护设备或防护区喷酒泡沫的自动灭火系统。

    total design ar

    闭式泡沫一水喷淋系统的最大计算保护面积

    3.1.1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 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 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必须采用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检验合格的产品,且必须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1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器、泡沫 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管道过滤器宜涂红色; 2泡沫消防水泵、给水管道宜涂绿色; 3当管道较多,泡沫系统管道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可 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3.2泡沫液的选择和储存

    3.2.1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低倍数泡沫液的选择,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液上喷射系统时,应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 或水成膜泡沫液; 2当采用液下喷射系统时,应选用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 成膜泡沫液: 3当选用水成膜泡沫液时,其抗烧水平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 准《泡沫灭火剂》GB15308规定的C级。

    沫炮系统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可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 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2当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 泡沫液。

    1用于油罐的中倍数泡沫灭火剂应采用专用8%型氟蛋白 泡沫液; 2除油罐外的其他场所,可选用中倍数泡沫液或高倍数泡沫 液。 3.2.5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采用耐温耐烟 型高倍数泡法液

    3.2.6当采用海水作为系统水源时,必须选择适用于海水的泡沫

    3.3.1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 足系统设计要求; 2当泡沫液泵采用水力驱动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人泡 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 3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宜 为系统设计流量的1.1倍; 4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

    3.3.2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 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相匹配,同时 应保证在设计流量范围内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 2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 包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 3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且工 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 4泡沫液泵应能耐受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转; 5除水力驱动型外,泡沫液泵的动力源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8.1.4条的规定,且宜与系统泡沫消防水泵的动力源一致。

    3.4.1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比例混合器(装置)的进口工作压力与流量,应在标定 的工作压力与流量范围内: 2单罐容量不小于20000m3的非水溶性液体与单罐容量不 小于5000m3的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及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 浮顶储罐、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0m3的内浮顶和外浮顶储罐,宜 选择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 3当选用的泡沫液密度低于1.12g/mL时,不应选择无囊式 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4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中倍数泡 沫灭火系统,采用集中控制方式保护多个防护区时,应选用平衡式 比例混合装置或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5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中倍数泡 沫灭火系统保护~个防护区时,宜选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囊 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3.4.2当采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衡阀的泡沫液进口压力应大于水进口压力,且其压差应 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 2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单向阀; 3泡沫液管道上应设置冲洗及放空设施。 3.4.3当采用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液注入点的泡沫液流压力应大于水流压力,且其压差 应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 2流量计进口前和出口后直管段的长度不应小于管径的10 倍; 3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单向阀; 4泡沫液管道上应设置冲洗及放空设施。 3.4.4当采用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液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10m3; 2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当泡沫液储罐的单罐容积大于 5m3且储罐内无分隔设施时,宜设置1台小容积压力式比例混合 装置,其容积应大于0.5m3,并应保证系统按最大设计流量连续提 供3min的泡沫混合液。 3.4.5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口背压宜为零或负压,当进口压力为0.7MPa~0.9 MPa时,其出口背压可为0.02MPa~0.03MPa; 2吸液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m; 3比例混合器的出口背压大于零时,吸液管上应有防止水倒 流入泡沫液储罐的措施; 4应设有不少于1个的备用量。 3.4.6当半固定式或移动式系统采用管线式比例混合器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3.4.5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口背压宜为零或负压,当进口压力为0.7MPa~0.9 MPa时,其出口背压可为0.02MPa~0.03MPa; 2吸液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m; 3比例混合器的出口背压大于零时,吸液管上应有防止水倒 流入泡沫液储罐的措施; 4 应设有不少于1个的备用量。 3.4.6当半固定式或移动式系统采用管线式比例混合器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比例混合器的水进口压力应为0.6MPa~1.2MPa,且出 口压力应满足泡沫产生装置的进口压力要求;

    2 比例混合器的压力损失可按水进口压力的35%计算

    3.5.1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沫液直接接触

    3.5.1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沫液直接接触 的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5.2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 所占空间; 2储罐出液口的设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耳应设置 在沉降层之上: 3储罐上应设置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 口、呼吸阀或通气管。 3.5.3泡沫液储上应有标明泡沫液种类、型号、出厂与灌装日

    1固定顶储罐、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宜选用立 式泡沫产生器; 2泡沫产生器进口的工作压力应为其额定值土0.1MPa; 3泡沫产生器的空气吸人口及露天的泡沫喷射口,应设置防 正异物进入的金属网; 4横式泡沫产生器的出口,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m的泡沫 管; 5外浮顶储罐上的泡沫产生器,不应设置密封玻璃。 3.6.2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口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 2 出口工作压力应大于泡沫管道的阻力和罐内液体静压力 之和:

    3 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且不应大于4。 3.6.3 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泡网应采用不锈钢材料; 2 安装于油罐上的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其进空气口应高出罐 壁顶。

    1在防护区内设置并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选用水力驱动型 泡沫产生器; 2在防护区内固定设置泡沫产生器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的 发泡网。

    作压力范围内,且不应小于基额定压力的0.8倍。

    3.7.1泡沫灭火系统中所用的控制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3.7.2当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出口管道口径大于 300mm时,不宜采用手动阀门。 3.7.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水与泡沫混合液及泡沫管道应采 用钢管,且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 3.7.4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干式管道,应采用钢管;湿式管道 宜采用不锈钢管或内、外部进行防腐处理的钢管。 3.7.5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干式管道,宜采用镀锌钢管;湿式 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或内、外部进行防腐处理的钢管;高倍数泡 沫产生器与其管道过滤器的连接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

    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或内、外部进行防腐处理的钢管;高倍数泡 沫产生器与其管道过滤器的连接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

    3.7.7在寒冷季节有冰冻的地区,泡沫灭火系统的湿式管道应采

    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末端试水装置、末端放水装置的设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火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 有关规定。

    3.7.9防火堤或防护区内的法兰垫片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 料。 3.7.10对于设置在防爆区内的地上或管沟敷设的干式管道,应 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钢制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

    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钢制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 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4.1.4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

    4.1.5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 等于1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 干管控制阀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沫混合液流量检测仪器的安装位置;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应设置 试验检测口;在防火堤外侧最不利和最有利水力条件处的管道上 官设置供检测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

    4.1.7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合用

    4.1.8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

    4.1.10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 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 不大于5min。

    4.1.10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

    4.2.1固定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横截面积确定。

    1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上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

    注:1如果采用大于本表规定的混合液供给强度,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可按相应 的比例缩短,但不得小于本表规定时间的80%。

    :本表未列出的水溶性液体,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本 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试验确定

    4.2.3 液上喷射系统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产生器的型号及数量,应根据本规范第4.2.1条和第

    4.2.3液上喷射系统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产生器的型号及数量,应根据本规范第4.2.1条和第 4.2.2条计算所需的泡沫混合液流量确定,且设置数量不应小于 表4. 2.3的规定;

    表4.2.3泡沫产生器设置数量

    注:对于直径大于35m月小于50m的储罐,其横截面积每增加300m,应至 1个泡沫产生器。

    2当个储罐所需的泡沫产生器数量大于1个时,宜选用同 规格的泡沫产生器,且应沿罐周均匀布置; 3水溶性液体储罐应设置泡沫缓冲装置。 4.2.4液下喷射系统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设置在防火提外,设置数量及型号应 根据本规范第4.2.1条和第4.2.2条计算所需的泡沫混合液流量 确定; 2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数量大于1个时,宜 并联使用; 3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进口侧应设置检测压力表接口,在 其出口侧应设置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 4.2.5液下喷射系统泡沫喷射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5液下喷射系统泡沫喷射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1泡沫进入甲、乙类液体的速度不应天于3m/s;泡沫进入内 类液体的速度不应大于6m/s; 2泡沫喷射口宜采用向上斜的口型,其斜口角度宜为45° 泡沫喷射管的长度不得小于喷射管直径的20倍。当设有一个喷

    射口时,喷射口宜设置在储罐中心;当设有一个以上喷射口时,应 沿罐周均匀设置,且各喷射口的流量宜相等; 3泡沫喷射口应安装在高于储罐积水层0.3m的位置,泡沫 喷射口的设置数量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

    表4.2.5泡沫喷射口设置数量

    注:对于直径大于40m的储罐,其横截面积每增加400m,应至少增加 射口,

    1每个泡沫产生器应用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火堤外; 2除立管外,其他泡沫混合液管道不得设置在罐壁上; 3连接泡沫产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 上,管卡间距不宜大于3m; 4 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下端应设置锈渣清扫口。 4. 2.7 防火堤内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地上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水平管道应敷设在管墩或管架上, 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宜用金属软管连接; 2埋地泡沫混合液管道或泡沫管道距离地面的深度应大于 0.3m,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尚应用金属软管或金属转向 接头连接; 3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应有3%的放空坡度; 4在液下喷射系统靠近储罐的泡沫管线上,应设置用于系统 试验的带可拆卸育板的支管; 5液下喷射系统的泡沫管道上应设置钢质控制阀和逆止阀,

    装修设计教程并应设置不影响泡沫灭火系统正常运行的防油品渗漏设施。

    4.2.8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死

    1固定式液上喷射系统,对每个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 设置独立的控制阀; 2半固定式液上喷射系统,对每个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 外距地面0.7m处设置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半固定式液下喷射系 统的泡沫管道应引至防火提外,并应设置相应的高背压泡沫产生 器快装接口; 3泡沫混合液管道或泡沫管道上应设置放空阀,且其管道应 有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

    4.3.1钢制单盘式与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 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4.3.2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 (min·m),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单个泡沫产生器的最 大保护周长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海洋标准表4.3.2单个泡沫产生器的最大保护周长

    长用从金属挡雨板下部喷射泡沫的方式时,其挡雨板必须是不含任何可燃 科的金属板,

    4.3.3外浮项储罐泡沫堰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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