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5009.3-201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3部分: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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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 有关规定。

    3.2.2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积及坡

    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凡有可能承载荷重 排水沟均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 深度应经计算确定。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

    3.2.3施T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随意切割或移动。女

    水泥标准规范范本3.2.4施工现场及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等危险

    场所均应设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 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安全标志。危险场所夜 应设警示灯。

    如确因施工需要,应征得该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事后应及时恢复

    如确因施工需要,应征得该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3.2.7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根据作业

    场所需要选配个体防护装备。施工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凉鞋、 高跟鞋,以及短裤、裙子等进入施工现场。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 场。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2.8在存在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强制通风装

    置,采用可靠的防护用具,或配备气体检测装置,并在专人监护 下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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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2施门现场的道路应坚实、平坦,车道宽度和转弯半径应维 合进站和站内设计道路,并兼顾施工和大件设备运输要求。 3.2.13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确需开挖时,应事先征得 施工管理部门的同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应采取铺设过道板或 架设便桥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使用。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5m, 汽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3.5m。便桥的两侧应设有可靠的栏杆。

    15km/h;机动车在特殊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行驶速度 不得超过5km/h: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限速标志 3.2.16机动车辆行驶沿途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区段应设“危 险”或“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场地狭小、 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3.2.17临时建筑物的设计、施.1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除 #同收按现行行业标准JGJ/T188《施I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 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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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8临时建筑物工程应经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1; 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临时建筑物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风、雪、雨、 等自然灾害的措施。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材料、设备堆放及保管

    3.2.20材料、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 符合消防及搬运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 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材料、设备应及时清理回 收,集中堆放。

    符合消防及搬运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 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材料、设备应及时清理回 收,集中堆放。 3.2.21材料、设备不得紧靠围栏或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留有 0.5m以上的间距,并采取防正无关人员进出的措施。露天存放时 应设置支垫,并做好防潮、防火措施。 3.2.22各类脚手杆(管)、脚手板、紧固件以及防护用具等均应 存放在下燥、通风处,并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新工程开工或 间歇性复工前应进行检查,经鉴定合格方可使用。 3.2.23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或场地 上,并做出标记。仓库应保持通风。 3.2.24易燃材料和废料的堆放场所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 离应符合本规程3.2.33的有关规定。 3.2.25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 危险品仓库内,危险品仓库的库门应向外开,并按有关规定严格 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 并配适宜的消防器材。

    筑材料的堆放高度应符合表3.2.26

    表3.2.26建筑材料堆高限度

    3.2.27电气设备、材料的保管与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2.2/ 电设备、材科的保管与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瓷质材料拆箱后,应单层排列整齐,不得堆放,并采取防 碰措施。 2绝缘材料应存放在有防火、防潮措施的库房内。 3电气设备应分类存放,放置应稳固、整齐,不得堆放。重 心较高的电气设备在存放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有防潮标志的 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措施,

    1施工用电的布设应编入施1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并符合 当地供电单位的有关规定。 2施工用电设施应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 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运行、维护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并应 建立安装、运行、维护、拆除T作记录。 3.2.29施工用配电变压器设备。

    3.2.29施工用配电变压器设备

    1容量在400kVA及以下的10kV变压器可采用支柱上安装, 支柱上变压器的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组立后的支柱 不应有倾斜、下沉及支柱基础积水等现象。 235kV及10kV/400kVA以上的变压器应采用地面平台安

    装,装设变压器的平台应高山地面0.5m,其四周应装设高度不低 1.8m的围样。围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10kV及以下应不小 于1m,35kV应不小于:1.2m,并应在围栏各侧的明显部位悬挂“l 步,高压危险!”的安全标志。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应接触良好,接牢固可靠,接 地电阻不得人42。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系统,接地电阻不 得人于102。 4变压器引线与电缆连接时,电缆及其终端头均不得与变压 器外荒真接接触。 5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变压器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应与壳 休靠连接。 6箱式变电站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应对其内部的 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电气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装,装设变压器的平台应高正地面0.5m,其四周应装设高度不低 」1.8m的围栏。围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10kV及以下应不小 于1m,35kV应不小于:1.2m,并应在围栏各侧的明显部位悬挂“正 步,高压危险!”的安全标志。 3变压器性点及外壳接地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 也电阻不得人于42。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系统,接地电阻不 得人:10Q。 4变压器引线与电缆连接时,电缆及其终端头均不得与变压 器外荒真接接触。 5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变压器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应与宽 休可靠连接。 6箱式变电站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应对其内部的 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电气性能试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3.2.30施T月电及照明。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 买行三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应根据用电负荷状态装设剩余电 流动作保扩器,并定期检香利试验。 2配电箱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或土理,并应防上碰 撞和被物体打击。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配电箱应咚固,金属外壳接地或接零良好,其结构应具备 防火、防雨的功能,箱内的配线应采取相色配线且绝缘良好,导 线进出配电或配电箱的线段应采取固播施,导线端头制作规 范,连接应牢固。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裸露。 4支架上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年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弓 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5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裸线,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 架设高度不得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商度不得 低·5m。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配电租)、分配电箱、升天箱, 实行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应根据用电负荷状态装设剩余电 流动作保扩器,并定期检香和试验。 2配电箱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或土理,并应防止碰 撞和被物体打击。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配电箱应坚固,金属外壳接地或接零良好,其结构应具备 防火、防雨的功能,箱内的配线应采取相色配线且绝缘良好,导 线进出配电或配电箱的线段应采取固播施,导线端头制作规 范,连接应牢固。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裸露。 4支架上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年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弓 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5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裸线,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 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 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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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 低2.5m时应设保护罩。照明灯具开关应控制相线。 19在光线不足的工作场所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均应有足够的 照明。 20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 气设备,开关应装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或粉尘的场所 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在坑并、沟道、沉箱内及独立高层建筑 物上,应备有独立的照明电源,并符合安全电压要求。 21照明装置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 接零保护。 22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或管道 为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电源线应使 用绝缘护套软电缆。 23行灯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得 使用白耦变压器。 24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3.2.31接零及接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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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 应与PE线连接,不得N线连接。通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扩器的 V线PE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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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7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积符合表3.2.3 的规定。

    表 3.2.31 PE线截面积与相线截面积的

    8保扩零线应采用绝缘多股软铜绞线。电动机械与PE线的 连接线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1/3且不得小于 2.5mm;移动式或手提式电动机具与PE线的连接线截面积一般 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1/3且不得小于1.5mm。

    9PE线严禁断线,严禁在PE线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 在PE线通过工作电流。 10电源线、保扩接零线、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 螺栓连接或其他靠方法连接。 1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的绝缘导线颜色应符合下列规:L (A)、L2(B)、L3(C)的相序绝缘颜色依次为黄色、绿色、红色; V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严禁 混用或代用。 12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系统的始端、中间和未端处做重复 接地。 13配电箱内必须分设N线小母线和PE线小母线井标识。 N线小母线必须与箱体绝缘,PE线小母线必须与金属箱体做电气 连接,金属箱体与箱门应跨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小 母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小母线连接。 14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的下列甩气设备及设施,均应 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1)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电流互感器的:次绕组。 4) 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5) 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围栏。 6) 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7) 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吊车的轨道及焊I等的工作平台。 9) 架空线路的杆塔(木杆除外)。 10)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11)金属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及1具、材料间、 卫生间等。 15不得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白

    然接地体。 16不得利用金属管道、建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 车零线作为地线或零线。 17接地装置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69《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基 本要求: 1)人1接地体的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 2)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圆钢、角钢、钢管, 长度宜为2.5m人.I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的 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10mm;扁钢、角钢 等型钢的截面积不应小于90mm,其厚度不应小丁 3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2mm。人工接地体不得采 用螺纹钢。

    1用电单位应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 负责人。 2用电安全负责人及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 全施工技术措施,熟悉施现场配电系统。 3配电室和现场的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应配锁,施 二现场停止作业小时以上时,动力开关箱应上锁。 4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安全标志。 5施工用电设施应定期检查许记录。对用电设施的绝缘电阻 及接地电阻应进行定期检测并记录。 6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7夜间、水下及潮湿环境中使用电动机械作业时,电工应 跟班。 8在浴室、蒸汽房等潮湿的场所,应有特殊的用电安全措施 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人体不触及用电设备的带电部分,并当用电产 品发生漏电、过载、短路或人员触电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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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电气维护人员应配备足够的绝缘用具,绝缘用具应定期检 验合格,试验周期及要求见表3.2.32。检验合格应有合格证,并 注明下次检验日期

    表3.2.32常用电气绝缘用具试验要求

    注:验电器启动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

    10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相应的 电源断开并隔离,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标志牌 11配电箱、开关箱送电、停电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但在配电系统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可以除外。 12在对地电压400V以下的低压配电系统上不停电作业时, 遵守下列规定: 1)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应不带任何负荷。 2)# 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避免施I作业人员及

    操作工具间时触及不同相导体。 3)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4) 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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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烘燥间或烘箱的使用及管理应有专人负贵。 11熬制沥青或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 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不应在室内进行。 12进行沥青或冷底子油作业时应通风良好,作业时及施工 完毕后的24h内,其作业区周围30m内不得使用明火。 13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应制订相应的防火和防止 氧化碳中毒措施,并设有不少于2人的值班。 3.2.34临时建筑及仓库防火。 1临时建筑及仓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 戎。值班室与库房之间应有防火隔离措施。 3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窗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应用防 火材料隔离。烟窗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500mm。不得用汽油 或煤油引火。 4氧气、乙炔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采取避雷及防静电 接地措施,屋面应采用轻型结构,门、窗应向外开居并通风良好。 5各类建筑物与易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2.34 的规定。

    .34各类建筑物与易燃材料堆场的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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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栏并悬挂安全标志。 3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任 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工作完毕后 应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不应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 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4交叉作业时,.二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不得:下抛掷。不 得在吊物下方接料或停留

    3.4.1:般规定。 1凡属下列情况之者,应制订专项施I方案和安全技术措 施,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 不得施1。 1) 被币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的90%。 2) 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联合作业。 3) 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 件吊装。 4) 起重机械在架空输电线路导线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 时。 5)易燃易爆品必须起布时。 2吊物应绑牢,并有防止倾倒措施。吊钩愿挂点应吊物的 重心在同一垂直线,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 客钩时,应防止而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稳要时, 不得松钩。 3吊索(1斤绳)的爽角一般不人于90°,最人不得超过120°。 4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控 制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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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起吊过程中在 申臂及吊物的下方,任何人员不得通过或停留。 6吊物上不得站人,施工作业人员不应利用吊钩升降。 7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应走吊运通道,不应从有人停留场所上 方越过;对起吊的重物进行加、清扫等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 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 8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 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作岗位。 9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 100m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届方可继续 起。 10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市同:·重物时,应按比例分配负载, 保持升降司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负载不得超过各图额定载荷 勺80%。 11有主、副钩两套起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得同时 开动。 12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异常现象时,应 放下市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不应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如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吊物时,应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 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危险区域。 13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 14不得以设备、管道以及脚于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 承力点。 15遇有大雪、人雾、雷雨、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 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 指探信号时,不得进征起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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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取得安全准用证 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2) 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及最大起重力矩,并悬捷 安全准用证。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连锁以及保扩 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有效。 3)高臂架型起重机(包括塔式起重机)应有可靠的避雷 装置。 4) 起重机械应备有灭火装置。操作室内应铺绝缘胶垫 并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5 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载起吊。 6)起重机械作业时应考虑其周围的障碍物。 7 起重机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作业时,车身应使用截面积 不小于16mm的软铜线可靠接地。作业区域内应设 围栏和相应的安全标志。 8)对新装、拆迁、人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的起重机械, 在使用前应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取 得安全准用证,并应按出,说明书进行静负载及动负 载试验。 9)在露天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的塔架上不得装设增加迎 风面积的设施。 流动式起重机。 1)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有沟、坑边缘的距离不 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塌 措施。 2)工作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不得在 暗沟、地下管线等自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 护措施。 3)起重机加油时,不得吸烟或动用明火。 4)起重机使用应满足起重设备技术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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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杠放在支架,吊钩挂在保险 机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6) 作业时,除司机外起重机上不得有人。 7)起重机1作前应支撑可靠并满足起重承载要求。起用 工作完毕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1,然后方可收起 支腿。 8)履带式起重机必须帛物行超时,行道路应坚实乎 整,吊物应位起重机的正前方,并用绳索拉住,缓 慢行走,吊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吊物重量不 得超过起重机当时允许起重量的70%。 塔式起重机。 1)起重机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电气安个 的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42。 2)起重机安装和拆除应按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及注 意事项进行。起重机在使用前应对架设机构(起重机 自身的机构)进行检查,保证机构处于正常状态。 3)非操作、检修人员不得攀爬起重机:操作或检修人员 上下时,不应手拿具或器材。 4)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将起重小车 置于起重臂根部,摘除吊钩的帛索。 桥式起重机和电动荫芦。 1)桥式起重机作业前应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日应符合 下列要求: 一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设置规范: 一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2)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 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3)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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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丝绳在卷简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简轴线 垂真,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且应不小」15m。 5) 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 齐,工作时最少应保留5圈;最外层的钢丝绳应低于 卷简突缘,卷简边缘外周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应不 小」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上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 装置。 6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 机重新排列,在转动中不得手拉、脚踩钢丝绳。 7 卷扬机工作前应先进行试车,检查其是否固定牢固: 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 导向滑轮、索具等完全合格后方可使用。 8) 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 9) 卷扬机T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不得向滑轮上套钢丝绳; 一不得在滑轮或卷筒附近用于扶正在行走的钢 丝绳: 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钢丝绳以及在各导 向滑轮的内侧停留或通过。 10)卷扬机运转中如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一电气设备漏电: 一控制器的接触点发生电弧或烧环: 电动机及传动部分有异常声响; 电突然下降; 防护设备松动或脱落; 制动器失灵或不灵活: 牵升钢丝绳发生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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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工作载荷;使用中应避免与尖锐棱角接触,如 无法避免应装设必要的护套;吊装带不应超载 使用。 吊装带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吊装带是否有缺陷 或损伤,包括表面擦伤、割口、承载芯裸露、化 学侵蚀、热损伤或摩擦损伤、端配件损伤或变形 等。如果有任何影响使用的状况发生,所需标识 已经丢失或不可辨识,应立即停山使用,送交有 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 24)麻绳(剑麻白棕纯)、纤维绳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麻绳、纤维绳用作前绳时,其允许应力不得大 4.9MPa;用作绑扎绳时,允许应力应降低50%。 一有霉烂、腐蚀、损伤者,不得用于起重作业,出 现松股、散股、严重磨损、断股者不应使用。 纤维绳在潮混状态下的允诈荷重应降低50%。 不得在机械驱动的情况下使用。 一 切断绳索时,应先将预定切断的两边用软钢丝扎 结,以免切断后绳索松散,连接时应采用编结法, 瓜组川打的汁

    1)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叫投入 使用。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3) 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 4) 吊钩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6067.1《起重机械 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时,应予报废: 表面出现裂纹、破口。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5%。

    景观标准规范范本DL 5009.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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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4起重作业人员

    的2m范围内不应有沟、洞、地下管道或地下电 缆等。 地锚引出线应与受力方向一致,并做防腐处理 地锚埋设后地面应平整,不得有积水。 地锚理设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试吊时应指定专人 看守。

    6)起单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 应集中精力。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 离开操作岗位。 7)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消违章 指挥、指挥信号不清或有危险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 行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危 险警示信号,均应听从。 8 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 均应发出警示信号。起吊重物时,吊臂及被吊物上不 得站人或有浮置物。 9)起重机T作中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 有停稳时做反方向行走或回转。落下时应低速轻放。 不得在斜坡吊着重物回转。 10)起重机不得同时操作二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载的情况 下不宜同时操作两个动作。悬臂式起重机在接近满负 载的情况下不得降低起重臂。 11)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工作,不得利用限 位器的动作米代替正规操作。 12)起重机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然 后将所有控制器恢复到零位。 13)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摘除挂在吊钩1的吊索,并将 吊钩升起;对用油压或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应将吊钩 降落至地面,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悬臂式起重机 应将起重臂放置40°~60°,如遇大风,应将臂杆转 至顺风方向,刹住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切断电源,操作室的门窗关闭并上锁后方可离开。 4)对各种电动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一电气设备应由电进行安装、检修和维护。 电气装置应安全可靠,制动器和安全装置应灵敏

    DL 5009 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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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离开地面约100mm时停止起吊,检查无异常后, 再指挥用正常速度起吊。在负载降落就位时,也应使 用“微动”信号指挥。 9 吊索不得与吊物的棱角直接接触金融标准,应在棱角处垫半圆 管、木板或其他柔软物。 10)起重施1作业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负责 做好各自范围内的起重工作,及时向指挥人员报告L 作情况。

    3.4.5起重机械及1器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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