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1113-2009 火力发电厂管道支吊架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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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1.1弹簧应有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热卷圆柱螺旋弹簧的制造质量应符合GB/T1239.4的规 定;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的制造质量应符合GB/T1239.2的规定。 5.3.1.2弹簧永久变形和弹簧特性应进行100%检查。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的永久变形和弹簧特性(按 2级精度)按照GB/T1239.2的相应规定进行检查,热卷圆柱螺旋弹簧的永久变形和弹簧特性接照GB/T 1239.4的相应规定进行检查。 5.3.1.3弹簧刚度的极限偏差为±10%。 5.3.14弹簧的外观及几何尺寸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3.1.3弹簧刚度的极限偏差为±10%。 .3.1.4弹簧的外观及几何尺寸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弹簧表面应涂防锈漆和色漆。弹簧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分层、锈蚀、划痕等缺陷 弹簧工作圈数偏差不应超过半圈: 在自由状态下,弹簧各圈节距应均匀,其极限偏差为平均节距的土10%; d)在自由状态下,弹簧轴心线对两端面的垂直度不应超过自由高度的2%。

    3.2.1管夹材料、型式、规格与尺寸应符合设计

    DL/T1113—20095.3.2.2管夹加工应符合5.2条的相关规定。管夹的尺寸公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管夹尺寸公差mm管夹内径R管夹内径公差管道中心到荷载螺栓孔公差R≤51+1.6±1.25+2.251762+6.6±5.250注1:管夹内径为管子外径、管子外径上偏差与制造厂确定的适当间隙之和。对于夹持在管道绝热层外面的管夹,还应包括两倍绝热层厚度,注2:管夹内径宜采用专用内径样板(样板的圆弧直径应为管夹内径的名义值)在管夹宽度的中间位置测量。5.3.2.3、合金钢管夹热处理后的硬度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要求。5.3.3螺纹吊杆5.3.3.1螺纹吊杆材料、规格及螺纹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5.3.3.2螺纹吊杆长度极限偏差应符合5.2.1.4条a)项的规定。5.3.3,3螺纹吊杆的螺纹长度公差应符合GB/T1804中最粗级要求。5.3.3.4螺纹吊杆的螺纹应完整,无伤痕、毛刺等缺陷。5.3.4紧固件5.3.4.1螺栓、螺母材料、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5.3.4.2螺栓、螺母的螺纹应完整,无伤痕、毛刺等缺陷。螺栓与螺母应配合良好,无松动或卡涩现象。5.3.5其他5.3.5.1·恒力支吊架的载荷螺栓、载荷轴以及支吊架连接件中的花篮螺母、吊杆螺纹接头、环形耳子、U形耳子等宜采用锻件。5.3.5.2.用于支吊架的锻件应有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证明书,锻件质量应符合GB/T12361一2003规定的I类锻件质量要求。5.3.5.3支吊架根部用的型钢材料、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5.4成品5.4.1外观与涂层5.4.1.1支吊架元件表面不应有锈蚀、油漆剥落及明显的磕碰痕迹。5.4.1.2支吊架螺纹部位应涂有防锈油脂。凡需润滑的活动部件,应涂有润滑油脂。5.4.1.3支吊架除铭牌、刻度牌、指示器、锁定装置及不适用于涂层防护的零部件外,其余零部件应用涂层加以防护。除另有规定外,采用油漆防护时,零部件表面应涂1道防锈底漆和1道面漆。5.4.1.4支吊架表面涂层应均匀,不应有气泡、夹渣、起皮、龟裂剥落、皱皮、漏涂(镀)、滴瘤、锌刺、残留的溶剂渣和杂色等缺陷。除非另有规定,支吊架的电镀锌层应符合GB/T9799规定,电镀锌厚8

    路基标准规范范本DL/T1113—2009

    DL/T11132009

    b)弹簧减振器位移标牌上最小位移处的荷载值与设计荷载(理论值)的偏差不应超过土5%。 5.4.4.4 液压阻尼器性能要求: a) 液压阻尼器拉撑杆的杆端关节轴承应活动灵活,不应有卡涩现象。 b) 液压阻尼器低速行走阻力不应超过额定荷载的2%;额定荷载大于50kN的阻尼器,低速行走 阻力不应超过其额定荷载的1%。 ) 液压阻尼器实际总位移应不小于标称总行程。 d 液压阻尼器的闭锁速度应在125mm/min~360mm/min范围内。 e) 液压阻尼器的闭锁后速度,在额定荷载下应在12mm/min~125mm/min范围内。 f 对只具有单向功能的液压阻尼器,其功能侧(一般在拉伸侧)的闭锁后速度应为0。

    5.4.5.1恒力支吊架、变力弹簧支吊架、液压阻尼器、弹簧减振器均应有产品铭牌。产品铭牌应固定在 产品表面的醒目位置。铭牌上应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主要特性参数。 5.4.5.2装配到管道上的支吊架零部件,如管夹、卡块等应有材质标识,可以采用打钢印或表面喷涂不 同颜色油漆的方法标识材质。 5.4.5.3支吊架组件和零部件表面不适宜作标识的,可挂标签加以标识;尺寸较小的零件(如螺栓、螺 母、垫圈等)可以采用袋装后进行统一标识。 5.4.5.4支吊架组件和零部件的标识,应与供货清单所列相同。

    表6支吊架的出厂检验项目与检验比例

    6.2支吊架的型式试验除包括出厂检验项目外,还应进行如下试验

    6.2支吊架的型式试验除包括出厂检验项目外,还应进行如下试验: 6.2.1恒力支吊架的荷载调整量试验及2倍工作荷载试验。 6.2.2变力弹簧支吊架的2倍最大工作荷载试验。 6.2.3需要补充进行的其他试验。

    DL/T1113—2009

    支吊架的性能 验应按照附录B进行;弹簧 生能试验应按照附录C进行

    7.1支吊架供方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提供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应齐全。 7.2合同或协议中未对文件资料作明确规定时,供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7.2.1供货清单(装箱清单)。供货清单上应有订货合同号、装箱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 7.2.2产品检验合格证。 7.2.3产品使用说明书。 7.2.4恒力支吊架、变力弹簧支吊架、液压阻尼器、弹簧减振器的性能试验报告。 7.2.5热处理记录。

    8支吊架出厂验收与现场开箱验收

    8.1.1出厂验收一般在供方所在地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双方有约定时,也可以在第三方或委托第三方 进行。 8.1.2需方或合同规定的第三方可以按约定见证供方的检验过程,见证结果应有书面记录。 8.1.3 供方应保证用于验收的检验器具和试验设备合格且在检定或校准合格周期内。 8.1.4支吊架的制造质量要求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支吊架的检验内容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 8.1.5对5.2条及5.3条要求,允许用工序检验来代替出厂验收,工序检验记录应保留待查。 8.1.6恒力支吊架、变力弹簧支吊架、弹簧减振器和液压阻尼器的整机性能试验应分别按照合同订购总 台数的5%进行抽检,但应分别不少于2台。当发现有1台不合格时,应对该类型支吊架加倍抽检,若 仍有不合格,则应对该类型支吊架进行100%检验。 8.1.7出厂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8.2.1需方收到货物后,应妥善储存和保管,并应在一个月(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开箱验收。 8.2.2验收人员应由供需双方或其授权人员组成。需要时,可邀请第三方参加。 8.2.3经双方商定,验收工作也可以由需方单独进行,但应及时将验收情况书面通知供方。 8.2.4需方货物接收人员应对提货单与收到的货物进行核对。提货单与货物应一致,装箱资料应齐全, 包装箱应完好。任何损坏和短缺应在提货单上注明,并立即通知供方和承运人。 8.2.5验收人员应通过核查支吊架及其零部件的数量、型号、规格,检查支吊架的外观、状态指示、产 品标识、出厂文件等方式进行验收。当对支吊架的性能有怀疑时,可进行抽样验证,抽样方案及验证方 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6开箱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3.2.7开箱验收发现货物短少或不合格,可以要求退货、更换、增补或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3.2.1需方收到货物后,应妥善储存和保管,并应在一个月(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

    9.1.1支吊架出厂验收和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1支吊架出厂验收和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2支吊架安装前应核对支吊架及其零部件的型号、规格、整定值、材料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于恒力支吊架和变力弹簧支吊架,应确认其整定荷载、热位移量和位移方向与设计文件相符。对于 钢材料的管夹、承载块和连接螺栓、螺母应进行100%光谱复查。

    9.3.1固定支架安装时,应保证其定位准确,连接可靠。对于夹持式管道部件或栓接式承载结构的固定 支架,应严格控制卡板与底座之间的配合偏差,保证各螺栓的紧力达到设计规定值。 9.3.2对于带聚四氟乙烯板的滑动支架或导向支架的安装,宜在焊接工作结束后再装聚四氟乙烯板,严 禁焊接电弧或火焰直接烧烤聚四氟乙烯板。安装时,应保证上、下滑动面表面洁净、无杂物、无伤痕, 并使管道支座在冷、热态条件下完全覆盖聚四氟乙烯板。 9.3.3滚动支架安装时,应保证所有滚柱(筒)轴线垂直于管道轴线,滚动部分应转动自如,无卡涩 现象。 9.3.4导向支架安装时,应使导向部件的轴线与管道轴线保持平行,并按设计规定严格控制导向部件与 管道部件之间的间隙,确保支架的导向作用。当管线中有膨胀节或补偿器时,应使膨胀节或补偿器两侧

    管道保持成一直线。对于绝热管道,应使鞍座或鳍形板直接与管道连成一体,以免损坏绝热层。 3.5滑动支架安装时,滑动面应平整、洁净、光滑,在设计位移下不应出现脱空现象。 3.6所有绝热管道支架的支座,在安装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在支座内填充绝热材料。

    9.4.1限位装置的安装定位、安装工序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技术要求进行,保证其定位准确,连接可靠。 9.4.2限位装置安装时,应保证管道在支吊点处预定约束方向相对固定或冷态间隙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而在非约束方向能自由膨胀和收缩。

    9.5.1变力弹簧支吊架安装后其周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支吊架的维护和调整。 9.5.2变力弹簧支吊架安装时,应使荷载位移指示牌和冷、热态指示标志便于观察。 9.5.3变力弹簧支吊架的吊杆在冷、热态条件下与垂线之间夹角不应超过4°,必要时可进行偏装。 9.5.4对搁置在支承结构上的弹簧吊架和弹簧支架,安装时应将其壳体加以固定。 9.5.5横担型并联弹簧吊架安装时,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应使管道中心与横担两侧吊杆保持等距离,防 止两个弹簧受力不均造成横担偏斜而影响正常工作。

    9.6.1恒力支吊架安装后其周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支吊架的维护和调整。 9.6.2布置在垂直管道上的力距平衡型恒力支吊架,应保证与被支承的管道有足够的间距,其回转部件 在转动过程中与管道或保温层不应发生碰撞。 9.6.3恒力支吊架的吊杆在冷、热态条件下与垂线之间夹角不应超过4°,必要时可进行偏装。 9.6.4恒力支吊架的生根螺栓或根部结构件不应阻碍回转部件的自由转动。 9.6.5力矩平衡型平式恒力弹簧吊架安装后应使弹簧套筒轴线固定于水平状态,立式和座式恒力弹簧支 吊架安装后应使弹簧套筒轴线固定于铅垂状态。 9.6.6横担型并联恒力支吊架安装时,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应使管道中心与横担两侧荷载吊杆保持等距 离,防止两个恒力支吊架受力不均造成横担偏斜而影响正常工作。

    9.7.1弹簧减振器宜在管道及其支吊架全部安装完毕且解除锁定装置后进行安装。弹簧减振器安装后应 使拉撑杆轴线通过管子中心线,防止管道偏心受载。 9.7.2弹簧减振器安装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调节连杆长度,使减振器位移(行程)的大小和方向与管 道从热态到冷态引起在减振器轴线方向上的位移相一致,以保证管道在运行状态下减振器对管道不施加 附加力。 9.7.3当在管道的同一点设置数个不同方向的减振器时,应特别注意各个方向减振器规格型号的差异。

    9.8.1阻尼器宜在管道及 工作对阻尼器造成损害。 9.8.2阻尼器的安装顺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及阻尼器制造厂的规定。 9.8.3阻尼器的安装定位应在冷态位置,并保证不影响管道自由热胀冷缩

    10.1安装后水压试验前的检查

    0.1.1所有支吊架(包括水压试验用的临时支吊架)应按设计文件检查每个零部件是否都已安装右 确的位置。 0.1.2每个支吊架的螺纹部件应完全旋合,吊杆与花篮螺母的连接应留有调整余量。固定支架应固 固。除液压阻尼器和弹簧减振器外,所有支吊架均不应失载或脱空。

    DL/T11132009

    10.1.3螺纹部件上的锁紧螺母、开口销、临时锁定装置以及恒力支吊架和变力弹簧支吊架的锁定装置 均应正确锁定。 10.1.4支吊架的荷载、位移指示牌应尽可能便于观察。如发现指示牌有损坏,应予以更换。在更换时, 应对指示牌的原有位置做好标记,以便将新的指示牌安装在同一位置。 10.1.5使用聚四氟乙烯、青铜或钢对钢滑动底板的支架,其偏装值和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所有滑动 表面不应有杂物。

    10.1.3螺纹部件上的锁紧螺母、开口销、临时锁定装置以及恒力支吊架和变力弹簧支吊架的锁定装置 均应正确锁定。 10.1.4支吊架的荷载、位移指示牌应尽可能便于观察。如发现指示牌有损坏,应予以更换。在更换时, 应对指示牌的原有位置做好标记,以便将新的指示牌安装在同一位置。 10.1.5使用聚四氟乙烯、青铜或钢对钢滑动底板的支架,其偏装值和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所有滑动 表面不应有杂物

    10.2.2各支吊架结构应正常,支吊架根部、连接件、管部部件应无明显变形,焊缝无开裂。横担型并 联支吊架的横担不应出现偏斜。管道应在正确的标高上。 10.2.3恒力支吊架的位移指示应基本在冷态位置,不应处于行程极限位置;其弹簧套筒轴线应处于设 计规定位置。 10.2.4横担型并联恒力支吊架的左右两吊架位移指示应在冷态相同或基本相同位置,两吊架位移指示 不应偏离过大。 10.2.5变力弹簧支吊架的荷载位移指示应基本在冷态位置,弹簧不应出现偏斜、失载或超载现象。 10.2.6液压阻尼器的位移应在冷态位置,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10.2.7刚性吊架状态应正常,不应出现失载。 10.2.8固定支架状态应正常,混凝土支墩应无裂缝、损坏。导向支架、滑动支架、滚动支架和限位装 置的状态应正常。 10.2.9对状态不正常的支吊架应分析原因,进行处理。如能通过调整使其达到正常状态的,应按照DL/T 616的规定进行支吊架调整。支吊架调整应在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0.2.10 因支吊架型号规格不合适而需要更换时,必须进行重新计算,必要时进行管系应力分析 10.2.11支吊架的检查结果(包括异常情况的处理等)应进行记录,记录用表格参见附录E。

    10.2.4.横担型并联恒力支吊架的左右两吊架位移指示应在冷态相同或基本相同位置,两吊架位移指示 不应偏离过大。 10.2.5变力弹簧支吊架的荷载位移指示应基本在冷态位置,弹簧不应出现偏斜、失载或超载现象。 10.2.6液压阻尼器的位移应在冷态位置,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10.2.7刚性吊架状态应正常,不应出现失载。 10.2.8固定支架状态应正常,混凝土支墩应无裂缝、损坏。导向支架、滑动支架、滚动支架和限位装 置的状态应正常。 10.2.9对状态不正常的支吊架应分析原因,进行处理。如能通过调整使其达到正常状态的,应按照DL/T 516的规定进行支吊架调整。支吊架调整应在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0.2.10因支吊架型号规格不合适而需要更换时,必须进行重新计算,必要时进行管系应力分析。 10.2.11支吊架的检查结果(包括异常情况的处理等)应进行记录,记录用表格参见附录E。 10.3运行条件下的检查 0.3.1在第一次暖管升温至额定运行温度的过程中应对整个管系全面检查,确认管道(或保温绝热层) 司建筑结构或设备之间不发生干涉、碰撞,所有支吊架无失载、超载且其活动部件无卡涩现象。 10.3.2恒力支吊架的荷载位移指示应基本在热态位置,不应处于行程极限位置;其弹簧套简轴线应处 于设计规定位置。 10.3.3 变力弹簧支吊架的荷载位移指示应基本在热态位置,弹簧不应出现偏斜、失载或超载现象。 10.3.4 横担型并联支吊架不应出现横担偏斜或两侧受载不均现象。 10.3.5 液压阻尼器的位移应基本在热态位置,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10.3.6 刚性吊架与刚性支架状态应正常;限位装置结构完好,无明显变形现象。 10.3.7对状态不正常的支吊架,除注意监督外,在首次停机检修时应及时处理。 10.3.8应将管道运行温度及恒力支吊架、变力弹簧支吊架、弹簧减振器和液压阻尼器的荷载/位移的实 际位置进行记录。记录用表格参见附录E。工后,应将记录移交用户

    10.3运行条件下的检查

    10.3.1在第一次暖管升温至额定运行温度的过程中应对整个管系全面检查,确认管道(或保温绝热层) 司建筑结构或设备之间不发生干涉、碰撞,所有支吊架无失载、超载且其活动部件无卡涩现象。 10.3.2恒力支吊架的荷载位移指示应基本在热态位置,不应处于行程极限位置;其弹簧套简轴线应处 于设计规定位置。 10.3.3 变力弹簧支吊架的荷载位移指示应基本在热态位置,弹簧不应出现偏斜、失载或超载现象。 10.3.4 横担型并联支吊架不应出现横担偏斜或两侧受载不均现象。 10.3.5 液压阻尼器的位移应基本在热态位置,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10.3.6 刚性吊架与刚性支架状态应正常;限位装置结构完好,无明显变形现象。 10.3.7 对状态不正常的支吊架,除注意监督外,在首次停机检修时应及时处理。 10.3.8应将管道运行温度及恒力支吊架、变力弹簧支吊架、弹簧减振器和液压阻尼器的荷载/位移的实 际位置进行记录。记录用表格参见附录E。峻工后,应将记录移交用户。

    11.1.1支吊架安装验收应按照冷态和热态两个阶段分别进行验收。冷态验收应在水压试验后升温前的 检查工作完成后进行,热态验收应在运行条件下的检查工作完成后进行。 11.1.2支吊架安装验收人员应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及安装单位三方人员组成。 11.1.3验收前安装单位应向业主单位提交支吊架安装检查记录。 11.1.4验收采用对支吊架及安装检查记录逐一对照检查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进行复测。

    11.2.1支吊架型号及各零部件的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1.2.1支吊架型号及各零部件的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1.2.2支吊架的工作状态应正常,并应符合10.2条的要求。 11.2.3支吊架的各种检查记录应齐全。 11.2.4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11.3.1支吊架的工作状态应正常,并应符合10.3条的要求。 11.3.2支吊架运行条件下的检查记录应齐全。 11.3.3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11.3.1支吊架的工作状态应正常,并应符合10.3条的要求。

    11.3.1支吊架的工作状态应正常,并应符合10.3条的要求。 11.3.2支吊架运行条件下的检查记录应齐全。 11.3.3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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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恒力支吊架性能试验方法

    A.4.1试验记录应清晰、正确、完整,且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a)工程名称、管系名称、管线号、支吊点号、恒力支吊架型号:

    b)荷载一位移曲线; 最小及最大位移值; d) 最小及最大荷载值; e) 荷载偏差度、恒定度及荷载离差; f)结论。 A.4.2试验记录上应有试验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

    A.4.2试验记录上应有试验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

    DL/T11132009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变力弹簧支吊架性能试验方法

    B.1.1变力弹簧支吊架性能试验设备由试验台、试验仪器及连接工装构件等组成。 B.1.2试验仪器由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检测显示仪等组成。力传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2级 位移传感器的精度不应低于0.5%。 B.1.3试验设备、仪器状态应正常,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B.2.1:将变力弹簧支吊架安装到试验台上,解除锁定,使其在荷载位移指示牌所示位移范围内运动。 变力弹簧支吊架各运动部件应动作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B.2.2对变力弹簧支吊架加载,使其处于整定位置,测试其整定荷载值。该值与设计要求的理论整定 荷载值的偏差(实测值与理论值之差除以理论值)不应超过土5%。 B.2.3:对变力弹簧支吊架加载,分别测试载荷位移指示牌所示最小及最大位移处的荷载值,将两荷载 值之差除以相应的位移量得到弹簧的实测刚度值,其与理论刚度的偏差(实测值与理论值之差除以理论 值)不应超过±10%。 B.2.4将变力弹簧支吊架锁定在冷态位置,缓慢加载到2倍最大工作荷载,其各部分不得有异常情况。 B.2.5对于并联或串联式变力弹簧支吊架,可以分别对每台变力弹簧支吊架单独进行测试,合格后 组装。

    .3.1试验记录应清晰、正确、完整,且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a) 工程名称、管系名称、管线号、支吊点号、变力弹簧支吊架型号; b 载荷位移指示牌所示最小和最大位移及相应实测荷载; c) 整定荷载实测值与理论值偏差; d) 弹簧刚度实测值与理论值偏差; e)结论。 .3.2试验记录上应有试验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

    B.3.2试验记录上应有试验人员和批准人员

    DL/T1113—2009

    C.1.1弹簧减振器性能试验设备由试验台、试验仪器及连接工装构件等组成。 C.1.2试验仪器由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检测显示仪等组成。力传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2级, 位移传感器的精度不应低于0.5%。 C.1.3试验设备、仪器状态应正常,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1.1弹簧减振器性能试验设备由试验台、试验仪器及连接工装构件等组成。 1.2试验仪器由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检测显示仪等组成。力传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2 移传感器的精度不应低于0.5%。 1.3试验设备、仪器状态应正常,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C.2.1将弹簧减振器安装到试验台上,使其在位移指示牌上所示位移范围内运动,动作应灵活,不得 有卡阻现象。 C.2.2对弹簧减振器加载至位移指示牌上所示最小位移处,测试其荷载值,该值与对应的理论荷载的 偏差不应超过土5%。 C.2.3对弹簧减振器分别加载至位移指示牌所示最小和最大位移处,测定相应荷载。将实测最大荷载 与最小荷载之差除以相应的位移量得到弹簧的实测刚度值,其与理论刚度的偏差(实测值与理论值之差 除以理论值)不应超过土10%。

    2.1将弹簧减振器安装到试验台上,使其在位移指示牌上所示位移范围内运动,动作应灵活,不 卡阻现象。 2.2对弹簧减振器加载至位移指示牌上所示最小位移处污水处理厂标准规范范本,测试其荷载值,该值与对应的理论荷载 差不应超过土5%。 2.3对弹簧减振器分别加载至位移指示牌所示最小和最大位移处,测定相应荷载。将实测最大荷 最小荷载之差除以相应的位移量得到弹簧的实测刚度值,其与理论刚度的偏差(实测值与理论值之 以理论值)不应超过士10%。

    C.3.1试验记录应清晰、正确、完整,且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3.T·试验记求应滑晰 a) :工程名称、管系名称、管线号、支吊点号、弹簧减振器型号 最大行程; c) 最小和最大位移处实测荷载; d) 最小荷载实测值与理论值的偏差; e) 弹簧刚度实测值与理论值的偏差; f)结论。 .3.2试验记录上应有试验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

    C.3.2试验记录上应有试验人员和批准人员

    花纹板标准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液压阻尼器性能试验方法

    表D.1液压阻尼器性能试验记录表推荐格式

    DL/T111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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