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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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设备标志配置基本原则

    4.4.4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A.9.2所示的固定式防护栏杆。如在检修期问需 将栏杆拆除,应装设A.9.3所示的临时防护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恢复。 4.4.5厂房门口、库房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禁止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 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纤跌的物件时,应设置明 显的警告标志。 4.4.6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显的警告标志。 4.4.6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4.4.7开关室、电子间、电缆夹层等出入口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见A.9.7)。

    DL/T11232009

    4.4.8集控室、网控室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雷标准规范范本,每个地点至少配备2台。 4.4.9防误闭锁装置应具备“五防”功能,并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五防”功能是指防止误 分(误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防止带 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防止误人带电间隔的功能。 4.4.10现场电气装置、设施的金属部分及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接地装置。

    4.5安全警示线配置基本原则

    4.5.1地下设施人口盖板上、灭火器存放处,应急通道出人口等,应标有禁止阻塞线(见A.8.2)。 4.5.2厂内道路限速区域人口处和弯道、交叉路口处,应标有减速提示线(见A.8.3)。 4.5.3发电机组、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及控制台、配电盘前,应标有安全警戒线(见A.8.4)。 4.5.4平台与下行楼梯连接的边缘处及人行通道高差300mm以上的边缘处,应标有防止踏空线(见 A.8.5)。 4.5.5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m的障碍物上,应标有防止碰头线(见A.8.6)。 4.5.6人行通道地面上临时敷设的管线或易造成人身跌继的其他障碍物上,应标有防止纤线(见 A.8.7)。 4.5.7明敷的接地线表面应标有警示线(见A.8.8)

    .7明敷的接地线表面应标有警示线(见A.8

    4.6消防设施配置基本

    4.6.1火力发电企业应有独立、可靠的消防水系统,并应按DL5027的规定配备足量的、合格的消防 器材。 4.6.2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但小于300MW的火力发电企业,应按CB50229—2006中表7.1.7的 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应按GB50229一2006中表 .1.8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 4.6.3厂房、楼梯的主要通道门上方或左(右)侧应装设紧急撤离提示标志。 4.6.4建(构)筑物及各工艺系统的消防设计、应执行CB50229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7.1生产场所建(构)筑物应保持完好,无裂纹、破损。建(构)筑物顶棚、门窗不应漏水、渗 水。雨水排水设施应完善,并保持畅通,无堵塞。 4.7.2生产场所地面应平整、防滑,并保持清洁、完整:通道应畅通,无杂物;沟道盖板及楼梯、平 台栏杆应齐全、牢固。油区、制氢站内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建筑材料。 4.7.3电子设备室、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化学及输煤控制室等场所应装设空气调节系统,并有 与消防连锁的防火排烟设施。开关室(配电装置室)、制氢站的电解间及储气间、蓄电池室,还应设置 事故通风装置。化学水处理室仓库、卸酸泵房、酸库、酸计量间及调酸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4.7.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装设“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筒称 “告知卡”)。按CBZ158一2003中D.1的规定,“告知卡”是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醒目位置上 的一种警示卡,将作业场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作业人员,并提醒作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预 防和处理措施(见A.7.9)。 7品

    4. 8 安全设施制作要求

    全设施的规格、类型与制作标准见附录A和附

    5.1汽轮发电机组安全设施

    5.1.1汽轮机主厂房零米、运转层人口醒目位置,应装设“必须数安全帽”指令标志牌;氢冷发电机

    组汽轮机主厂房零米、运转层入口醒日位置,还应装设“氢冷机组严禁烟火”禁止标志牌。 5.1.2氰冷设备周围,应装设适当数量的“氢冷机组严禁烟火”禁止标志牌 5.1.3汽轮发电机组主厂房运转层及各层平台醒目位置,应装设标注标高、荷重的标志牌。 5.1.4汽轮发电机红醒目位置,应分别装设发电机、汽轮机设备标志牌。 5.1.5汽轮发电机组周1m处应标有安全警戒线。 5.1.6汽轮机危急保安器、紧急停机按钮应为红色,并应加装红色防护罩;超速试验油门、危急保安 器压人压出试验汕门应为红色。 5.1.7汽轮发电机组润滑汕、密封油、控制油、油净化系统及储油设备区域,应在醒目位置装设“禁 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1.8汽轮机油系统事故排油阀应设2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 有2个以的通道;操作手轮应加铅封,不充许加锁,并在醒自位置装设“禁止操作”禁止标志牌。 5.1.9汽轮机密封油系统、主油箱、储油箱、电动给水泵、汽动给水泵周围及汽轮发电机组运转层消 防器材应按5.21.7的规定配备

    9.2.1锅炉房主要出人口醒目位置,应装设“必须藏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5.2.2锅炉运转层及炉本体各层平台醒目位置,应装设标注标高、荷重的标志牌。 5.2.3锅炉本体各层防护栏杆上醒目位置,应装设适当数量的“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 5.2.4锅炉运转层炉前醒目位置,应装设锅炉设备标志牌。 5.2.5汽包水位计旁、探火孔、捞渣机炉底水封处等醒目位置,应装设“当心烫伤”警告标志牌,宜 装设“危险区域禁止长时间停留”文字标志牌。 5.2.6磨煤机、排粉机、煤粉仓等区域,应装设“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 5.2.7给粉机小室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和“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 5.2.8磨煤机油站、风机油站区域醒目位置,应装设“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和“防火重点部位”文 字标志牌。 5.2.9磨煤机、给煤机、一次风机、送风机、引风机等设备周围消防器材,应按5.21.7的规定配备

    5.3.1.1变电站人口醒目位置应装设“未经许可不得人内”禁止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幅”指令标 志牌,安全须知文字标志牌和标明电压等级、编号的名称标志牌。安全须知应标明变电站电压等级、 编号、名称以及进人变电站注意事项等内容。 5.3.1.2变电站通道入口处应装设限制高度的禁止标志牌,并在文字辅助标志中标明“×××kV设 备区限高”(见图5)。

    图5变电站通道限制高度禁止标志牌示例

    5.3.1.3变电站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5m的全封闭固定围栏或国墙,围栏或围墙四周应悬“止步 高压危险”警告标志牌,相邻标志牌间隔不应超过30m。 5.3.1.4变电站母线起始、终端杆塔的每相导线旁,应悬挂相位标志牌(见A.7.7)。线路相位标志 牌应悬挂在龙门架醒目处;母线相位标志牌应悬挂在母联分段两端。 5.3.1.5变电站母线两端,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应设置标明电压等级、母线编号的名称标志牌(见 A.6.3.6)。标志牌以柱式装设在地面上时,应位于B相龙门架下部,其水平中心线距地面1.5m左右; 标志牌以附式装设在龙门架上时,应固定在B相一侧。 5.3.1.6变电站内硬母线应标识相色。 5.3.1.7断路器操作机构箱门醒目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分相操作机构箱门醒日位置,应装设分 相操作断路器标志牌,并标明相位(见A.6.3.1)。 5.3.1.8隔离开关面向操作人员的适当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见A.6.3.2)。对于手动操作型隔 离开关,设备标志牌应装设在隔离开关操作机构上方:对于电动操作型隔离开关,设备标志牌应装设 在操作机构箱门醒日位置。 5.3.1.9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等设备应装设设备标志牌(见A.6.3.3)。 对于三相共支架设备,设备标志牌应装设在支架横梁醒目位置;对于单支架设备,设备标志牌应装设 在支架立杆醒目位置,且标志牌下缘距地面1.5m左右;对于安装在地面加独立遮栏的设备,标志牌应 装设在遮栏中部醒目位置,且标志牌下缘距地面1.5m左右。 5.3.1.10接地开关操作机构周围100mm醒目位置,面向操作人员应装设设备标志牌(见A.6.3.5)。 电动操作接地开关设备标志牌,应装设在操作机构箱门醒目位置。 5.3.1.11控制箱、端子箱箱门上部醒目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见A.6.3.4) 5.3.1.12变电站内构架应设置爬梯(在安全距离允许情况下),爬梯应有可靠的接地设施;禁止攀登的 构架距地面1.5m处应装设防护门,防护门应为红色,加锁并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标志牌。 5.3.1.13CIS周围应装设全封闭固定围栏,并在围栏入口醒目位置装设“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标志牌,“止步高压危险”警告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和“注意防尘、防潮”文字标志牌。

    5. 3. 2 室内变电站

    5.3.2.1室内变电站人口醒目位置,应装设“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 指令标志牌及标明电压等级、编号、名称的建筑物标志牌。 5.3.2.2装有SF,断路器的室内变电站,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并应在变电 站人门醒目位置装设“注意通风”指令标志牌和安全须知文字标志牌。 5.3.2.3变电站内1.5m以上的巡视平台,应设置固定式防护栏杆(网)。 5.3.2.4室内变电站长度大于7m时至少应设有2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1个出口(见图6)

    图6室内变电站出口设置

    5.3.2.5变电站室内应安装事故通风设备,通风机应在室外进行启、停操作。 5.3.2.6室内变电站外墙通风孔、穿墙孔洞、百叶窗均应安装网棚、以防小动物进人。 5.3.2.7室内变电站的门应向外开启,并选用室内开门不用钥匙的白动门锁,相邻配电室室内连通门 应选用双向自由门,且不应上锁。 5.3.2.8GIS室人口醒月位置,应装设“注意通风”指令标志牌和安全须知文字标志牌。安全须知应 标明GIS室电压等级、编号、名称以及进入GIS室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5.3.2.9CIS室内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设置在室内底部,通风装置应在室外进行启、停操作。 5.3.2.10CIS室内SF。设备防爆膜附近醒目位置、应装设“禁止停留”禁止标志牌。 5.3.2.11CIS室应配备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并在存放处悬挂“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存放处”文 字标牌。 5.3.2.12室内变电站消防器材应根据不同电压等级按5.21.7的规定配备 5.3.2.13按照DL5027一1993中7.6.3和7.6.4的规定,室内布置的电力电容器,基坑地面宜采用水 泥砂浆抹面并压光,在其上面铺以100mm厚的细沙或卵石:电力电容器群体总油量超过100kg时,应 有储油设施或挡油栏。

    5.4变、配电设备安全设施

    5.4.1交、直流配电室及就地配电设备

    5.4.1.1配电室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标明电压等级、编号、名称的建筑物标志牌(直流配电室还应 注明电源性质)和“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 5.4.1.2配电室出人口门应向外开启,并选用室内开门不用钥匙的自动门锁, 5.4.1.3配电室出人口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防小动物板在丁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下 应易于取下。 5.4.1.4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至少应设有2个出口,其位置应按从室内任一点到达出口的距离不大 于30m进行设置(见图7)。

    于30m进行设置(见图7)

    5.4.1.5配电室通风孔、穿墙孔洞、百叶窗均应安装网棚、以防小动物进入。 5.4.1.6相邻配电室室内连通门应选用双向自由门,月.不应上锁。 5.4.1.7配电室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窗子应常闭,外墙上所有的孔洞均应堵塞或加网栅, 走廊内不应有门槛和台阶,金属门窗以及屋内或屋外配电装置的金属结构均应防锈。 5.4.1.8配电室内交、直流配电柜(开关柜)屏前0.8m处,应标有安全警戒线。 5.4.1.9屏柜的备用间隔应用盖板盖住,盖板上应标有禁止阻塞线。

    5.4.1.5配电室通风孔、穿墙孔洞、百叶窗均应安装网棚、以防小动物进入。 5.4.1.6相邻配电室室内连通门应选用双向自由门,月.不应上锁。 5.4.1.7配电室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窗子应常闭,外墙上所有的孔洞均应堵塞或加网栅, 圭廊内不应有门槛和台阶,金属门窗以及屋内或屋外配电装置的金属结构均应防锈。 .4.1.8配电室内交、直流配电柜(开关柜)屏前0.8m处,应标有安全警戒线。 5.4.1.9屏柜的备用间隔应用盖板盖住,盖板上应标有禁止阻塞线。

    5.4.1.10交直流配电柜(屏)前、后门帽处,应装设设备标志牌(见A.6.9)。 5.4.1.11 手车式、成套式开关柜柜前、柜后门上,应装设设备标志牌(见A.6.5和A.6.9)。 5.4.1.12 安装于操作柜面板上的就地控制盘,应有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的标志牌。 5.4.1.13 交、直流配电柜(屏)盘面上的仪表、操作按钮、操作手柄、均应有名称标志牌。 5.4.1.14 配电室硬母线应标明相色,软母线应标明相位。 5.4.1.15 配电室应安装事故通风设备,通风机应能在配电室外进行启、停操作 5.4.1.16散开式配电盘(柜)、控制屏、保护屏应装有防止人员误磁带电设备的防护网、防护栏杆或 防护门,并在其醒目位置装设“当心触电”警告标志牌,

    表2油量2500kg及以上室外变压器之间防火距离

    DL/T1123—2009 5.4.2.13 室内变压器室入口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 标志牌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4.2.14 空内油浸式变压器宜设置事故排烟或消烟设施、 5.4.2.15 变压器消防器材应按5.21.7的规定配备,

    DL/T11232009

    5.5.1.1电缆两端应悬挂标志牌,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 5.5.1.2电缆穿墙进出两端和防火隔墙两侧应至少涂刷1m长的合格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防火 涂料应涂刷均匀,涂刷厚度应符合要求,并保证其有效性。 5.5.1.3按照DL5027一1993中7.4.10的规定,当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时,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 填充阻燃材料。 5.5.1.4按照DL5027一1993中7.4.12的规定,电缆中间接头盒的两侧及其邻近区域,应增加防火包 带等燃措施。 5.5.1.5电缆敷设在易积粉尘或易燃的地方时、应采用封闭电缆槽或穿电缆保扩管

    5.5.2.1电缆夹层人口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利“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入口有效高度低于1.8m处应标有防止碰头线,电缆夹层门应为耐火 防爆材料制作。 5.5.2.2电缆夹层出入【1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防小动物板在T.作需要或特殊情况 下应易于取下。 5.5.2.3电缆夹层高度低于2.5m时、照明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或采用24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5.5.2.4电缆夹层主要电缆桥架电缆上应敷设感温电缆,主电缆层内应装设烟雾报警装置,报警装置 应引人主控室报警显示。 5.5.2.5电缆夹层消防器材应按5.21.7的规定配备

    5.5.3电缆隧道(沟)和电缆桥架

    5.5.3.1电缆隧道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必须戴安全帽”和“注意通风”指令标志牌、“防火重点部 位”文字标志牌及整个电缆隧道平面示意图(见图8),人口盖板上应标有禁止阻塞线。 5.5.3.2电缆隧道内应设置指向最近安全出口处的导向箭头,主隧道、各分支拐弯处还应在醒目位.罩 装设整个电缆隧道平面示意图,并在电缆隧道平面示意图上醒目标注所处位置及各出入口位置。 5.5.3.3电缆隧道内宜装设适当数量的当心碰头”文字标志牌,有效高度低于1.8m且低于隧道其 他位置处,还应标有防止碰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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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3.4电缆隧道内应装设烟雾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引入主控紧报警业小, 5.5.3.5电缆隧道不应有渗漏水现象,应装有白动排水设施、并保持良好的可川状态, 5.5.3.6按照DL5000一200013.9.3的规定,电缆隧道内照明电宜采用24V的电压供电,如采用 220V的电正,应有防触电措施。 5.5.3.7主电缆隧道及重要叫路电缆沟中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门」、防火端,电缆隧道门应为耐火防爆 材料制作,正常情况下,防火门应是打开的、并通过易烧断的绳子拉作,“火情发时,绝子能快速

    免,防火门通过闭门器能快速关闭, 5.5.3.8电缆廊道内它每隔60m划分防火隔段,为个防火隔段应使川个格的耐火材料堵 5.5.3.9常近油管道或充汕设备的电缆沟应有防火延燃措施,盖板应密时 5.5.3.10电缆夹层和电缆隧道及穿越墙壁、楼板、相、燃等通征控制率、开关案、计算机密等处的 所有电缆孔润和盘面之问的缝隙(含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的缝隙),应采川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 亚密封比

    5.5.3.12电缆隧道、电缆沟内部要保持下燥、清洁,无积水,禁止堆放杂物。室外电缆沟沟边缘 和排管的人孔,低尚出地平约100mm,盖板及入「1应做好防水措施;电缆沟道的底部低于地下水位, 或电缆沟业水沟开行相近附,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水措施;电缆隧道其他业水管沟交义时, 采取要善的防水措施。电缆隧道宜采用自然通风,但不应作为通风系统的进风道。按照DL5053一1996 中4.0.17.7的规定,隧道应设置带有爬梯的人孔,相邻人孔问距离不应人于75m,人孔距终端不超 过5m,人孔直径不应小于700mm

    3.13厂房内电缆桥架宜采用全封闭式桥架

    5.5.3.14靠近油管道或充油设备的电缆桥架应有防火延燃措施 5.5.3.15电缆桥架电缆1面应敷设感温缆,桥架得层之问应有防火隔板,如需要在已完成电缆防 火措施的电缆桥架」新敷设电缆,应及叫增加相应的防火措施

    5.6.1机炉助设备配H仪置、应设设备标滤牌

    5.6.2转动设备联轴器上应加装牢[卧的红色防扩罩,防扩罩的大小应将联轴器及联轴器连接的螺栓 起罩起来,防扩罩1应标注设备转动方向,并应"电动机转动方向一致,颜色为色。 5.6.3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0.8m处,应标有安全警戒线

    电动机应装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点应明显,禁止电缆套管代替接地装罩。 高压电动机接线盒上应装设“高压危险”警告标志牌或“高压危险”文字标志牌

    5.6.5高压电动机接线盒上应装设“高压危险”警告标志牌或“高压危险”文字标志牌

    5.6.6转动机械事故停止按钮应加装红色防护罩,并注明按钮名称

    图10阀门标志牌固定方式示例

    5.7.2.3氢气管道和区的阀门标志牌装设同其他系统的阀门标志牌。 5.7.3容器 5.7.3.1容器上应装设设备标志牌。,设备高度超过2m的、标志牌应安装于其下缘距地而1.5m月左石 居中的位置;设备高度低于2m的,标志牌应安装于设备中部。 5.7.3.2气瓶的防霞圈、防扩帽、手轮应齐全良好。 5.7.3.3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在不同的仓库中,仓库门口醒目位置应装设“禁止烟火”禁止标志 牌;空瓶和满瓶应分开放置、并在醒日位置装设“空瓶区”和“满瓶区”义字标志牌。

    5.8.1柴汕发电机房门」口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和利“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 志牌: 5.8.2柴油发电机房应装设固定的通风排气设施、柴油发电机周图0.8m处应标有安全警戒线, 5.8.3按照GB50229一2006十6.5.2的3的规定,柴油发电机曲轴箱当采用负压排气时,连接通风管 的导管应设置铜丝网阻火器: 5.8.4按照DI.5027一1993中6.5.21的规定.柴汕发电机排气管室内部分应用隔热材料半固他扎 5.8.5二冲程柴油发电机扫气箱内应装设固定的二氧化碳或蒸汽灭火设备 5.8.6柴油发电机房内消防器材应按5.21.7的规定配备

    5.9循环水系统安全设施

    5.9.1循环水泵房入口,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5.9.2拦污栅、循环水泵房前池等容易造成人员落水或坠落的区域周间、应装设固定式防护栏杆,J 在栏杆上恩“当心落水“或“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循环水泵房前池的防扩栏杆「,还应悬持 禁止游泳禁止标惠牌, 5.9.3开式循环水进水管取水口处(如在江、海中),应在水中设立立标利灯杭等助航标志,航标标 志应符合GB4696的相关规定。 5.9.4循环水系统内转动设备联轴器、链条等转动部分,应装设防护罩,并在防护罩1:标注设备转动 方向

    5.10.1输煤控制室、皮带间、转运站、煤仓间人口醒目位置,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禁止烟火“禁 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及“必须戴安全帽”和“必须戴防尘口罩”指令标志牌。 5.10.2燃料输煤机械主要设备及一般辅叻设备中部醒月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 5.10.3输煤皮带两侧人行道应安装防护遮栏,并在遮栏上装设一定数量的“禁止跨越”禁止标志牌 输煤皮带尾部滚简应表设防护网(见A.9.5):较长的输煤皮带应设臂通行桥(跨趣桥)及其防护遮 栏,并在遮栏上装设“从此跨越”指令标志牌。 5.10.4沿输煤皮带的各重要工作地点,应设有皮带启动的预警告电铃:输煤皮带两侧人行道均应装 设事做停机的“拉线开关: 5.10.5输煤皮带的廊道及各种有关设备间入口,应装设“未经许可不得人内”禁止标志牌。输煤 邮道两侧或中间位罩,应有良好的照明, 5.10.6输煤皮带及各种有关设备旁边的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拉紧皮带的重锤周应装设邀栏 5.10.7输煤系统各吊装孔应加装固定式防护栏杆,并在栏杆上装设“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吊装 11川有盖板的,盖板上应标有禁止阻塞线:输煤系统落地驱动装置周围0.8m处,应标有安全警戒线。 5.10.8输煤系统转动设备联轴器、液力耦合器等转动部分应装设防护罩,并在防护罩上标注设备转 动方向。输煤系统各转运站应有除尘设施。 5.10.9原煤斗进煤11上而应装设算子: 5.10.10堆取料机、抓煤机抓斗区域醒目位置,应装设“工作现场禁止通行”禁止标牌。 5.10.11调车区域周删应装设固定防护围栏,围栏每个人口及围栏四周应装设“未经许可不得入 内”禁止标志牌,标志牌间隔不应超过15m 5.10.12卸煤机被主要设备及一般辅助设备醒日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卸煤机械行走、驱动部分的 日位置应装设“当心机械伤人”警告标志牌。 5.10.13卸煤机械转动设备的联轴器应装设防护罩、并在防护罩上标注设备转动方向:按照GB 4053.1的规定,卸煤机械竖直梯高度超过3m,应装设护笼。

    5.10.14翻车机周围应装设固定防护围栏,围栏入口门应上锁,并装设“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 标志牌。 5.10.15 各种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窗户应加装防护栏杆,门应加装闭锁, 5.10.16轮斗机应有保持完好的梯子及围栏。 5.10.17 卸煤沟、储煤场等处应设有音响信号,使卸煤工人及时知道机车的到来 5.10.18 门式或悬臂式堆取料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等卸煤机械应装设防风用锚定器、火轨器或防 爬器。 5.10.19 卸煤沟或卸煤孔上应盖有坚固的算子,算子的网眼一般不应大于200mm×200mm 5.10.20输煤和卸煤系统区域内消防器材应按5.21.7的规定配备

    5.10.14翻车机周围应装设固定防护围栏,围栏入口门应上锁,并装设“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 标志牌。 5.10.15 各种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窗户应加装防护栏杆,门应加装闭锁, 5.10.16轮斗机应有保持完好的梯子及围栏。 5.10.17 卸煤沟、储煤场等处应设有音响信号,使卸煤工人及时知道机车的到来 5.10.18 门式或悬臂式堆取料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等卸煤机械应装设防风用锚定器、火轨器或防 爬器。 5.10.19 卸煤沟或卸煤孔上应盖有坚固的算子,算子的网眼一般不应大于200mm×200mm 5.10.20 输煤和御焊系绕区威内消防器材 拉5.217的规定断备

    5.11热控系统安全设施

    5.11.1 就地盘 (柜)

    5.11.1.1落地式就地盘(柜)前及两侧0.8m处,应标有安全警戒线 5.11.1.2就地盘(柜)门应带锁、正常情况下门应锁紧;盘(柜)内照明设施应正常, 5.11.1.3盘(柜)门帽处或门正上方应装设设备标志牌。后开门盘(柜)前后均应装设设备标 志牌。 5.11.1.4益 盘(柜)上的仪表、操作开关、按钮、转换开关应在其正下方10mm~20mm处、装设设备 标志牌。 5.11.1.5柜内仪衣应有设备标牌,装设于固定仪表的支架1:: 5.11.1.6盘(柜)接地线的接地处应有接地标志。 5.11.1.7进出就地盘(柜)的控制电缆应有标明电缆编号、型号、起点和终点的标志牌、悬排于 缆两端部。 5.11.1.8保护柜外仪表的阀门应有标明编号.名称及阀门开、关方向的标志牌。两个及以上标志牌 排列应整齐: 5.11.1.9落地式热控就地控制箱前及两侧0.8m处,应标有安全警戒线。 5.11.1.10控制箱、端子箱正面板醒日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控制箱工的操作开关、按钮、转换川 关应装设名称标志牌: 5.11.1.11进出控制箱的控制电缆应有标明电缆编号、型号、起点和终点的标志牌,恩排于电缆两 端部。 5.11.2热控就地开关、变送器、执行器 5.11.2.1热控就地开关、变送器应有设备标志牌、装设于开关、变送器或执行器本体(或固定支架) 的雕目位置。 5.11.2.2不与所控制的阀门、挡板等机械设备直接连接的热控就地执行器,应有设备标志牌,装设 于就地执行器本体(或固定支架)的醒日位置。 5.11.2.3热控就地开关、变送器、执行器的控制及信号电缆,应有标明电缆编号、型号、起点和终 点的标志牌、悬挂干电缆两端部

    5.11.1.1落地式就地盘(柜)前及两侧0.8m处,应标有安全警戒线。 5.11.1.2就地盘(柜)门应带锁、正常情况下门应锁紧;盘(柜)内照明设施应正常, 5.11.1.3盘(柜)门帽处或门正上方应装设设备标志牌:后开门盘(机)前后均应装设设备标 志牌。 5.11.1.4盘(柜)上的仪表、操作开关、按钮、转换开关应在其正下方10mm~20mm处、装设设备 标志牌。 5.11.1.5柜内仪衣应有设备标志牌,装设于固定仪表的支架1:: 5.11.1.6盘(柜)接地线的接地处应有接地标志。 5.11.1.7进出就地盘(柜)的控制电缆应有标明电缆编号、型号、起点和终点的标志牌、悬捷推于电 缆两端部。 5.11.1.8保护柜外仪表的阀门应有标明编号、名称及阀门开、关方向的标志牌。两个及以上标志牌 排列应整齐: 5.11.1.9落地式热控就地控制箱前及两侧0.8m处,应标有安全警戒线。 5.11.1.10控制箱、端子箱正面板醒日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控制箱工的操作开关、按钮、转换川 关应装设名称标志牌: 5.11.1.11进出控制箱的控制电缆应有标明电缆编号、型号、起点和终点的标志牌,恩排于电缆两 瑞部。 5.11.2热控就地开关、变送器、执行器 5.11.2.1热控就地开关、变送器应有设备标志牌装设于开关、变送器或执行器本体(或固定支架) 的雕目位置。 5.11.2.2不与所控制的阀门、挡板等机械设备直接连接的热控就地执行器,应有设备标志牌,装设 于就地执行器本体(或固定支架)的醒日位置。 5.11.2.3热控就地开关、变送器、执行器的控制及信号电缆,应有标明电缆编号、型号、起点和终 点的标志牌,悬挂于电缆两端部。

    5.11.3电子设备间

    5.11.3.1电子设备间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禁止使用无线通信”和“未经许可不得 人内”禁止标志牌以及巡视、检修、试验等工作的安全须知文字标志牌,还应装设“禁止烟火”禁止 标志牌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电子设备间在控制室内部时可不设)。 5.11.3.2新建及扩建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机组的电子设备间应配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在其门j的 外侧上方装设尚光报警装置

    外侧上方装设声光报警装置

    1.3.3电子设备间门应上.锁,从外面锁定时,从内部不使用钥匙应能开启。 1.3.4当电子设备间与控制室分开时,人I1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防小动物板

    DL/T1123—2009 在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下应能易于取下。 5.11.3.5电子设备间应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门应为外开门(电子设备间与控制室一起时,电子设 备间的门也可为双向自出门」)。电子设备间内的套间门、联络门醒目位置,应设置名称标志牌。 5.11.3.6电子设备间内应配有温度计、湿度计;应安装事故照明,当正常照明失去电源后,事故照 明应能自动投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感烟探头,并接入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 5.11.3.7电子设备间控制柜、端子柜、保护柜应设有设备标志牌,装设于柜门门处或门上.方 对于前后开门的控制柜,其前后应装设相同的设备标志牌

    5.14制氢系统安全设施

    5.14.1.1制氢站出入口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人口醒日位置应装设“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 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无线通信”、“禁止穿带钉鞋”、“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标志牌

    5.14.1.2制氢站入口门锁应使用碰撞时不产生火花的锁;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器,并在其上悬挂 “静电释放器”名称标志牌。 5.14.1.3制氢站储氢罐周围10m处,应设有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如条件不允许时,距离可以 适当减少,但需经本单位消防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围墙高度不应小于2m。围 墙距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应小于10m,距次要道路路边不应小于5m,距厂内铁路中心线不应小 于20m 5.14.1.4制氢站围墙外侧,应醒日标注“氢站重地30m内严禁烟火”字样。 5.14.1.5按照DL5027一1993中7.2.28的规定,制氢站应有可靠的防雷设施。避雷针与制氢室自然 通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与强迫通风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m,与放空管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1m以上。 5.14.1.6制氢站应配备操作、维护常用的铜制或铍铜合金工具。值班室应配备移动式测氢装置。 5.14.1.7制氢站内孔洞、沟上部应设置盖板,盖板应采用不产生静电火花的材料制作, 5.14.1.8制氢站消防器材应按5.21.7的规定配备。火火器材应存放在用不产生静电火花材料制作的 箱子里,箱子内部应采取防止灭火器彼此碱撞的措施

    5. 14. 2 制氢室

    5.14.2.1制氢室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注意通风”警告标志牌利静电释放铜板,铜板旁宜装设“触 模释放静电”指令标志牌。 5.14.2.2制氢室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开关、电源箱等电气装置。门窗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 的材料制作,且门窗均应向外开启。 5.14.2.3制氢室顶部或外墙的上部应设气窗或排气孔(通风口),排气孔应面向安全地带,并保持 场通。按照DL5027一1993中7.2.25的规定,自然通风时,排气孔应设在最高部位,排气孔径不 应小于200mm。屋顶如有梁隔成2个以上的间隔,或并字结构、肋板结构,则每个间隔内应设排 气孔。 5.14.2.4制氢电解间和储氢间顶部,应装设固定式测氢装置。 6.14.2.5制氢电解槽和制氢设备控制盘(柜)周围0.8m处,应标有安全警戒线。 4

    5.14.2.5制氢电解槽和制氢设备控制盘(柜)周围0.8m处,应标有安全警戒线。 5.14.2.6按照DI.5027一1993中7.2.27的规定,若氢气化验室与制氢室在同一建筑内,应用防火墙 隔开,氢气化验室的门应直通厂房外

    供氢站的安全设施配置参见5.14.1的相关规定。 5.15燃油区安全设施

    供氢站的安全设施配置参见5.14.1的相

    5.15.1.1油区出人口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人口醒目位置应装设“末经许可不得人内”、“禁止烟 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无线通信”、“禁止穿带钉鞋”、“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标志牌,“防 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油区出人制度和带有“火种箱“标示的火种箱。 5.15.1.2油区大门处应装设静电释放器,并在其上悬挂“静电释放器”名称标志牌。 5.15.1.3厂内划定油区的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围墙外应醒目标注 “油库重地30m内严禁烟火”字样,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标注“严禁烟火”字样。 5.15.1.4油区.内照明灯具、开关等一切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型。 5.15.1.5油区应有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可靠接地。 5.15.1.6 油区内孔洞、沟上部应设置盖板,盖板应采用不产生静电火花的材料制作。 5.15.1.7 按照DL5027一1993中6.2.6的规定,油区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通道,通道尽头应设有回 车场

    5.15.1.8区内消防器材应按5.21.7的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应存放在用不产生静电火花材料制作的 箱子里、箱子内部应采取防止灭火器彼此碰撞的措施。 5.15.2油泵房 5.15.2.1油泵房设备控制盘(柜)周围0.8m处,应标有安全警戒线: 5.15.2.2油泵房应安装燃油气体分析仪,其报警装置应设在值班室。 5.15.2.3按照DL5027一1993中6.2.24的规定,油泵房门窗应向外川,室内应有通风、排气设施 油泵房与操作室的监视窗应设双层玻璃。 5.15.2.4油泵房的消防器材应按照5.21.7的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应放在用不产生静电火花材料制作 的箱子里,箱子内部应采取防止灭火器彼此碰撞的措施。消防器材宜放在油泵房控制室外。 5.15.3油罐区 5.15.3.1地上或半地下汕罐周围应设有付合要求的防火堤,防火堤应采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有2个 出人口,堤高宜为1m~/6用土质建造的防火堤顶宽不应小于0.5m,防火堤的实际高度应比计算 高度离出0.2m。防火堤内的平地,从油罐基础向堤内侧基脚线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一般为1%~ 5%,并应有下水道或水、下水道应设闸门控制: 5.15.3.2按照DL 门,防止油从下水 扩大火灾事故。 5.15.3.3 油罐按 置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 5.15.3.4 按照 5027一1993中6.2.19的规定,金属油罐应装设固定的冷却水装和泡沫火火 装置。 P 5.15.4 卸油区 5.15.4.1汽车 车卸油平台醒目位置, 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 5.15.4.2 按照 L 0271993中6.2.12的规定,卸油区内 铁道应用双道绝缘与外部铁道隔绝。汕区 内铁路轨道应相 金属导体跨接牢固 并有良好的接地装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2。 5.15.5污油池 山 5.15.5.1污油池 醒目位置,应装设 得人 内”、“禁止烟火” 禁止穿带创鞋禁 止标志牌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应设置带有“火种箱”标示的火种箱 应标右安全警戒线 5.15.5.3污油池区域内照明灯具、开关等一切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型 5.15.5.4污油池区域内消器材,应按照5.21.7的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应放在用不产生静电火花材 料制作的箱子里,箱子内部应采取防止灭火器彼此碰撞的措施 5.16灰水系统安全设施 5.16.1电除尘器 5.16.1.1电除尘器及其辅助设备的醒日位置,应装设设备标牌。 5.16.1.2 电除尘器本体各层防护栏杆的醒日位置,应装设适当数量的“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 5.16.1.3电除尘器所有检修人孔门和高压隔离柜门,应装设“高压危险运行中严禁打开”文字标 志牌。 K

    5. 15. 2油泵房

    5. 16. 1电除尘器

    5.16.1.1电除尘器及其辅助设备的醒位暨,应装设设备标志牌。 5.16.1.2电除尘器个体各层防护栏杆的醒日位置,应装设适当数量的“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 5.16.1.3电除尘器所有检修人孔门利高压隔离柜门,应装设“高压危险运行中严禁打开”文字标 志牌。 5.16.1.4电除尘高压供电区应装设“当心触电”警告标志牌。 5.16.1.5 整流变压器、高压隔离柜周围0.8m处,应标有安全警戒线, 5.16.1.6 电除尘器系统内转动设备联轴器、链条等转动部分应装设防扩罩,并在防护罩上标注设备 转动方向 5.16.1.7电除尘器系统内消防器材应按5.21.7的规定配备 5.16.1.8电除尘配电室安全设施配置参见5.4.1的相关规定,

    DL/T 1123 2009

    5.16.2.1脱水仓及其辅助设备的醒目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 5.16.2.2脱水仓本体各层防护栏杆醒目位置,应装设适当数量的“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各吊装 孔应加装固定式防护栏杆:吊装口加有盖板的,盖板上应标有禁止阻塞线。 5.16.2.3脱水仓控制室的门窗应保持良好,窗户应加装防护栏杆: 5.16.3冷渣斗

    冷渣斗及其辅助设备的醒且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

    DL/T11232009

    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17.4有微机保护、高频保护的室内人口,应装设“禁止使用无线通信”禁止标志牌。 5.17.5新建及扩建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的集控室(包括电缆层)、计算机室、 通信室应设置火灾检测设施和灭火装置;主厂房外单独设置的主控室、网控室、通信室宜设置火灾检 测装置。控制室门外侧上方,应装设声光报警装置。 5.17.6室内控制盘(台)、配电盘(柜)两侧及前面0.8m处,宜标有安全警戒线。 5.17.7控制室、计算机室应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 5.17.8 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安全出口上方位置,应装设“紧急出口”提示标 志牌。 5.17.9 控制室室内应安装事故照明灯,当正常照明失去电源后,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人;还应设置 一定数量的感烟探头,并接入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5.17.10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室内所有盘(柜)以及仪器仪表、控制开关、按 钮、指示灯,应装设设备标志牌。 5.17.11采用集中制冷空调系统的控制室、通信室、计算机房其通风管道应装有防火闸门,防火闸门 既要有手动装置,又要在关键部位装易熔环或其他感温装置。当温度超过正常工作最高温度25℃时, 防火闸门应自动关闭。 5.17.12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计算机室、通信室消防器材,应按5.21.7的规定配备

    5.18起重设备安全设施

    a) 吊钩滑轮组侧板; b) 取物装置和起重横梁; c) 臂架型起重机回转尾部和平衡重: d) 动臂式臂架型起重机的臂架头部; e) 起重机外伸支持腿和排障器; 门 与地面距离小于2m的司机室和检修吊笼的底边(流动式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除外),标志宽 度不小于120mm; 8) 与地面距离小于2m的台车均衡梁和下横梁两侧; h 桥式起重机的端梁外侧(有人行通道时)和两端面; 桥式起重机移动式司机室的走台与梯子接口处的防护栏杆。 黄黑相间标志的条纹宽度比例为1:1,条纹宽度为50mm~100mm,每种颜色应不少于2道钢结构计算、软件,斜度 与水平成45°,倾斜方向宜以设备部位中心线为轴呈对称形(见图「1)。

    图11起重机械吊钩部位的黄黑相间标志

    519厂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牌:道路道口、交叉口、人行稠密地段,宜设置限速为15km/h的限速标志牌:进入生产厂房门口和生 产现场的道路人口,宜设置限速为5km/h的限速标志牌。 5.19.2 影响驾驶人员观察视线的转弯地段,宜设置反光镜。 5.19.3 厂内应根据道路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交通指示标志,指引车辆的行驶。 5.19.4 禁止车辆驶人的路段,应设置“禁止驶人”禁令标志牌。 5.19.5 铁道与汽车道或大行道的交叉地点,应设置“当心火车”警告标志牌。 5.19.6 管道、涵洞、架空线路等限制高度的地方,应设置限制高度的禁令标志牌。 5.19.7 桥梁、地下管沟、电缆沟、涵洞等限制质量的地方,宜设置限制质量的禁令标志牌。 5.19.8厂内机动车辆应有安全检验合格证和厂内机动车牌照;车灯、转向灯、喇叭、刹车等装置应 齐全、良好。 5.19.9交通拥挤地点、广场或施工区域进行挖掘沟道、井坑、基坑工作时,应在其周围设置防护遮 栏及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5.19.10有关道路交通标志的其他规定,应按CB5768和CB4387执行

    5. 20. 1 安全工器具

    5.20.1.1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应有设备铭牌,并附带有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 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还应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5.20.1.2安全工器具应在适当位置贴有“试验合格证”标签,标明名称、编号、试验人、试验日期 及下次试验日期(见A.6.17)。 5.20.1.3安全帽的帽壳上应有以下永久性标志:标准编号CB2811:制造厂名;生产日期(年、月) 产品名称(内生产厂命名);产品的特殊技术性能(如果有)。 5.20.1.4安全帽应按规定颜色使用,管理人员宜用红色,检修人员宜用蓝色,运行人员宜用黄色 参观人员宜用白色(见A.9.1)。 5.20.1.5安全带金属配件上应有制造厂的代号,带体上应缝有永久性的商标、合格证,适当位置应 贴有“试验合格证”标签。 5.20.1.6橡胶制成的绝缘工器具,适当位置应贴有“试验合格证”标签。 5.20.1.7接地线应悬挂接地线标志牌管道标准,存放位置应悬挂或贴有接地线存放地点标志牌(见A.6.17)。 5.20.2电动工器具 5.20.2.1新购置的电动工器具,应有设备铭牌,并附带有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 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5.20.2.2电动工器具配置的安全防护、保护装置应保持良好,并应配备随机安全操作规定。 5.20.2.3各类电动工器具应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后,在适当位置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标 明名称、编号、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同时要采取防止“试验合格证”脱落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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