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38766-2020 精准扶贫 光伏农业项目运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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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4政策资金保障

    4.1.4.1出台光伏农业项目相关政策,在项目建设、价格统筹、风险保障和市场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 措施。 4.1.4.2在人员培训、生产指导、产品销售、品牌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 4.1.4.3积极整合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4.1.4.4制定农业物资补贴政策,提高光伏农业项目的收益

    4.1.4.1出台光伏农业项目相关政策,在项目建设、价格统筹、风险保障和市场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 措施。 4.1.4.2 2在人员培训、生产指导、产品销售、品牌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 4.1.4.3积极整合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船舶标准,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4.1.4.4制定农业物资补贴政策,提高光伏农业项目的收益。

    4.1.4.1出台光伏农业项目相关政策,在项目建设、价格统筹、风险保障和市场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

    4.2帮扶实施主体职责

    4.2.1制定实施方案

    4.2.1.1帮扶实施主体宜包括科研院所、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4.2.2推动项目实施

    GB/Z38766—2020

    4.2.2.1帮扶实施主体应积极做好扶贫组织和帮扶对象间的沟通,在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等方面履 行主体职责 4.2.2.2帮扶实施主体之间要做好分工,科研院所、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应相互合作推动光伏农业项目 的实施。

    4.2.3提供技术指导

    4.2.3.1帮扶实施主体宜在光伏农业项目中实施新技术,提高项目产出,增加项目收益 4.2.3.2帮扶实施主体宜在光伏农业项目产前及时组织生产物资采购 4.2.3.3 帮扶实施主体宜在光伏农业项目产中及时提供育苗、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指导和 培训。 O 4.2.3.4 帮扶实施主体宜在光伏农业项目产后开展产品收购产品加工和产品市场开拓等工作

    4.2.3.1帮扶实施主体宜在光伏农业项目中实施新技术,提高项目产出,增加项目收益

    4.3.1提供适合的场地

    3.2主动学习积极参与

    4.3.2.1帮扶对象应主动接受光伏农业知识培训

    5.1.1光伏农业项目宜以县(区或县级市)为单位成立光伏农业平台公司。 5.1.2光伏农业项目产权及其收益权宜归贫困村所有。 5.1.3光伏农业项目宜采用扶贫组织、帮扶实施主体和帮扶对象多方合作共赢的运行模式。 5.1.4光伏农业项目宜采用“光伏十农业十就业”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5.1.5光伏农业项目宜建设成贫困村光伏农场的模式,可单村建设也可多村联建。 5.1.6光伏农业项目宜成立县级集中运营管理中心,对光伏发电和农业生产运行进行集中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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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目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项目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5.2.2光伏农业项目开发、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参与主体应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标方宜为光伏农业 平台公司,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中标后应签订相关合同。 5.2.3光伏农业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应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标方宜为光伏农业平台公司,招标可 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中标后应签订相关合同

    5.3.1项目前期风险控制

    5.3.1.1光伏农业项目宜在项目前期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制定应对预案。 5.3.1.2光伏农业项目宜在项目前期进行实地调研和可行性分析,规避项目潜在风险。

    5.3.1.1光伏农业项目宜在项目前期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制定应对预案。

    5.3.2工程设计方案风险控制

    5.3.2.1光伏农业项目在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执行,降低项目技术风险

    5.3.3项目建设期风险控制

    5.3.3.1光伏农业项目中的光伏建设宜按照GB50794要求执行,控制项目的质量风险。

    5.3.4项目运行期风险担

    5.3.4.1项目运行期宜制定光伏农业项目专项运营方案,控制项目运行风险。 5.3.4.2项目运行期宜制定光伏农业项目安全防护措施,控制项目发生火灾、触电等造成人员伤亡和则 产损失的风险。 X 5.3.4.3项目运行期宜对苗圃、种子、有机肥等的质量进行把控。 5.3.4.4 项目运行期宜制定应对因自然灾害导致农业减产的预案。 5.3.4.5 项目运行期宜制定应对因政策变化导致种植方案变更的预案。 5.3.4.6 项目运行期宜制定光伏农业项目技术指导书,控制因技术指导不到位导致农业减产的风险, 5.3.4.7 项目运行期宜制定农业种植比选方案,控制因方案不合理导致农业收益不达标的风险 5.3.4.8 项目运行期宜及时下发光伏发电补贴,控制项目收益风险

    5.4.1光伏农业项目的运行应由县(区或县级市)光伏农业平台公司统一管理。 5.4.2光伏农业项目运行期应配置一定数量的光伏农业专家,保障光伏发电和农业生产的顺利运行。 5.4.3光伏农业项目运行期应配备专业性的运营生产设备,设备选型时应充分考虑光伏农业项目的特 殊性。 5.4.4光伏农业项目运行期应建立完整和适用的运行制度,确保项目规范运行。 5.4.5光伏农业项目运行期应制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财产和人员安全。 5.4.6光伏农业项目运行期宜为当地贫困人口设置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日常看护、组件清洗和农业种

    5.5.1光伏农业项目应及时完成总结,

    5.5.1光伏农业项目应及时完成总结, 5.5.2项目总结应对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不合理之处提出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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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光伏农业项目的成本主要包括光伏投资成本和农业投资成本。 6.1.2光伏农业项目的资金来源宜为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如有)

    6.2.1.1光伏农业项目宜分别计算光伏农业项目收益和贫困户收益。 6.2.1.2光伏农业项目收益包括光伏发电收益和农业收益。 6.2.1.3贫困户收益包括土地租金收益、就业收益和专项补助收益

    6.2.1.1光伏农业项目宜分别计算光伏农业项目收益和贫困户收益。

    6.2.2.1发电收益按式(1)计算

    6.2.3.1农业收益宜包括所有与农业有关的收益

    6.2.3.1农业收益宜包括所有与农业有关的收益。 6.2.3.2农业收益按式(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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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 I一一农业收益,单位为元每年(元/年); J一一农业收人,单位为元每年(元/年); K一一农业支出,单位为元每年(元/年)。 6.2.4项目收益 6.2.4.1 项目收益按式(5)计算: L=A+I ··( 式中: L一 项目收益,单位为元每年(元/年); 发电收益,单位为元每年(元/年); 农业收益,单位为元每年(元/年)。 6.2.4.2 项目收益宜按照开展小型公益事业、设置公益扶贫岗位和发放专项补助的形式进行分配。 6.2.4.3 项目收益宜按照年度为周期进行计算。 6.2.5 贫困户收益 6.2.5.1 贫困户收益分配宜按贫困户有无劳动能力分别制定方案。 6.2.5.2 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应通过参加公益扶贫岗位的方式获取收益。 6.2.5.3 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通过专项补助的方式获取收益。 6.2.5.4 提供土地的贫困户应根据合同约定获取土地租金收益。 6.2.5.5 贫困户收益宜按照年度为周期进行计算

    6.2.4.1项目收益按式(5)计算

    具体测算结果参见附录A中的典型案例

    具体测算结果参见附录A中的典型案例

    7.1.1光伏农业项目宜在建成后12个月内进行评价。 7.1.2光伏农业项目的评价应由项目平台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 7.1.3光伏农业项目的评价宜包括项目建设评价、运营管理评价和扶贫效果评价 7.1.4光伏农业项目的评价宜满足GB/T36119的规定

    7.2.1项目建设评价宜包括光伏发电评价、农业生产评价和二者适应性评价。 7.2.2光伏发电评价应包括对光伏发电量与设计量一致性的评价。 7.2.3农业生产评价应包括对农业实际产出与预期产出一致性的评价 7.2.4光伏发电和农业生产适应性评价应包括互影响因素的评价和作用效果的评价

    7.3.2运营人员评价宜包括对运营人员光伏农业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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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 3.4运营制度评价宜包括对制度的合理性、完备性和可执行性的评价。 3.5运营效果评价宜包括对项目效益和项目安全性的评价

    评价。 7.3.4运营制度评价宜包括对制度的合理性、完备性和可执行性的评价。 7.3.5运营效果评价宜包括对项目效益和项目安全性的评价

    7.4.1光伏农业项目扶贫效果评价宜包括对项目收益分配、就业岗位设置和脱贫人口数量的评价。 7.4.2项目收益分配评价宜包括对分配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的评价。 7.4.3就业岗位设置评价宜包括对岗位性质、岗位数量和岗位工资合理性的评价, 7.4.4脱贫人口数量评价宜包括对预期脱贫人口和实际脱贫人口一致性的评价

    4.1光伏农业项目扶贫效果评价宜包括对项目收益分配、就业岗位设置和脱贫人口数量的评价 4.2项目收益分配评价宜包括对分配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的评价。 4.3就业岗位设置评价宜包括对岗位性质、岗位数量和岗位工资合理性的评价, 4.4脱贫人口数量评价宜包括对预期脱贫人口和实际脱贫人口一致性的评价

    7.5项目收益投诉处理

    7.5.1扶贫组织宜成立光伏农业项目扶贫收益监督小组。 7.5.2扶贫收益监督小组宜建立项目监督投诉处理机制,接受贫困户的监督,及时处理项目收益分配 问题的投诉

    7.5.1扶贫组织宜成立光伏农业项目扶贫收益监督小组。 7.5.2扶贫收益监督小组宜建立项目监督投诉处理机制,接受贫困户的监督,及时处理项目 问题的投诉

    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运营,产权归贫困村所有

    A.2.2县体帮扶措施

    A.2.2.1项目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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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2.2技术支持措施

    文文光伏公司和文文农业研究院协助扶贫组织制定光伏农业项目发展规划和全县贫困村光伏农场 的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光伏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并在项目运营期间 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对贫困村光伏农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A.2.3地方政策支持

    地方政策支持包括: 《×X省扶贫办×X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 《××省关于下达2017年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A.3标准化建设与实施

    A.3.1标准体系构建

    顶目的实施主体参与制定了GB/T36115和GB/T36119两项国家标准

    A.3.2标准体系实施

    全县73个贫困村光伏农场依据相关标准建设,满足接入电网要求,实现了项目的安全可靠运行,保 障了贫困村和贫困户持续和稳定的获得收益

    全县贫困村光伏农场电站场区及外线总投资约2.75亿元,73个光伏农场分布在全县不同的贫困 村,每个村均享受0.5MWp光伏电站资产及收益。按照当地光照条件模拟测算,每个0.5MWp的光伏 衣场电站年均发电药62.5方kW·h,项目所在地属于三类光照地区,可享受含税标杆上网电价 0.85元/(kW·h)(按照项目并网年度上网电价确定且20年电价保持不变),不含税发电收入约47方 元/年,考虑到0.06元/(Wp·年)的光伏电站运维费用支出和500元/(亩1·年)的土地租金支出,每个 贫困村农场的发电净收益约为43万元/年。具体数据参见表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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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2发电收益测算表

    73个光伏农场全部采用高支架天跨距(组件离地高度3m,距10m)的光伏农业设计方案,因地 制宜地选择不同的种养殖方案,突破了传统的“农光互补”仅用于喜阴作物和养殖业的局限,成功实现了 光伏在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上的应用,在“不改变土地性质、不改变土壤结构和不改变土地基本 耕作方式"的条件下,推动了土地的综合利用。××贫困村光伏农场容量0.5MWp 取样标准,占地15亩,其中 亩种植天球盖菇,9亩种植金丝皇菊。以此贫困村光伏农场为例进行收益测算。农业收入包括大球盖 菇销售收入和金丝皇菊的销售收入,农业支出包括大球盖菇和金丝皇菊的采摘费用支出、日常管理费用 支出和生产投入费用支出。具体结果参见表A,3。

    表A.3农业收益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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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3.1项目收益分配

    XX村光伏农场项目收益为528633元,其中光伏发电收益为432633元,农业收益为96000元 项目收益中的20%即105727元作为集体经济收入,用于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如建设村健身小广场、村 内道路维修和环境卫生整治等。项目收益的80%即422906元用作贫困户收益分配

    A.4.3.2贫困户收益分配

    按照每户对应5kWp光伏容量计算,0.5MWp贫困村光伏农场对应100个贫困户,平均每户可获 得的项目收益为4229元/年。贫困户通过公益扶贫岗位工资或专项补助两种方式获得以上收益。 以××贫困户为例计算贫困户收益,××贫困户共有2人且具备劳动能力,为本村光伏农场提供 5亩土地。家中有1人参加大球盖菇大棚的日常劳作,1人担任公益扶贫岗位。参加农业项目劳作可获 得工资9600元/年,担任公益扶贫岗位可获得工资4229元/年,就业收益合计13829元/年。土地租 金500元/(亩·年),××贫困户可获得的土地租金收益2500元/年。××贫困户获得的总收益为 16329元/年。具体收益数据参见表A.4

    探伤标准表A.4贫困户收益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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