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122-2015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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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芯片上的引线孔通过金线或铜线等与框架衬底上的引脚连 接,使芯片电路能与外部电路连通

    环氧树脂经模注、灌封、压入等工序将芯片、框架或基板、电极 引线等封为一体。

    在框架引脚上形成保护性镀层电力弱电设计、计算,以增强可

    对包封后的集成电路产品分选测试的过程

    2.0.10 晶圆级封装

    vaferlevelpackaging

    在完整晶圆上完成包括成品测试在内的各道工艺,最后切割

    成单个电路的封装形式。

    2. 0. 11 通孔

    2. 0. 11 通孔

    through siliconvia

    采用深层等离子刻蚀、激光加工或湿法刻蚀等方式在芯片和 芯片之间晶圆和晶圆之间制作垂直导通

    采用金、铅锡或铜等材料利用薄膜或化学镀上艺制成倒装芯 片电路的接触点。

    3.1.1生产环境宜符合表3.1.1的要求。

    3.1.1生产环境宜符合表3.1.1的要求。

    生产环境宜符合表3.1.1的要求

    表3.1.1生产环境需求表

    3.1.2生产过程所使用纯水的电阻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硅片清洗的纯水电阻率不宜低于15MQ·cm; 2 用于硅片划片的纯水电阻率宜在0.5MQ·cm~1MQ·cm 范围内; 3J 用于电镀工艺的纯水电阻率不宜低于2M2·cm。 3.1.3: 生产过程所使用气体的品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通孔、凸块工序的气体纯度不宜低于99.9999%、露 点不宜低于一60℃; 2用于中测、磨片、划片、粘片、焊线、塑封等工序的气体纯度 宜在99.99%~99.9999%范围内、露点宜在一40℃~一60℃范 围内

    3.1.2生产过程所使用纯水的电阻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硅片清洗的纯水电阻率不宜低于15M2:cm; 2 用于硅片划片的纯水电阻率宜在0.5MQ·cm~1MQ: 范围内; 3用于电镀工艺的纯水电阻率不宜低于2Mα·cm。

    3.1.3生产过程所使用气体的品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通孔、凸块工序的气体纯度不宜低手99.9999%、露 点不宜低于一60℃; 2用于中测、磨片、划片、粘片、焊线、塑封等工序的气体纯度 宜在99.99%~99.9999%范围内、露点宜在一40℃~一60℃范 围内。

    3.2.1工艺技术应根据芯片互联及封装的类型确定,并应

    3.2.1工艺技术应根据芯片互联及封装的类型确定,并应具有扩

    3.2.2工艺设计应明确技术设备的各种工艺条件,做到投资省、 运行费用低

    3.2.3生产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3生产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1设备选择应根据产品类型及产能要求确定各工序设备 数量; 2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应适应产能的要求; 3生产设备应适应连续运行的要求。

    3.3.1工艺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设备应按照工艺流程顺序布置,避免交叉; 2 辅助设施应靠近生产区; 3 物流人流应分开设置。 3.3.2生产区应设置单独的设备和物料出入口,并应配置相应的 物料净化设施。 3.3.3生产区净高应根据生产设备及安装确定。 3.3.4生产区内宜设置原材料、成品及设备备品备件暂存区域。

    3.3.3生产区净高应根据生产设备及安装确定。

    3.3.6生产区操作人员走道宽度应根据设备操作、人员通行及材 料搬运需要确定。

    3.3.6生产区操作人员走道宽度应根据设备操作、人员通行及材

    3.3.7生产洁净区宜设置参观

    4.1.1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总体规划要求,宜选择在远离 散发大量粉尘、有严重空气污染的区域。 4.1.2厂址选择应考市政给排水、动力供应、通信设施完善和 交通便利等因素。

    4.1.1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总体规划要求,宜选择在远

    4.2.1厂区总平面布局应适应生产:1艺特点及技术升级。 4.2.2厂区应根据产品生产要求确定,宜按办公、生产、仓储、动 力功能进行布局。 4.2.3厂区人流、物流出入口宜分开设置。 4.2.4厂区车辆停放场地应根据物流、人员数量及当地交通状况 构成特点确定。

    4.2.1区总平面布局应适应生产1艺特点及技术升级。

    4.2.5生产厂房宜设环形消防通道或沿厂房长边的两侧设消防

    4.2.6厂区道路路面应采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料

    4.2.7厂区内绿化宜采用无飞絮的常

    5.1.1生产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满足产品工艺要求,并 应适应工厂发展及技术升级。 5.1.2、生产厂房外围构造应满足生产工艺对气密、保温、隔热、防 潮、易清洗的要求。 5.1.3生产厂房应设置设备运输安装通道,并宜设置货梯、吊装 口及吊装平台

    5.1.4生产厂房外窗宜采用节能

    设计规范》GB50472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 的有关规定。

    5.1.7装修材料的烟密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

    5.1.7装修材料的烟密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 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GB/T8627的有关规定,

    5.2.2生产厂房的主体结构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宜采用大跨度

    5.2.4生产厂房变形缝不宜穿越洁净生产区。

    5.2.6生产广房当有微振控制要求时,应采取相应防微振措

    生产广房当有微振控制要求时,应采取相应防微振措施,

    5.3.1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3.2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丙类,防火分区的划分应 满足工艺生产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 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 5.3.3每一生产层、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出口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的有关规定; 2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 3安全疏散距离可根据生产工艺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

    6.11给排水系统应满足生产、生活、消防以及环保等要求,开应

    6.1.3,当市政给水管网水压、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生产、生活

    1贮水装置不得影响水质; 2加压装置宜采用变频调速设备; 3加压装置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供水泵 中最大一台的供水能力。 6.1.4洁净区内工艺设备的生产排水宜采用直接接管排水,当设 置事故地漏时,应采取气密措施。

    6.1.5洁净区内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不易积存

    6.1.6生产厂房内使用或接触酸碱类化学品的区域,应设置紧总 淋浴洗眼器

    6.1.6生产厂房内使用或接触酸碱类化学品的区域,应设

    6.2工艺循环冷却水系统

    6.2.1工艺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的水温、水压条 件进行设置。当水温、水压要求不同时宜分开设置。

    水泵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循环系统应设置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

    水泵的额定供水能力。 6.2.3工艺循环冷却水系统应设置过滤器及灭菌装置,过滤器宜 备用,过滤精度应根据工艺设备对水质的要求确定。

    6.2.4工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换热设备宜设置备用机组。

    6.2.6工艺循环冷却水系统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应设置泄水阀、排气阀和排污口; 2工艺冷却水管道材质宜采用不锈钢管、给水UPVC管或 聚丙烯PP管; 3管道附件与阀门材质宜与管道相同; 4采用不同金属材料的管道和支架时,管道和支架间的隔垫 应采用绝缘材料。

    6.3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6.3.1消防水泵及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1消防水泵及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3.1消防水泵及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区

    6.3.2厂房应设置下列灭火系

    1室内消火栓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灭火器系统。

    6.3.3生产厂房洁净生产层及洁净区吊顶或技术夹层

    .3生产厂房洁净生产层及洁净区吊顶或技术夹层内均宜设 显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宜符合表6.3.3的要求,

    表6.3.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表

    6.3.4洁净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采用干式白动喷水灭火系

    6.3.4洁净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采用干式白动喷水灭火系 统或预作用白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管网容积及充水时间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有关规定,且 系统计算作用面积应放大30%

    6.3.5在洁净区内各场所应配置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6.3.7洁净区内通道宜设置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7.1.1供电电压应根据当地电网结构以及工厂负荷容

    7.1.2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供电品质应满足封装测试工 艺及设备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的有关规定

    7.1.2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供电品质应满足封装测试工

    7.1.4工艺设备与动力设备的配电应分开设置

    7.2.1生产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 于5.01x。疏散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和疏散通道 转角处。

    7.2.2洁净区宜采用吸顶明装式灯具,当采用嵌入式灯具时

    7.2.3生产厂房备用照明设置应

    1洁净区内应设计备用照明; 2备用照明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且不宜低于该场所一 般照明照度值的20%

    7.3.1生产设备的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电磁兼容性接地建

    .3.工生产改备的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电磁兼容性接地、建 筑防雷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最小值

    筑防雷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应按其

    2生产设备的功能性接地与其他接地分开设置时,应设有防 电反击措施。分开设置的接地系统接地极宜与共用接地系统 极保持20m以上的间距。 3生产厂房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 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止雷电反击措施。分开设置的接地系统接地极宜与共用接

    止雷电反击措施。分开设置的接地系统接地极宜与共用接地系统 接地极保持20m以上的间距。

    7.4.1主要生产区应为一级防静电工作区。生产厂房防静电接地

    有关规定。 7.4.2.防静电工作区的地面应采用导静电型材料,导静电型地面 电阻宜为2.5×102~1×102。 7.4.3生产厂房内导静电地面、工作台面、座椅等设施应作防静 电接地。洁净室的墙面、门窗、吊顶的金属骨架应与接地系统可靠 连接。 7.4.4防静电接地主干线截面不应小于95mm,支线最小截面 TO52

    电阻宜为2.5×102~1×102。

    电接地。洁净室的墙面、门窗、吊顶的金 连接。 02±线层小热面

    7.5.1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工厂内应设通信设施并应符合下列

    7.5.2生产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消防值班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控制设备的控制及显示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3生产厂房内火灾探测应采用智能型探测器。当在封闭房 间内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机溶剂时,房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及火焰探测器; 4在洁净区空气处理设备的新风机出口及(或)循环风的回 风口处宜设风管型火灾探测器。 7.5.4生产厂房内使用氮氢混合气体的区域应设置气体浓度监 测报警装置,

    7.5.5生产厂房应设置广播系统,洁净区内的扬声器宜

    室型。当广播系统兼事故应急广播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7.5.6工厂内宜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及门禁系统

    8.1.1.净化空调系统的选型应根据洁净区面积、空气洁净度等级 和产品生产工艺特点确定。 8.1.2气流流型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当空气洁净度等 级要求为6级~9级时,宜采用非单向流。当空气洁净度等级为5 级时,应采用单向流或混合流。

    8.1.3洁净区内的新鲜空气量应取下列两项中的最大值:

    1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 2保证供给洁净区内人员所需的新鲜空气量。 8.1.4 洁净区与周围的空间应按照工艺要求保持正压,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不同等级的洁净区之间压差不宜小于5Pa; 2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压差不应小于5Pa; 3洁净区与室外的压差不应小于5Pa。 8.1.5洁净区净化空调系统采用的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净化空调系统宜设置集中新风处理系统,新风处理系统送 风机应采取变频控制措施; 2净化空调循环系统应根据工艺生产流程、洁净度等级、温 度、相对湿度、热负荷进行划分; 3循环空调系统宜采用干式冷却方式; 4采用室外空气与循环空气混合的空调系统时,宜设置二次 回风。 8.1.6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1.6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2空气过滤器的处理风量应小于或等手额定风量: 3空调机组的末级过滤器宜采用中效过滤器或亚高效过滤 器,并应集中安装在空调箱的正压段; 4净化空调系统宜设置未端高效过滤器: 5同一净化空调系统内末端安装的高效过滤器的阻力、效率 宜相近; 6同一净化空调系统内未端安装的高效过滤器的设计使用 风量与额定风量的比值宜相近; 7安装在洁净厂房洁净区内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应采用不燃 材料制作。

    8.2.1工厂的冷热源设置应满足当地气候、能源结构、技术经济 指标。 8.2.2在需要同时供冷和供热的工况下,冷水机组可根据负荷要 求选用热回收机组,并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调节机组的供热量。 8.2.3冷热源设备台数和单台容量应根据全年冷热负荷工况选 择,并应保证设备在高、低负荷工况下均能安全、高效运行。冷热 源设备宜设置不少于一台的备用机组。 8.2.4冬季或过渡季节室外温度较低的地区,可利用冷却塔作为 冷源设备。 8.2.5冷水机组的冷冻水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在满足工 艺及空调用冷冻水温度时,应加大冷冻水供、回水温差和提高冷水 机组的出水温度。

    8.2.4冬李或过渡季节室外温度较低的地区,可利用冷却塔作为

    8.2.5冷水机组的冷冻水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在满足工 艺及空调用冷冻水温度时,应加大冷冻水供、回水温差和提高冷水 机组的出水温度

    与最小值,同时冷冻水二次泵宜采用变频控制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大气污染物 排放要求。

    8.3.1工艺排风系统设计应按照工艺设备排风性质设置独立的 排风系统。 8.3.2工艺排风系统宜设置变频控制系统。 8.3.3工艺排风管道穿越防火墙或楼板处应设置防火阀。 8.3.4工艺排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腐蚀性排风管道可采用难 燃材料

    8.3.1工艺排风系统设计应按照工艺设备排风性质设置独立的 排风系统。

    8.3.5排烟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的有关规定。

    8.3.5排烟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9.1.3纯水系统应采用循环供水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纯水输配系统的附加循环水量宜为额定耗用水量的 20%~50% 2纯水回水十管末端应设置背压调节阀组; 3纯水管道流速选择应能有效防止水质降低和微生物的 滋生,并应兼顾压力损失。供、回水管流速不宜低于1.5m/s 和0.5m/s; 4纯水输配管路不应出现死水滞留的管段; 5纯水输配管路系统应根据系统运行维护要求设置对应的 采样口; 6工艺设备二次配管,隔离阀离设备较远时,宜安装回水管 9.1.4纯水系统水质检测设备及仪表的检测范围和精度应符合 纯水生产和检验的要求。 9.1.5纯水系统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频控制,并宜设置备用泵。 9.1.6纯水系统抛光回路中所需的保持流量与水质的设备宜接 人应急电源。 9.1.7纯水系统废水回收设计应与生产工艺设计密切配合,确定 回收率

    9.1.5纯水系统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频控制,并宜设置备用泵。

    管道施工质量标准规范范本,不宜采用法单连接。

    9.2.3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易发生故障及需定期维修的部件应按 不少于一台备用配置。输送系统及提升用水泵宜采用应急电源 供电。

    9.2.3牛产废水处理系统易发生故障及需定期维修的部件应

    9.2.4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应急废水收集池。应急废水收

    集池的容积不宜小于8h排放量并应满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 的要求。

    集池的容积不宜小于8h排放量并应满足项目环境影响评

    不宜小于4h排放量,间款处理系统的调节池容积不应小于一个处 理周期的排放量。

    不宜小于4h排放量,间歇处理系统的调节池容积不应小于

    型钢标准10.1.1大宗气体供应系统宜采用在厂区内设置制气装置或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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