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549-2010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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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于对整个电广的第一次细分,表示电厂机组、全厂的或若 机组的公用系统及扩建部分;全厂码也可称作机组码。

    2. 0. 8 子系统

    灌注桩标准规范范本对系统进一步划分、具有实现部分系统功能(即子功能)的 项组合。

    为了某一特定目的对系统或子系统所信

    main machine sets

    指本标准系统索引所界定的主要发电设备,包括:发电机、

    2. 0. 11 部件

    设备的组成元素,包括设备中的装配设备和零件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统称,

    building/structt

    按照英文字母排序的编码字典,用来注释电厂工艺系统、设 备、部件和建(构)筑物的编码,供用户检索、使用

    指施工安装中的单体设备。

    气、仪控专业设备名称,即开关设

    直接支持电厂生产的,与主工艺相关的工艺系统或建( 物。

    间接支持电厂生产的,与主工艺不直接相关的工艺系统 (构)筑物

    一些设备或小系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内部设计随制造厂、工 艺的进步和制造技术的不同而变化,因而其设计是由设备制造 完成的。此类设备或系统的内部标识由制造厂完成,设计院可将 其看成一只“黑厘子”,按它所发挥的功能作整体标识

    originatorprinciple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的主要原则之一。当某个设备涉及多个系 统时,其系统分类码同需求方(提出方)。

    destinaiton principle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的另一主要原则。在厂用电系统的标计 中,所有输入馈线、连接馈线和输出馈线的系统分类码原则上均 接受系统(目的方)。

    包括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设备清单等的纸质文件和日 件

    2.0.23电厂标识工作机构

    2.0.24编码汇总人 coding collection person

    2.0.24编码汇总人

    2.0.24编码汇总人

    负责编码日常事务性工作的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期间,编码 汇总人由设计单位的人出任,在工程移交后由业主或运营单位的 人出任。

    3.1.1电广标识系统编码应满足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定,每 一个被标识对象的标识应符合全厂唯一的原则,并可从标识追溯 其功能、逻辑位置、物理位置。 3.1.2电厂标识系统应分为工艺相关标识、安装点标识和位置标 识三种电厂标识类型。 3.1.3 电厂标识应包括下列对象: 工艺的系统、设备、部件。 2 电气仪控的系统、设备。 3 建(构)筑物。 3.1.4 电厂标识与标识对象可分为下列三种关系:: 1 工艺相关标识用于标识工艺的系统、设备、部件。 2 安装点标识用于标识电气和仪控的系统、设备,以及接线 和安装位置。 位置标识用于标识建(构)筑物。 3.1.5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标识对象及其编码。 2 在工程文件和图纸上对标识对象进行标注。 3 对系统、设备、部件进行编码,并将编码标注在设备铭牌上。 4对建(构)筑物及房间进行编码,并将编码标注在建(构)筑 标识牌上。 5 把标识对象的编码录人相关数据库。 3.1.6在对具体工程项目进行标识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 况,按本标准第10章的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工程约定与编码

    3.1.7 电广标识工作应纳人工程项目管理,并组建电厂标识工作 机构。

    3.1.8电厂标识工作机构应适时组织电厂标识系统知

    1编码汇总人应负责编码的汇总、校核和录入工作。 2总图专业应确定建(构)筑物码,建筑专业应确定楼层标高 编码和房间码。 3各工艺专业应编制主要的系统码。 4各工艺专业应编制需采购招标的主要设备的设备分类码。 5工艺专业主要设计人应确定黑匣子设备,并向供货厂家提 出编码要求。 6主要设备厂家应对所供设备进行编码。 7电厂标识工作机构应编制《工程约定与编码索引》(初版), 交业主批准后颁发给项目参与各方执行。 8初步设计阶段的编码工作应有设计院工程设总、编码汇总 人、各专业主设人、主要设备厂家的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1编码汇总人应收集各专业编码,经校正误码、重码后汇总。 2电厂标识工作机构应对《工程约定与编码索号1》(初版)进 行细化、调整和更新,经业主批准后升版颁发给项目参与各方执 行。 3各专业人员应按照《工程约定与编码索引》(升版)对本专 业的系统和设备进行编码。 4辅机设备厂家应对所供的设备进行编码。 5电厂标识工作机构向业主或运营单位提交需采购设备的 编码修经审定后用于制作设备铭牌: , 6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编码工作应有编码汇总人、设计院的各 专业注设人、专业人员、设备广家技术人员参加。 3.2.5 竣工图阶段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设备替换所影响到的编码进行更新。 电广标识工作机构应按照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对《工 程与编码索引》(升版)进行调整,形成《电广标识系统编码清 单》 3竣工图阶段的编码工作应有业主(或运营单位)、设计单 位、施工或安装单位、设备厂家等各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 3.2.6数据移交阶段,设计单位应向业主或运营单位移交《电厂 标识统编码清单》和相应的电子数据,业主或运营单位技术负责 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 3.2. 电厂生产运行阶段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业主或运营单位应根据验收后的《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清 单》制作设备铭牌和建(构)筑标识牌,并应在电厂投入运行前挂 牌。 : 2电厂信息系统集成商、设备资产管理软件供应商应负责整 理系、设备、部件数据,加载数据到相应数据库。 3业主或运营单位应完善部件级编码,并建立分解后部件与

    物资备品备件的关联关系;凡有备品、备件、易损件和需要标识以 避免混淆的工艺设备和部件,应按照制造厂提供的备件清单和安 装图进行分解,分解后的部件可按照本标准编码,也可在设备资产 管理软件中直接定义: 4电厂生产运行阶段的编码工作应有业主或运营方技术负 责人、编码汇总人、电厂运行维护人员、电厂信息系统集成商、设备 资产管理软件供应商参加

    3.3.1:新建、在建、扩建电厂的机组和公用部分应采用全厂码G 标识。

    表3.3.2.全厂码G的取值

    注:1公用系统的范围需要从电厂整体规划考虑命名,某一期工程的公用系统应 按照规划的最终公用范围命名。 艺 全厂码G的取值依次从固定端向扩建端方向出小到大递增。 3H、W、X、Z允许自由使用,用于处理特殊情况,由工程各方约定。

    注:1公用系统的范围需要从电厂整体规划考虑命名,某一期工程的公用系统应 按照规划的最终公用范围命名。 艺 全厂码G的取值依次从固定端向扩建端方向出小到大递增。 3H、W、X、Z允许自由使用,用于处理特殊情况,由工程各方约定。

    3.3.3在同一工程中,全厂码对工艺相关标识、安装点标识、

    标识等三种标识应具有相同的含义和功能。

    4.1.1工艺相关标识应采用0级、1级、2级、3级等四级编码,其 编码构成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 4. 1. 1 工艺相关标识的编码构成

    注:1字符类型N为阿拉伯数字,A为天写的英文字母(禁用I,O)。

    4.1.2工艺相关标识的编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1.3全厂码应符合本标准第3.3节的规定。 4.1.4系统码中的系统分类码应由3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其编 码字符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0.1选用。 4.1.5设备码中的设备分类码应由2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其编 码字符应按本标准附录E表E,0.1选用。 4.1.6部件码中的部件分类码应由2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其编 码字符应按本标准附录F表F.0.1选用。

    4.2.1安装点标识应采用0级、1级、2级等三级编码,其编码机 成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 4. 2. 1 安装点标识的编码构成

    三:1字符类型N为阿拉伯数字,A为大写的英文字母(禁用I,O) 2括号中的字符可以省略。

    4.2.2安装点标识的编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2.3 全厂码应符合本标准第3.3节的规定。 4.2.4安装单元码中的安装单元分类码应由3个大写英文字母 组成,其编码字符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0.1选用

    4.3.1位置标识应采用0级、1级、2级等三级编码,其编码构成 应符合表 4. 3. 1 的规定。

    表4.3.1位置标识的编码构成

    注:字符类型N为阿拉伯数字,A为大写的英文字母(禁用I,O)

    4.3.2 位置标识的编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4.3.3 全厂码应符合本标准第3.3节的规定。 4.3.4建(构)筑物码中的建(构)筑物分类码应由3个大写英文 字母组成,其编码字符应按本标准附录G表G.0.1选用

    字母组成,其编码字符应按本标准附录G表G.0.1选用

    5.1.1热机专业标识应包括以下部分: 1燃料供应和汽、水、燃气循环系统。 2锅炉、汽机、给水泵等主辅机设备和系统。 5.1.2热机专业标识的系统分类码主组F1编码字符应为E、G、 H、L、M,P、Q、X

    1.1热机专业标识应包括以下

    明确与锅炉广和汽机厂的编码分工。 2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确定系统图、三维模型和布置图 以及需要标识的主要系统和设备,并应确定需招标采购的主辅机 设备的系统分类码及分配的编号段。 3在项具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确定各分册系统图、布置图、安 装图和三维设计系统中的对象标识到设备或部件级,标识工作的 深度应与设备明细和材料明细表的内容一致;标识的范围应包括 各种机械装置、管道及其附件;在标识时,应在设备明细表、主要设 备清册、材料明细表、管道安装图和辅机安装图中序号后增加“编 码”一栏,并应由编码汇总人对编码进行汇总和校审。 5.1.4设备的编号方向宜从固定端向扩建端、低往高的顺序方向 进行编号,有特殊情况时司由工程各方约定编号方向。 5.1.5由设备供货厂家随设备配套提供的阀门及附件应按主设 备的系统码由设备供货厂家标识。 5.1.6成套供货的组装设备应在系统图上标识系统码,设备码应 中在华上家棕汇

    5.1.7.支吊架的设备分类标识字符应为BQ,并应在设备码上机 识。

    识。 5.1.8设计单位的热机专业与锅炉厂的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 减温水接口分界在分级1的编号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69界限内的69个系统分支应由设计单位使用。 2.70~99界限内的30个系统分支应由锅炉厂使用。 5.1.9热机专业常用的系统分类码及标识范围应按本标准附录 H表H.0.1确定。

    5.1.8设计单位的热机专业与锅炉厂的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

    5. 2 水工工艺专业

    5.2.1水工工艺专业标识应包括供水系统、给排水系统和消防系 统。 5.2.2水工工艺专业标识的系统分类码主组F,编码字符应为 G.P.S。

    1在项目可研阶段应确定主要系统分类码。 2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确定系统图、三维模型和布置图: 以及需要标识的主要系统,并应确定需招标采购的主辅机设备的 系统分类码及分配的编号段。 3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供水系统图、净水站系统图、各类 消防系统图和三维设计系统中的对象应标识到设备级,包括各种 机械装置、管道及其附件;在标识时,应在设备明细表、主要设备清 册、材料明细表、管道安装图和辅机安装图中序号后增加“编码” 栏,并应由编码汇总人对编码进行汇总和校审

    5.2.4系统编号F方向的约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水、给排水、消防系统的编号宜按介质流向进行排序。 2对于工艺系统中按串联方式排列的同类设备,设备序号宜 安介质流向排序。 3设备号顺序宜从固定端向扩建端,出低往高

    特殊情况可由工程各方约定

    4特殊情况可由工程各方约定。 2.5’水工工艺专业常用的系统分类码及标识范围应按本标准 升录 H 表 H. 0. 2 确定

    5.3.1 化学专业标识应包括以下部分: 1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2 集中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3 循环水处理系统。 4 化学加药、汽水取样分析、凝结水精处理和化学清洗等系 统。 5 制氢站和制氯站。 5.3.2 化学专业标识的系统分类码主组F,编码字符应为E、G、 L P.Q,S.

    3.3化学标识范围和约定应符

    1在项自可研阶段应确定主要系统分类码。 2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确定系统图和三维模型图上需要 标识的主要系统码,并应确定需招标采购的主辅机设备的系统分 类码及分配的编号段。 3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化水系统图、净水站系统图、各类系统 图、设备平面图和三维设计系统中的对象应标识到设备级;在标识 时,应在设备明细表、主要设备清册、材料明细表、管道安装图和辅 机安装图中序号后增加“编码”一栏,并应由编码汇总人对编码进 行汇总和校审。

    市.3.4压力容器应按系统编码,其本体阀门应按设备编码。

    1编号宜按介质流向进行排序。 2对于工艺系统中按串联方武排列的同类设备,设备序号宜 按介质流向排序。

    3编号的顺序宜从固定端向扩建端,由低往高。 4特殊情况可由工程各方约定。 5.3.6化学专业常用的系统分类码及标识范围应按本标准附录 H表H.0.3确定。

    5.4.1输煤专业标识应包括输煤系统、装卸系统、储存系统和处

    5.4.1输煤专业标识应包括输煤系统、装卸系统、储存系统和 理系统

    5.4.1输煤专业标识应包括输煤系统、装卸系统、储存系级 理系统

    5.4.2输煤专业标识的系统分类码主组F,编码字符应为E

    1在项目可研阶段应确定主要系统分类码。 2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确定需要标识的主要系统和主要 设备,并应确定需招标采购的主辅机设备的系统分类码及分配的 编号段。 3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工艺系统图、设备平面图和三维设计 系统中的对象应标识到设备级;在标识时,应在设备明细表、主要 设备清册、材料明细表、辅机安装图中序号后增加“编码”一栏,并 应由编码汇总人对编码进行汇总和校审

    1工艺系统及其设备宜按煤的流动方向编号,由小到大递 增;在工艺系统上按流程属于串联方式排列同类设备,设备序号宜 按介质流向依次按001、002、003标识。 2按设备布置位置排序时,煤仓间应从固定端到扩建端方向 编号,由小到大递增;其他建(构)筑物应按建筑轴线编号顺序由小 到大排序。 3楼层应从底层向上层方向编号,由小到大递增

    5.4.5输煤专业常用的系统分类码及标识范围应按本标准附录 H表H.0.4确定。

    5.5.1 除灰专业标识应包括以下对象: 1 炉底渣处理和输送系统。 2 石子煤处理和输送系统。 3 空预器灰处理和输送系统。 4 省煤器灰处理和输送系统。 5 电除尘器灰处理和输送系统。 6 启动锅炉除灰系统。 7 与上述系统有关的供气和供水系统。 5.5.2 除灰专业标识的系统分类码主组F1编码字符应为E、H, 5.5.3 除灰标识范围和约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项目可研阶段应确定主要系统分类码。 2 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确定需要标识的主要系统和主要 设备,并应确定需招标采购的主辅机设备的系统分类码及分配的 编号段。 3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工艺系统图、设备平面图和三维设计 系统中的对象应标识到设备级;在标识时,应在设备明细表、主要 设备清册、材料明细表、辅机安装图中序号后增加“编码”一栏,并 应由编码汇总人对编码进行汇总和校审。

    1在项自可研阶段应确定主要系统分类码。 2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确定需要标识的主要系统和主要 设备,并应确定需招标采购的主辅机设备的系统分类码及分配的 编号段。 3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工艺系统图、设备平面图和三维设计 系统中的对象应标识到设备级;在标识时,应在设备明细表、主要 设备清册、材料明细表、辅机安装图中序号后增加“编码”一栏,并 应由编码汇总人对编码进行汇总和校审。 5.5.4除灰专业常用的系统分类码及标识范围应按本标准附录 H 表 H. 0. 5 确定

    5.6.1 暖通专业标识的系统分类码主组F,编码字符应为S、Q。 5.6.2 暖通专业标识范围和约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项目可研阶段可不编码。 2 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在系统图上标识主要设备。 3 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工艺系统图、平面安装图和三维

    设计系统中应标识到设备级,往标识时,应在设备明细表、主要设 备清册、材料明细表中序号后增加“编码”一栏,并应由编码汇总人 对编码进行汇总和校审。: 5.6.3暖通系统按建筑物进行分类,常用的系统分类码及标识范 围应按表 5.6. 3确定。

    3暖通专业常用系统分类码及标识

    5.6.41 暖通专业的专用设备AH的设备编号应按表5.6.4选 用

    表5.6.4AH(采暖.通风、制冷和空调)类的设备编号AN

    5.7.1 环保专业标识应包括: 1 工业排水处理系统。 2民用污水处理系统。

    烟气监测系统。 4 环保和劳保监测站。 5.7.2 环保专业标识的系统分类码主组F1编码字符应为G、H。 5.7.3 环保标识范围和约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项目可研阶段应确定主要系统编码。 2 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系统图应标识主要设备。 3 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工艺系统图、平面安装图和三维 设计系统中的对象应标识到设备级,在标识时,应在设备明细表、 主要设备清册、材料明细表中序号后增加“编码”一栏,并应由编码 汇总人对编码进行汇总和校审

    5.7.4环保专业常用的系统分类码及标识范围应按表5.7.4确

    环保专业常用系统分类码及标识范

    5.8.1 起吊设施和电梯标识的系统分类码主组F,编码字符应为S

    在项目可研阶段可不编码。 2 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系统图和设备平面图应标识主要设 备。 3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工艺系统图、平面安装图和三维 设计系统中的对象应标识到设备级,在标识时,应在设备明细表、 主要设备清册、材料明细表中序号后增加“编码”一栏,并应由编码 汇总人对编码进行汇总和校审。

    表5.8.3起吊设施的系统分类码及标识范围

    注起吊设施应标识到系统级。

    .8.4电梯应采用SNA~SNY标识,其系统分类码及标识范围 立按表 5. 8. 4 确定。

    应按表5.8.4确定。

    表5.8.4电梯的系统分类码及标识

    注:电梯应标识到系统级。

    5.9.1总图专业标识的建(构)筑物分类码主组F紧固件标准,编码字符应为 U。 5.9.2在对建(构)筑物进行标识时,应由总图专业负责选用建 (构)筑物分类码。

    5.9.3总图标识范围和约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项目可研阶段可不编码。 2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标识厂区内主要建(构)筑物,并应 在总平面图建(构)筑物一览表中的建(构)筑物名称前增加“编码” 一栏。 3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可对广区工艺专业的桥架(包括 综合管架)和厂区沟(隧)道进行编码,并应对全厂建(构)筑物编码 进行汇总。

    .9.4总平面布置的地上部分,应标识建(构)筑物分类码,可不 示标高代码。

    标标高代码。 5.9.5总平面布置的地下部分,室外架空管道支架应采用组码 F,F2一UX(需电厂约定的外部构筑物)标识,子组F可按表 5. 9. 5确定。

    iF2一UX(需电厂约定的外部构筑物)标识,子组F3可按表 . 9. 5确定

    9.5室外架空管道支架分类码约定

    注:工艺管道的标识应由工艺专业确定

    5.9.6连接两建筑物的天桥类建(构)筑物的建(构)筑物分类码车库设计规范和图纸, F,F2 应按表 5. 9. 6 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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