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031-2014 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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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满足发电广建设和独立生产运行的所有建(构)筑物所凸用 的场地。包括发电厂的厂区、取排水、码头及贮灰场在内的各建 (构)筑物场地(铁路专用线除外)

    prototype test

    在工程现场具有代表性场地范围内镀铬标准,以相同工程作用条件进 行的工程实体试验。

    对于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施要求的建筑物,需要在施工 过程中查明工程地质条件而进行的专项勘察

    3.0.1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清影响厂址的不良地质作用、 类活动影响,以及与发电各类建(构)筑物地基基础设计、 工有关的岩土结构、岩土性质、地下水条件等工程地质条件,应 确定厂址及发电厂的岩土体整治和利用提供依据。

    3.0.2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制订勘察技术方案,并应符合下

    1应研究勘察任务书或委托要求,了解建厂规划、建(构) 筑物特点及设计意图,明确勘察阶段、勘察目的和需要解决的岩土 工程问题; 2应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并应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对广址或 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取得基本认识; 3应按各勘察阶段工作要求,编制勘察工作方案。 3.0.3发电厂广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并结合岩土 工程需要研究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用勘察方法。 3.0.4当需要直接检验不同岩土整治效果、核实技术标准和施工 条件、进行整治方案优化时,应做原体试验,试验应选取有代表性 的试验区、段和点。

    地质条件和岩土工程特性为依据,吸取当地建筑经验,综合考虑纟 构类型、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经不同方案比较,推荐安全、经济 合理的方案。方案应考虑环境保护要求,

    3.0.6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在岩土工程分析的基础上,

    不同勘察阶段要求,分别对广址方案、地基基础方案提出分析论证 与建议,并应提供设计、施工需要的岩土参数

    3.0.7发电厂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

    60660的有天规定。 8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宜分为复杂场地、中等复杂场地、简 前地,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宜为复杂场地: 1)地形起伏大,地形坡度在8°以上,或地貌单元在三种 以上; 2)地层层次多,且岩土性质变化大; 3)地基土为不均匀岩土和特殊岩土,或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内基岩面起伏大;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 5)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存在高边坡或不稳定 边坡影响; 6)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40g(g为 重力加速度),地震基本烈度为X度。 2除复杂场地和简单场地以外的场地宜为中等复杂场地。 3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者宜为简单场地: 1)地形较平整,地形坡度在3°以内,地貌单一; 2)地层结构简单,岩土性质均匀,非特殊性土; 3)地质构造简单,无不良地质作用; 4)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无不良影响; 5)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或小于 0.05g,地震基本烈度等于或小于V度。 9根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等级,可按 条件将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为甲级、乙级和内级。 1甲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为复杂场地; 2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3丙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为简单场地。

    3.0.9根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等级,可按

    规范》GB50021的相关规定。 3.0.11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分阶段进行,勘察阶段的划分应 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可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可行性研 究阶段勘察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四个阶段。

    1扩建或改建的发电广,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阶段要 求时,应进行相应设计阶段的勘察,或做补充勘察工作; 2当扩建厂属于一厂两站时,应按新建电厂分阶段进行; 3对于生活福利建筑、厂外供(排)水明渠和管线以及简单场 地的贮灰场等,在总平面布置方案确定的条件下,可适当简化勘察 阶段,但勘察成果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4对于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要建 (构)筑物,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4岩土工程勘察各阶段任务与要求

    4.1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

    .1.1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对拟选厂址的稳定性和地质 条件作出基本评价,评价厂址的适宜性,宜推荐两个或两个以上场 也相对稳定、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厂址方案。 .1.2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了解工程拟建规模和单机容 量,并应搜集下列资料: 11:5000~1:50000的地形图; 区域地质、地貌资料; 3 区域地震及地震地质资料; 4 厂址地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地质灾害资料; 5 遥感地质资料; 6 物理、化学勘探资料; 7 矿产及开采情况,塌陷边界及影响范围; 8 地区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 9 当地建筑经验。 1.3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了解各广址区的区域地质、区域构造和地震活动情况: 及厂址附近断裂分布情况,提供厂址区的地震动参数,对厂址稳 性作出基本评价; 2应初步了解各厂址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成因类型及分 特征,对工程拟采用的地基类型提出基本意见; 3应调查了解各厂广址区及其附近地形地貌特征、不良地质作

    量,并应搜集下列资料: 1 1:5000~1:50000的地形图; 2 区域地质、地貌资料; 3 区域地震及地震地质资料; 4 厂址地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地质灾害资料; 5 遥感地质资料; 6 物理、化学勘探资料; 7 矿产及开采情况,塌陷边界及影响范围; 8 地区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 9 当地建筑经验,

    4.1.3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了解各广址区的区域地质、区域构造和地震活动情况 以及厂址附近断裂分布情况,提供厂址区的地震动参数,对厂址稳 定性作出基本评价; 2应初步了解各厂址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成因类型及分 布特征,对工程拟采用的地基类型提出基本意见; 3应调查了解各广址区及其附近地形地貌特征、不良地质作 用及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或避开的建议; 4应调查了解各厂址区地下水理藏条件及对场地的影响;

    5应了解各广址区及其附近矿产分布、开采和规划情况; 6应初步分析各厂址区环境地质问题,以及对工程建设的 影响。 4.1.4当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不小于 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V度及以上时,应对下列问题进行研究: 1对饱和砂土和粉土的地震液化可能性作出初步评价; 2厂址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对建筑抗震的影响。 4.1.5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工作应以搜集资料和现场踏勘 为主,必要时可进行工程地质调查或测绘、工程遥感、工程物探及 适量的探工作

    .1.6对厂址的评价应包含下列内

    1广址区域地质构造情况、广址稳定性,不良地质作用发育 情况及其避开可能性与治理难易程度; 2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对建筑抗震的影响; 3地基岩土特征及拟采用的地基类型,岩土工程治理难易 程度; 4 地形起伏及对场地利用或整平的影响。

    4.2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

    4.2.1本阶段勘察应对各厂址的稳定性作出最终评价,评价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进一步对厂址的场地和工程地质条件作出评价,分析工 程建设可能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 2 应分析评价地基基础形式,确定地基类型; 3 应对厂区总平面布置提出建议,对地基基础方案进行初步 论证; 4 应推荐工程地质条件较优的厂址。 4.2.2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可按本规范第4.1.2条规定的内容 搜集有关资料,并应了解下列情况:

    1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资料; 2工程拟建规模、机组容量及预估的基础荷载; 3 各厂址总平面布置方案; 4 拟采用的供(排)水、燃料供应、贮灰及冷却方式: 5 设计专业对发电广岩土工程勘察的要求; 6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 产评估情况。 4.2.3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搜集广址区的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资料,并对广址附近 断裂进行评价; 2应初步查明广址及附近地区的不良地质作用,并对其危害 程度和发展进行分析,需要时提出防治的初步方案; 3应初步查明厂址范围内地层成因、时代、分布及各层岩上 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赋存条件,以及场地水、土对建筑材 料的腐蚀性; 4应提供厂址区的地震动参数; 5应搜集压矿评估报告,了解有无压矿情况以及采矿对厂址 稳定性的影响,并研究和预测可能影响厂址稳定的其他环境地质 问题; 6 应调查了解厂址区土壤标准冻结深度或最大冻结深度; 7当工程需要进行场地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时,应进行方 案论证并提出建议。 4.2.4当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不小于 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V度及以上时,应确定建筑场地类别,并 应对下列问题进行研究: 1对饱和砂土和粉土的地震液化可能性做进一步研究,并评 价其液化等级; 2根据厂址区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 般、不利和危险地段:

    4.2.7厂区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7厂区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

    1应按场地的复杂程度布置勘探点,勘探点、勘探线间距应 能控制场地地质条件的变化: 2勘探点宜按网状布置,并兼顾总平面布置,勘探网应控制 拟建厂区的范围; 3复杂和中等复杂场地的勘探点应按地质单元布置。 4.2.8厂区勘探点深度应按场地复杂程度和机组容量大小确定 经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有可能采用的不同地基基础方案对沉降 变形的验算要求

    4.2.9对取水建筑物和灰场

    要时宜布置一定数量的勘探丁作。勘察「作应评价取水建筑物 边稳定性,分析灰场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提出山谷灰场 轴线位置建议

    要求对地基处理方法或桩基方案进行论证,应推荐技术可靠、经济 合理的地基处理方法或桩基方案

    4.3初步设计阶段勘察

    4.3.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查明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岩土特性 及不同地段的差异,对拟建建筑地段的地基均匀性和稳定性作出 评价,推荐适宜的地基方案,并应对其他岩土体整治工程进行方案 论证。当采用桩基础或进行地基处理时,初步设计阶段宜同步进 行原体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

    4.3.2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取得下列资料和文件

    1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2比例尺为1:500~1:5000,具有坐标及地形,并标有初 步拟定的建筑物平面位置及地坪整平标高的图件; 3各建筑地段初步拟定的建(构)筑物设计条件: 41程前期资料.当地器士1程资料和建筑经验

    步拟定的建筑物平面位置及地坪整平标高的图件; 3各建筑地段初步拟定的建(构)筑物设计条件: 4工程前期资料.当地器土程资料和建筑经验, 4.3.3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和地层的分布、成因、类别、时代及 君土物理力学性质.提出地基基础方案初步设计所需得十参数; 2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范围、性质、发生发展 的规律及危害程度等,并应对其整治方案进行论证:; 3应查明地下水的理藏条件及变化规律,分析地下水对施1 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并应对建筑场地地下水和岩士层 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作出评价: 4应查明可能对建筑物有影响的天然边坡或人工开挖边坡 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其稳定性,并应对其处理方案进行 论证; 5应对复杂场地的厂址进行1程地质分区、分带(或分段)。 4.3.4当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不小于 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V度及以1时,应对厂区建筑地段内饱和 砂土和饱和粉土进行地震液化判定与评价,并应确定液化等级 当厂区内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地震液化时,应进行分区。 4.3.5复杂场地的厂址应进行比例尺为1:500~1:5000的工 地质洲绘

    4.3.6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4。

    1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分界线、地质构造线及地层走向,并应 考虑建筑坐标的方向; 2勘探点沿勘探线布置,每一地貌单元应有勘探点,同时在

    地貌和地层变化处应加密勘探线或勘探点; 3平原地区的厂址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 4勘探点的布置应结合主要建筑物位置确定,在主要建筑物 范围内宜加密勘探点,并应考虑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变动的可能性。 4.3.8初步设计阶段厂区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3.8确 定。对厂区内不同工程地质分区,宜根据各分区场地(或地基)的 复九积座分别平用不南的助擦线助探点间断

    定。对厂区内不同工程地质分区,宜根据各分区场地(或地基)的 复杂程度,分别采用不同的勘探线、勘探点间距

    3.8初步设计阶段厂区勘探线、勘探点

    4.3.9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场地的地基岩土情况、工程荷载大小及 对变形的要求确定,当无条件进行估算时,初步设计阶段厂区勘探 孔深度可按表4.3.9确定

    表4.3.9初步设计阶段厂区勘探孔深度

    4.3.10遇到下列情况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1当预定勘探深度内遇基岩时,一般性勘探孔应钻入基岩 并应判明岩性及风化程度。控制性勘探点应进人强风化层不小于 5m,必要时,应钻穿强风化层;当基岩为中等风化或微风化时,钻 人基岩深度可小于5m。 2在预定勘探深度内遇软弱地层时,勘探深度应加深,控制 性探孔应穿透软弱地层或达到控制深度。 3在预定勘探深度内,有分布均匀、厚度超过3m的坚硬地 层,其下又无软弱下卧层时,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可减小,控制性勘

    探孔应达到规定的深度

    探扎应达到规的保度 4.3.11主要建筑物地段取原状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 应根据地层复杂程度确定,其数量不宜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且应均匀分布,每一主要土层的试样数量(或原位测试数据)不 应少于10件(个),其中做力学试验的试样数量不应少于60%, 对影响地基稳定和变形的软弱夹层或透镜体应取土试样或进行 原位测试。 4.3.12山区厂区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范围应适当扩大,主要1 作应布置在地貌变化、基岩起伏较大和第四系覆盖层岩性复杂 的地段,并应考虑在施工和运行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对基 岩裸露山区的广区勘察,应充分利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手段, 并应结合山区地质特点合理布置勘探测试工作。勘察应查明下 列内容: 1地形特征、地貌成因类型、地貌单元的分布; 2地质构造特征及不良地质作用; 3各类岩层的分布、厚度、接触关系、地质时代及工程地质 特征。 4.3.13 山区厂区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和评价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分析地基变形特性; 2应分析不良地质作用对厂区建筑的影响,并应提出防治措 施建议; 3当厂区存在临空面时,应分析评价建筑场地的稳定性。 4.3.14在特殊岩土地区,应查明特殊岩土分布特征、特殊岩土性 状指标、相应等级和分区。

    探扎应达到规的保度 4.3.11主要建筑物地段取原状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 应根据地层复杂程度确定,其数量不宜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且应均匀分布,每一主要土层的试样数量(或原位测试数据)不 应少于10件(个),其中做力学试验的试样数量不应少于60%, 对影响地基稳定和变形的软弱夹层或透镜体应取土试样或进行 原位测试

    进一步研究、评价,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码头地段存在构造断裂和不良地质作用时,应进行工程 地质测绘

    2探线应按垂直岸向或地貌单元布置,且不应少于2条勘 探线.每条勘探线上不宜少于3个勘探点。勘探深度应至最大冲 削深度以下10m,并应满足岸边稳定性计算的要求,当拟采用桩基 时.尚应按本规范第6.8节的规定执行。 4.3.16对岸边或水中泵房和取水构筑物的勘察,应查明场地地 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作用及发育情况,并应对场地的稳定 生和地基条件作出评价。勘察1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场地存在构造断裂和不良地质作用时,应进行工程地质 测绘; 2勘探线宜垂直岸边或河床布置,一般股性勘探孔应至少钻至 最大冲刷深度以下不小于5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20m。

    2探线应按垂直岸向或地貌单元布置,且不应少于2条勘 探线.每条勘探线上不宜少于3个勘探点。勘探深度应至最大冲 制深度以下10m,并应满足岸边稳定性计算的要求,当拟采用桩基 时.尚应按本规范第6.8节的规定执行

    4.3.17览灰场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广

    4.4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

    4.4.1勘察应根据不同建筑地段的类别、特点、重要性及确定的 地基基础方案和不良地质作用防治措施,详细评价各建筑地段的 L程地质条件和岩土特性:提供地基基础和不良地质作用整治设 让、施工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L程勘察任务书; 2 具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 3 各建筑地段设计条件; 4 以前各阶段勘察资料和试验资料。 4.4.3 施L图设计阶段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明各建筑地段的地基岩土类别、层次、厚度及沿垂直 利水平方向的分布规律。 2应提供地基岩土承载力、抗剪强度、压缩模量等物理力学 性质指标及地其其仙设计所需的计管会数

    4.4.3施L图设计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查明各建筑地段的地基岩土类别、层次、厚度及沿垂 和水平方向的分布规律。 2应提供地基岩土承载力、抗剪强度、压缩模量等物理 性质指标及地基基础设计所需的计算参数

    3应查明各建筑地段地下水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与规 律。当需降水时,应提供地层渗透性指标,提出地下水控制设计相 应建议。 4应分析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 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的影响,预测由于施工和运行可能引起的工 程地质环境问题,提供防治措施建议。 5应对需进行变形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6应提供深基坑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论证 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邻近建(构)筑物的影响。 7当基础需考虑动力作用时,应提供地基土的动力特性 指标。

    4.4.4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及建筑场地

    4.4.5勘探深度应按地基基础设计类别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1对按地基承载力控制设计的地基,勘探深度应以控制地基 主要受力层为原则。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条形基础的 勘探深度不应小于基础宽度的3倍,单独基础勘探深度不应小于 基础宽度的1.5倍。勘探深度在基础底面以下均不应小于5m。 2对尚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地基,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本 条第1款的规定,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不应小于地基变形计算 深度。 3对于岩石地基勘探深度应根据岩石的性质、风化程度及稳 定性确定。 4采用人工地基、桩基础或其他深基础时,勘探深度应符合 相应规定。

    4.4.6各建筑地段均应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类别及地基复杂程度,以建筑地段或单独建筑物为单元,每单元每一主要土层内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个)。·16·

    建(构)筑物地段岩土工程

    5.1.1主厂房地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机组容量、地基的复杂 程度,研究分析地基的强度和变形特征,评价地基的稳定性 5.1.2主厂房地段勘探点应按建筑物柱列线、基础轴线或周线布置, 探孔深度可按表5.1.2确定。

    5.1.2主厂房地段勘探点数量及控制性

    5. 2 空冷平台地段

    5.2.1空冷平台地段的勘察应结合空冷平台本体及其下部建 (构)筑物的布置与排列进行。

    10m,平台下建(构)筑物可不再单独布置勘探点。

    5.3.1冷却塔地段的勘察应区别对待自然通风冷却塔、机械通风 冷却塔、间接空冷塔和排烟冷却塔,对于自然通风冷却塔应着重香 明和研究地基的强度、均匀性和漏水对地基性质的影响,间接空冷 塔应研究地基的强度和均匀性

    表5.3.2冷却塔地段勘探点的间距、数量及深度

    2表中勘探孔深度从基础底面算起; 3表中勘探点数量为一座冷却塔的数量; 4探孔深度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规范第4.3.10条的规定调整

    5.4.1对于设计简载较大的吸收塔、电控楼、有灰粉仓、烟气加

    5.4.1对于设计荷载较大的吸收塔、电控楼、石灰行粉仓、烟气加 热器(GGH)支架和石膏脱水车间等建筑物,勘察1.作应查明地层 岩性、分布规律及工程性状,并应分析和研究地基承载力及变形特 征,提出地基基础设计所的岩土技术参数

    5.4.2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宜结金场地及地基的复杂程度和建筑

    物平面布置方案确定.可按建筑物的轴线、轮廓线、周边 线布置。

    注:1本表适用于天然地基:

    2表中斯探孔深度从需础底面节起: 勘探孔深度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规范第4.3.10条的规定调整

    5.5辅助与附属建(构)筑物地段

    5.5辅助与附属建(构)筑物地段

    5.5.1辅助与附属建(构)筑物地段勘探点的布置宜按建筑物的 轮廓线和轴线布置。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所对应的建 (构)筑物且场地为中等复杂或复杂时,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

    勘探点深度应为12m~20m;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所对应 的建(构)筑物,勘探点数量宜为1个至2个,勘探点深度应为 10m~15m

    5.5.2当辅助与附属建(构)筑物场地地质条件简单、地形平

    5.6贮煤与输煤建(构)筑物地段

    5.6.1煤场和十煤棚的勘察应分析大面积堆载对目身基础及 和邻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降和水平位移的影响。当贮煤场和干煤棚 位于斜坡或岸边Ⅱ附近存在临空面时,应评价堆载对地基产生滑 移的可能性

    ,分析长期堆煤引起的地基变形及对挡煤墙、堆取料机

    5.6.5输煤廊道、地下转运站的勘察应分析和评价基坑边坡的稳

    作用,查明地层的分布及工程性质,并应提出地基处理和不

    析评价岸坡稳定性和地基稳定性,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5.6.8贮煤与输煤建(构)筑

    度可按表5.6.8确定。

    煤与输煤建(构)筑物地段勘探点的布置

    注:1本表适用于天然地基:

    5.7.1厂区变电地段的勘探点布置应靠近主变压器、变电架构的 基础。

    .1 础。 7.2主变压器应布置勘探点,变电架构可按建筑群布置勘探 ,勘探深度宜为8m~15m,并应进入稳定地层

    5.8供排水建(构)筑物地段

    5.8.1循环水泵房、综合泵房等泵房类构筑物的勘察应研究施工 开挖边坡的稳定性、漏水对地基土性质的影响及施1降水等岩土 工程间题

    5.8.2岸近(或水中)水泵房、取排水构筑物的勘察应符合下列

    1应了解水泵房、取排水构筑物及护岸地段地貌及港湾或河 道类型、率坡形态、冲淤及变化情况、最高及最低水位,查明地表水 地下水的补排关系、水的运动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 2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施工开挖等人为因素对岸坡稳定 性的影响; 3采用大开挖或围堰施1时,应提供基坑周边和基底土的 渗透系数并应评价基坑边坡的稳定性; 4采用沉并或地下连续墙施工时,应查明地层的若性特征 及其均匀性.地下水的变动情况,分析其正常下沉或成墙的可 能性

    5.8.3输水管道(沟渠)的斯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沿线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结构、谷土的物理力学性 质、地下水条件及不良地质作用等,并应进行分析评价; 2穿越或跨越公路、铁路、冲沟、河流等地段的1.程地质条 件,并应评价其稳性; 3明渠通过地段的地层渗透性及边坡的稳定性; 4当采用非开挖法时,应查明孔隙水压力、者土化学成分 行害气体等,并调查分析地询沉降、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对地面 沉隆的敏感度

    5.8.4输水隧洞的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沿线的地形地貌特征,洞、洞体及附近的不良地质作用 及其发育程度;

    2沿线的地层结构、第四系厚度及性质、岩石的风化与裂隙 发育程度、软弱结构面与隧洞轴线的组合关系; 3沿线地下水类型及腐蚀性。 5.8.5输水隧洞勘察应沿隧洞两侧按之字形布置勘探点,并应在 下列地段布点控制: 1 隧洞进出口覆盖层较厚、岩石破碎或存在偏压傍山地段; 2 隧洞穿越古河谷、断层破碎带或隧洞顶板厚度小的地段; 3 地质条件较复杂和不良地质作用发育的地段。 5.8.6 蓄水池、沉淀池等的勘察应按建筑物轮廓线、中心线或按 建筑群布置勘探点。

    5.8.8供排水建(构)筑物地段勘探点的布置原则、数量

    表5.8.8供排水建(构)筑物地段勘探点的布置原则、数量及深度

    5. 9 贴灰场地段

    5.9.1贮灰场勘察应根据贮灰场建(构)筑物布置、坝(堤)型、坝 堤)高、库容和贮灰场运行特点,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评 价贮灰场建设和运行期间的岩土.I.程和环境地质问题,

    5.9.2贮灰场初期挡灰坝、隔离坝、拦洪坝、围堤勘察应符合下列

    1对山谷灰场,应查明项基与坝肩岩土的类别、分布、物理力 学性质和不良地质作用,对坝基与坝肩的地基强度、堆灰荷载作用 下坝基的整体与局部稳定性作出评价,并应提出坝基处理措施和 抗滑稳定、抗渗流破坏措施; 2对滩涂灰场和平原灰场,应查明围堤下有无软弱土层、液 化土层分布,应评价堆灰荷载作用下堤基的整体与局部稳定性和 地表水冲刷、地下水渗流对围堤地基的稳定性影响。当存在软弱 地基时,应提出地基处理措施

    不良地质作用,对各构筑物的地基稳定性、堆灰荷载作用下的地基 变形及其对地下排洪设施的影响、截洪沟与消能设施的边坡稳定 性及其抗冲刷能力作出评价

    表塌陷、地面沉降等各种不良地质作用和岩土层的渗透性、洞穴通 道,分析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对库区稳定性的影响、运行期间可能产 生的次生地质灾害以及库区渗(泄)漏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应提 出地质灾害、灰水(石膏浆液)渗漏与灰渣(石膏)泄漏、泉水疏导及 其他环境地质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堆填特征、物理力学性质和子坝肩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灰渣筑坝 的稳定性与子坝加高的适宜性,并应提出坝基处理措施的建议

    件,开应付合下列规定: 1用于砌行坝、堆石坝的坝体材料和排渗体石料、护面石料 宜选择硬质、不易软化的未风化~微风化岩石。当缺乏经验时,应 采取岩石试样进行强度和软化试验。 2用于围堤、筑坝项的土料和子坝加高的灰渣料,应采取土样 进行室内击实试验以及击实后抗剪强度试验,必要时尚应进行渗 透试验;用于围堤、筑项的石渣土料,宜在施工前进行专项现场原 体试验或室内大型击实试验;用于围堤、筑坝的砂、卵(砾)石料,应 采取土样进行颗粒分析试验。 3用于防渗覆盖的黏士应进行现场或室内渗透试验

    .1,1初沙1, 紧应技果 分析区域地质和地震资料,了解广址及附近断裂构造的发育特征 和活动性,评价其对广址稳定性的影响。厂址位于50年超越概率 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不小于0.10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 讯度及以1地区,当断裂构造通过广址及其附近或指向广址时,应 开展断裂勘察

    与测绘、地球物理勘探、钻探和遥感等方法,应查明断裂的位置、类 型和活动性,评价断裂对工程建设的影响,提出处理措施。断裂勘 察的主要内容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T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相关规

    6.1.3断裂的地震1程分类和全新活动断裂分级应符合现行国

    构造形态、全新世或第四纪以来的活动强度、运动特征、历史地震 和古地震的时空分布等内素对断裂进行分段。在全新活动断裂分 段的基础上:,应对厂址稳定性影响较大的断裂活动段进行全新活 动断裂分级

    6.1.5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阶段

    对可能影响厂址稳定的全新活动断裂应采取避让的处理措施。厂 区与全新活动断裂间的避让距离应根据断裂的等级、规模、产状、 活动性、覆盖层厚度、场地地震动参数或地震烈度等因素综合分析 确定。厂区与全新活动断裂间的安全距离及处理措施可按表

    6.1.6当厂区存在发震断裂时.断裂对电厂建(构)筑物影响的评 价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范》GB50011的有关 规定。

    规定。 6.1.7对于非全新活动断裂.可不采取避让措施。当断裂理藏较 浅.破碎带发备时可按不均匀地基处理

    6.2.1当1.程场地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不 小于0.10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Ⅲ度及以1,对1.程场地内的 泡和砂土和饱和粉土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时.应评价地 基的液化等级及危害.提出抗液化处理措施建议;以度时,对于沉 陷敏感的乙类建(构)筑物和重要的生产建(构)筑物.应按照Ⅱ度 进行液化判别。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展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件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地震液化尚可采用其他成熟方法进行综判别

    件时,地震液化尚可采用其他成熟方法进行综合判别

    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调查工程场地原始地貌的成因、类型,查明古河道等地 貌变迁情况,分析倾斜场地和液化层发生大面积土体滑移的可 能性; 2应明可液化土层的沉积时代与环境、理藏条件、颗粒成 分、密度等特征; 3应调查历史地震导致的地震液化破坏情况,分析其重复发 生的可能性; 4应查明工程场地地下水的理藏条件 6.2.5工程场地地质条件复杂时,地震液化的分析评价宜按照各

    6.2.6用于地震液化判别的勘探点的数量应根据勘察阶段、工

    建设规模和场地地质条件综合分析确定,且不应少于3个,勘探 度应大于地震液化判别深度。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方法进行地震 化判别时,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m~1.5m。

    6.2.7对于经判别存在地震液化土层的场地,应根据地基

    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范本等级、建(构)筑物重要性提出全部或部分消除地震液化的工 措施。

    6.3.1岩溶勘察应查明场地岩溶和地表塌陷的形态、分布、规模 及岩溶发育程度,评价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与适宜性,并应提出处 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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