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146-2019 水电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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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单位依法对建设项目峻工决算的正确性、真实性、合法 性和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等进行的检查、评价 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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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水电工程应已通过枢纽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 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验收或备案;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应 通过验收,或其投资已基本确定。 3.0.2项目法人应编制完成水电工程峻工决算报告,且报告编 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工决算报告编制规定》NB/T

    会中介机构完成峻工决算审计,出具工决算审计报告食用油标准,且项目 法人根据审计意见实施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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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1水电工程峻工决算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上级投资管理单位 负责,与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协商,委托有业 绩、有能力的单位作为技术主持单位,并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 4.0.2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宜由项目法人上级投资管理单位的 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宜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 门和技术主持单位的代表担任,验收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包括工程 有关投资方,还可邀请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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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1水电工程满足竣工决算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向 上级投资管理单位申请验收。 5.0.2项目法人申请验收时,应同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验收 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法人、项目设计和建设概况。 2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工程验收或备案情况。 3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情况及主要成果。 4竣工决算审计情况、审计结论及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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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1项目法人上级投资管理单位接到符合要求的验收申请扣 告后,应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决算验收工作。 6.0.2技术主持单位应编制并印发工程竣工决算验收工作大纲 提出验收工作计划和准备工作要求。验收工作大纲主要编写内容 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6.0.3技术主持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检查工程实际状况,

    6.0.3技术主持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检查工程实际状况 包括确认主要建筑物已经建成、主要设备已购置安装完毕,检查 尾工工程情况等。

    6.0.4技术主持单位通过评审峻工决算报告,查阅峻工决算审

    1峻工决算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2 经审计后的竣工决算报告是否满足验收要求,包括下列 内容:

    1)工决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项目组成及划分、报 告文件组成内容是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 工决算报告编制规定》NB/T10145的要求。 2)评审工程价款结算情况,主要包括:工程价款是否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进行结算;对于多算和重复 计算工程量、高估冒算建筑材料价格等问题是否予 以审减;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造价是否在合理或国 家标准范围,是否存在严重偏离当地同期同类工程 造价水平问题。 3)评审项目核算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设成本核算 是否准确,对于超过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支出、不

    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非法收费和摊派,以及无发 票或者发票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 字的支出和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 因造成的工程报废损失等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 支出,是否按规定予以审减;待摊投资支出及其分 摊是否合理合规;待核销基建支出有无依据,是否 合理合规;转出投资有无依据,是否已落实接收单 位;决算报表所填列的数据是否完整,表内和表间 勾稽关系是否清晰、正确。 4)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资金 筹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筹资成本控制是否合 理;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基建收入和结余资 金计算和处置情况。 5)评审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及建设管理情况,主要 包括:项目决策程序是否科学规范,项目预可行性 研究、可行性研究、审批或核准、重大设计变更和 调整概算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设管理是否 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制度要求,是否建立和执行 了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 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完善、有效;招投标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工期控制 情况。 6)评审项目概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照 审批或核准的概算内容实施,有无超标准、超规模、 超概算建设现象,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擅自提高建设 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未完成建设内容等问题;项 目在建设过程中历次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是 否已经整改落实;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是否控制在 概算确定的范围内,预留的金额和比例是否合理。

    7)评审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形成资产 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计价是否准确,资产 接受单位是否落实;是否正确按资产类别划分固定 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交付使用资产实际成 本是否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 · 齐全。 8)评审项目投资效益情况,包括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6.0.5验收委员会应召开工程竣工决算验收会议,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1听取项目法人关于水电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有关情况的 汇报。 2听取审计单位关于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及主要结论的汇报 3听取项目法人对峻工决算审计报告的书面反馈意见和整 改情况汇报。 4’听取技术主持单位对于工程现场检查和竣工决算验收评 审意见的汇报。 :5:讨论形成水电工程工决算验收鉴定书。

    7)评审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形成资产 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计价是否准确,资产 接受单位是否落实;是否正确按资产类别划分固定 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交付使用资产实际成 本是否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 齐全。 8)评审项目投资效益情况,包括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验收委员会应召开工程工决算验收会议,主要包括以

    6.0.6.技术主持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报送验收鉴定书,并抄送有

    6.0.6.技术主持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报送验收鉴定书,并抄送有 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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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1水电工程峻工决算验收的主要成果为验收鉴定书。验收 鉴定书应由验收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签字,并附验收委员会全 体委员签字名单、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名单。验收鉴定书主要编 写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7.0.2验收结论必须经三分之二及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成员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备忘录上 明确记载并签字,作为验收鉴定书的附件。 7.0.3验收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协调、裁决,并将涉及重大问题的保留意见列入备忘录。 7.0.4验收鉴定书正本应一式八份。验收鉴定书正本不应采用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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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1验收所需资料,应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单 位按要求及时完成。各单位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 责。验收所需提供资料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附录A验收工作大纲主要编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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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验收鉴定书主要编写内容

    录B验收鉴定书主要编写

    前言 工决算验收的依据,验收主持单位及参加验收单位,验收 会议基本情况。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地理位置、主要建筑物名称、规模、综合经 济效益主要指标(设计参数)、在电网中的位置和供电范围等。 2.项目目标和效益、建设缘由、历史沿革、项目业主、项 目设计和建设过程等。 三、验收工作依据、范围和主要内容 四、竣工决算验收情况及其评价 1.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情况。 2.·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3.项目核算管理情况。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5.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及建设管理情况。 6.概算执行情况。 7.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8.项目投资效益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六、验收结论 对能否通过竣工决算验收作出明确结论。 七、附件 附件1:×水电站竣工决算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字表。 附件2:××水电站竣工决算验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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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X水电站竣工决算验收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表。 附件4:××水电站峻工决算验收文件资料清单。 附件5:×X水电站工决算验收备忘录(如有)(保留意 见应有本人签字)

    附件3:××水电站峻工决算验收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表。 附件4:××水电站峻工决算验收文件资料清单。 附件5:××水电站工决算验收备忘录(如有)(保留意 见应有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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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C 验收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C.0.1验收所需提供资料清单应包括提交的报告和备查文件、 资料。 C. 0. 2 提交的报告应包括: 1 竣工决算报告。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C.0.3 备查文件、资料应包括: 1 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3 历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及审查意见。 4 历次审定设计概算(含重编概算、调整概算或复核概算) 及审查、批复文件。 5· 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和资料。 6 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和招标及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 7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资料及竣工图纸。 8 工程结算资料。 9项目法人自行采购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单及出入 库资料。 10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 11 历次审计、核查、稽察和整改情况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12有关专项竣工验收报告。 13 验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水电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规程》NB/T10146一2019,经 国家能源局2019年6月4日以第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程制定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和研究,总结了我国 水电工程竣工决算验收和其他验收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 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并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 为便于广大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 执行条文规定,《水电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规程》编制组按章, 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 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等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 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 程的参考。

    辅助软件NB/T101462019

    总贝 3 验收条件 22 验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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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峻工决算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 行)》(水电规验办【2008]90号)自发布至今已逾十年,其间 水电工程工决算验收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然而,近几年国家 行政体制不断改革出新,水电工程投资管理制度发生了较大变 化,《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已不能满足水电工程峻工决算专项验收工作的要求。2015年11 月2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对水电工 程验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指出“工程竣工验收在枢纽工程、建 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 业卫生、工程决算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且“建设 征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 生、工程决算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按相关法规和规定办理。”为 规范水电工程竣工决算验收内容,配合《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 法》稳步推动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开展,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不适用于按相关规定竣工决算应由国家或地方财 政部门审批的水电工程。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峻工财务决算管理 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央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制定统一的审核批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中央项目主管部门本级以及不向财政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 中央单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批复;其他中央项目竣 工财务决算,由中央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备案。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项目峻工决算财务决算审核 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营性项目的 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峻工财务 决算可以不报财政部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根据《中

    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办建 (2018]2号)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中央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项目),是指财务关系隶属于中央部门(或单位)的项目,以 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 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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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3《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 (财办建【2018]】2号)对项目批复前开展决算评审工作提出了 要求,其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十二条分别指出:“由财政部批复 的项目决算螺母标准,一般先由财政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 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论,财政部审核后批复项目决 算。”“评审机构进行了决(结)算评审的项目决算,或已经审计 署进行全面审计的项目决算,财政部或主管部门审核未发现较大 问题,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合规,报表数据正确无误,评审报告 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晰、符合决算批复要求以及发现的问题均 已整改到位的,可依据评审报告及审核结果批复项目决算。”“审 核工作主要是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决算报告及评审机构提供的 评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判断,与审计署审 计意见进行比对,并形成批复意见。”参照上述内容,本规程对 峻工决算审计提出相关要求并制定本条规定。

    4.0.1水电工程竣工决算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上级投资管理单位 负责;如项目具有多个投资方,且各方均不具备独立决策权限 时,由项目法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水电工程竣工决算验收负 责单位。 4.0.2一般情况下,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宜由项目法人上级投 资管理单位的代表担任;经协商后,项目法人上级投资管理单位 可委托技术主持单位的代表担任主任委员,项目法人上级投资管 理单位的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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