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265-2014 电池储能电站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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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2.1电池储能电站的电气主接线应根据电池储能电站的电压等级、规划容量、线路和变压器 件总数、储能单元设备特点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投资 便于过渡或扩建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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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2根据系统及电站对主接线可靠性及运行方式的不同要求,电池储能电站高压侧可采用单母线、 单母线分段、线路变压器组、桥型等简单接线形式。当电池储能电站经双回路接入系统时,宜采用单 母线分段接线。

    变压器标准规范范本电池储能电站电气设备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60的规定。对于10kV及以下电池储 布置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3的规定。

    电池储能电站电气设备和导体选择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L/T5352、GB50060和DL/T5222的规 于10kV及以下电池储能电站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50053的规定。

    8.5过电压和绝缘配合

    电池储能电站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酉

    .6.1电池储能电站站用电源配置应根据电池储能电站的功能定位、重要性、可靠性要求等条件确定 可采用站内单回路供电、站内双回路供电和站内外各1回路的双回路供电。采用双回路供电时,宜互 为备用。 3.6.2电池储能电站站用电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4的规定。 .6.3电池储能电站电气照明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34和GB50582以及电力行业标准 OL/T5390的规定。

    6.1电池储能电站站用电源配置应根据电池储能电站的功能定位、重要性、可靠性要求等条件确 采用站内单回路供电、站内双回路供电和站内外各1回路的双回路供电。采用双回路供电时, 备用。

    8.6.4电池储能电站照明设备安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9517的规定;灯具与高压带电体间的 安全距离应满足电力行业标准DL5009.3的要求

    8.7.1电池储能电站防雷设计,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L/T620的规定。 8.7.2电池储能电站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7的规定 8.7.3电池储能电站接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65的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GB50217的规定。 宜采用电缆桥架敷设

    9.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化装置

    置宜采用成熟可靠的微机保护装置, 9.1.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化装置设计应满足电力网络结构、电池储能电站电气主接线的要求,并考 志电力系统和储能站运行方式的灵活性。 9.1.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B/T14285的有关规定

    9.2.1电池储能电站宜具备与上级管理部门之间进行数据通信的能力。电池储能电站系统通信应满足 管理监控、数据通信等业务对通道的要求。 9.2.2电池储能电站应根据地区电力通信网现状,结合地区电力系统通信规划确定系统通信方式,优 先采用光纤通信。 9.2.3通信装置宜具有可扩展性,方便未来新的通讯信息和接口元件的接入。 9.2.4通信系统的业务承载应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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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1电池储能电站应配置监控系统。 9.3.2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电池储能电站的遥测、遥信、遥调、遥控等远动功能,协调各储能系统, 并具有与上级管理监控系统交换信息的能力。 9.3.3监控系统可由站控层、间隔层和网络设备等构成,并用分层、分布、开放式网络系统实现连接 9.3.4监控系统站控层和间隔层设备宜分别按远景规模和实际建设规模配置。 9.3.5监控系统通信网络宜采用以太网。 9.3.6监控系统宜设置时钟同步系统,并应满足系统配置要求。 9.3.7 监控系统应具有与相关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接口。

    9.3.1电池储能电站应配置监控系统

    9.3.8电压及无功调节

    通过220V/380V电压等级接入的电池储能电站功率因数应控制在0.98(超前)~0.98(滞后)范 围。 通过10kV(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电池储能电站应能在功率因数0.95(超前)~0.95(滞 后)范围内连续可调。在其无功输出范围内,应能在电网调度部门的指令下参与电网电压调节,其调 节方式和参考电压、电压调差率等参数应由电网调度部门确定。

    9.4.2每个计量点均应装设电能计量装置,其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L/T5137 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电能计量装置至少应具备双向有功和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事 件记录功能,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本地通信和通过电能信息采集终端远程通信的功能。电能表通 信协议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L/T645规定。 9.4.3储能系统采集信息应接入电能信息采集系统。当采用智能电能计量装置时,其技术性能应满足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智能电能计量装置的相关标准要求。

    9.4. 2 每个计量

    9.4.4电能计量装置分类及准确度选择应符合DL/T448的规定。

    a)当电池储能电站按有人值班或少人值班运行管理模式建设时,可分别设主控制室和继电器室; 次设备宜结合配电装置型式采取集中或分散布置方式。 b)当电池储能电站按无人值班运行管理模式建设时,宜同室布置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和继电保机 设备;二次设备宜结合配电装置型式采取集中或分散布置方式。 9.5.2二次设备布置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L/T5136的规定。 9.5.3主控制室的位置选择应满足:便于巡视和观察屋外主要设备、节省控制电缆、噪声干扰小和有 较好的朝向等要求。 9.5.4主控制室宜按规划建设规模在电池储能电站的第一期工程中同步建成。

    9.6直流及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

    9.6.1电池储能电站宜设置直流系统,向站内监控系统、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负荷和交流不间断电 源、断路器操作机构以及直流事故照明等负荷供电。 9.6.2电池储能电站直流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L/T5044的规定。 9.6.3电池储能电站宜设置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满足全站监控系统、功率变换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 工作电源、消防、应急照明等重要负荷供电的要求,以及事故处理及恢复时仍需保留的暖通负荷供电 的要求。交流不停电电源宜采用站内直流系统供电。 9.6.4电池储能电站监控系统的电源应安全可靠。监控系统站控层宜采用交流不停电电源供电,间隔 层设备宜由直流系统供电。

    9.7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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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池储能电站视频安全监控系统配置应根据其规模、重要等级以及安全管理要求确定。需远程 监视的电池储能电站宜设置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9.7.2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应分别按照有、无人值班管理要求布置摄像监视点。宜具备与站内事件、设 备操控、事故处理、消防报警、照明控制协同联动功能,并可实现就地、远程视频巡检、红外测温巡 检及视频工作指导功能。 9.7.3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应与电池储能电站站内监控系统通信,并可通过专用数字通道实现远方遥视 和监控。 时m

    10.1.1建、构筑物的设计应做到统一规划、造型协调、整体性好、生产和生活方便,结构类型及材 科品种应合理、简化,以利于备料、加工、施工及维护。 10.1.2建筑设计除应满足电气设备的运行要求外,尚应符合城市规划等部门提出的规划要求和对环 竟、噪声、景观、节能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现行国家标准GB50352的有关规定。站区建筑物的内外装修 立简洁实用,外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0.1.3站内道路布置应满足运行、检修、消防、安全及设备安装等要求。 0.1.4管、沟道布置应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管、沟道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基础、道路之间在斗 面与竖向上相互协调,近远期结合,合理布置,便于扩建。 10.1.5建、构筑物的荷载、承载力、变形、抗裂、抗震、稳定及耐久性等,应符合GB50007、GB50009 GB 50010、GB 50011、GB 500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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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8电池储能电站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 范表5的规定采用。

    储能电站建筑楼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有关系

    11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带

    11.1.1电池储能电站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GB50019及GB50016。 11.1.2位于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的电池储能电站,应设置供暖设施。 11.1.3对于在室内释放爆炸危险气体的液流电池,应设置防爆通风设备。防爆风机也可兼作平时通 风用。 11.1.4锂电池室通风采暖应避免温度分层现象,室内上下层空气温差不宜超过6℃。 11.1.5电池储能电站内的二次设备室及其他工艺、设备要求的房间宜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空调房间 的室内温、湿度应满足工艺要求,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夏季设计温度为26~28℃,冬季设计温度为18 20℃,相对湿度不宜高于70%。 11.1.6电池储能电站内的配电装置室夏季室内温度不宜高于40℃,通风系统进排风设计温差不应超 过15℃。 11.1.7电气设备房间内不应布置蒸气管及与该设备间无关的热水管道或空调水管。

    12.1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5的要求。 12.2供水水源宜优先选用城镇供水管网,无条件的应根据当地情况综合比选确定水源。 12.3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749的要求。 12.4站区生活排水、生产废水与雨水宜采用分流排水系统。 12.5室内给排水管道不应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方。 12.6液流电池储能系统安装场地应就近配置给排水系统,水管道应做耐酸处理,废液或渗漏液体应 由厂家回收。

    12.1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5的要求。 2.2供水水源宜优先选用城镇供水管网,无条件的应根据当地情况综合比选确定水源。 2.3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749的要求。 12.4站区生活排水、生产废水与雨水宜采用分流排水系统。 12.5室内给排水管道不应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方。 2.6液流电池储能系统安装场地应就近配置给排水系统,水管道应做耐酸处理,废液或渗漏液体应 中厂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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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1消防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 全。 13.1.2建筑物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的有关规定。 13.1.3站区消防水源应有可靠保证。 13.1.4站内建筑物满足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体积不超过3000m,且火灾危险性为戊类时,可不设 消防给水。 13.1.5消防给水量应按火灾时最大一次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13.1.6建筑物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40的有关规定。 13.1.7钠硫电池及锂电池室应设置干粉灭火器或消防沙箱。当单个房间内的电池占地面积≥200m 时,宜增设气体灭火系统。

    13.2.1储能电池室、配电装置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间时, 该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3.2.2电器室、配电装置室、通信机房等防火设计按GB50229相关要求执行

    3.3.1电池储能电站采暖区域内严禁采用明火取暖。 8.3.2当发生火灾时,通风及空调系统应能自动停止运行

    13.3.1电池储能电站采暖区域内严禁采用明火取暖。

    13.4火灾探测及消防报警

    13.4.2电池储能电站应在火灾易发生部位根据安装部位的特点设置火灾探测器,并应符合GB50229 的有关规定。 13.4.3火灾探测及消防报警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116的规定

    14.1.1电池储能电站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4.1.2电池储能电站的设计中应对废水、噪声等污染因子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减少其对周围环境 的影响。

    14.2.1电池储能电站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应分别收集和处理,有条件的应接入城镇排水管网,无 条件的可在站内收集处理、回收利用或达标排放。外排污、废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排水标准 的要求。

    14.3.1电池储能电站的设计和建设各阶段应解决水土保持问题,对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必须采取 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14.3.2电池储能电站的水土保持应结合工程设计采取临时弃土的防护、挡土墙、护坡设计及风沙区 的防沙固沙等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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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电池储能电站的设计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并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5.2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设计应落实在工程设计中,各项措施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 定。 15.3电池储能电站的生产场所和附属建筑、生活建筑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以及地下建筑物的防 大分区、防火隔断、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和消防通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的规定 15.4电池储能电站的安全疏散设施应有充足的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15.5电池储能电池室等有爆炸危险的设备房应有防爆保护措施。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5.6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电池组应设置抗震加固设施。 15.7含钠硫电池的储能 具和防护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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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池诸能电站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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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背景. 16 编制主要原则。 16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16 主要工作过程, 16 标准结构和内容, 16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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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看社会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 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 高。于此相应,电网负荷越来越低,固定资产利用率越来越低。面对这些问题,电池储能技术应运而 生。近年来,以钠硫电池、液流电池、锂电池为代表的电化学储能关键技术相继取得突破,电池储能 电站的建设也随之火热的开展。为规范电池储能电站建设设计相关技术要求核电厂标准规范范本,特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遵循全面性、适用性和可靠性的原则,在总结以往在电池储能电站设计经验的基础上,从 公司各相关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电站站区规划和总布置、储能系统、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土建、供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要求。 作为公司企业标准,使公司系统电池储能电站设计工作有章可循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规程引用了《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Q/GDW564一2010)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引用了《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监控系统功能规范》(Q/GDW697一2011)的有关规定。 电池储能电站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符合现 行的国家标准、行业和企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3年2月,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标准编制计划要求,成立了标准编写组。 2013年3月,《电池储能电站设计技术规程》大纲评审 2013年6月,《电池储能电站设计技术规程》中间评审 2013年8月,《电池储能电站设计技术规程》初稿评审 2014年4月,《电池储能电站设计技术规程》完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6月,《电池储能电站设计技术规程》完成送审稿 2014年8月,《电池储能电站设计技术规程》送审稿评审会 2014年9月,《电池储能电站设计技术规程》完成报批稿

    本标准结构和内容如下: 前言: C 规程内容共设15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教育标准,站址选择,站区规划和总 布置,储能系统,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土建、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排水、消防,环境 保护和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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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当达到爆炸下限时,遇火源会发生猛烈爆炸,所以不得使用类似压力灭火剂如二氧化碳,防止吹 散。对已经引燃的相邻易燃可燃物品要首先扑救,但要慎用水灭火。 本标准第14.2.1条中,污、废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水质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的要求。对外排放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要求。向水体排 水需符合受纳水体的水域功能及纳污能力条件的要求,防止排水污染受纳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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