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641-2015 电站阀门电动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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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电动执行机构与地绝缘的端子同外壳(或与地)之间、互相隔离的端子之间应能承受频率 原频率相同的、表4规定的正弦交流电的试验电压,历时1min的绝缘强度试验,在试验过程中 生绝缘击穿、表面闪络、泄漏电流明显增大或电压突然下降等现象,

    5.2.15手动一电动切换机构应灵活可靠,电动时手轮不得转动(摩擦力带动除外)。 5.2.16电动执行机构的最大控制转矩/推力应不小于额定转矩/推力。最小控制转矩/推力应不大于额定 转矩/推力,同时应不大于最大控制转矩/推力的50%。 5.2.17设置转矩/推力应不大于最大控制转矩/推力,不应小于最小控制转矩/推力。若用户未提出转矩 推力要求,则设置转矩/推力应为最小控制转矩/推力。 5.2.18电动执行机构的堵转转矩/推力应大于最大控制转矩/推力的1.1倍,小于最大控制转矩/推力的 1.8倍。 5.2.19电动执行机构的转矩控制部分应灵敏可靠,并能调整输出控制转矩/推力的大小,控制转矩/推 力的重复精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控制转矩/推力的重复精度

    构瞬时承受表7中所规定的负载时,所有承载

    5.2.22电动执行机构应能承受频率为10Hz~150Hz、振幅为0.15mm、持续30min的振动试验,电动 执行机构零件不损坏,不松动,试验过程中及试验后开、关方向电动操作应能正常响应,输出位置信 号变化应为位置信号示值的土1%。 5.2.23电动执行机构环境温度试验时,在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状态下,输出位置信号变化应为位置信 号示值的土1%。 5.2.24电动执行机构湿热试验后,绝缘电阻应符合5.2.13的规定,输出位置信号变化应为位置信号示 值的±1%。 5.2.25电动执行机构高低温冲击试验后,外观应符合5.2.5的规定,绝缘电阻应符合5.2.13的规定, 输出位置信号变化应为位置信号示值的土1%。 5.2.26电动执行机构在电源电压降低到负极限值和升高至正极限值时,应能正常工作。指示灯或操作 显示界面应工作正常,应无闪烁、花屏、黑屏等现象,开、关方向电动操作时,应能响应并正常起 动镀锌电焊网标准,输出位置信号变化应为位置信号示值的土1%,状态反馈信号应无信号跳变、抖动现象。 5.2.27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应能承受表8中所规定的寿命试验,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应能承受无故障 20万次连续运行工作的寿命试验。

    5.2.28电动执行机构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5.2.29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除满足5.1及5.2.1~5.2.28的要求外,其基本误差、回差、死区、阻尼特 性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技术指标

    表10电动执行机构电磁兼容性能指标要求

    表11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极限值

    表12电磁辐射骚扰极限值

    5.4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功能要求

    a)具备人机交互界面,以中英文方式显示工作参数、运行状态信息、故障报警信息等; b) 在不打开罩盖的情况下,可通过人机交互界面对位置、转矩等参数进行设定; C) 可设定就地和远方控制方式; d 状态反馈信号参数能进行配置,并具有不少于4路开关量和1路模拟量状态信号输出(总线 通信控制时除外); 具备紧急操作功能,紧急操作方式可设定;

    f)具备电源相序自适应功能; g)具备故障自诊断和数据记录功能,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阀门卡滞、电机过热、 源缺相等)自行诊断并进行报警和保护操作,对运行数据(运行时间、开关次数、故障扣 等)进行实时记录。

    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宜选配数字通信接 a)应具备数字通信接口,具有专供现场总线通信电缆连接的接口板或接线端子,并清晰标注线 芯标号或颜色,同时应具有可靠连接现场总线通信电缆屏蔽层的压线条或接线端子,并与电 动执行机构外壳接地点可靠导通。 现场总线通信主站与电动执行机构(从站)间的通信信息(主要包括输出位置信息、状态信 息、控制信息)应准确、一致。 应具备现场总线波特率自适应功能。 d) 应具备现场总线终端电阻选择功能。 提供符合现场总线通信协议的设备电子描述文件,如PROFIBUS总线的GSD、EDD或DTM 文件,HART总线的DD文件等。 从站通信数据应包含控制指令、位置反馈、运行状态、故障状态、产品编号、产品型号、出 厂日期等基本通信信息。 通过相应的权威检测机构的测试认证,确认符合相关国际或国内通信标准的要求。

    6.1试验的一般工作条件

    a) 海拔应不高于2000m; b) 温度:10℃~35℃; c) 相对湿度:45%~75% 6.1.2 电源应满足下列条件: a) 电压值: 三相:380×(1±10%) 单相:220×(1±10%) b)频率值:50×(1土1%) c)谐波含量:≤5%。

    a) 海拔应不高于2000m; b) 温度:10℃~35℃; c) 相对湿度:45%~75%。 6.1.2 电源应满足下列条件: a) 电压值: 三相:380×(1±10%)VAC; 单相:220×(1±10%)VAC。 b) 频率值:50×(1±1%)Hz; c)谐波含量:≤5%。

    6.2.1正常条件下,电动执行机构及有关测试设备均应在试验工作条件下使之稳定,然后进行测量, 并记录所有可能影响测量结果的工作条件。 6.2.2试验用的标准仪器的基本误差限应不大于电动执行机构基本误差限的1/3,其量程范围应与被测 值的范围相适应

    6.3.1外表面涂漆、接地螺钉和电气接线的检查用目视检查,应符合5.2.5、5.2.6、5.2.8和5.2.9的规定。 6.3.2手轮检查,结果应符合5.2.7的规定。 6.3.3机械式位置指示机构检查。将机械式位置指示机构的指针调至阀门“全关”位置,空载启动电 动执行机构,检查指针与输出轴转动方向,当达到规定的转圈数时(例如阀门“全开”位置),指针的 转动过程及位置应符合5.2.10的规定,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

    “全关”位置,启动电动执行机构使最终输出位移达到规定行程值时,作为“100%”位置, 位置,将输出位置的模拟量信号调整为20mA,然后将电动执行机构输出位置的模拟量信号 不小于6502的负载电阻,启动电动执行机构分别至全行程开度的0、25%、50%、75%、 ,分别测量各输出位置的模拟量信号值,并按式(1)计算:

    4。输出位置模拟量信号偏差; I,一一实测输出位置模拟量信号,mA: lo理论输出位置模拟量信号,mA; 1一输出位置模拟量信号范围,mA(量程为4mA~20mA时,1=16mA)。 其计算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2.11的规定。试验在输出位置的模拟量信号增长和信号减小两个方向 各测量3次,抽查检验允许每个方向测量一次。 3.5噪声检查应按GB/T3797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5.2.12的规定。 3.6绝缘电阻检查。断开电动执行机构电源,将端子或插件上相应触点短接,按表3要求用相应电 等级的绝缘电阻表测量端子之间或端子与电动执行机构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其阻值应符合5.2.13的 定。 3.7绝缘强度检查。断开电动执行机构电源,将端子或插件上各相应触点分别短接,然后将5.2.14 见定的与主电源频率相同的试验电压加在端子之间或端子与电动执行机构外壳之间。试验时,电压应 (零缓慢地上升到规定值,并保持1min,其结果应符合5.2.14的规定,然后将试验电压缓慢地下降到 ,断开试验电源。抽查检验的时间为1s。 3.8手动一电动切换检查,应有空载切换检查和加载切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空载切换检查。将电动执行机构从电动切换到手动状态,转动手轮使输出轴顺时针、逆时针 方向转动不小于一圈,启动电动执行机构使输出轴正、反向转动不少于一圈。各重复3次, 均应符合5.2.15的规定。 b 加载切换检查。将电动执行机构安装在试验台上,分别调整开、关方向的控制转矩/推力至最 小控制转矩/推力,启动电动执行机构并逐渐加载,直至转矩控制部分动作,停止后不卸载, 重复a)的试验,也应符合5.2.15的规定。 3.9控制转矩/推力试验。将电动执行机构安装在试验台上,应进行下列试验: a)最大控制转矩/推力试验。将开、关方向转矩/推力分别设定至最大控制转矩/推力,启动电动 执行机构并逐渐加载,直至转矩控制部分动作,此时的输出转矩/推力值应符合5.2.16的规 定,开、关方向各测量3次。 6 设置转矩/推力试验。将开、关方向转矩/推力分别设定至设置转矩/推力,启动电动执行机构 并逐渐加载,直至转矩控制部分动作,此时的输出转矩/推力值应符合5.2.17的规定,开、关 方向各测量3次。 c)最小控制转矩/推力试验。将开、关方向转矩/推力分别设定至最小控制转矩/推力,启动电动 执行机构并逐渐加载,直至转矩控制部分动作,此时的输出转矩/推力值应符合5.2.16的规 定,开、关方向各测量3次。 3.10堵转转矩/推力试验。将电动执行机构安装在试验台上,使转矩控制部分不起作用,电动执行 1构启动后逐渐加载,直至电动机停止转动为止,此时的输出转矩/推力应符合5.2.20的规定。 3.11控制转矩/推力的重复精度应进行下列试验: a)将电动执行机构安装在试验台上,将开、关方向转矩/推力分别设定至最大,在开、关方向分

    别空载启动电动执行机构,逐渐加载直至转矩控制部分动作,测量输出转矩/推力值

    开、关方向各测量3次,3次测量的平均值为转矩/推力的整定基准值,所测得的最大值 大实测值,并按式(2)计算控制转矩/推力的重复精度:

    式中: 。一一输出转矩/推力的重复精度; M一 最大实测值,N·m或kN; 一 整定基准值,N·m或kN。 测试结果应符合5.2.19的规定。 6.3.12 位置重复偏差应进行下列试验: a 将电动执行机构安装在试验台上,设置“全开”和“全关”位置。 b) 启动电动执行机构,加载至最小控制转矩/推力,使电动执行机构分别运行至“全开”和“全 关”位置,以此位置作为基准。 启动电动执行机构,载荷不变,全开、全关分别运行3次,每次停止位置与基准位置偏差均 应符合5.2.20的规定。 6.3.13 强度试验,将电动执行机构安装在试验台上,应进行下列试验: a 电动执行机构仅承受转矩情况下,使转矩控制不起作用,用大功率电动机或手轮使电动执行 机构输出表7规定的转矩值,持续时间不少于0.5s后立即卸载,解体检查电动执行机构所有 承载零件应符合5.2.21的规定。 b) 电动执行机构同时承受转矩和推力情况下,使输出轴轴线方向承受表7所规定的推力值,持 续时间不少于0.5s后立即卸载,解体检查电动执行机构所有承载零件应符合5.2.21规定。

    将电动执行机构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以10Hz~150Hz的频率分别在三个相互垂直方向上进行扫 振动,寻找共振点,然后在其共振频率上分别进行30min的耐振试验。如果无共振点,则在150Hz 频率进行30min的耐振试验。试验过程中和试验结束后,开、关电动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能响应并 正常启动,测量输出位置信号,其变化量应符合本标准5.2.22的规定

    6.3.15环境温度试验

    6.3.17高低温冲击试验

    电动执行机构高低温冲击试验按GB/T3797规定进行,试验结束后,待电动执行机检 后,按6.3.1要求目测执行机构外观,进行绝缘电阻、输出位置信号检查,所有试验项目应行 的规定。

    6.3.18电压变化影响读

    电动执行机构在电源电压降低至负极限值或升高至正极限值时,目测指示灯或操作显示界面 正常,是否有闪烁、花屏、黑屏等现象;进行开、关方向电动操作,观测电动执行机构能否听 常启动;按6.3.4要求进行输出位置信号检查;监测电动执行机构状态反馈信号,观察是否有信 、抖动现象:所有试验项目应符合5.2.26的规定。

    19寿命试验,电动执行机构寿命试验按附录B或附录C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5.2.27的规 .20外壳防护性能试验按GB4208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2.28的规定。

    6.3.21基本误差试验

    将输入信号缓慢增大或减小,并在开、关位置记录输入信号值和位置实测值,按式(3)计算基本 误差:

    式中: 0 基本误差; L———实测位置值,(°)、mm或r; L输出轴额定行程,(°)、mm

    式中: 一基本误差; L—实测位置值,(°)、mm或r; Lo理论位置值,(°)、mm或r; L一一输出轴额定行程,(°)、mm或r。 注:(°)、mm、r分别对应部分回转电动执行机构、直行程电动执行机构、多回转电动执行机构。 每个测量点上每次测量值的基本误差均应不超过5.2.29的规定

    电动执行机构的回差由6.3.21中所测得的各测量点的开、关位置基本误差之间最大代数差的 来确定,其值应不超过5.2.29的规定

    电动执行机构的死区应在额定行程25%、50%、75%三点上按下列步骤测量: a 缓慢改变(增大或减小)输入信号,直至行程有一个可觉察的变化,并记录此时的输入信号 值; b) 相反方向上缓慢改变输入信号,直至行程有一个可觉察的变化,并记录此时的输入信号值 12; C)按式 (4) 计算死区,

    式中: 4—死区; 1、I2——实测输出位置信号,mA; I—输出位置信号范围,mA。 其值应不超过5.2.29的规定。

    式中: 4—死区; I、I2——实测输出位置信号,mA 一输出位置信号范围,mA。 其值应不超过5.2.29的规定。

    6.3.24阻尼特性试验

    对电动执行机构分别输入量程的25%、50%、75%的阶跃信号,观察输出轴在开、关两个行程 罢动的半周期次数。摆动的半周期次数应符合5.2.29的规定。

    动执行机构的电磁兼容性试验应按表13规定的

    表13电磁兼容性试验方法

    能型电动执行机构功能机

    通过人机界面查看是否具有中、英文显示功能,观察运行参数、状态信息等显示信息是否正常, 查看显示内容是香完整。

    6.5.2位置设置功能

    通过人机界面进入位置设置菜单,以“顺关逆开”(顺时针方向为关)和“顺开逆关”(顺时针方 向为开)方式分别设置电动执行机构开、关方向位置,设置完毕,启动电动执行机构进行开方向或关 方向操作,观察位置设置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6.5.3控制参数设置功能

    通过人机界面进入控制参数设置菜单,分别设置电动执行机构的远方和就地控制方式,设置完 毕,分别在远方和就地状态下对电动执行机构进行开向、关向操作,确认电动执行机构控制方式是否 与设定一致。

    6.5.4状态信号参数设置功能

    通过人机界面进入状态信号参数设置菜 特电动视 4路开关信号输出分别设置为相应 数,设置完毕,改变电动执行机构各 开关信号输出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6.5.5紧急状态功能

    通过人机界面进入紧急状态设置菜单,分别设置紧急状态为“保位”和“安全位置”,诊 触发紧急信号,观察电动执行机构是否执行相应紧急动作

    6.5.6相序自适应功能

    任意调换电动执行机构输入三相电源的两相相序,重新上电后,分别在远方和就地状态下对电动 执行机构进行开、关操作,观察电动执行机构开、关方向运行方向是否与设定一致。

    6.5.7故障自诊断和报警功能

    在电动执行机构正常工作状态下,逐一触发故障条件,观察电动执行机构是否有相应报警信 动作,并观察运行数据是否实时记录

    6.5.8现场总线通信功能测试

    6.5.8.1总线连接

    将电动执行机构通过相应总线接线方式与上位机控制系统进行连接,通过组态软件,检查电云 构是否能与主站相连。

    6.5.8.2输入数据

    改变电动执行机构运行状态或参数,观察现场总线通信主站能否读取电动执行机构数据信息, 息应与电动执行机构的数据信息一致,

    6.5.8.3输出数据

    通过组态软件或现场总线通信主站修改电动执行机构相关参数,观察电动执行机构接收主站信息

    数据信息应与主站信息一致并能执行相应指令

    每台电动执行机构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按表14的规定,全部出厂检验项 格后由质检部门签发产品合格证明书。

    7.2.1抽查检验应从生产厂质检部门检查合格的电动执行机构中随机抽样,抽样数不应少于批量的 3%,并不少于2台。 7.2.2抽查检验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按表14的规定,如有一台不合格应加倍抽检,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 重新检验,如仍不合格,应逐台检验

    应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性能和质量检验,验证该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 是经过出厂检验合格后的产品。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试制新的电动热行机构

    a)试制新的电动执行机构 b)电动执行机构的设计、

    a)试制新的电动执行机构:

    c)电动执行机构正常生产时,每5年进行一次: d)停产5年以上的电动执行机构恢复生产时。 7.3.2型式试验的项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表14的规定。 7.3.3对于同结构、同材料、同工艺的产品,可作典型规格的型式试验。 7.3.4型式试验应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按表1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有某一项 目不合格,则应按抽样数加倍抽取,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如该项目仍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为 不合格。 电动执行机构选型可参照附录D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购存

    8.1.1电动执行机构外壳上应有产品标牌,并标注下列内容

    8.1.1电动执行机构外壳上应有产品标牌,并标注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型号; c) 最大控制转矩; d) 最小控制转矩; e) 设置转矩; f) 输出转速(或全行程时间): g) 行程/转圈数; h) 防护等级; i) 出厂编号; j) 出厂日期; k) 电源参数(电压、电流和频率)。 1.2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有关要求

    8.2.1电动执行机构外露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油

    8.2.2电动执行机构包装箱应装箱发运,并应在箱中固定。包装箱应防雨、牢固。包装好月 格电动执行机构的包装箱,当五箱叠放在一起时不得损坏。包装箱外表面应有不易擦掉的 括下列内容:

    括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型号; c 收货单位名称、地址: d)“向上”“轻放”等文字或符号; e)毛重和体积(长×宽×高)。 8.2.3电动执行机构出厂时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装箱单建筑CAD图纸,并应用防潮纸或 塑料薄膜包妥。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产品名称、型号; c) 产品编号; 所附文件的名称和数量; e) 装箱数量; f)装箱日期。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型号; c) 产品编号; d) 所附文件的名称和数量; e) 装箱数量; 装箱日期。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连接尺寸

    本附录作为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连接尺寸的补充,规定了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法兰代号和与其相 对应的最大转矩及最大推力,与阀门连接的法兰尺寸,驱动件的结构形式和尺寸。 本附录适用于多回转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与阀门的连接尺寸。

    灌溉水质标准A.2.1多回转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的连接形式和尺寸应符合图A.1和表A.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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