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885-2016 无人机用锂离子电池组 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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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7高温存储及容量

    DB44/T 18852016

    电池组按照6.2.7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电池组膨胀厚度应 小于初始厚度的10%,放电时间应不低于1.5h。

    电池组按6.2.8规定进行试验,循环充放电次数应不低于300次,电池组膨胀厚度应小于初始厚度的 10%

    电池组按6.3.1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检测与鉴定,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5. 3. 2 温度冲击

    电池组按6.3.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电池组按6.3.4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5. 3. 5 热滥用

    DB44/T1885—2016

    电池组按6.3.5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电池组按6.3.7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氵

    电池组按6.3.8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外壳应无发生导致内部组成暴露的物理变形

    电池组按6.4.1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应起作用,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电池组按6.4.2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应起作用,电池组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一般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温度:25℃±5℃; b)相对湿度:不大于75%; c)气压:86kPa~106kPa.

    6. 1. 2 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要求

    a)电压测量装置:不低于0.5级; b)电流测量装置:不低于0.5级; c)温度测量装置:土0.5℃; d)时间测量装置:±0.1%

    a)电压测量装置:不低于0.5级; b)电流测量装置:不低于0.5级; c)温度测量装置:土0.5℃; d)时间测量装置:±0.1%

    电池组以0.5I1(A)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搁置1h后按以下方式进行充电: a)按企业提供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 b)若企业未提供充电方法,电池组以0.5I(A)电流充电至制造商规定的充电限制电压时转恒压 充电,至充电电流降至0.02I(A)时停止充电,充电后搁置1h。

    6. 2. 1常温放电

    DB44/T 18852016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在室温下以0.511(A)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 甩时间应符合5.2.1的要求

    6. 2. 2低温放电

    6.2.4常温倍率放电

    6.2.5低温倍率放电

    6.2.6高温倍率放电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放在55℃土2℃的环境下2h,以3I,(A)的电流放电 商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5.2.6的要求

    6.2.7高温存储及容量恢复能力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放在55℃土2℃环境下存储14d,电池组从存储环境移 电池组温度降到室温,对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按6.2.1方法进行常温放电,电池组应 .2.7的要求。

    6. 2. 8 循环寿命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以311(A)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截止电压,放电后 温下搁置1h。循环上述步骤,至电池容量为测试初始容量的60%时,停止试验。循环充放电次类 合5.2.8的要求。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放入气压箱中,调节试验箱中气压为11.6kPa,温度为室 温,静置6h,再观察1h。电池组应符合5.3.1的要求。

    6. 3. 2温度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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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3. 3海水浸泡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浸入3.5%NaC1溶液(质量分数,模拟常温下的海水成分) 中2h,水深应没过电池组。 电池组应符合5.3.3的要求。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紧固在振动试验台上,按表2中的参数进行正弦振动

    表2振动波形(正弦曲线)

    每个方向进行12次循环,每个方向循环时间共计3h的振动,按照3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依次进行振动 试验。试验结束后,电池组应符合5.3.4的要求。

    本试验应在拆除电池组外保护线路后进行。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组放入试验箱中。试验箱以(5土2)℃/min的温升速率进 行升温,当箱内温度达到130℃土2℃后恒温,并持续10min。试验结束后,电池组应符合5.3.5的要求。

    电池组按6.1.3万法进行充电后, ,5m的跌落高度自由落体跌落于混凝土地面上。电池组 每个面各跌落一次,共进行6次试验 组应符合5.3.6的要求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电池组以6°/s的速率进行翻转试验,对样品三个互相垂直的方向 进行翻转,每个方向旋转360°。对于圆柱体等只有两个对称轴的电池组,只需对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 进行翻转。试验结束后,电池组应符合5.3.7的要求。

    模压或注塑成形的热塑性外壳的结构应能保证外壳材料在释放由模压或注塑成形所产生的内应力 时,该外壳材料的任何收缩或变形均不会暴露出内部零部件。 电池组按5.1.3方法进行充电后,电池组放入70℃土2℃的鼓风恒温箱中搁置7h,然后取出样品并 恢复至室温。电池组应符合5.3.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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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用不大于20m2的电阻丝短接正负极,短路时间为10min。 电池组应符合5.4.1的要求。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以充电器输出电流或制造商允许的最大充电电流进行充电,充电 至电池管理系统起作用,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停止试验: a)充电限制电压的1.2倍; b)温度返回至室温或达到稳定状态。 电池组应符合5.4.2的要求

    电池组按6.1.3方法进行充电后,以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放电电流进行放电,直至电池管理系统起价 用,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停止试验: a)总电压降低至额定电压的25% b)温度返回至室温或稳定状态。 电池组应符合5.4.3的要求。

    型式检验一般在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 b 转厂生产再试制定型;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 d)产品投产前鉴定或质量监督机构提出

    试验用的无人机用锂离 品的分组要求及测试顺序按照表3规定执

    DB44/T188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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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所有检验项目都满足规定时, 则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如果任何一个项目申一个或一个以上 符合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此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8.1.1每个产品在明显位置应有以下标志

    iso标准a) 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b) 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标称电压、额定能量 c) 制造商或商标; d) 制造日期或批号

    8.1.2外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包装应牢固,并有防摔、防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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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包装应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附件清单相关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附件 清单可以印刷在同一份手册或纸张中;合格证可作为单独文件,也可以将检验合格信息印刷在产品标 签或外包装上。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碰撞、抛摔,并有防晒、防雨措施。

    产品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室温、相对湿度小于80%的仓库内。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 燃、易爆的产品及有腐蚀的化学物质。产品距离墙壁、热源、冷源、窗口或空气入口至少50cm发电机标准规范范本,防止 阳光直接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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